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财经学院经济学院—2018聘期绩效工资实施细则
西安财经学院商学院教学奖励办法

西安财经学院商学院教学奖励办法(2016-2018聘期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调动商学院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工作的积极性,促进学校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及教学管理改革与创新,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教学奖励的范围:在2016-2018,商学院在职教职工完成的和商学院各专业相关的教学(管理)研究论文、著作、教材、教学成果奖、“本科教学工程”项目和教学竞赛,或商学院在职教职工指导商学院的学生参加的竞赛。
第三条各类教学奖励第一完成人应是西安财经学院商学院在职教职工(或教学关系在商学院),并署名西安财经学院商学院。
第四条各类教学奖励需按下列要求提交证明材料,未办理手续的不予奖励。
1、教学研究论文、著作、教材的奖励,应提交原件和相关封面、封底、目录、证书的复印件。
2、教学成果奖的奖励,应提交上级部门颁发的正式奖励文件和奖励证书复印件。
3、指导学生竞赛、教学竞赛的奖励,应提交与该奖励相关的有效证明材料。
4、“本科教学工程”项目要提供相应的立项文件。
第五条各类奖励只奖励前三类,重复获奖的,按最高级别给予奖励。
已按低级别奖励的,若再获奖励时,则按其与最高级别奖金差额,给予补发。
第二章奖励的标准第六条教学研究论文奖励(一)获得教学研究论文奖的成果必须是研究性论文或研究报告,不包括简讯、报道、讨论综述、会议报告、书评、补白、札记、随笔等。
(二)教学研究论文奖励范围:在权威期刊(含视同权威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在核心期刊一类(含视同核心期刊一类)上发表的论文。
(三)教学研究论文奖励标准:权威期刊一类发表的教学研究论文,每篇在发表当年一次性给予15000元奖励;权威期刊二类发表的教学研究论文,每篇在发表当年一次性给予10000元奖励;权威期刊三类发表的教学研究论文,每篇在发表当年一次性给予5000元奖励;核心期刊一类发表的教学研究论文,每篇在发表当年一次性给予300元奖励。
但其中在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学术研究类文章,全文复印)、新华文摘转摘1/2以下、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转摘1/2以下、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理论版论文、且字数在2000字以下)、《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转摘1/2以上、《中国教育报》理论版上发表的2000字以上的论文,按一类核心期刊认定,并奖励500元。
中心学校2018教师绩效工资分配及实施方案

2018年中心校教师绩效工资分配及实施方案(试行稿)根据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在实施规范公务员津补贴的同时,统筹解决中小学教师待遇问题,提高中小学教师工资津贴补贴。
在这次增加的教师津补贴工资中,分为基础性津补贴和奖励性津补贴,对履行了岗位职责、完成了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任务的教师,全额发放基础性工资。
奖励性津补贴,作为教师绩效工资,由学校统一管理支配,以体现岗位责任和工作业绩。
为了调动我校教师的工作积极性,真正做到干与不干不一样、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建立公平合理、公开透明、有效激励的内部分配机制,根据《牡丹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及实施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根据文件精神和我镇实际,在上级核拨的绩效工资总量内,以实行聘用制和岗位管理为重点,科学安排,建立符合本镇实际的分配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工作积极性。
二、分配原则1.坚持按劳分配、优师优聘、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
对教师工作量、岗位职责、工作业绩等进行考核,适当拉开分配距离,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岗位及成绩突出的教师倾斜,充分体现不劳不得、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分配原则。
2.统筹兼顾学校内部各类人员绩效工资的分配关系,科学安排,构建符合我镇实际的分配激励机制。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全过程公开,切实做到公平、公正,确保安定、稳定,构建和谐校园。
三、领导机构学校成立绩效工资分配及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由校领导、教师代表组成,负责对教师工作量、管理岗位职责、工作业绩等的考核及绩效工资的分配、发放、解释等方面的工作,确保绩效工资公平、公正地发放。
四、发放对象本镇在编在岗教师。
五、工资构成根据现行有关政策,教师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和奖励性两部分。
基础性绩效工资标准占绩效工资中规范后的津补贴的70%和上年12月份基本工资的70%。
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为规范后的津补贴的30%与上年12月所有教职工基本工资30%的总额之和。
高职学院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办法

高职学院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办法为了进一步推进学院高等职业教育全面高质量发展,构建我院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具有收入可持续增长特征的绩效工资分配制度,促进学院“二级管理”改革,实现“全员绩效”管理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当前深化高等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适应我院高等职业教育全面高质量发展的需要为目的,以增强我院办学能力和提高教育教学服务水平为导向,通过规范内部分配办法,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收入分配机制,激励教职工爱岗敬业、积极主动完成各项工作,推动学院教育教学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二、分配原则(一)以岗定薪,考核发放。
(二)按劳分配,优劳优酬。
(三)统筹兼顾,全面协调。
(四)适当倾斜,凸显重点。
三、资金来源(一)太原市核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二)学院自筹的奖励资金。
四、分配对象接受学院聘任的所有在编人员。
五、基本构成和发放标准奖励性绩效由岗位绩效、岗位主体责任绩效、补贴绩效、专项绩效和其它五部分构成。
发放标准如下。
(一)岗位绩效分为教师工作量绩效和坐班岗位绩效1、教师工作量绩效核定分数(初步确定每分50元)表1教师工作量绩效核定分数表职称层级差距每课时10元。
2、坐班岗位绩效核定分数表2坐班岗位绩效核定分数表表3 岗位主体责任绩效核定分数表依据考核办法确定,在相应附件中予以体现。
补贴绩效发放标准表(四)专项绩效1.年终一次性奖励,按照事业单位年度工作人员考核结果发放。
2.对各级各类竞赛、科研、评奖评优活动中的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的奖励,按奖励办法执行(计酬不计量)。
3.各类讲座、评审工作中的校内人员费用,按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4.各类社会服务的费用支出,按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5.二级管理绩效设在各部门,用于奖励在本部门各项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教职工。
6.高层次人才的待遇,按照高层次人才引进的有关规定执行。
7.调节性绩效主要用于奖励在学院重大、紧急、突发、非常规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教职工,解决因以上工作产生的人员费用。
大学学院绩效工资考核发放办法

大学学院绩效工资考核发放办法为进一步深化分配制度改,建立与岗位设置管理制度相适应、与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相衔接的分配激励机制,真正实现教职工个人收入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挂钩,与学院办学效益和经费挂钩,明确现有人员的岗位和等级,将现有人员由职务等级向岗位等级、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过渡,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学院发展,根据XX州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相关政策,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建立科学规范的收入分配机制,激励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促进学院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实施范围学院在编在岗的教职工。
三、基本原则(一)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
绩效工资发放标准逐步做到淡化身份,强化岗位,岗责相连,岗变薪变。
注重教职工履行岗位职责的实际表现和贡献,鼓励先进,促进发展。
(二)坚持“总量控制、稳步增长”的原则。
根据学院财力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进行总量控制,根据学院发展水平和民生改善需求完善分配水平增长机制,使教职员工收入增长与学院事业发展协调同步。
(三)坚持“客观公正、讲求实效”的原则。
绩效工资考核发放的全过程要做到实事求是、民主公开。
四、绩效工资项目构成绩效工资是指除国家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以外,学院根据办学效益自行设定的补贴性工资,由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组成。
学院人均年绩效工资总额39200元。
(一)基础性绩效工资:按月发放占人均标准的98%,人均约38400元。
1.日常业务、互为服务、学习培训、安全工作项目约占绩效工资总额的85%,人均32000元/年(3200元×10个月),原则上每年按10个月计发,每月经考核后发放。
2.各项学期考核项目约占绩效工资总额的15%,人均6400元/年(3200元×2个月,每年8月和2月发放),原则上每学期末经考核后发放。
大学校内绩效津贴分配实施方案【模板】

XX大学文件河科大人〔2018〕5号签发人:XXX关于印发《XX大学校内绩效津贴分配实施方案》的通知校属各单位:《XX大学校内绩效津贴分配实施方案》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XX大学2018年1月20日XX大学校内绩效津贴分配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深化我校分配制度改革,建立与岗位设置、聘用制度相适应的绩效工资制度,提高学校整体办学质量与效益,逐步建立与学校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国家政策相衔接的校内绩效工资制度,按照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6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直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意见》(豫政办〔2011〕13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进一步完善校内绩效津贴制度,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建立科学的绩效津贴体系、竞争激励和考核机制,进一步扩大二级单位的管理权限,完善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推动全面深化改革。新的校内绩效津贴分配方案首先要体现科学性和合理性,适当兼顾现状。通过新一轮分配方案的实施,充分调动各类人员,特别是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办学活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科学研究水平,促进学校快速发展。二、分配原则1.校内绩效津贴分配以岗位聘用为基础,以绩效考核为依据,坚持“以岗定薪、责薪一致,按劳分配、优劳优酬,统筹兼顾、保障公平,两级管理、规范分配”的原则,重点向教学科研一线岗位倾斜,向为学校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增强学校竞争力。2.校内绩效津贴分配与二级单位目标管理考核结果相结合。3.对不同系列的人员根据不同的岗位要求,采取不同的分配办法,确定相应的校内绩效津贴。三、实施范围实施范围是聘用到我校教学科研岗位、管理岗位、教辅业务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在岗正式工作人员。四、津贴总额及构成按照上级审核的工资总额,根据学校的收入情况,确定学校每个年度校内绩效津贴的分配总额。校内绩效津贴由保障性绩效津贴、竞争性绩效津贴和激励性绩效津贴三部分组成,保障性绩效津贴占60%,竞争性绩效津贴占40%,激励性绩效津贴根据实际完成情况发放。1.保障性绩效津贴保障性绩效津贴按聘任岗位职级和实际完成的工作任务确定,主要体现在完成工作职责和工作业绩的情况下,对教职工基本收入的保障。建立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紧密联系的分配机制。妥善处理学校内部各类、各层级人员之间的津贴分配关系,以构建和谐有序的校内收入分配体系。教学科研人员的保障性绩效津贴包括在岗津贴和教学津贴;非教学科研人员的保障性绩效津贴包括在岗津贴和管理服务津贴。(1)在岗津贴,反映岗位职责要求,主要体现岗位职级和在岗状况,要求职工要完成相应的岗位任务。(2)教学津贴,体现教学业绩情况。学校根据津贴总量和二级单位实际完成的教学任务,核拨教学津贴,由二级单位分配到个人。(3)管理服务津贴,体现非教学科研人员履行岗位职责的业绩情况。保障性绩效津贴的核拨与二级单位的目标完成情况挂钩。(见配套文件之一)2.竞争性绩效津贴竞争性绩效津贴按照二级单位在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方面取得的业绩核算,以强化为学校发展争做贡献的激励机制。由三部分组成:教学优秀奖、教学科研单位竞争性绩效津贴、职能部门和直属附属单位竞争性绩效津贴。教学优秀奖列入竞争性绩效津贴中,作为独立的一项以奖金形式发放。教学科研单位的竞争性绩效津贴以本科生、研究生教育培养、教学研究和科学研究业绩、师资队伍建设以及学生管理作为考核的指标;党政管理等职能部门和直属附属单位以工作绩效和服务质量为重点作为考核的指标。其中,教学优秀奖包括学院教学工作优秀奖、教师教学优秀奖、青年教师教学优秀奖、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实习)优秀奖等。本科生培养竞争性绩效根据教学秩序、教学质量控制、教学效果、实验室管理和建设等指标进行考核;研究生培养竞争性绩效根据研究生教学管理、教育教学改革、学位论文和培养质量等指标进行考核;教学研究和科学研究业绩竞争性绩效按计算的分值核算;师资队伍建设竞争性绩效包括人才工程奖励性绩效和师资队伍建设目标完成性绩效两部分;学生工作竞争性绩效根据学生管理和学生就业考核结果确定。党政管理等职能部门和直属附属单位竞争性绩效按照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校处级领导干部对部门或单位的综合考评情况、工作作风和服务效果等四个方面进行考核。对为学校发展做出重大贡献或实现突破性业务目标的单位设立突出贡献奖。竞争性绩效津贴的总额按分配比例确定后,二级单位从学校竞争中获得相应的津贴,个人从本单位竞争中取得相应的津贴。(见配套文件之二)教学科研单位的竞争性绩效津贴分配中本科生、研究生教育培养占20%,教学研究和科学研究业绩占60%,师资队伍建设占8%,学生工作占12%。党政管理等职能部门和直属附属单位的竞争性绩效津贴标准按照教学科研单位人均额的85%计算。3.激励性绩效津贴激励性绩效津贴重点体现对学校上质量上水平以及提高学校核心竞争力的高层次教学研究和科学研究成果的奖励,包含高层次的教学研究和科学研究业绩津贴。高层次的教学研究和科学研究业绩津贴是学校对教学科研人员承担和完成高层次的教学研究和科学研究任务的奖励,以高层次教学研究和科学研究业绩数量和质量综合考核为主要依据。(见配套文件之三)五、组织实施1.校内绩效津贴分配的管理工作、保障性绩效津贴核拨和师资队伍建设竞争性绩效考核等由人事处负责。2.教学工作量计算、学生培养竞争性绩效考核、教学研究业绩计算以及教学优秀奖励等由教务处和研究生处负责。3.研究生教学工作量计算、研究生培养竞争性绩效考核和研究生管理考核等由研究生处负责。4.科学研究业绩的核算由科技处、社科处和军工研究院负责。5.本科学生工作考核由学生处和招生就业处负责。6.党政管理等职能部门和直属附属单位竞争性绩效考核等由发展规划处负责。六、分配办法1.学校按照校院两级管理的模式,将校内绩效津贴总额核拨到各单位,各单位再根据每人承担的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的质量和数量核算到个人。2.各单位要充分考虑目标责任制和有关任务的顺利完成,按照学校的指导性意见,在严格考核的基础上,制定绩效分配办法。分配办法要符合本单位实际,能充分调动教职工工作积极性。3.各单位要成立绩效考核分配小组,其成员包括本单位负责人、教授、副教授和讲师等各个层面的代表,在充分征求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制订绩效津贴分配办法,并经本单位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职工大会通过,上报学校备案后方可实施。4.各单位的校内绩效津贴分配结果应以适当形式公示后报人事处执行。七、附则1.本方案自2017核算年度执行,原校内分配办法及相关文件停止执行。2.本方案由人事处负责解释。配套文件之一XX大学保障性绩效津贴分配办法根据《XX大学校内绩效津贴实施方案》的有关精神,按照“以岗定薪、责薪一致,按劳分配、强化考核,分类管理、统筹兼顾”的原则,特制订本办法。一、保障性绩效津贴标准及确定(一)保障性绩效津贴标准学校核定保障性绩效津贴标准,具体为:教学科研岗位保障性绩效津贴标准见附表1,其它专业技术岗位保障性绩效津贴标准见附表2,管理岗位保障性绩效津贴标准见附表3,工勤技能岗位保障性绩效津贴标准见附表4。部分岗位保障性绩效津贴分为多个档次:专业技术岗位四级和七级保障性绩效津贴均分为Ⅰ档、Ⅱ档。四级和七级岗位人员在本岗位工作满3年且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经所在单位考核确认,分别按相应岗位Ⅱ档标准执行。管理岗位保障性绩效津贴三级职员分为3个档次,从四级职员到九级职员每级分为2个档次,十级职员1个档次。在本级岗位任职满5年,考核合格,执行Ⅱ档标准;任职满10年,考核合格,执行上一职级的最低档标准。工勤技能岗位的高级工保障性绩效津贴分为Ⅰ档、Ⅱ档。工龄满30年或高级工任职满10年,考核合格,执行Ⅱ档标准。(二)各类人员保障性绩效津贴确定各类人员根据聘任岗位享受相应的保障性绩效津贴。教学科研人员执行教学科研岗位在岗津贴和教学津贴标准;其他非教学科研人员分别执行其它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或工勤岗位在岗津贴和管理服务津贴标准。保障性绩效津贴每年核算一次,在一个核算年度内,岗位发生变动的,不变动保障性绩效津贴标准,从下一个核算年度起再按以岗定薪原则重新确定保障性绩效津贴标准。二、建立绩效考核机制(一)考核建立有效的绩效考核机制是实施保障性绩效津贴的关键。绩效考核工作要以学校的目标管理、各二级单位对岗位职责的具体规定为依据,按照“分类管理、综合测评、严格考核”的原则,结合教职工年度考核,制定绩效考核办法,建立健全内部考核制度,充分发挥绩效津贴的激励和约束作用。各二级单位要坚持以人为本、注重实绩、激励先进、促进发展、客观公正、简便易行的原则,对不同类型和不同岗位的人员实行分类考核,保证考核指标科学合理、考核工作认真细致、考核结果客观公正,打破平均主义,将收入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相联系,重点向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贡献的工作人员倾斜,奖勤罚懒,建立健全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体现公开、公正、公平。(二)各类人员保障性绩效津贴的考核发放要求1.聘任在教学科研各级岗位的人员,按完成规定的岗位职责任务和考核情况,发放保障性绩效津贴。2.聘任在其它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按照学校聘任的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根据考核和出勤情况,发放保障性绩效津贴。3.聘任在管理岗位的人员,按照本人职级,根据完成管理工作情况考核和出勤情况,发放保障性绩效津贴。4.聘任在工勤技能岗位的人员,按照学校聘任的工人技术等级,根据考核和出勤情况,发放保障性绩效津贴。三、保障性绩效津贴核算及发放(一)保障性绩效津贴核算学校按标准核定二级单位保障性绩效津贴总量,核拨到各单位;各单位按目标责任制的有关规定,制定绩效考核办法,在严格考核的基础上自主分配。(二)保障性绩效津贴发放1.保障性绩效津贴实行按年度核算,从每年的3月起按月预发。
大学教师绩效工资实施方案2篇

大学教师绩效工资实施方案2篇高校老师绩效工资实施方案1为建立适应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要求、符合学校实际的内部支配机制,更有效地调动宽阔教职工的工作主动性,促进学校健康快速进展和训练教学各项工作水平全面提升,依据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转发xx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xx省财政厅关于印发xx省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实施看法的通知》(xx社发[xx]xx号)的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实施绩效工资,坚持效率优先、留意公正、按劳取酬、优劳优酬的指导思想。
各项考核工作透亮、公正,强化教职工的敬业心和责任感。
提高全校工作效率,增加学校办学活力。
(一)坚持责、权、利全都的原则。
职工收入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挂钩。
(二)坚持突出一线、突出重点的原则。
支配向工作一线、高层次人才和有突出贡献者倾斜,强化激励机制。
(三)坚持量入为出,总体平衡的原则。
依据学校财力确定绩效工资发放标准,使教职工的收入与学校进展、训练质量和办学效益联动。
二、实施范围和时间绩效工资实施范围为:学校在编在岗的教职工和离岗待退人员。
绩效工资兑现时间以市人事部门正式通知为准。
三、绩效工资分类及比例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和嘉奖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基础性绩效和嘉奖性绩效工资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xx%。
四、实施方法(一)基础性绩效工资。
基础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xx%。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的岗位系数依据学校现行奖金系数标准执行。
基础性绩效工资基数依据学校财力确定,报上级相关部门备案核准。
教职工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依据学校规定的基本工作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按月考核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
(二)嘉奖性绩效工资。
嘉奖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xx%。
主要包括超工作量补贴、突出贡献嘉奖、年度考核嘉奖、政策性嘉奖、训练科研项目嘉奖、班主任津贴、通讯费、交通费、伙食费、一次性嘉奖等,依据教职工绩效考核结果发放。
1、超工作量补贴。
浮动薪酬与绩效考核(提成)管理规定

浮动薪酬与绩效考核(提成)管理规定一、目的为适应公司发展战略需要,提升企业的竞争力,能够更好地吸引、激励人才,发挥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搭建具有市场竞争力的薪酬激励机制,遵循“外部竞争性、内部公平性、薪酬激励与动态变化”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学管师、学服主管、学服经理岗位。
三、薪酬及考核方式㈠学管师1.薪酬结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提成+就业奖金2.薪酬标准注:⑴试用期岗位工资按100%发放。
⑴学管师标准工资以自然月度为周期进行浮动调整,每月标准工资根据上月带班人数确定。
学服主管带班的,根据实际带班人数享受相应绩效工资,以自然月度为周期进行浮动调整。
3.绩效工资发放标准⑴绩效考核指标发放,具体考核指标由所在部门另行明确。
⑵绩效工资核算规则考核发放绩效工资=绩效工资标准*绩效考核系数绩效工资根据月度考核结果浮动发放,绩效考核系数=得分/100。
注:①绩效考核成绩以百分制体现;②上述绩效考核指标部门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⑶新入职人员新入职员工入职当月不参与考核,绩效工资根据出勤天数折算,入职第二个月参照以上标准考核。
4.提成⑴复购提成①适用范围复购提成适用于A学院、B学院学管师。
学服主管带班的,按所带班级复购业绩享受个人提成。
②复购提成提成规则注:绩效业绩③发放规则复购提成次月发放95%,其余5%奖金以自然季度(1-3月为第1季度,4-6月为第2 季度,以此类推)为周期进行季度发放,在次季度第二个月随工资一起发放。
例:1-3月预留提成奖金总额于次季度第二个月即5月进行发放。
⑵认证提成①适用范围认证提成适用于A学院、B学院学管师。
②认证提成提成规则注:绩效业绩⑶月度排名奖①适用范围排名奖适用于A学院、B学院学管师。
②排名奖金规则各学院根据总业绩(含复购、认证等)进行月度排名,最终获奖人数不得超过学院当月参与考核总人数的5%。
5.就业奖金就业奖金标准如下:学管师带班期间,如发生学员退费及投诉,对其进行考核扣款,扣款标准如下:1.薪酬结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2.薪酬标准⑴试用期岗位工资按100%发放。
西安财经学院商学院

西安财经学院商学院2016—2018聘期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办法根据《西安财经学院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西财党字【2010】36号)、《西安财经学院2016—2018聘期岗位聘用实施方案》(西财党发【2016】6号)文件精神,结合商学院的实际情况,最大限度的发挥分配导向和激励作用,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完成学校规划的总体目标,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实行岗位聘任制度,是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转换用人机制,优化人员结构,合理配置人力资源,提高办学效益的重要举措。
其主要目标是:构建结构层次比较科学合理的岗位序列和有序竞争、充满活力的聘用机制,促进人员合理流动和结构优化。
充分调动全体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造就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教职工队伍。
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保证我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和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
推动学校各项事业的全面健康发展,为实现建设特色鲜明的教学研究型财经大学的奋斗目标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
二、基本原则1、坚持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方向,按照“按需设岗、择优聘用、事职相符、责酬一致、合同管理、严格考核”的原则。
进一步推进以全员岗位聘用制为核心的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充分发挥岗位聘用与绩效工资的调节和导向作用,合理配置人力资源,优化人员结构,促进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不断提高学校办学效益和整体办学水平。
2、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原则。
牢固树立“教师为本”、“人才第一”的观念,大力推进人才强校工程。
积极搭建和营造有利于人才发挥才干的制度和环境氛围,探索有利于教学科研团队建设和发展的管理机制。
妥善处理学校长期发展目标与短期目标、教学与科研的关系,发挥教师比较优势,着力构建学校核心竞争力。
3、坚持学科为主导、科研为关键、教学为中心的管理理念。
积极扶持重点学科、特色学科,切实保证优势学科和基础学科建设,增强学校对学科发展的调控能力。
进一步加大高层次拔尖人才的培养引进力度,积极组织和培育相对稳定、结构合理的学术梯队,促进高等级教学科研成果产出,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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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财经学院经济学院—聘期绩效工资实施细则为了进一步深化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全面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我校建设特色鲜明的财经大学的奋斗目标,根据《陕西省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暂行意见》(陕人发【】号)、《陕西省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和《陕西省关于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执行中有关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等相关规定,按照西财党发【】号《西安财经学院—聘期岗位聘用实施方案》和《西安财经学院聘期岗位绩效工资实施方案》并结合我院实际,制定《经济学院—聘期岗位绩效工资实施细则》。
一、绩效工资分配的基本原则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建立与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相配套的绩效工资分配制度,充分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激励多创业绩、多出成果、多做贡献,推动经济学院教学、科研工作迈上新台阶,有力推动“一流学科”、“一流专业”建设,不断增强办学特色,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绩效工资分配遵循以下原则:、岗位管理原则。
坚持优化结构,科学设岗;淡化身份,强化岗位;以岗定薪,岗变薪变;转换用人机制,优化人员结构,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建立岗位、职责、绩效、薪酬相统一的分配制度。
、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原则。
坚持“绩效优先、兼顾公平、目标管理、严格考核”,全面落实目标责任制,科学、客观、合理地开展绩效考核,做到多劳多得、优劳优酬、责酬相符,坚持按岗位职责和聘期目标任务对教职工进行考核,以工作实绩为依据确定教职工绩效工资收入。
、严格贯彻和执行《西安财经学院—聘期岗位绩效工资实施方案》的规定,把学校的有关精神落到实处。
、考核办法实行年度目标考核与聘期目标考核相结合,年度一小核,聘期一总核。
、经济学院绩效工资发放和管理方案,在本院教职工中广泛征求意见后,经二级教代会审议通过,党政联席会议批准,报学校审定后实施。
二、绩效工资分配办法(一)绩效工资构成绩效工资由基础津贴和业绩津贴两部分组成。
基础津贴和业绩津贴分别占绩效工资标准的、。
基础津贴是指按照受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正常履行岗位职责,达到基本要求,完成基本任务发放的绩效工资。
业绩津贴是指受聘到相应岗位上,按照实际完成的岗位目标任务、工作业绩和贡献发放的绩效工资部分。
(二)各个岗位绩效工资分配标准、教师岗位绩效工资分配标准教师岗位绩效工资分配标准、普通管理其他专业技术和工勤技能岗位绩效工资分配标准管理人员绩效工资标准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绩效工资标准初期、见习人员绩效工资标准三、专任教师岗位绩效考核与绩效工资发放根据《西安财经学院—聘期岗位绩效工资实施方案》文件要求,实行年度考核和聘期岗位目标任务考核相结合的考核制度,年度绩效工资发放以受聘岗位所确定的年度教学、科研工作量定额实际完成结果作为考核依据;聘期绩效工资发放按照聘期目标责任书核定工作任务的完成程度和专任教师岗位职责履行情况进行。
(一)专任教师岗位年教学、科研工作量定额经济学院院按照学校发展目标要求及本院聘期目标责任书中由学校核定的总的工作目标任务和教师岗位职责要求,根据经济学院各级岗位聘期目标、任务,制定专任教师岗位年教学、科研工作量定额。
、年教学、科研工作量定额年教学、科研工作量定额注:.教学工作量包括理论课和实验实训课,以及指导学年论文、指导毕业论文、指导实习、命题、教学法研究、教学实践周。
科研工作量定额参见各职级聘期岗位目标任务。
.实行学术保护制度的教师年教学工量为学时。
(二)年绩效工资考核与发放年绩效工资以聘任确定的岗位等级基础津贴和业绩津贴为发放依据。
专任教师年度绩效考核按照年教学、科研工作量定额标准进行。
年初预发时,(教学工作量必须达到年基本工作量要求,如果达不到年基本工作量要求以上的从当年月起停止所有绩效工资)。
聘期内,专任教师按照“年教学、科研工作量定额”每年考核一次,依据年度考核结果发放年度绩效工资。
1、基础津贴包括教学基础津贴(占)、科研基础津贴(占)和其他基础津贴(占)。
基础津贴根据教师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岗位基本教学、科研工作量定额的,每年逐月全额预发;如果教学工作达不到基本教学工作量要求的,可适当降低发放比例,年终统一结算。
、业绩津贴包括教学业绩津贴和科研业绩津贴。
教学业绩津贴和科研业绩津贴在业绩津贴总额中所占得比重分别为:学部主任(学科学术带头人)、专业(硕士点学科)建设负责人和教授岗位分别为,;副教授岗位分别为,;讲师岗位分别为,;助教岗位分别为,。
考虑到每年教学、科研工作的均衡性和合理避税,业绩津贴的发放将采用下列方式:)聘期第一年,各职级教师可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按所聘岗位业绩津贴的或提出申请、经学部主任签字同意报学院备案后按申请比例逐月预发,年终按当年实际完成率统一结算。
)聘期第二年,业绩津贴按下列情况发放:.第一年完成聘期目标任务及以上的,各职级教师可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按所聘岗位业绩津贴的或提出申请、经学部主任签字同意报学院备案后按申请比例逐月预发,年终按当年实际完成率统一结算;. 第一年完成聘期目标任务以下的,业绩津贴平时不发,年终按当年实际完成率统一结算。
)聘期第三年,除完成三年聘期目标任务逐月按业绩津贴发放外,其他人员业绩津贴暂停发放,聘期结束统一结算。
)女职工在规定的期间内休产假的,业绩津贴从休产假的下一个月起停发,产假期满从上岗工作的下一个月起恢复发放业绩津贴,年终根据当年实际所完成的教学科研工作量占年工作量定额的比率补发业绩津贴(教学工作量不跨年度计算,科研工作量按聘期进行考核)。
、超课时费对超额完成年教学工作量定额的,超过部分将按所聘岗位职级的超课时费标准发放(该标准按教务处新制定的规定执行)。
超课时费每年核算一次,在年度考核后,按实际完成的超课时核发。
(三)聘期考核与绩效工资发放办法聘期届满时,对各个岗位聘期目标责任书核定的工作任务和教师岗位职责履行情况,统一按照岗位聘期目标任务进行聘期考核,核算发放绩效工资和奖励。
1.专任教师绩效工资中教学目标任务考核和绩效发放分年度进行考核发放,即教学目标任务只按当年实际完成教学任务情况核发,聘期内不合并计算。
2.科研目标任务考核和绩效发放实行年度初核预发,聘期届满按目标任务单元总核发放,即科研目标任务实行按科研成果单元任务与量化计分相结合的方式考核,年度考核以量化分值为主,科研成果量化计分标准以《西安财经学院科研成果量化计算办法》和《西安财经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量化计算办法》为依据,按完成分值比率预发。
聘期届满,按聘期目标任务书中所规定的科研成果单元为主,按聘期实际完成率核算科研绩效。
对超额完成聘期科研目标任务部分将视经济学院经费结余情况予以适当奖励,对未完成聘期科研目标任务的,按实际完成比例核发科研绩效工资。
(四)按思政教师岗位聘用的专职辅导员依照教师系列绩效工资标准执行,其教学科研业绩定额按照学工部要求办理。
其中,受聘讲师(或助教)岗位,且在讲师(或助教)岗位连续工作满四年的,绩效工资标准提高系数(注:仅限专职辅导员,出现岗位等级或岗位系列变动情况后不再享受此待遇)。
(五)经济学院院长以及业务副院长,完成相应教师岗位教学任务年基本教学工作量指导定额的(每周课时限定在课时内,超额不计发超课时津贴)、完成规定科研工作量,执行相应教师岗位的绩效工资,管理岗位考核合格,按照管理岗位绩效工资的四分之一计发补贴。
四、管理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绩效工资管理及发放、管理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人员,履行基本岗位职责,完成基本工作任务,基础津贴每年按个月逐月全额发放。
业绩津贴按月标准逐月核发,在年度考核后,按考核结果核算。
、在管理岗位上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履行管理岗位基本职责,完成基本工作任务,每年按照月逐月全额发放管理岗位基础津贴,业绩津贴按逐月发放。
年终完成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规定任务,并在管理岗位考核合格,经本人申请(具有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者只能申请教授、副教授、讲师以及助教岗位),若专业技术职务对应的岗位绩效工资高于管理岗位绩效工资,绩效工资就高发放。
党政管理及其他岗位系列人员绩效工资管理及发放办法,均按照学校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五、绩效工资的扣发、减发或停发、受到学校党纪、政纪处分和通报批评的人员,按照《西安财经学院处级领导班子和处、科级干部岗位责任追究处理办法》和《西安财经学院教职工奖惩条例》处理。
、教师及实验技术人员出现重大教学事故的,按照《西安财经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处理。
、旷工(含因公外出或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
一年内旷工连续个工作日或累计个工作日,停发个月绩效工资;连续个工作日或累计个工作日,停发个月绩效工资;连续个工作日或累计个工作日,停发个月绩效工资。
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超过个工作日的,停发当年绩效工资。
、病假按照比例扣减绩效工资。
、事假。
因私事出国境的人员,在按照相关规定批准的假期内停发业绩津贴;超过假期的,停发绩效工资。
其他事假一月中累计超过个工作日不足个工作日的,当月停发业绩津贴;累计超过个工作日的,当月停发业绩津贴,基础津贴按计发。
、学校安排在国内外进修访学、脱产攻读博士学位(脱产期为一年)的人员,基础津贴全额发放,业绩津贴暂停发放。
、女职工在规定的期间内休产假的,基础津贴全额发放,业绩津贴从休产假的下一个月起停发,产假期满从上岗工作的下一个月起恢复发放业绩津贴。
、对于擅自离岗人员,其当月绩效工资停发;由于部门未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的,视情节轻重,分别扣发该部门行政负责人和考勤员不低于%的年基础津贴。
、凡年度考核评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或年度考核不评定等次的人员(不含见习期人员),扣发当年业绩津贴。
、凡未聘人员(含因病长期休养人员,受学校委派为外单位工作的人员),不发放绩效工资(另有约定的除外)。
、岗位变动人员从变动的下一个月起按新聘岗位绩效工资标准执行。
、退休人员从执行离退休工资的当月起,不再发放绩效工资,执行退休人员生活补贴。
、新进人员按当月实际出勤日核发绩效工资。
、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按照相关规定发放。
六、相关说明、根据学校相关政策引进人员执行聘任协议。
、二级学院(部)的省聘二级教授和厅聘三级教授,须受聘到教授及以上岗位,基础津贴按其受聘岗位标准,每年按照月逐月全额发放,业绩津贴按月标准逐月核发,在年度考核合格后,绩效工资标准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一级和二级标准发放。
担任二级学院院长以及业务副院长、教学部主任和副主任者,不再享受管理岗位的绩效工资补贴。
行政管理部门的省聘二级教授和厅聘三级教授,申请专业技术岗位,聘期目标任务分别比照教授岗位、教授岗位聘期目标任务(不含团队任务和教学任务)。
基础津贴按其受聘管理岗位标准,每年按照月逐月全额发放,业绩津贴按月标准逐月核发,年度专业技术岗和管理岗双重考核合格,绩效工资标准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一级和二级标准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