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五个基本内容的深刻涵义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容可以概括为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和党的领导五个方面。
这“五大”理念,其实质就是政法工作的指导思想,它不仅涵盖了政法工作全部工作内容,而且是政法工作的规范和标准。
这五个理念是一个统一的不可分割的整体,其中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
其相辅相成,缺一不可性协调一致地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
一、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
依法治国,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树立依法治国理念,就是在全社会和全体公民,特别是执法者中养成自觉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权威、严格依法办事的思想意识,使广大人民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务,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规范化、程序化和法制化。
二、执法为民是政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执法为民,对我们执法机关和执法者来说,最根本的就是要按照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要求,把实现、维护和发展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我们全部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脚点,坚持做到以人为本,执法公正,一心为民。
这是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执政理念对政法工作的必然要求,是“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在政法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是政法工作始终保护正确政法方向的思想保证。
我们政法干警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具体说应包含以下三个方面:一是一切为了人民。
就是要把维护人民利益作为政法工作的根本宗旨,把人民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人民群众的需要作为第一选择,把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第一考虑,把人民群众的满意作为第一标准,时时处处为人民群众着想,时时刻刻为人民群众排优解难。
二是一切依靠人民群众。
政法工作必须走群众路线。
论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涵

论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涵。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涵主要包括五个方面的内涵:1.依法治国。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是我们党治国理政观念的重大转变,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
2.执法为民。
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特征,是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宗旨的必然要求,是“一切权利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的具体体现,是社会主义法治始终保持正确政治方向的根本保证。
执法为民的基本内涵包括以人为本、保障人权、文明执法。
3.公平正义。
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价值追求,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根本目标,是新时期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愿望,是立法、执法和司法工作的生命线,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
公平正义的基本内涵包括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合法合理、程序正当、高效及时。
4.服务大局。
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工作的重要使命,是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要求,是法治工作的地位和性质所决定,是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的经验总结。
服务大局的基本内涵包括把握大局、围绕大局、立足本职。
5.党的领导。
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是党的先进性决定的,是人民的历史选择,是法治建设的艰巨性决定的。
党的领导的基本内涵包括党对社会主义法治的思想领导、政治领导、组织领导。
检察机关的中层干部,应当认真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工作中坚持贯彻落实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严格做到司法公正,维护公平正义。
严格司法公正要求我们在工作中要切实维护司法公正、不断提高司法效率、努力树立司法权威、充分发扬司法民主。
检察机关的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几个原则:(1)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我国宪法明确规定的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原则,是公平正义的首要内涵,也是实现公平正义的方式、载体和支撑,是司法工作必须坚持的首要原则。
(2)合法合理是公平正义的内在要求,坚持这一原则是维护司法公正的前提。
(3)程序正当是建设和谐社会不可或缺的重要元素,司法机关的活动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的程序,保证案件及时正确处理,确保公开、公平、公正、民主、效率、人权保障、权力制约与监督等目标得以实现。
论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涵

论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建立在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之上。
反映、指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它既反映现代法治文明的一般要求,又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就是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
一、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依法治国在我国是根本的宪法性原则,依法治国的核心就是树立宪法法律权威,坚持宪法法律至上。
树立宪法法律权威,是指宪法和法律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享有崇高的威望,得到普遍的遵守和广泛的认同;宪法和法律在调控社会生活方面发挥基础和主导的作用,—切国家权力和其他社会规范只能在宪法和法律的支配下发挥作用。
二、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特征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一个本质要求,它揭示社会主义国家的本质:一切权利属于人民。
执法是一种手段,为民是一种目的。
它明确了执法的价值取向,表明人民是政法机关的服务对象。
具体来说,执法为民就是要求政法机关在工作中坚持以人为本、保障人权、文明执法。
三、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根本目标和价值追求正义侧重法律内容,实践结果的评价;公平是正义的外在生命,正义是公平的内在灵魂。
公平正义是立法、执法和司法工作的生命线。
立法是公平正义的起点,司法是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
四、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现阶段,党和国家根本利益就是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四位一体”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
服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要求和功能体现。
现阶段,党和国家根本利益就是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四位一体”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
服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要求和功能体现。
五、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党的领导体现的是政治性,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政法工作才能始终坚持社会主义的政治方向。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由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构成,其中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
一、依法治国的基本内涵(一)人民民主是依法治国的政治基础人民民主的本质就是人民当家作主。
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广大人民充分享有民主权利,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党的十七大把“扩大人民民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作为坚定不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首要任务。
人民民主是依法治国的政治基础和政治前提。
依法治国的前提是要有法可依,依法治国的“法”应当是体现人民的意志和利益的“法”,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的“法”,而不是当权者的个人意志和工具。
人民民主与社会主义法治是唇齿相依、相辅相成的。
在我国,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当家作主的主要组织形式,也是依法治国的主要组织保障。
(二)法制完备是法治国家的重要标志法治完备是指一个国家法律体系的健全、完善、规范、系统、协调和统一。
法律制度是法治的基础,完备的法律制度是法治建设的重要先决条件。
法制完备是法治国家的重要标志,也是法治建设的首要目标。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础和前提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法制完备首先是指形式意义上的完备,即法律制度的类别齐全、规范系统、内在统一。
实质意义上的完备则指法律制度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满足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同时符合公平正义的价值要求。
(三)树立宪法法律权威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树立宪法法律权威,是指宪法和法律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享有崇高的威望,得到广泛的认同和普遍的遵守;宪法和法律在调控社会生活方面发挥基础和主导的作用,一切国家权力和其他社会规范只能在宪法和法律的支配下发挥作用。
主要内容有:(1)宪法法律是人民利益的集中表达和体现,是党巩固执政地位的法制保障。
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主要内容

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主要内容
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点:
1.依法治国:即国家和社会所有的行为都应该遵循法律的规定和程序,实现法律的平等适用和公正执行,保证国家和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2.法律至上:法律是整个社会的根基和规范,是公民的行为准则和红线,必须得到全体公民的尊重和执行。
3.公正公平:法治的核心是维护公正和公平的原则,确保一切行为都
要遵循公平、公正的标准,避免任何形式的不平等和不公正的行为。
4.人民为本:法治的最终目的是保护人民权利,促进人民福利,维护
公民权益和自由,保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
5.宪法保障:宪法是全国公民和各级政府行为的准则,必须得到全体
公民的尊重和执行,确保国家和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6.领导干部带头:领导干部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力量,必须带头遵
守法律,积极推动法治建设,并负起承担责任的职责。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得基本内容与要求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得基本内容与要求——浅析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得内涵与精髓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得基本内容由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与党得领导五部分组成。
这五部分相辅相成、互相补充,共同形成社会主义法治社会所追求得价值理念。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得基本要求由健全完善立法、坚持依法行政、严格公正司法、加强制约监督、自觉诚信守法、繁荣法学事业、坚持依法执政等七部分组成。
这七部分要求就是我们实现社会主义法治所必须要努力完成,努力做到得。
基本内容:一、依法治国(1)依法治国就是社会主义法治得核心内容。
依法治国就是我们党治国理政观念得重大转折,就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得重要保障,就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得必然要求。
这就是我们党总结“文化大革命”得惨痛教训,总结改革开放几十年经验所得出得宝贵理论,我们要坚持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得方针。
(2)人民民主就是依法治国得政治基础。
(3)法制完备就是法治国家得重要标志。
(4)树立宪法法律权威就是依法治国得必然要求。
宪法法律就是人民利益得集中表达与体现,就是党巩固执政地位得法律保障。
树立宪法法律权威,对推进依法治国,加快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根本得意义与作用。
树立宪法法律权威,必须切实维护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得统一与尊严。
我们必须坚决反对与有效制止一些地区与部门得“土政策”、“土办法”、“您有法律、我有对策”等破坏法律权威得行为,维护宪法法律权威。
树立宪法法律权威,必须树立与维护执法部门得权威与公信力。
(5)权力制约就是依法治国得关键环节。
二、执法为民(1)执法为民就是社会主义法治得本质要求。
执法为民就是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得必然要求,就是“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得宪法原则得具体体现,就是社会主义法治始终坚持正确方向得根本保证。
(2)以人为本就是执法为民得根本出发点。
以人为本以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得根本利益为本。
如国家取消农业税、加强医疗保证建设、控制物价、控制房价等都就是为了维护人民得根本利益。
论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涵(5篇)

论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涵(5篇)第一篇:论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涵论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体现社会主义法治内在要求的一系列观念、信念、理想和价值的集合体,是指导和调整社会主义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的方针和原则。
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必须从中国社会主义国体和政体出发,立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发展的时代要求,以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思想为指导,深刻地认识社会主义法治的内在要求、精神实质和基本规律,系统地反映符合中国国情和人类法治文明发展方向的核心观念、基本信念和价值取向。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国家与法的理论同中国国情和现代化建设实际相结合的产物,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实践经验的总结。
其内容可以概括为五个方面:一是依法治国的理念。
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
要求政法机关和政法干警必须不断提高法律素养,切实增强法制观念,坚持严格执法,模范遵守法律,自觉接受监督,时时处处注意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二是执法为民的理念。
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
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政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各项政法工作中真正做到以人为本、执法为民,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是公平正义的理念。
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价值追求。
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线,是和谐社会的首要任务,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首要目标。
要求政法干警必须秉公执法、维护公益、摒弃邪恶、弘扬正气、克服己欲、排除私利,坚持合法合理原则、平等对待原则、及时高效原则、程序公正原则,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四是服务大局的理念。
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
要求各级政法机关和政法干警,必须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大局开展工作,立足本职,全面正确履行职责,致力于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努力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
五是党的领导的理念。
浅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涵

浅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的理想、信念和观念,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内在要求、精神实质和基本原则的概括和反映,其基本内涵包括五个方面: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这五个方面紧密联系,相辅相成,缺一不可,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一、依法治国是社会法治的核心内容,是我党在总结长期的治国理政经验教训基础上提出的治国基本方略,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也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
依法治国的政治基础是人民民主,前提是完善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核心是树立宪法法律权威,关键在于权力制约。
依法治国要求在检察工作实践中必须依法行使检察权,强化法律监督。
二、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特征,是我党始终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宗旨的必然要求,也是社会主义法治始终保持正确政治方向的根本保证,是“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的具体体现。
执法为民的本质要求是坚持以人为本,其内容是尊重和保障人权,其外在体现是文明执法。
在检察工作中,我们应当坚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宗旨,坚持尊重和保障人权,把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检察工作永恒的价值追求。
三、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和根本目标,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也立法、执法和司法工作的生命线,代表了新时期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愿望。
公平正义的基本原则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其内在要求是合法合理,基本要求是坚持程序正当原则和及时高效原则。
公平正义要求在检察工作中平等对待,切实维护法律公平和正义。
四、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也是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要求。
现阶段,党和国家根本利益就是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四位一体”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
检察工作要服务大局,就是要为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为建设和谐社会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五、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也是我国宪法确定的一项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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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五个基本内容的深刻涵义搞要党中央决定在全国政法系统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这是党中央对全国政法机关在新时期提出的要求,是我们国家新时期落实依法治国方针、深入进行法制建设、创建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举措,是使我国有效实施依法治国,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伟大治国方略。
对此,我们应如何理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深刻内涵呢?笔者试以中央政法委书记同志在中央政法委举办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研讨班上强调提出的“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和党的领导”五个方面内容,浅析个人的学习见解,探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作为学习体会的汇报。
关键词: 法治理念内涵探讨学习引言法治理念是用法律来治理国家的一系列观念和信念,是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的基本指导思想,是法治体系的精髓和灵魂。
“法治”最早源于西方古希腊法治思想,被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最早表述为“法律的统治”。
后来,资产阶级在反对封建主义统治的过程中又提出了民主、自由、平等、人权等口号,丰富了法治的内涵。
中国古代,“法治”是先秦法家提出的一种治国之术,经过两千年封建社会的发展和演变,直到近代,“法治”才作为一个明确的概念提出来。
新中国成立以后,主要是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领导人对法治建设越来越重视,不断丰富和发展了“法治”的内涵,法治理念成为党治理国家的执政理念。
建国初期,中国共产党已经开始探讨在执政条件下的法制建设问题,对法制的重要性有了初步认识。
目录搞要 (I)引言 (2)一、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 (4)1、依法治国理念的提出与确立是我党我国在治国理政方面的科学实践与成熟管理的体现 (4)2、依法治国理念是社会主义法制理念的核心 (5)二、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 (7)1、执法为民理念的本质体现和要求。
(7)2、树立司法为民的理念,明确司法为民的宗旨 (7)3、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8)三、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价值追求和目的 (9)1、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永恒主题和神圣职责 (9)2、公平正义的内涵 (9)3、政法工作如何践行公平正义之职责 (10)四、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使命 (12)1、服务大局,就要为法治建设提供各项保障。
具体把握以下几点: ......... X II2、服务大局,就要认真履行职责,公正司法,一心为民 ............................ X II五、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根本保证 (14)1、坚持党的领导的意义 (14)2、强化落实党的领导要解决如下问题 (14)3、政法机关和政法干部如何实践坚持党的领导的理念 (15)结束语 (16)谢辞 (17)参考文献 (18)党中央提出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命题,以及全国政法系统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教育,对于坚定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方向,解决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司法,如何执法、如何司法,全面推进政法队伍的政治思想建设,确保政法工作沿着正确的方向发展,都具有极其重大的指导意义。
我们在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时,必须明确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和实质,理解它们的内涵、关系和作用。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涵概括为“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和党的领导”五个方面,这是极其准确的。
为使广大政法干警充分认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容,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笔者就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五个方面的内涵,提出自己的粗浅理解,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深入开展,仅供参考探讨。
一、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依法治国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内容,是我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党的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明确地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我国治国的基本方略。
同年举行的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又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进了宪法修正案。
因此,依法治国理念的提出与确立,它在我国的发展进程中,有着极大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1、依法治国理念的提出与确立是我党我国在治国理政方面的科学实践与成熟管理的体现新中国成立后,我党在治理国家的大政方针上处于领导核心的地位,探索和总结了一些成功的方法和经验。
但由于种种原因及几千年传统的“人治”思想的影响,致使在治国的过程中经历过一些波折,如建国初期搞的“三反”、“五反”运动,大跃进时期的浮夸风,六十年代后期开展的“文化大革命”运动等,都是不经科学论证和实践,不符国情实际的错误决策和做法,结果是把经过艰苦奋斗换来的初步治国成果,轻易地被折腾破坏掉,使社会主义建设的步伐停滞不前,甚至在某些方面出现倒退,这种与法治理念相违背的行为和做法,真使人可惜和可恨。
因此,我们要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的理念,就要摒弃一切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的错误行为,就要按照党中央提出的体现最广大人民利益的符合科学发展观的法治方针和政策,认真执行和实践。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央根据邓小平同志提出的“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和“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理论思想,制定了一系列依法治国的战略方针和决策,为我们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指明了目标和方向。
江泽民同志在党的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中也指出:“实现和坚持依法治国,就是使国家各项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和规范化;……。
”现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根据改革开放以来的长期科学实践,成熟地提出了治国法治化的理念和决策,为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发展指明了方向。
2、依法治国理念是社会主义法制理念的核心依法治国方略的提出,是我们党根据国际、国内形势的发展和全国人民的要求而构思且最终确立的,是实践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重要途径和核心,因此,我们在贯彻依法治国方略时,要处理好以下几个方面:(1)依法治国,必须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可依,主要是对立法工作提出要求而言。
立法是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工程的基础工作,也是执法、司法和守法的前提条件。
只有做好了立法工作,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才能实现有法可依,依法治国的方略才能较好执行和实现。
回顾我国在建国初期,当时很多法律尚未完善,有些甚至远未制定出来,因而在执法司法工作中,往往把领导人的思想意向和讲话精神当作了“法”,把不赞成领导人说的话或不执行未经实践检验是否正确的做法被认为是“违法”,以权压法现象十分严重,这都是在旧社会遗传影响下产生的“无法可依、有法不依”的结果,这显然与依法治国的要求是相悖的。
(2)推进法治,必须有法可依我国地广人众,公民和组织的各项活动相对广泛,但都必须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活动、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社会团体、各企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宪法第五十五条也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
”根据宪法规定和有法必依的要求,遵法、守法、用法的主体既包括了所有的公民,也包括所有的组织,如国家机关、政党、社会团体等。
同时,在守法的内容方面,除了宪法和其他法律外,还包括其他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条例和规章等。
这些,都需全体公民和组织认真遵守和执行。
这样才能防止象“十年浩劫”中违法行为的出现,才能避免把依法经人民选举产生的国家主席也打倒并迫害致死的惨剧再度发生。
(3)建设法治国家,必须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建立法治社会最重要的法制保障环境的要求之一。
这一要求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要求一切行政和司法机关必须秉公执法,公正司法,严格依照法律的规定处理各种案件,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二是要求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必须恪尽职守,履行法律规定的执法、司法职责和义务,追究和打击违法犯罪,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为维护和创建平安稳定的法治环境服务。
二、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执法为民理念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其主要精神内涵是实现、维护、发展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1、执法为民理念的本质体现和要求。
(1)体现于“立党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政理念,也是政法工作的必然要求。
政法机关树立执法为民理念,是由我们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所决定的。
政法机关是党领导下的人民民主专政工具,其宗旨必然要符合党和国家政权的性质和宗旨。
因而,一切为了人民的利益,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是政法机关和政法工作的必然选择。
执法为民理念的提出,是党的“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执政理念的直接反映和体现,是执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我们践行执政为民理念,就要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彻底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2)执法为民的理念要贯穿服务于人民之中。
我国宪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作为政法机关来说,执法为民的理念要体现在服务于人民,保护人民的利益之中。
(3)搞好政法工作要以“执法为民”的理念作思想保证。
创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发展经济是当前我党我国的主要任务和目标,政法工作要为维护这一任务和目标服务。
要在全体政法干警中树立和弘扬司法为民理念,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统一司法的指导思想,克服和纠正存在于政法队伍中各种不正确的执法观念和意识,确保政法工作始终为社会服务、为人民服务的正确方向。
2、树立司法为民的理念,明确司法为民的宗旨(1)要有“一切为了人民”的思想。
“一切为了人民”是司法为民理念的基本要求。
一切为了人民,就是在一切工作中,都要把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
把满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切身利益,作为践行司法为民理念的出发点。
具体体现于:A、立足本职,恪尽职守、保护人民、打击敌人、维护稳定;B、认真调处社会纷争,及时把握人民群众不断变化的利益诉求;C、要以科学发展观统揽政法工作,为社会和谐发展服务;D、要以求真务实的态度办事,严防华而不实的“政绩工程”、“面子工程”和“形象工程”继续发生。
(2)坚持群众路线。
坚持群众路线就是:①加强对国家执法权力机构的建设,充分发挥执法司法机关的职能作用;②做好群众工作,积极争取人民群众的支持;③以政法机关涌现的先进人物和事迹为榜样,深入群众,服务群众。
3、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执法为民最基本的要求是坚持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
公正执法是践行执法为民理念的真实体现。
实践公正执法理念,应实现以下几点:(1)勤政为民、公正执法。
勤政为民就是对人民群众最具体、最直接、最现实的要求给予最大程度的实现和满足,实实在在地为人民谋利益;公正执法就是在执法过程中,特别注意防止和杜绝各种形式的乱作为或不作为的现象。
要做到认真履行职责,热情工作、不偏不倚、秉公执法,使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得到切实保护。
(2)强化服务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