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最新申论热点范文汇总【公务员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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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的总结

2011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的总结

(一)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之生态文明【背景链接】生态文明是价值观的革命,是党对执政规律认识的升华。

与长期以来所提倡的环境保护、污染防治、清洁生产等概念相比,生态文明具有更深刻、更丰富的内涵,不能将生态文明建设简单化。

科学发展观要求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这体现着保护环境、保护生态、以人为本的现代思维,是人类对自己行为的深刻反思的重大成果。

【标准表述】要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建设生态文明,必须坚持可持续发展,既着眼当前,又考虑未来,实现经济社会和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第一,建设生态文明,前提和关键是如何发展。

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

只有发展,才能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

生态文明要求人类选择有利于生态安全的经济发展方式,建设有利于生态安全的产业结构,建立有利于生态安全的制度体系,逐步形成促进生态建设、维护生态安全的良性运转机制,使经济社会发展既满足当代人的需求,又对后代人的需求不构成危害,最终实现经济与生态协调发展。

第二,建设生态文明,核心是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生态文明是在人类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的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环境和谐统一、可持续发展的文化成果的总和,其本质特征是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文明形态。

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既是生态文明的核心价值理念和根本目标,也是建设生态文明的评价标准。

第三,建设生态文明,目标是不断提高人的生活质量。

坚持以人为本,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生态文明建设的目的落实到改善人民生活上,坚持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让人民群众充分享受经济发展的成果。

第四,建设生态文明,基本途径是加强生态文化建设。

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全社会履行维护生态安全的责任和义务。

现实社会中资源和环境危机的实质很大程度上是文化观念和价值取向出现偏差造成的。

“生态效益高于一切”是生态文明教育的核心理念和所遵循的最高价值。

生态文明倡导的社会消费模式应当是:低消费、生态化、俭朴、健康而有益。

2011国考申论热点预测及范文.doc

2011国考申论热点预测及范文.doc

2011国考申论热点预测:住房问题新举措住房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要害问题,住房不能平稳供应,会导致社会矛盾加剧,不稳定因素攀升。

作为国家公务员,必须对住房问题有足够的重视,所以房价问题成为2011年国家公务员考试的申论热点之一。

最新措施:2010年10月,国家新一波房地产市场调控措施在国庆黄金周的前两天骤然而至,具体措施包括:全面暂停第三套房贷、首套房贷款比例升至30%及以上、加快推进房产税改革试点、购首套普通住房契税下调等。

本轮调控除了运用市场机制的手段,还加强了对地方政府的监督和问责力度,对省级人民政府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工作进行考核与问责。

对政策落实不到位、工作不得力的,要进行约谈,直至追究责任。

政府声音:温家宝总理2010年9月13日在天津夏季达沃斯论坛上重申了中国政府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总体思路,他指出,住房问题既是经济问题,更是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民生问题,稳定房价和提供住房保障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责任。

温总理在国庆招待会致辞中再次强调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给,保持房地产价格的合理和稳定,让经济发展成果更广泛地惠及全体人民。

发展历程:1998年,中国开始全面推进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房地产业步入快速发展阶段,也大大改善了城镇居民的居住条件,10年来中国新建住房65亿平方米,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已达28平方米。

但2004年以来,随着土地出让方式的变化等原因,各城市房价开始快速上涨。

2007年,由于房价涨势太猛,深圳每周就会发布一次房价涨幅;在北京,当年6月份一月之间北京房价上涨了20%。

在厦门与郑州,甚至因房价高出现了有市民居住在集装箱中和自挖的地下室里的个案。

官方数据显示,2010年1-7月,北京四环路以内住宅期房均价为每方米3.4万元人民币。

房价超出了普通百姓的承受能力。

三大问题:进入21世纪以后,中国的住房和房地产业,一直存在三大突出问题:1.房价上涨过快(含房价过高)2.投资增长过快3.大套型住房比重过大政府历年措施:中国政府及时地发现了这三大突出问题,并于2003年开始,拉开了房地产调控的序幕。

2011年国考申论范文

2011年国考申论范文

2011年国考申论范⽂2011年国考申论范⽂1 新时期,中国经济⾯临新常态,旅游市场却⽣机勃勃,活⼒四射,中国逐渐成为世界第⼀⼤出境旅游市场,出境⼈数增速居世界⾸位。

然⽽,令⼈瞠⽬结⾆,⼤跌眼镜的是,在有关旅游调查中,中国在“全球最差游客”的榜单中名列前茅。

这实在是每⼀个国⼈都⽆法接受的结果,狠狠戳痛了民众的泪点,引起全民对旅游不⽂明⾏产⽣热议。

因此,带着⽂明上路,需打造综合⼯程,⼴泛动员各⽅参与,推进旅游⽂明建设,⽅才符合我泱泱⼤国的形象。

⽂明旅游,需抓好法律⽜⿐⼦。

《韩⾮⼦.有度》云: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

当前,我国缺少⼀部完善的旅游⽂明素质的法律法规,⽆法适应旅游市场的发展。

纵观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论是远邦美国,还是近邻韩国,对公民旅游⾏为对做了充分指导和规定,因此,政府需要建⽴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办法,确保民众⾏为有依据和规范。

同时,需严格执法⼒度,加⼤对不⽂明⾏为的处罚⼒度,重拳出击,帮助形成良好的习惯。

唯有如此,⽅能为⽂明出现予以保障,让各⽅明⽩不⽂明⾏为带来的违法成本,减少此类现象的发⽣。

⽂明旅游,需抓好管理⽜⿐⼦。

当前,部分旅游市场⼗分紊乱,尤其是在假⽇期间,⼀些导游未能对游客进⾏提醒告知的义务,甚⾄胁迫民众消费拿提成;⼀些景区周边物价极不稳定,对游客进⾏坑蒙拐骗,令⼈防不慎防;还有,⼀⾯临放假,景区不仅乱涨价,更经常⼈满为患,摩肩接踵成为常态,旅游质量直线下降。

凡此总总,⼀定程度上于游客不⽂明⾏为息息相关。

因此,政府需强化监督管理,加强对景区的引导⼒度,完善景区的基础设施,树⽴⽂明提⽰标志,做到以游客⽂本,服务游客。

同时,需加⼤旅游社和周边地区乱象的整治⼒度,净化旅游市场,可以设⽴监督举报电话,⼀经核实予以重罚。

⽂明旅游,需抓好教育⽜⿐⼦。

游客素质不⾼,最好的利器就是通过教化来提升游客的素养。

导致中国式旅游的原因,有很多,其中⼀个短板就是政府在宣传教育上有⽋缺。

2011年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

2011年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

2011年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政府公信力【背景链接】公信力是政府的影响力与号召力。

它是政府行政能力的客观结果,体现了政府工作的权威性、民主程度、服务程度和法治建设程度。

同时,它也是人民群众对政府的评价,反映着人民群众对政府的满意度和信任度。

【标准表述】[措施]努力提高政府公信力、建设信用政府,是摆在我们面前的紧迫任务。

当前,应该把提高政府公信力作为提高政府行政能力的重要内容,并且作为政府管理创新的紧迫任务,认真研究,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

各级政府及领导干部应牢固树立执政为民的思想。

政府要全面履行职能,特别要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

各级政府及部门要坚持依法行政。

推进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各级政府部门加强作风建设。

[意义]政府公信力具有重要的作用,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基础,是政府治理社会的基本要求也是社会稳定与发展的前提条件。

提高政府公信力,就要求政府部门认真接受群众、舆论和监察机关的监督,严格履行其对社会的承诺,做到执法公正、廉明。

各级政府和公务员应当带头严格遵诺守信,廉洁公正和依法行政。

2011年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之二代农民工【背景链接】最新普查数据显示,年龄在20岁至30岁之间的新生代农民工已成为农民工主体。

他们主要是80后和90后,总人数大约1个亿,占农民工外出打工的60%。

而这些新生代农民工,也是首次被写入了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的群体。

【标准表述】[特点]他们的生活方式已经和城市人没什么很大的差别:衣着潮流、手机先进、喜欢上网、极少寄钱回家,就连口音都差不多。

由于对网络的熟练运用,80后的说话胆量、开放程度和交际能力已经远远大于第一代农民工。

他们有越来越多的权益诉求,与他们的父辈已经不可同日而语。

[重要性]随着这些新生代农民工数量的日益庞大,社会亟须对他们在城市面临迫切的婚姻、身份认同等问题予以关注。

如果继续将他们排斥在体制外,将更容易产生怨恨心理,不利于社会治安和稳定。

2011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超经典

2011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超经典

2011年申论热点“醉驾入刑”面前公务员不能例外醉驾一旦入刑,就成了国家法律中最严厉的禁止性规范,公务员法所规定的公务员第一项义务便是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若是最底线的法律要求都做不到,将其清除出公务员队伍也就没有什么惋惜和冤枉的。

媒体报道,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二次审议《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其中的“醉驾一律入罪”条款,引发了常委委员们的热议。

有委员认为,只要醉驾就处刑,不分任何情节,打击面过宽,建议加上“情节严重”适当限制;最吸引公众注意的是,有委员提出,醉驾即入罪,而国家公职人员在犯罪后一般都会面临开除公职的处分,后果很严重,可否给予一定的过渡规定。

委员提出的“打击面过宽”问题,换一种说法,可能就是对是否要动用刑法去打击酒驾的疑问。

的确,法谚有云:刑罚是一把双刃剑,用之不当,国家和人民两受其害。

能用民事、行政的方法解决的问题,绝不动用刑罚,刑罚要在公民自由和法益保护两者之间反复权衡利弊的基础上慎重作出抉择。

但是,醉驾一律入刑,就是认真权衡利弊后的正确选择,值得赞同。

草案没有规定酒后驾驶一律处刑,即保持了刑法的克制性。

因为一般的酒后驾驶,会被吊扣一定时期的驾驶证和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只要执法严格,就能收到很好的效果,不必动用刑罚。

而醉酒驾驶则产生了质的变化,它将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安全置于一个十分危险的状态,处以刑罚符合人们的合理预期,某中央媒体近日在人群中进行的随机调查,大多数人都赞同醉驾入刑即是证明。

实践还告诉人们,运用民事、行政的方法处理醉驾行为,实际效果确实很不理想,醉驾引发的恶性交通事故此起彼伏,已经引起了社会的高度担忧。

醉酒的适时入刑,正是好钢用到了刀刃上的表现。

当然,必须确定一个客观的醉驾认定标准。

目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80毫克/百毫升就作醉酒认定。

酒精含量的具体数额可以再讨论调整,但这种判定方式还是比较客观,值得采纳。

醉驾在法理层面上,究竟应当认定为故意行为还是过失行为也有争议。

2011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汇总

2011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汇总

2011公考必备与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汇总政府诚信当前在一些领导干部中诚信道德严重缺失,突出表现为:在工作上,作风漂浮、弄虚作假,在群众面前,说一套做一套,知行不一、言行分离。

这些诚信道德问题的存在一方面严重地影响了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党的先进性建设;另一方面造成社会诚信道德的丧失。

因此,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提高党的建设的科学化水平,就必须大力推进领导干部的诚信道德建设。

政府失信的表现:一是言而无信。

决策带有随意性,自己制定的政策,自己不去执行;对公众允诺的优惠条件不履行,出尔反尔。

二是玩忽职守。

每个公务员的职位,都有明确的职责规范。

不少公务员上任前对组织对群众有承诺,上任后却只图虚名,不做实事。

三是欺上瞒下,进行暗箱操作,发布虚假信息。

近年来暴露的各类“矿难”,各类“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都是如此。

四是弄虚作假,以权谋私、表里不一等等。

诚信建设是提高全社会文明程度、实现社会主义建设目标的基础和保障。

社会诚信关键在于政府诚信,政府诚信体现于公务员诚信。

公务员作为政府行为的决策者和体现者,其诚信修养和诚信行为如何,对社会公众具有强大的引领、示范和辐射作用。

公务员掌握公共资源和公共权力,讲诚信不仅是个人的道德要求,更是对公众利益的一种承诺,是必须履行的义务。

因此,加强公务员诚信建设,是社会诚信建设的基础工程和先导工程。

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截至2009年5月末,全国地方政府的负债超过5万亿元;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的估算是,目前我国地方投融资平台负债超过6万亿元,其中地方债务总余额在4万亿元以上,约相当于GDP的16.5%,财政收入的80.2%,地方财政收入的174.6%;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所副所长巴曙松亦认为,2009年地方政府的投融资平台的负债总规模已经超过了地方政府全年的总财政收入。

2010年1月19日,在国务院第四次全体会议上,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把“尽快制定规范地方融资平台的措施,防范潜在财政风险”列入今年宏观政策方面重点抓好的工作之一。

2011年公考申论热点档

2011年公考申论热点档

2011年公考申论热点校园安全【标准表述】温家宝总理接受凤凰卫视采访时指出:频频发生的杀童案,说明中国社会存在深层次矛盾,而且日趋尖锐化,“除了采取强有力的治安措施之外,我们还要注意解决造成这些问题的一些深层次的原因,包括处理一些社会矛盾,化解纠纷,加强基层的调解作用。

孩子是民族的未来,这些还未长大的中小学生,是我国社会安全环节上最薄弱的一环。

在宁静的校园频发如此血腥的惨案,对孩子的成长极为不利。

类似的血案接连的发生,创伤不断地复发,无疑会给孩子的身心以及整个社会留下深重的阴影。

基于社会贫富差距不断拉大、社会公平正义尚未实现等现实因素,当前有相当数量的群众存在着不公平感和压抑感。

要减少类似事件的发生,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第一,从源头调整社会分配体制,解决好民生问题。

调节社会收入分配,使之更趋公平的基础之上,建立覆盖面更为广泛的社会保障体系,让更多的惠民制度惠及弱势群体,及时救助那些穷困潦倒、产生绝望情绪的病患者,使他们免于生存的恐惧、生活的窘迫以及滋生仇富的畸形心态,让更多的人在生存底线得到应有的保障之下,看得到、摸得着这个社会的公平正义与温暖关爱,能够有尊严地活着。

第二,政府出资建立公立心理危机干预体系,各级各地相关职能部门,稳步推进、逐步完善。

政府应建立公民生存状态与心理问题筛查、干预、控制、跟踪一体化的机制,早期发现问题并作出果断及时的处置,避免恶性事件的发生。

构建这一体系,一方面是转变社会心理习惯、推进体系完善的过程;另一方面,在体系完善的过程中,那些遭遇类似郑民生一样不幸的人,他们滋生的不同程度的破坏性心理,会被及时疏导。

第三,积极加快实施校园安全立法,防范校园安全。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应上升为“学校安全法”,以提升保护师生安全和强化各方责任的法治威严。

全国中小学生的安保措施应当给予法律规定,明确学校应该做什么、当地政府应该做什么,从制度层面保护学生的安全;校园里外均应加强专业保卫力量及其硬件设施等,保安必须要经过严格的训练。

2011国考申论热点预测及范文

2011国考申论热点预测及范文

2011国考申论热点预测:住房问题新举措住房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要害问题,住房不能平稳供应,会导致社会矛盾加剧,不稳定因素攀升。

作为国家公务员,必须对住房问题有足够的重视,所以房价问题成为2011年国家公务员考试的申论热点之一。

最新措施:2010年10月,国家新一波房地产市场调控措施在国庆黄金周的前两天骤然而至,具体措施包括:全面暂停第三套房贷、首套房贷款比例升至30%及以上、加快推进房产税改革试点、购首套普通住房契税下调等。

本轮调控除了运用市场机制的手段,还加强了对地方政府的监督和问责力度,对省级人民政府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工作进行考核与问责。

对政策落实不到位、工作不得力的,要进行约谈,直至追究责任。

政府声音:温家宝总理2010年9月13日在天津夏季达沃斯论坛上重申了中国政府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总体思路,他指出,住房问题既是经济问题,更是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民生问题,稳定房价和提供住房保障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责任。

温总理在国庆招待会致辞中再次强调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给,保持房地产价格的合理和稳定,让经济发展成果更广泛地惠及全体人民。

发展历程:1998年,中国开始全面推进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房地产业步入快速发展阶段,也大大改善了城镇居民的居住条件,10年来中国新建住房65亿平方米,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已达28平方米。

但2004年以来,随着土地出让方式的变化等原因,各城市房价开始快速上涨。

2007年,由于房价涨势太猛,深圳每周就会发布一次房价涨幅;在北京,当年6月份一月之间北京房价上涨了20%。

在厦门与郑州,甚至因房价高出现了有市民居住在集装箱中和自挖的地下室里的个案。

官方数据显示,2010年1-7月,北京四环路以内住宅期房均价为每方米3.4万元人民币。

房价超出了普通百姓的承受能力。

三大问题:进入21世纪以后,中国的住房和房地产业,一直存在三大突出问题:1.房价上涨过快(含房价过高)2.投资增长过快3.大套型住房比重过大政府历年措施:中国政府及时地发现了这三大突出问题,并于2003年开始,拉开了房地产调控的序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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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申论热点范文高校就业问题就业率是一所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的直接反映,真实性是它的生命。

只有真实可靠的数据,才有利于教育主管部门宏观调控高校教育资源,并据此出台相关政策。

如果用造假的方式“提高”就业率,则不仅提高不了学校声誉,而且将影响到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

部分高校为谋求高就业率,竟然说服学生与就业单位签订假就业合同。

日前,某高校两名应届大学毕业生到该报披露了所在学校让毕业生签订假就业合同的内幕。

据说,他们班有10多人因为没有找到工作无法签订就业合同,系里老师“积极”为他们奔走,最后都“成功”地与一些单位签订了就业合同。

虽然就业合同是签了,但同学们却不能到这些单位就业,而且这些单位也不对同学们承担任何责任。

没有找到工作,却签订了就业合同,这当然是假合同。

而据该报记者调查,签订假就业合同的学生为数不少,普遍存在于该校的大部分院系。

尽管从报道中我们无法判断这类行为在该省的高校中占有多大比例,但可以预料,这样的现象绝对不是个别现象。

老师帮助学生联系工作单位本是好事,但如果让学生签订没有任何保障的假就业合同,就实在说不过去了。

因为,这不仅有违师德,而且还是名副其实的造假行为。

因此,这一现象必须引起我们的足够重视,必须想办法坚决刹住这股歪风。

就业率是一所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的直接反映,真实性是它的生命。

只有真实可靠的数据,才有利于教育主管部门宏观调控高校教育资源,并据此出台相关政策。

如果用造假的方式“提高”就业率,则不仅提高不了学校声誉,而且将影响到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

尽管短期内可能带来一定的效果,但这绝不是长期吸引生源的办法。

同时,不准确的就业率将可能误导学生填写报考志愿,虚假信息甚至还可能影响教育主管部门。

更重要的是,大学教育本来应该是一方“净土”,如此造假却是对社会诚信的“釜底抽薪”。

危害是显而易见的,但是,一些人为什么还乐此不疲呢?据悉,原因就出在就业率这个指标上。

报道说,今年,河北省教育部门出台了一份对高校评估的文件,应届毕业生就业率是其中一个重要的评估项目,与明年招生计划直接挂钩。

为了吸引更多的生源,校方把提升就业率的意图向各院系布置,院系又通过老师向毕业生做工作。

同时,假就业合同“提高”了学校的就业率,却对学生找工作没有什么直接影响,加上签订假就业合同可以使学生档案在学校保留半年,不被打回原籍,对于已就业和未就业的学生都是一个比较好的缓冲,很多未就业的学生和未取得单位证明的就业学生,都在老师的帮助下违心地签订了假就业合同。

由于就业压力加大,近来各高校毕业生一次就业没有到位的人数有所增加,这给学校和学生造成了一定的压力。

应当说,这是客观事实,同时也是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后的必然结果。

学生的就业难主要是一个市场问题,市场发生的问题就应该通过市场来解决。

提高学校学生的就业率,应该通过密切与人才市场的关系,提高专业的市场吸引度来逐步加以解决。

只要学生转变就业观念,政府加大服务力度,学校根据市场需求设置专业和提高教学质量,这样的问题会逐步得到缓解。

而那种“安排”学生签订假就业合同,造成学生一次就业率高假象的行为,不仅背离教育规律、违反教育法,而且严重损害社会诚信,可以说是害莫大焉!对此,我们不可不察。

论公务员精神的价值取向在2005年9月召开的全国实施公务员法工作会议上.中央领导同志用“热爱祖国、忠于人民.求真务实、开拓创新,顾全大局、团结协作.恪尽职守、廉洁奉公”简明扼要的概括了公务员精神.这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过硬、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队伍的重要举措。

32字公务员精神涵盖了爱国主义、社会主义、集体主义思想,集中体现了时代对公务员的新要求,同时也明确了新时代公务员应具有的价值取向。

公务员精神是公务员的政治素养、思想作风、道德情操、工作态度、精神风貌的综合反映和集中体现.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公务员新的要求。

那么如何更好地发扬公务员精神呢?正确的价值取向是我们培养和发扬公务员精神的重要前提。

那么我们需要怎样的公务员精神的价值取向呢?首先.公务员要追求公共的利益,这是公务员精神的基本价值取向,在社会主义国家,公务员追求的公共利益在其现实性上就是为人民服务。

公务员的权力源泉在于人民,权力性质是公共性。

权力的指向是公共利益;而这一切又决定着公务员职业不仅仅是公务员个人安身立命之所,而是以“公务性”来体现职业最高精神境界,是与党和国家、社会和人民的利益息息相关的价值行为。

其次.公务员要强化责任意识,这公务员精神的核心价值取向。

现代公共行政已经从统治行政、管理行政转变为服务行政,其本质就是服务.而服务型行政就是责任行政。

强化责任意识主要有两种途径:一是外部控制,用制度设计来排除公务员在公共领域中追求私利实现的可能性.实现公共性与私人性的严格分离:二是内部控制,用道德法则来促使公务员树立公共利益信仰,使责任内化为行为者的价值目标。

强化公务员作为核心价值取向的责任意识。

最终实现公务员信仰和责任的统一。

再次.维护社会公正,这是公务员精神的根本价值取向。

制度并不天然地具有公正性。

这是因为。

制度的公正性,特别是其运行的公正性在某种程度上还取决于其实施者即公务员所具有的公正品质。

如果公务员在其公共权力的运行中.具有公正无私的伦理立场和正直刚毅的行政德性以及为维护正义而无所畏惧的伦理勇气和伦理坚定性。

维护社会公正不仅是一个法律制度和体制上的问题,而且是公务员的行政行为问题。

最后,培育高尚人格,这是公务员精神的目标价值取向。

公务员如何履行职能.如何处理对己、对人、对社会、对自然的关系不仅直接地为社会提供了榜样.而且会影响到整个社会成员对道德价值的追求。

加强公务员的人格塑造不仅关系到其履行职能的水平、质量。

而且影响到社会道德状况的发育、发展。

所以。

在个人品性上,高尚的道德人格是保证公务员从事公务活动的人性基础和基本途径。

新时代向我们每一个公务员提出了新的要求,我们一定要以《公务员法》的具体要求为准绳。

严于律己,努力树立彰显和谐社会时代风貌的公务员精神,为祖国的富强,民族的强大做出应有的贡献!深层剖析商业贿赂存在的原因(一)、监管体系、法律制度存在漏洞第一,关键是没有举报人保护制度。

商业贿赂秘密进行,虽然知情人少,但是肯定有知情人,比如单位的会计。

我们必须给知情人提供举报的安全条件和保护,要让知情人勇于举报。

因为知情人就是违法者,所以法律必须提供一套举报人无罪和奖励制度。

现在公安机关也在采用奖励制度,但是没有相应的保护制度。

有人举报后,行政执法机关把举报人暴露出来,这样举报人会受到报复。

另外,就是行政执法机关如果不认为举报者举报的情况是严重案件,举报人也就受不到保护。

第二是制度不完备,处罚力度小。

首先是范围界定小,商业贿赂应该是指商事活动主体在从事商品生产、商品流通和商品服务过程中,为了谋取商业利益,故意采取各种财产性或非财产性贿赂手段,侵害正常商业秩序的行为。

相比之下,我国相关法律所定义的商业贿赂的范围要小得多。

比如,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商业贿赂行为的主体是经营者,而经营者的董事、经理、控股人、代理人、雇员等在商业贿赂行为中都有其各自的作用,他们为共同违法行为主体,应承担共谋者的刑事、行政责任和民事侵权连带赔偿责任,但因法律没有规定,这些人便可逍遥法外。

从法律责任的角度看,对商业贿赂的处罚规定不够完善,处罚力度不大。

比如,对于经营而言,商业贿赂的行政处罚是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于大的商业贿赂案件来说,比如建筑领域和政府采购,合同金额动辄数十亿元,行政处罚过于轻微就会失去威慑力。

对于受贿者,法律规定就更不清楚了。

因此,对商业贿赂的处罚应该采取更为灵活多样的方式,根据不同案件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贿赂金额、贿赂情节、危害后果等因素,有效打击各种商业贿赂行为。

第三、商业贿赂之所以盛行,其深层次的原因是市场经济规则的不完善,是相关制度设计的不合理,是权力对市场经济规则粗暴干涉所导致的运行不畅。

这些才是商业贿赂多发的真正病根。

比如医药界,商业贿赂之所以极其盛行,就在于当前的制度设计不合理,导致医生处方权的寻租空间过大,那些靠“回扣”生存的所谓“医药代表”才会应运而生。

第四、多头监管导致管辖权脱节,放纵犯罪(二)、政府对商业贿赂行为制止不力。

在经济发达国家,商业贿赂在其市场经济发展的初期即已出现。

这种现象被当时的经营者认为是一种经营手段,政府对商业贿赂行为也并未加以制止。

故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无限度的所谓“折扣让利”以纷繁复杂的形式大量存在,以至于形成了当时的商业习惯。

我国在实行计划经济体制时期,企业在产品生产、销售和原材料的供应等方面,全部由国家计划部门来安排。

流通领域里,国营商业与供销部门均需严格按国家规定的进销差率,进行一直从货源供应到批发、零售的一系列流转活动。

由于企业的产、供、销各环节均受国家计划调节,企业本无经营自主权,再加上国家对企业与市场又实行严格的行政管理,所以,没有商业贿赂的必要性。

(三)、独立经济主体利益驱动。

企业与其他经济组织的财产权,在经济体制改革中逐渐得到确立。

由于每个经济主体都有着自己的独立经济利益,在竞争中,不良经营者就会运用其他不正当竞争手段,实施商业贿赂,争取交易机会,降低交易成本。

(四)、市场不成熟、资源不够丰富。

我国市场体系还处在进一步完善之中。

体制转轨时期,行政干预经济的现象依然存在,使以各种手段获得行政的支持、获得项目、获得特许、获取资源成为可能。

商业贿赂是市场不成熟、资源不够丰富等条件下,滋生的一种丑恶社会现象。

(五)、商业贿赂成本意识。

“在中国,商业贿赂已经成为交易成本。

结果是,不这样做,你就没有竞争力,而最后是我们的经济秩序被扭曲,而劳动者也无法提高工资水平。

”稳定房价有关问题的探讨一、意义房地产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住房问题既是经济问题,也是社会问题。

对房地产市场出现的问题,要充分认识其危害。

房地产投资规模过大,住房价格上涨过快,将直接影响城镇居民改善住房条件,加重中低收入家庭的生活负担,不利于经济结构的调整,也增加了金融市场的潜在风险。

虽然目前有些问题还只是局部性和结构性问题,但如不及时加以控制或处理不当,不利于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并有可能演变为全局性问题,危害整个国民经济的平稳运行,影响社会稳定和和谐社会的构建,违背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的要求。

二、问题及原因政府对房价控制不力。

部分地区投资和投机性购房需求增长过快,一些机构和个人用大量银行贷款及私募资金进行短期炒作。

住房保障体系不健全。

个别地方最低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求不能得到应有保障,房价上涨过快。

各种哄抬房价,联手垄断房价,开发企业、中介机构等通过制造虚假信息哄抬房价,违反法律法规炒作房价特别是期房价格等价格欺诈行为都比较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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