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财经学院经济学院20162018聘期绩效工资实施细则
西安财经学院商学院教学奖励办法

西安财经学院商学院教学奖励办法(2016-2018聘期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调动商学院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工作的积极性,促进学校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及教学管理改革与创新,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教学奖励的范围:在2016-2018,商学院在职教职工完成的和商学院各专业相关的教学(管理)研究论文、著作、教材、教学成果奖、“本科教学工程”项目和教学竞赛,或商学院在职教职工指导商学院的学生参加的竞赛。
第三条各类教学奖励第一完成人应是西安财经学院商学院在职教职工(或教学关系在商学院),并署名西安财经学院商学院。
第四条各类教学奖励需按下列要求提交证明材料,未办理手续的不予奖励。
1、教学研究论文、著作、教材的奖励,应提交原件和相关封面、封底、目录、证书的复印件。
2、教学成果奖的奖励,应提交上级部门颁发的正式奖励文件和奖励证书复印件。
3、指导学生竞赛、教学竞赛的奖励,应提交与该奖励相关的有效证明材料。
4、“本科教学工程”项目要提供相应的立项文件。
第五条各类奖励只奖励前三类,重复获奖的,按最高级别给予奖励。
已按低级别奖励的,若再获奖励时,则按其与最高级别奖金差额,给予补发。
第二章奖励的标准第六条教学研究论文奖励(一)获得教学研究论文奖的成果必须是研究性论文或研究报告,不包括简讯、报道、讨论综述、会议报告、书评、补白、札记、随笔等。
(二)教学研究论文奖励范围:在权威期刊(含视同权威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在核心期刊一类(含视同核心期刊一类)上发表的论文。
(三)教学研究论文奖励标准:权威期刊一类发表的教学研究论文,每篇在发表当年一次性给予15000元奖励;权威期刊二类发表的教学研究论文,每篇在发表当年一次性给予10000元奖励;权威期刊三类发表的教学研究论文,每篇在发表当年一次性给予5000元奖励;核心期刊一类发表的教学研究论文,每篇在发表当年一次性给予300元奖励。
但其中在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学术研究类文章,全文复印)、新华文摘转摘1/2以下、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转摘1/2以下、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理论版论文、且字数在2000字以下)、《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转摘1/2以上、《中国教育报》理论版上发表的2000字以上的论文,按一类核心期刊认定,并奖励500元。
经济学院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经济学院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讨论稿)为进一步深化我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根据《关于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02】35号)、《关于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7]59号)和《陕西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陕办发[2007]18号)、《陕西省教育厅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陕教人[2007]12号)的通知精神,“西安财经学院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在总结我院2010—2012院内全员岗位聘用工作实施情况的基础上,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思路指导思想: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坚持以人为本,以教师为主体的原则,改革学校人事管理体制,转换用人机制,优化资源配置,着力构建结构层次比较科学合理的岗位序列和有序竞争、充满活力的聘用机制,促进人员合理流动和结构优化,充分调动全体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造就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教职工队伍,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保证我院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推动学院各项事业的全面健康发展,为实现我校建设特色鲜明的财经大学的奋斗目标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总体思路: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围绕内部管理体制改革、聘用制度改革和分配制度改革,正确处理岗位聘用与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和稳定发展的关系,统筹规划,全面推进。
同时要做好首次聘用新旧政策衔接,保证现有在册正式人员按照现聘职务或岗位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
现有人员结构比例超过核准岗位比例的,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逐步达到核准比例。
二、实施范围本细则适用于经济学院在册事业编制正式工作人员。
三、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学院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在校党委的领导下进行,经济学院岗位设置管理和相关重要事项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批准执行。
1、成立经济学院岗位聘用工作组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批准成立“经济学院岗位聘用工作组”。
大学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办法

大学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办法为进一步完善校内分配机制,学校以超额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为依据,在强化二级单位管理权和分配权的基础上,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
各二级单位根据核拨的总量,在学校宏观分配原则的指导下,实施二次分配。
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工作定额奖励、超工作量奖励、责任奖励、特殊奖励、其他奖励五部分组成。
一、工作定额奖励核拨办法(一)核拨标准工作定额奖励主要体现为对各学院、各部门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的奖励,是对完成工作定额的二次分配,主要包括工作定额基数奖励、专任教师本科教学工作量定额奖励(60学时)、专任辅导员学生管理工作量定额奖励(28个学生折合约30学时)、管理服务岗工作定额奖励(暂定为2550元),具体核算公式如下:二级单位工作定额奖励总量=B×∑(αi×m i)+50×60×专任教师数+50×30×专任辅导员数+管理服务岗位工作定额奖励总额其中:B为工作定额奖励核拨基数(暂定为3000元);αi为各类岗位工作定额基数奖励系数(见表1);m i为二级单位各类岗位标准人数。
管理服务岗工作定额奖励总额=2550×(∑βi×n i+缺编人数×2.0)其中:βi为管理服务岗工作定额奖励系数(见表2),n i为二级单位年度考核合格的管理服务岗人数。
管理服务岗位包括党政管理岗、专业技术辅助岗、工勤技能岗人员。
(二)管理与发放1.学校按照教职工实际受聘岗位核拨工作定额奖励总量到二级单位,二级单位根据学校制定的总体分配原则,实施二次分配。
2.年度考核不合格人员,原则上不享受工作定额奖励。
表2 管理服务岗工作定额奖励系数二、超工作量奖励核拨办法(一)奖励类别超工作量奖励分为专业技术岗位超工作量奖励和管理服务岗位超工作量奖励。
专业技术岗位超工作量包括本科教学超工作量、研究生教学工作量、辅导员超工作量、其他超工作量。
高职学院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办法

高职学院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办法为了进一步推进学院高等职业教育全面高质量发展,构建我院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具有收入可持续增长特征的绩效工资分配制度,促进学院“二级管理”改革,实现“全员绩效”管理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当前深化高等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适应我院高等职业教育全面高质量发展的需要为目的,以增强我院办学能力和提高教育教学服务水平为导向,通过规范内部分配办法,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收入分配机制,激励教职工爱岗敬业、积极主动完成各项工作,推动学院教育教学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二、分配原则(一)以岗定薪,考核发放。
(二)按劳分配,优劳优酬。
(三)统筹兼顾,全面协调。
(四)适当倾斜,凸显重点。
三、资金来源(一)太原市核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二)学院自筹的奖励资金。
四、分配对象接受学院聘任的所有在编人员。
五、基本构成和发放标准奖励性绩效由岗位绩效、岗位主体责任绩效、补贴绩效、专项绩效和其它五部分构成。
发放标准如下。
(一)岗位绩效分为教师工作量绩效和坐班岗位绩效1、教师工作量绩效核定分数(初步确定每分50元)表1教师工作量绩效核定分数表职称层级差距每课时10元。
2、坐班岗位绩效核定分数表2坐班岗位绩效核定分数表表3 岗位主体责任绩效核定分数表依据考核办法确定,在相应附件中予以体现。
补贴绩效发放标准表(四)专项绩效1.年终一次性奖励,按照事业单位年度工作人员考核结果发放。
2.对各级各类竞赛、科研、评奖评优活动中的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的奖励,按奖励办法执行(计酬不计量)。
3.各类讲座、评审工作中的校内人员费用,按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4.各类社会服务的费用支出,按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5.二级管理绩效设在各部门,用于奖励在本部门各项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教职工。
6.高层次人才的待遇,按照高层次人才引进的有关规定执行。
7.调节性绩效主要用于奖励在学院重大、紧急、突发、非常规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教职工,解决因以上工作产生的人员费用。
大学学院绩效工资考核发放办法

大学学院绩效工资考核发放办法为进一步深化分配制度改,建立与岗位设置管理制度相适应、与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相衔接的分配激励机制,真正实现教职工个人收入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挂钩,与学院办学效益和经费挂钩,明确现有人员的岗位和等级,将现有人员由职务等级向岗位等级、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过渡,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学院发展,根据XX州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相关政策,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建立科学规范的收入分配机制,激励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促进学院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实施范围学院在编在岗的教职工。
三、基本原则(一)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
绩效工资发放标准逐步做到淡化身份,强化岗位,岗责相连,岗变薪变。
注重教职工履行岗位职责的实际表现和贡献,鼓励先进,促进发展。
(二)坚持“总量控制、稳步增长”的原则。
根据学院财力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进行总量控制,根据学院发展水平和民生改善需求完善分配水平增长机制,使教职员工收入增长与学院事业发展协调同步。
(三)坚持“客观公正、讲求实效”的原则。
绩效工资考核发放的全过程要做到实事求是、民主公开。
四、绩效工资项目构成绩效工资是指除国家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以外,学院根据办学效益自行设定的补贴性工资,由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组成。
学院人均年绩效工资总额39200元。
(一)基础性绩效工资:按月发放占人均标准的98%,人均约38400元。
1.日常业务、互为服务、学习培训、安全工作项目约占绩效工资总额的85%,人均32000元/年(3200元×10个月),原则上每年按10个月计发,每月经考核后发放。
2.各项学期考核项目约占绩效工资总额的15%,人均6400元/年(3200元×2个月,每年8月和2月发放),原则上每学期末经考核后发放。
经济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试行)为切实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和管理

经济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试行)为切实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和管理,促进辅导员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建立良性的竞争机制和激励机制,全面提升学生教育管理工作水平,根据《西安财经学院辅导员工作量化考核办法》,结合经济学院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的基本原则辅导员工作考核坚持质和量相结合原则、常规和创新相结合原则、过程和结果相结合原则及重视绩效的原则,坚持写实评价,突出考核工作的可操作性。
二、考核范围经济学院全体专、兼职辅导员三、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和工作态度。
考核具体内容及分值见《经济学院辅导员工作量化考核表》和《经济学院辅导员工作测评加分表》四、考核实施步骤辅导员考核每年12月进行一次。
辅导员考核采取个人自评、辅导员互评、主管领导考评及职能部门考评相结合的方式。
考核内容根据辅导员的工作要求和工作职责确定量化考核表,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和工作态度,满分为100分。
五、考核分数的计算1、个人自评:本人对照辅导员工作要求和职责对本年度的工作做出全面总结。
个人自评作为考评的依据,不计入考评总分。
2、辅导员互评:由学工办组织,全体辅导员述职。
辅导员根据参评人日常工作表现、述职情况等方面填写《经济学院辅导员工作量化考核表(辅导员互评)》相互打分,此项考评占35%。
3、主管领导考评:由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学工办主任、学工办副主任根据参评人日常工作表现、述职情况等方面填写《经济学院辅导员工作量化考核表(主管领导考评)》进行打分,此项考评占40%。
4、各职能部门考评:由学工办组织,全体辅导员向相关各职能部门述职。
职能部门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如会议参加情况、日常工作表现等)、述职情况等填写《经济学院辅导员工作量化考核表(职能部门考评)》进行打分,此项考评占25%。
六、考核结果评定及运用考评等级、比例等按照学校年度考核工作有关规定执行。
辅导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认定为“不合格”,并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定:1、因个人工作不力而直接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责任事故的;2、不重视教师职业道德修养而产生恶劣影响的;3、传播不良思想、反动言论的;4、重大活动组织不力,造成混乱局面,影响极坏的;5、工作长期懈怠,不主动改进的;6、学生评价极差的。
2015经济学院教职工考核工作安排

2015年度经济学院教职工考核工作安排为了全面总结和检查一年来的工作,加强各级人员聘任后的考核管理,建立和完善岗位考核制度,客观、准确评价每一教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督促全体教职工提高政治、业务素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根据《西安财经学院教职工考核办法》,并结合经济学院2015年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考核的组织与实施(一)成立经济学院考核工作小组组长:铁卫副组长:霍爱玲王恩胡成员:苏永乐刘树枫邱天瑞宋敏胡克刚胡碧刘丁有曹可成邓玲张蓉刘昊坤主要职责:负责经济学院除处级、科级干部以外所有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安排、落实,考核结果的上报工作,具体工作由经济学院办公室负责。
(二)考核程序1.办公室核算各部门优秀人员指标,并下发到每个部门。
2.各部门负责人组织本部门教职工述职总结。
被考核个人总结、述职,按照德、能、勤、绩实事求是地做好个人总结,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
3.民主评议。
根据个人述职和平时表现及完成的业绩在本部门范围内进行民主评议。
4.初步确定考核等级。
各部门根据评议结果,拟定出各等级考核人员名单上报经济学院考核工作小组(考核等级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5.考核工作小组审议。
考核工作小组对各部门拟定的各考核等级根据日常工作完成情况在全院范围内进行综合评议,拟确定出各考核等级人员名单,报经济学院党政联席会。
6.经济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审定最终各等级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
7.办公室根据党政联席会确定的个等级人员名单,在《年度考核表》部门评鉴意见栏填写考核等级。
并将结果上报学校人事处。
二、有关问题的说明1.新参加工作在见习(初)期的人员的考核,由部门领导填写考核评语,但不评定等级,考核情况作为转正定级和确定初级职称资格的参考依据。
2.长期出国人员、长期脱岗人员,不进行考核;本年度内病假累计超过六个月,或事假累计超过三个月的人员,考核只写评语,不评定等级。
被取消考核资格者,本年度不能参加职称评定和职务、工资晋升等。
大学教师绩效工资实施方案2篇

大学教师绩效工资实施方案2篇高校老师绩效工资实施方案1为建立适应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要求、符合学校实际的内部支配机制,更有效地调动宽阔教职工的工作主动性,促进学校健康快速进展和训练教学各项工作水平全面提升,依据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转发xx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xx省财政厅关于印发xx省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实施看法的通知》(xx社发[xx]xx号)的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实施绩效工资,坚持效率优先、留意公正、按劳取酬、优劳优酬的指导思想。
各项考核工作透亮、公正,强化教职工的敬业心和责任感。
提高全校工作效率,增加学校办学活力。
(一)坚持责、权、利全都的原则。
职工收入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挂钩。
(二)坚持突出一线、突出重点的原则。
支配向工作一线、高层次人才和有突出贡献者倾斜,强化激励机制。
(三)坚持量入为出,总体平衡的原则。
依据学校财力确定绩效工资发放标准,使教职工的收入与学校进展、训练质量和办学效益联动。
二、实施范围和时间绩效工资实施范围为:学校在编在岗的教职工和离岗待退人员。
绩效工资兑现时间以市人事部门正式通知为准。
三、绩效工资分类及比例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和嘉奖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基础性绩效和嘉奖性绩效工资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xx%。
四、实施方法(一)基础性绩效工资。
基础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xx%。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的岗位系数依据学校现行奖金系数标准执行。
基础性绩效工资基数依据学校财力确定,报上级相关部门备案核准。
教职工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依据学校规定的基本工作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按月考核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
(二)嘉奖性绩效工资。
嘉奖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xx%。
主要包括超工作量补贴、突出贡献嘉奖、年度考核嘉奖、政策性嘉奖、训练科研项目嘉奖、班主任津贴、通讯费、交通费、伙食费、一次性嘉奖等,依据教职工绩效考核结果发放。
1、超工作量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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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财经学院经济学院2016—2018聘期绩效工资实施细则为了进一步深化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全面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我校建设特色鲜明的财经大学的奋斗目标,根据《陕西省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暂行意见》(陕人发【2008】253号)、《陕西省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和《陕西省关于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执行中有关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等相关规定,按照西财党发【2016】6号《西安财经学院2016—2018聘期岗位聘用实施方案》和《西安财经学院2016-2018聘期岗位绩效工资实施方案》并结合我院实际,制定《经济学院2016—2018聘期岗位绩效工资实施细则》。
一、绩效工资分配的基本原则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建立与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相配套的绩效工资分配制度,充分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激励多创业绩、多出成果、多做贡献,推动经济学院教学、科研工作迈上新台阶,有力推动“一流学科”、“一流专业”建设,不断增强办学特色,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绩效工资分配遵循以下原则:1、岗位管理原则。
坚持优化结构,科学设岗;淡化身份,强化岗位;以岗定薪,岗变薪变;转换用人机制,优化人员结构,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建立岗位、职责、绩效、薪酬相统一的分配制度。
2、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原则。
坚持“绩效优先、兼顾公平、目标管理、严格考核”,全面落实目标责任制,科学、客观、合理地开展绩效考核,做到多劳多得、优劳优酬、责酬相符,坚持按岗位职责和聘期目标任务对教职工进行考核,以工作实绩为依据确定教职工绩效工资收入。
3、严格贯彻和执行《西安财经学院2016—2018聘期岗位绩效工资实施方案》的规定,把学校的有关精神落到实处。
4、考核办法实行年度目标考核与聘期目标考核相结合,年度一小核,聘期一总核。
5、经济学院绩效工资发放和管理方案,在本院教职工中广泛征求意见后,经二级教代会审议通过,党政联席会议批准,报学校审定后实施。
二、绩效工资分配办法(一)绩效工资构成绩效工资由基础津贴和业绩津贴两部分组成。
基础津贴和业绩津贴分别占绩效工资标准的60%、40%。
基础津贴是指按照受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正常履行岗位职责,达到基本要求,完成基本任务发放的绩效工资。
业绩津贴是指受聘到相应岗位上,按照实际完成的岗位目标任务、工作业绩和贡献发放的绩效工资部分。
(二)各个岗位绩效工资分配标准1、教师岗位绩效工资分配标准教师岗位绩效工资分配标准2、普通管理其他专业技术和工勤技能岗位绩效工资分配标准管理人员绩效工资标准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绩效工资标准初期、见习人员绩效工资标准三、专任教师岗位绩效考核与绩效工资发放根据《西安财经学院2016—2018聘期岗位绩效工资实施方案》文件要求,实行年度考核和聘期岗位目标任务考核相结合的考核制度,年度绩效工资发放以受聘岗位所确定的年度教学、科研工作量定额实际完成结果作为考核依据;聘期绩效工资发放按照聘期目标责任书核定工作任务的完成程度和专任教师岗位职责履行情况进行。
(一)专任教师岗位年教学、科研工作量定额经济学院院按照学校发展目标要求及本院聘期目标责任书中由学校核定的总的工作目标任务和教师岗位职责要求,根据经济学院各级岗位聘期目标、任务,制定专任教师岗位年教学、科研工作量定额。
1、年教学、科研工作量定额年教学、科研工作量定额注:1.教学工作量包括理论课和实验实训课,以及指导学年论文、指导毕业论文、指导实习、命题、教学法研究、教学实践周。
科研工作量定额参见各职级聘期岗位目标任务。
2.实行学术保护制度的教师年教学工量为360学时。
(二)年绩效工资考核与发放年绩效工资以聘任确定的岗位等级基础津贴和业绩津贴为发放依据。
专任教师年度绩效考核按照年教学、科研工作量定额标准进行。
年初预发时,(教学工作量必须达到年基本工作量要求,如果达不到年基本工作量要求50%以上的从当年8月起停止所有绩效工资)。
聘期内,专任教师按照“年教学、科研工作量定额”每年考核一次,依据年度考核结果发放年度绩效工资。
1、基础津贴包括教学基础津贴(占70%)、科研基础津贴(占20%)和其他基础津贴(占10%)。
基础津贴根据教师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岗位基本教学、科研工作量定额的,每年逐月全额预发;如果教学工作达不到基本教学工作量要求的,可适当降低发放比例,年终统一结算。
2、业绩津贴包括教学业绩津贴和科研业绩津贴。
教学业绩津贴和科研业绩津贴在业绩津贴总额中所占得比重分别为:学部主任(学科学术带头人)、专业(硕士点学科)建设负责人和教授岗位分别为30%,70%;副教授岗位分别为40%,60%;讲师岗位分别为60%,40%;助教岗位分别为70%,30%。
考虑到每年教学、科研工作的均衡性和合理避税,业绩津贴的发放将采用下列方式:1)聘期第一年,各职级教师可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按所聘岗位业绩津贴的25%或50%提出申请、经学部主任签字同意报学院备案后按申请比例逐月预发,年终按当年实际完成率统一结算。
2)聘期第二年,业绩津贴按下列情况发放:A.第一年完成聘期目标任务1/3及以上的,各职级教师可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按所聘岗位业绩津贴的25%或50%提出申请、经学部主任签字同意报学院备案后按申请比例逐月预发,年终按当年实际完成率统一结算;B. 第一年完成聘期目标任务1/3以下的,业绩津贴平时不发,年终按当年实际完成率统一结算。
3)聘期第三年,除完成三年聘期目标任务逐月按业绩津贴50%发放外,其他人员业绩津贴暂停发放,聘期结束统一结算。
4)女职工在规定的期间内休产假的,业绩津贴从休产假的下一个月起停发,产假期满从上岗工作的下一个月起恢复发放业绩津贴,年终根据当年实际所完成的教学科研工作量占年工作量定额的比率补发业绩津贴(教学工作量不跨年度计算,科研工作量按聘期进行考核)。
3、超课时费对超额完成年教学工作量定额的,超过部分将按所聘岗位职级的超课时费标准发放(该标准按教务处新制定的规定执行)。
超课时费每年核算一次,在年度考核后,按实际完成的超课时核发。
(三)聘期考核与绩效工资发放办法聘期届满时,对各个岗位聘期目标责任书核定的工作任务和教师岗位职责履行情况,统一按照岗位聘期目标任务进行聘期考核,核算发放绩效工资和奖励。
1.专任教师绩效工资中教学目标任务考核和绩效发放分年度进行考核发放,即教学目标任务只按当年实际完成教学任务情况核发,聘期内不合并计算。
2.科研目标任务考核和绩效发放实行年度初核预发,聘期届满按目标任务单元总核发放,即科研目标任务实行按科研成果单元任务与量化计分相结合的方式考核,年度考核以量化分值为主,科研成果量化计分标准以《西安财经学院科研成果量化计算办法》和《西安财经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量化计算办法》为依据,按完成分值比率预发。
聘期届满,按聘期目标任务书中所规定的科研成果单元为主,按聘期实际完成率核算科研绩效。
对超额完成聘期科研目标任务部分将视经济学院经费结余情况予以适当奖励,对未完成聘期科研目标任务的,按实际完成比例核发科研绩效工资。
(四)按思政教师岗位聘用的专职辅导员依照教师系列绩效工资标准执行,其教学科研业绩定额按照学工部要求办理。
其中,受聘讲师2(或助教2)岗位,且在讲师(或助教)岗位连续工作满四年的,绩效工资标准提高系数0.1(注:仅限专职辅导员,出现岗位等级或岗位系列变动情况后不再享受此待遇)。
(五)经济学院院长以及业务副院长,完成相应教师岗位教学任务年基本教学工作量指导定额的50%(每周课时限定在6课时内,超额不计发超课时津贴)、完成规定科研工作量,执行相应教师岗位的绩效工资,管理岗位考核合格,按照管理岗位绩效工资的四分之一计发补贴。
四、管理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绩效工资管理及发放1、管理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人员,履行基本岗位职责,完成基本工作任务,基础津贴每年按12个月逐月全额发放。
业绩津贴按月标准70%逐月核发,在年度考核后,按考核结果核算。
2、在管理岗位上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履行管理岗位基本职责,完成基本工作任务,每年按照12月逐月全额发放管理岗位基础津贴,业绩津贴按70%逐月发放。
年终完成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规定任务,并在管理岗位考核合格,经本人申请(具有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者只能申请教授4、副教授2、讲师2以及助教2岗位),若专业技术职务对应的岗位绩效工资高于管理岗位绩效工资,绩效工资就高发放。
党政管理及其他岗位系列人员绩效工资管理及发放办法,均按照学校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五、绩效工资的扣发、减发或停发1、受到学校党纪、政纪处分和通报批评的人员,按照《西安财经学院处级领导班子和处、科级干部岗位责任追究处理办法》和《西安财经学院教职工奖惩条例》处理。
2、教师及实验技术人员出现重大教学事故的,按照《西安财经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处理。
3、旷工(含因公外出或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
一年内旷工连续3个工作日或累计5个工作日,停发1个月绩效工资;连续5个工作日或累计10个工作日,停发3个月绩效工资;连续10个工作日或累计20个工作日,停发6个月绩效工资。
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0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超过20个工作日的,停发当年绩效工资。
4、病假按照比例扣减绩效工资。
5、事假。
因私事出国境的人员,在按照相关规定批准的假期内停发业绩津贴;超过假期的,停发绩效工资。
其他事假一月中累计超过5个工作日不足10个工作日的,当月停发业绩津贴;累计超过10个工作日的,当月停发业绩津贴,基础津贴按70%计发。
6、学校安排在国内外进修访学、脱产攻读博士学位(脱产期为一年)的人员,基础津贴全额发放,业绩津贴暂停发放。
7、女职工在规定的期间内休产假的,基础津贴全额发放,业绩津贴从休产假的下一个月起停发,产假期满从上岗工作的下一个月起恢复发放业绩津贴。
8、对于擅自离岗人员,其当月绩效工资停发;由于部门未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的,视情节轻重,分别扣发该部门行政负责人和考勤员不低于10%的年基础津贴。
9、凡年度考核评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或年度考核不评定等次的人员(不含见习期人员),扣发当年业绩津贴。
10、凡未聘人员(含因病长期休养人员,受学校委派为外单位工作的人员),不发放绩效工资(另有约定的除外)。
11、岗位变动人员从变动的下一个月起按新聘岗位绩效工资标准执行。
12、退休人员从执行离退休工资的当月起,不再发放绩效工资,执行退休人员生活补贴。
13、新进人员按当月实际出勤日核发绩效工资。
14、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按照相关规定发放。
六、相关说明1、根据学校相关政策引进人员执行聘任协议。
2、二级学院(部)的省聘二级教授和厅聘三级教授,须受聘到教授3及以上岗位,基础津贴按其受聘岗位标准,每年按照12月逐月全额发放,业绩津贴按月标准70%逐月核发,在年度考核合格后,绩效工资标准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一级和二级标准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