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英两国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概览及启示
国外公务员道德建设实践与启示(下)

国外公务员道德建设实践与启示(下)主讲人:任文硕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公务员管理研究室副主任、教授、研究员国外公务员职业道德,我们刚才谈到了那么多法,那么多制度,制度是不展开谈了,美国有那么多法,公务员行为规则,英国、奥地利、澳大利亚、加拿大等等这些过国家都有相应的公务员的职业道德的法律法规。
公务员职业道德的行为道德法律法规主要内容是什么呢?国外的公务员职业道德主要约束什么呢?我们是需要了解的,我们既然是了解国外的公务员职业道德的一个实践,这么多国家都有立法,制度也是比较全面的,这个立法里面内容是什么呢?国外的公务员职业道德行为准则,都是公务员的行为准则,不会说全部都一样,如果全部都一样,那就是国际公法了。
它们各自各的特点,但总有一些共性的东西,这个共性的东西主要是四个方面。
国外的公务员职业道德立法的内容主要是四个方面,一个方面就是所有的国家的公务员行为准则都有一个元素就是公务员必须忠于宪法和国家,第二个是公务员必须恪尽职守并履行职责,第三个就是公务员必须廉洁奉公,第四个是公务员必须品貌端正。
必须忠于宪法和国家,比如说美国,美国政府部门伦理规则就规定,包括政府官员在内的所有的政府雇员,对最高原则和国家的忠诚高于对个人政党或者是政府部门的忠诚。
我们经常谈说要热爱党,热爱国家,热爱人民,其实这不仅仅是随便的一句话,这个是有专门的行为准则规定着的。
比如说瑞士的《联邦公务员法》就规定公务员所作所为应当符合联邦利益,不做有损联邦的事情。
法国要求全体公务员必须绝对效忠国家,国家至上是其首要的道德义务。
还有日本、德国,要求公务员在就职前进行就职宣誓,这个宣誓就体现了国家利益的权威和尊严。
有时候我们看到,有的是卖国罪,最近我们国家有一个高级的副部级官员被刑事处理了,他就是在无意识中泄露了我们国家的信息,这就违背了我们公务员法里面谈到的不做有损国家利益的行为。
主动性质更恶劣,即便不是主动,不慎泄露了我们的信息,实际上已经违背了我们的法律。
工作参考:英国和美国公务员分类制度的发展与启示

工作参考:英国和美国公务员分类制度的发展与启示公务员是各国政府治理不可或缺的主体,也是打造尖子政府(top government)的核心因素,我国的公务员队伍也同时是我国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载体。
长期以来,我国公务员均按照综合管理类进行管理,随着国家治理的日益专业化和精细化,这种“一刀切”的人才管理方式将逐渐失去活力和优势。
在公务员管理实践中,受机构规格和职数限制,基层公务员晋升空间小,激励机制几乎不发挥作用,存在着严重的“天花板”现象。
正因为这样,对不同职位的公务员设立不同级别,开辟更加多元的发展空间,改变公务员晋升“千军万马走独木桥”的局面,成为改革的题中应有之义。
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已是国家治理形势之需,也承载着公务员群体的强烈期待和社会公众的改革共识。
公务员分类管理可分为公务员品位分类制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
品位分类制是以人为中心的公务员分类管理制度,职位分类制是以事为中心的公务员分类管理制度,二者各有利弊。
在西方国家,自19世纪中后期以来,尤其以英、美的公务员分类管理为代表。
他们一直以来不断探索、改进和完善公务员分类管理制度。
英、美的公务员分类管理经验与发展对于当下我国的公务员分类管理具有重要的启示与借鉴意义。
一、英国:公务员品位分类制英国公务员分类管理属于典型的品位分类制。
英国最早划分政务官和事务官。
英国1700年《吏治澄清法》规定:“凡是接受皇家薪俸和年金的官吏,除各部大臣和国务大臣外,均不得为议会下院议员。
”1805年,英国财政部设立常务次官,到1830年,政府各部门都设立常务次官。
1870年英国枢密院颁布法令,将全部文官分为第一等级文官和第二等级文官两等级;第一等级文官必须具备大学学历,第二等级文官无学历限制,但永不能升入第一等级文官序列。
1914年,英国公务员分类管理体系初步形成。
1945年,英国又将文官分为一般行政人员(包括行政级、执行级、文书级、助理文书级)和专业技术人员。
1968年以前的英国公务员分类管理属于典型的封闭式品位分类制度,职类之间壁垒森严、不交叉,不能跨职类交流或晋升。
当代美国公务员职业精神及其启示

当代美国公务员职业精神及其启示[摘要]公务员的职业精神是公务员精神的核心组成部分。
当代美国公务员职业精神的基本内容包括高效服务、清正廉洁、追求卓越和乐好施四个方面。
借鉴美国公务员的职业精神,培育我国的公务员精神,必须重视制度建设、构建行政文化和在实践中创新。
公务员的职业精神是指公务员在执行公务活动中所表现出的政治素质、思想作风、职业素养、道德情操、精神风貌等积极道德意识的总和。
它是公务员在执行公务活动中的一种基本价值取向。
本文着力于研究美国公务员职业精神的产生背景和主要内容,并提出对我国公务员精神培育的借鉴建议。
一、当代美国公务员职业精神的产生背景当代美国公务员职业精神是在继承传统文官制度合理因素的基础上,适应新公共管理运动和公共服务职业化的产物。
1.新公共管理运动。
美国是新公共管理运动的主阵地。
1993年,克林顿政府发表的“戈尔报告”即以精简政府机构、裁减政府雇员、放松管制、引入竞争机制,推行绩效管理,其基本价值取向为顾客导向、结果控制、服务导向和效率导向等为基本内容。
到90年代中期,美同有39个州实施了公共服务质量计划,29个州开展了政府部门绩效测评,30多个州简化了人事制度,28个州就公共服务的“顾客导向”,对公众征求了反馈意她。
上述措施对公务员的职业素质提出了新的要求,促使美国公务员职业精神的孕育和产生。
2.公共服务职业化。
尼古拉斯•亨利把美国公务员制度分为七个阶段:道德意识较强的监护人阶段;肆无忌惮的分赃阶段;注重效率的科学管理阶段;强调政治官员与终身行政官员之间对立的行政管理阶段;大量具有不同专业背景,受到良好教育的社会人士供职于政府的职业化终身阶段;将职业化与管理相结合的职业化公共行政阶段。
后两个阶段分别始于20世纪50年代和70年代。
它反映了公务员提供公共服务的基本特征,即公共服务的职业化。
在职业化公共行政时期,它要求把政治(公共)和官僚制度(行政)界定为公共行政职业完全合理合法的基石,即要求公务员在提供有效公共服务的同时,还要体现社会公平、公正等伦理要求。
工作参考:英国和美国公务员分类制度的发展与启示

工作参考:英国和美国公务员分类制度的发展与启示公务员是各国政府治理不可或缺的主体,也是打造尖子政府(top government)的核心因素,我国的公务员队伍也同时是我国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载体。
长期以来,我国公务员均按照综合管理类进行管理,随着国家治理的日益专业化和精细化,这种“一刀切”的人才管理方式将逐渐失去活力和优势。
在公务员管理实践中,受机构规格和职数限制,基层公务员晋升空间小,激励机制几乎不发挥作用,存在着严重的“天花板”现象。
正因为这样,对不同职位的公务员设立不同级别,开辟更加多元的发展空间,改变公务员晋升“千军万马走独木桥”的局面,成为改革的题中应有之义。
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已是国家治理形势之需,也承载着公务员群体的强烈期待和社会公众的改革共识。
公务员分类管理可分为公务员品位分类制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
品位分类制是以人为中心的公务员分类管理制度,职位分类制是以事为中心的公务员分类管理制度,二者各有利弊。
在西方国家,自19世纪中后期以来,尤其以英、美的公务员分类管理为代表。
他们一直以来不断探索、改进和完善公务员分类管理制度。
英、美的公务员分类管理经验与发展对于当下我国的公务员分类管理具有重要的启示与借鉴意义。
一、英国:公务员品位分类制英国公务员分类管理属于典型的品位分类制。
英国最早划分政务官和事务官。
英国1700年《吏治澄清法》规定:“凡是接受皇家薪俸和年金的官吏,除各部大臣和国务大臣外,均不得为议会下院议员。
”1805年,英国财政部设立常务次官,到1830年,政府各部门都设立常务次官。
1870年英国枢密院颁布法令,将全部文官分为第一等级文官和第二等级文官两等级;第一等级文官必须具备大学学历,第二等级文官无学历限制,但永不能升入第一等级文官序列。
1914年,英国公务员分类管理体系初步形成。
1945年,英国又将文官分为一般行政人员(包括行政级、执行级、文书级、助理文书级)和专业技术人员。
1968年以前的英国公务员分类管理属于典型的封闭式品位分类制度,职类之间壁垒森严、不交叉,不能跨职类交流或晋升。
国外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实践和启示(上)

国外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实践和启示主讲人:任文硕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公务员管理研究室副主任、教授、研究员各位同学好,今天我们来讲授的题目是国外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的实践和启示,今天非常高兴有这个机会我们就国外的公务员的职业道德建设问题在这里探讨。
今年我们国家的中国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的培训纲要刚刚颁布时间不长,这个中国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培训纲要里面,其中关于国外的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是一项重要的内容。
我们大家都知道,我们无论做任何事情,都要借鉴国外的一些先进的经验,同时我们又不盲从。
我们从国外先进经验中找出适合我们中国文化的契合点,在这个基础之上,我们向国外学习先进经验,同时结合我们中国的文化的特点,结合我们中国公务员制度建设的现状和我们中国的职业道德建设的现状,给我们国务院职业道德建设一些好的启示和一些好的经验,有助于我们国家的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做得更好。
这是我们讲述国外的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的目的。
要了解国外的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的现状和对我们的启示,这一节的内容我们就从以下三个方面展开。
第一个方面我们主要是从一个全方位的角度了解国外的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是一个什么样的状况,也就是了解它“是什么”的问题,现在国家正在大张旗鼓地进行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国外是什么样的情况呢?他们有没有呢?是一个什么样子呢?和我们国家是一个什么样的差距呢?对于这个问题,我们首先要对国外的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的状况有一个全面的了解。
这个就是我们第一个方面的内容,在全面了解的基础之上,同时对国外的先进的发达国家和地区特别是一些职业道德建设相对比较好的国家和地区,它的职业道德的建设情况我们要进行深入的分析和剖析,从一个个案的角度来看对我们国家的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有哪些可借鉴的地方。
第二个方面在面的基础上,进行一个点的展开,针对一些典型的国家,比如说英国、美国,我们的邻国日本和韩国,他们的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是什么样的状况,我们对它有一个深入和细致的了解。
公务员职业道德

公务员职业道德(下)一、公务员职业道德的个人操守■(一)明确公务员岗位职责一、公务员的岗位认知:(一)岗位所需知识和学历;(二)岗位所需能力;(三)岗位工作复杂性;(四)岗位所需创造性;(五)岗位工作负荷强度;(六)岗位职权与影响二、公务员的职位分类: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和其他类公务员。
三、严格履行岗位职责:公务员应当明确职责;公务员要培养责任心;公务员违规违纪要承担责任。
■(二)加强公务员道德修养一、思想道德修养:(一)忠于党,忠于国家;(二)服务人民,奉献社会。
二、职业道德修养:(一)爱岗敬业,勤政为民;(二)遵守法纪,服从政令;(三)廉洁从政,奉公为民三、社会公德修养:(一)文明礼貌;(二)助人为乐;(三)爱护公物;(四)保护环境;(五)遵纪守法。
四、个人品德修养:(一)诚实守信;(二)公道正派;(三)团结友善;(四)谦虚谨慎■(三)促进公务员能力建设一、公务员能力建设的重要性:公务员能力具备以下特征:一是政治性和社会性;二是差异性和相对性;三是适应性和创新性;四是执行性和严肃性。
公务员能力必须适应全球化浪潮的挑战;必须适应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必须应对复杂的国际国内形势。
二、公务员能力建设的主要内容:(1)政治鉴别能力;(2)依法行政能力;(3)公共服务能力;(4)调查研究能力;(5)学习能力;(6)沟通协调能力;(7)创新能力;(8)应对突发事件能力;(9)心理调适能力三、公务员能力建设的主要途径:必须切实加强公务员队伍的制度建设:必须加大公务员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的力度;必须推进和完善对公务员的引导和监督力度。
■本章教学案例一:以恪尽职守的标准履行岗位职责温家宝:要忧国不谋身恪尽职守美国有线电视新闻网(CNN)记者:温总理,您担任总理的职务已有8年,可能将于2013年卸任,宁希望为后人留下什么‚遗产‛?您在多个场合谈到提倡政治改革,考虑到中国现在面临的挑战和问题,您认为应实行什么样的改革,以使中国政府更加有效地解决人民的关切、问题和不满?比如说您支持某些领导职位进行直选和差额选举么?温家宝:你的第一个问题问的早了一些。
典型国家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

典型国家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国外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经历了400多年的发展历程,其中一些国家的做法很有特色和代表性,有许多成功的做法值得深入研究。
在此,选择了英国、美国、日本和韩国等欧美亚典型国家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情况作以简要介绍。
一、英国英国是世界上最早建立公务员制度的国家,也是开展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最早的国家,其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的不少做法具有典型意义,对其他国家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产生了很大影响。
(一)建立了一套体系较为完整的公务员行为准则1.严格的考试、考核制度等保证公务员廉洁。
英国有比较严格的文官考试制度,一律采取公开平等、择优录取的原则,按照规范的程序,对应考者的能力、品德和性格等作出评估,对应考者进行综合评定,确定录选者。
其采用的考试方法被称为“扩展面试考核法”,也被许多国外招人部门所采用,精明能干、素质优秀者才能入选,为建设一支良好的公务员队伍奠定了基础。
英国的考核制度也非常严格,文官考核每年十次,内容是考勤和考绩,以考绩为主,对文官日常工作都随时进行督察和考核。
例如,签到都有明确记录,间或迟到者受到口头警告,频繁迟到者将受到书面警告,本人必须作出书面解释。
尚未触犯法律的不良行为要记录在案,严重的或在调薪提职时受到影响,或可能受到减薪降职处分。
这种严格的考核制度对促进文官遵纪守法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2.英国还针对公务员廉政问题建立了一套完整、具体、实用的行为法规和道德准则。
如《公务员行为准则》、《议员行为准则》、《部长行为准则》,用以规范各个层面公务员的行为,从而形成约束机制。
公务员守则总纲规定,公务员必须效忠国家,不得将个人利益置于职责之上,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必须诚实正直。
(二)公德文化与公务员职业道德教育英国有着悠久的历史和丰富的文化,生活在这里的人们集保守与谦虚、矜持与冷静、幽默与内向、传统与现代、奋斗与平和于一身。
他们有着极强的时间观念,安排好的事情、约定好的时间不能无故改变;讲究穿戴仪表、注意礼节礼貌、遵守公共秩序、举止文雅端庄、慎谈个人私事,是英国人良好的行为习惯,女士优先更是人人知的准则。
当代西方国家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及启示_丰存斌

公务员的职业素质和道德水准是影响政府工作效能的重要因素。
西方国家非常重视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以此来提高公务员职业素质、道德水准和社会责任意识。
当代西方公共行政学界对始于20世纪70年代的“新公共管理运动”进行了深入反思,使行政伦理重新回归公共行政的中心地位。
这也进一步拓展了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的实践领域,推进了相关制度的健全发展。
一、西方国家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的价值理念西方国家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受到社会道德历史发展的深刻影响,形成了比较鲜明的价值理念,成为西方国家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的基本规范。
(一)彰显从政美德自古希腊以来,对于从政者的德性要求就是西方政治思想重要特色和传统。
古希腊的思想家认为,从政者的从政美德对政治共同体实现良性有序是必不可少的重要条件。
苏格拉底把道德视为政治的根本,认为政治是“最高贵的才能,一种最高贵的才艺”[1],因此从政者必须保持高尚的道德水准。
柏拉图继承了苏格拉底的思想,并将政体分为不同种类,提出一个好的政体是符合正义、道德和公益的政体。
亚里士多德在前人的基础上,面对古希腊城邦行将解体的危局,提出了当权者应当严格自律,忠诚于国家和公民。
古希腊的哲学理性奠定了西方文明的基础,对于从政者的道德要求也作为政治文化的基本基因而为当代所继承。
当代西方国家对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的高度强调,正是彰显从政美德这一传统在现代政治领域中的体现。
(二)强调诚实和正义在西方传统价值理念中,诚实被视为精神生活的重要基石,正义被视为道德的核心。
在具体行业行为中提到诚实和正义,主要强调的是从业人员具备并坚持遵守高尚的道德原则或专业标准的品质。
对于从事公共管理活动的公务员而言,美国德克萨斯工业大学公共管理中心主任蒙哥马利·范瓦特指出:“具有正义感的人在其生活和行为中会表现出信仰和行动的一致,他们不会为了眼前的利益而放弃或改变他们的信仰和与信仰一致的行为。
公务员所具有的正义感肯定可以带来非常强烈的社会责任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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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基本情况
( 一 ) 建立了一套体系较为完整的公 务员行为准则
1. 严格的考试、考核制度等保证公 务员廉洁。英国有比较严格的文官考试 制度,一律采取公开平等、择优录取的 原则,按照规范的程序,对应考者的能力、 品德和性格等作出评估,对应考者进行 综合评定,确定录选者。英国的考核制 度也非常严格,文官考核每年一次,内 容是考勤和考绩,以考绩为主,对文官 考日常工作都随时进行督察和考核。例 如,签到都有明确记录,偶尔迟到者受 到口头警告,频繁迟到者将受到书面警 告,本人必须作出书面解释。尚未触犯 法律的不良行为要记录在案,严重的或 在调薪提职时受到影响,或可能受到减 薪降职处分。这种严格的考核制制度对 促进文官遵纪守法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英国善于用灵活有效的教育方式,适时 开展多种多样的教育活动,提高教育的 超前性和预防性。
英国特别重视对公职人员尤其是高 级职员进行廉洁从政教育,讲求廉政教 育和反腐败宣传的实际效果。特别注重 从公众关注的社会热点问题出发,对公 职人员进行道德操守和行为规范的教育, 力图营造一种良好文化氛围,在全社会 推崇廉洁奉公的道德风尚,培养公职人 员廉洁奉献的精神品德,使公职人员养 成自警、自律的良好习惯。
(2) 政府内部监督。英国在政府许多 部门设有内部监督机构,其中最为重要 的有财政部、国家保健署、国内税收局、 工作与养老署和国防部。财政部每年会 对政府机构内部欺诈行为的性质、类型、 原因、金额和追缴方式等提交一份详细 报告,还发布一些指导政府各部防止欺 诈行为的原则 ; 国家保健署设有“反欺诈 与安全管理处”,主要针对国民保健系统 发生的行政管理人员与供药商相互勾结 欺诈国家钱财等严重欺诈行为进行调查。 国内税收署特设一个办公室负责对税收 方面的欺诈行为进行调查,而且署本身 还是一个具有起诉权力的机构,有权自 主提出起诉 ; 工作与养老署除设有专门的 反福利欺诈机构 ( 包括地区性机构 ),还 设有联合工作组,方便与其他政府部门 相互合作 ; 国防部设有反欺诈小组、防务 欺诈分析小组等,主要负责反军备采购 过程中的欺诈和腐败行为。
(3) 监察员。英国的监察员拥有对行 政 机 构 监 督 的 职 权, 分 为 议 会 监 察 员、 地方政府监察员和国家卫生署监察员三 种。议会监察员负责对政府官员 ( 尤其是 高级公务员 ) 的行为进行监督,但其职权 限于公民由于中央行政机关的不责监督国家卫生署系统的不 良行政行为。地方监察专员的管辖范围 包括地方议会和议员、地方政府有关机 构及官员等不良行政行为造成的侵害公 民利益的事件。
美国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基本情况
( 一 ) 公务员职业道德法律法规建设 20 世纪 70 年代之前,美国已有一些 道德行为法规,如《国际城市管理者协 会道德守则》(1924 年颁布,1994 年重新 修订 );《政府工作人员道德准则》(1958 年 ),《行政官员道德纲要》(1965 年 5 月), 但 是 由 于 它 们 都 不 具 有 法 律 的 强 制 性, 收效甚微。 20 世纪 70 年代,美国政府的一系列 不道德行为,如“水门事件”、“伊朗门事 件”等, 暴露了美国政府道德方面的严重 问题,大家开始反思过去几十年公务员的 职业道德建设,因此促进了政府公务员道 德行为的法律法规建设。美国政府制定、 出台了一系列公务员道德法规 :1978 年 10 月,美国国会出台了《公务员改革法》, 并通过了美国第一部道德法《政府道德 法》。1989 年 11月 布什总统签署了国会 通过的《政府道德改革法》,它对《政府 道德法》进行了修改,该法首次为所有政 府官员提供了统一的道德行为标准,使公 务员的从政道德规范得到进一步的完善,
CHINESE TALENTS 20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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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掠影
府部门有义务向新闻界提供政府活动的 政治信息以保证新闻媒体的监督,这使 得对公务员职业道德的舆论监督具有合 法性,也使新闻媒体成为社会监督的主 要力量。还有,美国 2002 年公布的《行 政官员道德行为准则》明确要求保护并 公开联邦道德档案,政府各部门必须按 照国家档案局的规定保存好每一位官员 的道德品行档案。2006 年 6 月 8 日,联 邦道德规范局提出了工作改进计划,使 本局的行政活动和公职人员的品行档案 也置于大众和媒体的直接监督之下。
2002 年 10 月, 美 国 联 邦 道 德 规 范 局公布了《行政官员道德行为准则》。该 规则囊括了以前的公务员道德法规并进 行改进,对公务员的行为进行了 很详细 的规定,包括对政府官员的 14 项基本要 求,涉及互赠礼物、利益冲突、公正执法、 为亲属就业的问题,以及滥用职权和外 出活动的规则等。
( 三 ) 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机制 1. 对行政权力的制约机制 英国奉行权力分立与制衡原则,将 国家权力划分为立法权、司法权和行政 权,分别归属议会、法院 ( 检察院 ) 和政府, 三者之间相互制约。由于英国的公务员 仅指中央政府系统中非选举产生和非政 治任命的事务官,为此我们特别提及其 议会和司法机构对政府 ( 行政机构 ) 的制 约和监督。 作为“议会内阁制”国家,英国的 政府要对议会负责。议会是英国最高国 家权力机构,它不仅有权监督政府的方 针和政策,还监督政府成员的行为,拥 有包括质询、调查、倒戈和弹劾权等。 英国的司法机构对行政机构及其官 员的行为有独立的监督权,不受行政机 构的干涉。如,为了更加有效监督行政 机构,全国设立了 2000 多个行政裁判所, 负责对税收、社会保障和退休金等相关 的上百个部门的案例进行审理。 2. 反腐败机构和监督机制 虽然英国没有专门和单一的反腐败 机构,但由议会、司法部门、审计部门 和政府内部的相关机构构成了广泛的反 腐败网络,形成了强有力的监督机制。 (1) 审计监督。英国是世界上最早设 立审计机构的国家,其审计机构主要有 国家审计署、公共账目委员会、审计委
适用范畴增加了立法和司法的官员。在《政 府道德法》和《政府道德改革法》的基础 上,1991 年政府道德办公室颁布了《美 国行政部门雇员道德行为准则》,1992 年 又对其进行了修改,在礼品、利益冲突、 职权行使、兼职、职外活动等多方面做出 了详细规定,是对前两部法律的进一步细 化和完善,集中体现了从政的道德要求和 行为规范,操作性和针对性更强,如规定 雇员“无论在国外还是在国内工作,都不 能将政府的资源用于私事,包括不能将公 家电话、文具、计算机、车辆等用于私事。” 政府的一些部门和各州都根据自己的特点 制定出适合本部门和本州工作人员的具体 规定,例如,美国国防部于 1987 年 5 月 颁布了《美国国防部人员行为准则》等。
上述一系列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及 修订活动使得美国关于公务员的道德法 规内容更为详细系统,比如对公务员在 行使公共权力、进行社会管理、提供公 共服务等活动的过程中可以做什么,不 可以做什么以及应该怎么做,违反规定 将 受 到 什 么 惩 处 等 都 作 了 严 格 的 规 定, 也使得政府道德监管制度更为严格、具 体,便于遵循。
( 二 ) 建立强有力的监督机制 1. 政府机构内部监督机制 二战以来,为了规范公务员的道德 行为,美国建立了一套较为完善的公务 员道德监督机制。尤其是在公务员道德 监督机构设置方面,建立了一套事权统 一的道德监督机构。如 1979 年 7 月在联 邦人事管理局内设立了联邦道德规范办 公室 ( 也译为联邦伦理办公室、联邦廉政 署 ),负责监督政府各部门公务员的道德 问题。1989 年该机构又升格为独立机构, 直接向总统、国会和国务院负责,负责 的工作包括美国总统及高级公务员的财 产收入的申报,参加高级公务员的行政 道德和廉政问题的听证会等。除了在联 邦政府设有道德办公室等机构外,政府 的其他许多部门也都陆续设有道德方面 的办事机构,各州、市也设有道德办公 室或道德委员会,至今已构成了一套较 为完整的美国公务员道德内部监督体系。 2. 在外部监督方面,主要是政府信 息公开,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等 美国反腐败机构认为,阳光就是最 好的反腐剂。因此,美国制定了许多公 务员行政行为透明的法律,使公务员道 德品行置于民众和舆论监督之下,收到 了 明 显 成 效。 美 国 国 会 1966 年 和 1976 年分别通过的《信息披露法》和《政府 阳光法案》,给予了全体国民最大限度的 知 情 权 和 政 府 官 员 最 低 程 度 的 隐 私 权。 1974 年颁布的《情报自由法案》,规定新 闻媒体有权揭露政府官员的违法失职和 贪污、受贿、以权谋私行为等问题,政
2. 英国还针对公务员廉政问题建立 了一套完整、具体、实用的行为法规和 道德准则。如《公务员行为准则》、《议 员行为准则》、《部长行为准则》,用以规
范各个层面公务员的行为,从而形成约 束机制。公务员守则总纲规定,公务员 必须效忠国家,不得将个人利益置于职 责之上,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必须 诚实正直。此外,2003 年,新的《反腐 败法》及其他相关法规也对公务员的腐 败行为有明确的处罚规定。
海外掠影
美英两国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
概览及启示
■ 华晓晨 冯向荣
经过一百多年的长期实践,美英两 国通过制定公务员道德法律法规、开展 公务员道德培训、建立公务员道德监督 机构等措施,各自形成了适应本国国情、 具有本国特色的较为完备的公务员职业 道德建设体系。研究美英两国公务员职 业道德建设、现实做法和发展趋势,借 鉴其有益的经验,对推进我国公务员职 业道德建设的进程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2. 廉政教育。其一,廉政教育从小 事抓起。英国非常注重对政府官员的廉 政教育,哪怕是微不足道的小事,也要 通过耐心细致的教育,使官员对教育内 容 入 耳、 入 脑、 入 心, 进 而 做 到 自 觉、 自省、自责。廉政教育注重大众化、公 开化和规范化,强调教育的普及性、通 俗 性 和 针 对 性, 一 事 一 议, 非 常 具 体, 就事论事。比如,医务人员收病人的“红 包”,这种行为在英国被认为是“极其严 重”的错误。其二,注意廉政预防性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