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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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 第9条 自然人借款合同的成立 条文权威理解与适用、新旧条文对照

最高院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 第9条 自然人借款合同的成立  条文权威理解与适用、新旧条文对照

最高人民法院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9条自然人借款合同的成立条文权威理解与适用、新旧条文对照一、新旧法条对照关联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成立时间】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二、条文权威理解与适用提示:本部分内容节录自《最高人民法院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编著人民法院出版社2021年版】一书第161-177页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0】17号第九条【自然人之间借贷合同成立时间】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合同成立:(一)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三)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四)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五)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

【条文主旨】本条是关于自然人之间借贷合同成立时间的规定【条文理解】根据《民法典》第119 条、第502 条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法成立的合同,一般自成立时生效。

借
款合同是《民法典》规定的一类典型的有名合同,借款合同的成立及生效时间,对于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民法典》第679 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 本法根据《民法典》第679 条规定,考虑到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款项交付的多样性。

列举了几,种常见,的交付方式。

进而明确了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成立时间。

最高人民法院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本条是对2015《民间借贷规定》第9 条的修正,2015 年《民间借贷规定》第9 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视为具备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关于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生效要件;(一)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或者通过网络贷款平台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三)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四)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五)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

借贷法律案例书(3篇)

借贷法律案例书(3篇)

一、案件基本信息1. 案件名称:张某诉李某借款合同纠纷案2. 案件编号:(某法院)民初字第〔2021〕第××号3. 案件性质:借款合同纠纷4. 当事人信息:原告(借款人):张某,男,汉族,住某市某区某街道某小区,身份证号码:××××××××××××。

被告(出借人):李某,男,汉族,住某市某区某街道某小区,身份证号码:××××××××××××。

5. 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李某归还借款本金人民币10万元及利息。

(2)判令被告李某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二、事实与理由1. 事实2019年10月,原告张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向被告李某借款人民币10万元。

双方口头约定,借款期限为一年,年利率为6%,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

同年11月,原告张某将10万元现金交付给被告李某。

此后,双方未签订书面借款合同。

借款到期后,原告张某未能按时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被告李某多次催促,原告张某以各种理由推脱。

无奈之下,被告李某于2021年3月向某法院提起诉讼。

在诉讼过程中,原告张某承认向被告李某借款的事实,但辩称由于近期经营困难,暂时无法归还借款及利息。

被告李某则提供了证据证明原告张某有能力偿还借款,并要求法院依法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本案中,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之间虽未签订书面借款合同,但双方存在口头借款约定,且原告张某已经实际接收了借款,因此借款合同成立。

关于借款本金及利息,双方口头约定了借款本金为10万元,年利率为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赵杰、郭煜晓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赵杰、郭煜晓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赵杰、郭煜晓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10.19【案件字号】(2021)鲁09民终3269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谭明娜徐献武屈玉涛【审理法官】谭明娜徐献武屈玉涛【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赵杰;郭煜晓【当事人】赵杰郭煜晓【当事人-个人】赵杰郭煜晓【代理律师/律所】查才钰山东同怀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查才钰山东同怀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查才钰【代理律所】山东同怀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赵杰【被告】郭煜晓【本院观点】被上诉人对上诉人提交的两份录音证据真实性无异议,本院予以认定。

本案双方争议焦点的是:一、双方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真实的民间借贷关系。

【权责关键词】民事行为能力无效胁迫撤销代理合同过错回避第三人原始证据证据交换自认质证诉讼请求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对一审查明的其他事实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双方争议焦点的是:一、双方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真实的民间借贷关系。

二、若借贷关系成立,被上诉人应否偿还上诉人主张的借款数额。

关于双方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真实的民间借贷关系的问题,本案中,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在2017年至2020年交往期间,双方互有多笔转账,双方虽在转账时并未明确转账的用途,但被上诉人于2020年3月30日以及2020年4月19日两次给上诉人出具了借条,被上诉人虽然主张借条系在被胁迫的情况下出具,但未提供证据予以证明,且被上诉人在一审庭审中对上述两借条的真实性均无异议,上诉人二审提供的录音证据中,被上诉人认可尚欠上诉人200000元,因此被上诉人给上诉人出具借条并认可欠款的事实,能够认定双方之间民间借贷关系成立。

关于被上诉人应否偿还上诉人主张的借款数额的问题,上诉人主张被上诉人偿还涉案借款,提交了被上诉人于2020年3月30日和2020年4月19日出具的两份借条,以及其通过微信、中国银行手机银行和支付宝等向被上诉人进行转账的相关交易明细一宗,从该宗交易明细可以看出,2020年3月30日和2020年4月19日出具借条当天,并不存在相对应数额的付款。

借贷案例及法律分析(3篇)

借贷案例及法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甲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乙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于2021年3月1日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人民币500万元的借款,用于乙方开展业务。

借款期限为1年,自2021年3月1日起至2022年2月28日止。

借款利率为年利率6%,乙方应于借款到期日一次性偿还本金及利息。

合同签订后,甲方按照约定将500万元款项划入乙方账户。

然而,由于乙方经营不善,无法按时偿还借款。

2022年3月1日,甲方向乙方发出催款通知,但乙方未予理睬。

无奈之下,甲方于2022年4月1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方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二、法律分析1. 借款合同的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条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本案中,甲乙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此该借款合同合法有效。

2. 借款本金及利息的偿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

本案中,甲乙双方在借款合同中约定了借款利率和还款期限,乙方应按照约定支付利息。

至于借款本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

本案中,乙方未按照约定的期限偿还借款本金,构成违约。

3. 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本案中,乙方未按照约定的期限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4. 诉讼时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本案中,甲方于2022年4月1日起诉,未超过诉讼时效期间。

5. 利息的计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

本案中,甲乙双方约定了借款利率,甲方有权按照约定的利率计算利息。

2021年个人借款合同范本15篇(多篇)

2021年个人借款合同范本15篇(多篇)

2021年个人借款合同范本15篇个人借款合同范本1贷款方:借款方:保证方:借款方为进行生产(或经营活动),向贷款方申请借款,并聘请作为保证人,贷款方业已审查批准,经三方(或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贷款种类第二条借款用途第三条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元整。

第四条借款利率借款利息为千分之,利随本情,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按新规定计算。

第五条借款和还款期限1、借款时间共年零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借款分期如下:贷款期限贷款时间贷款金额第一期年月底前元第二期年月底前元第三期年月底前元2、还款分期如下:归还期限还款时间还款金额还款时的利率第一期年月底前元第二期年月底前元第三期年月底前元第六条还款资金________及还款方式1、还款资金2、还款方式:第七条保证条款1、借款方用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品。

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品由贷款方退还给借款方。

2、借款方务必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3、借款方务必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4、借款方有义务理解贷款方的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状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状况。

借款方应带给有关的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及资料。

5、需要有保证人担保时,保证人履行连带职责后,有向借贷方追偿的权利,借贷方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

6、由于经营管理不善而关掉、破产,确实无法履行合同的,在处理财产时,除了按国家规定用于人员工资和必要的维护费用时,应优先偿还贷款。

由于上级主管部门决定关、停、并、转或撤消工程建设等设施,或者由于不可抗力的意外事故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经向贷款方申请,能够变更或解除合同,并免除承担违约职责。

第八条违约职责一、借款方的违约职责1、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银行规定的利率加收罚息。

借款合同案例8篇

借款合同案例8篇

借款合同案例8篇第1篇示例:借款合同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是指债务人向债权人借款并约定按照约定的期限和利率进行偿还的一种借款行为。

在现实生活中,人们经常会因为资金需求而选择借款,借款合同可以确保双方权益,避免纠纷和风险。

下面我们来看一个关于借款合同的案例。

小明是一名刚刚毕业的大学生,他想要创业开一家小店,但是资金不足。

于是,他决定向朋友小红借款。

他们之间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约定小明向小红借款5000元,并在半年内按照约定的利率进行还款。

借款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利率、还款方式等。

在这份合同中,小红作为债权人,拥有权利要求小明按照约定的时间和利率进行还款;小明作为债务人,有义务按照合同要求及时还款。

在半年的借款期限内,小明开了小店,生意越来越好,他按时还清了借款。

借款合同生效后,双方都严格遵守合同内容,避免了借款过程中出现的纠纷和风险。

在现实生活中,借款合同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不仅可以保护双方权益,还可以规范借款行为,避免纠纷发生。

签订借款合同是一种明智的选择,无论是朋友之间的借款还是商业借款,都应该通过签订正式的借款合同来规范双方关系。

在签订借款合同的过程中,双方要认真阅读合同内容,确保没有任何漏洞和误解。

合同一旦签订,双方都应该严格遵守合同内容,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借款合同是一种有效的法律文件,可以帮助双方规范借款行为,保护各自的权益。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重视借款合同的签订,遵守合同内容,避免出现不必要的麻烦和风险。

希望大家在签订借款合同时谨慎对待,确保自己的利益不受到损害。

【以上文章内容仅为虚构,请遵守当地法律法规。

】第2篇示例:借款合同是指借款双方为确认借款事宜,约定借款金额、利率、还款方式等具体条款所签订的书面文件。

在日常生活中,借款合同是一种常见的金融交易方式,可以帮助双方明确权利义务,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下面我们来看一个关于借款合同的案例。

某天,小明急需资金用于购买新房,但是手头的资金不足。

2021年《合同法》中借贷合同是如何约定借款利息?

2021年《合同法》中借贷合同是如何约定借款利息?

Always have hope for life, and face difficulties and tribulations with a smile.(WORD文档/A4打印/可编辑/页眉可删)《合同法》中借贷合同是如何约定借款利息?出借人把一定数量的货币或实物交付借用人所有,借用人在约定期限内负责归还同等数量的货币或同种类、品质、数量的实物的合同,传统上称为消费借贷合同。

那么在借贷合同中如何约定借款利息?下文泰仁在线法律咨询小编详细跟大家说说借贷合同如何约定借款利息。

一、借贷合同中如何约定借款利息?《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借款合同的利息,有以下三种情况:1、正常借款期限内的利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36%(年利率,对应的月利率为3%,即三分利,包含利率本数)。

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借贷合同中规定的利率,24%以下为有效,24~36%之间的为自然债务(债务人已支付的无权请求返还),36%以上为不当得利,必须予以返还。

”2、逾期利息现行的人民银行规定逾期贷款利率为原利率上浮30%-50%。

3、迟延履行判决书的罚息《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也就是说,如果债务人未能按生效判决或仲裁裁决规定的期限履行,则从迟延之日起,原约定利息加倍计算。

二、更多知识:借贷合同还要注意这些:1、明确约定借款本息的还款顺序对债权人有利的还款顺序为:先利息后本金。

2021年借款合同法律依据规定

2021年借款合同法律依据规定

If you are doing your best,you will not have to worry about failure.通用参考模板(页眉可删)借款合同法律依据规定篇一:民间借贷合法性的法律依据民间借贷的合法性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对民间借贷的司法解释》,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

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生效,但利率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

合法的民间借贷主要有以下三种形式:借贷双方直接借贷(一般是个人之间的)、通过中间人如通过担保公司借贷、典当等。

2、《民法通则》第九十条规定“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这一条文确定了只要出借人与借款人在实施订立、变更和终止借贷行为时,在形式和内容上符合法律规定,国家就对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予以保护。

反之,当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赌博、犯法行为、诈骗、买卖毒品或者贩卖杀人工具等非法活动而仍借款的,则属于违法借贷,其借贷关系不受保护。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息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超出部分的利息法律不予保护。

”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允许民间借贷的有偿性,借贷利率可以高于银行的利率,突破了以往民间有息借贷的禁区,但是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和利息不得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规定,对民间借贷的有偿性又作出了有效的限制,超出部分的利息和复利不受法律保护。

4、最高人民法院于1999年1月颁布的《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再次明确“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该司法解释仅限定了以下四种无效情形:(1)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非法集资;(2)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社会集资;(3)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4)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因此,在认定民间借贷行为的效力上,不应过于严格,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符合上述有关规定,即可认定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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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wenty is not diligent, thirty is not standing, forty is not rich, and fifty is weak.悉心整理祝您一臂之力(页眉可
删)
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
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一
出借人(甲方):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
借款人(乙方):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元整。

二、借款期限为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借款期限届满,乙方保证返还借款,否则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四、甲方在本协议书签订后二日内将借款交付乙方。

五、甲方未按时将款交付乙方或者乙方未按时还款,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_元。

六、本协议一式二份,自甲、乙双方签名并加盖公章(是单位的加盖公章)之日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乙方:
签订∶年月日
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二
甲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
乙方(贷款人):
身份证号:
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在双方自愿、平等协商情况下,特订立本合同,以期共同遵守。

一、借款金额(大写):元人民币,小写元人民币。

二、借款用途:
借款人因需要,急需一笔资金。

三、借款利率:,利随本清。

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按新规定计算。

四、借款期限为年,即从合同签订之日至年月日止。

五、借款方式:
签订本合同后,乙方应在5日之内将借款放出,转入甲方提供的银行账户。

甲方银行账户为:,开户银行为,开户人为。

五、还款方式:
1、甲方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还款,并转入乙方提供的银行账户。

乙方银行账户为:,开户银行为,,开户人为。

2、甲方可以在借款期限内一次性还款,也可以在借款期限内分批还款。

3、乙方银行账户如有变更,应及时告知甲方。

六、保证条款:
1、甲方应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

如甲方不按照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乙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银行当期规定的五年以上贷款利率加收罚息。

2、甲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如到期不能归还贷款,乙方有权对甲方的`不动产、银行资产等进行处理,并按银行当期规定的五年以上贷款利率加收罚息(如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延期还款的除外)。

3、双方不再另行签订借据和收据,以银行转账的记录作为借款、还款到账的依据。

七、争议解决方式:
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可以向乙方所在的人民法院起诉。

八、合同份数及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本合同共壹页,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签名) 乙方: (签名) 日期:日期:
[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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