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环境保护专业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资格评价条件(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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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报考条件及专业要求

环评报考条件及专业要求

环评报考条件及专业要求一、环评报考条件1.年龄要求:环评师考试报名者应当年满18周岁。

2.学历要求: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拥有高级职称(技术职称或管理职称)。

3.工作经验要求:从事环境保护相关工作满2年以上。

4.身体条件要求:身体健康,符合国家规定的基本体检标准。

5.无犯罪记录:无不良犯罪记录。

二、环评专业要求1.环境科学与工程类专业:主要包括环境科学、环境工程、生态学等专业,这些专业的课程内容涵盖了大气污染控制、水污染控制、固体废物处理与资源化利用等方面的知识,能够为环评工作提供必要的理论基础和技术支持。

2.地质类专业:主要包括地质学、地球物理学等专业,这些专业的课程内容涵盖了地质构造、岩石矿物学、地球化学等方面的知识,能够为土壤污染评价提供必要的理论基础和技术支持。

3.化学类专业:主要包括化学、应用化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等专业,这些专业的课程内容涵盖了化学反应原理、分析测试方法等方面的知识,能够为环境污染监测提供必要的理论基础和技术支持。

4.生物类专业:主要包括生物学、生态学等专业,这些专业的课程内容涵盖了生态系统结构与功能、生物多样性保护等方面的知识,能够为生态环境评价提供必要的理论基础和技术支持。

5.法律类专业:主要包括法律、行政管理等专业,这些专业的课程内容涵盖了法律法规体系、政策制定与执行等方面的知识,能够为环境影响评价中相关法律问题提供必要的理论基础和技术支持。

三、报考前需要具备哪些知识和技能1.熟悉环保法规:掌握国家和地方有关环保法规政策及其实施情况。

2.熟悉环境监测方法:掌握大气、水、土壤等各种污染物的监测方法及其操作技能。

3.熟悉环境评价方法:掌握环境影响评价的基本理论、方法和技术,能够独立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4.具有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环评师需要与政府部门、企业及相关专业人员进行沟通和协调,需要具备较强的人际交往能力。

5.具有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环评师需要具备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能够在复杂的环境背景下开展工作。

二、浙江省环境保护专业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资格评价条件

二、浙江省环境保护专业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资格评价条件

二、浙江省环境保护专业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人社发〔2014〕75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客观公正地评价环境保护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促进环境保护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根据《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与职务聘任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环境保护行业实际,制定本评价条件。

第二条本评价条件适用于我省从事环境保护科学技术与研究、监测与分析、工程与咨询等工作的企事业单位在职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资格的评价。

第三条按照本评价条件评审通过,并获得环境保护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资格者,表明其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是聘任环境保护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务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基本条件第四条思想道德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完成工作任务,积极为我省环境保护事业发展服务。

第五条学历、资历条件(一)申报工程师资格应具备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工程师资格: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本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实际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4年以上。

2.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实际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2年以上。

(二)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应具备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实际聘任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

2.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实际聘任工程师职务2年以上。

(三)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1年以上,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或需要,符合申报条件的,可转评或兼评环境保护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

(四)具有以下学历(学位),可认定或初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1.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出站人员,在站期间圆满完成研究课题,取得科研成果,经考核合格,可认定高级工程师资格。

浙江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定条件及流程

浙江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定条件及流程

浙江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定条件及流程一、高级工程师评审条件及流程首先报送申报资料----由人社局进行条件审核----审核通过者材料入库(不通过退回)----通过后由人社局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专家评审(评审会议)----职称申报人才答辩----通过后办理职称资格证书。

二、高级职称评审业绩材料职称评审业绩材料不是一张纸写了做过什么项目,加上单位盖章就可以拿去参加评审。

人才需要明确业绩是工程师职称评定的时候必须要有的,代表着一个人才的从业经验,是人才最好的证明材料,通过业绩可以证明人才在实际工作的这几年中确实从事了即将评审专业的工作,是能证明人才能力及工作经验的有力证据。

一般来说评审高级工程师对于业绩有以下要求1、收集近5年自己主持或者承担过的项目,把项目文件从开始到结束能收集到的都可以收集起来,数量上提供3-5个做过的工程项目材料。

2、职称业绩材料挑选、摆放顺序严格按照评委会的政策文件执行;三、高级职称申报论文参与高级职称评审的人才需要在刊号为CN 、ISSN 的专业期刊上发表两篇论文,还要一篇技术报告注:部分专业评委会有要求2篇论文以上的话,按照该评委会要求。

(具体以各地文件为准)四、高级工程师职称答辩参加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都会面临答辩环节,但不用为此过于紧张导致影响正常发挥,只需要注意好细节问题就好,一般来说需要注意以下这几点。

1、答辩前做纯工作的自我介绍,一般2-3分钟即可。

答辩时间约为10分钟。

2、答辩通常会围绕你提交的业绩材料和论文进行提问,业绩占70%、论文占20%、技术内问题10%。

在答辩前多熟悉自己的材料,如果关于自己的工作和论文的相关问题都答不出来,不淘汰你淘汰谁。

3、答辩态度要谦虚,有礼貌。

评委老师都是评委会组织的专家,都是行业内的前辈,给予适当的尊重会给你的印象加分不少。

环境工程正高级工程师评定条件

环境工程正高级工程师评定条件

环境工程正高级工程师评定条件环境工程正高级工程师评定条件评定工程师的资历和能力是在各行各业都存在的一个重要环节。

而对于环境工程师来说,评定正高级工程师的条件就更加严格和具体。

正高级工程师是在工程领域具备极高技术水平和丰富经验的专业人士,其评定条件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考量。

本文将深入探讨环境工程正高级工程师的评定条件,帮助读者更全面地了解该领域的专业标准。

一、专业知识与技术能力(50%)1. 特长和深度专业知识(15%)一个环境工程正高级工程师应该具备广泛而深入的专业知识。

他们需要对环境监测、废水处理、大气污染控制、固体废物管理以及环境影响评价等领域拥有扎实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

在评定中,要考虑申请人在特定领域的技术深度和创新能力,包括在研究和实践中的突出成果。

2. 项目管理与工程实践(15%)除了专业知识,正高级工程师还应具备出色的项目管理和工程实践能力。

他们需要能够独立完成大型环境工程项目,通过有效的组织和协调,实现项目的高质量交付。

在评定中,会综合考虑申请人在过去的工程实践中的责任分工、项目规模、难度和成果,以及其对团队管理和资源调配的能力。

3. 创新科研与技术贡献(20%)在环境工程领域,科研创新和技术贡献是评定正高级工程师的关键指标之一。

申请人需要能够证明他们在学术研究方面的突出成果和创造性解决方案,以及对环境工程技术领域的推动和贡献。

这可以通过发表高水平的科研论文、专利申请、获得科研项目资助等方式来体现。

二、综合素质与社会影响力(40%)1. 学术声誉和行业地位(15%)一个合格的正高级工程师应具备良好的学术声誉和行业地位。

他们应该在学术界和业界都有较高的知名度和认可度,经常受邀参与学术会议、行业论坛,并在专业期刊上发表高水平的论文。

他们还应该担任学术团体的重要职务,通过自己的影响力推动行业的发展和创新。

2. 专业培训和继续教育(10%)随着环境工程领域的不断发展,环境工程师需要保持与时俱进的知识和技能。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部分废止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2021年)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部分废止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2021年)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部分废止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2021年)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布日期】2021.07.30
•【字号】浙人社发〔2021〕38号
•【施行日期】2021.07.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部分废止失效行政规
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浙人社发〔2021〕38号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为加快落实数字化改革要求,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定,省厅对2020年12月31日以前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决定宣布废止失效13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

现将文件目录予以公布,请做好相关文件的清理衔接工作。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7月30日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部分废止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
目录
注:序号标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为此次清理新增文件。

浙江省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范围和条件

浙江省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范围和条件

附件1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范围和条件申报高级工程师的学历、资历等基本条件按《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

一、评审范围本省所属的各类性质的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中,现职从事建设工程技术和管理工作,符合以下基本条件者,可以申报建设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在浙中央部属企事业单位经中央有关部门委托,也可以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

二、评审条件(一)思想道德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完成工作任务,积极为我省建设事业发展服务。

(二)专业条件根据从事专业的不同,担任高级工程师职务,应掌握相应的专业理论知识,具备相应的专业工作经历和能力,取得相应的专业工作业绩,发表相应的专业论文论著,具体条件详见《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人社发〔2011〕275号)有关规定。

(三)学历、资历要求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实际聘任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

2.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实际聘任工程师职务2年以上。

3.取得国家工程技术类相应执业资格,按规定聘任工程技术相应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担任相应中级职务5年以上,并符合其他申报条件的。

4.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1年以上,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或需要,符合申报条件的,可转评或兼评建设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

5.对1970年前大学专科毕业,长期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人员,能力和水平达到规定任职条件的,可参照1970年至1976年入学的大学普通班毕业生申报条件执行。

6.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出站人员,在站期间能够圆满完成研究课题,并取得科研成果的,可申请认定相应的高级(副高)专业技术资格。

(四)考核要求近四年的年度考核应为合格以上。

(五)破格晋升条件为了广开才路,不拘一格地选拔人才,对在生产、勘察、设计、研究和技术管理等工作中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工程技术人员:不具备规定学历,担任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的;或者具备规定学历,担任工程师职务未满5年的;具备下列条件的3项以上,可以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一般提前时间不超过1年):1.在省、部级公开发行的期刊上或省、部级以上专业性学术会议上(编入正式出版的论文集)发表过3篇以上(其中1篇应为第1作者)本专业论文;或正式出版过本专业专著或译著(3万字以上)。

环境保护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

环境保护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

环境保护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环保专业是近年来非常火热的一个领域,当今社会已经开始越来越重视环境保护的问题,因此环保专业的需求也越来越大。

而在这个专业领域中,高级工程师的资格显得尤为重要,那么如何才能成为一名环保专业高级工程师呢?需要达到哪些条件呢?下面就让我们来一一了解。

一、基本条件1.所有仍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2.取得本专业相关学历学位或者同等学力,如环保、化工、环境科学等专业;3.具有3年以上的环保技术工作经验,并在环保专业技术工作和管理方面取得明显成绩;4.具备较高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

其中,第一点和第四点基本上是每个职业的基本准入条件,无需过多解释。

而第二、第三点是环保专业高级工程师的基本硬性条件。

二、专业技能要求除了基本条件,环保专业高级工程师还需要具备很强的专业技能。

下面是具体的要求:1.具备较高的环保技术理论水平,并能在实践中熟练掌握和应用;2.具有较强的环境治理设计、环保设备选型、环境影响评价等方面的分析、计算和综合协调能力;3.具备较强的环保项目管理能力,在项目实施中能有效组织和领导项目实施团队,控制项目进度和成本,并能高质量地完成项目任务;4.具备环保技术培训和教育工作的能力,能有效传授环保专业知识和技能,提升团队整体素质。

以上要求是环保专业高级工程师职业技能素质的硬性要求,想要在这个领域获得更高的职称和职业地位,必须在这些方面拥有扎实的、过硬的技能。

三、其他有关要求除了上面提到的硬性要求,环保专业高级工程师还有一些其他的相关要求:1.掌握基本的电脑操作,熟练掌握相关的办公软件等;2.掌握一两门英语课程,掌握专业词汇和常用语,以便在与国外同行交流合作时使用;3.参加过相关会议、学术研讨、培训、考核等活动,获得相关证书等,以证明其具备较高的综合素质和职业背景。

以上三点都是环保专业高级工程师在职业生涯规划方面需要注意的重点,对于职业发展有重要的影响。

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定条件及流程浙江省

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定条件及流程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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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回打印/art/2014/6/11/art_1161_6761.html标 题:关于印发《浙江省环境保护专业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的通知文 号:浙人社发〔2014〕75号正 文: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局),环境保护局,省级有关单位:根据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与职务聘任暂行规定》(浙委办〔2004〕75号)有关精神,我们制定了《浙江省环境保护专业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资格评价条件(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试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映,以便不断修改完善。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浙江省环境保护厅2014年5月14日浙江省环境保护专业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客观公正地评价环境保护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促进环境保护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根据《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与职务聘任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环境保护行业实际,制定本评价条件。

第二条本评价条件适用于我省从事环境保护科学技术与研究、监测与分析、工程与咨询等工作的企事业单位在职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资格的评价。

第三条按照本评价条件评审通过,并获得环境保护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资格者,表明其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是聘任环境保护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务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基本条件第四条思想道德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完成工作任务,积极为我省环境保护事业发展服务。

第五条学历、资历条件(一)申报工程师资格应具备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工程师资格: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本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实际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4年以上。

2.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实际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2年以上。

(二)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应具备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实际聘任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

2.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实际聘任工程师职务2年以上。

(三)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1年以上,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或需要,符合申报条件的,可转评或兼评环境保护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

(四)具有以下学历(学位),可认定或初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1.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出站人员,在站期间圆满完成研究课题,取得科研成果,经考核合格,可认定高级工程师资格。

2.博士学位获得者,经考核合格,可初定工程师资格。

3.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者,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学历或学位取得前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工作年限可以相加,但学历或学位取得后从事专业工作必须满1年),经考核合格,可初定工程师资格。

(五)学历(学位)取得前后从事环境保护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年限可以累计。

申报人所学专业与申报的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的,应视为不具备规定学历。

第六条破格申报条件对不具备规定学历(学位)或资历条件,但在环境保护工作中业绩和成果突出,具备以下条件者,可以破格申报相应的环境保护专业技术资格。

破格申报仅限于“单破”,即学历破格或资历破格,资历破格提前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年。

(一)破格申报工程师资格,应具备下列5项条件中的3项:1.获县(市、区)级以上政府颁发的劳动模范、科技先进工作者、有突出贡献科技人员等称号者;或设区市级以上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授予的环保领域的先进个人或先进集体的主要负责人(不含协会、学会等团体授予的称号)。

2.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县(市、区)级以上重点工程或重点攻关项目,项目完成后,通过主管部门评审(或验收),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3.设区市(厅)级以上环保专业技术竞赛类奖项主要获奖者;或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编写者;或地方性法规、规章、县(市、区)级以上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者。

4.县(市、区)级科技进步奖三等奖以上或省环保厅环保科技奖三等奖以上获得者。

5.在省、部级公开发行的期刊上或省、部级以上专业性学术会议上(编入正式出版的论文集)发表过2篇(至少1篇应为第1作者)以上本专业论文;或正式出版过本专业专著或译著。

(二)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应具备下列5项条件中的3项:1.获设区市级以上政府颁发的劳动模范、科技先进工作者、有突出贡献科技人员、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等称号者;或省级以上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授予的环保领域的先进个人或先进集体的主要负责人(不含协会、学会等团体授予的称号)。

2.主持省级以上重点工程项目或省、部级重点攻关项目,项目完成后,通过主管部门评审(或验收),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3.省级以上环保专业技术竞赛类奖项主要获奖者;或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主要编写者;或地方性法规、规章、设区市级以上政府性规范性文件的主要起草者。

4.获国家自然科学奖、星火奖、科技进步奖、发明奖或省、部级科技进步奖(科学技术奖)三等奖以上或省环保厅环保科技奖一等奖的主要获奖者。

5.在省、部级公开发行的期刊上或省、部级以上专业性学术会议上(编入正式出版的论文集)发表过3篇(至少2篇应为第1作者)以上本专业论文;或正式出版过本专业专著或译著(3万字以上)。

第七条其他条件(一)外语要求。

除符合相应免试条件的申报人员外,均应取得有效的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

(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除符合相应免试条件的申报人员外,凡年龄在45周岁(不含)以下的人员,均应取得有效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

(三)年度考核等次要求:申报评审工程师资格的,近3年的年度考核应为合格以上;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资格的,近4年的年度考核应为合格以上。

(四)继续教育要求。

申报评审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资格的,应完成相应的继续教育要求。

第三章工程师资格评审条件第八条从事环境保护科学技术与研究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一)专业理论知识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领域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能较熟练地运用本专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技术信息和发展方向。

(二)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和能力任现职期间,应具备下列6项条件中的2项(其中选项1为必选项)1.有从事环境保护科学与研究工作的经历和能力,具有解决较复杂技术问题的能力。

2.有参与县(市、区)级以上环境保护科研项目研究的经历和能力。

3.有参与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规章、县(市、区)级以上政府规范性文件起草的经历和能力。

4.有参与环境保护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编写的经历和能力。

5.有参与环境保护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的开发和推广应用的经历和能力。

6.相关执业资格证书获得者。

(三)专业技术工作业绩任现职期间,应具备下列6项条件中的1项1.作为技术骨干参与2项县(市、区)级以上环境保护科研项目的研究工作,并通过评审。

2.县(市、区)级科技进步奖三等奖以上获得者;或省环保厅环保科技奖三等奖以上获得者。

3.作为技术骨干参与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规章、县(市、区)级以上政府规范性文件起草,并颁布实施。

4.作为技术骨干参与环境保护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编写,并颁布实施。

5.作为技术骨干参与环境保护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的开发和推广应用,并通过评审,取得实效。

6.获得环境保护方面的授权专利。

(四)著作、论文任现职期间,应具备下列2项条件中的1项1.在省、部级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上或省、部级以上专业性学术会议上(编入正式出版的论文集)发表过2篇(至少1篇应为第1作者)以上的本专业论文。

2.正式出版过有一定学术水平的本专业专著或译著。

第九条从事环境保护监测与分析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一)专业理论知识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领域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能较熟练地运用本专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技术信息和发展方向。

(二)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和能力任现职期间,应具备下列7项条件中的2项(其中选项1为必选项)1.有从事环境保护监测与分析工作的经历和能力,具有解决较复杂技术问题的能力。

2.有参与环境评价、预警或参与大型环保监测、分析仪器设备的使用和管理的经历和能力。

3.有参与县(市、区)级以上环境保护科研项目研究的经历和能力。

4.有参与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规章、县(市、区)级以上政府规范性文件起草的经历和能力。

5.有参与环境保护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编写的经历和能力。

6.有参与环境保护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的开发和推广应用的经历和能力。

7.相关执业资格证书获得者。

(三)专业技术工作业绩任现职期间,应具备下列7项条件中的1项1.作为技术骨干参与环境监测、环境预警、监测技术开发、数据综合分析等工作,完成5项以上监测分析工作或完成2项以上中等复杂环境监测方案及报告的编制。

2.作为技术骨干参与2项县(市、区)级以上环境保护科研项目的研究工作,并通过评审。

3.县(市、区)级科技进步奖三等奖以上获得者;或省环保厅环保科技奖三等奖以上获得者。

4.作为技术骨干参与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规章、县(市、区)级以上政府规范性文件起草,并颁布实施。

5.作为技术骨干参与环境保护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编写,并颁布实施。

6.作为技术骨干参与环境保护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的开发和推广应用,并通过评审,取得实效。

7.获得环境保护方面的授权专利。

(四)著作、论文任现职期间,应具备下列2项条件中的1项1.在省、部级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上或省、部级以上专业性学术会议上(编入正式出版的论文集)发表过1篇(第1作者)以上的本专业论文。

2.正式出版过有一定学术水平的本专业专著或译著。

第十条从事环境保护工程与咨询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一)专业理论知识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领域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能较熟练地运用本专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技术信息和发展方向。

(二)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和能力任现职期间,应具备下列7项条件中的2项(其中选项1为必选项)1.有从事环境保护工程与咨询工作的经历和能力,具有解决较复杂技术问题的能力。

2.有参与中等复杂以上工程项目或县(市、区)级重点工程项目设计、施工、运行、监理、管理;或参与县(市、区)级以上环境技术咨询项目的经历和能力。

3.有参与县(市、区)级以上环境保护科研项目研究的经历和能力。

4.有参与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规章、县(市、区)级以上政府规范性文件起草的经历和能力。

5.有参与环境保护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编写的经历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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