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幼儿园收退费制度 3篇精选(最新)
幼儿园收退费管理规章制度(三篇)

幼儿园收退费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收退费管理工作,保障家长合法权益,提高幼儿园收费管理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幼儿园收退费管理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合法的原则。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幼儿园全体教职员工及家长。
第四条家长应全面了解并遵守本规章制度,确保正常缴纳学费和其他费用。
第二章学费第五条幼儿园学费分为常规班和特色班两种,详细收费标准及项目应在报名时向家长明示,并以书面形式交付家长。
第六条幼儿园学费按月计算,每月按固定日期缴纳。
第七条家长应在缴费截止日期前确保学费缴纳完毕,逾期未缴费的,幼儿园有权停止幼儿入园。
第八条家长有特殊原因需要暂停缴费的,应提前与幼儿园协商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第三章其他费用第九条幼儿园应明示幼儿园以外的其他费用,并按实际消费情况收费。
第十条其他费用的收费标准应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一条幼儿园应及时公示其他费用的收费标准,向家长提供详细的消费凭证。
第四章退费第十二条家长需申请退费的,应填写《退费申请表》,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第十三条家长学费发生退费时,按照幼儿园规定的退费比例和流程进行退费。
第十四条家长退费的时间应当与退费比例联系,详细退费比例见幼儿园规定。
第五章监督第十五条家长有权监督幼儿园收费政策的执行情况,如有疑问或发现违规行为,可以向教育主管部门举报。
第十六条幼儿园应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对收退费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七条若幼儿园收退费管理工作存在问题,家长可以通过书面或面谈的方式提出,幼儿园应及时予以答复和处理。
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本规章制度由幼儿园负责人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条幼儿园有权对本规章制度进行解释和修改,并及时通知家长。
以上为幼儿园收退费管理规章制度,共计500字。
幼儿园收退费管理规章制度(二)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收费管理:1. 收费标准:规定幼儿园各项收费标准,包括入园费、学费、午餐费等。
幼儿园收退费管理规章制度范文

幼儿园收退费管理规章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幼儿园的收退费管理,保障幼儿园的经济收入和家长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章收费第一条接受的收费项目包括:(一)入园费:幼儿初次入园时缴纳,具体金额根据幼儿园的规定执行。
(二)学费:按月缴纳,具体金额根据幼儿园的规定执行。
(三)杂费:如午餐费、文具费等,根据实际情况收取。
第二条收费方式包括:(一)现金支付:家长可以通过现金支付的方式缴纳学费和杂费。
(二)银行转账:家长可以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缴纳学费和杂费。
(三)其他支付方式:根据双方协商一致的方式缴纳学费和杂费。
第三条缴费时间为每月的1号至10号,逾期缴费将按规定收取滞纳金。
第四条幼儿园将定期向家长提供缴费通知单,明确收费项目和金额。
第五条家长可以通过幼儿园提供的账户查询系统,实时了解缴费情况。
第三章退费第六条家长需要退费的情况包括:(一)幼儿因特殊原因无法继续在幼儿园就读,家长申请退费。
(二)幼儿因家庭搬迁等原因需要转学,家长申请退费。
第七条退费办理的程序如下:(一)家长提出退费申请,填写退费申请表。
(二)幼儿园根据退费申请表,审核退费事宜,如符合规定则协助家长办理退费手续。
(三)退费金额将在审核通过后的10个工作日内退还给家长。
第八条家长要求退费的时间限制为幼儿入园一年内,超过一年的申请将不予受理。
第四章纠纷第九条如家长对收费征收或退费安排存在异议,可以提出书面申诉。
第十条幼儿园收到家长的书面申诉后,将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相关情况。
第十一条幼儿园将在3个工作日内给出答复。
如答复仍无法解决问题,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如仍不能协商解决,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第五章违纪第十二条家长在缴费和退费过程中如有恶意欺诈、故意拖欠等行为,将视为违纪行为。
第十三条对于违纪的家长,幼儿园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
(二)暂停幼儿的入园。
(三)终止幼儿的入园。
第十四条幼儿园将建立违纪记录,记录家长的违纪行为,并保存在幼儿园档案中。
幼儿园收退费管理规章制度范文(二篇)

幼儿园收退费管理规章制度范文1. 概述本规章制度旨在规范幼儿园的收退费管理,确保收费公平合理,维护幼儿园与家长之间的良好关系。
针对幼儿园收退费的相关事项,制定以下规定。
2. 收费标准(1)幼儿园收费标准应按照有关规定制定,确保合理公正,不得擅自调整。
(2)收费项目包括学费、杂费和托管费等。
学费和杂费按学年收取,托管费按月或按天收取。
(3)学费和杂费的收费标准应公示在幼儿园显著位置,并向家长做出详细说明。
3. 收费时间和方式(1)学费和杂费应在每学期开始前一周通知家长缴纳,缴费时间为开学后的一个月内。
(2)缴费方式包括现金、网银转账、支付宝等多种途径,幼儿园应为家长提供多样化的缴费方式。
(3)幼儿园收费区间内任选方式缴费,不得强制家长使用某一种具体方式。
4. 退费管理(1)家长提出退费申请时,需提供相关材料和退费原因,并在幼儿园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
(2)退费申请应经幼儿园审核后,根据实际情况决定退费金额和办理退费的方式。
(3)退费时效为家长提出申请后一个月内办结,期限内未办结将按幼儿园规章制度进行相应处罚。
5. 收退费管理记录(1)幼儿园应建立健全收退费管理记录,包括缴费通知、缴费凭证、退费申请、退费审核结果等。
(2)收退费管理记录应妥善保存,定期进行归档,确保记录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收退费管理记录除了供幼儿园内部使用,还应根据相关规定定期报送相关政府有关部门。
6. 违规处罚(1)幼儿园收费违规行为包括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强制家长使用指定缴费方式等行为,一经查实将根据幼儿园的规章制度进行相应处理。
(2)违规行为包括幼儿园故意隐瞒收费项目、虚报退费信息等,也将依据规章制度进行相应处罚措施。
(3)对于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幼儿园,政府有关部门将依法予以严肃处理,包括暂停或吊销幼儿园的办园资格。
7. 家委会参与(1)幼儿园应积极组织家委会参与收退费管理工作,听取家长的意见和建议,共同制定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
私立幼儿园退费政策制度 幼儿园退费

私立幼儿园退费政策制度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对幼儿园教育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
私立幼儿园因其教育资源丰富、师资力量强大等优势,受到了越来越多家长的青睐。
然而,在孩子就读私立幼儿园期间,家庭因各种原因需要办理退费的情况也时有发生。
私立幼儿园退费政策制度备受关注。
一、退费范围1. 一般来说,私立幼儿园的退费范围主要包括学费、杂费、书费、保险费等;2. 需要注意的是,因为各个私立幼儿园的经营管理状况不同,有些幼儿园可能并不接受特殊费用的退费,家长在选择幼儿园时要仔细了解退费政策;3. 另外,有些私立幼儿园还会在合同中规定退费的时间范围,超出规定时间可能会产生额外的手续费或无法办理退费。
二、退费条件1. 私立幼儿园一般会规定退费的具体条件,比如家庭搬迁至其他城市、家庭经济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孩子因病无法继续就读等;2. 在办理退费时,通常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如搬迁证明、经济困难证明、医生出具的病情证明等;3. 值得一提的是,有些私立幼儿园会根据具体情况来裁定是否同意退费,因此家长在申请退费时,要积极与幼儿园沟通,寻求合理解决方案。
三、退费流程1. 家长在决定退费前应该先与私立幼儿园的管理人员进行沟通,了解退费的具体流程和办理条件;2. 在准备办理退费时,需要携带相关的证明材料和填写退费申请表;3. 幼儿园会根据家长提供的情况进行审核,一般在1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四、退费方式1. 一般来说,私立幼儿园的退费方式主要包括现金退费和银行转账两种方式;2. 家长需要在填写退费申请表时注明具体的退费方式,以方便幼儿园进行办理。
五、注意事项1. 家长在选择私立幼儿园时,要仔细了解幼儿园的退费政策,确保在需要办理退费时能够顺利进行;2. 在办理退费时,要准备齐全相关的证明材料,避免因为资料不全而耽误办理时间;3. 如果家长对幼儿园的退费政策存在疑问,可以与幼儿园的管理人员进行沟通,寻求帮助和解决方案。
总结私立幼儿园退费政策是保障家长和孩子教育权益的重要制度之一。
幼儿园收退费管理规章制度范文(三篇)

幼儿园收退费管理规章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幼儿园的收退费工作,保护幼儿园和家长的权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该幼儿园的收费与退费工作。
第三条:家长应当依照本规章制度缴纳幼儿园费用。
第四条:家长应当按时缴纳幼儿园费用,逾期缴费的家长将被视为不履行合同义务。
第五条:幼儿园应当合理收费,不得强行收取与教育教学无关的费用。
第六条:在执行收退费工作时,幼儿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公平、公正。
第二章收费管理第七条:幼儿园的收费项目包括:学费、保教费、杂费等。
第八条:幼儿园的收费标准应当经过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并向家长进行公示。
第九条:幼儿园应当向家长提供详细的费用收据,内容包括收费项目、金额、缴费时间等。
第十条:幼儿园应当建立完善的财务制度和档案管理制度,确保费用的正常收取和使用。
第十一条:幼儿园应当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机制,对符合条件的学生给予资助。
第十二条:幼儿园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与教育教学无关的费用。
第三章退费管理第十三条:家长可在以下情况下申请退费:儿童因家庭变故、搬迁或其他原因离园;家长因特殊原因不再需要入园。
第十四条:家长申请退费应当提前向幼儿园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五条:幼儿园应当在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同意退费。
第十六条:幼儿园同意退费的,应当按照退费比例进行退费。
具体退费比例由幼儿园制定。
第十七条:幼儿园不同意退费的,应当向家长说明理由,并给予书面解释。
第四章违约处理第十八条:家长未按规定时间缴纳费用的,幼儿园有权按照规定的违约金进行处罚。
第十九条:家长虚报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将被取消资助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幼儿园收到家长退费申请后,超过规定时间未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决定的,将被视为同意退费。
第二十一条:家长不按规定时间取回退费款项的,幼儿园有权将该款项处理为捐赠款项。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幼儿园收退费管理规章制度范文(三篇)

幼儿园收退费管理规章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幼儿园的收退费管理,保障幼儿园的经济收入和家长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章收费第一条接受的收费项目包括:(一)入园费:幼儿初次入园时缴纳,具体金额根据幼儿园的规定执行。
(二)学费:按月缴纳,具体金额根据幼儿园的规定执行。
(三)杂费:如午餐费、文具费等,根据实际情况收取。
第二条收费方式包括:(一)现金支付:家长可以通过现金支付的方式缴纳学费和杂费。
(二)银行转账:家长可以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缴纳学费和杂费。
(三)其他支付方式:根据双方协商一致的方式缴纳学费和杂费。
第三条缴费时间为每月的1号至10号,逾期缴费将按规定收取滞纳金。
第四条幼儿园将定期向家长提供缴费通知单,明确收费项目和金额。
第五条家长可以通过幼儿园提供的账户查询系统,实时了解缴费情况。
第三章退费第六条家长需要退费的情况包括:(一)幼儿因特殊原因无法继续在幼儿园就读,家长申请退费。
(二)幼儿因家庭搬迁等原因需要转学,家长申请退费。
第七条退费办理的程序如下:(一)家长提出退费申请,填写退费申请表。
(二)幼儿园根据退费申请表,审核退费事宜,如符合规定则协助家长办理退费手续。
(三)退费金额将在审核通过后的10个工作日内退还给家长。
第八条家长要求退费的时间限制为幼儿入园一年内,超过一年的申请将不予受理。
第四章纠纷第九条如家长对收费征收或退费安排存在异议,可以提出书面申诉。
第十条幼儿园收到家长的书面申诉后,将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相关情况。
第十一条幼儿园将在3个工作日内给出答复。
如答复仍无法解决问题,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如仍不能协商解决,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第五章违纪第十二条家长在缴费和退费过程中如有恶意欺诈、故意拖欠等行为,将视为违纪行为。
第十三条对于违纪的家长,幼儿园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
(二)暂停幼儿的入园。
(三)终止幼儿的入园。
第十四条幼儿园将建立违纪记录,记录家长的违纪行为,并保存在幼儿园档案中。
幼儿园收退费管理规章制度范文(二篇)

幼儿园收退费管理规章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幼儿园的收退费管理流程,确保幼儿园的经济运行稳定,并维护家长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章收费第一条收费项目明确规定如下:(一)入园费:此费用为幼儿初次入园时需缴纳,具体金额依据幼儿园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学费:学费采取按月缴纳的方式,具体金额亦需遵循幼儿园的相关规定。
(三)杂费:包括但不限于午餐费、文具费等,其收取标准将根据实际发生情况确定。
第二条幼儿园提供以下收费方式:(一)现金支付:家长可选择直接以现金形式支付学费及杂费。
(二)银行转账:家长亦可选择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完成学费及杂费的支付。
(三)其他支付方式:双方可根据协商结果,采用其他适宜的支付方式。
第三条缴费时间定于每月的1号至10号之间,逾期未缴费者,将依据规定加收滞纳金。
第四条幼儿园将定期向家长发放缴费通知单,明确列示各项收费项目及金额。
第五条为便于家长随时掌握缴费情况,幼儿园提供账户查询系统,供家长实时查询。
第三章退费第六条退费申请适用于以下情形:(一)幼儿因特殊原因无法继续就读,家长可申请退费。
(二)因家庭搬迁等原因,幼儿需转学者,家长亦可申请退费。
第七条退费办理流程如下:(一)家长需提出退费申请,并填写退费申请表。
(二)幼儿园将依据退费申请表进行审核,如符合规定,将协助家长办理退费手续。
(三)退费金额将在审核通过后的10个工作日内退还至家长指定账户。
第八条家长需在幼儿入园一年内提出退费申请,逾期将不再受理。
第四章纠纷处理第九条若家长对收费或退费安排存有异议,可提交书面申诉。
第十条幼儿园在收到家长书面申诉后,将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查,以核实相关情况。
第十一条幼儿园将在收到申诉后的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若答复未能解决问题,双方可进一步协商;协商不成时,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第五章违纪处理第十二条家长在缴费及退费过程中,若存在恶意欺诈、故意拖欠等行为,将被视为违纪。
第十三条对于违纪家长,幼儿园有权采取以下措施:(一)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幼儿园收退费管理规章制度三篇(最新)

【百科大全】财务人员每月月初向家长下发当月收费清单,清单内容包括本月保育费和已经减去的上月缺勤天数的伙食费。
家长在每月5号之前将费用转入园方指定账户。
(遇到节假日可适当顺延,以园方通知为准)每月5号之后未交费家长,园方进行催费,7号之前再未交费园方有权进行劝退。
幼儿园收费标准:保育费1590元/月伙食费30元/天(通过家长问卷星的结果)生活用品费(一次性缴纳)2600元教具、耗材费600元/学期(代收)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年费用计算方式:(1)每年寒假(根据春节时间而定)一个月,园方开启冬令营,收费标准:150元/天(含伙食费)(转载于: : 幼儿园收退费管理规章制度三篇)。
不出勤不收费。
(2)每年8月份开启夏令营,收费标准:出勤1-10天(含10天)150元/天(含伙食费),出勤11天及以上收取正常保育费、伙食费。
不出勤不收费。
(3)其他时间均正常收取保育费。
生活用品费和保险费、教具耗材费,缴纳后均不予以退还。
幼儿退园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退园当月保育费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具体退费时间以园方通知为准。
内蒙古农业大学幼儿园是由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教育局批准成立的一所民办幼儿园,为了进一步规范幼儿园的收退费行为,促进幼儿教育的健康发展,维护幼儿园及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幼儿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发改委同教育厅、财政厅调整内蒙古自治区幼儿园收费标准》、《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的有关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收费管理办法第一条本办法中的收费项目包括:幼儿园向学生收取的保教费、服务性收费以及代收代管费用等。
服务性收费:伙食费。
代收代管费用包括:体检费、保险费等。
第二条幼儿园按学期一次性向学生收取本学期保教费、伙食费等;幼儿园在每学期初通过银行卡、网上银行、现场办公等方式向学生收取以上费用,并在一定时间内向学生开具收费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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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为了促进学前教育事业科学发展、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保障受教育者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2011年12月3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暂行办法》自发布后30日施行。
为规范幼儿园各种名目的收费,《暂行办法》规定,幼儿园收费统一为保育教育费、住宿费,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教育、生活提供方便而代收代管的各类费用,应该遵循“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不得与保育教育费一并统一收取。
严禁幼儿园以任何名义向入园幼儿家长收取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与入园挂钩的费用,严禁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家长另行收取费用。
《暂行办法》要求,幼儿园应该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招生简章应写明幼儿园性质、办园条件、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等内容。
各地要加强对幼儿园收费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对违反收费政策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1]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视和支持下,幼儿园教育得到了较快发展,特别是民办幼儿园教育发展迅速,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幼儿教育资源供需的矛盾。
同时,各有关部门加强了对幼儿园收费的监管,规范了幼儿园的收费行为。
但总体看,幼儿教育基础还较薄弱,幼儿“入园难、入园贵”问题在一些地方比较突出,群众反映比较强烈。
一些地方的幼儿园设立名目繁多的收费项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一些幼儿园以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名义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费用;一些幼儿园以开设象棋班、围棋班、珠算班、舞蹈班、绘画班等各种兴趣班名义,在规定的收费项目外变相强制向家长收取费用。
解决“入园难、入园贵”问题,一方面,需要明确政府责任,增加资源供应。
按照《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要求,下一步将加大政府投入,新建、改建、扩建一批安全、适用的幼儿园;通过保证合理用地、减免税费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办园。
另一方面,要针对幼儿园收费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依法进行规范,切实减轻群众经济负担。
在这种情况下,三部委出台《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对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保障受教育者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有重要作用。
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320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为促进学前教育事业科学发展,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保障受教育者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特制定《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内容第一条为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工作,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保障受教育者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幼儿园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的公办和民办全日制、寄宿制、半日制幼儿园及小学附设的学前班、幼儿班(以下简称“幼儿园”);第三条学前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幼儿园可向入园幼儿收取保育教育费(以下简称“保教费”),对在幼儿园住宿的幼儿可以收取住宿费;第四条公办幼儿园的保教费、住宿费收入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民办幼儿园的保教费、住宿费收入纳入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
第五条制定或调整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城乡经济发展水平、办园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提出意见,经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三部门共同报省级人民政府审定。
制定或调整公办幼儿园住宿费标准,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意见,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批。
第六条提出制定或调整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意见时,应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的具体项目;(二)现行收费标准和申请制定的收费标准或拟调整收费标准的幅度,以及年度收费额和调整后的收费增减额;(三)申请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的依据和理由;(四)申请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对幼儿家长负担及幼儿园收支的影响;(五)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上述材料应当真实有效。
第七条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根据年生均保育教育成本的一定比例确定。
保育教育成本包括以下项目:教职工工资、津贴、补贴及福利、社会保障支出、公务费、业务费、修缮费等正常办园费用支出。
不包括灾害损失、事故、经营性费用支出等非正常办园费用支出。
第八条公办幼儿园住宿费标准按照实际成本确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第九条民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标准,由幼儿园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根据保育教育和住宿成本合理确定,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执行。
享受政府财政补助(包括政府购买服务、减免租金和税收、以奖代补、派驻公办教师、安排专项奖补资金、优惠划拨土地等)的民办幼儿园,可由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以合同约定等方式确定最高收费标准,由民办幼儿园在最高标准范围内制定具体收费标准,报当地价格、教育、财政部门备案后执行。
第十条民办幼儿园将保教费、住宿费标准报有关部门备案时,应提交下列材料:(一)幼儿园有关情况,包括幼儿园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登记证书以及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园许可证;(二)制定收费标准的具体成本列支项目,包括教职工工资、津贴、补贴及福利、社会保障支出、公务费、业务费、修缮费、固定资产折旧费等正常办园费用支出。
不包括灾害损失、事故、经营性经费支出等非正常办园费用支出;(三)幼儿园教职工人数、在园幼儿人数、生均保育教育成本、固定资产购建情况等;(四)价格、教育、财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一条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教育、生活提供方便而代收代管的费用,应遵循“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不得与保教费一并统一收取。
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提出意见,经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核,三部门共同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幼儿园不得收取书本费。
第十二条幼儿园除收取保教费、住宿费及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外,不得再向幼儿家长收取其他费用。
幼儿园不得在保教费外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幼儿家长另行收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
第十三条社会团体、个人自愿对幼儿园的捐资助学费,按照国家《公益事业捐赠法》和有关社会捐助教育经费的财务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幼儿园对入园幼儿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保教费,不得跨学期预收。
第十五条幼儿因故退(转)园的,幼儿园应当根据已发生的实际保教成本情况退还幼儿家长一定预收费用。
具体退费办法由省级教育、价格和财政部门制定。
第十六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孤儿和残疾幼儿,应酌情减免收取保教费。
具体减免办法由省级教育、价格和财政部门制定。
第十七条幼儿园应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
幼儿园招生简章应写明幼儿园性质、办园条件、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等内容。
第十八条公办幼儿园收取保教费、住宿费,应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按规定进行收费许可证年审,并按照财务隶属关系使用财政部或省级财政部门印(监)制的财政票据。
民办幼儿园收取保教费、住宿费,要按规定使用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税务发票。
第十九条幼儿园接受价格、教育、财政部门的收费监督检查时,要如实提供监督检查所必需的账簿、财务报告、会计核算等资料。
第二十条幼儿园取得的合法收费收入应主要用于幼儿保育、教育活动和改善办园条件,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截留、平调。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向幼儿园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十一条各级价格、教育、财政部门应加强对幼儿园收费的管理和监督检查,督促幼儿园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自觉执行国家制定的幼儿园教育收费政策。
对违反国家教育收费法律、法规、政策和本办法规定的行为,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严肃查处。
第二十二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教育、财政部门要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教育部、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后30日施行。
政策落实政策主要有四个方面的措施:一是要求各地制定实施细则,细化落实各项政策。
二是加强对幼儿园收费监督检查,将幼儿园收费作为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和每年开展的全国教育收费专项检查重点内容之一,督促幼儿园依法经营,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自觉执行国家制定的幼儿园教育收费政策。
三是加强对幼儿园收费许可证年审,对违反规定的,将不再核发收费许可证。
四是加强社会监督和依法查处乱收费行为。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进一步畅通“12358”举报电话,及时受理群众的投诉举报,对违反国家教育收费法律、法规、政策和《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减免政策有:《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孤儿和残疾幼儿,幼儿园应酌情减免收取保育教育费,具体减免办法由省级教育、价格和财政部门制定。
参考资料· 1.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网?日前,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人社厅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扩大民办学校收费自主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对省内民办学校的收费、退费规则作出详细规定。
同时,价格主管部门在落实收费的同时,将加强民办学校收费事中事后监督。
调整收费幅度不得超过30%《通知》要求,民办学校制定、调整收费标准,应在实施前30日向社会公示。
实行自主定价的民办学校收费标准,必须保持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价格调整一般不少于两年(短期培训除外),一次提价幅度一般不得超过30%。
此外,民办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收取的学费和住宿费按学年收取(民办中小学学历教育按学期收取);民办学校非学历教育长期培训(5个月及以上的),按学年或学期收费,短期培训按班期收费。
学校不得跨学年(学期)收费。
首次为学生办理证、卡不得收费《通知》要求,民办学校为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提供方便而收取的代收费、服务型收费,必须遵循“学生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严禁学校或个人只收费不服务,严禁借为学生代购代办服务从中盈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