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管理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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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临时管理规约

物业临时管理规约

物业临时管理规约标题:物业临时管理规约引言概述:物业临时管理规约是指在物业管理公司或物业管理委员会暂时无法履行管理职责时,由临时管理人员代为管理物业的规定。

在物业管理过程中,临时管理规约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能够确保物业正常运营和维护,保障业主权益。

一、临时管理人员的资质要求1.1 临时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管理经验和技能,熟悉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1.2 临时管理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能够有效处理物业管理过程中的各类矛盾和纠纷。

1.3 临时管理人员应具备责任心和执行力,能够认真履行管理职责,确保物业正常运营。

二、临时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2.1 确保物业的日常维护和保洁工作,及时处理物业设施设备的故障和损坏。

2.2 组织开展业主大会和相关活动,及时向业主通报物业管理情况和工作进展。

2.3 负责处理业主的投诉和建议,及时解决物业管理过程中的各类问题。

三、物业临时管理规约的制定和执行3.1 物业临时管理规约应由物业管理公司或物业管理委员会制定,明确临时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和职责范围。

3.2 物业临时管理规约应向业主公示并征求意见,确保规约的合理性和透明性。

3.3 物业临时管理规约的执行应严格按照规约的要求进行,确保管理工作的规范和有效性。

四、临时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评估4.1 定期对临时管理人员进行考核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管理工作的效果和业主满意度等方面。

4.2 根据考核结果对临时管理人员进行奖惩,激励其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4.3 向业主公示临时管理人员的考核结果和评估意见,接受业主监督和建议。

五、物业临时管理规约的优化和完善5.1 定期对物业临时管理规约进行评估和调整,确保规约的适应性和有效性。

5.2 加强与业主的沟通和互动,听取业主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管理工作。

5.3 建立健全物业管理制度和规章,提升物业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实现物业的长期稳定发展。

结语:物业临时管理规约是保障物业正常运营和维护的重要制度,只有健全规约、合理执行,才能确保物业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

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

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在企业管理中,临时管理规约是指针对特定事件或项目而制定的管理规定,其目的是为了保证临时性工作的有序进行,确保工作的高效完成。

临时管理规约的制定对于企业的正常运转和项目的顺利实施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为大家介绍一份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以供参考。

一、规约目的本规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临时性工作的开展,明确工作职责和权限,加强对工作流程的控制和管理,确保临时性工作的有序进行,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二、适用范围本规约适用于公司内部临时性工作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临时项目的实施、突发事件的处理等。

三、工作职责1. 临时项目负责人:负责临时项目的整体规划、组织实施、进度控制和成果评估。

2. 临时项目组成员:根据项目需要,承担相应的工作任务,配合负责人完成项目目标。

3. 突发事件负责人:负责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和协调工作,确保事件的迅速解决。

四、权限管理1. 临时项目负责人具有对项目相关事务的决策和管理权限,需要负责人批准的事项必须经过其同意后方可进行。

2. 临时项目组成员在项目范围内享有相应的决策和执行权限,但需遵守负责人的指挥和协调。

3. 突发事件负责人在处理突发事件时具有应急决策和协调权利,必要时可以向公司领导汇报并寻求支持。

五、工作流程1. 临时项目的工作流程包括项目立项、需求分析、方案设计、实施执行、成果验收等环节,各环节之间必须相互衔接、紧密配合。

2. 突发事件的处理流程包括事件发现、应急响应、问题解决、事后总结等步骤,要求迅速、果断、有效。

六、工作报告1. 临时项目负责人应定期向公司领导和相关部门提交项目进展情况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项目进度、问题反馈、成果展示等。

2. 突发事件负责人应在事件处理完毕后向公司领导和相关部门提交事件处理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事件起因、应急措施、问题解决、经验总结等。

七、规约执行1. 公司全体员工应当遵守本规约的相关规定,配合临时管理规约的执行。

2. 对于违反规约的行为,将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进行处理,严肃问责。

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

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

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临时管理规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临时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约。

第二条本规约适用于临时管理人员。

临时管理工作是指临时委派给某个人或者团队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临时管理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劳动法》、《临时管理办法》和相关政策法规。

第四条临时管理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管理知识和技能,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解决问题能力。

第五条临时管理工作人员应保证工作质量,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做到公正、公平、公开。

第二章临时管理工作职责第六条临时管理工作人员的职责主要包括:1. 协调各方资源,确保任务的顺利完成;2. 组织人员开展工作,建立有效沟通渠道;3. 监督工作进程,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4. 协助上级领导做好决策工作。

第七条临时管理工作人员应按照上级领导的安排和要求,完成相应的工作任务。

第八条临时管理工作人员应维护组织的利益,保护工作的机密性,不得泄露和透露工作相关信息。

第九条临时管理工作人员应主动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和能力,不断完善管理技能。

第三章工作纪律第十条临时管理工作人员应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不擅离职守。

第十一条临时管理工作人员应保守秘密,不得随意泄露和透露工作相关信息,涉及机密的事务须经上级同意。

第十二条临时管理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提前规划好工作内容和时间节点,保质保量地完成任务。

第十三条临时管理工作人员应与相关人员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积极解决问题,做到工作协调统一。

第四章责任追究第十四条对违反本规约的临时管理工作人员,根据违纪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警告、记过、降职、撤职等处理。

第十五条对故意泄露和透露工作相关信息的临时管理工作人员,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对临时管理工作人员的表现出色的,将给予适当的奖励和表扬,以鼓励其积极向上的工作态度。

第五章附则第十七条本规约由临时管理工作人员和相关领导共同遵守,不得随意修改和违背。

临时管理规约同示

临时管理规约同示

临时管理规约同示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便于组织和管理临时性项目或活动,确保工作的有序进行,减少各类事故和纠纷的发生,特制定本规约。

第二条本规约适用于任何临时性的项目或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临时基建项目、临时展览、临时演出等。

第三条临时性项目或活动的组织者和参与者,必须遵守本规约的规定。

第二章项目或活动的组织者的责任第四条临时性项目或活动的组织者应当明确项目或活动的目的、内容、工作量、工期、预算,并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

第五条临时性项目或活动的组织者应当合理安排人员,确保项目或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六条临时性项目或活动的组织者应当为参与者提供必要的工具、设备和安全防护用品,并确保其良好的工作条件。

第七条临时性项目或活动的组织者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制度和管理体系,保证项目或活动的安全进行。

第三章参与者的责任第八条临时性项目或活动的参与者应当准确理解项目或活动的目的、内容、工作量、工期,并按照工作计划进行工作。

第九条临时性项目或活动的参与者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保证工作的高质量完成。

第十条临时性项目或活动的参与者应当严格遵守安全制度和管理要求,确保工作的安全进行。

第十一条临时性项目或活动的参与者应当保护项目或活动中的公共设施和财产,不得滥用、损坏或盗窃。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二条临时性项目或活动的组织者应当对工作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工作环境的安全。

第十三条临时性项目或活动的组织者应当配备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

第十四条临时性项目或活动的参与者应当穿戴适当的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手套、防护眼镜等。

第十五条临时性项目或活动的参与者应当严禁在工作中吸烟、饮酒或挪用消防器材。

第五章其他规定第十六条本规约的修改和解释权归临时性项目或活动的组织者所有。

第十七条临时性项目或活动的组织者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与参与者签订书面的工作合同。

第十八条临时性项目或活动的组织者应当保障参与者的权益,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纠纷。

物业管理临时管理规约2024年

物业管理临时管理规约2024年

物业管理临时管理规约2024年合同编号:__________甲方(物业管理方):__________乙方(业主方):__________鉴于甲方为乙方所居住的物业管理区域的合法物业管理方,乙方为该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为确保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的合法权益,维护物业管理区域的正常秩序,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临时管理规约。

第一条物业管理区域1.1物业管理区域的具体范围详见附件一,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物、构筑物、公共设施、绿化地带等。

第二条物业管理服务(1)物业设施的维护保养;(2)物业区域内的环境卫生;(3)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维护;(4)物业区域内的绿化养护;(5)物业区域内的安全保障;(6)其他甲方应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

2.2甲方应定期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设施进行检查、维修、更新,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三条物业管理费用(1)住宅类物业: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人民币____元;(2)商业类物业: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人民币____元;(3)其他物业:双方协商确定。

(1)物业设施维护保养费用;(2)物业区域内的环境卫生费用;(3)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维护费用;(4)物业区域内的绿化养护费用;(5)物业区域内的安全保障费用;(6)甲方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所产生的其他合理费用。

3.3乙方应按照甲方规定的缴费方式,按时缴纳物业管理费用。

第四条业主的权利与义务4.1乙方的权利:(1)享受甲方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2)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事务享有表决权;(3)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设施享有使用权;(4)对物业管理的质量、服务态度等享有监督权;(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4.2乙方的义务:(1)遵守本规约及物业管理区域的规章制度;(2)按时缴纳物业管理费用;(3)维护物业管理区域的公共秩序,爱护公共设施;(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条物业管理纠纷处理5.1甲乙双方应相互尊重,友好协商解决物业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

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

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一、基本原则。

1. 临时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听从安排,不得擅自行动。

2. 临时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不得在工作时间内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3. 临时工作人员应当保守企业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企业的机密信息,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4. 临时工作人员应当尊重同事,遵守团队合作原则,不得进行损害企业形象的行为。

二、工作职责。

1. 临时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不得推诿扯皮,不得擅自改变工作内容。

2. 临时工作人员应当保管好工作场所的设施设备,不得私自使用或挪用公司财物,如有损坏应当及时报告。

3. 临时工作人员应当维护工作环境的整洁和安全,不得随意乱扔垃圾,不得私自改变工作场所的布局。

三、工作态度。

1. 临时工作人员应当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积极主动地完成工作任务,不得敷衍塞责,不得消极怠工。

2. 临时工作人员应当尊重领导和同事,不得在工作中发表不当言论,不得进行恶意攻击和诽谤。

3. 临时工作人员应当保持良好的个人形象,不得穿着不得体,不得言行不检,不得干扰他人工作。

四、奖惩制度。

1. 对于表现优秀的临时工作人员,企业将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表彰,鼓励其继续发扬光大。

2. 对于违反规约的临时工作人员,企业将给予相应的处罚,甚至终止合作关系,以维护企业的正常秩序。

以上就是一份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希望能够为您的企业管理工作提供一些参考。

在实际使用过程中,您可以根据自己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的修改和完善,以确保规约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希望您的企业能够在临时管理工作中取得良好的效果,实现更好的发展和壮大。

物业临时管理规约

物业临时管理规约

物业临时管理规约引言概述:物业临时管理规约是指在物业管理过程中临时安排的管理措施和规定,旨在确保物业的正常运营和维护。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详细阐述物业临时管理规约的内容和要求。

一、临时管理措施1.1 临时管理人员的职责- 临时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的管理经验和技能,负责物业的日常管理工作。

- 临时管理人员应协助物业管理公司制定管理计划和预算,并监督执行。

- 临时管理人员应及时处理业主的投诉和问题,并向物业管理公司汇报。

1.2 临时管理人员的权力- 临时管理人员有权对业主和住户进行管理和监督,确保他们遵守物业管理规定。

- 临时管理人员有权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如发出警告、罚款或采取其他必要的措施。

- 临时管理人员有权与物业管理公司和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和协调,解决物业管理过程中的问题。

1.3 临时管理措施的执行- 临时管理措施应在物业管理公司的指导下进行执行,确保合法合规。

- 临时管理措施的执行应公平公正,不偏袒任何一方。

- 临时管理措施的执行结果应及时向业主和住户进行通报,保持信息的透明度。

二、临时管理规定2.1 临时管理期限- 临时管理期限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一般不超过三个月。

- 临时管理期限结束后,应及时进行评估和总结,确定后续管理措施。

2.2 临时管理费用- 临时管理费用应由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共同承担,按照约定比例分摊。

- 临时管理费用的使用应公开透明,用于物业管理的正常运营和维护。

2.3 临时管理纠纷处理- 临时管理期间如发生纠纷,应及时进行调解和解决。

- 临时管理纠纷的处理应依法进行,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三、临时管理的监督3.1 物业管理公司的监督- 物业管理公司应对临时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确保其合规和有效性。

- 物业管理公司应及时处理业主的投诉和问题,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3.2 业主委员会的监督- 业主委员会应参与临时管理的决策和监督,确保其符合业主的利益。

- 业主委员会应与临时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管理情况。

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

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

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一、前言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的生活方式和工作模式也在不断变化。

在这个快节奏的时代,临时管理规约的出现为我们提供了一种灵活高效的管理方式。

本文将探讨临时管理规约的定义、优势以及如何制定和执行规约。

二、临时管理规约的定义临时管理规约是指在特定时间段或特定任务中,由参与方共同制定的一种管理协议。

它可以涉及各种方面,如项目管理、合作伙伴关系、资源调配等。

临时管理规约的特点是具有灵活性和适应性,能够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变化。

三、临时管理规约的优势1. 灵活性:临时管理规约能够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灵活调整,不受传统管理方式的束缚。

参与方可以根据自身需求和资源状况,制定适合自己的管理规约。

2. 高效性:临时管理规约能够提高工作效率。

由于规约的制定和执行是参与方共同商定的,可以减少冗余的流程和无效的沟通,从而提高工作效率。

3. 适应性:临时管理规约能够适应不同的工作环境和任务需求。

无论是短期项目还是长期合作,都可以通过制定规约来明确各方的责任和权益,从而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临时管理规约的制定和执行1. 制定规约:制定规约需要参与方共同商讨和协商。

首先,明确规约的目的和范围,确定参与方和各自的责任。

然后,确定规约的具体内容,包括工作流程、资源分配、沟通方式等。

最后,制定规约的时间和地点,确保规约的有效执行。

2. 执行规约:执行规约需要各方共同遵守规约的内容和约定。

在执行过程中,需要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协作,及时解决问题和调整规约。

同时,各方应该对规约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反馈,及时调整和改进规约。

五、临时管理规约的案例分析为了更好地理解临时管理规约的实际应用,下面以一个实际案例进行分析。

某公司在开展一个新项目时,面临着资源有限和时间紧迫的挑战。

为了高效地管理该项目,公司与合作伙伴共同制定了一份临时管理规约。

规约明确了项目的目标和范围,确定了各方的责任和权益。

同时,规约还明确了工作流程、沟通方式和资源分配等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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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管理规约(开发建设单位参考文本)钦州市区(县)街道(镇)小区20 年月日使用说明1.本临时规约为开发建设单位参考使用文本,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前期物业管理活动。

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参考文本的内容,对规约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市房产局咨询。

2.本参考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当事人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

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选择、修改、增补或删减。

3.本参考文本中所指物业类型分为:住宅、别墅、商务写字楼、医院、学校、商业、工业、车站、码头、机场、其他类型物业。

4.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钦州市物业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预售许可或者现房销售备案前,制定临时管理规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公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制定临时管理规约,不得侵害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5.本临时管理规约应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附件。

6.本临时管理规约条款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解释。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小区)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促进管理、维护、养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有部分和维护相关区域的环境卫生、公共秩序等活动能正常持续进行,建设管理有序、服务规范完善、秩序良好、环境优美、文明和谐的物业管理区域,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钦州市物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制订本临时管理规约。

第二条开发建设单位在物业销售前将本临时管理规约提供给物业买受人,并予以说明。

本临时管理规约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附件,物业买受人与开发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对本临时管理规约予以书面承诺,表示认可本临时管理规约的内容。

开发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涉及业主利益的规定,应当以本临时管理规约为准。

第三条本临时管理规约对全体业主及物业使用人均有约束力。

物业使用人违反本临时管理规约的规定,相关业主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业主应保证其共居人、房屋使用人及相关人员遵守本临时管理规约和相关规定,合理使用物业。

物业的所有权发生变更时,原业主对本临时管理规约书面承诺的效力及于新的物业继受人。

第四条本临时管理规约与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相抵触部分无效,但不影响本临时管理规约其他部分的效力。

第二章物业基本情况第五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基本情况:物业名称:;坐落位置:钦州市(区、县)街道(镇)路(巷、街)号;物业类型:;建筑面积:;总户数:;土地宗地号:;物业管理区域四至(注:应与街道办、住建局划定的物业管理区域一致):东至南至西至北至物业服务用房位置:物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物业及配套设施的产权、用途等清单,见附件1。

第六条业主享有以下共有部分的共有权:(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主要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由住宅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以及在使用上、功能上为住宅或者整个物业区域服务的设施设备,主要包括电梯、给排水系统、供气管道及设施设备、供电线路及设施设备、空调系统、避雷设施、安防监控设施、智能化系统和音乐背景系统、树木、消防设施、天线、照明、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三)。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共有部分明细,见附件2。

第七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物业权属登记(或商品房买卖合同)证明,业主对本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以下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一)自用部位,是指门户以内业主使用的房间、阳台、天井、庭院、室内墙面、等部位;(二)自用设施设备,是指门户以内业主自用的门窗、卫生洁具、以及入户计量表后的供水、供电、供气、等管道、设备。

(三);第八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以下部分属开发建设单位所有:。

建设单位行使以上部位或设施设备的所有权,不得影响物业买受人正常使用物业。

第三章业主的权利和义务第九条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依照《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钦州市物业管理办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享有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不得以放弃权利而不履行义务。

第十条本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享有下列权利:(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十);(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一条本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需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临时管理规约、合同约定;(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三)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交纳维修资金;(四)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五);(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二条业主应遵守物业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临时管理规约,配合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服务活动,遵守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

业主有不交纳物业维修资金、拒付物业服务费用、破坏房屋安全结构、以及实施损害业主共同权益等行为的,不得享有下列权利:(一)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二)。

第十三条业主应当向开发建设单位以及物业服务企业提供详细有效的联系地址、通讯方式;在联系地址、通讯方式发生变更时,应及时通知开发建设单位以及物业服务企业;若因业主原因导致的联系中断,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业主承担。

开发建设单位以及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泄漏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住址、通讯等个人信息。

第四章物业的使用和维护第十四条业主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使用物业时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不得妨碍其他业主正常使用物业。

同时,按照有利于物业使用、安全、整洁以及公平合理、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原则,在供电、供水、供热、供气、排水、通行、通风、采光、装饰装修、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妥善处理与相邻业主的关系。

第十五条业主、物业使用人应按照下列规定使用物业:(一)按照规划部门批准或者不动产登记簿载明的用途使用物业专有部分,不得擅自改变物业专有部分使用性质;鉴于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特性,严禁将住宅改变为餐饮、娱乐、办公、仓储、等经营性用房;(二)进行室内装饰装修的,在工程开工前,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并与其签订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遵守装饰装修的注意事项,不从事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不得影响毗邻房屋的使用安全;主动配合物业服务企业依据有关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检查;(三)在指定地点放置装饰装修材料及装修垃圾,不擅自占用共有部分。

施工期间应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避免施工过程中对相邻业主或使用人日常生活造成的影响,以下时间段不得从事敲、凿、锯、钻等产生严重噪声的施工:1.工作日:下午:至次日上午:中午:至:2.节假日:(全天或其他规定时间段)3.(四)因装饰装修房屋影响物业共有部分安全使用以及侵害相邻业主合法权益的,应及时恢复原状,造成相邻业主财产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五)安装空调,应当按照房屋设计预留的位置安装,未预留位置的,按照有关规定或者物业服务企业指定的位置安装;(六)合理使用水、电、气、信息、环卫等共有设施设备,不擅自拆改相关管线、设备;(七)使用电梯,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电梯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八)停放车辆,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物业管理区域内车辆停放管理的有关规定;(九)防盗网安装,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防盗网安装管理的有关规定;(十);(十一)法律、法规政策的其他规定。

第十六条业主转让或者出租物业专有部分时,须将本临时管理规约作为物业专有部分转让合同或者租赁合同的附件。

并遵守以下规定:(一)业主将房屋出租时,应当告知并要求承租人遵守物业管理制度和本管理规约。

业主转让物业时,本管理规约对物业继受人具有同等约束力;(二)业主出租或者转让物业后,当事人应当于物业专有部分买卖合同或者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3 0日内,将物业出租或者转让情况和物业使用人或者继受人的通讯方式告知物业服务企业;(三)业主转让物业专有部分,应当与物业服务企业结清物业服务等相关费用,代收代缴的水、电、暖等费用,物业维修资金等;(四)房屋出租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危及物业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无论出租或转租的,业主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五)房屋出租必须符合本市政府有关房屋出租的相关规定;(六)对违反本临时管理规约出租或转租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书面责成业主、使用人立即终止租赁行为;(七)业主与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时,应就物业管理服务相关费用的缴纳义务进行书面约定,约定由承租人交纳物业服务相关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八);(九)法律、法规政策的其他规定。

第十七条业主、物业使用人在使用物业中,除应遵守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外,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一)擅自改变房屋建筑及其设施设备的结构、外貌(含外墙、外门窗、阳台等部位的设施的颜色、形状和规格),设计用途、功能和布局等。

(二)对房屋的内外承重墙、梁、柱、板、阳台进行违章凿、拆、搭、建;(三)擅自占用或损坏楼梯、通道、走廊、屋面、平台、道路、绿地、物业服务用房、自行车房(棚)以及停车场(库)等。

(四)损坏或擅自拆除、截断、改变、改造供电、供水、供气、通讯、排水、排污、消防等共有设施设备;(五)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六)不按规定堆放物品、倾倒垃圾、污水或者抛掷杂物;(七)违反规定堆放易燃、易爆、剧毒、含有放射性物质或超负重等物品和排放有毒、有害、危险物质及敞放、敞养家禽、宠物、,影响公共环境、破坏绿地等;(八)践踏、占用绿化地、损坏、涂划园林建筑小品;(九)影响市容观瞻或本物业外观的乱贴、乱挂、乱写、乱画、乱刻、乱涂、设立广告牌等;(十)在消费通道、绿化用地、公共道路、走廊、等地方随意停放车辆,鸣喇叭或以其他方式制造超过规定标准的噪音;(十一)擅自在房屋建筑的外墙上安装遮阳光帘、遮蓬、花架等其他结构,不按指定位置安装空调外机且不进行滴水处理;阳台外和窗外吊挂和晾晒物品,擅自张贴或安装可通过外观看到、有碍观瞻的标识牌、广告牌或标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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