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门镇委、镇政府各办公室职责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清理在建违法建筑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东府办[2012]1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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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清理在建违法建筑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正文:----------------------------------------------------------------------------------------------------------------------------------------------------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清理在建违法建筑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东府办〔2012〕160号)各镇街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东莞市清理在建违法建筑专项行动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反映。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10月31日东莞市清理在建违法建筑专项行动方案为了有效遏制违法建筑的产生,营造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的良好城市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和东莞市查处在建违法建筑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推进城市规划顺利实施,不断优化城市宜居环境,为我市的高水平崛起提供战略依托。
在近期内通过集中清理,确保在建违法建筑得到及时有效控制;建立以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领导小组为总协调,市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属地镇(街)为责任主体,分工明确、责任到位、查处有力的监管体系,有效遏制各类违法建设行为,直至无新的违法建筑产生。
二、组织领导本次专项行动由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总协调,市综合执法局牵头,会同市法院、检察院、监察局、公安局、住建局、国土局、规划局、法制局、交通局、水务局、林业局、工商局、公路局、供电局和市三打办、市两建办等单位组织实施。
乡镇办公室机构职责(2篇)

乡镇办公室机构职责党政办主要承担党团组织建设、村级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纪检和群团工作以及党委、人大、国防教育等工作。
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党务公开。
经济发展办公室主要承担农业、林业、水利、工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划、经济结构调整、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防汛抗旱、动植物防疫等工作,协调与经济发展相关工作。
社会管理办公室主要承担人口与计划生育、民政优抚、防灾减灾、民族宗教、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信访和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引导农村劳动力转移;加强农村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协调与社会事务相关工作。
农牧综合服务站农业、畜牧等产业新技术、新品种的示范、推广;农作物病虫害及畜禽疫病的监测、预报、防治和处置;农牧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监测和强制性检验;农业机械化技术引进、推广;农业机械生产安全监管;农村能源技术推广、应用;农牧公共信息和培训教育服务等公益性职能文化综合服务站乡镇图书阅读、广播影视、宣传教育、文艺演出、科技推广、科普培训、体育和青少年校外活动等公益性职责。
社会事务服务站移民搬迁、小额信贷、科技扶贫、社会扶贫和扶贫重点村建设;贫困劳动力转移技能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城乡居民社会保障管理服务和下岗失业人员、退休人员社会化服务等职能。
林业站林业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森林资源管理、护林防火、植树造林和野生动植物疫情防控;林业科技推广及社会化服务;天保工程、退耕还林工程的组织实施及管理等职能水务站小型水库、堰溏、泵站及农村人畜饮水等基础水利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水土保持、水土流失监测及综合防治的技术指导;防汛、抗旱、排涝等相关法律法规赋予的公益性服务职能。
乡镇办公室机构职责(2)乡镇办公室是地方政府的行政机构,负责协助乡镇政府开展日常工作和管理乡镇事务。
其职责包括:1. 参与政策制定:乡镇办公室参与乡镇政府的政策决策过程,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促进政策的制定和实施。
2. 行政管理:乡镇办公室负责协助乡镇政府管理行政事务,包括文件的起草、会议的组织、公文的处理等。
东莞市镇权力新格局

东莞:市镇权力新格局作者:刘建华来源:《小康》2010年第03期东莞扩权强镇的试点进行了将近三个月,市镇权力的分配与博弈仍在进行,未来的权利行使格局将深深影响东莞的发展之路2010年的东莞市“两会”上,扩权强镇成为关注的焦点之一。
这个拥有32个镇街的地级市,在2009年的GDP增长“保十”失败后,曾一度倍受质疑。
2010年1月2日,东莞市政府高调宣布在石龙和塘厦两镇实施扩权强镇,27个部门将下放248项行政管理事项,随后权力下放与博弈开始渐渐深入。
一直在“扩权”东莞市的政府架构相当独特,与其他地级市不同,东莞是直接由地级市直辖区内的32个街镇,没有区,也不设县。
2009年,东莞32个镇街的GDP排名中,虎门、长安以243.76亿元和208.3亿元位居前两位。
位于排名末尾的几个镇,其一年的GDP也接近20亿元。
繁荣的镇街经济,向来被认为是东莞的经济活力所在。
东莞的户籍人口170万左右,但其常住人口达到700万。
东莞一些发达镇的情况也是如此。
以虎门镇为例,其户籍人口在11万左右,但常住人口却达到65万。
不管是从经济规模还是人口规模上看,这些镇都是很多市级城市难于达到的水平,更别说县镇了。
东莞实行镇的建制显然有些“小牛拉大车”了。
东莞的镇级机构,事实上一直在“扩权”。
为解决镇级政府级别低、权利少、责任多的问题,东莞曾将镇委书记、镇长普遍高配到副处级以上,并调高市镇财税分成比例,将投资500万元以下的工程交由镇街组织招投标等措施,以支持各镇发展。
2002年左右,各镇的税务所、财政所等市局外派机构都升格为局,完成了最初的“扩权”,随着各镇的经济实力加强,东莞市政府向各镇提出了要求,地方的公共设施、居民的医疗、教育等公共服务也由镇里来负责,但如望牛墩等经济不发达的镇,显然不同意承担这些需要大笔财政投入的责任,于是出现了后来的“转移支付”,由东莞市财政对部分镇财政的不足进行补充。
经济实力强的长平、虎门等镇没有理由地额外承担了这些原本是东莞市政府的责任。
镇信访举报处理制度

XX镇信访举报处理制度XX镇信访举报处理制度为进一步明确各级在信访工作中责任,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接受公众舆论的监督,根据《信访条例》和《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信访处理要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处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与思想疏导教育相结合,及时就地依法解决问题。
镇委、镇政府设立信访办公室,专责处理群众的来信、来访、来电工作,统筹、管理、监督各部门单位、村(居)委会处理信访问题的情况。
镇委、镇政府设立党政领导接访群众日和“五长接访日”,由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及派出所、国土资源所、司法所等各职能部门的领导轮值,每月定在X日为群众接访日。
二、镇委、镇政府以及各部门单位、各村(居)委会的党政一把手是信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各线的领导干部是业务范围内信访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各部门单位、各村(居)委应设置兼职信访干部一名,建立《信访登记簿》,负责信访的登记、呈批、立案、调查、督办、复信、上报、归档等工作。
三、实行信访工作管理目标责任制,把信访工作纳入镇对村(居)委会干部的百分考核中,与奖金挂钩。
镇委、镇政府以及各部门单位、各村(居)委会在职责范围内,对群众信访事项应在X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书面告之信访人,对受理的信访事宜应自受理之日起X日内办结;对上级机关交办的信访案件,要在X天限期内办结并回复,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
主要领导要经常过问信访工作,亲自批阅信访访件,重要的信访事项要亲自检查落实情况,及时研究解决信访反映的重要问题。
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单位的信访案件,发案单位应牵头协商处理,协商解决不了的,报镇委、镇政府或上一级信访部门裁定,决不能互相推诿。
四、重要信访事项是指:(1)反映经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建议;(2)反映党政领导干部思想作风问题;(3)反映群众生产、生活中急需解决的问题;(4)落实各项政策中突出问题和普遍存在的问题;(5)检举揭发违法违纪和各种刑事犯罪分子;(6)人数较多的联名来信或集体上访及一些久拖不决的老大难问题;(7)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和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信访事项;(8)需要列入重要信访事项督办的信访问题。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0.22•【字号】东府办[2007]106号•【施行日期】2007.10.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东府办〔2007〕106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东莞市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七年十月二十二日东莞市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对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工作部署,优化我市医疗卫生资源结构,加快发展我市社区卫生服务,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保健需求,根据《关于加快发展我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东府〔2007〕96号),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一)领导机构成立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指导,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组长:吴道闻(市政府副市长)副组长:朱益民(市政府副秘书长)管敏政(市卫生局局长)詹文光(市财政局局长)梁冰(市社会保障局局长)成员:金行中(市卫生局)王钊鸿(市发展和改革局)黄容开(市民政局)陈锐康(市财政局)莫达兴(市人事局)张亚林(市社会保障局)曾瑞微(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邓卫洪(市物价局)方德佳(市城建规划局)李照光(市机编办)张建浩(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祁志强(市建设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市社卫办),设在市卫生局,由金行中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各成员单位要选派1名副科级以上干部作为联络员。
各镇街要成立社区卫生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由镇街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宣传科教办、社会事务办、城建办、计生办、财政分局、社保分局、医院等单位主要领导任成员。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工作制度及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工作制度及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9.11•【字号】东府办[2008]97号•【施行日期】2008.09.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工作制度及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东府办〔2008〕97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东莞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工作制度》和《东莞市防火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八年九月十一日东莞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工作制度第一条市防火安全委员会是市政府加强对全市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的组织机构,由市委宣传部、市监察局、市中级法院、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经贸局、市外经贸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质监局、市建设局、市科技局、市城建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卫生局、市劳动局、市社保局、市新莞人服务管理局、市安监局、市工商局、市民政局、市旅游局、东莞日报社、东莞广播电视台、东莞供电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人防办、市府法制局、市交通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农业局、市电信局、各镇街以及市松山湖、虎门港管委会各一名领导组成。
第二条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市政府领导下,负责领导、协调和监督各镇街、各部门和相关单位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等消防法律法规,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第三条市防火安全委员会主任由市政府消防安全责任人担任。
市政府确定一名副秘书长,市公安局、市公安消防局确定一名相关领导担任副主任。
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领导为成员。
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业务科室负责人为联络员。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主要污染物减量化项目分工实施方案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主要污染物减量化项目分工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04.09•【字号】东府办〔2014〕33号•【施行日期】2014.04.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主要污染物减量化项目分工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府办〔2014〕33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东莞市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主要污染物减量化项目分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4月9日东莞市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主要污染物减量化项目分工实施方案根据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要求,我市须在“十二五”超额完成省下达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的20%,2016年超额完成“十二五”减排平均目标。
为顺利完成综合示范城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确保主要污染物减量化实施项目按时按质完成建设,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11〕383号),结合东莞实际,以加快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以项目为载体,从污水管网完善、生活垃圾及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主要污染物减量化等方面全面开展城市污染减排综合示范,发挥示范带头作用,促进发展方式转变,推动“十二五”污染减排目标实现,加快东莞市转型升级,加强水乡地区统筹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二、总体目标到2014年底,全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分别在2010年排放量的基础上下降21.68%、18.97%、32.09%和27.71%,分别控制在12.32万吨、1.88万吨、9.31万吨和14.69万吨;到2015年底,全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分别在2010年排放量的基础上下降25.08%、26.4%、36.72%和35.04%(省下达给东莞市“十二五”期间的减排任务为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分别下降20.9%、22%、30.6%和29.2%),分别控制在11.78万吨、1.71万吨、8.68万吨和13.2万吨,超额完成省下达的“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的20%;到2016年,超额完成“十二五”减排平均目标,全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排放量分别下降5.02%、5.28%、7.34%和7.01%。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政府领导同志分工的通知-东府[2013]1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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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政府领导同志分工的通知正文:----------------------------------------------------------------------------------------------------------------------------------------------------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政府领导同志分工的通知(东府〔2013〕106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现将市政府领导同志分工调整通知如下:袁宝成市长,主持市政府全面工作,分管审计工作。
梁国英常务副市长,协助市长主持市政府日常工作,协助市长分管审计工作。
分管编制、发展改革、统计、财政、国有资产、税务、物价、安全生产、粮食、档案、地方志、应急管理、轨道交通及重点项目、对口援藏援疆、统筹水乡地区发展工作,联系政协工作。
联系生态园管委会。
张科副市长,分管工业、内贸、民营、交通、科技、知识产权、通信、信息化、质量监督、经济协作、穗莞合作、“双转移”及省内扶贫工作,联系海事、总工会工作。
联系松山湖高新区管委会。
吴道闻副市长,分管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城市管理、民政、水务、农业、林业、海洋渔业、工商管理、人防、供销社、残联、气象工作。
联系虎门港管委会。
严小康副市长,分管公安、监察、司法、法制、人民武装、消防工作。
唐庆涛副市长(挂职),分管口岸、打私、省外扶贫、驻外机构、加工贸易管理服务平台建设、虎门港通关信息平台建设、对口支援喀什经济开发区兵团分区工作,联系海关、检验检疫、边检工作。
贺宇副市长,分管市府机关、对台、国土、规划、外经贸、外事、旅游、侨务、港澳事务工作。
联系长安新区管委会。
喻丽君副市长,分管教育、人力资源、政务信息公开、社会保障、文化、卫生、食品药品监督、人口计生、体育、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民族宗教、新莞人服务管理、信访、红十字会工作,联系共青团、妇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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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门镇委、镇政府各办公室职责办公室主要职责
党政办
下设:信访办
机关效能投诉中心
负责处理党委、政府日常公务,拟审文件、公文处理、管理档案、收集综合信息和负责数据统计、监督检查党委、政府工作布置的贯彻落实情况;负责党委、政府重要活动的组织,管理机关后勤事务,承担接待工作;承办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负责受理交办、转送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承办上级和本级人民政府交办处理的信访事项;协调和督促检查信访事项的处理;对本级人民政府其他工作部门的信访工作进行指导。
负责受理企业、群众对镇政府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工作作风、行政效能等方面问题的投诉;责成违反政策、法规的有关单位提出整改措施,限期纠正;检查、督促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实施“六项制度”情况;负责受理责任追究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申诉;协助镇委、镇政府制定有关工作纪律与制度。
人大办
负责处理人大日常工作,安排好本级人大会议的召开和有关会议材料的撰写工作,组织好人大代表的视察和了解辖区内的经济及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情况,受理代表的提案、意见和建议,并转交给有关部门办理。
纪检监察办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和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规章制度;监督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员干部违法、违纪案件。
组织人事办
下设:人才服务站
流动党员服务管理中心
研究和指导镇各级党组织建设,负责党员干部教育和干部考察工作;协助党委管理干部,承办换届选举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人事任免、调动奖惩等工作。
收集、贮存人才供求信息,为用人单位推荐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提供人才流动有关政策、法规咨询服务;接受用人单位委托,对人才水平进行考评;负责智力成果交流、转让和推广应用;负责本镇就业的本市生源的人事代理。
在市、(镇)街企业工委指导下,专职负责本辖区内“两新”组织流动党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宣传教育办
宣传党的方针、政策,掌握思想动态,指导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做好社会文化、电视宣传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对文化、新闻出版、音像市场进行监督管理;研究制定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抓好教师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对教育经费进行统筹管理,开展群众性体育运动;制定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规划,配合上级业务部门管理医疗单位,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做好预防保健、社区医疗服务等工作。
经贸办
贯彻执行国家经济运行的方针、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商贸经济发展政策和规划;审查上报和办理需经省和市审批、核准、备案的工商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指导工商领域企业开展技术改造、技术创新和资源节约项目等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对市场、物价、计量标准和产品质量监督的管理;指导和扶持民营企业的发展;指导和协调生产流通中工商、交通、供电、邮电、金融、粮食、供销和食品等有关部门;制定“科教兴镇”战略目标总体规划,受理各类科技计划、企业研发投入资助、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科技奖励等项目的立项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承办有关科技、科普宣传、知识产权及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等各项工作。
外经办
负责外商投资企业的引进和管理工作,保障双方合法权益及友好合作,发展对外经济工作。
社会事务办
负责民政事务和行政区域的管理、拥军优属、复退军人的安置、婚姻登记、殡葬管理及改革、救灾救济、社会福利和保障等工作,负责侨务及统战工作,做好对华侨、港、澳、台同胞的接待联系及捐赠款物的审核监督工作,负责与民主党派人士的联系;做好对宗教的管理工作。
农业办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农业、林业、牧渔业、水利的
方针、政策,保证党在农村政策的落实,监督和管理农村集体资产营运工作,负责制定农、林、牧渔和水利的发展及基础设施的规划并组织实施,为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提供服务;搞好造林绿化、完善水利工程建设,负责组织抗灾救灾工作。
海洋与渔业
办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海洋与渔业生产政策;维护渔民权益;研究判定本镇海洋与渔业生产发展规划,为渔民的生产销售提供服务,提高渔民专业技术水平,加强对渔业生产安全的监督管理。
规划建设办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规划、建设事业的方针、政策,配合市有关部门保护好土地资源,抓好村镇规划建设和村镇建设工程、房地产、建筑业的管理,抓好城镇公用设施的管理及环境保护、绿化、美化、净化工作。
安监分局
负责辖区内的工矿商贸企业开展日常职业安全检查和安全巡查工作;严格监督控制辖区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组织制定并实施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严格事故报告制度;组织、指导和协调事故应急救援;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
安全设备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安全监管检查;依法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和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整改工作,组织对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的查处;负责全镇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的工厂企业的登记、建档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或协调上级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取证和处理;开展注册安全主任、特种作业人员、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和工厂企业管理人员等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培训;负责《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初审和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人口与计划生育办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制定人口计划,做好计划生育宣传及组织实施工作,负责计划生育干部队伍的管理和计划生育专业人员的培训,管理计划生育服务所,保证完成计划生育任务。
综治办
研究、拟定本辖区的工作计划、阶段性工作方案和措施,提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讨论决定,并负责组织实施;掌握、分析辖区内的治安形势和工作动态,及时向上反馈信息,重大问题提请党委、政府(办事处)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研究解决;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共同解决辖区内突出的治安问
题;指导、检查、督促基层党支部、社区居委会和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指导治保会、调解会和各种形式的群防群治队伍的工作;组织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创建、达标活动。
妇女联合会
发动和组织妇女参与社会经济建设;提高妇女受教育程度、综合素质和参政议政的能力程度和水平;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协调和推动各界为妇女儿童办实事;巩固和扩大社会各界妇女的团结,积极促进各界妇女的友好交往。
武装部
负责民兵的组织建设、武器装备管理和民兵、预备役人员的政治教育、军事训练;负责民兵、预备役人员登记统计工作;组织并带领民兵完成战略、治安执勤任务;负责征集兵员;协调搞好军用优抚和退伍军人的安置;组织并带领民兵、预备役人员参军参战、支援前线、保卫后方和完成抢险救灾等急难险重任务。
工会
制定年度共和计划和各个时期的工会工作目标;加强会员政治思想教育,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做好会员的管理和发展工作;做好会员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协助行政部门做好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组织职工开展各项群众性活动;承办党委、政
府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团委
对全镇团员青年进行理想、信念教育;了解和反映全镇团员与青年的思想、要求,维护青年合法权益;负责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健全团的组织生活;发展新团员;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开展创建青年文明号、青年岗位能手,开展非公有制经济团建等工作。
司法所
协助镇区政府开展依法管理工作和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工作;参与重大疑难民间纠纷调解;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和法制教育;组织开展对刑满释放和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