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二审程序的规定
民事诉讼的第二审判决执行和再审程序

民事诉讼的第二审判决执行和再审程序民事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特定的法律程序下,通过起诉、审理和判决等环节来解决民事争议的过程。
在民事诉讼中,第二审判决的执行和再审程序是非常重要的环节。
本文将从执行、再审两个方面来阐述民事诉讼的第二审判决执行和再审程序。
一、第二审判决的执行第二审判决是指在一审判决后,当一方当事人不服判决结果,提起上诉并经过上诉程序后,由二审法院作出的判决。
第二审判决的执行主要包括判决文书的送达、判决效力和强制执行等方面。
首先,判决文书的送达是确保判决生效的重要程序。
二审法院应将判决书及时送达给当事人,确保其知晓判决结果,并依法享有相关的诉讼权利。
当事人在接到判决书后,可以根据判决结果采取相应的行动。
其次,第二审判决的判决效力是指判决对相关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一方面,对于当事人来说,判决结果具有强制性,必须予以遵守。
另一方面,判决结果也具有权威性,对其他法院或相关机关也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因此,在执行第二审判决时,必须充分尊重和维护判决的效力。
最后,对于不服第二审判决的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再审程序。
在再审程序中,将重新审理有关案件,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再审程序再审程序是指在第二审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因不服判决而向更高级别的法院提出的审判监督程序。
再审程序主要包括再审的适用条件、再审的审理程序和再审决定的执行等方面。
适用条件是再审程序的先决条件。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再审程序适用于特定的情形,如案件的重大事实新证据、错误适用法律等。
当当事人认为有共同或单独适用再审程序的情形存在时,可以向更高级别的法院提起再审申请。
再审的审理程序由法院来进行统一的安排和决定。
再审程序将重新审理一审、二审时可能存在的错误问题,以确保正义和公正的实现。
在再审过程中,法院将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与意见,并依法进行调查与取证。
最终,再审将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作出裁决。
再审决定的执行是再审程序的最后一步。
当再审程序完成后,再审决定将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执行。
民事诉讼二审审判程序是怎样的

民事诉讼⼆审审判程序是怎样的民事诉讼⼀审判决之后,当事⼈对于诉讼的判决结果不太满意,于是就会上诉到⼆审,希望⼆审能够得到改判的机会。
法院受理了当事⼈上诉要求后,符合条件会进⾏⼆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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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审审判有哪些流程民事⼆审开庭程序,是指由于民事诉讼的当事⼈不服第⼀审法院未⽣效的第⼀审裁判⽽在法定期间内向上—级⼈民法院提起上诉⽽引起的诉讼程序,是第⼆审级的⼈民法院开庭审理上诉案件所适⽤的程序。
《民事诉讼法》第四⼗条规定:⼈民法院审理第⼆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合议庭的成员⼈数,必须是单数。
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民法院应当按照第⼀审程序另⾏组成合议庭。
审理再审案件,原来是第⼀审的,按照第⼀审程序另⾏组成合议庭;原来是第⼆审的或者是上级⼈民法院提审的,按照第⼆审程序另⾏组成合议庭。
第⼀百六⼗四条规定:当事⼈不服地⽅⼈民法院第⼀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起⼗五⽇内向上⼀级⼈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不服地⽅⼈民法院第⼀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起⼗⽇内向上⼀级⼈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百六⼗五条规定: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
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的姓名,法⼈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的姓名;原审⼈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第⼀百六⼗六条规定: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当事⼈或者代表⼈的⼈数提出副本。
当事⼈直接向第⼆审⼈民法院上诉的,第⼆审⼈民法院应当在五⽇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民法院。
第⼀百六⼗七条规定:原审⼈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当事⼈,对⽅当事⼈在收到之⽇起⼗五⽇内提出答辩状。
⼈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起五⽇内将副本送达上诉⼈。
对⽅当事⼈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民法院审理。
原审⼈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五⽇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审⼈民法院。
民事诉讼的第二审判决执行和再审程序

民事诉讼的第二审判决执行和再审程序一、引言民事诉讼是指个人、企事业单位之间为了依法解决民事纠纷而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行为。
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如果当事人对第一审判决结果不满意,他们有权提起上诉。
本文将重点探讨民事诉讼的第二审判决执行和再审程序。
二、第二审判决执行第二审判决执行是指当事人对第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后,人民法院对第一审判决的执行程序。
在第二审判决执行中,法院根据第二审判决的内容和要求,对原判决进行具体执行。
1. 申请执行当事人在第二审判决生效后可以向人民法院递交申请执行书并支付相应的费用。
申请执行书应包括原判决文书副本、申请执行的具体内容以及执行的方式和期限等信息。
2. 执行裁定人民法院在收到申请执行书后,将根据执行申请的合法性和具体情况做出执行裁定。
执行裁定包括对执行的确认和具体的执行要求。
3. 强制执行如果被执行人拒绝执行或无力执行判决,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一系列强制措施来实现判决的执行。
这些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以确保判决得到有效执行。
三、再审程序如果对第二审判决仍然不服,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
再审是指法院依法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进行重新审查的程序。
1. 申请再审当事人可以向第二审判决作出的法院提起再审申请。
再审申请应当具备一定的条件,如新的证据能够推翻原判决的事实依据、原判决违反法律规定等。
2. 再审审查法院在收到再审申请后,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如果符合再审条件,法院将组织开庭审理再审案件,并根据审理结果作出再审决定。
3. 再审决定再审决定分为驳回再审和准许再审两种情况。
如果法院认为再审申请不成立或者不符合再审条件,将驳回再审申请。
如果法院认为再审申请有理由,将准许再审,并重新对案件进行审理。
四、结论民事诉讼的第二审判决执行和再审程序,为当事人提供了在原判决不公正或有错误的情况下维护自身权益的途径。
第二审判决执行程序确保了判决能够得到有效执行,而再审程序则保证了公正审判和错误判决的纠正。
民事诉讼二审终审制度是如何规定的-

民事诉讼二审终审制度是如何规定的?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如果出现了民事纠纷那就不可避免的要去打官司了,而一审结束后对于结果不满意的当事人是有权利提起二审继续上诉的,但是这个时候当事人最好要了解一下关于民事诉讼二审终审制度是如何规定的。
小编整理了有关的介绍,大家一起来看一下吧。
一、民事诉讼二审终审制度是如何规定的?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两审终审制度。
所谓两审终审制度是指某一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判后即告终结的制度。
法院审判案件,就审判程序而言是两审终审制,就法院体系而言是四级两审制。
两审终审制,就是一起案件经过两级法院审判终结审判的制度。
也就是说,地方各级法院对于按照审判管辖权的规定对由它审判的第一审(初审)案件做出判决或裁定以后,若当事人不服,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若同级的检察院不服,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抗诉。
上一级法院有权受理针对下一级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裁定不服的上诉或抗诉,有权经过对第二审案件的审理,改变或维持第一审法院的判决或裁定。
这时,上级法院的第二审判决、裁定,就是终审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得上诉。
审级制度的实质是要求审判必须按审判程序严格进行,不得越级审理案件。
二、二审打官司何时上诉如果您对一审裁判结果不满意,可以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请求上级法院再次审理您的案子。
在一审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您必须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如果在法定期限内,双方当事人都没有提出上诉,那么,一审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只要有一方当事人在上诉期间提出上诉,一审裁判就不发生效力。
要上诉,就必须写上诉状。
二审变更诉求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二审程序是诉讼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向上级法院提起的再次审理程序。
在二审程序中,当事人有时会因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对法律的理解发生变化,提出变更诉求。
为了规范二审变更诉求的行为,保障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二审变更诉求作出了一系列规定。
本文将从法律规定、程序要求、法律后果等方面对二审变更诉求进行探讨。
二、二审变更诉求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以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变更诉讼请求。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以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变更诉讼请求。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以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变更诉讼请求。
”三、二审变更诉求的程序要求1.提出时间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提出二审变更诉求的时间为收到一审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或十日内。
2.提出方式当事人提出二审变更诉求,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上一级人民法院。
书面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1)邮寄提交:当事人可以将书面诉求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给上一级人民法院。
(2)直接提交:当事人可以亲自前往上一级人民法院提交书面诉求。
(3)委托代理人提交: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提交书面诉求。
3.变更诉求的内容当事人提出二审变更诉求,应当明确变更诉求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方面:(1)变更诉讼请求:当事人可以增加、减少或者变更诉讼请求。
民事二审开庭详细流程是什么?

It is not easy to insist on doing simple things well, and it is extraordinary to insist on doing ordinary things well.通用参考模板(页眉可删)民事二审开庭详细流程是什么?导读:民事二审开庭详细流程是:立案、受理、审理准备、开庭审理、判决等,具体情况下可以根据司法机关的有关司法程序来进行合法的认定,不同的案件所认定的起诉程序和要求是不一样的,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一、民事二审开庭详细流程是什么?1、立案和受理这是经济诉讼的首要程序,需要当事人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法院将根据起诉书的情况来决定是否受理案件,对不符合法律要求的案件人民法院有权选择不予受理。
而在起诉书中应当具备的内容有:原告是本案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也就是普通自然人,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并且所诉讼的案件属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的范围和管辖范围。
只有具备了以上这几个条件才会被法院受理。
2、审理准备审理前的准备需要多方来完成,人民法院在立案的五日之内将起诉状的副本发送给被告人,而被告应该在收到起诉状之后的十五日之内提出自己的答辩书。
法院应告知当事人相关的权利义务,并组成合议庭并且告知当事人,对诉讼材料进行必要的调查和收集相应的证据。
3、开庭在确定的时间应公开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在开庭前三日通知当事人和其它诉讼相关人员。
而审理的过程分为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意见征询、法院调解、法院判决等部分,一般情况下应在立案之后的六个月之内审结该案,如果需要延长的将在院长批准后延长六个月时间。
4、判决和裁定法庭辩论终结后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做出判决。
而在判决前一般都会进行民事调解,由法院组织双方就具体问题进行司法调解,如果调解成功则出具调解书,如果调解不成功则由法院根据法律精神来进行裁定。
二、《民事诉讼法》对于起诉的规定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条件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的二审制度

民事诉讼的二审制度在民事诉讼中,二审制度是一个重要的环节,它对于保障当事人的权益、确保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二审制度的定义、功能和运作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二审制度的定义二审制度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当当事人对于一审判决不满意时,可以提起上诉,将案件提交给上级法院进行审理的一种制度。
通过二审制度,可以实现对一审判决的审查和纠正,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二、二审制度的功能1. 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二审制度为当事人提供了第二次申诉的机会,使得当事人可以在一审判决出现错误或者不公正的情况下,得到更正和公正的判决,保护其合法权益。
2. 纠正一审判决的错误一审判决可能存在辩证错误、程序违规等问题,二审制度可以通过重新审理案件,检查一审判决的合理性和正当性,及时纠正一审判决的错误,确保司法公正。
3. 统一法律标准二审制度将案件上诉至上级法院进行审理,可以使得对于相同问题的争议案件得到一致的解释和处理,形成统一的法律标准,提高司法公信力和权威性。
三、二审制度的运作1. 上诉申请的提出当事人对于一审判决不满意,可以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申请。
上诉申请通常需写明上诉理由和请求,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同时缴纳上诉费用。
2. 上级法院的审查上级法院对于上诉案件进行审查,包括对于上诉理由是否成立、证据是否充分等进行综合评估。
审查过程中,法院可能会要求当事人提供补充证据或者对案件进行调查取证。
3. 开庭审理如果上级法院认为有必要开庭审理案件,将通知当事人参加开庭。
在开庭审理中,当事人可以陈述理由、举证、辩论等,法院则进行适当的质证和调查。
4. 二审判决的作出上级法院会在审理终结后,依法对案件进行判决。
判决结果可以维持一审判决、变更一审判决或者撤销一审判决,并作出适当的补充判决。
四、改进二审制度的建议尽管二审制度已经在保障司法公正和当事人权益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还存在一些问题。
为了进一步完善二审制度,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1. 提高二审法院的审查力度,确保二审判决的合理性和正当性。
二审民事开庭流程的规定

二审民事开庭流程的规定二审民事案件开庭流程主要包括以下环节:一、确认开庭时间地点和主审法官在二审民事案件确定开庭时间和地点后,法院会发出传票通知诉讼各方当事人和代理人。
在开庭前,需要确认主审法官以及其他相关审判人员的信息。
二、开庭前准备工作在开庭前,法院会准备好庭审记录、证据材料、法律依据等相关文件,确保庭审的进行顺利。
当事人和代理人也需要准备好自己的辩护材料和证据,以应对庭审中可能出现的问题。
三、庭审程序1.开庭宣告:法庭主审法官在开庭前宣布法庭开庭,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应起立。
2.询问当事人和代理人:法庭主审法官会确认当事人和代理人的身份,并询问是否有异议。
3.检查相关证据:法庭会对双方提交的证据进行检查,确认证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4.当事人陈述事实和证据:双方当事人或代理人有机会陈述事实并出示证据,以支持自己的主张。
5.质证:双方当事人可以对对方提交的证据进行质证,法庭也可以提问质证。
6.辩论:双方当事人或代理人可以就案件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论,争取有利于自己的结果。
7.律师意见:双方律师也可以在适当时机提出意见,并对证据和法律问题进行分析。
8.法官质询:法庭主审法官可以就案件中的关键问题向当事人和代理人提问,以澄清事实和问题。
9.结案陈述:双方当事人或代理人可以针对对方的陈述和辩论进行结案陈述,总结自己的主张。
10.结案陈词:法庭主审法官会宣布结案陈词,确认庭审结束。
四、庭审结束及判决流程1.撤庭:法庭主审法官会宣布庭审结束,并通知当事人和代理人撤庭。
2.记录准备:法院工作人员会将庭审记录整理并准备好。
3.裁判宣布:法庭主审法官会在庭审结束后,根据法律和事实情况做出裁判,并在法庭上宣布判决结果。
4.立即送达:法庭将裁判书立即送达各方当事人,并告知上诉程序。
以上是二审民事案件开庭流程的基本环节,具体操作可能根据不同案件的复杂程度和当事人的实际情况而有所调整。
在整个庭审过程中,法院和当事人应遵守程序规定,确保庭审的公正、公平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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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二审程序的规定在我国,由于实行两审终审制,所以有第一审程序和第二审程序的区别。
民事诉讼当事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未生效的第一审判决、裁定,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请求上一级人民法院进行审判,上级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上诉案件进行审理所适用的程序称第二审程序。
第二审程序是为了保证当事人依法行使上诉权和上一级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审判而设置的。
民事诉讼法关于第二审程序的全部条文,都是针对审判上诉案件所作的规定。
所以第二审程序是审理上诉案件的程序,也称上诉审程序。
人民法院适用第二审程序对上诉案件进行审理后所作的判决、裁定,是终审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得上诉。
因此,第二审程序又称终审程序。
第二审程序和第一审程序虽是两个审级不同的程序,但第二审程序与第一审程序有着密切的联系。
具体说,第一审程序是第二审程序的前提和基础;第二审程序是第一审程序的继续和发展,即对同一民事案件继续进行审理,而不是开始审理另一个新的案件。
第二审程序发生后,上一级人民法院就要根据上诉人的请求范围审查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执行审判程序上是否正确、合法,继续行使国家赋予的审判权,最终解决当事人之间的争议,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应当明确,第二审程序并不是每个案件的必经程序。
如果一个案件经过第一审程序审理,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或者在上诉期限内当事人没有提出上诉,就不会引起第二审程序的发生,当然也就不需要经过第二审程序。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也都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然而提审、再审的案件适用第二审程序与上诉案件适用第二审程序是有区别的,比如当事人的诉讼地位。
称谓不同,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完全一样、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范围也不完全相同。
综上所述可见,第二审程序是上诉人要求上一级人民法院审查第一审人民法院的裁判是否正确、合法,以上诉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诉讼程序;也是上一级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上诉请求,对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判的有关内容进行检查、监督,使有错误的裁判在发生法律效力前得到纠正的诉讼程序。
(二)第二审程序的意义民事诉讼法规定第二审程序,其意义在于:(1)有利于上级人民法院检查和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上级人民法院通过对上诉案件的审理,可以发现下级人民法院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和审判作风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审判监督,帮助下级人民法院总结审判工作经验,提高审判工作水平和办案质量,保证人民法院正确行使审判权。
(2)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依法提起上诉后,第二审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上诉请求对第一审判决、裁定进行审查,可以发现第一审判决、裁定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执行审判程序上是否正确。
原判决、裁定正确的,予以维持;原判决。
裁定错误的,可以及时得到纠正。
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理,就可以尽量避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人民法院的错误裁判而受到损害。
(3)有利于加强上下级人民法院的联系。
便于上下级法院相互沟通情况,交流经验,加强联系,改进工作,促进审判人员业务素质的提高,强化人民法院的审判职能,保证执法的统一性和严肃性。
(4)有利于进一步克服重实体法轻程序法的错误倾向,提高审判人员执法水平。
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第二审程序中人民法院发现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应当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必然促使人民法院重视程序法,把正确适用程序法与正确适用实体法同样作为提高执法水平的标志,在审判活动中坚决执行民事诉讼法,严格遵守法定程序,进一步提高执法水平。
(三)上诉的提起民事诉讼当事人,不服地方各地人民法院未生效的第一审判决、裁定,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状请求上一级人民法院进行审判的诉讼行为,称为上诉。
法律赋予当事人的这一诉讼权利,叫上诉权;提起上诉的案件,就叫上诉案件。
上诉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项诉讼制度,保证这项制度的正确贯彻执行,是严格依法办案的一个重要方面,审理好上诉案件是保证办案质量重要的一环。
上诉是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这是审级制度决定的,是否上诉,当事人有权自己决定,任何人都不得限制与剥夺。
当事人行使上诉权,依照法律规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提起上诉必须是享有上诉权或可依法行使上诉权的人。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第一审案件中的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提起上诉;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人民法院判决其承担民事责任的,也享有上诉权。
上诉权可以由当事人自己行使,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行使。
但是代为行使上诉权的;必须是法律明文规定可以行使上诉权的人。
第一审案件中,公民作为当事人的,只要具有民事诉讼行为能力,都可由自己行使上诉权依法提起上诉;无民事诉讼行为能力,由他的法定代理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代理人,代理被代理人行使上诉权,但上诉人仍为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
法人作为当事人的,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行使上诉权;其他组织作为当事人的,由他们的主要负责人行使上诉权。
必要共同诉讼人可以全体提起上诉,也可以一人或部分人提起上诉。
普通共同诉讼人,各自都可以独立行使上诉权。
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由诉讼代表人行使上诉权。
经过当事人特别授权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的,可以代理被代理人行使上诉权,但上诉人仍是被代理人。
不享有上诉权的人,或者不是法律规定可以代为行使上诉权的人,都不能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当事人的名义提起上诉;提出上诉的,人民法院应裁定予以驳回。
有的案件原、被告双方和第三人都提起上诉,只要都享有上诉权,应当都列为上诉人。
(2)提起上诉的对象必须是依法允许上诉的判决或裁定。
当事人不服并依法行使上诉权,请求上一级人民法院予以纠正的判决、裁定,称上诉对象。
能够成为上诉对象的,只能是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包括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或简易程序作出的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不予受理、对管辖权异议、驳回起诉等未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
调解协议不能成为上诉对象。
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裁定,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依照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作出的判决或裁定,都不准上诉。
法律规定的裁定,除以上可以上诉的三种裁定外,其他裁定,也不准上诉。
(3)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
当事人对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提起上诉,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进行。
民事诉讼法规定,对判决提起上诉的期限为十五日,对裁定提起上诉的期限为十日,从判决书、裁定书送达当事人之日起算。
一审判决书和可以上诉的裁定书不能同时送达双方当事人的,上诉期从各自收到判决书、裁定书之日起计算。
过了法定期限,法律文书发生了法律效力,当事人不能再行使上诉权。
在上诉期间,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了上诉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可以申请顺延期限。
人民法院查明确系由于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而延误上诉期的,应当准许顺延期限,以保护当事人的上诉权利。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关于期限耽误后,当事人申请顺延,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的规定,是指人民法院应当审查当事人的申请是否有正当理由;并分别作出准予顺延或不准顺延的决定,而不是指具备顺延期限条件的,仍可作出不许顺延期限的决定。
对上诉期限的计算还应当指出两点:一是当事人一方在国内,一方在国外的案件,因法律规定的上诉期限不同,必须在双方当事人上诉期限都届满后,判决才发生法律效力。
法律规定,国内一方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上诉期限为十五日,国外一方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上诉期限为三十日。
十五日届满,国内一方当事人未提出上诉,即丧失了上诉权,但法律文书尚未发生法律效力,只有国外一方当事人的上诉期限届满后,判决才生效。
二是必要共同诉讼的上诉期限。
应从最后收到判决书的当事人收到判决书之日起计算。
因为共同诉讼人可能分散居住各地,收到判决书的时间也不同,这样规定,有利于保护共同诉讼人的上诉权。
非必要的共同诉讼中,因各共同诉讼人可以独立行使上诉权,其上诉期限从各自收到判决书之日起计算。
(4)上诉必须递交上诉状。
上诉状是当事人提起上诉的根据,没有上诉状就难以判明当事人是否行使上诉权和上诉请求的范围,第二审人民法院也无从进行审理和裁判。
上诉状依照法律规定应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是上诉状的重要内容。
“上诉请求”,是上诉人通过上诉所要达到的目的,即上诉人通过上诉要求上一级人民法院变更或撤销原裁判的一种意思表示。
“上诉理由”,则是上诉人提出上诉请求的具体根据,包括对第一审查明的事实、证据的不同认识,在第一审未提供的新的事实、理由和证据,也包括请求追加当事人的理由、根据,以及对适用法律、执行审判程序的不同意见的理由和根据等。
在宣告判决、裁定时,当事人上诉的口头表示,不能代替上诉状,但当事人已口头表示上诉的,应当告知他们在法定上诉期限内书写上诉状,不要采取简单的做法,等到上诉期满以当事人没有提出上诉处理。
但当事人在人民法院告知后,未在法定上诉期间递交上诉状的,则视为未提出上诉。
上诉状中欠缺的部分可告知上诉人补正,但不能以此为理由剥夺其上诉权。
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
如果当事人将上诉状直接寄交第二审人民法院,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后的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
当事人提起上诉,应依法交纳诉讼费。
诉讼费一般应在递交上诉状的同时交纳。
上述四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上诉才能成立,才能引起第二审程序的发生。
当事人已提出上诉的案件,第一审判决、裁定不发生效力。
但对第一审人民法院所作的财产保全、先予执行的裁定效力不发生影响,仍应执行。
(四)上诉的撤回在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人的上诉至第二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宣告前,上诉人认为自己的上诉理由不充分,或者接受了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可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申请撤回上诉。
这是当事人对诉讼权利的处分,但是否准许,应由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
因此,撤回上诉是两个诉讼行为的结合:一是上诉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上诉的申请;一是人民法院依法审查上诉人撤回上诉的请求,有没有违反法律、逃避法律等不应准予撤诉的情况,并据此作出是否准予撤回上诉的裁定。
只有这两个诉讼行为结合起来,撤回上诉才能成立。
撤回上诉的申请必须在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至宣判前提出。
第二审人民法院未受理上诉,当然不存在撤回上诉的问题;第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已经宣判,上诉人再无权撤回上诉。
人民法院审查上诉人撤回上诉的申请,认为一审判决确有错误,或者双方当事人串通损害国家、集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的,应当裁定驳回申请,不准撤回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