广东省劳动合同签收公示暂行办法
何林锋、肇庆荣仕宝电子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与劳动争议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何林锋、肇庆荣仕宝电子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与劳动争议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案由】民事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审理法院】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3.18【案件字号】(2020)粤12民终176、177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蔡红茂李升文苏振伟【审理法官】蔡红茂李升文苏振伟【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何林锋;肇庆荣仕宝电子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当事人】何林锋肇庆荣仕宝电子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何林锋【当事人-公司】肇庆荣仕宝电子科技实业有限公司【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何林锋;肇庆荣仕宝电子科技实业有限公司【本院观点】本案为劳动争议纠纷,争议焦点为:荣仕宝公司应否支付经济补偿金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以及一审法院认定的加班费、双倍工资差额是否正确的问题。
【权责关键词】无效欺诈胁迫乘人之危重大误解代理合同合同约定证明力证据不足新证据质证证明责任(举证责任)举证不能的后果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查明的事实与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基本一致,本院依法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为劳动争议纠纷,争议焦点为:荣仕宝公司应否支付经济补偿金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以及一审法院认定的加班费、双倍工资差额是否正确的问题。
关于荣仕宝公司应否向何林锋支付经济补偿金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的问题。
一、关于经济补偿金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本案中,荣仕宝公司与何林锋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荣仕宝公司应在每月20日发放何林锋上月工资,但何林锋2019年1月工资于2019年4月2日才发放,实际发放工资日期已明显超过约定的发放日期,何林锋以荣仕宝公司长期拖欠工资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符合上述规定,依据上述规定,何林锋有权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荣仕宝公司应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
广州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问答(一)》的通知-穗人发[2004]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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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问答(一)》的通知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4.09.01施行日期2004.09.01文号穗人发[2004]66号主题类别离退休人员管理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 广州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问答(一)》的通知(穗人发[2004]66号)各区、县级市人事局,市直各单位人事部门:在推行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工作中,一些试点单位就执行《广州市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的实施意见》(穗人发[2004]30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所遇到的具体问题,通过电话咨询或书面报告向我们反映。
为统一政策、统一做法、统一口径,我们对所反映的问题,以问答的形式进行了解释。
现将《广州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问答(一)》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希望各单位尤其是试点单位继续将改革中碰到的问题向我们反映,我们将依据相关政策文件予以解答。
二00四年九月一日广州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问答(一)一、聘用合同与聘用程序1首聘时,对之前已办理停薪留职人员如何处理?答:首次实行聘用制时,已经办理停薪留职人员,均要通知其返回单位参加竞聘应聘,若不按时返回的,给予2-6个月的流动期,流动期间待遇按原停薪留职协议执行,流动期满仍未返回的视为本人辞职。
2聘用人员的聘用期限能否超出法人代表的任期?同一单位的聘用人员是否可以有不同的聘用期限?答:聘用人员的聘期,根据其本人的实际情况和单位的需要,可以超出法人代表的任期,也可以比法人代表的任期短。
企业裁员、停产、倒闭及职工后续处理工作指引

关于印发企业裁员、停产、倒闭及职工后续处理工作指引的通知【颁布单位】【颁布日期】 2008-12-08【实施日期】 2008-12-8【发文号】各地级以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局、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现将《企业裁员、停产、倒闭及职工后续处理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印发给你们,请及时转发所辖的基层劳动保障部门和有关单位,并向企业、劳动者和社会各界广泛宣传。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积极贯彻《指引》,加强政策法规指导,引导企业尽量避免或减少解除、终止职工劳动合同,帮助企业规范裁员行为,督促停产、倒闭企业做好职工安置工作,认真落实失业人员社会保险待遇问题,及时提供优质的再就业服务,积极预防和快速处理劳动纠纷,切实保护企业和劳动者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八日企业裁员、停产、倒闭及职工后续处理工作指引各类企业要积极应对国际金融风暴对企业用工的影响,承担社会责任,规范用工管理,保持职工队伍稳定,尽量避免职工失业。
职工要理性认识当前的经济和就业形势,依法遵守企业内部规章制度,积极履行劳动义务,与企业共渡难关。
企业应当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解除或终止职工劳动合同,职工应当按照法定程序理性维权,在政府、企业帮助下通过自身努力尽快实现再就业,共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一、企业裁员本《指引》所称的裁员,是指企业一次性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的10%以上的行为。
(一)依法裁员,避免或减少规模性集中裁员。
1. 企业要尽可能维持职工队伍稳定。
要采取积极措施克服生产经营的暂时困难,可根据生产经营情况,与职工协商变更工作岗位、工资报酬等劳动合同内容;可通过工资集体协商,建立工资能升能降机制;未安排职工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的,应统筹安排职工休带薪年假;对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情形的职工,应依法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通过开展职工在岗技能培训,提高职工素质,储备人才,抓住机遇促进转型升级。
用人单位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办事指南(窗口办理

用人单位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办事指南(窗口办理)用人单位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办事指南(窗口办理)一、受理条件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自招用之日起30日内。
用人单位续用流动人员,自续用之日起30日内;在劳动合同期内辞退流动人员,自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15日内。
说明1:省属单位流动人员备案在省办理。
说明2:用人单位招用香港、澳门、台湾和外国人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和《外国人就业证》;国家规定可参加社会保险的,可按规定直接办理参加社会保险手续(不用办理劳动用工备案)。
二、提供资料(一)劳动者身份证复印件。
(二)经劳动者签名和用人单位盖章的《广州市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增减员表》电子版及其“打印简化版”一式三份。
1、电子版可到广州市劳动保障信息网“表格下载”区下载,且必须按填表说明的要求进行填写。
2、已根据穗劳社函〔2007〕1388号进行劳动合同签收公示的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合同签收公示表》复印件后,可提交劳动者未签名表办理备案。
(三)属已办理失业登记且失业登记仍有效的人员,还需提供《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或原《失业证》(未办理失业登记人员或失业登记失效人员不用提供)。
(四)流动人员在本市暂住证复印件(已办理暂住登记但未领取暂住证的可出示办理回执并提交复印件)。
(五)已婚育龄女性流动人员有效计划生育证明复印件。
(六)就业服务机构根据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说明1:用人单位办理流动人员续期、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用工备案时不需要提交劳动者暂住证、计生证。
说明2:未办理用工主体资格登记或单位名称等变更的用人单位,先提交以下资料办理用工主体资格登记或用工主体资料变更。
1、填妥的《广州市劳动用工备案单位资料登记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复印件。
3、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副本或者企业(个体经济组织)营业执照副本的原件、复印件。
三、办理时限(一)一般即时办结。
客户服务风险控制与应对策略-协议及合同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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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劳务协议
签订、接收与终止
一、法律依据
• (三)在合同的服务和标准方面,规定承揽单位最低的 服务标准、要求,以及未能达标的补救措施; (四)在合同的保密事项上,涉及到企业机密的业务和 事项,承揽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五)在费用结算标准上,合理确定业务价格,严控成 本; (六)严格规定违约责任,责任界定,解决方法和途径。 主要是涉及具体的业务情况、交易方式等,并不涉及 到劳动者等微观的细节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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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劳动合同
一.劳动合同的签订、返还
(一)法律依据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 面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 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 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 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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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劳动合同
一.劳动合同的签订、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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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劳务协议
签订、接收与终止
二、XX操作流程 2、填写交接表及在【OA】上“客户 事务”中录入有关客户资料。 3、在协议终止前客服专员需审核客 户单位在 财务上对XX是否有欠款并做好 员工转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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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劳务协议
签订、接收与终止
三、可能存在问题与风险 1、协议送审前的介入。 2、协议中规定的划款时间、服务内容等与客 服实际操作不符。未制定《客户服务指导书》。 3、协议的条款粗线条,导致很多细节问题要 临时沟通解决。 4、没有按协议审批的流程操作。 5、接收前没全面了解情况,接收时不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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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劳务协议
签订、接收与终止
四、应对措施及控制
5、对于社保是按最低基数缴费的,要与客户说明 养老待遇的争议及生育、工伤理赔、失业救济领取的风 险和承担责任。有必要的在协议上说明。 6、客服专员要密切注意客户情况,特别是欠款的 客户。 7、客服专员与客户单位终止协议前审核其在XX的 账目上是否存在欠款,并提交[协议终止/解除审核流程] 工作流。 8、协议终止,若有生育没有理赔完毕的,要与客 户协商,相关资料或者费用交到何时才可以正式停社保。
技改备案(办事指南)

技改备案(办事指南)第一篇:技改备案(办事指南)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办事指南)一、申请条件及备案权限(特殊规定除外)(一)企业技术改造项目,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不需要办理进口设备免税确认、不需要市及市以上出资或平衡建设条件、不属于核准管理(核准《目录》)范围、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专门规定禁止投资的项目;(二)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鼓励类),符合行业准入标准,在工商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之内。
(三)省内跨市(州)行政区域、跨流域,需省际协调平衡外部建设条件的企业投资项目由省级项目备案机关负责备案;中央企业和省属企业投资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市(州)项目备案机关负责备案;其他项目均由项目所在地备案机关备案;二、申报材料(一)项目单位关于技改投资项目备案的申请文件(并附电子文档,主要内容见附件);(二)《四川省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登记表》;(三)企业(行业)主管部门批准意见(签署在《项目备案登记表》上);(四)项目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五)项目单位的企业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六)项目单位的法人代表人、项目负责人、项目联系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七)属于联合建设的项目,需提交联合建设协议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八)属于国家规定实行企业资质管理的项目(如建筑企业、物业管理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安全防范工程企业、电力施工企业等),需提交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九)如果需要申请上级资金扶持及要求办理免税的,需要提交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三、联系电话:(0826)2235502(办)***(龚)***(唐)广安市广安区经济和信息化局附件:项目单位技改投资项目备案申请文件的主要内容,依据《XX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题目为“XX公司关于XX(技改)项目备案的报告”,其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企业名称、企业性质、成立时间、地址、法人代表、注册资金、主要经营范围、总资产、上一年实现年产值和产量、生产状况、生产规模、产品及销售情况、上年度末财务审计数据、公司占地面积、拥有职工人数(其中技术工人人数)等。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用人单位用工管理规章制度(参考文本)》的通知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用人单位用工管理规章制度(参考文本)》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1.12.23•【字号】•【施行日期】2011.12.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其他规定正文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用人单位用工管理规章制度(参考文本)》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顺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规范用工行为,帮助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完善规章制度,提升用工管理水平,体现人文关怀,加快推进创建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区工程建设,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工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厅制定了《广东省用人单位用工管理规章制度(参考文本)》,现印发各地。
各地要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对用人单位用工管理的指导,引导用人单位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参照《广东省用人单位用工管理规章制度(参考文本)》,建立健全用工管理规章制度,修改完善规章制度条款,预防和减少劳动纠纷,进一步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实现用人单位与职工的和谐共赢。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广东省用人单位用工管理规章制度(参考文本)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招聘制度第三章薪酬制度第四章考勤与休假制度第五章培训制度第六章保密制度第七章奖惩制度第八章离职制度第九章职工申诉与调处制度第十章附则第一章总则一、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工会法》等的规定,制定本用工管理规章制度。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全体职工。
二、单位全面遵守劳动、社会保险、安全生产、职业卫生保护、工会组织、妇女权益保护等法律法规,依法保障职工的劳动合法权益。
三、单位着力加强人文关怀改善用工环境,把关爱职工、调动职工积极性作为生产经营和用工管理的重要内容,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促进职工全面发展,增强单位凝聚力,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提升单位核心竞争力,加快形成企业关爱职工、与职工共同发展的利益共同体。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企业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的通知-粤府[1994]116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企业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的通知-粤府[1994]116号](https://img.taocdn.com/s3/m/b0c5f055e418964bcf84b9d528ea81c758f52e11.png)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企业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的通知正文:----------------------------------------------------------------------------------------------------------------------------------------------------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企业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的通知(粤府[1994]116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我省的劳动合同制综合改革工作,1991年在佛山、茂名等市、县进行试点,1993年10月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已陆续铺开。
为了进一步把竞争机制引入企业劳动人事管理,促进劳动力合理流动和配置,推动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现将我省企业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深化劳动人事制度改革,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凡在我省境内的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与其现有职工(含干部、固定工、合同工,临时工等,以下统称企业职工)和新增职工,均应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以书面形式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的内容、期限以及变更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等,要符合《劳动法》和国家的有关规定。
劳动合同订立后,由当地劳动行政部门鉴证。
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二、企业应根据生产经营需要,按照高效、精简、合理的原则,确定内部机构设置和编制定员,制定岗位规范和劳动定额。
在合理调整内部劳动组织结构基础上,制定本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的方案,经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付诸实施。
企业用人,应根据工作岗位的需要,打破干部、固定工、合同工、临时工的身份界限,按照德才兼备、任人唯贤、平等竞争、择优录用、能上能下、按岗位取酬的原则,对职工进行考核,择优录用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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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劳动合同签收公示暂行办法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2007 年11月02日16时09分585
主题分类:劳动人事
“劳动合同”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劳动合同签收公示暂行办法的通知
粤劳社发[2007]16号
各地级以上市劳动保障局(劳动局):
现将〈〈广东省劳动合同签收公示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向我厅反映。
二。
七年十月二十二日
广东省劳动合同签收公示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劳动合同管理,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劳动法〉〉、〈〈广东省厂务公开条例》、〈〈广东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粤府[1995]22 号)、《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非公有制企业实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指导意见》(粤办发[2004]1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
(以下统称用人单位)。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应当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四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法定条款。
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订立条款空白或约定不明确的劳动合同。
第五条劳动合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用人单位一
方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委托其他人员代签的,须出具授权委托书。
劳动者一方由劳动者本人签名。
第六条劳动合同订立后,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并由劳动者本人
在〈〈劳动合同签收公示表》(附后)上签名确认。
第七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自订立劳动合同之日起一个月内,在便于职工阅览的场所公
开〈〈劳动合同签收公示表》。
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同时通过单位内部信息网络、电视、厂报、墙报等形式公示。
第八条〈〈劳动合同签收公示表》的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日。
第九条〈〈劳动合同签收公示表》由用人单位保管,并在劳动合同解除(终止)后至少保存二年。
第十条劳动者对〈〈劳动合同签收公示表》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时间内向用人单位提出。
用人单位应在7日内核实相关情况并告知劳动者。
第^一条用人单位不在规定的时间内与招用的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有权向劳
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及时依法查处。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广东省劳动合同签收公示表
附件:
广东省劳动合同签收公示表
用人单位名称(盖章):
序号
姓名
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者签名
签收日期
备注起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