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中国海关外贸货物进出口申报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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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基本知识图文介绍

海关基本知识图文介绍
退港回来的成品,退出贩卖的材料,或者再出口的成品,一定要注意贸易方式的选择;
如果是船运用集装箱,那么集装箱的号码和尺寸不能错误,否则货物无法提取;
包装数量错误会导致包装重量错误,而影响货物毛重;包装数量最容易清点, 容易被发现;
毛重=货物净重+包装材料重量;现在所有车辆经过海关都必须称量毛重,一旦重量差异,海关 必定对车辆进行检查;
报关的解释
★报关是指进出口货物的收获发货人、运输工具负责人、物品所有人或其代理人按照 海关的规定,办理货物、物品、运输工具进出境及相关海关事务的手续和步骤;
★货物进出境应当经过审单、查验、征税、放行四个海关作业环节,与之对应的企业 需要办理进出口申报、配合查验、缴纳税费、提取或装运货物等手续,货物才能进 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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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流程
进出口流程
EDI 网络
担当提供进/ 出口货物资料
物流根据货 物安排车辆
货物信息海关 软件平台录入
录入信息 再确认
海关系统 自动审查
生成报关单号
P/L,I/V,报关单 等资料准备
海关现场审 核进口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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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货物运输
在海关车场 称量,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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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流程
第十五条 进出口货物的品名、税则号列、数量、规格、价格、贸易方式、原产地、启运地、 运抵地、最终目的地或者其他应当申报的项目未申报或者申报不实的,分别依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影响海关统计准确性的,予以警告或者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二)影响海关监管秩序的,予以警告或者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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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tents

2021年中国箱包发展现状及进出口状况分析

2021年中国箱包发展现状及进出口状况分析

2021年中国箱包发展现状及进出口状况分析一、中国箱包市场发展现状箱包是对袋子的统称,是用来装东西的各种物品的统称,包括手提包、钱包、背包、单肩包、挎包、腰包和衣箱、提箱、多种拉杆箱等。

主要因2020年新冠疫情的影响,人们出行受到抑制,加之箱包不属于必需品,箱包需求自然也随之减少。

2020年全年我国箱包市场成交额为240亿元,同比减少约66%。

我国国内箱包市场自2017年以来发展相当迅猛,2018-2020年间箱包市场维持在9000-11500个左右,2020年箱包市场数量为10081个,较上年减少11.2%。

二、箱包进出口贸易情况我国箱包产业多年以来一直处于出口大于进口的状态。

中国海关数据显示,2021年我国箱包产品进口金额63.6亿美元,出口金额278.6亿美元,贸易顺差为215亿美元,进出口金额较2020年均有所增长。

中国进口箱包主要源自意大利、法国等国家。

2021年我国从意大利进口箱包27.19亿美元;从法国进口箱包18.63亿美元。

主要原因是意大利、法国自文艺复兴时期起制作箱包等各类皮革制品,有着悠久的历史,加之浪漫的情调,浓烈的艺术氛围,产生了大量奢侈品箱包品牌。

如法国的LouisVuitton、Dior、Chanel、Hermes;意大利的PRADA、GUCCI等。

根据中国海关数据,中国箱包主要进口省市集中在经济条件较好的省市。

从进口箱包的金额来看,上海占据了绝对的大头,2021年上海进口箱包金额超过50亿美元,约占全国进口箱包金额的78%以上;其次分别为广东2.78亿美元;海南3.67亿美元;北京1.17亿美元。

从我国箱包出口金额来看,2021年我国箱包出口目的地主要集中在美国、日本、韩国、英国、德国等发达国家及地区。

其中我国2021年出口美国金额为54.75亿美元;出口日本金额为22.51亿美元;出口韩国金额为12.41亿美元。

我国箱包出口省市主要集中在广东、浙江、山东、福建、湖南、江苏等地区。

海关总署关于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有关原产地栏目填制规范和申报事宜的公告

海关总署关于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有关原产地栏目填制规范和申报事宜的公告

海关总署关于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有关原产地栏目填制规范和申报事宜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布日期】2021.04.25•【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34号•【施行日期】2021.05.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进出口货物监管正文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34号关于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有关原产地栏目填制规范和申报事宜的公告为进一步优化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申报,海关总署决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以下简称《报关单》)有关原产地栏目的填制和申报要求调整如下:一、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在办理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货物海关申报手续时,应当如实填报《报关单》商品项“优惠贸易协定享惠”类栏目(填报要求见附件1),同时在商品项对应的“原产国(地区)”栏填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和海关总署令第122号确定的货物原产地,不再需要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8号附件中有关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进口货物填制要求填报“随附单证及编号”栏目。

二、进口货物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以下统称进口人)可以自行选择“通关无纸化”方式或者“有纸报关”方式申报:(一)选择“通关无纸化”方式申报的,进口人应当以电子方式向海关提交原产地证明、商业发票、运输单证和未再加工证明文件等单证正本(以下简称原产地单证),具体要求见附件2。

进口人以电子方式提交的原产地单证内容应当与其持有的纸质文件一致。

进口人应当按照海关有关规定保存原产地单证纸质文件。

海关认为有必要时,进口人应当补充提交原产地单证纸质文件。

(二)选择“有纸报关”方式申报的,进口人在申报进口时提交原产地单证纸质文件。

三、对于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以下统称区域(场所)]申请适用协定税率或者特惠税率的货物,进口人应在内销时按照本公告第一条的要求填报《报关单》;在货物从境外入区域(场所)时,无需比照本公告第一条要求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以下简称《备案清单》)商品项“优惠贸易协定享惠”类栏目。

进出口申请书

进出口申请书

进出口申请书
一、申请人信息
•申请单位名称:
•申请单位地址:
•申请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二、货物信息
1. 货物基本信息
•货物名称:
•货物型号:
•货物数量:
•货物重量:
•货物价值:
•货物产地:
2. 进出口方式
•进口申请
•出口申请
三、进出口国家/地区信息
•目的国/地区:
•进/出口国/地区:
•报关口岸:
四、货物描述
在此描述您的货物的详细信息,包括其特性、用途、以及可能涉及的规格和标准等。

五、备注
在此添加任何额外的信息或要求。

六、申请人声明
本人声明以上所填写的信息真实有效,并对所申报的货物的合法性负责。

如有任何虚假陈述或违法行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申请日期
在此填写申请日期,格式为:年-月-日。

例如:2022-01-01
此为进出口申请书的模板,申请人在填写时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填写,并确保所提供的信息真实有效。

申请人需要仔细阅读相关法律法规,并遵守相关规定。

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咨询,请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系。

请注意,本文档仅为参考,实际申请需根据所在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进行具体操作,以确保合法合规。

中国海关统计年鉴2021

中国海关统计年鉴2021

中国海关统计年鉴2021中国海关统计年鉴2021是对中国货物进出口情况进行全面统计和分析的年度专题报告。

以下将从48个方面详细描述中国海关统计年鉴2021的内容和相关数据。

一、总体情况:1. 2021年中国进出口总额为多少?2.与去年相比,中国的进出口总额有何变化?3.中国的主要进口来源国是哪些?二、进口情况:4. 2021年中国的进口额为多少?5.中国主要进口哪些商品?6.进口商品的结构有何变化?三、出口情况:7. 2021年中国的出口额为多少?8.中国主要出口哪些商品?9.出口商品的结构有何变化?四、贸易伙伴关系:10.中国在2021年的主要贸易伙伴是哪些?11.与主要贸易伙伴的贸易额占比如何?12.中国与主要贸易伙伴的贸易额有何变化?五、外贸政策:13. 2021年中国的外贸政策有何变化?14.外贸政策对进出口总额的影响如何?15.未来外贸政策的发展趋势是什么?六、进口关税:16. 2021年中国的进口关税率是多少?17.进口关税对进口额的影响如何?18.进口关税的调整对贸易的影响如何?七、出口关税:19. 2021年中国的出口关税率是多少?20.出口关税对出口额的影响如何?21.出口关税的调整对贸易的影响如何?八、跨境电商:22. 2021年中国的跨境电商进出口额为多少?23.跨境电商进出口额与上一年相比有何变化?24.未来跨境电商的发展趋势如何?九、进出口结构调整:25. 2021年中国进出口结构有何调整?26.调整结构对进出口总额的影响如何?27.未来进出口结构的调整方向是什么?十、进口商品品质:28.中国进口商品的品质如何?29.进口商品的品质对进口总额的影响如何?30.中国进口商品品质提升的方向是什么?十一、出口商品品质:31.中国出口商品的品质如何?32.出口商品的品质对出口总额的影响如何?33.中国出口商品品质提升的方向是什么?十二、进出口港口:34. 2021年中国的主要进出口港口有哪些?35.主要进出口港口在全国进出口贸易中的地位如何?36.进出口港口的竞争力分析及未来发展趋势。

海关申报流程

海关申报流程

海关申报流程海关申报是指进出口货物需要向海关申报相关信息的程序。

海关申报流程是指进出口企业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海关规定,通过电子数据互换系统向海关申报货物的相关信息,以便海关对货物进行监管和管理的一系列程序。

海关申报流程的完善与否,直接关系到企业的进出口货物能否顺利通关,因此,了解并熟悉海关申报流程对于进出口企业来说至关重要。

首先,进出口企业需要办理报关资质。

进出口企业在进行海关申报前,需要先向海关申请报关资质,包括海关注册登记、报关员资格等。

只有具备了相应的报关资质,企业才能够进行海关申报流程。

其次,进出口企业要准备好相关的报关资料。

报关资料包括货物进出口合同、发票、装箱单、提单、报关委托书等。

企业需要根据海关要求,准备齐全并准确填写相关的报关资料。

然后,进出口企业需要选择合适的报关方式。

目前,海关申报可以通过自助申报、委托报关、电子口岸等多种方式进行。

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和需求,选择最适合的报关方式进行申报。

接着,企业需要通过电子数据互换系统进行海关申报。

企业可以通过海关指定的电子数据互换系统,将准备好的报关资料进行电子申报。

在申报过程中,企业需要按照海关规定填写相关信息,并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最后,企业需要配合海关进行货物查验和放行手续。

海关在接收到企业的申报信息后,会根据情况对货物进行查验,并最终决定是否放行。

企业需要配合海关进行货物查验,并按照海关要求完成放行手续。

总之,海关申报流程是一个复杂而又重要的程序,对于进出口企业来说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企业需要充分了解海关申报的相关规定和流程,做好相关的准备工作,以确保货物能够顺利通过海关的监管和管理。

只有这样,企业才能够顺利开展进出口业务,实现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2021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2021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2021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布日期】2021.09.18•【文号】海关总署令第252号•【施行日期】2021.11.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进出口货物监管正文海关总署令第25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已于2021年9月6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2007年3月2日海关总署令第158号公布、2014年3月13日海关总署令第218号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2008年10月13日海关总署令第176号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化验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署长倪岳峰2021年9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保证商品归类的准确性和统一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以下简称《关税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商品归类,是指在《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公约》商品分类目录体系下,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为基础,按照《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以及海关总署发布的关于商品归类的行政裁定、商品归类决定的规定,确定进出口货物商品编码的行为。

进出口货物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可以作为商品归类的参考。

第三条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以下简称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对进出口货物进行商品归类,以及海关依法审核确定商品归类,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应当遵循客观、准确、统一的原则。

第五条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应当按照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海关申报时货物的实际状态确定。

以提前申报方式进出口的货物,商品归类应当按照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时的实际状态确定。

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关于公布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2021年)的公告

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关于公布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2021年)的公告

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关于公布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2021年)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布日期】2020.12.31•【文号】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71号•【施行日期】2021.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进出口贸易正文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71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货物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现公布《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2021年)》(以下简称为目录)和有关事项。

一、许可证的申领(一)2021年实行许可证管理的出口货物为43种,详见目录。

对外贸易经营者出口目录内所列货物的,应向商务部或者商务部委托的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申请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许可证》(以下简称出口许可证),凭出口许可证向海关办理通关验放手续。

(二)出口活牛(对港澳)、活猪(对港澳)、活鸡(对香港)、小麦、玉米、大米、小麦粉、玉米粉、大米粉、药料用麻黄草(人工种植)、煤炭、原油、成品油(不含润滑油、润滑脂、润滑油基础油)、锯材、棉花的,凭配额证明文件申领出口许可证;出口甘草及甘草制品、蔺草及蔺草制品的,凭配额招标中标证明文件申领出口许可证。

(三)以加工贸易方式出口第二款所列货物的,凭配额证明文件、货物出口合同申领出口许可证。

其中,出口甘草及甘草制品、蔺草及蔺草制品的,凭配额招标中标证明文件、海关加工贸易进口报关单申领出口许可证。

(四)以边境小额贸易方式出口第二款所列货物的,由省级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根据商务部下达的边境小额贸易配额和要求签发出口许可证。

以边境小额贸易方式出口甘草及甘草制品、蔺草及蔺草制品、消耗臭氧层物质、摩托车(含全地形车)及其发动机和车架、汽车(包括成套散件)及其底盘等货物的,需按规定申领出口许可证。

以边境小额贸易方式出口本款上述情形以外的货物的,免于申领出口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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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的含义
申报是指报关人在规定的期限按照海关规定的形式和要求向海关报告进出口货物的情况,申请海关按其申报的内容放行进出口货物的一项法律行为。

进出口货物的申报应由具备法定报关资格的报关员代表报关人向海关办理。

申报是办理进出口货物进出境通关手续的第一个环节。

申报是整个进出境通关环节的基础,海关将根据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申报,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申报的进出口货物进行审核、查验、征税、统计、放行,并对其中的申报不实等走私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二、申报的时限
1、进口货物的申报时限
为了促使进口货物尽快办理进口报关手续,加快口岸通关效率,海关法对进口货物的报关时限作了明确规定。

《海关法》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应当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向海关申报,最后一天为法定节假日的,顺延至节假日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及其代理人超过规定期限未向海关申报的,自申报期限到期次日起,到申报日为止,每日向海关交纳相当于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5%o的滞报金。

应缴滞报金=进口货物完税价格×滞报天数×滞报金征收率
滞报金的起征点为人民币1元,构成滞报但计算所得的滞报金金额低于起征点的,海关免于征收滞报金。

根据海关法的有关规定,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及其代理人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超过三个月未向海关申报的,其进口货物由海关依法提取变卖处理(不宜长期保存的,海关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前处理),所得价款在扣除运输、装卸、储存等费用和税款后,尚有余款的,自货物依法变卖之日起一年内,经收货人申请,予以发还;其中属于国家对进口有限制性规定,应当提交许可证件而不能提供的。

不予发还。

逾期无人申请或者不予发还的,上缴国库。

对于进口货物中属于溢卸、误卸的,应自运输工具卸货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海关办理退运出口或者进口报关手续;必要时,经海关批准,可以延期三个月。

逾期未办相关手续的,海关按照超期未报货物进行处理。

2、出口货物的申报时限
为了加强海关对出口货物的监管,切实保证出口货物的实际出口行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方便诲关对出口货物的监控和查验,海关要求出口货物在实际运抵海关监管区后才向海关申报。

根据海关法的规定,出口货物的发货人除海关特准外应当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24小时以前,向海关申报。

有些出口货物由于产地发货或运输途中发生问题等特殊原因,不能在申报前运抵海关监管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可以事先向海关提出申请,经海关特准,提前向海关申报。

三、申报的方式
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向海关申报货物的进出口,可以同时采用纸质报关单和电子数据报关单的形式。

电子数据报关是在现代科学技术进步的背景下,海关利用现代的数字信息通讯技术,允许企业通过电子计算机和网络系统将报关有关资料传输到特定的海关计算机系统,以电子数据报关单向海关申报。

根据海关法的有关规定,电子数据报关单与纸质报关单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均应承担相应单证申报不实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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