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利比亚事件看国际法走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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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从利比亚事件看国际法走势

关于从利比亚事件看国际法走势

关于从利比亚事件看国际法走势国际政治是国际社会事实层面的内容,国际法属于价值层面的内容。

两者之间既有张力又有反作用。

始于2月的利比亚事件暴露了中国在国际关系研究中的一些不足。

在各种反思中,从国际法角度思考在人类社会日益组织化和制度化的今天特别有价值。

国际社会对利比亚危机的干预并未脱离现代国际法的总体框架,尽管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存在争议。

2月26日,安理会第1970号决议禁止卡扎菲和其他相关人员离开该国,并冻结他们的资产。

安全理事会在其3月17日第1973号决议中承认利比亚局势对国际和平与安全构成威胁,因此启动了联合国集体安全程序,授权会员国采取行动执行该决议。

3月19日,法国在巴黎峰会当晚率先发动军事打击;30日,在联合国、北约、阿拉伯联盟等国际组织和近40个国家代表参加的利比亚问题伦敦国际会议之后,北约开始接管军事行动。

这是安全理事会历史上第七次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七章授权使用武力,也是安理会第一次仅出于人道主义原因授权使用武力。

由于联合国的权威,安全理事会作为其集体安全体系的唯一决策机构,已成为最终裁决机构。

重要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决议已被中外国际法界接受为国际法渊源之一。

安全理事会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决定和不具法律约束力的建议(也可被视为一种“软法律”)构成了一种事实上的即时国际法。

与国内法不同,国际法是一种横向法,甚至在某种程度上,国家在国际社会中的权力及其在国际法中的权利是一体化的。

国际法也被定义为“软法”或“弱法”。

已故著名国际法学家王铁亚指出,研究国际法必须研究国际关系,否则国际法就会脱离现实。

从利比亚事件的早期发展来看,不仅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大多数阿拉伯国家和一些非洲国家都主动寻求并支持对利比亚平民人权的国际保护。

国际社会正在经历“第四波”。

保护人权需要通过主权在国际和国内两级实施,主权是当前国际秩序的基石。

国际人权法的发展和完善正日益确认在主权无法或不愿保护人权的情况下,通过法律渠道对人权进行国际保护的合法性。

多国部队空袭利比亚是否符合国际法

多国部队空袭利比亚是否符合国际法

多国部队空袭利比亚是否符合国际法——合法性本身的脆弱若晓春一梦目录摘要………………………………………………………关键词………………………………………………………主要内容……………………………………………………一、联合国1973号决议内容的不明确……………………二、禁飞区的消极隔离到空袭的积极打击………………三、国际法效力的有限性…………………………………四、空袭行为有违国际法基本原则………………………五、当代国际关系中的强权因素的存在…………………六、增强国际法执行效力与强制力的必要性……………参考文献……………………………………………………多国部队空袭利比亚合法性本身的脆弱摘要:2011年3月19日多国部队空袭利比亚,其合法性受到了国际社会的不断质疑,就其形式看是得到联合国安理会的1970号决议和1973号决议的认可和支持的,是合法的,但是,再深入观察的话不难发现其中的漏洞和违反国际法事实的存在,国际法基本原则在此次行动中再次受到强烈的冲击和藐视,增强国际法效力的需要十分紧迫。

关键词:空袭利比亚国际法效力联合国宪章国际法基本原则一、联合国1973号决议内容的不明确《联合国宪章》第四十二条规定:安全理事会如认第四十一条所规定之办法不足或已经证明为不足时,得采取必要之空海陆之军事行动,以维持或恢复国际和平及安全。

此项行动得包括联合国会员国之空海陆均示威、封锁及其他军事举动。

联军对利比亚进行空袭得益于联合国第1970号决议和第1973号决议的认可与授权。

1973号决议中的主要特点是;“要求利比亚国内立即停火,在利比亚设立禁飞区,授权采取一切必要之手段保护平民,排除对利比亚任何形式的外国占领军。

”同时还要求“有关国家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保护利比亚平民和平民区免受武装袭击的威胁联合国安理会授权成员国(无论是单独的还是集体的)采取一切必要之措施保证这一目标的实现。

在该决议中的要点是保护平民免受无辜伤害与杀戮,但是在英美等国采取军事行动的时候也是得益于该决议的“一切必要措施”之规定,当然在“一切必要措施”之中自然可以将空袭囊括其中,但是空袭就极易造成平民伤害,那么“一切必要措施与“保护平民”之间就显示出了矛盾,以为1973号决议的模糊与不确定性,英美等国自然就可以将其扩解释的空间扩大到采取空袭。

利比亚形势分析

利比亚形势分析

一、利比亚局势进入2011年,国际政治局势烽烟再起,具有“地震带”和“火药桶”之称的中东北非局势再次动荡,其影响波及全球。

近一个月以来,北非利比亚出现动乱,事件的起因是卡扎菲政府拟对国内反对派进行军事打击,而反对派由于得到欧美等国的支持对政府军也还以颜色。

双方剑拔弩张,战争随即爆发。

随着形势的进一步恶化,美、英、法等国出于维护自身利益的需要,决定干预利比亚局势。

目前联合国安理会已通过决议,决定出兵利比亚。

以美、英、法为代表的多国部队已对利比亚展开空袭,利比亚国内局势走向一时变得扑朔迷离。

利比亚局势动荡有其深刻的政治经济背景。

现如今执掌利比亚政权的卡扎菲在1969年依靠不流血的政变推翻了伊德里斯王朝,从此开辟了利比亚长达40年的卡扎菲时代。

自从1977年卡扎菲用《人民权力宣言》取代1969年临时宪法以来,利比亚依靠“第三世界”理论已走过了近40年。

但这40年来,利比亚的发展并不平坦,与欧美关系一直不和。

为了逼迫卡扎菲政府按照欧美意图行事,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国家曾使用军事打击、经济制裁和外交孤立等种种手段对利比亚施压,但卡扎菲的态度一直非常强硬,并未屈服于欧美。

此次多国部队干预利比亚局势应该说具有一定的必然性,是长期积怨的一次爆发。

美英法等国对利比亚进行军事打击的深层次原因应该是受经济利益驱动。

利比亚是非洲最大的储油国,也是OPEC成员国,已探明石油储量约为430亿桶,天然气探明储量达1.48万亿立方米。

战事发生前,利比亚的产油量为160万桶/日,占全球产量约2%,在世界排名第15位。

其中,超过120万桶用于出口,原油出口量居世界第12位。

《全球数据库》2009年官方贸易数据显示,利比亚石油出口主要流向为欧洲国家,包括意大利(42,5万桶/日)、德国(17.8万桶/日)、法国(13.3万桶/日)、西班牙(11.5万桶/日)。

除与利比亚有贸易往来以外,多年来,西方国家在利比亚也有大量的石油投资,意大利埃尼石油公司、法国道达尔公司、西班牙雷普索尔公司、德国巴斯夫公司、英国皇家壳牌等8家外国石油公司占据利比亚原油总产量的72%。

利比亚冲突国际影响

利比亚冲突国际影响

利比亚的形势发展到今天,近期的局势已经比较明显,那就是:一、不管正义与否,卡扎菲政权都将不保,至少已经不可能消灭反对派、从而重新实现国家的统一了。

在今后的几周内,不排除卡扎菲内部再发生变故、或者卡扎菲被打死的可能。

二、法、英、美等西方国家发动空袭、打击卡扎菲并不是其最高的目的;其最高目的是为了在利比亚建立一个亲西方的政府,至少要能控制住主要石油资源的政府;这样的政府必须是亲西方的,听命于西方的,当然也是必须很软弱的政府。

为此西方必须秘密武装利比亚国内的一些部落或武装派别,使其能够对卡扎菲的政府军发起攻击并战胜之;至少要能攻克利比亚的石油设施。

同时也要加强对反对派的渗透、进而控制反对派;绝不能让“基地组织”或其思想在反对派中有任何的势力和影响。

由于前期反对派已经受到极大的打击,被大大的削弱,所以这个工作应该不是很难。

有些人对西方为什么这么迟才干涉不能理解,其实这正是西方高明的一个地方。

西方可能遇到的麻烦:一、卡扎菲的正规军、常规战争不可能对西方构成威胁,唯一的不确定因素就是有多少民众对卡扎菲持支持态度。

如果卡扎菲和许多民众的支持,再加以一个全民武装,那么西方要想完成打倒卡扎菲政权还是要费点力气的。

就算西方能用精确制导武器将卡扎菲击毙,由于多数民众不能与西方合作,利比亚国内本来就是部落众多,利益不一,所以那样的情况下,西方最好的结局也就是支持其中的一个武装最强的派别、控制住石油,而放任其它派别拥兵自立。

一句话,就相当于将利比亚搞成了索马里那样的局面。

不过笔者要提醒一句,利比亚民众越是支持卡扎菲,西方就越是要卡扎菲的命,而且是越快、越早越好;因为在那样的情况下,卡菲的死是西方实现其战略目标的先决条件。

二、卡扎菲的政府象纸房子一样倒掉,或者比较容易地发生分裂等变故;但是反对派那边却不能做到团结一致,而是各怀鬼胎的话,那西方就必须找到一个合适的代理人出来与其合作、进行控制。

西方这样做是会有风险的,有可能会造成反对派的分裂。

从利比亚事件看国际法之挑战与发展

从利比亚事件看国际法之挑战与发展

3孙雷鸣 .反对强迫 自 其罪规 则的引入 与评价 【 .中 国检 察官 . 证 J ] 人员在讯 问犯罪嫌疑 人的时候 , 应当首先讯 问犯罪嫌疑 人是否 【】
有犯罪行 为 , 让他 陈述 有罪 的情节或 者无罪 的辩解 , 然后 向他 提 出问题。 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 问, 当如实 回答 。 应 但是 对与本案无关 的问题 , 有拒绝 回答的权利 。侦查人 员在讯 问犯 罪嫌疑 人的时候 , 当告 知犯 罪嫌疑人如实供述 自己罪行可 以 应 从宽处理 的法律规定 。” 也就是说 , 罪嫌疑人 在如 实回答侦查 犯



l 宋英辉 .刑事诉讼原理[ .法律 出版社 ,0 3 9 J ] 20 :6 答” 这一规 定 , 该结合 整个条文 和整 部刑事诉 讼法来进行 体 【】 应 【】 宇冠.论 不强迫 自证其罪【】 2杨 J.甘肃 政法 学院学报 .2 1 () 0 6 I 系解 释和 目的解释。新刑事诉讼法第一 百一十八条规定 :侦查 “
经 济与法
从 利比 亚事件 看 国际法之挑 战 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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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 , 时安理会甚至 基于 自己的解释 特权 、 有 根据 自己利益 的需 要对其作 出任意的解释 , 导致 了权力 的滥用 。其次, 国际社会 在
二、 权力政 治的影响 童金 (. . uk n 曾经 指 出: 没有 国 际政治就 没有 国 际 G IT n i) “

透视利比亚事件

透视利比亚事件

中东巨变是世界变革的必然反映世界潮流浩浩荡荡,顺之者昌,逆之者亡,这种大势是任何力量都不可能阻挡的。

这段时间,突尼斯、埃及、利比亚等中东国家,政局都相继发生了急剧变化,不仅造成本国的动荡和冲突,而且对世界的政治、经济形势都带来重大影响。

中东巨变,有其复杂的内部原因。

但从根本上说,这些发生动乱的国家,大多安于现状,不思变革,以至跟不上世界发展的大趋势,造成严重的国内问题,最终激起民变。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来,具有进步意义的世界性变革,已经发生了两次。

一次是20世纪50~60年代,世界范围内出现了国家要独立、民族要解放的政治潮流。

亚非拉地区的一大批殖民地、半殖民国家,纷纷摆脱殖民统治,实现了民族解放和政治独立,从而极大的改变了原有国际政治、经济秩序。

另一次是80~90年代,随着苏联解体和东欧巨变,长达40多年的“两极”体制轰然崩塌。

冷战结束了,东欧国家从前苏联大国沙文主义的控制下解脱出来,走上了自主发展的道路,这也为和平发展时代的最终形成,创造了必要条件。

这一次,发生在中东的巨变,同样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

中东地区拥有丰富的石油资源,通过石油输出使许多国家坐收渔利,经济成分单一,在改革方面也往往不思进取。

作为伊斯兰国家,在宗教信仰和思想舆论方面,大多有着严格的控制,思想僵化是通病。

有的国家看似“民主体制”,实际上实行的是高压统治,军队和警察甚至成为既得利益集团的附庸。

有些国家的领导人把持政权几十年,权力失去监督,腐败现象严重,民心早已尽失。

上述这些问题的存在,使中东有些国家一方面“富得流油”,另一方面却贫富两极分化;一方面依靠高压统治保持着表面的“稳定”,另一方面却使民众丧失了基本的民主权利。

这样的状况,违背了当今世界谋和平、求发展、思变革的潮流,人民也不满意,所以“变”是必然的。

“冷战”结束以来,变革之风早已吹遍大西洋和太平洋沿岸,但在中东地区似乎是“春风不度”,一切仿佛都像那些千年沉沙,看不到变革的生机。

利比亚战争以来法国对非干涉政策新趋势

利比亚战争以来法国对非干涉政策新趋势

西非 西非 中非 西非
军事干涉 ( 解 救人 质) 军事 干涉 军事 干涉 军事 干涉
是 是 是 是
这一时期 ,法 国对非干涉政策主要体现为三个特点 : 第一 ,干涉手段 以军事手段为主 ,人道 主义干涉 为辅 。法 国在这一 时期
对非干涉以军事手段为主 ,由法 国政府 派兵到非洲 国家支 持 当地政府抗 衡反
问题决议 的通过 ,法 国在利 比亚战争 中都处于领导地位 。 ①时隔两年 ,马里 陷 入军事冲突 ,法 国是第一个介入马里军事 冲突 的西方 国家 。法 国在 干涉马 里
军事冲突 中的投入和 态度前 所未 有 ,在冷 战后法 国对 非干涉 中也 是少见 的。 可以看出 ,法 国近些年在非洲 的军事行 动异常活跃 ,军 事干涉对象 的范 围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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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时事之利比亚

国际时事之利比亚

小贩一炬,可怜阿里
茉莉花革命——小贩引发的骚乱
最终,小贩自焚后的第29天,总统本〃 阿里不得不放弃这个自己统治了23年的国家 ,在1月14日深夜飞往沙特。 当日,总理加努希宣布根据宪法接管总 统职权并举行了就职宣誓,但戏剧性的是, 15日,突尼斯宪法委员会认为加努希总理继 任共和国总统违反宪法,应由众议长福阿德 〃迈巴扎从15日起代行总统职权,并最迟在 60天之内举行大选。
• 开罗游行的妇女
约旦
2011年1月14日,约旦安曼等城市相继爆发 示威,抗议政府的经济政策,示威人数在上周 五增至5000多人。不过,约旦仍在皇室统治之 下,目前示威活动还算平和,当局也没有逮捕 任何人。
• 开罗游行的妇女
阿曼
2011年1月17日,阿曼约200人示威抗议高 物价和政府贪污,这在阿曼非常罕见。
三、埃及局势演变
局势大事记
2011年1月25日,埃及首都开罗、亚历山大 和苏伊士等地发生游行抗议活动; 2011年1月28日,在埃及首都开罗,人们在 解放广场游行时与警方发生冲突; 2011年1月29日晚,埃及总统穆巴拉克在召 集有政府高级成员参加的紧急会议之后, 宣布任命新总理和副总统; 2011年1月31日晚,穆巴拉克总统已委任副 总统苏莱曼与所有反对派立即进行对话。
毛里塔尼亚
2011年1月22日,毛里塔尼亚1男子因“对 国家政局和政府不满”,在反政府示威活动上 引火自焚,不治身亡。
伊朗
2011年2月14日,数千名伊朗反对派人士 无视政府禁令,在德黑兰城内的多个地点举 行集会,声援埃及和突尼斯民众的示威活动。 伊朗集会很快演变为反政府示威,并遭到防暴 警察镇压。
二、中东局势大事记——茉莉花革命(突尼斯)
茉莉花革命——小贩引发的骚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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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利比亚事件看国际法走势
国际政治是国际社会事实层面的内容,而国际法则属于价值层次的内容,两者之间既存在张力,也存在作用反作用的关联。

始自2月的利比亚事件,暴露了中国国际关系研究中的一些不足,在各种反思中,国际法视角的思考在人类社会日益组织化、机制化的今天尤有价值。

此次国际社会干预利比亚危机,尽管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出现争议,总体上并未脱离现代国际法的框架。

2月26日,安理会1970号决议对卡扎菲等相关人员禁止出境、冻结资产。

3月17日安理会1973号决议认定利比亚局势对国际和平与安全构成威胁,据此启动联合国集体安全程序,授权会员国采取行动执行决议。

3月19日,巴黎峰会召开当晚法国率先开始军事打击;30日,有联合国、北约、阿盟等国际组织及近40个国家代表参与的伦敦利比亚问题国际会议后,北约开始接管军事行动。

这是安理会历史上第七次依《联合国宪章》第七章授权使用武力,也是第一次完全因为人道主义理由而授权使用武力。

由于联合国的权威性,作为其集体安全制度唯一决策机构的安理会就成了最后的裁决机构。

重要政府间国际组织决议已被中外国际法学界接受为国际法渊源之一。

安理会所做出的不论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决定还是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建议(也可以认为是一种“软法”),都构成了一种事实上的即时国际法。

不同于国内法,国际法是一种横向之法,甚至在相当程度上,国际社会中国家的权力与其在国际法上的权利是合二为一的。

国际法也因之被界定为是“软法”或“弱法”。

已故著名国际法学家王铁崖指出,研究国际法就必须研究国际关系,否则国际法就会脱离实际。

而从利比亚事件早期发展来看,不光是安理会常任理事国,甚至连多数阿拉伯国家和部分非洲国家也主动寻求并支持对利比亚平民的人权施加国际保护。

国际社会正经历着“第四波”,人权的保护需要通过作为现行国际秩序基石的主权,在国际国内两个层面积极落实。

国际人权法的发展完善,正日益明确当主权无力或者不愿保护人权时,通过合法途径对于人权施加国际保护的合法性。

而在此过程中,西方国家对军事干预利比亚的热衷既是其力量的体现,也将对国际法上人权与主权关系的未来走向产生深刻影响。

回顾国际法史可以发现,国际法的发展正呈现为从区域法到全球法,从战争法到和平法,从实体法到程序法,从国家间法到人类法等等特点。

而“习惯国际法”是国际法最早的也是重要的渊源之一,其形成是缓慢的国家实践积累过程。

安理会1973号决议将成为影响“对人权施加国际保护的习惯法”确立进程的重要一环。

国际习惯的确立包括“国际实践”和“法律确念”两个要素。

国际法学者德·维舍曾对其过程有过形象阐述,概括起来就是鲁迅先生的那句话,“世上本没有路,走的人多了也便成了路”。

西方国家之所以热衷于以人道主义理由干预他国事务,除了价值观的差异,不能忽视其基于国际法形成规律的长远盘算。

如果说北约对前南的介入仅仅是西方群体价值的体现,那么此次利比亚事件的安理会授权无疑将成为今后确立相关习惯法所需普遍认可的重要佐证。

利比亚事件对中国的启示之一就是要重视国际政治斗争决策的国际法意义,也应善于利用甚至有意创设国际法,来进行和约束国际斗争。

其一,特别注重与发展中国家保持认知上的一致,阐明非西方世界的人权观和对人权的不懈追求;其二,推动完善国际人权法,明确人权国际保护的条件、机构、途径、程序以及责任,尽可能减少西方国家以人权干涉主权的法律模糊性;其三,把对安理会的改革主张引导到规范授权的方向上来,加强安理会军事参谋团对授权强制行动的指挥,并建立责任制度,避免安理会在授权做出之后的边缘化,同时限制对决议解读的随意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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