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物业临时管理规约
物业临时管理规约

物业临时管理规约一、背景介绍物业临时管理规约是为了解决某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突发情况下需要临时调派其他管理公司进行管理的情况而制定的。
该规约旨在明确双方的权责,确保物业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管理公司选择1. 物业管理公司应根据其资质、经验、服务水平等因素进行选择。
2. 管理公司应具备合法的营业执照,并具备相关的资质证书。
3. 管理公司应具备一定的管理经验和专业技术人员。
三、管理责任1. 管理公司应按照小区的管理要求,负责小区内的日常管理工作。
2. 管理公司应确保小区内的环境卫生、绿化养护、设施设备维修等工作的正常进行。
3. 管理公司应及时处理小区居民的投诉和问题,并及时向业主委员会报告情况。
四、管理费用1. 管理公司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费用进行管理工作,并及时向业主委员会提供费用报告。
2. 管理费用包括管理人员工资、设备维护费用、清洁费用等,具体费用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
五、管理期限1. 物业临时管理的期限为三个月,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延长或缩短。
2. 在管理期限届满前,物业管理公司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业主委员会,以便进行后续管理公司的选择和安排。
六、违约责任1. 若管理公司未按照规约要求履行管理责任,业主委员会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管理公司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 若业主委员会未按照规约要求支付管理费用,管理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业主委员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七、争议解决1. 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因合同履行发生的争议。
2. 若协商不成,双方可选择通过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争议。
八、其他事项1. 双方应保持良好的沟通,及时交流工作情况和问题。
2. 双方应保护业主的合法权益,维护小区的良好秩序。
3. 双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不得从事违法违规行为。
以上是物业临时管理规约的内容要点,具体细节和数据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该规约的制定旨在保障物业管理的顺利进行,确保小区居民的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双方应遵守规约的各项约定,共同努力,为小区的和谐发展做出贡献。
物业临时管理规约(范本)

物业临时管理规约(范本)物业临时管理规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物业临时管理行为,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保障小区内的秩序和安全,特制定本规约。
第二条物业临时管理规约(以下简称“本规约”)适用于本小区内所有业主、使用人员及相关合法单位。
第三条本规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临时管理责任、临时管理费用、临时管理办法等。
第二章临时管理责任第四条本小区内的业主、使用人员及相关合法单位对小区内的安全、秩序负有责任。
第五条物业公司作为临时管理的主体,负责组织、协调和管理小区内的临时管理工作。
第六条业主、使用人员应积极配合物业公司的临时管理工作,不得干扰物业公司的工作秩序。
第三章临时管理费用第七条业主、使用人员应按规定缴纳相应的临时管理费用,用于支付临时管理工作所产生的费用。
第八条临时管理费用的具体标准,由物业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经物业业主大会审议通过。
第九条业主、使用人员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缴纳临时管理费用,逾期未缴纳的,物业公司有权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四章临时管理办法第十条物业公司应建立健全临时管理制度,明确各项管理工作的流程和具体实施方法。
第十一条物业公司应加强对小区内临时管理人员的培训和监督,确保其履行管理职责。
第十二条物业公司应建立投诉举报机制,便于业主、使用人员及相关合法单位反映问题和提出建议。
第五章附件本文档涉及以下附件:1. 临时管理费用缴纳通知书2. 临时管理责任书附件1:临时管理费用缴纳通知书附件2:临时管理责任书附件详见附件页。
第六章法律名词及注释1. 物业公司:指负责小区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 临时管理责任书:由业主、使用人员及相关合法单位签署的书面文件,明确各方的相关责任。
3. 物业业主大会:小区内业主的集体决策机构,负责审议物业管理相关事宜。
第七章结束语本规约是本小区内临时管理工作的依据和指导,希望广大业主、使用人员及相关合法单位能够自觉遵守,共同维护小区的安全和秩序。
物业临时管理规约

物业临时管理规约一、背景介绍物业临时管理规约是为了解决物业管理过程中的临时管理需求而制定的一套管理规范。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例如物业公司换届、物业公司解散、物业公司被收购等,需要临时管理措施来保障业主的利益和社区的正常运营。
本文将详细介绍物业临时管理规约的内容和要求。
二、管理范围1. 临时管理人员的职责:临时管理人员应负责社区的基本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维修维护、安全巡查、环境卫生等。
2. 临时管理时间:临时管理规约适用于物业公司临时管理期间,具体时间由相关部门决定。
3. 临时管理区域:临时管理规约适用于指定的社区或楼宇,具体区域由相关部门确定。
三、临时管理人员的选拔与培训1. 选拔标准:临时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的管理经验和技能,能够胜任所负责的管理工作。
2. 培训要求:临时管理人员应接受系统的培训,包括物业管理知识、服务意识、紧急情况处理等方面的培训。
四、临时管理工作内容1. 维修维护:临时管理人员应及时处理社区内的维修问题,确保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
2. 安全巡查:临时管理人员应定期进行安全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并采取措施预防事故发生。
3. 环境卫生:临时管理人员应保持社区的环境整洁,定期清理垃圾、打扫卫生,确保社区的卫生状况良好。
4. 社区服务:临时管理人员应提供必要的社区服务,例如接收快递、协助业主解决问题等。
五、临时管理费用1. 费用支付:临时管理费用由相关部门负责支付,具体支付方式和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
2. 费用核算:临时管理费用应按照实际工作量和服务质量进行核算,确保费用的合理性和透明度。
六、临时管理期间的监督与评估1. 监督机制:相关部门应建立临时管理期间的监督机制,对临时管理人员的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2. 评估标准:评估应根据临时管理人员的工作表现、业主满意度等指标进行,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改进。
七、临时管理结束后的交接工作1. 交接准备:临时管理人员应在临时管理期结束前做好交接准备工作,包括整理相关资料、交接工作记录等。
物业临时管理规约(范本)

物业临时管理规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规范物业临时管理行为,保障业主、住户和物业公司的合法权益,提高物业管理水平,制定本规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约适用于本小区的临时管理事宜。
第三条定义1.物业公司:指负责本小区物业管理的公司。
2.业主:指购房并登记在册的合法住户。
3.住户:指住在本小区并与物业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的合法租户。
4.临时管理:指在特定情况下,由物业公司临时承担起管理职责。
第二章临时物业管理的条件和程序第四条条件1.物业公司的正常管理无法继续进行时;2.物业公司仍需保证小区基本运行;3.物业公司与业主或住户达成一致。
第五条程序1.物业公司应当及时向业主或住户告知临时管理的原因、内容和期限;2.物业公司与业主或住户进行沟通、协商,双方达成一致后,签订书面协议;3.物业公司按照协议的约定临时承担管理职责;4.临时管理期满后,物业公司将职责交还给业主或住户。
第三章临时物业管理的职责第六条业主或住户的职责1.提供必要的工具和设备;2.配合物业公司进行管理工作;3.按时支付管理费用。
第七条物业公司的职责1.维护小区环境卫生;2.组织小区安全防范工作;3.协助解决住户之间的纠纷;4.监督小区公共设施的维修和保养;5.其他在协议中约定的职责。
第四章临时物业管理的法律责任第八条违约责任1.业主或住户未按照协议约定的条件履行职责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2.物业公司未按照协议约定的条件履行职责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九条争议解决1.对于物业管理中的争议,双方应当先行协商解决;2.协商不成的,可通过诉讼、仲裁等方式解决。
附件:1.临时物业管理协议范本法律名词及注释:1.物业管理:指对小区内的公共设施、绿化景观、环境卫生等进行管理维护的行为。
2.业主权益:指业主在小区内享有的合法权益,包括使用公共设施、参与小区管理决策等。
3.住户权益:指住户在租赁物业期间享有的合法权益,包括使用租赁物业、享受物业服务等。
物业临时管理规约(范本)

物业临时管理规约(范本)一、总则为了规范物业临时管理工作,提高服务质量,保障小区居民的权益,特制定此规约。
二、管理范围本规约适用于小区内的临时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公共区域的维护、保洁、设备设施的维修、安全巡逻等。
三、管理责任1. 物业公司负责小区临时管理工作的组织和实施,确保管理工作按照相关规定进行。
2. 物业公司应设立临时管理工作部门,配备足够的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负责具体工作的落实。
3. 居民应积极配合物业公司的管理工作,按时缴纳物业费用,并遵守小区的规定和公共秩序,共同维护良好的居住环境。
四、管理制度1. 公共区域的保洁工作定期进行,保持清洁整洁。
2. 设备设施的维修工作及时处理,确保正常使用。
3. 安全巡逻人员应定期巡查小区各个地段,及时发现并处理安全隐患。
4. 物业公司应建立健全投诉处理制度,及时处理居民的投诉和意见,并采取措施防止类似问题发生。
五、费用标准1. 物业费用按照小区规定的费用标准进行收取,收费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公共区域的保洁、设备设施的维修等。
2. 物业费用的缴纳方式由物业公司确定,并提供相关缴费通知。
3. 如有特殊情况,物业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费用标准,并及时通知居民。
六、违约责任1. 物业公司未按照规约履行管理责任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给居民造成的损失。
2. 居民未按照规约履行配合物业管理的责任的,物业公司有权采取相应措施,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七、附则1. 本规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改,物业公司应提前通知居民,并经居民大会或业主委员会讨论通过。
2. 物业公司应将本规约的内容公示于小区内,方便居民查阅。
以上为物业临时管理规约(范本)的内容,如有需要调整,请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补充。
物业临时管理规约

物业临时管理规约引言概述:物业临时管理规约是指在物业管理过程中临时安排的管理措施和规定,旨在确保物业的正常运营和维护。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详细阐述物业临时管理规约的内容和要求。
一、临时管理措施1.1 临时管理人员的职责- 临时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的管理经验和技能,负责物业的日常管理工作。
- 临时管理人员应协助物业管理公司制定管理计划和预算,并监督执行。
- 临时管理人员应及时处理业主的投诉和问题,并向物业管理公司汇报。
1.2 临时管理人员的权力- 临时管理人员有权对业主和住户进行管理和监督,确保他们遵守物业管理规定。
- 临时管理人员有权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如发出警告、罚款或采取其他必要的措施。
- 临时管理人员有权与物业管理公司和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和协调,解决物业管理过程中的问题。
1.3 临时管理措施的执行- 临时管理措施应在物业管理公司的指导下进行执行,确保合法合规。
- 临时管理措施的执行应公平公正,不偏袒任何一方。
- 临时管理措施的执行结果应及时向业主和住户进行通报,保持信息的透明度。
二、临时管理规定2.1 临时管理期限- 临时管理期限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一般不超过三个月。
- 临时管理期限结束后,应及时进行评估和总结,确定后续管理措施。
2.2 临时管理费用- 临时管理费用应由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共同承担,按照约定比例分摊。
- 临时管理费用的使用应公开透明,用于物业管理的正常运营和维护。
2.3 临时管理纠纷处理- 临时管理期间如发生纠纷,应及时进行调解和解决。
- 临时管理纠纷的处理应依法进行,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三、临时管理的监督3.1 物业管理公司的监督- 物业管理公司应对临时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确保其合规和有效性。
- 物业管理公司应及时处理业主的投诉和问题,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3.2 业主委员会的监督- 业主委员会应参与临时管理的决策和监督,确保其符合业主的利益。
- 业主委员会应与临时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管理情况。
物业临时管理规约

物业临时管理规约物业临时管理规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为了保障小区安全、维护公共秩序,提高小区居民的生活质量,特制定本物业临时管理规约。
第二条本规约适用于本小区的所有业主、住户、租户和来访人员。
第三条物业临时管理工作由小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公司共同负责,各方必须履行相关义务。
第四条物业临时管理涉及的内容主要包括小区的安全、环境卫生、车辆管理、设备设施维护等方面。
第二章小区安全管理第一节出入登记和访客管理第五条小区出入口设置门禁系统,所有进出小区的人员必须通过身份验证和登记程序。
第六条业主或住户有来访的亲友,需提前向物业管理处申报,申请办理临时访客证,并由业主或住户陪同进入小区。
第七条各业主或住户应向物业管理处提供住户登记表,确保小区内居民的身份清晰,并及时更新信息。
第二节治安巡逻和灭火安全第八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安排专人进行定期巡逻,保障小区内治安秩序,及时发现并处理安全隐患。
第九条物业管理公司应加强小区的消防设施维护,并定期进行消防演练,提高居民的火灾防范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条居民在发现火灾、事故等紧急情况时,应及时拨打火警方式或报警方式,并按照相关指引采取适当的自救措施。
第三章环境卫生管理第一节小区公共场所卫生第十一条物业管理公司负责小区公共场所(如道路、广场、楼道等)的日常清洁和卫生维护工作,确保环境整洁。
第十二条业主或住户有责任保持自家门前的环境卫生,不得乱堆乱放,不得随地吐痰、乱扔垃圾。
第二节垃圾处理第十三条小区内设有垃圾分类投放点,居民应按照垃圾分类要求将垃圾投放至指定位置,协助小区保持环境整洁。
第十四条物业管理公司负责定期清运垃圾,并保证垃圾的集中处理和垃圾箱的清洁。
第四章车辆管理第一节停车管理第十五条小区内设有车位,业主或住户可按照规定申请停放车辆,停车需按时缴纳停车费。
第十六条小区内禁止随意停放车辆,不得占用消防通道和绿化带。
第二节车辆安全第十七条业主或住户应保障自家车辆的安全,不得在违规区域停放车辆,应及时修理和保养车辆,防止损坏和事故发生。
物业临时管理规约(范本)

物业临时管理规约(范本)1. 前言本文是针对物业临时管理的规约范本,旨在规范物业临时管理的行为和流程,确保物业管理的顺畅进行。
物业临时管理是指在物业正式管理之前的过渡期,需要特定的管理措施和规定。
本规约适用于物业临时管理期间的各方,包括物业管理公司、业主以及租户。
2. 管理责任2.1 物业管理公司责任•物业管理公司应对物业临时管理期间的各项事务进行管理,并确保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行。
•物业管理公司应确保物业设施的正常运行,包括供水、供电、供暖、通风和消防设施等。
•物业管理公司应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并制定相应的工作制度,确保管理工作的有序进行。
2.2 业主责任•业主应积极配合物业管理公司的工作,遵守管理规定,不得干扰物业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业主应保持物业设施的良好状态,定期检查设施的运行状况,并及时向物业管理公司报告异常情况。
•业主应遵守公共秩序,不得进行损坏公共设施和公共绿化的行为。
2.3 租户责任•租户应遵守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规定,注意自己的行为对他人和物业设施的影响。
•租户应及时向物业管理公司报告公共设施的故障情况,并积极配合维修工作的进行。
•租户应遵守公共秩序,不得进行扰民行为,不得在公共场所乱丢垃圾。
3. 临时管理流程3.1 招标及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物业临时管理期间,业主委托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管理工作。
•物业管理公司应按照招标程序进行申请,委托合适的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管理。
•物业管理公司应提交管理方案及预算,并经业主审批后正式开始管理工作。
3.2 设立临时管理委员会•物业临时管理期间,业主可以组成临时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的工作。
•临时管理委员会由业主选举产生,成员应具备相关管理经验。
•临时管理委员会应定期召开会议,对物业管理公司的工作进行评估和监督。
3.3 建立紧急联系机制•物业临时管理期间,应建立紧急联系机制,以便业主和租户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联系到物业管理公司。
•物业管理公司应提供紧急联系方式,确保业主和租户能够随时得到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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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REMS-ZM-HCJY1303 物业管理规约北京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二〇一三年二月第一章总则一、临时管理规约是自首户业主入住之日起至业主大会成立期间,业主与业主、业主与建设单位等主体之间,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临时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的约定。
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后,业主方可要求对本规约进行修改;业主大会成立后,由业主大会重新审议制定管理规约。
本规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业主大会制定的《管理规约》生效之日终止。
二、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依法享有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规定的权利,并履行相应义务。
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在依法执行公务需要进入物业管理区域时,各相关主体应当予以配合。
四、建设单位已经在物业销售时将本规约向物业买受人明示,物业买受人(以下简称为“业主”)与建设单位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对本规约予以书面承诺,即表示其对本规约内容的认可。
业主有义务敦促其物业使用人阅读本规约,并遵守本规约。
五、本规约中使用的概念除文义有所指示需另作解释外,其意义如下:1、物业:指“和成璟园”之红线范围内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公共地方、绿化区域及保留地方等在内的所有区域。
建设单位有权在认为合适的情况下更改物业的名称,而无需就各业主或其他拥有该物业权益的人士因物业更改名称而引起的任何损失、赔偿或开支负责,但建设单位需于更改物业名称前不少于一个月发出书面通知给各业主/物业使用人,并张贴告示于告示栏中,自告示张贴之日起7日后应视为各业主/物业使用人已收到书面通知。
2、建设单位:北京恒成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建设单位有权选聘请专业的物业服务公司对本物业进行物业管理,负责对和成璟园项目楼宇、园区等区域进行物业管理。
在业主委员会成立前,建设单位有权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新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自动成为本规约所指之物业服务企业,享有本规约所约定的权利,履行本规约所约定的义务。
业主委员会成立后业主大会可按有关规定解聘和重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对本物业进行管理。
3、业主:指由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和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所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所载之土地使用权人和房产所有权人。
4、物业使用人:是指业主之外的取得物业使用权的人,包括但不限于房屋承租人、共居人、借住人等人员。
5、物业的专有部分:是指由业主独立使用并具有排他性的房屋、空间、场地及相关设施设备。
业主在使用该专有部分时应遵守本规约及承担相关责任和义务。
6、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单个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属于多个或全体业主共同所有或使用的房屋、空间、场地及相关设施设备。
第二章物业基本情况六、物业管理区域四至:东至_市政规划路,南至_天成花园中路_,西至_绿化苗圃基地_,北至_五环路绿化隔离带_。
物业管理区域用地东西长约446米,南北宽约150米。
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构成明细详见《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本物业各个部分根据建设进程分期投入使用,物业的设施设备状况、物业的服务内容与物业的建设进程相适应,业主对此表示明知和接受。
七、在本物业区域内,以下部位、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的所有权归建设单位所有:1.会所除物业用房之外的区域;2.地下停车库(产权已转让给业主的除外);3.《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相关文件约定的其他属于建设单位所有的部位和设施设备;4.根据《房屋测绘技术报告书》未分摊的部位;5.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属于建设单位所有的其他部位或设施。
八、物业服务用房物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为15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150平方米,位于18#楼地上一、二层;地下建筑面积×平方米,位于×。
其中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位于×。
第三章物业专有部分交付、使用、维修和管理九、物业买受人在办理房屋交付手续前,应当向建设单位领取所购房屋的“业主一卡通”,与银行、建设单位签订前期物业服务费托收协议,并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费用标准在“业主一卡通”内预存 12 个月的物业服务费。
新建房屋建筑,建设单位在交付使用时,应当向物业买受人提交质量保证书、房屋建筑使用说明书及其他文件,明确告知物业买受人房屋建筑的各项性能指标、使用与维护保养要求、质量保修内容等。
十、物业专有部分维修、使用和管理1、业主对物业的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不得侵害其他人的合法权益,遵守供电、供水、供热、供气、排水、通行、通风、采光、装饰装修、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相关规定。
对于违反本规约而损害物业管理秩序、产权人公共利益及其它违反规约的行为,同意建设单位可直接向本物业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业主、物业使用人在使用专有部分时应当遵守《北京市城镇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综合治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物业保修期满后,业主自行承担其物业专有部分的维修养护责任。
因维修养护不及时或者未采取措施消除物业安全隐患给其他业主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2、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按照规划用途使用物业。
确需改变物业规划用途的,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按照规定合理使用水、电、气、热等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改。
否则,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承担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责任而产生的一切后果,所有维修费用、损失、处罚等均由该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承担。
3、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按照设计预留的位置安装空调,未预留设计位置的,应当与建设单位协商确定合理位置,并做好噪音预防及冷凝水处理。
4、建设单位需要进入专有部分对物业共用部分进行维修、养护、更新、改造时,应当提前通知相关业主、物业使用人,相关专有部分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予以配合,造成专有部分损失的,责任人应当依法承担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
建设单位确实无法通知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应当在公安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其他业主的监督下,先行进行维修,事后应当及时通知相关业主、物业使用人,并做好善后工作。
5、业主出租或者转让专有部分的,应当遵守房屋租赁以及房屋转让的有关规定,告知承租人和买受人本临时管理规约的内容,并将出租及转让情况告知建设单位。
业主应保证其物业的受让人、继承人、承租人及其他使用人承诺遵守本规约,业主应在将其物业出租、出售、转让、赠与或变卖时,必须向建设单位提交承受人或受让人签署的遵守本规约之“承诺书”(见本规约附件),原业主在建设单位接到承受人或受让人签署的承诺书前,不论该物业是否已出租、出售、转让、赠与、或变卖,原业主仍要履行本规约的责任,包括支付所有物业服务费及其他有关费用直到其承受人或受让人签署遵守本规约的承诺书生效止。
业主不履行此条款义务的,应对承受人或受让人的任何违约及违法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6、业主或物业使用人须依照本规约的规定,负责按时缴交其使用物业应分担的物业服务费、应付的水、电、采暖等能源费用以及其他特殊服务费用等(如有)。
对于其他的额外有偿服务,业主或物业使用人须根据缴费标准和方式另行承担相应的服务费用。
7、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有义务保证不得因物业内发出的音乐或噪音影响相邻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及公众的正常工作和生活;否则,建设单位或建设单位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有权对其提出公开批评,并可按相关规定和本规约追究其责任。
8、若业主自有物业及进入自有物业的设备设施需修理或更新改造,但该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不对其采取措施,由此引致对共用设施设备所造成的损失由该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负责。
9、消防系统由建设单位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集中管理,未事先取得当地消防安全部门书面同意,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不得移动、搬迁、关闭、更换、取消、拆除任何消防器材和设施,不许破坏消防设施或人为造成消防报警系统错误报警或损坏。
否则,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承担按消防法法规进行处理而产生的一切后果,所有维修费用、损失、政府处罚等均由该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承担。
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遵守并确保其雇员、访客和承包商遵守有关消防安全法规和物业服务企业制定的安全规则,并负责在其物业内自行配备足够的灭火器。
10、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宜自行为其物业、物业装饰物、财产购买相关保险。
保险手续可自行办理或委托建设单位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代为办理。
若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未及时对其物业房产购买保险,则由此引发的后果由该物业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自行负责。
第四章物业共用部分使用、维修和管理十一、业主对物业共用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
十二、业主、物业使用人等在使用物业共用部分时,应当遵守建设单位根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制订的物业共用部分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因使用人不当使用给物业共用部分造成损害的,责任人应当依法承担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
十三、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在规定的期限内,负责对物业共用部分进行日常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
十四、业主、物业使用人在使用物业共用部分时,应当遵守下列约定:1、宠物饲养: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遵守《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不得使其进入本物业的绿地内,及时清理宠物粪便。
各业主饲养的动物或宠物须到相关管理部门进行登记。
由于饲养者饲养不善使其动物或宠物骚扰、攻击、咬伤其他业主、使用人、管理人员或其他第三人,由饲养者承担责任。
2、车辆停放:本项目实行人车分流交通体系,机动车或非机动车均应停放在指定的地点,非停车点(除停车场、停车库外)只限于临时上、下客,不得随意停放车辆;禁止在消防通道、井盖、人行便道和绿地等场所停放;夜间停放期间,防盗报警器应使用静音,发生噪音应迅速解除;占用消防通道的,停车管理单位应当劝阻;拒不改正的,停车管理单位应当及时报告消防主管部门。
3、交通行驶:在车场内行驶时,要注意减速避让行人。
机动车在停车场范围内行驶、停放应遵守物业服务企业的有关规定,时速应低于5公里;机动车辆出入应按要求出示证件。
4、物业内的停车场,除已将产权转让给业主的车位之外,建设单位对其余停车位拥有产权,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制定停车场管理规则并收取车位租金及管理费用,业主或使用人应当遵守该规则并按期缴纳车位租金及管理费用。
停车场车位的业主或其使用者只可将车位用作停放车辆的用途,不得放置货物或其他物件,不得自行在车位上安装任何设置。
除非双方有特别约定,否则建设单位选聘的前期物业管理企业不承担车辆的保管责任。
5、电梯使用: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遵守《乘梯须知》,不从事危及电梯安全运行的活动;装修时执行《园区装修管理规定》的要求。
十五、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以下行为,未遵循规约约定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承担相应责任。
1、擅自拆改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改变房屋外观;2、擅自占用或损坏物业共用部分、移动物业共用设施设备;3、违章搭建、私设摊点;4、擅自在代征绿地违章搭建;5、严重破坏代征绿地原有形象;6、影响园区统一形象,擅自在阳台及门窗外部安装固定防盗网;7、影响园区统一形象,擅自封闭单元外露阳台;8、影响园区统一形象,擅自搭建阳光房和遮阳棚;9、擅自在大门或外墙上安装具有商业性质的私人名牌;10、在非指定位置倾倒或抛弃垃圾、杂物;11、违反有关规定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噪声、光、电磁波辐射等有害物质;12、在本物业任何公共部分或公用部位作标识、涂画、钻孔或以任何方式损害外观;13、未经建设单位及物业服务企业书面批准,在自有物业以外本物业的任何部位添加、树立或安装任何标识、广告牌、张贴物、布告、广告、旗帜、信函、杆子、标牌和刻印等;在自有物业内添加、树立或安装可以从室外被看见的标识、广告牌、张贴物、布告、广告、旗帜、信函、杆子、标牌和刻印等;14、未经批准,设置外部电台、电视或其他无线或卫星装置、凉棚、花架、铁栅栏或其他任何突出物;15、利用物业从事危害公共利益和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16、在共用部位或本物业内的其他公共场所举行葬礼、宗教仪式、广告拍摄、未向当地公安机关备案的集会或其他类似活动;17、法律、法规、规章和本规约禁止业主的其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