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事故调查报告书
(完整)特种设备事故调查报告

特种设备事故调查报告宁夏西吉金帝豪商场“”电梯挤压一般事故调查报告固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事故调查组一、事故基本情况年月日时分左右,西吉县金帝豪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帝豪商场)正在运行的一部电梯(自动人行道)一块踏板脱落,造成一名女孩腿部挤压受伤,直接经济损失元(其中:医药费元、伙食及住宿费元、设备维修费元)的一般事故。
二、事故发生单位及设备简况(一)事故相关单位简况、电梯制造单位:东莞三洋电梯有限公司。
、电梯安装单位:宁夏凯因电梯销售有限公司,设备于年月安装,年月经宁夏机电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所监督检验合格。
、电梯使用单位:西吉县金帝豪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帝豪商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法定代表人:刘淑金,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住所:固原市西吉县吉强镇吉强中路帝豪广场商住楼营业房,注册资本:万元,成立日期:年月日,营业期限:长期,经营范围:商业经营管理、商业地产经营、卖场规划;百货、食品、服装、文化用品、黄金珠宝、银饰、小饰品、五金、化妆品、家电、箱包、皮具、电子产品销售;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电梯维保单位:宁夏通菱电梯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菱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法定代表人:张举生,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工控股),住所:固原市原州区安康花园小区会所一楼,注册资本:万元,成立日期:年月日,营业期限:长期,经营范围:电梯及电梯配件销售、安装、改造、维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20XX年7月25日取得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编号:-,获准从事乘客电梯、载货电梯、杂物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的安装、维修,级别:级,审批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有效期至:2020年7月24日。
、电梯检验单位:宁夏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院(以下简称宁夏特检院)为宁夏质量技术监督局直属事业单位,是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核准的特种设备综合检验机构(检验机构核准证号)。
“4.28”脚手架坍塌事故调查报告

东营市东营区中石化胜利油建工程有限公司液化气球罐内操作平台“4.28”较大坍塌事故调查报告2014年4月28日7:05分,中石化胜利油建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利油建公司)在地处东营市东营区的山东万通集团东营海欣仓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通海欣仓储公司)球形罐区施工工地,对5000m³液化气球罐(编号V0105)进行现场制造(组焊)作业时,发生球罐内操作平台坍塌事故,共造成5人死亡,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540万元。
事故发生后,省、市领导高度重视。
郭树清省长、邓向阳副省长先后作出重要批示,对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听取事故情况汇报,对伤员救治、事故调查及落实措施、杜绝此类事故等相关工作提出具体意见要求;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田青云赶到事故现场和救治医院,亲自调度伤员救治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根据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批示指示要求,依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省政府236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4月30日,市政府成立了由市监察局、安监局、公安局、质监局、住建委、总工会、东营区政府及中石化胜利油田工程公司QHSE管理处(受中石化石油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委托)有关负责同志参加的东营市人民政府中石化胜利油建工程有限公司液化气球罐内操作平台“4.28”较大坍塌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邀请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并聘请了大型压力容器制造、操作平台搭建等方面的5名专家参加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检测鉴定和专家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特种设备事故报告怎么写样板

特种设备事故报告怎么写样板报告人:XXX报告日期:XXXX年X月X日一、基本情况1.事故发生地点:XXXXX2.事故发生时间:XXXX年X月X日X时X分3.特种设备名称:XXXXX4.特种设备使用单位:XXXXX5.特种设备制造单位/供应商:XXXXX二、事故经过事故发生时,特种设备正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详细事故经过如下:1.事故前维护保养情况:①时间:XXXX年X月X日X时X分②维护保养内容:XXXXX③维修人员:XXXXX2.事故发生过程:①事件1:XXXXX②事件2:XXXXX③事件3:XXXXX(根据实际事故情况补充事件发生过程)三、事故原因经初步调查,事故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设备自身问题:XXXXX2.人为操作不当:XXXXX3.维修保养不到位:XXXXX4.其他相关因素:XXXXX四、事故损失1.人员伤亡情况:①死亡:X人②重伤:X人③轻伤:X人2.经济损失:损失金额:XXXXX元五、事故处理过程1.抢修措施:XXXXX2.伤员救治措施:XXXXX3.事故现场处理措施:XXXXX六、事故教训及对策通过对事故的调查与分析,我们总结出以下教训:1.加强设备的定期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2.严格落实特种设备使用人员的培训和操作规程,提高工作人员的操作水平。
3.定期检查特种设备和配套设施,及时发现并消除设备隐患。
4.加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与培训,提高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
七、事故处理结果1.对责任人进行了相应的处罚和教育。
2.对特种设备进行了彻底检查和维修,并重新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
3.加强对特种设备的管理,提高安全意识,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八、其他说明如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请在此补充。
以上为特种设备事故的报告内容,供参考。
报告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
乌海市6。17 塔吊事故特种设备事故调查报告及内容

内蒙古美方煤焦化有限公司96万吨捣固焦建筑工地“6.17”塔式起重机受力构件折断事故调查报告内蒙古美方煤焦化有限公司96万吨捣固焦建筑工地“6.17”塔式起重机受力构件折断事故调查组二〇〇九年六月十九日特种设备事故调查报告及内容一、事故概况(一)事故情况:1、事故时间:2009年6月17日18时35分2、地点(场所):位于乌海市乌达区工业园区的内蒙古美方煤焦化有限公司39米高煤塔建筑施工工地3、人员伤亡情况:无人员伤亡4、直接经济损失: 10万元(二)事故单位基本情况:1、事故单位名称:河南广厦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2、注册地址: 河南省沈丘县城闸北路1号3、成立时间: 2003年11月21日4、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5、所属行业:建筑6、经营范围:工程承包、土木工程等7、事故岗位作业人员数量及持证情况:1人(三)发生事故设备基本情况:1、设备名称及型号:塔式起重机2、设备设计及制造单位:济南建筑机械厂3、制造时间:不详4:投用时间:2008年5月5、使用登记情况:未登记6、定期检验情况:未检验二、事故发生的主要过程2009年6月17日上午8时左右,位于乌海市乌达区工业园区的内蒙古美方煤焦化有限公司39米高煤塔建筑施工工地突然停电,河南省广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正在作业的事故塔吊,吊钩未能及时升起而垂在距地面1米的高度,因当日风大,塔吊司机杨青为防止吊钩在风中摆动伤人,就将吊钩上的两根钢丝绳分别固定在地面上的两个称作炉柱的钢构件上(每个炉柱重约3吨左右)。
当日下午18时30分左右工地来电,由于停电后塔吊司机未关闭塔吊电源,也未将塔吊控制器手柄扳回零位,导致来电后塔吊起升电机自动工作,钢丝绳起升,由于司机杨青不在现场,且固定吊钩的炉柱过重,导致塔吊自升到一定程度后,将塔吊从距地面26米高度的第8个标准节处折断,塔身上部的6个标准节、大臂和塔帽全部摔落在地面报废。
因当时事故现场无人员经过,故未造成人员伤亡。
最新吊篮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一、事故简介2003年6月20日,河南省信阳市某电信综合楼施工现场发生一起吊篮高处坠落事故,造成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50万元。
二、事故发生经过信阳市某电信综合楼项目工程于2000年2月22日开工建设。
发包方为信阳市某电信局,总承包方为江苏南通另一建筑公司(一级资质),该公司(一级资质)作为南通另一建筑公司的联营单位,参加了工程施工。
监理单位为洛阳某建筑监理公司。
该综合楼的主体结构于2001年10月29日封顶,工程基本竣工时间为2002年12月30日。
2003年南通另一建筑公司的施工人员相继撤离现场,2003年3月5日,信阳某电信局与南通某建筑公司另行签订了12万元的零星收尾工程的《工程施工协议》,该建筑公司留少量人员作工程收尾工作。
2003年6月20日上午6时30分许,该建筑公司装潢组丁某等3人在综合楼外檐更换一块中空玻璃时,因电动升降吊篮屋面挑梁配重压力不够,失去平衡,导致吊篮下滑倾斜,造成丁某等3人在约距地面60m的高度从吊篮中滑出,坠落地面,当场死亡。
三、事故原因分析1.技术方面电动吊篮屋面挑梁配重不足,导致挑梁倾覆,吊篮下滑坠落是造成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之一。
按规定要求,该吊篮(型号为ZLD63L/63。
经查产品符合有关要求)正常使用时屋面挑梁配重应为900kg(25kg×36块)。
事故发生后经检查发现,吊篮屋面桃梁配重实际只有100kg(25kg×4块),因此不能平衡吊篮的倾覆力矩。
2.管理方面作业人员违反操作规程。
按照《高处作业吊篮安全规则》要求,每天使用前必须按日常检查要求逐项进行检查,并进行运行试验,确认设备处于正常状态后方可使用。
吊篮中的作业人员应佩带安全带。
而丁某等人私自接通吊篮的电源,在使用吊篮前,未对吊篮进行日常检查,又未按规定要求佩带安全帽和系安全带,因此在吊篮发生下滑倾料时,导致3人从吊篮滑出坠落。
施工现场管理混乱,组织协调不力,事故隐患不能及时整改,监管人员严重失职。
特种设备事故调查报告

特种设备事故调查报告1. 事故概述该报告对{特种设备事故}进行了详细的调查和分析。
事故发生在{日期},地点位于{地点}。
本次事故造成{损失情况}。
2. 事故原因分析经过调查和分析,我们得出以下结论:- 人为因素: 描述人员在事故发生时的行为和责任。
人为因素: 描述人员在事故发生时的行为和责任。
- 设备故障: 描述设备在事故发生时的故障情况。
设备故障: 描述设备在事故发生时的故障情况。
- 管理不善: 描述管理层在事故发生时的监督和管理情况。
管理不善: 描述管理层在事故发生时的监督和管理情况。
- 其他原因: 描述可能影响事故的其他因素。
其他原因: 描述可能影响事故的其他因素。
3. 事故损失及影响该事故造成的损失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人员伤亡: 描述事故中伤亡人员的情况。
人员伤亡: 描述事故中伤亡人员的情况。
- 财产损失: 描述事故中财产受损或损失的情况。
财产损失: 描述事故中财产受损或损失的情况。
- 环境影响: 描述事故对环境造成的影响。
环境影响: 描述事故对环境造成的影响。
4. 事故应急处理与救援在事故发生后,我们采取了以下紧急措施:- 事故现场的处置: 描述事故发生后的紧急处置措施和救援行动。
事故现场的处置: 描述事故发生后的紧急处置措施和救援行动。
- 人员救援: 描述对事故中受困人员的救援行动。
人员救援: 描述对事故中受困人员的救援行动。
- 环境保护: 描述对事故现场环境的保护和清理工作。
环境保护: 描述对事故现场环境的保护和清理工作。
5. 事故防范和改进措施为了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我们提出了以下防范和改进措施:- 加强安全培训: 建议提供相关人员的安全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加强安全培训: 建议提供相关人员的安全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 设备维护和监测: 建议定期维护和监测特种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
设备维护和监测: 建议定期维护和监测特种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
- 加强管理: 建议加强对特种设备使用和管理的监督和控制。
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

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附录A(说明性附录)特种设备事故术语与定义(一)事故特征分类1.事故特征:是一般指以事故最大事件中突出的设备失效形式和损坏程度所表现事故后果的状态。
体现为:事故特种设备失效(泄漏、损伤、断裂、变形等)、爆炸、倾覆、坠落、故障或失控等特征。
2.爆炸:指承压类特种设备部件因物理或化学变化而发生破裂,设备中的介质蓄积的能量迅速释放,内压瞬间降至外界大气压力的事故;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主要承压部件及安全附件、元器件发生易燃易爆介质外泄发生爆燃的事故。
3.爆燃(闪爆):一般指炉膛(烟道)爆燃,也称炉膛爆炸。
指燃用煤粉、油、可燃气体等燃烧介质的锅炉,在点火或燃烧不正常时,炉内积存的燃烧介质与空气形成混合物达到一定极限,遇明火快速燃烧的现象。
4.泄漏:指承压类特种设备主体或部件因变形、损伤、断裂失效或安全附件损坏等因素造成内部介质非正常外泄而引起的事故。
5.倒塌:特种设备在安装、使用、检修、改造和试验中因特种设备主体或构件的强度、刚度难以承受实际的载荷,发生局部、整体或基础的失稳、坍塌或倾覆事故。
特种设备主体或构件因载荷等外力影响,倾覆力矩大于稳定力矩而发生设备整体或基础的失稳、坍塌称为倾覆事故。
6.变形:指特种设备承载主体或构件因受外力影响,工作应力超过屈服极限发生过量变形失效。
一般分为弹性过量变形、塑性过量变形和过量蠕变等方式。
7.断裂:指特种设备承载主体及部件因材质劣化或受力超过强度极限而发生的失效现象。
断裂一般分为塑性断裂、脆性断裂、疲劳断裂和蠕变断裂。
8.损伤:特种设备承载主体或构件受机械力或周围介质化学或电化学的作用,接触或相互运动的表面产生接触疲劳或腐蚀疲劳,表面材料逐渐脱落发生的失效。
一般有磨蚀疲劳、接触疲劳或腐蚀疲劳等三种损伤失效形式。
9.坠落:因材料、结构、设施失效或失控,物体或人员由高势能位置落下的现象。
如人在起重机上、塔器顶部、球罐内壁作业时坠落,或从地面失足坠入洞、坑、升降口等低于地面的伤害。
中交路桥建设有限责任公司8.16起重机倾覆事故调查报告

中交路桥建设有限责任公司“8·16”起重机倾覆事故调查报告2017年8月16日8时许,中交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在位于哈尔滨市红旗大街与长江路交口处,组织人员进行哈尔滨市轨道交通3号线二期工程TJ-4标段会展中心站土建工程施工。
施工现场使用一台履带式起重机要将另一台小型汽车起重机吊入基坑之中。
吊装作业进行时,履带式起重机突然侧翻于基坑边缘,小型汽车起重机坠落至基坑底部,履带式起重机吊臂前端砸中地面一名作业人员的头部,至其当场死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80万元。
事故发生后,市政府和南岗区政府各相关部门立即派人赶赴事故现场,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黑龙江省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办法》,市安监局牵头成立了由市建委、市总工会、南岗区安监局、南岗公安分局等部门组成的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技术鉴定、查阅资料、询问相关人员、尸体检验等工作,目前,已经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
现将事故调查处理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发生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哈尔滨市轨道交通3号线二期项目土建工程TJ-4标。
工程建设单位:中交哈尔滨地铁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工程总承包单位:中交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工程监理单位:上海建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工程地址及范围:海河东路站(不含)—湘江路站(2站2区间)土建工程。
2站是指会展中心站总建筑面积13508平方米,主体及附属围护结构采用钻孔桩;湘江路站总建筑面积12856平方米,主体及附属围护结构采用钻孔桩;2区间是指海河东路站—会展中心站区间总长885.08双延长米,采用盾构+暗挖法施工;会展中心站—湘江路站区间总长724.8双延长米,采用暗挖法施工。
合同工期:2016年4月1日—2019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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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安阳信益电子玻璃有限公司 二期玻壳项目“5.12” 井架倒塌事 故
河南第二火电建设公司机械化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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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故简介
2004年 5 月 12 日 9 时 20分,河南省安阳 信益电子玻璃有限公司信益二期玻壳项目 lC号 屏炉烟囱施工工地,施工人员在拆除井架(高 75米)时,由于违章拆除井架缆风绳,导致井 架发生倾覆,造成施工人员21人死亡、10人受 伤,直接经济损失268.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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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事故原因
间接原因:滑模施工负责人违反国家规定自行加工施工 中所使用的井架,且井架未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专项 设计,井架使用前也未经检验及验收。施工前未严格按 要求编制施工技术方案,所使用的方案也未经监理审批, 拆卸作业前没有进行技术交底和安全检查。施工和监理 单位未能履行其相应的职责,项目经理部负责人、监理 人员均不在现场,且无专职安全员,现场安全管理混乱。 井架拆除作业所用人员,大部分是临时招募的本地农民 工,未进行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 意识差。
程国忠,安阳信益二期工程项目总监,未对烟囱物料提 升架安装拆卸施工方案进行审核,未组织实施有效的监 理,对这起事故负主要责任,给予吊销监理工程师注册 证书,终身不予注册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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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对事故责任者及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
刘领顺,烟囱项目滑模作业队负责人,在不具备滑模工程 施工资质的情况下承建烟囱工程,自行购买材料加工物料 提升架,未按施工方案规定拆卸。作业时,明知物料提升 架固定在烟囱上的两处揽风绳被拆除,仍违章指挥,且使 用不具备高空作业资格的农民工作业,对这起事故负直接 领导责任,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直接原因:河南省第七建筑工程公司违规将工 程转包。未对滑模作业队的资质、从业人员的 资格进行审查,现场没有配备专职安全员,安 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对信益二期工程安全管 理失控。滑模工程施工现场负责人安全意识淡 薄、违章指挥。现场施工人员未接受过基本的 专业技术培训和安全三级教育,安全防护意识 差,违规作业,再未做好防护措施前便盲目拆 除井架顶部的缆风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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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对事故责任者及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
河南省第七建筑工程公司未履行职责,未对滑模作业队 的资质、从业人员资格进行审查,现场没有配备专职安 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对信益二期工程安全管 理失控,导致事故的发生。对河南省第七建筑工程公司 给予降低资质等级的处罚,将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资质等级由一级降为二级。
王奎臣,安彩集团工程处副处长、分管质量、安全工 作,对现场安全生产工作监督管理不力,对这起事故 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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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事故前设备状况
该井架未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专项设计和 生产,系滑模施工负责人违反国家规定自行加工, 也未经技术监督部门检验。使用的施工方案未 经监理部门审批,施工中也未认真按施工方案 进行组织作业。井架拆卸作业前没有进行技术 交底,对关键部位也没有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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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事故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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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对事故责任者及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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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栋梁,安阳信益二期工程烟囱项目的现场监理,未尽到监 理职责,没有及时发现烟囱物料提升架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对这起事故负主要责任,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周景亮,河南省第七建筑工程公司第一项目承包公司经理, 对这起事故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给予行政开除留用察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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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照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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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照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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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事故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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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事故示意图6源自PPT课件二、工程简述
该工程由甲方安彩集团公开发包,河南省第七 建筑公司中标了三项工程,其中包括烟囱工程。 当时双方签订有明确的施工承包合同条款:不 能将工程转包。而省七建中标后,分包给了一 家叫“北京第八城乡建筑滑模队”的建设单位。 问及这家北京施工单位的资质情况时,省七建 也说不清楚该单位建筑资质情况,更没想到这 家北京的施工负责人会将工程交给农民工施工。
冯希红,河南省第七建筑工程公司安全处处长,负责本单位 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对信益二期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 不力,对这起事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撤职处分;
岳朝晨,河南省第七建筑工程公司副总经理,分管生产、安 全工作,对分管部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监督管理不严,对 这起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降级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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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对事故责任者及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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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正国,河南省第七建筑工程公司总经理,公司安全 生产第一责任人,没有认真履行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 对安全生产管理不严,对这起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 给予行政撤职处分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蔡曙光,安彩集团工程工作人员、安阳信益二期工程 处一组组长,对负责的工程在质量、安全方面的监督 管理弱化,未尽职尽责,对这起事故负重要责任,给 予行政降级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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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对事故责任者及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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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清,河南省第七建筑工程公司安阳信益二期工程项 目部经理,违反国家规定,在没有查验刘领顺滑模施 工资质的情况下,将烟囱项目承包给刘领顺的滑模施 工队,作为项目经理,不履行职责,对这起事故负主 要责任,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郭良享河南省第七建筑工程公司安阳信益二期工程项 目部副经理,违反国家规定,未对所承建工程项目的 生产、质量及安全负责,对这起事故负主要责任,移 交司法机关处理。 董志安河南省第七建筑工程公司安阳信益二期工程项 目部烟囱工程施工员,违反国家规定,未对烟囱项目 的施工尽到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对这起事故负主要责 任,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邓顺彬,烟囱物料提升架拆卸施工现场负责人,明知烟囱 物料提升架的两道揽风绳已被拆除,仍违规作业,安排不 具备高空作业资格的民工冒险上架拆卸,对这起事故负直 接责任,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程国忠,安阳信益二期工程项目总监,未对烟囱物料提升 架安装拆卸施工方案进行审核,未组织实施有效的监理, 对这起事故负主要责任,移交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