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进出口信贷制度

合集下载

进出口银行 行业信贷支持政策

进出口银行 行业信贷支持政策

进出口银行行业信贷支持政策
中国进出口银行是支持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投资发展与国际经济合作的国有政策性银行。

以下是一些进出口银行行业信贷支持政策的主要方面:
1. 对外贸易:进出口银行提供信贷支持,促进中国企业的进出口贸易,包括贷款、保函、信用证等融资工具。

2. 跨境投资:支持中国企业在海外进行投资和并购,提供项目融资、贷款和咨询服务。

3. 对外承包工程:为中国企业在海外承包工程提供融资支持,包括基础设施建设、能源开发等领域。

4. 跨国合作:促进中国与其他国家的经济合作,支持跨国合作项目的实施。

5. 支持中小企业:进出口银行设立了专门的中小企业贷款部门,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支持,帮助其拓展国际市场。

6. 创新驱动:鼓励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和转型升级,提供研发贷款、技术引进贷款等支持。

7. 绿色金融:推动可持续发展,支持绿色产业和项目,如清洁能源、节能环保等领域。

我国出口信贷现状及对策研究

我国出口信贷现状及对策研究

2016年7期总第814期一、出口信贷的意义出口信贷业务的提出和建立有赖于政府鼓励大型资本货物在国际上的流通,增强国家资金流动速度,加快国内经济发展,并提高国际竞争力甚至国际地位的一种方式。

在进行货物出口时,本国会对此进行相应的政策补贴并提供相应的信贷担保,刺激国内企业的出口活动,并推动我国在针对出口贸易时能够一直以极低的利率进行长期的信贷。

一般而言,出口信贷拥有以下特点:1.利率极低对于一项需要中长期信贷的进出口贸易而言,利率的高低关系到一项贸易往来是否能够成功进行,为了减轻企业负担,国家一般在这种情况下会采用极低利率的方式降低出口企业的成本,并做出部分补贴。

在西方国家中,大型的机电设备在出口贸易中占据主要地位,其自身的价值不菲,交易价格则更高,大幅度的降低利率能够使进出口都能享受到实惠。

2.信贷和保险结合一般来说,办理出口信贷业务的都是时间期限较长且信贷金额较大的业务,对于发放这些资金的银行而言,他们不得不面临巨大的风险。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保证银行发放长期资金能够按时回收,国家会设立进出口贸易相关保险机构,为银行的信贷业务进行担保。

3.机构的专业化管理在发达国家中,出口信贷业务在办理时有许多商业银行可供选择,但若是一次出口信贷所需金额过大,且办理该业务的商业银行所存金额不够时,国家设立的专业信贷机构会为企业提供资金上的支持。

除了以上出口信贷的三条特点外,出口信贷还包括两种不同的形式,一种是买方信贷,另一种是卖方信贷。

在大型机电设备的进出口贸易中,出口国家的信贷机构贷款给买方国家的企业,从而使融资变得更加简单快捷,这种就是买方信贷。

卖方信贷一般指在出口国企业办理业务的银行提供相关的融资服务,由进口国的相关机构提供延期等方式进行付款,这种方式能够极大程度上的解决进出口时资金存在的问题。

二、我国出口信贷的发展情况出口信贷是国家在大型机电设备以及其他资本型货物在国际上买卖所提供的业务,出口信贷是一个国家国力水平的象征,一般情况下,国家的出口信贷可以为国家的进出口提供利率较低的贷款服务或通过保险等业务对进出口的利率进行补贴,以达到鼓励国内外的贸易往来的效果。

银行国际贸易融资业务信贷管理暂行办法

银行国际贸易融资业务信贷管理暂行办法

ⅩⅩ银行国际贸易融资业务信贷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国ⅩⅩ银行(以下简称ⅩⅩ银行)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管理,促进ⅩⅩ银行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健康发展,防范进出口贸易融资业务的风险,根据《中国ⅩⅩ银行贷款管理制度》、《中国ⅩⅩ银行客户统一授信管理暂行办法》及《中国ⅩⅩ银行外汇贷款管理办法》等有关管理办法、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际贸易融资业务,是指在办理进出口贸易结算过程中由ⅩⅩ银行提供的本外币资金融通,包括减免保证金开证、进口押汇、提货担保、打包放款、出口押汇和出口贴现等。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经办行是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总行批准可办理外汇业务的分支机构。

第四条ⅩⅩ银行对国际贸易融资业务实行授权授信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总行对分行实行授权管理并由分行决定转授权,办理贸易融资业务的客户必须经ⅩⅩ银行统一授信。

第五条各经办行在办理国际贸易融资业务时,必须严格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及总行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循国际惯例。

第二章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的种类第六条国际贸易融资业务分为减免保证金开证、进口押汇、提货担保、打包放款、出口押汇和出口贴现等。

(一)减免保证金开证,系指进口商申请开立信用证时,ⅩⅩ银行无须收取100%保证金,为进口商开立信用证的一种融资方式。

(二)进口押汇,系指进口商以进口货物物权做抵押,ⅩⅩ银行给予企业的短期资金融通。

按照结算方式不同,进口押汇可分为信用证项下进口押汇和进口代收项下进口押汇。

(三)提货担保,系指信用证项下进口货物先于单据到达目的地,进口商向ⅩⅩ银行申请开立对船运公司出具的提货担保书以提取货物的一种融资方式。

(四)出口押汇,系指出口商将全套出口单据提交ⅩⅩ银行,由ⅩⅩ银行买入单据并按票面金额扣除从押汇日到预计收汇日的利息及有关手续费用,将净额预先付给出口商的一种融资方式。

根据结算方式的不同,出口押汇可分为信用证项下出口押汇和出口托收项下出口押汇。

中国进出口信贷制度

中国进出口信贷制度
中国进出口信贷制度
-
进出口信贷的含义
进出口信贷 是一种国际信贷方式,是一国为了
支持和扩大本国大型机械、成套设备、大型工程 项目等的出口,加强国际竞争能力,以对本国的 出口给予利息补贴并提供信贷担保的办法,鼓励 本国的银行对本国出口商资金周转的困难,或满 足国外进口商对本国出口商支付货款需要的一种 融资方式。
-
出口买方信贷的定义与方式
定义:出口买方信贷是出口国政府支持出口方银行直接向进口商或 进口商银行提供信贷支持,以供进口商购买技术和设备,并支付 有关费用。出口买方信贷一般由出口国出口信用保险机构提供出 口买方信贷保险
方式:出口买方信贷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出口商银行将贷款发放 给进口商银行,再由进口商银行转贷给进口商;二是由出口商银 行直接贷款给进口商,由进口商银行出具担保。贷款币种为美元 或经银行同意的其他货币。贷款金额不超过贸易合同金额的8085%。贷款期限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一般不超过10年。贷款利率 参照“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确定的利率水平而定。
境外投资项目出自总额不低于100万美元,自有资金不低于30%。
资源进口贷款
1.进口产品为国家紧缺资源和能源; 美元;
2.企进口合同已经签订,合同总金额一般不低于500万美元; 2.需政府有关部门批

(核)准的项目,已经-办妥批(核)准手续;
信贷产品
他付款保证; 6.出口合同原则上应办理出口信用保险; 7借款企业原则上应提供中国银行认可的还款保证; 8.如果借款人申请了外汇贷款,则借款人必须落实相应的外汇还款来源。
-
中国银行出口买方信贷 1
期限
一般不超过10年(自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贷款本息 全部清偿之日)
利率
受借款人资信、借款金额、期限、担保形式等因素影 响,一般以浮动利率表示,并按照外部监管部门有关 贷款利率政策、我行贷款利率管理规定执行,在贷款 协议中约定确认。

中国进出口银行关于印发《中国进出口银行出口卖方信贷试行办法(修订稿)》的通知

中国进出口银行关于印发《中国进出口银行出口卖方信贷试行办法(修订稿)》的通知

中国进出口银行关于印发《中国进出口银行出口卖方信贷试行办法(修订稿)》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进出口银行•【公布日期】2000.08.25•【文号】进出银信二发[2000]第262号•【施行日期】2000.08.25•【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外汇管理正文中国进出口银行关于印发《中国进出口银行出口卖方信贷试行办法(修订稿)》的通知(2000年8月25日进出银信二发[2000]第262号)各部、室,国内各代表处:现将《中国进出口银行出口卖信贷试行办法(修订稿)》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中国进出口银行出口卖方信贷试行办法(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国家产业政策和外经贸政策,采用国际上通行的融资方式支持机电产品、成套设备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根据国家金融和信贷政策,本着“择优扶植”和“以销定贷”的原则发放出口卖方信贷,确保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出口卖方信贷人民币贷款和外汇贷款。

第二章贷款种类、范围和对象第四条贷款种类(一)项目贷款出口卖方信贷项目贷款,是指中国进出口银行向出口商发放的,用于支持成套设备、船舶、飞机、通讯卫星及上述产品的零部件和其他大宗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政策性专项贷款。

(二)中短期额度贷款出口卖方信贷中短期额度贷款,是指中国进出口银行向出口商发放的,用于支持单笔出口合同金额小、合同批次多、合同执行期短、累计出口量大等特点的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政策性专项贷款。

(三)对外工程承包贷款出口卖方信贷对外工程承包贷款,是指中国进出口银行向国内承包商发放的,用于支持我国企业以带动和扩大国内设备、技术、原材料及零配件出口在境外承建工程承包项目的政策性专项贷款。

(四)境外带料加工贸易贷款出口卖方信贷境外带料加工贸易贷款,是指中国进出口银行为支持我国企业以现有设备及成熟技术投资,在境外进行加工装配,以带动和扩大国内设备、技术、原材料、零配件出口,向国内企业发放的政策性专项贷款,主要用于境外加工贸易所需设备、技术、设备安装以及购买原材料、零部件和支付生产经营费用等。

中国进出口银行关于印发《中国进出口银行外国政府贷款转贷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国进出口银行关于印发《中国进出口银行外国政府贷款转贷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国进出口银行关于印发《中国进出口银行外国政府贷款转贷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进出口银行•【公布日期】2000.05.31•【文号】进出银转发[2000]第164号•【施行日期】2000.06.01•【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外汇管理正文中国进出口银行关于印发《中国进出口银行外国政府贷款转贷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2000年5月31日进出银转发[2000]第164号)各部、室,国内各代表处:根据财政部《关于外国政府贷款转贷管理的暂行规定》(财债字[1999]230号),我行重新制定了《中国进出口银行外国政府贷款转贷业务管理办法》,并已商部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中国进出口银行外国政府贷款转贷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外国政府贷款转贷业务管理,有效使用外国政府贷款,提高贷款资产质量,维护国家对外信誉,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部《关于外国政府贷款转贷管理的暂行规定》(财债字〔1999〕230号),结合外国政府贷款转贷业务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外国政府贷款是指受财政部委托,由中国进出口银行(以下简称进出口银行)转贷的外国政府向我国政府提供的优惠贷款和混合贷款(以下简称贷款)。

第三条按照借款人、担保人及还款责任的不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分为以下三种类型:第一类项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以下简称省级财政部门)作为借款人,并承担偿还责任的项目。

第二类项目:项目单位作为借款人,并承担偿还责任,省级财政部门提供还款保证的项目。

第三类项目:项目单位作为借款人,并承担偿还责任,省级财政部门既不作为借款人也不提供还款保证,进出口银行作为对外最终还款人的项目。

第四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及计划单列集团(以下简称国务院有关部门)作为借款人,并承诺如项目单位未能有效履行还款责任,财政部可以对借款人采取财政扣款措施的项目作为第一类项目管理;项目单位作为借款人,国务院有关部门作为担保人,并承诺如项目单位未能有效履行还款责任,财政部可以对担保人采取财政扣款措施的项目作为第二类项目管理;项目单位作为借款人,并承担偿还责任,国务院有关部门既不是借款人也不是担保人的项目作为第三类项目管理。

中国出口卖方信贷

中国出口卖方信贷

出口卖方信贷是指,在大型机械装备与成套设备贸易中,为方便出口商以延期付款方式出卖设备融资,出口商所在地的银行对出口商向国外进口商出售设备、技术和劳务而提供的一种贷款。

目前,中国绝大部分出口卖方信贷由中国进出口银行提供,其利率比商业贷款优惠。

出口卖方信贷的程序与做法是:
(1)出口商(卖方)以延期付款或赊销方式向进口商(买方)出售大型机械装备或成套设备。

在这种贸易方式下,进出口商签订合同后,进口商先支付10%~15%的定金;在分批交货验收和保证期满时,再分期支付10%~15%的货款,其余70%~80%的货款,在全部交货后若干年内分期偿还(一般每半年还款一次),并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

(2)出口商(卖方)向其所在地的银行商借贷款,签订贷款协议,以融通资金。

(3)进口商(买方)随同利息分期偿还出口商(卖方)货款后,根据贷款协议,出口商再用以偿还其从银行取得的贷款。

出口商向银行借取卖方信贷,除按出口信贷利率支付利息外,并须支付信贷保险费、承担费、管理费等。

这些费用均附加于出口成套设备的货价之中,但每项费用的具体金额进口商不得而知。

所以,延期付款的货价一般高于以现汇支付的货价,有时高出3%~4%,有的甚至高出8%~10%。

中国进出口银行关于印发《中国进出口银行贷款分级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国进出口银行关于印发《中国进出口银行贷款分级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国进出口银行关于印发《中国进出口银行贷款分级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进出口银行•【公布日期】1999.09.24•【文号】进出银信管发[1999]第209号•【施行日期】1999.10.01•【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进出口银行关于印发《中国进出口银行贷款分级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1999年9月24日进出银信管发[1999]第209号)各部、室,国内各代表处:为改进金融服务,简化手续,明确责任,提高效率,经9月10日行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对我行贷款分级审批制度进行调整。

现将修改后的《中国进出口银行贷款分级审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中国进出口银行贷款分级审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贷款审批程序,完善审贷分离制度,提高效率,明确责任,加强贷款项目决策的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进出口银行实行审贷分离、贷款分级审批管理制度。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贷款”,是指我行办理的出口卖方信贷、出口买方信贷、转贷外国政府贷款、中国政府对外优惠贷款、中央外贸发展基金、融资担保等项业务。

第四条贷款的各级审批人均由行长书面授权。

各个审批级次不得越权审批贷款。

第五条贷款审批工作各个环节的职能、要求和责任,按我行审贷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和有关的岗位责任制要求执行。

第二章审批权限第六条出口卖方信贷、转贷外国政府贷款、中央外贸发展基金的审批权限为:(一)人民币金额在3000万元以下(含3000万元)、外汇金额在300万美元以下(含300万美元)的贷款项目,经信贷管理部评审后,由信贷管理部总经理审批。

如遇信贷管理部总经理不在,而项目急需审批,可报主管信贷管理业务的副行长审批。

(二)人民币金额超过3000万元不足1亿元,外汇金额超过300万美元不足1000万美元的贷款项目,经信贷管理部评审后,报主管有关贷款业务的副行长审批。

如遇主管有关贷款业务的副行长不在,而项目急需审批,可直接报行长审批。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国银行出口买方信贷 1
期限 一般不超过10年(自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贷款本息 全部清偿之日) 利率 受借款人资信、借款金额、期限、担保形式等因素影 响,一般以浮动利率表示,并按照外部监管部门有关 贷款利率政策、我行贷款利率管理规定执行,在贷款 协议中约定确认。 相关费用 根据国际惯例,出口买方信贷需按照一定的费率征收 管理费、承担费等相关费用。
1.进口合同已经签订,合同总金额一般不低于500万美元; 2.需政府有关部门批 (核)准的项目,已经办妥批(核)准手续;
信贷产品 一般机电产品出口卖 方信贷 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卖 方信贷
贷款用途 用于企业出口一般机电产品所需资金
期限和利率 期限:1-3年;利率:出口卖方 信贷利率 期限:1-3年;利率:出口卖方 信贷利率 期限:1-2年;利率:人民银 行基准利率 期限:1-12年;利率:出口卖 方信贷利率 期限:1-12年;利率:出口卖 方信贷利率 期限:1-12年;利率:出口卖 方信贷利率 期限:1-3年; 利率:人民银 行基准利率 期限:1-10年,特殊项目不超 过15年;利率:人民银行基准 利率
中国进出口信贷制度
进出口信贷的含义
进出口信贷 是一种国际信贷方式,是一国为了
支持和扩大本国大型机械、成套设备、大型工程 项目等的出口,加强国际竞争能力,以对本国的 出口给予利息补贴并提供信贷担保的办法,鼓励 本国的银行对本国出口商资金周转的困难,或满 足国外进口商对本国出口商支付货款需要的一种 融资方式。
进出口信贷方式
一、出口信贷 = + +
二、进口买方信贷
出口卖方信贷的定义和方式
定义:出口卖方信贷是出口方银行向本国出口商提供的商业贷款。 出口商(卖方)以此贷款为垫付资金,允许进口商(买方)赊购自己 的产品和设备。出口商(卖方)一般将利息等资金成本费用计入出 口货价中,将贷款成本转移给进口商(买方)。 方式:由出口商向国外进口商提供的一种延期付款的信贷方式。一 般做法是在签订出口合同后,进 口方支付5%~10%的定金,在 分批交货、验收和保证期满时再分期付给10%~15%的货款,其 余的75%~85%的货款,则由出口厂商在设备制造或交货期间向 出口方银行取得中、长期贷款,以便周转。在进口商按合同规定 的延期付款时间付讫余款和利息时,出口厂商再向出口方银行偿 还所借款项和应付的利息。所以,卖方信贷实际上是出口厂商由 出口方银行取得中、长期贷款后,再向进口方提供的一种商业信 用。
用于企业出口高新技术产品所需资金
农产品出口卖方信贷 出口信贷 设备出口卖方信贷
用于企业出口农产品所需资金
出口设备、大型单机及相关技术服务所需资金
对外承包工程贷款
境外工程承包项目所需资金
境外投资贷款
境外投资项目所需资金 用于进口资源所需资金,自用生产企业和内销 进口代理企业均可。
资源进口贷款 进口信贷 进口信贷固定资产款 款
中国进出口银行主要业务
信贷产品 一般机电产品出口卖 方信贷
基本要求 1.出口产品属于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机电产品目录》; 2.企业一般机电产品年出口额达到500万美元;
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卖 方信贷
1.出口产品属于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目录》或《高新技术产 品目录》或经国家主管部门认定未高新技术产品,或企业经省科技厅认定为高新 技术企业; 1.出口产品为我国农产品及其劳动加工产品; 2.企业年农产品出口额达到100万美元及以上; 单笔出口合同不低于100万美元或设备累计出口不低于500万美元。
出口信贷
农产品出口卖方信贷
设备出口卖方信贷
对外承包工程贷款
已签订对外承包合同,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美元,预付款比例不低于15%。
境外投资贷款
境外投资项目出自总额不低于100万美元,自有资金不低于30%。 1.进口产品为国家紧缺资源和能源; 美元; 2.企业年资源进口额达1000万
资源进口贷款 进口信贷 进口信贷固定资产款 款
出口买方信贷的定义与方式
定义:出口买方信贷是出口国政府支持出口方银行直接向进口商或 进口商银行提供信贷支持,以供进口商购买技术和设备,并支付 有关费用。出口买方信贷一般由出口国出口信用保险机构提供出 口买方信贷保险 方式:出口买方信贷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出口商银行将贷款发放 给进口商银行,再由进口商银行转贷给进口商;二是由出口商银 行直接贷款给进口商,由进口商银行出具担保。贷款币种为美元 或经银行同意的其他货币。贷款金额不超过贸易合同金额的8085%。贷款期限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一般不超过10年。贷款利率 参照“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确定的利率水平而定。
中国银行出口卖方信贷 2
申请条件 1.借款企业经营管理正常,财务信用状况良好,有履行出口合同的能力, 能落实可靠的还款保证并在中国银行开立账户; 2.出口项目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和企业的法定经营范围,经有关部门审查 批准并有已生效的合同; 3.出口项目经济效益好,换汇成本合理,各项配套条件落实; 4.合同的商务条款在签约前征得中国银行认可; 5.进口商资信可靠,并能提供中国银行可接受的国外银行付款保证或其 他付款保证; 6.出口合同原则上应办理出口信用保险; 7借款企业原则上应提供中国银行认可的还款保证; 8.如果借款人申请了外汇贷款,则借款人必须落实相应的外汇还款来源。
中国银行出口买方信贷 2
适用客户 1.出口商为我国机电产品、成套设备、对外工程承包等资本性货物和服务的出口 商。 2.借款人为我行认可的进口商、进口方银行(转贷行)或进口国法定主权级借款 部门(财政部、中央银行等)。 申请条件 1.商务合同总金额不低于100万美元; 2.出口商品在中国制造部分的价值,在成套设备商务合同中一般应占70%以上, 在船舶、飞机商务合同中一般应占50%以上,否则要适当降低贷款额占商务合同 总价的比例; 3.进口商以现汇即期支付的比例,船舶不低于商务合同总价的20%,成套设备不 低于商务合同总价的15%; 4.本贷款项下签订的商务合同必须符合贸易双方政府的有关法律规定; 5.本贷款项下的出口企业应根据中国银行要求,在出口信用保险机构办理出口信 用保险; 6.满足中国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进出口信贷机构
中国进出口银行
主渠道
渠 道 中国银行


中国银行出口卖方信贷 1
币种 出口卖方信贷的币种可以为人民币或美元。 期限 自签定借款合同之日起,至还清贷款本息日止,最长不超过十年 (含宽限期)。 利率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相关规定执行。 适用客户 出口卖方信贷的对象应是具有法人资格、经国家批准有权经营机 电产品出口的进出口企业和生产企业。凡出口成套设备、船舶等 及其他机电产品合同金额在五十万美元以上,并用一年以上延 期付款方式的资金需求,均可申请使用出口卖方信贷贷款。
技术装备进口所需资金以及加速进口技术装备 实现产业化和国产化所需的配套资金。
资料来源:中国进出口银行官网
资料来源:中国进出口银行官网
资料来源:中国进出口银行官网
进出口信贷的特征
经营对象主要是进出口商 业务有特定范围 对存贷款利率有特殊规定 国家设立专门信贷机构
进出口信贷政策
积极支持有信誉的国有进出口企业发展有效益、有市场的 进出口业务 ; 支持国有大中型企业、企业集团的发展 ; 支持外贸企业推行代理制 ; 严禁对盲目竞争、没有效益、挪用银行资金的企业贷款 ; 支持国家重点建设企业技术进步 ; 支持机电产品、成套设备出口; 支持高利税、高创汇、高销售额的外商投资企业; 支持效益好、产业结构合理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