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考刑法考点精讲:故意犯罪的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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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司法考试二卷《刑法》重点:故意犯罪的形态

2020年司法考试二卷《刑法》重点:故意犯罪的形态

2020年司法考试二卷《刑法》重点:故意犯罪的形态2018年司法考试二卷《刑法》重点:故意犯罪的形态故意犯罪的形态包括既遂、未遂、预备、中止四种形态。

由于后三种情况是相对于第一种情况既遂而言的,因而我们首先看看既遂。

一、既遂:(一)概念与标准:是否符合某一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

1.不是以目的是否达到为标准:目的没有达到也可能构成既遂,如危险犯、行为犯。

2.也不是以行为是否实施完毕为标准:行为实施完毕也可能只是未遂,如结果犯。

例如,盗窃银行偷的只是练功券,构成未遂;杀人只要人没死就是未遂。

2009年5月28日,四川内江威远某镇19岁小护士晓媛在一家服装店里试衣服,却被商店老板罗伟绑架强奸,并将她“勒死”后掩埋又复活。

绑架罪既遂,强奸罪、故意杀人罪未遂。

(二)既遂的形态:结果犯:必须发生法定的犯罪结果才构成既遂的犯罪。

如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侵犯财产罪一般都是结果犯。

危险犯:只要足以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就认为既遂的犯罪。

危害公共安全罪一章中的故意犯罪通常都是危险犯。

行为犯:只要犯罪行为实施完毕就认为既遂的犯罪。

例如,就强奸罪而言,成年人要求插入,不要求发泄了性欲,未成年接触即可;伪证罪陈述完毕就构成既遂;诬告陷害罪捏造并告发完毕就构成既遂;偷越国(边)境罪越过国(边)境即可(即使对方将其送回来了)。

(06年)D.甲意图陷害乙,遂捏造了乙受贿10万元并与他人通奸的所谓犯罪事实,写了一封匿名信给检察院反贪局。

检察机关经初查发现根本不存在受贿事实,对乙未追究刑事责任。

甲欲使乙受到刑事追究的意图未能得逞。

甲的行为构成诬告陷害(未遂)罪(错)注意多环节犯罪:包括多个环节,只要一个环节构成完成就认为构成既遂的犯罪。

典型的多环节犯罪有拐卖妇女儿童罪和绑架罪。

抢劫罪是半个多环节犯罪。

拐卖妇女儿童罪六个行为只要完成一个即构成既遂,妇女儿童没卖出去也构成既遂。

绑架罪只要扣押人质成功即可,不要求勒索到财物或其他非法利益。

抢劫罪如果暴力行为致人轻伤以上的后果,没有抢到财物也构成既遂;如果暴力行为没有致人轻伤以上的后果,要抢到财物才认为既遂。

(优选)故意犯罪形态

(优选)故意犯罪形态

(3)犯罪的预备行为由于犯罪分子意 志以外的原因被阻止在犯罪准备阶段, 未能进展到着手实行犯罪
【例】
①张三为杀人而准备了大量的毒药, 尚未投放即被告发。
②李四埋伏在路旁伺机拦路抢劫,未 遇到被劫者即被警察抓获。
(4)预备犯的刑事责任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 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区分预备犯与未遂犯
甲男拦路截住乙女欲行强奸,乙女说, “正来例假不方便,身上有500元钱你 拿去找小姐吧”,甲男拿走钱,放过 乙女。试用刑法原理分析甲的行为。
第三,中止的有效性
即在犯罪行为实行终了、犯罪结果尚未发生 的特定场合,行为人自动采取积极行动实际 有效地阻止了犯罪结果的发生。
【例1】
张三投毒杀害其妻,其妻服毒后痛苦万状, 张三心生怜悯之情,速将其妻送医院救治, 其妻未死。请分析其犯罪形态。
【例2】
假设上题中张三虽将其妻送医院救治, 但抢救无效而死亡 。
(3)犯罪中止的刑事责任
《刑法》第24条规定,对于中止犯, 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 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讨论
药店营业员李某与王某有仇。某日王 某之妻到药店买药为王某治病,李某 将一包砒霜混在药中交给王妻。后李 某后悔,于第二天到王家欲取回砒霜, 而王某谎称已服完。李某见王某没有 什么异常,就没有将真相告诉王某。 几天后,王某因服用李某提供的砒霜 而死亡。请分析李某的犯罪形态。
(优选)故意犯罪形态
一、犯罪预备
犯罪预备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 造条件的行为。有犯罪预备行为,因 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实行的, 是预备犯。预备犯是犯罪的未完成形 态之一
要件
(1)行为人具有为便利实行、完成某 种犯罪的主观意图 例如,为了便利实行、完成杀人罪、 强奸罪、抢劫罪的意图。

《故意犯罪形态》课件

《故意犯罪形态》课件

04 犯罪中止
犯罪中止的定义与特征
犯罪中止的定义: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 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形态。 发生在犯罪过程中,即犯罪既遂之前。
中止行为本身不是犯罪,而是刑法所鼓励的行为。
犯罪中止的特征 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 没有再发生犯罪结果。
犯罪中止的认定
有利于量刑
有利于区分此罪与彼罪
根据不同的犯罪形态,可以区分此罪 与彼罪,有助于实现司法公正。
根据不同的犯罪形态,确定相应的量 刑幅度,有助于实现量刑公正。
02 犯罪预备
犯罪预备的定义与特征
在此添加您的文本17字
犯罪预备的定义:犯罪预备是指行为人为了实施犯罪,准 备工具、制造条件,但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着手实行的 状态。
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 减轻处罚。这是对未遂犯的一般处罚原则。
处罚原则的例外
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未遂犯的处罚原则可能会有所不同。例如,在某些情况下 ,未遂犯可能比既遂犯的处罚更重。因此,在具体案件中,需要根据法律规定 和案件具体情况来确定对未遂犯的处罚原则。

犯罪预备的处罚原则
• 我国刑法对犯罪预备的处罚原则是:对于预备犯,可以比 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03 犯罪未遂
犯罪未遂的定义与特征
犯罪未遂的特征
犯罪未得逞,即犯罪分子没有完 成刑法分则规定的全部构成要件 。
犯罪未遂的定义:犯罪未遂是指 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 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 得逞的犯罪停止形态。
犯罪中止的处罚原则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 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司法考试之刑法考点笔记:犯罪故意

司法考试之刑法考点笔记:犯罪故意

犯罪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犯罪故意由两个因素构成:一是认识因素,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二是意志因素,即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行为人所认识到的结果与所希望或者放任的结果必须是相同的。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故意可以分为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

1.直接故意。

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直接故意是认识因素与意志因素的统一。

(1)直接故意的认识因素是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明知的内容主要是对行为结果的认识,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某种危害结果,包括明知危害结果必然发生与明知危害结果可能发生两种情况(前者如行为人将他人从十几层的高楼猛力推下,他明知自己的行为必定致他人死亡;后者如行为人想枪杀他人,但枪法不准,又没办法接近,只好在远距离开枪射杀,行为人明知开枪可能打死他人,也可能打不死他人)。

某些犯罪还要求行为人认识到其他犯罪构成要件事实。

如盗窃枪支罪,要求行为人明知自己盗窃的对象是枪支。

通说认为,故意的成立不要求行为人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即只要求行为人明知其行为及行为结果的危害性,而不要求他认识到其行为是被法律所禁止的。

(2)直接故意的意志因素是希望危害结果发生。

希望是指行为人通过自己的行为去积极追求危害结果的发生,发生危害结果是行为人实施危害行为所直接追求的目的。

2.间接故意。

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1)间接故意的认识因素与直接故意的认识因素区别在于:直接故意既可能是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发生危害结果,也可能是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结果,而间接故意只能是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结果。

如果行为人已经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必然会发生危害结果,就不可能成立间接故意,只能成立直接故意。

(2)间接故意的意志因素是放任危害结果发生。

故意犯罪的形态要点提示

故意犯罪的形态要点提示

故意犯罪的形态要点提示一、犯罪的完成形态1.概念犯罪完成形态也即犯罪既遂,是指行为人所故意实施的行为已经具备了某种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

2.犯罪既遂具有以下特征:(1)行为人主观方面必须是直接故意;(2)行为人必须已经着手实行犯罪;(3)行为人的行为齐备了某种基本构成的全部要件。

二、犯罪的未完成形态1.犯罪预备(1)概念犯罪预备,是指为了实行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但由于行为人意志外的原因未能着手实行犯罪的情形。

(2)犯罪预备行为的类型A.为实行犯罪准备犯罪工具的行为。

B.其他为实施犯罪制造便利条件的行为。

(3)处罚原则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2.犯罪未遂(1)概念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特征A.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着手”的判断标准:行为对法益是否造成现实、紧迫、直接的危险。

B.犯罪未完成而停止下来行为人在着手实行犯罪以后,犯罪“未得逞”,即犯罪未达既遂形态而停止下来。

C.犯罪未完成是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所致犯罪活动在着手实行以后之所以停止在未完成形态,乃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所致,也是区别犯罪中止的关键。

③处罚原则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犯罪中止(1)概念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2)特征:A.中止的时间性: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

B.中止的自动性:要求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

C.中止的客观性:中止不只是内心状态的一种转变,还要求客观上有中止行为。

D.中止的有效性:指的是构成既遂的危害结果不能出现。

(3)处罚原则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故意犯罪、犯罪既遂、未遂及中止的知识点总结

故意犯罪、犯罪既遂、未遂及中止的知识点总结

故意犯罪、犯罪既遂、未遂及中止的知识点总结故意犯罪、犯罪既遂、未遂及中止的知识点总结,欢迎大家阅读!一、故意犯罪的形态故意犯罪的形态是指犯罪进展的结局状态,可分为完成与未完成两大类。

犯罪既遂是犯罪的完成形态,也是法律确立的标准形态。

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是犯罪的未完成形态,相对于既遂形态而言,它们是特殊形态(既遂的修正形态)。

1、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具有两个特征:①它是故意犯罪进展过程的一种停止状态;②每一种停止形态都有其法律地位和法律意义。

2、过失犯罪、间接故意犯罪不存在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

二、犯罪既遂的概念和形态犯罪既遂,指犯罪人的行为完整地实现了刑法分则条文所规定的全部犯罪构成的事实。

犯罪既遂是刑法分则规定的某种犯罪构成的完成形态,也是依照分则条文规定的法定刑(法律后果)进行处罚的标准形态。

1、犯罪既遂形态的理论①结果说:犯罪既遂是指故意犯罪的实行行为造成了刑法规定的犯罪结果。

据此,故意犯罪的实行行为没有造成刑法规定的犯罪结果,属于犯罪未遂。

②目的说:犯罪既遂是指故意犯罪的实行行为达到了行为人的犯罪目的。

据此,故意犯罪的实行行为没有达到行为人犯罪目的,属于犯罪未遂。

③构成要件说:犯罪既遂是指犯罪行为完全具备了基本犯罪构成要件的情况,据此,犯罪行为没有完全具备基本犯罪构成要件的,属于犯罪未遂。

④提示:通说采取构成要件(齐备)说。

2、犯罪既遂形态的类型①实害犯:行为必须已造成法定的实害后果,才是该罪的既遂。

②危险犯:危险犯既遂的要件是发生侵害法益的现实危险,只要行为足以造成某种严重后果发生的危险,就是该罪的既遂。

③行为犯:行为犯的特征是犯罪行为实施到一定程度即构成既遂。

也即,只要实施了某种犯罪行为,就是该罪的既遂。

三、犯罪预备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

有犯罪预备行为,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实行的,是预备犯。

预备犯是犯罪的未完成形态之一。

犯罪预备的特征:1、行为人具有为便利实行、完成某种犯罪的主观意图。

考编: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你确定分得清楚吗?

考编: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你确定分得清楚吗?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你确定分得清楚吗?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指在故意犯罪过程中因为某种原因而停止所呈现的状态。

简言之,就是犯罪进展的结局状态。

可分为完成与未完成两大类。

犯罪预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特征:1.行为人具有为便利实行、完成某种犯罪的意图(如:为了便利实行、完成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等的意图)。

2.客观上犯罪人进行了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等犯罪的预备活动(如:为杀人而购买刀、枪、毒药;进行犯罪前的调查,跟踪或者守候被害人,诱骗被害人赴犯罪地点等)。

3.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被阻止在犯罪准备阶段,未能进展到着手实行犯罪(如:甲埋伏在路边伺机拦路抢劫,未遇到被劫者就被警察抓获)。

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形态特征:1.犯罪分子已着手实行犯罪(如:《刑法》第263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是抢劫罪,当甲开始实行上述暴力、胁迫劫取财物的行为时,就认定为已着手实行犯罪)。

2.犯罪未得逞(如:甲在乙的茶杯中投毒想杀死乙,但乙喝下有毒茶水后并未中毒死亡)。

3.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如:甲意图强奸而使用暴力已将被害妇女按倒,但未能性交即被警察抓获,就属于因第三者的阻止而犯罪(强奸)未得逞)。

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形态。

1.时间性:犯罪过程中,即指从犯罪预备开始到犯罪既遂以前的全过程(如:甲为杀妻而将毒药下在妻子的饭菜中,在妻子回来吃饭之前突然心生悔悟,于是将毒药偷偷处理掉了)。

2.自动性: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如:甲投毒杀害妻子,在其妻即将服毒的一刹那感到于心不忍,于是打翻了毒药)。

3.客观有效性:有效地阻止犯罪结果发生(如:甲投毒杀害妻子,其妻服毒后痛苦万分,甲心生怜悯之情,速将妻子送医院救治,其妻未死)。

司法考试刑法复习:故意犯罪形态的认定

司法考试刑法复习:故意犯罪形态的认定

司法考试刑法复习:故意犯罪形态的认定司F考试刑法复习:故意犯罪形态的认定关于故意犯罪形态的认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甲绑架幼女乙后,向其父勒索财物。

乙父佯装不管乙安危,甲只好将乙送回。

甲虽未能成功勒索财物,但仍成立绑架罪既遂B.甲抢夺乙价值1万元项链时,乙紧抓不放,甲只抢得半条项链。

甲逃走60余米后,觉得半条项链无用而扔掉。

甲的行为未得逞,成立抢夺罪未遂C.乙欲盗汽车,向甲借得盗车钥匙。

乙盗车时发现该钥匙不管用,遂用其他工具盗得汽车。

乙属于盗窃罪既遂,甲属于盗窃罪未遂D.甲在珠宝柜台偷拿一枚钻戒后迅速逃离,慌乱中在商场内摔倒。

保安扶起甲后发现其盗窃行为并将其控制。

甲未能离开商场,属于盗窃罪未遂【您的回答】AC【正确答案】A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故意犯罪形态的认定。

选项A正确。

绑架罪是多环节犯罪,只要实施了绑架行为就构成犯罪既遂。

选项B错误。

犯罪既遂是以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是否符合某一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为标准,不是以行为人的主观目的是否实现为标准。

甲已经抢得半条项链,因而已构成抢夺罪的既遂。

选项C正确。

乙欲盗汽车,向甲借得盗车钥匙,在乙盗车时发现该钥匙不管用,他们的共同犯罪就构成未遂。

此后,乙用其他工具盗得汽车,构成既遂,但是此后的既遂与甲没有关系,因而甲仍然构成未遂。

选项D错误。

盗窃罪如果是以小件物品为目标,只要是行为人将被盗的物品抓在手上、塞进兜里、打进包里,就成立既遂,而不是以行为是否逃脱控制为目标。

因此,甲虽未能离开商场,但仍属于盗窃罪的既遂。

请问老师,关于C项,甲将盗车钥匙给乙,虽然没派上用场,但是在犯意上与乙是共同的,而且最后乙盗车也取得成功,所以我觉得他们既然是共犯,一人既遂,全体既遂,甲也是盗窃既遂回复:不是的,这里是不能适用一人既遂全体既遂的原则的。

因为乙如果是使用甲的盗车钥匙盗得汽车的,甲显然是构成盗窃罪的既遂。

但是乙用其他工具盗得汽车,构成既遂,但是此后的既遂与甲没有关系,所以甲构成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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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刑法考点精讲:故意犯罪的形态司考刑法考点精讲:故意犯罪的形态。

俗话说“得民刑者得天下”,刑法的复习在司法考试复习中是非常重要的。

法律教育网为考生整理了故意犯罪的形态的名师讲义,供考生复习参考。

精彩链接:司考刑法考点精讲:被害人承诺司考刑法考点精讲:紧急避险司考刑法考点精讲:事实认识错误司考刑法考点精讲:特殊主体故意犯罪的形态包括既遂、未遂、预备、中止四种形态。

由于后三种情况是相对于第一种情况既遂而言的,因而我们首先看看既遂。

一、既遂:(一)概念与标准:是否符合某一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

1.不是以目的是否达到为标准:目的没有达到也可能构成既遂,如危险犯、行为犯。

2.也不是以行为是否实施完毕为标准:行为实施完毕也可能只是未遂,如结果犯。

例如,盗窃银行偷的只是练功券,构成未遂;杀人只要人没死就是未遂。

2009年5月28日,四川内江威远某镇19岁小护士晓媛在一家服装店里试衣服,却被商店老板罗伟绑架强奸,并将她“勒死”后掩埋又复活。

绑架罪既遂,强奸罪、故意杀人罪未遂。

(二)既遂的形态:结果犯:必须发生法定的犯罪结果才构成既遂的犯罪。

如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侵犯财产罪一般都是结果犯。

危险犯:只要足以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就认为既遂的犯罪。

危害公共安全罪一章中的故意犯罪通常都是危险犯。

行为犯:只要犯罪行为实施完毕就认为既遂的犯罪。

例如,就强奸罪而言,成年人要求插入,不要求发泄了性欲,未成年接触即可;伪证罪陈述完毕就构成既遂;诬告陷害罪捏造并告发完毕就构成既遂;偷越国(边)境罪越过国(边)境即可(即使对方将其送回来了)。

(06年)D.甲意图陷害乙,遂捏造了乙受贿10万元并与他人通奸的所谓犯罪事实,写了一封匿名信给检察院反贪局。

检察机关经初查发现根本不存在受贿事实,对乙未追究刑事责任。

甲欲使乙受到刑事追究的意图未能得逞。

甲的行为构成诬告陷害(未遂)罪(错)注意多环节犯罪:包括多个环节,只要一个环节构成完成就认为构成既遂的犯罪。

典型的多环节犯罪有拐卖妇女儿童罪和绑架罪。

抢劫罪是半个多环节犯罪。

拐卖妇女儿童罪六个行为只要完成一个即构成既遂,妇女儿童没卖出去也构成既遂。

绑架罪只要扣押人质成功即可,不要求勒索到财物或其他非法利益。

抢劫罪如果暴力行为致人轻伤以上的后果,没有抢到财物也构成既遂;如果暴力行为没有致人轻伤以上的后果,要抢到财物才认为既遂。

二、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的相同点和不同点(一)相同点:都没有达到既遂状态;没有达到既遂状态都是因为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

(二)不同点:被迫停止的阶段不同:犯罪预备阶段在预备阶段被迫停止,犯罪未遂在实行阶段被迫停止。

1.常见的预备行为:购买、制造、租借、改装犯罪工具;调查犯罪现场(踩点,如抢劫找个有钱的);排除犯罪障碍(如打死看家狗);勾引共同犯罪人;商定犯罪计划;前往犯罪现场;跟踪守候寻找被害人;引诱被害人到犯罪地点(后三种行为属预备后阶段)。

在中国,由于处罚预备,因而犯罪预备的范围划得比较宽。

理论上,所谓预备后阶段也公认属预备阶段。

(06)甲意图杀害乙,经过跟踪,掌握了乙每天上下班的路线。

某日,甲准备了凶器,来到乙必经的路口等候。

在乙经过的时间快要到时,甲因口渴到旁边的小卖部买饮料。

待甲返回时,乙因提前下班已经过了路口。

甲等了一阵儿不见乙经过,就准备回家,在回家路上因凶器暴露被抓获。

甲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未遂)罪(错,构成犯罪预备)2.什么样的行为是实行行为实行行为即刑法分则条文直接禁止的行为。

如抢劫、杀人、盗窃都是实行行为,是原始意义上的犯罪行为。

预备行为虽然是犯罪行为,但并不是被分则条文所直接禁止的,如为杀人磨刀,磨刀只是预备行为。

如磨刀被规定为犯罪行为,那么卖铁的行为就是预备行为。

(06年)甲、乙二人合谋抢劫出租车,准备凶器和绳索后拦住一辆出租车,谎称去郊区某地。

出租车行驶到检查站,检查人员见甲、乙二人神色慌张便进一步检查,在检查时甲、乙意图逃离出租车被抓获。

甲、乙二人的行为构成抢劫(未遂)罪(错,构成犯罪预备)三、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停止犯罪或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

(一)中止犯的特征1.时间性:在犯罪过程中,既可在实行阶段,也可在预备阶段。

(1)既遂后一般不成立中止。

如盗窃既遂后积极退还赃物、赔偿损失不认为是中止;受贿退还赃物不成立中止;深夜蒙面抢同事的包赶忙返还也不成立中止。

不仅如此,既遂后也不成立预备、未遂。

(12年)54.关于犯罪停止形态的论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BCD)A.甲(总经理)召开公司会议,商定逃税。

甲指使财务人员黄某将1笔500万元的收入在申报时予以隐瞒,但后来黄某又向税务机关如实申报,缴纳应缴税款。

单位属于犯罪未遂,黄某属于犯罪中止B.乙抢夺邹某现金20万元,后发现全部是假币。

乙构成抢夺罪既遂C.丙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儿后,惧怕承担刑事责任,又将婴儿送回原处。

丙构成拐卖儿童罪既遂,不构成犯罪中止D.丁对仇人胡某连开数枪均未打中,胡某受惊心脏病突发死亡。

丁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11年)54.下列哪些选项不构成犯罪中止?(ABCD)法律敎育网A.甲收买1名儿童打算日后卖出。

次日,看到拐卖儿童犯罪分子被判处死刑的新闻,偷偷将儿童送回家B.乙使用暴力绑架被害人后,被害人反复向乙求情,乙释放了被害人C.丙加入某恐怖组织并参与了一次恐怖活动,后经家人规劝退出该组织D.丁为国家工作人员,挪用公款3万元用于孩子学费,4个月后主动归还(08年)15.甲乘在路上行走的妇女乙不注意之际,将乙价值12000元的项链一把抓走,然后逃跑。

跑了50米之后,甲以为乙的项链根本不值钱,就转身回来,跑到乙跟前,打了乙两耳光,并说:“出来混,也不知道戴条好项链”,然后将项链扔给乙。

对甲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C)A.抢夺罪(未遂)B.抢夺罪(中止)C.抢夺罪(既遂)D.抢劫罪(转化型抢劫)(2)已构成了预备、未遂的也不成立中止。

但行为人自动停止可重复的加害行为的,认为构成中止。

构成自动停止可重复的加害的行为的条件:第一,主观上,数个行为是在同一个或者是一个概括的故意的支配之下;第二,客观上,数个行为是同性质的连续性为。

(12年)8.甲欲杀乙,将乙打倒在地,掐住脖子致乙深度昏迷。

30分钟后,甲发现乙未死,便举刀刺乙,第一刀刺中乙腹,第二刀扎在乙的皮带上,刺第三刀时刀柄折断。

甲长叹“你命太大,整不死你,我服气了”,遂将乙送医,乙得以保命。

经查,第一刀已致乙重伤。

关于甲犯罪形态的认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A.故意杀人罪的未遂犯B.故意杀人罪的中止犯C.故意伤害罪的既遂犯D.故意杀人罪的不能犯(10年)57.关于犯罪中止,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B)A.甲欲杀乙,埋伏在路旁开枪射击但未打中乙。

甲枪内尚有子弹,但担心杀人后被判处死刑,遂停止射击。

甲成立犯罪中止B.甲入户抢劫时,看到客厅电视正在播放庭审纪实片,意识到犯罪要受刑罚处罚,于是向被害人赔礼道歉后离开。

甲成立犯罪中止C.甲潜入乙家原打算盗窃巨额现金,入室后发现大量珠宝,便放弃盗窃现金的意思,仅窃取了珠宝。

对于盗窃现金,甲成立犯罪中止D.甲向乙的饮食投放毒药后,乙呕吐不止,甲顿生悔意急忙开车送乙去医院,但由于交通事故耽误一小时,乙被送往医院时死亡。

医生证明,早半小时送到医院乙就不会死亡。

甲的行为仍然成立犯罪中止(04年单选)B.乙为了杀死刘某,持枪尾随刘某,行至偏僻处时,乙向刘某开了一枪,没有打中;在还可以继续开枪的情况下,乙害怕受刑罚处罚,没有继续开枪(中止)2.自动性:“能达目的而不欲”,区别于未遂的“欲达目的而不能”。

“能”应以行为人的主观认识为标准。

(1)如果犯罪客观上注定要失败,但行为人主观上以为可以进行下去,因主观原因而停止的属中止。

例如,张三为了杀害李四而对其投毒,李四服毒后极端痛苦,张三于是将李四送往医院抢救脱脸,经查明,毒物并未达到致死量,即使不送到医院,李四也不会死,成立中止(03年多选)。

(2)但如果犯罪本来能够进行下去,而行为人以为无法进行下去而停止的属未遂。

例如,在撬保险柜时电话突然响了,同伙的说没钱或警察来了,虽然实际有钱警察也没来,属未遂。

3.彻底性:不能是犯罪的撤退,到银行偷钱有人加班准备下次再来不是中止。

(1)必须彻底放弃了本次犯罪,而不是觉得条件暂时不成熟,后面伺机再来。

(2)必须行为人的行为对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发挥了比较大的作用。

4.有效性:积极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但未成功的也成立既遂而非中止。

(10年)57.关于犯罪中止,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B)D.甲向乙的饮食投放毒药后,乙呕吐不止,甲顿生悔意急忙开车送乙去医院,但由于交通事故耽误一小时,乙被送往医院时死亡。

医生证明,早半小时送到医院乙就不会死亡。

甲的行为仍然成立犯罪中止(04)2.药店营业员李某与王某有仇。

某日王某之妻到药店买药为王某治病,李某将一包砒霜混在药中交给王妻。

后李某后悔,于第二天到王家欲取回砒霜,而王某谎称已服完。

李某见王某没有什么异常,就没有将真相告诉王某。

几天后,王某因服用李某提供的砒霜而死亡。

李某的行为属于:(B)A.犯罪中止B.犯罪既遂C.犯罪未遂D.犯罪预备(二)中止与预备、未遂的区别:是否具备自动性。

1.属自动停止的几种情形:(1)良心发现、悔悟、对被害人的同情和怜悯、受到别人的规劝。

(2)因害怕受到法律的制裁、神的处罚、鬼怪等的纠缠而停止犯罪通常认为是自动停止,希望争取法律的宽大处理也属自动停止。

(10年)5.甲与一女子有染,其妻乙生怨。

某日,乙将毒药拌入菜中意图杀甲。

因久等未归且又惧怕法律制裁,乙遂打消杀人恶念,将菜倒掉。

关于乙的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B)A.犯罪预备B.犯罪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C.犯罪未遂D.犯罪实行阶段的犯罪中止(10年)57.关于犯罪中止,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B)B.甲入户抢劫时,看到客厅电视正在播放庭审纪实片,意识到犯罪要受刑罚处罚,于是向被害人赔礼道歉后离开。

甲成立犯罪中止(3)看到呼啸的警车,严打的标语等使其意识到法律的存在而停止是自动停止。

但假如是在被害人家里翻箱倒柜找东西时听到呼啸的警车误以为是冲着他而来因害怕被抓住而停止的,属被迫停止,构成未遂。

2.不属自动停止的几种情形:(1)因生理或心理的严重缺陷而未能将犯罪继续下去的是意志以外的原因,如有人怕血而瘫倒在地。

(2)因认识错误产生错误或错觉,误以为发生了阻止犯罪到既遂的因素,是意志以外的原因。

如听到开门的声音以为主人回来了。

(3)因有路人经过害怕被抓住而停止,通常认为属意志以外的因素。

(4)因犯罪对象没有出现而未达到既遂状态的,属意志以外的原因。

(5)碰到了有利的意志以外的原因也可能导致成立犯罪预备或未遂。

也就是犯罪过程中碰到了有利情况,无需采用犯罪手段就能达到目的而停止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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