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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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务监督委员会建立工作意见

村务监督委员会建立工作意见

村务监督委员会建立工作意见各村、有关科室:为进一步加强村级民主监督工作,健全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发展和完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促进全镇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推动农村经济社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结合我镇农村实际,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在全镇各行政村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目的意义通过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健全完善以村党组织为领导核心,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为决策机构,村民委员会为管理执行机构,村务监督委员会为监督机构的村民自治机制,强化对村干部权力行使的监督制约,推动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规定的落实,进一步完善农村基层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二、组成与产生㈠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组成。

村务监督委员会由3-7人组成,具体职数根据本村人口规模和集体经济总量确定(原则上20XX人以下的村设3人,20XX至5XXX人的村设5人,5XXX人以上的村设7人),其中设主任1名。

村务监督委员会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相同。

㈡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任职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较好,遵纪守法,熟悉村情,热心公益事业;2.坚持原则,办事公道,作风正派,群众信任;3.熟悉国家法律法规、涉农政策和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制度规定,能正确运用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有效监督,有较强的协调议事能力;4.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原则上是中国共产党党员,成员应有具备财会、管理知识方面的人员。

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

㈢村务监督委员会产生的程序。

1.提名。

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在全体村民中产生,由村党组织提名或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

2.考察、审核、公示。

候选人产生后,由镇党委会同村党组织成立考察组,通过召开座谈会、走访等方法,对候选人进行全面考察,形成书面考察材料,提交镇党委审核把关。

审核通过后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3天。

2023年村务监督委员会实施方案

2023年村务监督委员会实施方案

2023年村务监督委员会实施方案一、背景村务监督委员会是党在农村基层组织中设立的一种特殊的监督机构,其主要职责是监督村务公开、村委会工作以及村级经济、村级财务等方面的工作,旨在推动村级事务的透明化、规范化和民主化,提高农村基层治理水平。

为了更好地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作用,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目标1.加强村民对村委会工作的监督,推动村务公开;2.规范村级经济、村级财务管理,提高村级资金使用效益;3.提高村委会工作的透明度和民主参与度,促进村级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三、具体措施1.建立完善村务监督委员会组织结构(1)设立村务监督委员会,由村委会主任、党支部书记和村民代表组成,其中村民代表不少于三分之一,按照选举产生。

(2)明确村务监督委员会的职责,包括对村委会工作的监督和评议、村级经济和村级财务的审查、村务公开的推动等。

2.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培训(1)定期组织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进行监督相关知识的培训,提高他们的监督能力和专业素养。

(2)通过邀请专家学者进行培训,引导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掌握相关监督方法和技巧。

3.推动村务公开(1)制定村务公开的具体规定,明确公开的内容、方式和频次。

(2)建立村务公开的制度,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间节点进行公开,接受村民监督和评议。

(3)通过多种方式宣传村务公开的重要性,提高村民的知情权和参与度。

4.加强对村级经济和村级财务的监督(1)建立健全村级经济和村级财务管理制度,明确资金的使用和监管程序。

(2)定期对村级经济和村级财务进行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加强对村级财务报表的审核,确保报表真实可靠。

5.组织村级决策的评议(1)定期组织村务监督委员会对村级重要事项进行评议,在村级决策中发挥监督作用。

(2)通过听取村民意见、征求专家建议等方式,提供科学性、客观性的评议意见。

6.加强对村委会工作的监督(1)建立村委会工作的监督评估机制,对村委会的工作进行考核和评价。

(2)对村委会的重大决策、重要文件等进行审查,确保其合法合规。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意见》的通知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意见》的通知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中共湖南省委•【公布日期】2011.11.01•【字号】湘办发[2011]31号•【施行日期】2011.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意见》的通知(湘办发[2011]31号)各市州、县市区委,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关于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意见》已经省委、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1年11月1日关于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要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要求,进一步强化村级民主监督,完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根据《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1. 重要意义。

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客观需要,是创新农村社会管理的重要任务,是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内在要求,是深入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

要深刻认识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开拓创新,狠抓落实,确保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顺利推进。

2. 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加强党的领导与促进村民自治相统一,坚持完善制度与加强监督制约相结合,以健全村务监督机构为基础,以完善村级民主监督工作机制为平台,以规范和制约权力运行为核心,以维护村民合法权益为重点,明确监督职责,改进监督方式,形成监督合力,提高监督效能,促进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组织保障。

关于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实施方案(范文)范文

关于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实施方案(范文)范文

关于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实施方案(范文)关于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村级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规范和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深入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切实保障农民群众民主监督权益,根据___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建立材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方案。

一、充分认识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的重要意义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突出村民的监督主体地位,增强民主监督力度和作用,有利于形成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有利于完善村民权益的自我保障机制,拓展村民参与自治管理的方式和途径,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有利于强化对村干部用权行为的监督,有效预防腐败问题的发生,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有利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农村改革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从创新农村社会管理,2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中央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在20__年12月底前,全面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完善各项监督制度。

二、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组织设置(一)机构设置。

各村建立的村务监督机构,名称统一为__区××乡(镇、街道)××村村务监督委员会,牌子字体为黑色。

村务监督委员会为常设监督机构,悬挂与村党组织、村委会同规格的牌子。

原设立的村务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党风监督员等机构和职能并入村务监督委员会。

(二)人员组成。

村务监督委员会一般由3名成员组成,其中主任1名,可以连选连任。

(三)任职条件。

依法拥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本村村民;热爱集体,思想政治素质好,政策法律意识强,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敢于监督;群众信任,熟悉村情,热心公众事业,有一定的议事能力,具备一定的政策水平、财会知识和经营管理能力;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

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一般由不是村委会成员的村党组织委员或其他党员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实行回避制度,村党组织成员、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小组长、村集体经济组织领导成员及其近亲属,村报账员,领取补贴的其他村聘干部,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认定与村党组织成3员、村民委员会成员、村集体经济组织领导成员有明显的特殊关系的人员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

建立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实施方案

建立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实施方案

建立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实施方案关于建立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坚持加强党的领导与促进村民自治相统一,坚持完善制度与加强监督制约相结合,以健全村(居)务监督机构为基础,以完善村级民主监督工作机制为平台“xx乡(镇)xx村(社区)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牌子字体为黑色。

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立后,原村(居)务公开监督小组、村民主理财小组和村级党风监督员组成人员的资格自行中止,原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村民主理财小组、村级党风监督员等职能由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履行,有关档案资料应及时移交,由专人保管。

(二)组织定位。

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是村级民主监督组织,向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在乡镇纪委的指导和村党组织的领导下,依法依规对村级事务实施监督。

(三)人员组成。

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由3名成员组成,设主任1名,委员2名,可以连选连任。

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委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是:依法拥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本村村民;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在本村常住,热心公共事业,熟悉村情,敢于监督,群众信任,在群众中有较高威望,具备一定的政策水平、财会知识和经营管理能力;年龄一般在65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可放宽到70周岁以下,并具有胜任工作的身体条件。

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实行回避制度,村(居)“两委”主要负责人和村组从事财务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近姻亲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

(四)成员产生办法。

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由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由村(居)选举委员会组织。

第一届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到任期限与本届村(居)民委员会一致;从第二届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开始,与村(居)民委员会换届同期举行,任期与村(居)民委员会相同。

具体可分为候选人的产生和正式选举两个阶段。

1、候选人的产生。

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委员实行差额选举,主任的正式候选人数确定为2名,委员的正式候选人确定为3名。

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的意见(试行)

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的意见(试行)

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的意见(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民政局•【公布日期】•【字号】京村办发[2011]5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体制改革正文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的意见(试行)(京村办发〔2011〕5号)为全面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要求和北京市委十届九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进一步加强村级民主监督工作,全面推进农村基层社会管理创新,结合首都实际,现就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的重大意义(一)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是加快推进首都基层社会管理创新的客观要求。

近年来,党中央深刻分析国际国内面临的复杂形势,突出强调要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把人力、财力、物力更多投到基层,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体系。

农村社区是社会管理的基层基础,在协调利益、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是适应首都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健全完善基层自治组织体系,推进农村基层社会管理创新的重大举措,有利于提升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水平,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二)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是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迫切需要。

当前,首都进入了全面建设“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和中国特色世界城市的新阶段,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要真正建设好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推进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充分激发村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发挥村民群众的主体作用。

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为调动村民参与民主管理搭建了有效的平台,有利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健康有序发展。

(三)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是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力措施。

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政府职能的进一步转变,农村基层组织及其成员的地位和作用更加凸显,职责任务越来越重要,对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

关于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的实施意见

关于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的实施意见

荻政[2010]188号关于印发《关于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各村委会:经镇党委、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九月八日关于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的实施办法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和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根据省、市、县关于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的要求和镇《关于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的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坚持加强党的领导与促进村民自治相结合,通过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不断创新和完善村级民主监督组织形式和工作机制,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保障农民群众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促进农村改革发展稳定。

二、工作目标1、通过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有效整合各种监督形式,进一步强化监督。

健全完善以村党组织为领导核心,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为决策机构,村民委员会为管理和决策执行机构,村务监督委员会充分发挥监督作用的村民自治机制。

2、初步形成对村干部权力行使的监督制约机制,实现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构建向村级组织延伸,促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的落实。

3、进一步完善农村基层民主监督制度,促进落实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等合法权益,巩固提升农村基层民主管理水平,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三、组织设置1、机构设立。

各村委会挂牌设立村务监督委员会,统一名称为“繁昌县××镇××村村务监督委员会(红字)”。

村务监督委员会一般设委员3-5名,其中主任1名。

村务监督委员会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直接选举产生,一般与村“两委”换届同期进行,任期与村两委相同。

关于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实施方案范文

关于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实施方案范文

关于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实施方案范文实施方案: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一、背景和目标随着农村改革的深入推进,农村社会事务管理逐渐复杂化,需要建立一个有效的监督机制来保障村级事务的公正、透明和高效运行。

为此,本方案旨在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加强对村务工作的监督,提升村民的参与度,推动村级事务向现代化、法治化、民主化方向发展。

二、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基本原则1.依法合规。

村务监督委员会的设立和运行必须符合宪法、法律和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确保合法性和合规性。

2.公正公平。

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成员应具备公正、公平、正直、廉洁的品质,对村内事务持中立和客观的态度进行监督。

3.民主参与。

村务监督委员会应通过选举产生,保障村民的合法权益,增强村民参与村务管理的能力。

4.信息公开。

村务监督委员会应及时向村民公开村级事务的相关信息,保障村民知情权,增强监督的效果。

5.独立运作。

村务监督委员会应独立于村级政府,行使独立的监督职能,保障监督的客观性和权威性。

三、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组织方式和职责1.组织方式(1)选举产生。

村民通过民主选举产生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成员,选举方式灵活多样,既可以通过现场投票,也可以通过电子投票等方式进行。

(2)组织结构。

村务监督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若干名,由全体委员通过选举产生。

主任委员是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主要负责人,副主任委员是主任委员的协助者,其他委员负责具体的工作任务,如财务监督、政策监督等。

(3)任期和轮换。

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成员任期为三年,可以连选连任一次,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

委员职业轮换,保证监督工作的持续性和稳定性。

2.职责(1)对村务工作进行监督。

村务监督委员会有权对村级工作的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包括财务使用、农村经济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农民权益保障等方面。

(2)接受村民投诉和举报。

村务监督委员会应建立举报投诉制度,接受村民对村级事务的投诉和举报,并快速处理和反馈。

(3)提出建议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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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和乡人民政府
关于建立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的实施意见
各村(居)委会:
为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党领导的村级(社区)民主自治机制,提高村(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水平,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强和创新农村社会管理,强化对村干部的有效监督、维护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根据四川省村务公开协调小组文件《四川省村务公开协调小组关于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的意见》(川村发[2011]3 号)、《大竹乡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建立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的实施意见》(竹村务公开[2012]1号)精神,结合我乡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以实现好、维护好和发展好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挥群众民主监督的作用,不断创新和完善村级民主监督的组织形式和工作机制,深入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

二、工作目标
1、健全完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

整合现有的村(居)务公开监督小组、村(居)民民主理财小组等监督组织的职能,建立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形成以村党组织为领导核心、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为决策机构、村民委员会为执行机构、村务监督委员会为监督机构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

全乡在2012 年3 月底前,在全乡所有村(社区)建立起村(居)务监督委员会。

2、健全完善村级民主管理制度。

认真落实村(居)务公开制度、全面推行“四议两公开一监督”工作方法,“四议”是指:党支部会提议、“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两公开”是指: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一监督”是指:重大事项的决议和决议实施全过程要自觉接受党员、村民的监督。

健全完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3、构建农村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将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向村延伸,健全完善村组干部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推进农村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三、村务监督委员会的设置及产生方式
1、设置及人员组成。

各村、社区挂牌设立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统一名称为“大竹县中和乡××村村务监督委员会”或
大竹县中和乡××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

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由3—5 人组成,村(居)民在3000 人以下的设3 人,3000 人以上的设5 人,其中主任1 名。

牛心村、狮子村、环山村设3人,清凉村设5人。

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由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任期与村(居)民委员会任期同步。

2、成员资格条件。

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应当遵纪守法、坚持原则、诚实守信、公道正派、群众信任、熟悉村情,有较强的法制观念和监督意识,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参与监督能力。

并有一定的文化和财会知识等,原则上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在本村常住。

村(社区)组干部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

3、产生方式。

(1)由村党组织推荐或村民(村民代表)联名推荐,提出多于设置人数(一般应多于1 人以上),实行差额推选。

(2)召开村(居)民代表或村(居)民会议进行无记名投票,以得票多者当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撤换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

推选结果报乡党政办备案。

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立以后,原村(居)务公开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等的职能由村务监督委员会履行,有关档案资料应及时移
交,由专人保管。

四、村(居)务监督委员会运行管理
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实行民主决策、集体研究决定监督事项。

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决定召开村务监督委员会会议。

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才能召开,决议事项经参加会议的全体委员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每年向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至少报告一次工作,同时进行年度信任度测评,测评信任票未过半数的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应主动辞职或责令其辞职。

拒不辞职的,依法按程序予以罢免。

缺额人员按相关程序进行补选。

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应当建立真实、准确、完整、规范的工作档案,包括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的选举文件和选票、会议记录以及履行职责形成的相关记录等文本资料。

五、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的职责和履职方式
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在村、社区党组织领导下、在乡(镇)纪委的指导下开展工作,独立行使监督权,接受群众监督,向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一)职责
1、监督本村、社区贯彻执行党和政府“三农”政策及国家法律法规情况;
2、监督村、社区财务收支,集体资产经营、处置与管理以及重点项目建设情况;
3、监督村(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4、监督村(居)民会议和村(居)民代表会议决议、决定事项执行情况;
5、监督村、社区、组干部履行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
6、提高村(居)民委员会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水平,确保村级事务重大事项决策和实施的公开、公平、公正。

7、监督村(居)民会议和村(居)民代表会议授权的其他事项。

(二)履职方式
1、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全体成员参加村(居)民代表会议。

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根据工作需要,列席村“两委”会议。

2、积极宣传党和政府关于加强村级民主监督的法律法规政策,支持和配合村民委员会等村级组织正确履行职责,引导村民支持村“两委”的工作,协助做好村民的思想工作。

3、主动收集并认真受理村民对村(居)务管理和村组干部
的意见建议,及时向村党组织和村(居)民委员会反映村(居)民对村(居)务管理的意见建议,保障村(居)民对村级事务的监督权利。

4、实施相关事项审查、核实,走访群众及开展现场监督等。

必要时可提请有关机构对村集体资产进行审计监督。

5、召开质询会议,对村(居)民委员会和村、社区、组干部在管理村(组)务过程中失职和过失行为进行质询。

6、及时向村(居)“两委”反映在村(居)务监督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建议并督促处理,适时向村(居)民代表会议和村(居)民会议报告村务监督情况。

7、及时向乡党委、政府和纪委反映村、社区、组干部涉嫌违法违纪和拒不接受监督等情况。

六、建立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方法和步骤
(一)准备阶段(3 月1 日至3 月10 日)。

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采取多种形式,向群众广泛宣传建立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的目的和意义,扩大监督委员会工作影响力,调动广大群众参与民主监督的积极性,积极营造建立村监会的良好氛围。

(二)推选阶段(3 月11 日至3 月20 日)。

各驻村干部到村、社区指导选举产生村(居)务监督委员会。

七、建立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的要求
村(居)务监督委员会要做到“五有”,即有人员、有办公地点、有牌子、有制度、有工作记录,办公地点由村、社区居委会提供。

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不脱离生产,以义务监督为主,开展工作时的误工,以实误实评的方式由村(居)委会予以补助。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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