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发达国家腐败现象透视
全球最腐败的十个国家

全球最腐败的十个国家作者:暂无来源:《检察风云》 2011年第1期文/李有观总部设在德国柏林的“国际透明组织”(简称“透明国际”)是一个专门监控各国政府清廉和腐败状况的国际非政府机构,它每年发布—次各国清廉指数排名。
不久前,透明国际发布了2010全球清廉指数绯行榜。
美国《福布斯》杂志为此发表一篇文章,题目是《2010年度最腐败的10个国家》。
不久前,透明国际发布了2010全球清廉指数排行榜。
清廉指数采用10分制,10分为最高分,表示最廉洁O分表示最腐败8.0~10.0之间表示比较廉洁5.0~8.0之间为轻微腐败;2.5~5.0之间腐败比较严重;0~2.5之间则为极端腐败。
排行榜显示丹麦、新西兰和新加坡位列全球最清廉国家前三名,它们的清廉指数均为9.3;位列全球最腐败国家前三名分别是索马里(第一名,清廉指数1.1)、阿富汗和缅甸(并列第二名,清廉指数均为1.4)、伊拉克(第四名,清廉指数为1.5)。
从排名分布分析,越穷越乱的国家腐败程度越高;其次是发展速度较快的新经济体国家,比如中国(清廉指数是3.5,排第78名)、巴西(清廉指数3.7,第69名)、印度(清廉指数3.3,第87名)、俄罗斯(清廉指数2.1,第154名)。
可见经济最落后的国家和经济发展速度最快的国家都是最适宜滋生腐败的温床。
索马里,这个四面楚歌、饱受战争摧残的灾难性国家,在透明国际2010全球清廉指数排行榜中名列最后,清廉指数仅1.1分,是全世界最腐败的国家。
索马里是前意大利殖民地,这个毗邻印度洋、人口980万的国家长年遭受内战折磨,已经成为海盗与恐怖主义之都,政府几乎没有能力可言。
当然,索马里也不缺“难兄难弟”。
紧随其后的缅甸与阿富汗,清廉指数都是,1.4分,并列最腐败国家第二名。
缅甸,由将军们领导的军人政府统治着,美国财政部对该国100余位领导人实施国际制裁,其中就包括第三号人物杜拉瑞曼将军的妻儿。
阿富汗名义上是美国同盟,却被哈米德·卡尔扎伊的腐败政府所连累。
西方主要国家反腐浅谈

西方主要国家反腐浅谈摘要:腐败不仅仅是中国自家的问题,它同时是一个全球性、世界性的问题,此外,腐败从古到今一直是国家的重大问题,因此,它也是一个历史性以及现实性的问题。
当代西方国家的反腐败理论经过几百多年的探索与实践,不断的丰富与发展,非常值得中国借鉴与学习。
本文选取美国、英国、法国、德国、日本等西方发达国家为例,以此谈谈西方主要国家的反腐建设。
关键词:反腐倡廉;西方国家在网上经常能够看到许多网友鼓吹外国多么的好,政府清廉,就连外国的月亮也更圆,这次,本文就来浅显地谈谈一些西方国家的反腐情况,看看到底西方国家强在哪。
虽然中国与西方主要国家之间的社会制度从根本上是不同的,但是都面临着腐败这一严重问题,本着取其精华去其糟粕的精神,我们应理性的借鉴与吸收西方国家反腐倡廉建设方面的经验,这对中国有着重大意义。
1西方国家反腐倡廉的制度建设西方国家主要有如下反腐倡廉制度。
1.1反腐立法关于反腐倡廉的立法,主要有3个方面,分别是禁止性法规、预防性法规以及反腐败惩治性法规。
前两个法规的作用主要是为国家公职人员明确了哪些行为是正确的以及那些行为是错误的,最后一个法规说明了具体的惩罚力度与措施。
从结果上看,前两个法规的作用是预防腐败,最后一个法规的作用是事后惩罚。
1.1.1 禁止性法规腐败指利用公权力或职务之便,谋取特定族群、团体、或个人的经济、政治、或宗教利益,主要体现在经济利益上,所以,禁止性法规主要在易发生权钱交易的环节中,使用法律手段,强化约束国家公职人员。
(1)禁止公职人员经商和兼职的规定西方主要国家的《公务员法》中特别规定了国家公职人员一律禁止经商或兼职。
其中,英国规定:公务员不得经商,不得从事与本行政业务有关的任何赢利性事业,禁止公务员特别是财政部和外交部的公务员参加赌博和各种商业、金融性的投机活动。
日本规定:禁止日本政府各部门局级以上干部退职后到企业任职。
法国规定:当公务员的纪偶以职业身份从事一项有利可图的私人活动讨,该公务员必须向其所属的行政部门或公共事业单位声明。
国外反腐现状

为震慑和惩治腐败:美国:早在1921年就出台了《预算和会计法》、《政府行为道德法》,以此来规范经济活动和政府行为;1978年又颁布《监察长法》,并通过《独立检察官法》,将任命独立检察官的做法制度化、程序化。
奥巴马去年 11 月还签署了《加强检举人保护法案》,保护对象为检举政府官员腐败+浪费和滥用权力的联邦雇员(此外,法案加大了惩处打击报复检举人的行为力度,并在一些机构中派驻)检举人保护巡视员。
新加坡:制定了《防止贪污法》,对贪污调查局的职能做了全面规定,并赋予其广泛的权力,强化其侦查权限和侦查措施,增大其执法的权威性。
对付贪污者,新加坡法律规定,除了要没收其所贪污的钱财,还要给予数倍、数十倍的罚款,并责令贪污者的上司与其一起接受处罚。
1963年的反腐败修正案要求涉案嫌疑人必须与贪污调查局合作,出庭作证或接受询问1966年的两项修订案,一是即便当事人实际上没有受贿,只要有受贿意图,也可能获腐败罪名;二是规定《预防腐败法案》适用于新加坡驻外使领馆和驻外人员1981年的修订案规定受贿者要等额上交贿金,否则从重处罚。
1986年,涉嫌受贿的新加坡国家发展部长郑章远自杀,促使政府再一次推动修法,规定法官可以判决罚没因贪污获得的收益(如果被告已经去世,而其名下地产或资产超出已知收入来源的数额,可以视为贪污所得1989年,国会授权法庭冻结和没收贪污者的产业和资产。
韩国:2002年制定了《反腐败法》,并实行“内部举报”制度,严格保证腐败举报人的人身安全和自身利益安全。
越南还制定了世界上第一部《申诉控告法》,规定人民群众有权向有关党政部门、群众组织控告违反党纪国法的现象。
芬兰:制定了《公务刑法》;公务员直接接受的钱物和变相接受的馈赠如公费旅游、低息贷款等都被视为受贿行为,即使一些荣誉性质的利益也不允许,一旦受贿罪名成立,将立即被免职并接受进一步调查。
新加坡对此行为的惩治则更为严苛,哪怕吃一顿饭,作为公职人员也会被视为违法,贪污受贿罪名一旦成立,不仅要被课以巨额罚款,还要被判5~7年的牢狱之刑。
美国选举腐败的主要形式及成因

作者简介 : 高仕银 ( 1 9 8 1 一) , 男, 贵州遵义人 , 国家新 闻出版广 电总局监管中心纪检组干部 , 博士。
高仕银
美国选举腐败 的主要形式及成 因 m
如出一辙 。 在美国, 一些选举过程受到利益集团和政治派别的操纵 , 他们 以贿选等方式拉拢选票 , 通过 政治 献金 来影 响或 左右选 举 结果 。【 5 J 选举 竞争 不但 勾心 斗角 , 选 举腐败 也 层 出不 穷 。
未能从 选举腐败 中杜 绝 , 利 益的牵扯及利 益集 团的操控 导致 美国的选举腐败禁 而难止 。
关键 词 : 美国; 选举腐败 ; 选 票; 政 治献金 中图分类号 : D 7 1 2 . 2 4 文献标识码 : A 文章编号 : 1 6 7 4 — 9 1 7 0 ( 2 0 1 7 ) 0 2 — 0 0 5 6 — 0 7
① 1 8 8 4年是美 国总统选举年 , 当时的清政府驻美 国旧金 山总领事黄遵宪在美 国目睹 了整个选举过 程。 选举在共和党人
切斯特 ・ 阿瑟( 时任总统 ) 和 民主党人格罗弗 ・ 克利夫兰之 间进行 。 切斯特 ・ 阿瑟想争取连任 , 结果是后者 当选 。 这次选
举 和历届美 国总统选举一样 , 竞争异常激烈 , 屡有选举腐败等丑 闻发生 。黄遵宪把当时的见闻用诗 的形式 记下 , 并命 名为 《 纪事》 。 囿于当时 的思想观念 , 黄遵宪在《 纪事》 中的某些观点虽值得商榷 , 但从一个侧面也反映出美国选举 长期
一
、
美国选举腐败的行为主体及表现形式
一
般 而言 , 选举 腐败 就是 在选 举 过程 中实施 的一 系 列不 当行 为 , 包括 通 过贿赂 等 方式 获取 并填 写
当代美国的腐败_数据_案例与机理

2006年1月3日,美国游说业“教父”杰克·阿布拉莫夫(JackAbramoff)承认了通过贿赂和诈骗手段为其客户谋取一己之利的犯罪事实,并答应与司法部合作调查国会议员及工作人员的涉嫌贪污案,从而爆出美国政坛数十年来最大的一桩权钱交易丑闻。
据报道,目前已有20位国会议员及其助手卷入此案。
虽说涉案者权势重人数多,但美国舆论界普遍认为,此等被揭露出来的腐败大案,不过是“冰山的一角”(USATodayEditorial,2006;Harris,2006)。
其实,腐败作为一种社会痼疾,自美国建国伊始便与其社会政治制度并存。
尽管和一个世纪前猖獗放肆的腐败相比已有较大收敛(张宇燕和富景筠,2005),但今天的美国腐败依旧随处可见。
本文打算先用一些统计数据展示一下过去几十年来美国腐败状况,然后描述最近几年美国出现的四个腐败大案,接下来再对腐败发生的机理进行一番分析,最后对美国“冰山一角”之下的“隐性腐败”做些说明。
一、美国腐败现状概观最广义地讲,腐败指道德败坏者通过运用手中的权力肥私损公的行为。
具体些说,腐败主要是指国家公职人员为谋取个人私利而违反公认准则并损害公众福利的行为。
腐败是随着现代化而来的对公共福利和私人利益加以区分的产物,大都涉及到政治行为和经济财富之间的交易(亨廷顿,1989[1968],第54、56、61页);同时,腐败也指背叛公众信任从而造成公共财富或福利损失的公职行为(Dobel,1978)。
从舆论的角度讲,一种行为是否属于腐败行为,依据的是民众的感知和判断,它与公民对腐败的容忍程度相关(Welch,1977)。
因腐败而被起诉的公职人员,既包括选举产生的政治家和由政治家任命的高级官员,还包括各级各类公共机构雇用的工作人员,如法官和官吏或官僚等。
私人部门的个人或企业为获取特殊利益而采取的行贿公职人员等行动,同样构成腐败。
腐败的形式多种多样,主要表现为公职人员在提供政府产品或服务时收取贿赂、徇私舞弊,或中饱私囊以及盗窃国库等。
英国现代化过程中的政治腐败

英国现代化过程中的政治腐败政治腐败是指政治领域中利用职务权利从而谋取不当私利的行为。
英国自从19世纪开始实行民主制度后,也不断出现政治腐败的情况。
近年来,英国公众对政治腐败的关注程度不断增加,这是英国现代化过程中一个需要解决的问题。
首先,举出英国政治腐败的例子,包括:1. 贺贝尔事件:2009年,媒体披露了贺贝尔使用公款豪华改造自己的第二个家,涉嫌贪污和滥用职权。
他不得不辞去高席。
2. 欧洲议会津贴事件:根据欧盟的规定,欧洲议员可以领取各种补贴和津贴来支付开销。
然而,有一些议员被曝出非法领取这些津贴,在无任何公务行程的情况下,领取大量的津贴。
这些议员大多数都被曝出虚构以及夸张开支,还有一些更为严重的被指控虚报住房及员工开支。
3. 政治捐款丑闻:近年来,英国政治捐款丑闻不断,一些富豪因捐款给政治家,而通过政治家的帮助取得一些政策优惠,从而受益匪浅。
曲高和寡的情况下,这些人往往具备了巨大的影响力。
4. 烧钱门事件:这件事是英国传媒界和政坛中近几年涉嫌贿赂和滥用职权最为严重的案例之一。
默多克旗下的《新闻集团》被曝出公关公司在英国警察,内阁部长,简政放权小组以及各大媒体中的关键人物进行了大量的贿赂行为。
5. 财政部被曝出擅自修改报告:尽管在2017年初,英国政府发布了一份报告,指出2016年英国脱欧公投以来增长了的一些国民身份认同问题,但最终的报告却被财政部擅自修改,删除了大量的细节内容。
这让公众对英国政府的公信力和透明度产生了质疑。
以上五个案例反映了英国政治腐败现状的严重性。
政治腐败带来的不仅是政府威信的严重下降,而且还会使人民对政治制度产生不满,严重损害社会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政治腐败对英国的现代化进程产生了不利影响。
国际上对反腐败的研究表明,政治腐败的根源在于权力的不透明性和信息的不对称。
因此,打击政治腐败需要政府出台一系列有效的制度和政策措施。
英国政府应该加强监管和执法,建立更为透明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完善政治捐款制度,加强对富豪利益集团的制约和约束。
美国进步主义时期的腐败与增长

前言美国的城市呈现给我们的是一个难解之谜。
1880~1930年间的美国城市因为腐败问题而臭名昭著。
通常情况下,腐败会逐渐损坏政府绩效并阻碍经济增长,但是美国的城市却很繁荣。
城市发展得很快,吸引了美国的农村人口和外国人口。
美国公司在城市建立起新的工厂,开发出新的产品和新的生产方法,使美国成为世界上最重要的工业强国。
城市的各级政府不仅适应这种新的增长,而且在清洁的水、下水管道、道路、教育、天然气、电力、公共安全、公共卫生以及公共交通的供应中处于世界前列(Teaford,1984)。
如同税收一样,腐败降低了经济活动的收益,因而阻碍了经济活动和投资。
然而,腐败比同等规模的税收会带来更多的危害。
腐败是不可预见的,并会随着一项活动的经济收益的增加而增加。
腐败也会降低政府的质量,腐败的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和社会服务,比如,支撑经济增长的基础设施和教育,其数量和质量都会比较低。
腐败会通过纵容政府官员干预私人部门的商业活动而抑制经济增长。
腐败官员在颁发执照和执行检查时索取贿赂,或者向那些意欲为自身利益操纵本地市场的企业收取贿赂,这会阻碍面向私人部门的进入和投资。
同时,腐败会损坏警察局和法院,保护犯罪活动、破坏私人合同的执行,降低财产的安全性(Kaufmann,1997;Krueger ,993;Murphy 等,1993;Schlifer 和Vishny,1993)。
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美国城市的政客们充分了利用他们的机会。
市政合同和特许权的授予是出了名的腐败,监管规则的运用极不公平,只要支付某个价格就可以获得铁路和供水经营权。
在大多数的城市里,政治家和政府官员接受黑社会的贿赂,同时在一些城市里,政治家和政府官员亲自组织犯罪活动——特别是赌博、卖淫以及非法酒类销售。
为什么腐败没有阻碍增长呢?当然,答案并不简单。
虽然腐败会发生,但是腐败官员也有强烈的动机限制他们的腐败,提供较好的政府服务。
开放的城市边界、民主选举以及债券市场会惩罚无视这些限制的贪婪政客。
国外反腐败形势

• 第三,有贪渎文化的土壤。不管源自个政府 部门都有贪污的公务员,连司法警察监察 部门也不例外。2003年中,韩国反腐败委 员进行的一个民调显示,58%的受访者认 为“公务员腐败”,其中最腐败的部门依 次是:建筑75%、税务61%、法律事务57%、 警察55%、国防及兵役48%。
4、发达国家的腐败
• 2008年,英国的腐败案一共牵扯到11亿英 镑,这是自1995年以来的最高点。不仅如 此,腐败形势还有继续恶化下去的趋势。 因为腐败案从检举到审判,需要很长的一 段时间。
• 第三,“苏哈托家族式腐败”败露的艰难 性。因为“苏哈托家族式腐败”是“血缘 型”的,是“家族型”的,很少会发生一 般腐败案件那种“狗咬狗”式的“内讧”。 一般来说,侦破这种家族式腐败是极其艰 难的。
3、经济起飞中的腐败
• 韩国曾经是一个十分落后的农业国,然而 经过战后30多年的发展,一跃跨入新型工 业化国家的行列,创造了“江汉奇迹”。
• (2)政商勾结 • 有下列原因: • 首先,韩国一直实行的是政府主导型的市 场经济体制。在民主化以前的年代,大至 制订国家产业政策、小至企业的外汇、银 行贷款、海外投资、原材料供应,政府都 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 其次,韩国社会任人唯亲风气重。韩国也 是个重视人情的社会,“血缘、地缘、学 缘、人缘”在韩国无论从政还是经商都很 重要。一朝天子一朝臣,每届新政府上台, 就会对内阁部长、公营企事业管理层甚至 连一些民间机构的负责人进行大换血。
• 专题研讨: • 腐败与反腐败都是世界 性的话题
一、世界性的腐败问题
• 1、苏哈托家族式腐败
• 第一,掠夺财富的疯狂性。“苏哈托家族 式腐败”侵吞国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而 且造成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
• 第二,“苏哈托家族式腐败”的廉价性。 这种形式的腐败“成本”特别低,其腐败 的动力特别充足,而且又是在腐败者权力 管辖之内,所以特别容易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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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发达国家腐败现象透视
——从《纸牌屋》等美剧热说开去
西方发达国家在国际社会上向来以“廉洁国家”自居,然而,《美国黑帮》、《纸牌屋》等涉腐题材美剧让许多中国观众大感意外:那些权钱交易、权权交易、权色交易的情节是真的吗?美国真有那么腐败吗?
事实上,深入探究下去,就会发现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的腐败问题依然普遍,并不像他们所标榜的那么清廉。
盛名之下,其实难副
腐败问题作为一个社会痼疾,深深根植于西方发达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土壤之中,不仅其自身无力铲除,而且成为腐败问题国际化的始作俑者。
游说交易在美国司空见惯
从历史上来看,西方发达国家的腐败问题有着深刻的社会历史根源。
追溯一下英国和美国腐败与反腐败的历程不难发现,18世纪的英国和19世纪的美国在社会急剧转型阶段都经历过腐败高发的阵痛,贪污受贿、收取回扣、巧取豪夺、偷窃国库、内部交易等五花八门的丑闻充斥着整个社会,其严重程度令人瞠目结舌。
比如,在19世纪七八十年代,被称为政治机器的纽约市坦慕尼协会所垄断的市政职位多达4万个,用来分配给那些帮助政党候选人获得大选胜利的人。
虽然经过长期治理,英国和美国逐渐走出腐败高发期,建立起比较完善的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但腐败问题并未根绝,反而以更加隐蔽的形式在延续。
特别是政治献金、游说交易、“旋转门”等体制性腐败在“合法”外衣的庇护下,更是大行其道,被曝光的政治丑闻只是冰山一角。
从近些年的情况来看,西方发达国家的腐败问题依然普遍存在。
以美国为例,从联邦到地方各级权力机关,从工程建设、国防采购到教育、医疗卫生领域,腐败行为无孔不入,就连一向标榜清廉公正的司法领域也曝出丑闻。
宾夕法尼亚州两位法官滥用审判权,在长达5年的时间里,将2500多名少年送到私人少管中心,从中赚取回扣260多万美元。
其他西方国家亦难以独善其身,法国前总统希拉克、以色列前总理奥尔默特等多位政坛高层人物因贪腐被判刑,甚至素有“廉洁国家”之称的澳大利亚也被曝出新南威尔士州州长等多名官员接受非法政治献
金的腐败窝案。
腐败事件接二连三发生,使民众对腐败现象的看法有所改变。
欧盟委员会最新发布的反腐败调查报告显示,76%的受访民众认为,腐败现象普遍存在;56%的受访民众认为,在过去的3年本国的腐败现象进一步加重。
从国际上来看,西方发达国家的腐败问题呈扩散之势输出到其他国家。
通过贿赂他国官员,实现巨大的政治经济利益,是西方发达国家跨国公司惯用的手段。
早在近代,英国东印度公司就通过拉拢贿赂他国官员,来实现对中国、印度等国经济的掠夺和政治的控制。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国际格局变动,西方发达国家跨国公司不断变换形式,通过更加隐蔽的手段贿赂他国官员。
比如,从去年开始,英国的跨国医药巨头葛兰素史克连续陷入海外贿赂丑闻,波及中国、波兰、伊拉克等国家。
更为复杂的是,西方情报机构将涉腐官员的资料、账户存入数据库,进而通过他们操纵其他国家,谋取更大的战略利益。
另外,腐败也成为西方发达国家输出民主的附属
品。
纵观全球“西式”民主植入国家,如印尼、泰国等,非但没有成功遏制腐败,反而陷入了腐败的泥潭不可自拔。
透过表象,认清本质
一个令人深思的问题是,在很多国人眼里西方发达国家是“清廉”的象征,但现实中暴露出的腐败问题却又把他们打回原形。
为什么会出现认知与现实之间的巨大鸿沟?这与西方发达国家将腐败问题“过滤”“隐藏”“漂白”的做法密不可分。
其一,有选择地把腐败局限在经济领域。
比较,只有在同一个坐标体系下才有参考意义。
然而,国际社会对腐败的概念至今没有统一说法,不同国家、国际组织对腐败的行为主体、客体、方式的界定都不一样。
这就导致同一种行为在不同国家可能会面临不同的评价。
从西方发达国家的制度规定和实际做法来看,它们大多采取狭义的腐败概念,将腐败严格限定在经济领域,为许多腐败行为提供了巨大的灰色空间。
而广大发展中国家大都采取更为宽泛的腐败定义,腐败范围要远远大于西方发达国家。
其二,将腐败问题合法化、隐蔽化。
西方发达国家通过制度化的处理,巧妙地为腐败
披上了一层“合法的外衣”。
比如,美国法律允许利益集团向政党候选人提供竞选资金;滋生政治腐败的游说活动本身,是得到美国宪法支持并被视为体现民主理念的政治活动,在一定条件下,议员接受说客符合规定的“好处”是合法的;相对于行政性腐败,立法腐败因距离公众较远,不易引起社会关注等等。
这些做法使得腐败问题看起来没那么严重了。
其三,主导国际舆论话语权。
金钱不是言论,但金钱能够买到言论。
目前,国际上有多种衡量腐败的指标,但影响力最大的恐怕非透明国际发布的清廉指数莫属。
清廉指数虽然在推动国际社会关注腐败问题、形成反腐败共识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但由于受西方发达国家的大力资助,带有明显的意识形态偏见,常常被借题发挥,抹黑发展中国家的反腐败工作。
国内的一些专家学者及媒体盲目引用清廉指数来判断西方发达国家以及我国的腐败形势,也在一定程度上误导了公众。
另外,清廉指数所采用的测量方法在数据来源、计算方法等方面的诸多缺陷,也为美化西方发达国家腐败问题提供了技术上的“障眼法”。
保持清醒,增强定力
腐败是一个极其复杂的社会现象,很多时候并不是一眼就能看穿识透的,更何况在西方发达国家的精心“包装”下,更容易让人陷入“乱花渐欲迷人眼”的境地。
我国在政治体制、社会文化、发展阶段等诸多方面与西方发达国家不同,要正确看待我国现阶段的腐败现象,就得既有“不畏浮云遮望眼”的视野和清醒,也应有“任尔东西南北风”的信心和定力。
沿着中国特色反腐败道路坚持走下去,这才是实现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建设廉洁政治的正确方式。
(中国监察学会秘书处赵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