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电动车)
电动车行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电动车行业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电动车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电动车生产、销售、使用、维修、回收等环节的消防安全管理。
三、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一)企业责任1. 电动车生产企业应确保产品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标准,对产品进行消防安全检测,确保产品质量。
2. 销售企业应加强电动车销售环节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销售不符合消防安全标准的电动车。
3. 使用企业应建立健全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加强电动车停放、充电等环节的消防安全管理。
(二)个人责任1. 电动车使用者应遵守消防安全规定,不得将电动车停放在楼道、电梯间等公共区域。
2. 电动车充电时,应使用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充电设备,并确保充电环境通风良好。
3. 发现电动车火灾隐患,应立即报告相关部门,并采取相应措施消除隐患。
四、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一)电动车停放、充电管理1. 电动车停放区域应设置在指定的充电区域,并确保充电区域通风良好。
2. 充电设备应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标准,并定期进行维护、保养。
3. 电动车充电时,不得占用消防通道、疏散通道等,确保通道畅通。
(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1. 企业应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员工和消费者的消防安全意识。
2. 通过多种渠道,普及电动车消防安全知识,提高社会公众的消防安全素养。
(三)消防安全检查1. 企业应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消防安全检查应包括电动车停放、充电区域,消防设施设备,消防通道等。
(四)火灾事故应急处置1. 企业应制定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明确火灾事故应急处置程序。
2. 火灾事故发生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疏散,确保人员安全。
五、监督检查(一)政府相关部门应加强对电动车行业消防安全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二)企业应积极配合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资料。
小区电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小区电车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小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小区所有电动车及停放区域,包括但不限于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三轮车等。
三、管理目标1. 提高小区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增强火灾防控能力。
2. 确保电动车停放、充电安全,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
3. 保障小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小区和谐稳定。
四、管理职责1. 小区物业管理处负责制定本制度,并组织实施。
2. 小区安保部门负责电动车停放区域的消防安全检查,确保消防安全设施完好。
3. 小区居民应自觉遵守本制度,积极配合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五、具体措施1. 电动车停放区域设置(1)在小区内设置专门的电动车停放区域,并设置明显的标识。
(2)电动车停放区域应远离易燃易爆物品,避免阳光直射。
2. 电动车充电管理(1)禁止在楼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充电。
(2)禁止使用非标准充电设备,充电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3)充电时间不宜过长,一般不超过8小时。
3. 消防安全设施(1)电动车停放区域应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消防栓等消防设施。
(2)定期检查消防设施,确保完好有效。
4.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1)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居民消防安全意识。
(2)通过宣传栏、微信群等形式,普及消防安全知识。
5. 火灾应急预案(1)制定电动车火灾应急预案,明确火灾发生时的应急措施。
(2)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提高居民的应急逃生能力。
六、违规处理1. 违反本制度,擅自占用消防通道、楼道等公共区域充电的,一经发现,立即制止,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2. 使用非标准充电设备、长时间充电等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立即制止,并处以警告或罚款。
3. 火灾事故发生后,根据事故原因和损失情况,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七、附则1. 本制度由小区物业管理处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电动车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电动车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电动车消防安全,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对人员和财产造成的损失,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电动车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电动车,是指单位内部使用的电动车,包括办公用电动车、仓库用电动车等。
第四条按照《消防法》《电动车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本单位成立了专门的消防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电动车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责任分工第五条消防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本单位电动车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指导。
第六条业务部门负责电动车的具体使用和管理工作,并对消防安全管理部门提出的要求进行配合和配套措施的执行。
第七条所有电动车的用户应该严格遵守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不得擅自进行改造或者私自停放。
第八条每个单位对电动车进行管理的部门应当配备专门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并定期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第三章火灾风险评估和控制第九条每个电动车使用部门应当定期进行火灾风险评估,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并上报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条在电动车使用部门值守的地方,应当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并进行定期检查保养。
第十一条建立电动车使用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对火灾隐患进行整改,并记录整改情况。
第四章应急处置措施第十二条定期组织电动车消防演练,提高员工的火灾逃生和自救能力。
第十三条制定电动车火灾应急预案,明确各级应急处置责任,确保火灾发生时能够迅速处置。
第十四条在电动车使用部门设立专门的消防安全通道和疏散标识。
第五章其他规定第十五条发现火灾隐患应及时上报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并及时进行整改。
第十六条电动车使用部门应当配备专门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并定期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对已制定的其他制度文件有冲突的,以本制度为准。
以上就是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够起到有效的指导作用,保障电动车的消防安全。
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目标1. 严格执行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确保电动车停放、充电等环节安全有序。
2. 提高居民消防安全意识,减少火灾事故发生。
3. 建立健全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实现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
三、管理范围1. 住宅小区、办公楼、商业综合体、公共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电动车停放、充电区域。
2. 物业服务企业、电动车销售企业、电动车维修企业等相关单位。
四、管理措施1. 电动车停放区域设置(1)按照消防安全要求,合理规划电动车停放区域,确保与建筑消防设施保持安全距离。
(2)设置明显的电动车停放标识,引导居民规范停放电动车。
2. 电动车充电管理(1)设置专门的电动车充电区域,并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充电设施。
(2)严禁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区域停放、充电电动车。
(3)禁止私拉乱接电线为电动车充电,确保充电线路安全可靠。
3. 电动车消防安全宣传教育(1)定期开展电动车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居民消防安全意识。
(2)利用宣传栏、电子显示屏等渠道,普及电动车消防安全知识。
4. 电动车消防安全检查(1)定期对电动车停放、充电区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2)加强对电动车维修企业的监管,确保维修后的电动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5. 电动车火灾事故应急处置(1)制定电动车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职责。
(2)加强消防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五、责任追究1.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导致火灾事故发生的相关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2. 物业服务企业未履行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职责的,由消防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XX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解释。
通过实施本制度,旨在加强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电动车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预防电动车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电动车使用单位和个人,包括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三轮车等。
第三条电动车防火安全管理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确保电动车消防安全。
第二章组织管理与职责第四条成立电动车防火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第五条各级单位应明确电动车防火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电动车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电动车防火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职责:1. 负责电动车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2. 定期检查电动车停放、充电区域,确保消防设施完好;3. 发现电动车火灾隐患,及时上报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4. 组织开展电动车火灾应急演练,提高火灾应急处置能力;5. 配合消防部门开展电动车火灾事故调查。
第三章防火措施第七条电动车停放、充电区域应设置在室外或独立封闭空间内,远离易燃易爆物品。
第八条电动车停放、充电区域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如灭火器、消防栓等。
第九条电动车停放、充电区域应设置醒目的消防安全标识,明确警示和禁止事项。
第十条严禁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
第十一条电动车充电设施应具备以下功能:1. 充满自动断电功能;2. 具备过载保护、短路保护、过热保护等功能;3. 充电过程中应实时监测电流、电压等参数,确保充电安全。
第十二条电动车充电时间原则上不超过6小时,充电结束后应及时断电。
第十三条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为电动车充电,严禁在电动车周围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第四章检查与整改第十四条定期开展电动车防火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五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应依法予以查处。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第十六条对在电动车防火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消防电动车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消防电动车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消防电动车使用、维护、保养、报废等全过程。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消防电动车使用行为,提高消防电动车安全性能,确保消防电动车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快速、高效地投入使用。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成立消防电动车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消防电动车管理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工作。
第五条管理领导小组下设消防电动车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消防电动车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一)制定消防电动车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二)组织消防电动车购置、验收、分配、使用、维护、保养、报废等工作;(三)监督消防电动车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操作;(四)定期开展消防电动车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五)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进行查处。
第三章消防电动车购置与验收第七条消防电动车购置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二)具有优良的性能和稳定的可靠性;(三)价格合理,性能价格比高;(四)售后服务良好。
第八条消防电动车购置前,应进行市场调研和比选,选择符合要求的供应商。
第九条消防电动车购置后,应及时进行验收。
验收内容包括:(一)车辆外观检查;(二)车辆性能测试;(三)车辆配件齐全性检查;(四)车辆合格证、产品说明书等文件齐全。
第十条验收合格后,由消防电动车管理办公室办理入库手续,并做好车辆登记。
第四章消防电动车使用与维护第十一条消防电动车使用人员应经过专门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第十二条消防电动车使用人员应严格遵守以下规定:(一)驾驶消防电动车前,应检查车辆状况,确保车辆安全;(二)驾驶过程中,应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三)不得酒后驾驶、疲劳驾驶;(四)不得超速、超载行驶;(五)不得擅自改装车辆。
第十三条消防电动车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保养内容包括:(一)清洁车辆内外部;(二)检查车辆各部件的紧固情况;(三)检查轮胎气压和磨损情况;(四)检查刹车系统、转向系统、灯光系统等;(五)更换机油、滤清器等。
事业单位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事业单位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事业单位内部所有电动车及其充电设施的管理和使用。
三、管理职责1.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电动车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 保卫部门负责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的具体实施,包括电动车停放、充电、检查、宣传教育等工作。
3.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负直接责任。
四、电动车停放与充电1. 电动车应在指定的电动车停放区域停放,不得占用消防通道、疏散通道、楼梯间等。
2. 电动车充电应在指定的充电设施进行,不得在室内、地下室、楼道等场所充电。
3. 充电时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充电器,不得私拉乱接电源线。
4. 充电过程中,应有人看护,防止发生火灾事故。
五、消防安全检查1. 保卫部门应定期对电动车停放区域、充电设施进行检查,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2. 各部门应定期对本部门电动车及其充电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3. 保卫部门应组织开展电动车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
六、奖惩措施1. 对在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火灾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七、附则1. 本制度由保卫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八、具体措施1. 设置电动车停放区域,明确标识,方便员工停放电动车。
2. 在电动车停放区域设置充电设施,确保充电安全。
3. 定期对电动车停放区域、充电设施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施完好。
4. 加强电动车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
5. 建立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档案,记录电动车数量、停放位置、充电设施等信息。
6. 对违反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及时制止并通报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学校电动车消防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内所有电动车及其充电设施的管理。
第三条学校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安全第一”的原则。
第四条学校各部门应加强对电动车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学校成立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电动车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组长:校长副组长:分管副校长成员:保卫处、后勤处、学生处、教务处、后勤集团等部门负责人第六条领导小组职责:1. 制定学校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2. 组织开展电动车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3. 定期检查电动车消防安全状况,督促整改火灾隐患;4. 处理电动车火灾事故,追究相关责任;5. 协调各部门开展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保卫处负责:1. 制定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细则,并组织实施;2. 负责电动车消防安全检查、巡查工作;3. 负责电动车火灾事故的调查和处理;4. 负责电动车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第八条后勤处负责:1. 负责电动车充电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2. 负责电动车充电设施的消防安全检查;3. 负责电动车充电设施的定期检修和保养。
第九条学生处负责:1. 负责对学生进行电动车消防安全教育;2. 负责组织学生参加电动车消防安全演练;3. 负责对学生电动车停放区域进行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条教务处负责:1. 负责将电动车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学内容;2. 负责组织教师参加电动车消防安全培训。
第三章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第十一条电动车停放及充电管理:1. 学校设置专门的电动车停放区域,并设置明显的标识;2. 学生应将电动车停放在指定区域,不得随意停放;3. 电动车充电设施应安装在通风、干燥、安全的地方,严禁在室内、走廊、楼梯间等地方充电;4. 充电时,不得使用非原装充电器,不得私拉乱接电线;5. 充电过程中,严禁离开现场,确保充电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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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一、厂内的车间、仓库的安全出口门、疏散楼梯、疏散走道的宽度必须按规范设置。
二、所有的疏散出口、楼梯、走道必须配置相应的应急照明和疏散标志。
三、上班时,生产车间、仓库应保证安全出口畅通,安全出口不得上锁。
四、车间、仓库应按规定存放物品,不得堵塞通道。
五、各部门负责人应按规定定期检查疏散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是否完好,发现损坏及时维修。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一、公司消防设施器材由人事行政部管理,定期检查检测消防设施器材。
二、对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建立档案管理。
三、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应定点存放、定人保养、定期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存档。
四、对全公司职工进行教育,要求员工爱护消防设施器材,对刻意破坏损坏消防设施、器材的行为,
将要求赔偿,并提出惩处。
五、公司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要求,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
安全疏散标志和应急照明等消防那轧器材、设施、并保持消防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一、公司消防科管理职能部门每月一次对各部门进行防火检查,对所发现的问题以书面形式责令其
限改,并督察整改到位。
二、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应每月组织一次消防安全会议,讨论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火灾
隐患及相应的整改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三、工厂各部门收到火灾隐患整改同时后,应抓紧督促有关人员落实整改措施,一时无法整改的部
门应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四、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有关负责人应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工厂安全责任人或消
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五、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整改的火灾隐患,工厂负责整改的部门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并做
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一、工厂应严格实行用火用电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二、用电安全管理: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设备科的持证电工负责。
3、各车间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否则人事行政部将对责任人提出处分。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三、用火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按规定向人事行政部等相关部门申请
“动火许可证”,外包施工通过发包单位代办申请。
2.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4米半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之安全隔离,并在
施工现场摆放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若有动用应如实报告。
外包施工单位动用灭火器应承担重新充粉费用,如若造成其他损失还应照价进行赔偿并承担责任.
3.在作业点就地动火施工,应按规定将办理申请会签到作业点所在单位经理级(含)以上主管人
员,申请单位需派人现场监督、人事行政部亦需不定时派人前往巡查。
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空动火作业必须保证一人在下方专职负责随时扑灭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在保证安全,又不影响现场正常生产的前提下,要求在申请“动火作业申请单”时,原则上禁止
夜间动火,特别危险作业区严禁夜间动火。
5.假日现场加班出勤时的动火作业会签和核准,依第4电执行。
现场公休期间的动火作业应事
先申请,由施工单位派人负责监护,如果是由承包商动火作业,则由发包单位派人负责监护。
6.未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擅自动火作业者,本工厂人员予以记大过处分,严重的予以开除,动
火部门主管予以警告处分;外包施工则处以外包商500元罚款,令其办妥手续后再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