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婴保健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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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2023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2023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2023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23.07.20•【文号】•【施行日期】2023.07.20•【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妇幼健康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2001年6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8号公布根据2017年11月1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22年3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根据2023年7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婚前保健第三章孕产期保健第四章婴儿保健第五章技术鉴定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七章罚则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以下简称母婴保健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母婴保健服务活动的机构及其人员应当遵守母婴保健法和本办法。

第三条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主要包括下列事项:(一)有关母婴保健的科普宣传、教育和咨询;(二)婚前医学检查;(三)产前诊断和遗传病诊断;(四)助产技术;(五)实施医学上需要的节育手术;(六)新生儿疾病筛查;(七)有关生育、节育、不育的其他生殖保健服务。

第四条公民享有母婴保健的知情选择权。

国家保障公民获得适宜的母婴保健服务的权利。

第五条母婴保健工作以保健为中心,以保障生殖健康为目的,实行保健和临床相结合,面向群体、面向基层和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母婴保健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为母婴保健事业的发展提供必要的经济、技术和物质条件,并对少数民族地区、贫困地区的母婴保健事业给予特殊支持。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和需要,可以设立母婴保健事业发展专项资金。

第七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母婴保健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制定母婴保健法及本办法的配套规章和技术规范;(二)按照分级分类指导的原则,制定全国母婴保健工作发展规划和实施步骤;(三)组织推广母婴保健及其他生殖健康的适宜技术;(四)对母婴保健工作实施监督。

母婴安全)

母婴安全)

母婴安全、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妇幼卫生的有关综合性规定一、《母婴保健法》的有关规定1994年10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以下简称《母婴保健法》)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正式通过并颁行,这是建国以来对母亲和婴儿保护的最重要的立法,它的颁行,必将对中国保护下一代的健康,提高整个中华民族出生人口的素质产生极为深远的影响。

《母婴保健法》开宗明义,第1条“为了保障母亲和婴儿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根据宪法,制定本法”,揭示了母婴保健立法的必要性和总主题。

《母婴保健法》的立法意义在于,它是保障下一代健康的重要立法,是强化妇幼保健工作的重要立法,是维护妇女权益的重要立法。

《母婴保健法》是继《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颁行后维护妇女权益的又重要立法,三者共同成为我国维护和保障妇女权益的三大法律支柱。

《母婴保健法》的立法指导原则主要体现在三方面:1.从实际出发,分级分类指导的原则;2.坚持医学指导和提供保健措施保障母婴健康的原则;3.明确权利义务关系,实行严格的管理制度。

《母婴保健法》分章对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技术鉴定、行政管理和法律责任作了规定。

该法强调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为公民提供婚前保健服务,包括婚前卫生指导、婚前卫生咨询、婚前医学检查等;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为育龄妇女和孕产妇提供孕产期保健服务,包括母婴保健指导、孕产妇保健、胎儿保健、新生儿保健。

该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设立医学技术鉴定组织,负责对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和产前诊断结果有异议的进行医学技术鉴定。

该法强调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母婴保健工作,提高医疗保健服务水平,积极防治由环境因素所致严重危害母亲和婴儿健康胯地方性高发性疾病,促进母婴保健事业的发展。

为了保护公民的生命健康权,《母婴保健法》还确立了严格的处罚制裁制度,即对从事母婴保健工作人员违反该法规定,出具有关虚假医疗证明或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给予行政处分的制度;对未经考核取得从事母婴保健工作资格人员擅自从事婚前检查、遗传病诊断及产前诊断、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等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的制度;对未取得从事该项业务工作的合格证书,施行终止妊娠手术或采取其他方法终止妊娠致人死亡、残疾、丧失或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依照刑法有关条文追究刑事责任的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1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1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1994年10月2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母亲和婴儿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发展母婴保健事业,提供必要条件和物质帮助,使母亲和婴儿获得医疗保健服务。

国家对边远贫困地区的母婴保健事业给予支持。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母婴保健工作。

母婴保健事业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四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母婴保健工作,根据不同地区情况提出分级分类指导原则,并对全国母婴保健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做好母婴保健工作。

第五条国家鼓励、支持母婴保健领域的教育和科学研究,推广先进、实用的母婴保健技术,普及母婴保健科学知识。

第六条对在母婴保健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母婴保健科学研究中取得显著成果的组织和个人,应当给予奖励。

第二章婚前保健第七条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为公民提供婚前保健服务。

婚前保健服务包括下列内容:㈠婚前卫生指导:关于性卫生知识、生育知识和遗传病知识的教育;㈡婚前卫生咨询:对有关婚配、生育保健等问题提供医学意见;㈢婚前医学检查:对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可能患影响结婚和生育的疾病进行医学检查。

第八条婚前医学检查包括对下列疾病的检查:㈠严重遗传性疾病;㈡指定传染病;㈢有关精神病。

经婚前医学检查,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出具婚前医学检查证明。

第九条婚前医学检查,对患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内或者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内的,医师应当提出医学意见;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暂缓结婚。

第十条经婚前医学检查,对诊断患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严重遗传疾病的,医师应当向男女双方说明情况,提出医学意见;经男女双方同意,采取长效避孕措施或者施行结扎手术后不生育的,可以结婚。

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禁止结婚的除外。

第十一条接受婚前医学检查的人员对检查结果持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医学技术鉴定,取得医学鉴定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3号)(2017年11月4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母亲和婴儿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发展母婴保健事业,提供必要条件和物质帮助,使母亲和婴儿获得医疗保健服务。

国家对边远贫困地区的母婴保健事业给予扶持。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母婴保健工作。

母婴保健事业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四条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母婴保健工作,根据不同地区情况提出分级分类指导原则,并对全国母婴保健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做好母婴保健工作。

第五条国家鼓励、支持母婴保健领域的教育和科学研究,推广先进、实用的母婴保健技术,普及母婴保健科学知识。

第六条对在母婴保健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在母婴保健科学研究中取得显著成果的组织和个人,应当给予奖励。

第二章婚前保健第七条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为公民提供婚前保健服务。

婚前保健服务包括下列内容:(一)婚前卫生指导:关于性卫生知识、生育知识和遗传病知识的教育;(二)婚前卫生咨询:对有关婚配、生育保健等问题提供医学意见;(三)婚前医学检查:对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可能患影响结婚和生育的疾病进行医学检查。

第八条婚前医学检查包括对下列疾病的检查:(一)严重遗传性疾病;(二)指定传染病;(三)有关精神病。

经婚前医学检查,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出具婚前医学检查证明。

第九条经婚前医学检查,对患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内或者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内的,医师应当提出医学意见;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暂缓结婚。

第十条经婚前医学检查,对诊断患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严重遗传性疾病的,医师应当向男女双方说明情况,提出医学意见;经男女双方同意,采取长效避孕措施或者施行结扎手术后不生育的,可以结婚。

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禁止结婚的除外。

第十一条接受婚前医学检查的人员对检查结果持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医学技术鉴定,取得医学鉴定证明。

母婴保健法题库1-0-3

母婴保健法题库1-0-3

母婴保健法题库1-0-3问题:[单选,A1型题]《母婴保健法》规定的孕产期保健服务不包括()A.母婴保健指导B.孕妇、产妇保健C.胎儿保健D.胎儿性别诊断E.新生儿保健《母婴保健法》第十四条规定孕产期保健包括内容:①母婴保健指导,对孕育健康后代以及严重遗传性疾病和碘缺乏病等地方病的发病原因、治疗和预防方法提供医学意见。

②孕妇、产妇保健,为孕妇、产妇提供卫生营养、心理等方面的咨询和指导,以及产前定期检查等医疗保健服务;③胎儿保健,为胎儿生产发育进行监护,提供咨询和医学指导。

④新生儿保健,为新生儿生产发育哺乳和护理提供医疗保健服务。

所有选项只有选项D不包括在内,故选D。

问题:[单选,A1型题]医疗保健机构依法开展产前诊断的,必须符合卫生部规定的条件和技术标准,并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A.审查B.审核C.认可D.许可E.确认根据《母婴保健法》规定:医疗保健机构依法开展产前诊断的,必须符合卫生部规定的条件和技术标准,并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许可,故选D。

山东11选5 https://问题:[单选,A1型题]婚前医学检查服务的内容是指()A.进行性卫生知识、生育知识的教育B.进行遗传病知识的教育C.对有关婚配问题提供医学意见D.对有关生育保健问题提供医学意见E.对严重遗传疾病、指定传染病和有关精神病的检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的规定,婚前医学检查主要对以下疾病的检查:①严重的遗传性疾病,是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②指定传染病,是指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③有关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所有选项只有E符合。

母婴保健法的案例

母婴保健法的案例

母婴保健法的案例介绍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人们对健康的重视,母婴保健法在现代社会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母婴保健法是指为保障孕妇和婴幼儿的健康以及促进其全面发展而制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总称。

本文将围绕母婴保健法的案例进行探讨,旨在分析母婴保健法的实施效果以及相关的政策和法规。

母婴保健案例一:产前保健1.案例概述某国的政府出台了一项针对孕妇的产前保健计划。

该计划旨在为每个孕期妇女提供全面的产前检查和健康指导,以确保母婴的安全和健康。

2.执行措施•建立孕前健康档案,记录孕妇的基本信息和身体状况。

•提供免费的孕前检查,检测孕妇的体重、血压、血液指标等,以及常见的基因疾病筛查。

•提供针对孕妇的营养指导和生活方式建议,如合理膳食、适当运动等。

•定期组织产前健康教育,向孕妇传授产前保健知识,包括孕期常见问题的处理和应急措施。

3.效果评估该国政府对实施产前保健计划的效果进行了评估。

结果显示,通过产前保健的措施,孕妇的健康状况明显改善,早产、低体重儿的发生率明显降低。

同时,孕妇和家庭对政府的支持度也大大提高。

母婴保健案例二:产后保健1.案例概述某市政府出台了一项针对产妇的产后保健计划。

该计划旨在为产妇提供全面的产后康复和健康指导,以确保产后妇女的身体和心理健康。

2.执行措施•提供免费的产后检查,检测产妇的子宫恢复情况、乳房健康等。

•提供产后护理指导,包括合理的饮食、锻炼和精神疏导等。

•提供新生儿护理指导,包括喂养、卫生习惯等。

•建立产妇回访制度,定期了解产妇和新生儿的情况,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3.效果评估该市政府对实施产后保健计划的效果进行了评估。

结果显示,通过产后保健的措施,产妇的身体康复和心理健康状况明显改善,产后抑郁症的发生率明显降低。

同时,新生儿健康状况也得到有效的保障。

母婴保健案例三:婴幼儿早期发展1.案例概述某省政府出台了一项针对婴幼儿早期发展的保健计划。

该计划旨在促进婴幼儿的语言、认知、运动等方面的全面发展,为他们的未来奠定坚实的基础。

母婴保健法考试题

母婴保健法考试题

母婴保健法考试题一、选择题1. 母婴保健法是我国保障母婴健康的一项重要法律文件。

以下哪项不是母婴保健法的内容?A. 规定免费儿童预防接种的范围和标准B. 确定孕妇和婴儿保健的基本服务项目C. 确立了妇幼保健机构的权限和责任D. 制定了生育政策的具体细则2. 根据母婴保健法,以下哪项不是孕妇应享有的基本权益?A. 孕期体检和妇科疾病筛查B. 免费接受孕前优生指导服务C. 孕产妇的生育津贴D. 保护孕期和哺乳期的劳动权益3. 母婴保健法规定了对新生儿进行新生儿疾病筛查的要求。

以下哪项不是新生儿疾病筛查的目的?A. 早期发现新生儿遗传性疾病和先天性疾病B. 降低儿童疾病的发病率和死亡率C. 提供新生儿家庭健康指导服务D. 保障新生儿的健康成长4. 母婴保健法规定了哺乳期女职工的基本权益。

以下哪项不是哺乳期女职工享有的权益?A. 生育休假和额外产假B. 弹性工作制度C. 享受母婴室等哺乳设施D. 免费提供哺乳期间的营养补充品5. 母婴保健法规定了社会对婴儿的保护和照料的具体措施。

以下哪项不是社会对婴儿的保护和照料措施?A. 建立婴儿安全座椅使用要求B. 确定婴儿配方奶粉市场准入标准C. 促进母乳喂养D. 推广婴儿早期教育二、填空题1. 母婴保健法规定,孕妇和乳母享有的护理天数为____天。

2. 母婴保健法规定,孕妇和乳母的护理费用由____承担。

3. 母婴保健法规定,母乳喂养具有的重要作用之一是防止婴儿____。

4. 母婴保健法规定,母乳喂养短缺的地方,应当逐步建立和完善____。

5. 母婴保健法规定,婴儿配方奶粉应当按照____的标准生产和销售。

三、简答题1. 母婴保健法对婴儿配方奶粉有哪些要求?2. 母婴保健法规定的免费儿童预防接种的范围有哪些?3. 孕妇享受的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包括哪些项目?4. 母婴保健法如何保护哺乳期女职工的权益?5. 母婴保健法对婴幼儿早期教育有何规定?四、论述题请根据母婴保健法的内容和要求,结合实际情况,论述我国母婴保健工作所面临的挑战和解决方向。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单选题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单选题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单选题库1.母婴保健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的一部法律,旨在保障妇女和儿童的基本权益。

以下关于母婴保健法的描述正确的是:a.母婴保健法是保障妇女和儿童的权益的专门法律。

b.母婴保健法仅适用于女性和18岁以下的儿童。

c.母婴保健法仅规定了孕妇的权益保护。

d.母婴保健法仅规定了新生儿的权益保护。

答案: a.母婴保健法是保障妇女和儿童的权益的专门法律。

2.按照母婴保健法的规定,妇女在妊娠、分娩和产后期间享有一系列的权益保护。

以下关于妇女产假的描述正确的是:a.妇女产假可以根据个人意愿选择是否休假。

b.妇女产假的休假期限固定为80天。

c.妇女产假的休假期限不超过128天。

d.妇女产假的休假期限不超过100天。

答案: c.妇女产假的休假期限不超过128天。

3.母婴保健法规定了儿童的全面保健。

以下关于儿童预防接种的描述正确的是:a.儿童预防接种是义务性的,家长可以选择是否接种。

b.儿童预防接种需要家长支付所有费用。

c.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将对儿童预防接种实施免疫规划。

d.儿童预防接种只针对特定的疾病。

答案: c.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将对儿童预防接种实施免疫规划。

4.母婴保健法还规定了婴儿配方奶粉的市场监管。

以下关于婴儿配方奶粉的描述正确的是:a.婴儿配方奶粉的生产企业可以自行标注商品名称。

b.婴儿配方奶粉的生产企业可以自行标注养分成分。

c.婴儿配方奶粉的生产企业可以自行标注适用年龄范围。

d.婴儿配方奶粉的生产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标准标注商品名称、养分成分和适用年龄范围。

答案: d.婴儿配方奶粉的生产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标准标注商品名称、养分成分和适用年龄范围。

5.母婴保健法还规定了婴儿食品的市场监管。

以下关于婴儿食品的描述正确的是:a.婴儿食品的生产企业可以自行决定产品包装形式。

b.婴儿食品的生产企业可以自行决定产品标签内容。

c.婴儿食品的生产企业必须标注产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d.婴儿食品的生产企业可以自行标注产品所含营养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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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要件


主体: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包括未取得 母婴保健技术合格证书而从事相关工作的人)。 主观方面: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无权为 他人实施相关的手术,但为了牟取不法利益或 出于其它私利而实施这种行为。
构成要件


客体:本罪侵害的客体为国家的医疗卫生管理 秩序。 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擅自为他人进行终止 妊娠手术等行为,构成本罪要求具备的“情节 严重”的要件。
母婴保健法指由各级立法机关制定的调整在保障和促进 母亲和婴儿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活动中所产生的各种 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属 性 : 公 共 卫 生
第一层面:疾病预防控制
主要包括传染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伤害
第二层面:健康保护
食品安全、职业安全、环境安全、妇幼保健
第三层面:健康促进
创造和维护促进人群健康的环境和条件
法律责任
行政责任
民事责任
刑事责任
行政责任
一、未取得国家Biblioteka 发的有关合格证书二、经考核取得相应合格证书的从事母婴保健的工作 人员违反规定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或违反母婴保 健法的规定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
相关情形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予以制止, 并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处以罚款
民事责任
刑事责任
二、取得相应合格证书而从事母婴保健的工作人员, 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伤害就 诊人身体健康的,依照刑法第335条,以医疗事故罪 追究刑事责任。 【医疗事故罪】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 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刑法》335条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制度。 凡开展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 施行结扎和终止妊娠手术等技术服务的医疗保 健机构,必须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获得《母 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 条件: 第一、符合当地医疗保健机构设置规划; 第二、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第三、符合《母婴保健专项服务基本标准》; 第四、符合审批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案例
被告人王 某(从医35年)女,系某工厂劳动 服务公司退休医生, 受聘于一小区门诊所行 医。2005年12月6日上午,王 某在该门诊所 为产妇刘 某接生(自然分娩),胎儿出生时 没有呼气,为死产。后产妇刘 某称自己胸闷, 经被告人王 某等人抢救无效,于中午1时30分 死亡。

经法医学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结论为:胎儿系因 脐带绕颈及生产过程在母体宫颈口停留较长时 间引起窒息死亡;产妇刘某系肺羊水栓塞引起 呼吸、循环功能衰竭而死亡。2006年4月18日, 某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王 某无《执业 医师执业证》为孕妇接生,致母、婴死亡,随 后以非法行医罪对被告人王 某提起公诉。
四、母婴保健法律内容

婚前保健的法律规定 婚前保健服务的内容有:(1)婚前卫生指导: 关于性卫生知识、生育知识和遗传病知识的教 育;(2)婚前卫生咨询:对有关婚配、生育 保健等问题提供医学意见;(3)婚前医学检 查:对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可能会影响结婚和 生育的疾病进行医学检查。
婚前医学检查的疾病范围:
二、母婴保健法的主要内容
婚前保健 孕前保健 孕产期保健 医学技术鉴定 医疗保健机构和母婴保健工作人员 母婴保健监督管理
重要性
基本人权——生存权、生育权、健康权
《宪法》规定:“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到
国家保护,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生育权、健康权是基本人权的重要内容,生 育健康的后代是每对夫妇、每个家庭以至每个民族 的共同愿望
The law on health care of maternal infant and population and birth control
母婴保健法的基本内容:
一、母婴保健法概述 二、母婴保健法的主要内容 三、母婴保健机构的法律规定 四、母婴保健法律内容 五、法律责任
一、 概

母婴保健法概念
三、母婴保健机构的法律规定
承担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机构是经卫生行政部门 批准并登记注册的各级妇幼保健机构以及有关医疗机 构。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指定的各省、自治区、 直辖市妇幼保健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母婴保健检测和 技术指导;医疗保健机构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 规定,负责其职责范围内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工作。
母婴保健工作人员在诊疗护理过程中,因 诊疗护理过失造成病员死亡、残废、组织器官 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应根据《医疗事故处理 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有关规 定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刑事责任
《母婴保健法》规定,一、未取得国家颁发的有 关合格证书,施行终止妊娠手术或者采取其他方法终 止妊娠,致人死亡、残疾、丧失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 力的。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擅自为他人进行节育复通手术、 假节育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或者摘取宫内节育器,情 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 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3 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 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336条
(1)严重遗传病。(2)指定遗传病。主要是指传染 病防治法中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及医学 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在传染期内的; (3)有关精神病。主要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 型精神病以及其它重型精神病。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8条
遗传性痉挛型截瘫
重度智力低下
假性肥大型肌营养不良
评价社会经济发展的卫生指标
——AI、MMR、IMR、U5M
《母婴保健法》 共7章39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婚前保健 第三章 孕产期保健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技术鉴定 行政管理 法律责任 附则
《实施办法》 共8章45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婚前保健 第三章 孕产期保健
第四章 婴儿保健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第八章 技术鉴定 监督管理 罚则 附则
母婴保健工作的立法情况
1994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 1995 年 6 月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 国母婴保健法》; 2001 年国务院颁布实施的《中华 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 法》; 国务院、卫生部陆续出台了一 系列相关的法律、规章制度; 我国建立起了初步完善的母婴 保健法律体系。
世界各国母婴保健情况
《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制度。




从事遗传病诊断和产前诊断的人员,由省级卫生行政 部门考核,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 从事婚前医学检查的人员,由社区的市级以上卫生行 政部门考核,并颁发《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 施行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人员,其技术考核合 格证的发放,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 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则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 发《家庭接生技术合格证书》。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 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 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 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为他人进行节育 复通手术、假节育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或者摘 取宫内节育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 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 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 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些国家和地区对此有着全国性的立法,如日本的《优生保护 法》,韩国的《母子保健法》等。 我国在《宪法》《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均规定了保 护妇女儿童的专门条款。 1991年我国政府签署了《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世界宣言》和 《执行九十年代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世界宣言行动计划》,并 向国际社会作出了“对儿童的权利,对他们的生存及对他们的保 护和发展给予高度优先”的庄严承诺。 1992年国务院批转了《90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对儿 童保健工作提出了10项具体指标。
产前检查与医学意见
对患严重疾病或者接触致畸物质,妊娠可能危 及孕妇生命安全或者可能影响孕妇健康和胎儿正常发 育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予以医学指导,医师发现或 者怀疑患严重遗传性疾病的育龄夫妻,应当提出医学 意见,育龄夫妻应当根据医师的医学意见采取相应的 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1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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