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法律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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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实务操作程序

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实务操作程序

国内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实务操作目录第一章我国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程序及办法第二章合同的鉴定和管理第三章我国境内工程国际招标投标程序和办法第一章我国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程序及办法第一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程序一、建设工程项目的报建(一)建设工程项目的立项批准文件或年度投资计划下达后,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办法》规定具备条件的,须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建审查登记。

(二)建设工程项目报建范围:各类房屋建筑(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翻建、大修等)、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道线路敷设、装饰装修等建设工程。

(三)建设工程项目报建内容主要包括:工程名称、建设地点、投资规模、资金来源、当年投资额、工程规模、发包方式、计划开竣工日期、工程筹建情况等。

(四)办理工程报建时应交验的文件资料。

1立项批准文件或年度投资计划:2固定资产投资许可证;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4资金证明。

(五)工程报建程序建设单位填写统一格式的“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审查登记表”,有上级主管部门的需经其批准同意后,连同应交验的文件资料一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二、建设单位招标的资质审查(一)建设单位办理招标应具备以下条件:1是法人、依法成立的经济组织;2有与招标工程相适应的经济、技术管理人员;3有组织编制招标文件的能力;4有审查投标人资质的能力;5有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的能力。

不具备上述2至5项条件的建设单位,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代理招标,建设单位与中介机构签订委托代理招标的协议,并报招标管理机构备案。

(二)建设单位或中介机构以下称“招标人”。

三、招标的申请(一)招标人填写“建设工程施工招标申请表”,有上级主管部门的需要经其批准同意后,连同“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审查登记表”一起报招标管理机构审批。

招标申请表包括以下内容:工程名称、建设地点、招标建设规模、结构类型、招标范围、招标方式、要求施工企业等级、施工前期准备情况(土地征用、拆迁情况、勘察设计情况、施工现场条件等)、招标机构组织情况等。

20242招标投标法律实务与协议风险防范版B版

20242招标投标法律实务与协议风险防范版B版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2招标投标法律实务与协议风险防范版B版本合同目录一览1. 招标条件1.1 招标人资格1.2 招标项目概况1.3 招标文件的获取2. 投标条件2.1 投标人资格2.2 投标文件的编制2.3 投标保证金3. 招标投标过程3.1 招标公告与投标邀请书3.2 招标文件的递交与接收3.3 开标、评标与中标4. 协议风险防范4.1 合同条款的审查4.2 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风险防范4.3 争议解决方式5. 合同价的确定与支付5.1 合同价的确定5.2 合同支付方式5.3 支付时间的约定6. 合同履行6.1 承包人的义务6.2 发包人的义务6.3 合同变更与解除7. 违约责任7.1 承包人的违约责任7.2 发包人的违约责任7.3 违约赔偿方式8. 争议解决8.1 协商解决8.2 调解解决8.3 仲裁或诉讼9. 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9.1 合同的生效条件9.2 合同的变更程序9.3 合同的终止条件10. 保密条款10.1 保密信息的定义10.2 保密义务与期限10.3 违约责任11. 知识产权保护11.1 知识产权的归属11.2 知识产权的使用许可11.3 侵权责任12. 强制性规定12.1 法律法规的适用12.2 强制性规定的遵守12.3 违规的后果13. 合同的份数与保管13.1 合同的份数13.2 合同的保管责任13.3 合同的复印件效力14. 其他条款14.1 不可抗力14.2 合同的补充协议14.3 合同的解除条件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招标条件1.1 招标人资格招标人为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招标项目的相应资质和能力。

1.2 招标项目概况招标项目为(项目名称),项目地点位于(项目地点),项目规模为(项目规模),资金来源为(资金来源)。

1.3 招标文件的获取第二条投标条件2.1 投标人资格投标人须为依法成立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且不得为招标人的关联方。

招标投标实务

招标投标实务

目录第一讲招投标法律基础第二讲招原则备第三讲开标与评标第四讲中标与签约一、招投标法律基础(一)招投标旳价值与目旳1、“阳光”防腐(公开、公平、公正)2、“发现”价格3、“找对象”(二)招投标法律法规及其效力层级法律(《招标投标法》)——行政法规(《招标投标法实行条例》(如下简称“《实行条例》”)——部门规章思索: 1、《实行条例》颁布旳意义2、企业内部规定对投标人有约束力吗(三)《招标投标法》与《协议法》1、《招标投标法》是《协议法》旳尤其法2、与否公开协议签订过程(要约邀请、要约、承诺)3、形式重于实质还是实质重于形式(四)《招标投标法》与《拍卖法》: 价格与否为唯一考量原因(五)《招标投标法》与《政府采购法》1、企业: 《招标投标法》2、政府采购(1)工程: 《招标投标法》(2)货品、服务: 《政府采购法》(六)《条例》新增制度1、招标师职业资格制度(第12条)2、招标投标信用制度(第77条)3、电子招标投标制度(第5条)4、招投标异议投诉制度(第60条、61条)(七)法定必须招标范围《招标投标法》: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工程建设有关旳重要设备、材料旳采购, 必须进行招标:思索:民营企业和外国企业必须招标吗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旳项目所有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旳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旳项目(八)工程总承包与分包招标(《条例》第29条)招标人可以依法对工程以及与工程有关旳货品、服务(注:不包括监理)所有或者部分实行总承包招标。

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旳工程、货品、服务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旳项目范围且到达国家规定规模原则旳, 应当依法进行招标。

注:对暂估价项目招标旳组织方式和详细程序没有做出统一规定, 而是留给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规范性文献或者原则文献等根据实际状况予以详细规定。

(九)必须招标规模原则1、施工单项协议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旳;2、与建设工程有关旳重要设备、材料等货品旳采购, 单项协议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旳;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旳采购, 单项协议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旳;4、单项协议估算价低于前三项规定原则, 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旳重要项目。

2024招标投标规则与协议法律实务版

2024招标投标规则与协议法律实务版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招标投标规则与协议法律实务版本合同目录一览1. 招标条件与适用范围1.1 招标条件1.2 适用范围2. 招标方式与程序2.1 招标方式2.2 招标程序3.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3.1 投标人条件3.2 投标人资质4. 投标文件的编制与提交4.1 投标文件内容4.2 投标文件提交5. 招标投标的评审与中标5.1 评审标准5.2 中标通知6. 合同的签订与履行6.1 合同签订6.2 合同履行7.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7.1 保证金缴纳7.2 保证金退还8. 合同价款与支付方式8.1 合同价款8.2 支付方式9. 合同变更与解除9.1 合同变更9.2 合同解除10. 违约责任与争议解决10.1 违约责任10.2 争议解决11. 保密条款11.1 保密内容11.2 保密期限12. 合同的生效、终止与解除12.1 合同生效12.2 合同终止12.3 合同解除13.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13.1 法律适用13.2 争议解决14. 其他条款14.1 不可抗力14.2 合同的解释14.3 合同的修改与补充14.4 合同的送达与接收14.5 合同的备案与公示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招标条件与适用范围1.1 招标条件招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国家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投标人进行合作。

1.2 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招标项目包括 but not limited to:工程设计、工程施工、设备采购、咨询服务等。

第二条招标方式与程序2.1 招标方式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通过媒体发布招标公告,邀请潜在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2 招标程序招标程序分为:招标公告、投标人报名、招标文件发放、投标人答疑、投标文件递交、投标保证金缴纳、开标、评标、中标通知、签订合同等阶段。

房屋建筑工程招标法

房屋建筑工程招标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房屋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维护招标投标双方的合法权益,提高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房屋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活动。

第三条房屋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鼓励采用招标投标方式选择房屋建筑工程的承包单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屋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招标第六条房屋建筑工程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第七条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第八条房屋建筑工程招标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二)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已取得建设规划许可证;(三)招标人已经落实工程建设资金;(四)招标文件已经编制完成;(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招标人可以根据房屋建筑工程的特点和需要,选择下列一种招标方式:(一)公开招标;(二)邀请招标。

第十条招标人应当根据房屋建筑工程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二)投标人须知;(三)合同条款;(四)工程技术规范;(五)工程量清单;(六)投标文件格式;(七)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十一条招标人应当合理确定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地点和方式,并公布招标文件的售价。

第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第十三条招标人应当确定招标项目的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并向潜在投标人公开。

第十四条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保证金的要求,投标保证金应当不得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金额。

法律实务_招投标案例(3篇)

法律实务_招投标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作为该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统一平台,承担着全市各类招标投标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

近年来,随着我国招投标制度的不断完善和规范,招投标领域的问题也逐渐凸显。

本案例将通过对一起招投标纠纷的法律实务分析,探讨交易中心在招投标过程中的法律风险防范和解决措施。

二、案例简介2019年,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了一起关于某工程项目招投标的纠纷。

该工程项目由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交易中心进行招标,招标公告显示,该项目总投资约为1亿元,工期为两年。

在招标过程中,共有A、B、C三家施工单位报名参加投标。

经过评标委员会的评审,A单位以最低投标价中标。

然而,在签订合同后不久,B、C两家施工单位以A单位存在虚假投标行为为由,向交易中心提出异议。

经调查,B、C两家施工单位认为A单位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一份虚假的业绩证明,导致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未能全面了解A单位的真实实力。

三、案例分析1. 招投标程序合法性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招投标程序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在本案例中,交易中心在招标过程中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包括发布招标公告、组织投标、评标、中标公示等环节,招投标程序合法。

2. 虚假投标行为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投标的,属于虚假投标行为。

在本案例中,A单位提供的虚假业绩证明属于虚假材料,其行为构成虚假投标。

3. 招投标异议的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对招标投标活动有异议的,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向招标人提出。

在本案例中,B、C两家施工单位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提出异议,但交易中心仍然按照规定进行了调查处理。

4. 中标结果的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有虚假投标行为的,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组织评标。

法律实务招投标案例(3篇)

法律实务招投标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法院信息化建设已成为提高司法效率、保障司法公正的重要手段。

某市A区人民法院为提升信息化水平,决定对现有信息化系统进行升级改造。

为确保项目质量,A区人民法院决定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合适的承建单位。

以下是该项目的招投标案例。

二、招投标过程1. 招标公告发布A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3月1日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了招标公告,公告明确了项目概况、招标范围、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文件要求、投标保证金、开标时间及地点等内容。

2. 资格审查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需具备相关资质、业绩和信誉。

资格审查小组对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严格审查,确保投标人符合资格要求。

3. 投标文件递交经过资格审查,共有5家单位递交了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方案、项目实施计划、售后服务承诺等。

4. 开标及评标2022年3月15日,A区人民法院组织召开了开标会。

开标过程中,各投标单位代表按照规定程序递交了投标文件。

随后,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了详细评审,重点考察了投标人的技术实力、项目实施能力、售后服务等方面。

5. 中标公示经过综合评审,评标委员会推荐了B公司为中标单位。

A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3月20日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了中标公示。

6. 合同签订2022年3月25日,A区人民法院与B公司签订了《某市A区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项目合同》。

三、案例分析1. 招标公告发布A区人民法院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发布了招标公告,确保了招标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

2. 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小组对投标人进行了严格审查,确保了投标人的资质和信誉,为项目顺利实施奠定了基础。

3. 投标文件递交各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了完整的投标文件,充分展示了自身的技术实力和项目实施能力。

4. 开标及评标开标过程规范,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了严格评审,确保了中标单位的综合实力。

5. 中标公示A区人民法院及时发布了中标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招标法律实务案例(3篇)

招标法律实务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于2021年3月发布了一项政府采购项目招标公告,项目内容为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化建设。

该项目预算金额为人民币500万元,招标文件规定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在招标公告发布后,共有5家供应商报名参加投标。

2021年4月,某供应商(以下简称“原告”)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了投标文件。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原告提交了投标保证金。

然而,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原告的投标文件中存在一处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参数,评标委员会据此认为原告的投标文件存在重大偏差,不符合投标文件的有效性要求,遂将原告的投标文件予以无效处理。

原告认为评标委员会的处理决定不合理,遂向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起投诉。

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收到投诉后,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了调查,并出具了调查处理意见书,维持了评标委员会的处理决定。

原告不服,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评标委员会对原告投标文件的处理是否符合法律规定;2. 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投诉的处理程序是否合法;3. 原告的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技术参数要求。

三、法院审理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本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1. 关于评标委员会对原告投标文件的处理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投标文件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如果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可以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认定投标文件无效。

本案中,原告的投标文件存在一处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参数,根据法律规定,评标委员会有权认定原告的投标文件无效。

2. 关于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投诉的处理程序是否合法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提出。

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招标人同意,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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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法律实务第一部分招标一、招标范围1、必须招标的范围详见《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2、只要达到了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范围和规模标准,新建工程和改建、扩建、拆除、修缮等都必须招标。

3、项目总投资低于3000万元的,以下项目必须招标:(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达到200万元以上的;(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单项合同估算价达到100万元的;(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达到50万元的。

项目总投资大于3000万元的,以上项目无论大小都必须招标。

4、可行性研究、项目管理等服务并非必须招标。

二、招标方式1、“议标”是指一对一谈判,“续标”是指在项目发生变更或招标项目终止后的新项目中,原招标人直接与原中标人签订合同的行为。

以上均不属于招标行为。

2、依法需要履行审批、核准手续的项目,招标范围、方式、组织形式等应报请审批、核准。

3、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编制资格预审文件盒招标文件必须使用标准文本。

4、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与中标人解约后,如果仍在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可依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人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如果解约时已过了投标有效期,则必须重新招标。

对于非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如果解约时仍处投标有效期,可确定其他候选人,也可重新招标或采用其他方式采购;如果已过有效期,在征得其他候选人同意时可确定为中标人,也可重新招标或采取其他方式采购。

三、招标代理机构1、招标代理机构的资质:中央投资项目、工程建设项目、机电产品国际、政府采购、通信建设项目等五个资质。

2、招标代理服务费:(1)通常由招标人支付,如果招标人、投标人与代理机构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2)招标人可在招标文件中规定代理费由投标人支付,同时可进一步约定直接在投标保证金中扣除,如果没有规定,代理机构向中标人收取费用应经过其同意。

四、资格审查1、资格审查方式:(1)资格预审:是指招标人在发出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书前,先发资格预审公告或邀请,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交资格预审申请及证明资料,经预审合格的方可参加正式投标;(2)资格后审:是指开标后再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2、资格审查方法:(1)合格制:是指投标人全部满足招标人的条件后才能通过审查;(2)有限数量制:要求投标人必须通过审查且排名在允许的数量范围内才能参加招标。

3、资格预审文件由谁审查:国有控股的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应由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对于其他招标项目则无此要求。

4、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足三个,如何处理:依法必须招标的,应重新进行资格预审或不经预审直接招标,非依法必须招标的,也可以不再招标。

五、招标要求1、重新招标时,前一次被废标的投标人能否参加:(1)如因报价过高或投标文件不合格而被废标的,则可以参加;(2)前一次由违法行为被废标,且法律禁止其在特定时间参加投标的,则不能参加。

2、一个招标项目被分为多个标段或标包的,每个标段和标包都必须邀请三个以上投标人参加。

3、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必须在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介发布,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公告,不收取费用。

4、招标人对投标人的澄清或答复可能构成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的,必须以书面形式将解答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5、投标有效期一般设置为60-120天。

6、在划分为多个标包的招标项目中,招标人可限制投标人所中标包的数量。

7、招标人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1)不得泄露投标人的图纸资料等,或用于非招标活动;(2)在招标文件中申明图纸资料的权属,并对投标人做出要求;(3)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不得侵犯第三方权利。

8、在邀请招标中,招标人可自行确定投标人的范围,也可自行决定是否接受未受邀的投标人投标。

9、招标人可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出具“无诉讼证明”或“诉讼情况说明”。

第二部分投标一、投标人1、有缔约履约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都可以参加投标,除法律有特定规定外,招标人不得对投标人的组织形式等加以限制。

2、以下主体不能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均做废标处理:(1)同一企业的两家分公司;(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家单位;(3)母公司与控股子公司。

3、国外设计企业参加国内工程设计招标,必须至少选择一家由资质的中方设计企业共同参加投标,承接业务。

4、未购买招标文件的单位能否参加投标:如果招标文件明确说明不能参加,则不能参加,否则招标人不能拒绝。

5、工程施工图设计单位不能参与该工程施工招标项目的投标,但如其有资质,可参与该工程施工监理服务的招标。

二、联合体投标1、招标人可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果未规定,则不能拒绝。

2、联合体投标的资质,就低不就高。

3、中标后,联合体成员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但如果联合体协议明确由牵头代表签约,或者联合体成员明确授权牵头人签约的,牵头人的签约视为联合体成员全体签约。

三、其他1、除非招标文件有规定,否则投标保函可由任何一家能够开具保函的金融机构开具。

2、没收投标保证金的情形:(1)在投标有效期结束后撤销、撤回投标文件;(2)中标后不按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3)中标后拒绝在规定的时间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3、招标人可在招标文件中规定是否接受提前提交的投标文件,如果没有规定不接受,则应当接受并妥善保管。

4、投标人不得用传真方式递交投标文件。

5、投标人少于3个的,不得开标,招标人有权要求取回招标文件和投标保证金。

6、招标人不能按时完成评标工作的,可以书面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则投标文件失效,投标人丧失中标资格,但有权收回投标保证金。

第三部分开标1、投标人不参加开标会的,视为其认可开标结果,而不宜对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2、评标委员会专家的姓名、职务等应当保密,且不得参加开标会议。

3、投标截止时间应与开标起始时间一致。

4、开标时投标人不足三家的,如是必须招标的工程则必须重新招标,如果是非必须招标的工程,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也可以采取其他采购方式。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2个的,对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报有关行政监管部门备案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或者对两家合格投标人进行开标和评标。

5、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送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该拒收,不管原因如何。

如果很多投标人的文件都无法到达且事先通知的,招标人可以依法修改招标文件,推迟开标时间。

6、开标时,招标人对于投标人提出的疑问应当当场作答复,如果异议内容属于评标委员会的职权范围,招标人应当告诉所有投标人该问题将由评标委员会在评标阶段处理,并制作记录。

7、开标时,工作人员对发现的问题只能在开标记录上说明,不能做实质性处理,应交由评标委员会处理:(1)发现投标文件部分内容相互矛盾的;(2)发现有投标人未交保证金的;(3)发现没有盖章的,等等。

8、资格预审阶段,以及两阶段招标的第一阶段都不需要进行公开开标程序。

9、招标人不得推迟开标时间,无论是否经过其他投标人同意。

第四部分评标一、评标委员会1、无论是否为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评标工作都必须由评标委员会负责。

2、评标委员会成员组成:(1)必须招标的项目由评标专家和招标人代表组成,专家应从国务院有关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代理机构的专家库中确定,委员会成员为5人以上单数,且专家成员人数不得少于三分之二;(2)非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可自行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组成。

二、评标1、评标时发现招标文件存在错误或瑕疵的,不能进行修改,而应反馈给招标人,由招标人依法在确定中标人后的合同谈判或合同执行中修正。

2、经初步评审后的合格投标人仅剩2家的,如果已经明显缺乏竞争性,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对于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重新招标,非必须招标的,可重新招标也可以采取其他方式采购。

3、评标过程中,投标人向评标专家澄清问题的,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如果以电话等非书面形式进行,应当随后以书面形式进行确认。

4、法人授权委托书仅有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对其签名的真实性进行核实。

如果授权委托书没有规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为生效条件,或者招标文件没有明确要求“授权委托书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否则作废标处理”的,评标委员会不应认定授权委托书不合格。

5、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项目概算的,如果项目概算没有在招标文件中体现,或者虽然招标文件中体现了项目概算但没有将其作为最高限价,则评标委员会不得以投标报价超出项目概算为由进行废标。

6、投标文件分项价格之和与总报价不一致时,应提前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处理方法:(1)对于以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招标的施工招标,一般以分项价格为准并以此调整总结;(2)对于成套设备,则可以规定以总价为准。

如果招标文件未规定如何处理,则应当以分项价格之和为准对总价进行调整,分项价格有明显小数点错误的除外。

评标委员会不得要求投标人明确以总价或分项价格为准,而应按照招标文件或相关规定进行调整后,请投标人进行确认,如果投标人不确认,应作废标处理。

7、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如何处理?(1)评标委员会应进行核实,如果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材料能证明投标人与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为同一主体,应予以认可;如果其未提供有效证明的,作废标处理;(2)如果招标人或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接收标书时发现上述情形,应进行核实,发现递交投标文件的单位没有通过资格预审的,应当拒收;如果不能确定,可先接收文件,作好备注,将该问题提交评标委员会评审。

8、投标文件电子版与纸质版不一致时如何处理:(1)招标文件应规定同时使用电子与纸质投标文件时不一致情况的认定和处理标准;(2)如果招标文件没有规定,则纸质版优于电子签名的电子版,如果都有签名,则具体情况具体判断。

9、除非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文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只该公章的投标文件应得到效力认可。

10、如果招标文件没有将付款方式作为实质性条件,则评标委员会不应对不相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付款方式作废标处理,评标办法中有相应规定的,可以对该投标文件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量化评审。

11、对投标漏项(是指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作出响应而投标文件未予响应的事项)如何处理:(1)如果属于未响应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条件,则构成重大偏差,应作废标处理;(2)未构成重大偏差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进行澄清,根据澄清结果、招标文件或法律规定等决定是否作出对投标人不利的量化。

12、招标人发现评标报告有统计错误,直接影响中标候选人的排序的,应要求评标委员会进行修正,如果该错误不影响中标候选人的排序,也可以不予处理。

13、投标人以外币计的注册资金应按何时的汇率进行换算:(1)招标文件最好事先规定投标人注册资金以外币计的换算方式;(2)如果招标文件未规定,可按缴纳出资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进行换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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