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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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1、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

2、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

3、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

4、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

5、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是指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8]党的十五大明确了依法治国的治国方略,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的一次重要飞跃。

从以法治国到依法治国的转变,不仅仅是一字的转变,而是理念的转变,是从“人治”到彻底法治的重大突破。

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是指执法活动必须以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体现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和要求,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正当权益。

执法为民的基本要求主要有两点:一是坚持以人为本,这也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要做到把广大人民群众关心的重点作为执法工作的具体目标,把广大人民群众的评价作为评判执法工作的重要标准。

二是保障和改善民生,这是广大人民群众最迫切的要求,应为执法工作的第一要务。

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价值追求,是指通过法治实践,使合理诉求和正当权益平等地在法律中得到体现,相对公平地得到法律的保障。

要做到公平正义,首先要处理好法理与情理的关系,用法理为情理提供技术性支持,用情理强化法理的社会效果。

其次要处理好公正与效率的关系,必须同时兼顾公正与效率。

最后要处理好程序与实体的关系,程序公正是实体公正得以实现的重要保证,实体公正是程序公正的价值所在。

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使命,是指社会主义法治的各项事业都必须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任务,都必须服从于党和国家的根本利益及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

浅析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

浅析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

浅析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内在要求、精神实质和基本原则的概括和反映,其基本内涵可以概括为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和党的领导等五个方面。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

这五个方面相辅相成,共同构成了社会主义法治的有机整体,直接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的协调统一,科学地揭示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在要求、本质特征和原则之间的辨证关系。

结合工作实际,本人认为: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要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以科学发展观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等战略思想为指导,进一步端正执法思想,更新执法理念,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质量,树立良好检察形象。

一、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树立依法治国的理念,就是在全社会和全体公民,特别是执法者中养成自觉尊重法律,维护法律的权威,严格依法办事的思想意识,使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形式和途径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务、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规范化、程序化和法制化。

二、执法为民的理念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是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决定的,同时也是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在检察工作中的直接反映和体现。

一切为了人民是执法为民的基本内涵,是检察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走群众路线一是要正确处理检察机关与群众路线的关系,二是要学会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一切依靠群众,一切为了群众。

尊重和保障人权就是检察机关要牢固树立人权保护意识,努力提高执法水平,切实为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人权提供完善的司法保障。

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检察机关永恒的主题,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基本内涵大学课堂教学初探——以《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课堂教学为例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基本内涵大学课堂教学初探——以《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课堂教学为例
( 广西科技大学鹿山学院,广西 柳州 5 4 5 6 1 6 )
【 摘 要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基本 内涵是大学 《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 基础》课的重要内容 ,如何在有限的课 时里,讲好这些理论性强 ,又过于抽象的知识,本 人对此做 了初步 的探索,现将教学 内容予以小结。 【 关键词 】法治理念 ;依法治国;公平正义;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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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 会主 义法治 理念基 本内涵大 学课 堂教 学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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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 《 思 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课课堂教学为例
罗 心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基本内涵是大学 《 思想 道 德 修 养 与 法 律 基 础 》 课 的重 要 内容 ,但 该部 分 内容 理论 性 强 ,过 于抽 象 ,对 于非 法 学 专 业 学 生 而 言 , 理 解 起 来 较 困 难 。而 对 于 教 师 而 言 , 仅 有 2 至4 节 课 的 学时 来 讲授 ,要 想 在这 有 限 的几节 课 内 ,将社 会 主义 法 治理 念 的基 本 内涵讲 深 ,讲 透 ,难 度 也不 小 。无 疑 ,这是 对 教师 课 堂教 学 的一 种挑 战 。为 取得 好 的课 堂 教学 效果 ,本人 对社 会 主义 法 治理念 基 本 内涵 的课 堂教 学 做 了初步 探索 ,现将 教学 内容 小 结如 下 : 备 课 资料 教 师 备 课 时 , 应 收 集 、 阅读 有 关 社 会 主 义 法 治 理 念 的权 威 资 料一一推荐 《 国 家 司法 考 试 辅 导 用 书 》 ( 法 律 出版 社 ) 。 同 时 , 注 意 收集 相 关案 例 ( 包 括 文字 、 图片 和视 频 )。 二 、社 会 主义 法治 理 念 基本 内 涵课 堂教 学 的主 要 内容 ( 一 )社 会主 义法 治 理念 的概念 法 治 理念 是对 法 治基 本 问题 的集 中概 括 和 系 统 认 识 ,是 谋 划 法 治 战 略 的 基 准 , 是制 定法 律 的指 南 ,是 实 施 法律 的 指 导 ,也 是 理解 并 遵 守法 律 的参 照 。 社 会 主 义法 治理 念 是 中 国特 色 社 会 主 义 的 系 统 化 的法 治 意 识 形 态 , 反 映 和 指 引 着 社 会 主 义 法 治 的 性 质 、 功 能 、 目标 方 向 、 价 值 取 向 和 实现 途径 ,是 马克 思 主 义 法 律 思 想 中 国化 的最 新 成 果 , 是 社 会 主 义法 治 的精 髓 和 灵 魂 ,是 我 国社 会 主 义法 治事 业 必 须 长 期遵 循 的 指导 思想 。 社会 主 义 法 治 理 念 的基 本 内涵 包 括 “依法 治 国 、执 法 为 民、 公平 正 义 、服 务 大 局 、党 的领 导 ”五 个 方 面 。依 法 治 国是 社 会 主 义法 治 的核 心 内容 ,执 法 为 民是 社 会 主 义法 治 的本 质 要 求 ,公 平 正义 是社 会 主 义 法 治 的价 值 追 求 ,服 务大 局 是 社 会 主 义 法 治 的 重 要使 命 ,党 的 领导 是 社会 主 义法 治 的根 本 保证 。 社 会 主 义 法 治 理 念 这 五 个 方 面 的 内涵 ,有 机 统 一 ,相 辅 相 成 , 各 自从 不 同 侧 面 系 统 地 揭 示 出 社 会 主 义 法 治 的 主 要 原 理 , 同 时又 完整 地 描绘 出社 会主 义法 治 的 基本 图景 。 ( 二 )社 会 主义 法 治理 念 的基 本 内涵 1 . 依法 治 国。 ( 重 点讲解 ) 依 法 治 国是 社 会 主 义法 治 的 核心 内容 。所 谓 依 法 治 国 , 就是 广 大 人 民群 众 在 党 的 领 导 下 ,依 照宪 法 和 法 律 规 定 ,通 过各 种途 径 和 形 式 管 理 国家 事 务 、 经 济文 化 事 务 和 社 会 事 务 ,保 证 国 家各 项 工 作 都 依 法 进 行 ,逐 步 实 现社 会 主 义 民主 的制 度 化 、 法律 化 , 使 这 种 制 度 和 法 律 不 因 领 导 人 的 改变 而 改 变 ,不 因 领 导 人看 法 和 注 意 力 的改变 而 改变 。 依法 治 国的基 本 要求 : 首 先 ,要 建立 起 以法 律 手 段 为 主 体 、 多 种 手 段 协调 与配 合 的 管 理 和 控 制 体 系 , 构建 人 民调 解 、行 政 调 解 、 司 法 调解 三 位 一 体 的解 决 社 会纠 纷 的大 调 解格 局 和体 系 。 其次 ,实现法律 手段 与其他社 会治 理手段和 方式 的有机结 合 : ( 1 )排 除 法律 万 能论 和 绝对 化 的法 律 中心 主 义 。 ( 2)在 我 国社会 的规 范 体 系 中 ,除 了宪 法 和法 律 等 规 范性 法 律 文 件 外 ,还 有党 的方 针 政 策 、 党 纪 党 规 、社 会 主 义 道 德 准 则 、 各种 社会 组织 合 法 的规 章 制 度 , 以及 为人 民群 众 所 广 泛 认 同 的 民 规 、 民俗 、 民约 等等 。 授 课 过 程 中 ,简 要 介 绍 中 国特 色 社会 主义 法 律 体 系 的形 成 过 程 — —法 律 体 系 的形 成是 依 法治 国方 略实 施 的必 要前 提 。 2 . 执 法 为 民 执 法 为 民 是 社 会 主 义 法 治 的 本 质 要 求 。立 法 机 关 的 立 法 活 动 、行 政 机 关 的执 法 活 动 、 司 法 机 关 的 司法 活 动 等 社 会 主 义 法 治 实践 活 动 ,都 必 须 以广 大 人 民的 根本 利 益 为 出发 点 ,反 映 广 大 人 民 的 意志 与 愿 望 ,体 现 广 大 人 民 的情 感 与 要 求 ,切 实 维 护 人 民 群 众 的正 当利 益 ,为 人 民群 众 从事 各种 政 治 、经 济 、 社 会 、 文 化 活 动 ,提 供 法 律 上 的 支 持 和 保 护 。 与此 同时 ,引 导 和 帮 助 人 民群 众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是“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

依法治国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树立依法治国的理念,就是要使全社会和全体公民、特别是执法者养成自觉准受法律、维护法律权威、严格依法办事的思想意识,就是要使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

执法为民,要求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政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政法工作中以人为本、执法公正、一心为民。

要从思想上解决“为谁执法”的问题。

那种执法不公,以权谋私,以案谋私以及霸道作风,都是背离检察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要求的。

坚持了依法治国和执法为民,才能做到公平正义。

维护和实现公平正义是政法机关的神圣职责。

公平正义要求政法干警必须秉公执法,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公平与效率并重,维护法律的权威。

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法机关理所当然地要为党的建设事业服务,服务大局是政法机关职责的根本,也是政法机关的重大政治责任。

服务大局要求政法机关必须积极围绕党和国家大局开展工作,立足本职,全面正确履行职责,致力于推进小康社会的进程,确保国家长治久安。

服务大局要求政法干警胸怀全局,立足本职,在执法和法律监督的各个环节发挥政法机关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和谐发展的整体效能,正确处理好服务大局与严格依法履行职责的关系,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执法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关系,追求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政法机关的性质和任务决定了检察机关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必须在党的领导下依法履行职责,坚持党的领导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根本保证。

必须正确理解坚持党的领导和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的关系,必须明确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的关系是在党的领导下的相对独立。

在我国特定的政治体制下,中国共产党是全国人民的领导核心,党在国家政治生活和政权组织中的领导地位是由宪法确定的,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是贯穿于中国检察制度的不能动摇地政治原则。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由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构成,其中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

一、依法治国的基本内涵(一)人民民主是依法治国的政治基础人民民主的本质就是人民当家作主。

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广大人民充分享有民主权利,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党的十七大把“扩大人民民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作为坚定不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首要任务。

人民民主是依法治国的政治基础和政治前提。

依法治国的前提是要有法可依,依法治国的“法”应当是体现人民的意志和利益的“法”,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的“法”,而不是当权者的个人意志和工具。

人民民主与社会主义法治是唇齿相依、相辅相成的。

在我国,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当家作主的主要组织形式,也是依法治国的主要组织保障。

(二)法制完备是法治国家的重要标志法治完备是指一个国家法律体系的健全、完善、规范、系统、协调和统一。

法律制度是法治的基础,完备的法律制度是法治建设的重要先决条件。

法制完备是法治国家的重要标志,也是法治建设的首要目标。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础和前提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法制完备首先是指形式意义上的完备,即法律制度的类别齐全、规范系统、内在统一。

实质意义上的完备则指法律制度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满足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同时符合公平正义的价值要求。

(三)树立宪法法律权威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树立宪法法律权威,是指宪法和法律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享有崇高的威望,得到广泛的认同和普遍的遵守;宪法和法律在调控社会生活方面发挥基础和主导的作用,一切国家权力和其他社会规范只能在宪法和法律的支配下发挥作用。

主要内容有:(1)宪法法律是人民利益的集中表达和体现,是党巩固执政地位的法制保障。

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主要内容

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主要内容

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主要内容
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点:
1.依法治国:即国家和社会所有的行为都应该遵循法律的规定和程序,实现法律的平等适用和公正执行,保证国家和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2.法律至上:法律是整个社会的根基和规范,是公民的行为准则和红线,必须得到全体公民的尊重和执行。

3.公正公平:法治的核心是维护公正和公平的原则,确保一切行为都
要遵循公平、公正的标准,避免任何形式的不平等和不公正的行为。

4.人民为本:法治的最终目的是保护人民权利,促进人民福利,维护
公民权益和自由,保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

5.宪法保障:宪法是全国公民和各级政府行为的准则,必须得到全体
公民的尊重和执行,确保国家和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6.领导干部带头:领导干部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力量,必须带头遵
守法律,积极推动法治建设,并负起承担责任的职责。

论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涵(5篇)

论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涵(5篇)

论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涵(5篇)第一篇:论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涵论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体现社会主义法治内在要求的一系列观念、信念、理想和价值的集合体,是指导和调整社会主义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的方针和原则。

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必须从中国社会主义国体和政体出发,立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发展的时代要求,以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思想为指导,深刻地认识社会主义法治的内在要求、精神实质和基本规律,系统地反映符合中国国情和人类法治文明发展方向的核心观念、基本信念和价值取向。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国家与法的理论同中国国情和现代化建设实际相结合的产物,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实践经验的总结。

其内容可以概括为五个方面:一是依法治国的理念。

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

要求政法机关和政法干警必须不断提高法律素养,切实增强法制观念,坚持严格执法,模范遵守法律,自觉接受监督,时时处处注意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二是执法为民的理念。

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

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政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各项政法工作中真正做到以人为本、执法为民,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是公平正义的理念。

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价值追求。

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线,是和谐社会的首要任务,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首要目标。

要求政法干警必须秉公执法、维护公益、摒弃邪恶、弘扬正气、克服己欲、排除私利,坚持合法合理原则、平等对待原则、及时高效原则、程序公正原则,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四是服务大局的理念。

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

要求各级政法机关和政法干警,必须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大局开展工作,立足本职,全面正确履行职责,致力于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努力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

五是党的领导的理念。

浅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涵

浅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涵

浅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的理想、信念和观念,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内在要求、精神实质和基本原则的概括和反映,其基本内涵包括五个方面: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这五个方面紧密联系,相辅相成,缺一不可,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一、依法治国是社会法治的核心内容,是我党在总结长期的治国理政经验教训基础上提出的治国基本方略,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也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

依法治国的政治基础是人民民主,前提是完善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核心是树立宪法法律权威,关键在于权力制约。

依法治国要求在检察工作实践中必须依法行使检察权,强化法律监督。

二、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特征,是我党始终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宗旨的必然要求,也是社会主义法治始终保持正确政治方向的根本保证,是“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的具体体现。

执法为民的本质要求是坚持以人为本,其内容是尊重和保障人权,其外在体现是文明执法。

在检察工作中,我们应当坚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宗旨,坚持尊重和保障人权,把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检察工作永恒的价值追求。

三、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和根本目标,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也立法、执法和司法工作的生命线,代表了新时期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愿望。

公平正义的基本原则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其内在要求是合法合理,基本要求是坚持程序正当原则和及时高效原则。

公平正义要求在检察工作中平等对待,切实维护法律公平和正义。

四、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也是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要求。

现阶段,党和国家根本利益就是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四位一体”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

检察工作要服务大局,就是要为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为建设和谐社会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五、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也是我国宪法确定的一项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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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由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构成,其中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

一、依法治国的基本内涵(一)人民民主是依法治国的政治基础人民民主的本质就是人民当家作主。

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广大人民充分享有民主权利,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党的十七大把“扩大人民民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作为坚定不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首要任务。

人民民主是依法治国的政治基础和政治前提。

依法治国的前提是要有法可依,依法治国的“法”应当是体现人民的意志和利益的“法”,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的“法”,而不是当权者的个人意志和工具。

人民民主与社会主义法治是唇齿相依、相辅相成的。

在我国,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当家作主的主要组织形式,也是依法治国的主要组织保障。

(二)法制完备是法治国家的重要标志法治完备是指一个国家法律体系的健全、完善、规范、系统、协调和统一。

法律制度是法治的基础,完备的法律制度是法治建设的重要先决条件。

法制完备是法治国家的重要标志,也是法治建设的首要目标。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础和前提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法制完备首先是指形式意义上的完备,即法律制度的类别齐全、规范系统、内在统一。

实质意义上的完备则指法律制度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满足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同时符合公平正义的价值要求。

(三)树立宪法法律权威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树立宪法法律权威,是指宪法和法律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享有崇高的威望,得到广泛的认同和普遍的遵守;宪法和法律在调控社会生活方面发挥基础和主导的作用,一切国家权力和其他社会规范只能在宪法和法律的支配下发挥作用。

主要内容有:(1)宪法法律是人民利益的集中表达和体现,是党巩固执政地位的法制保障。

(2)树立宪法法律权威,对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根本的意义和作用。

(3)树立宪法法律权威,必须切实维护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统一和尊严。

(4)树立宪法法律权威,必须树立和维护执法部门的权威和公信力。

(四)权力制约是依法治国的关键环节依法治国关键在于依法制治权规范约束公权力,防止其滥用和扩张,保障人民权益。

没有权力制约,依法治国也就无从谈起。

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和特征。

权力制约,要求职权由法定、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

二、执法为民的基本内涵(一)以人为本是执法为民的根本出发点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也是执法为民的根本出发点。

坚持以人为本,就是在执法目的上要以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本,在执法标准上以人民满意为本,在执法方式上充分依靠人民群众,实行专门机关和群众路线相结合。

(二)保障人权是执法为民的基本要求尊重和保障人权,是我国宪法规定的一项基本原则。

执法为民最基本的要求就是尊重和保障人权,切实维护公民的合法权利。

其具体内容包括: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存权和发展权;保障人民群众的公民和政治权利;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社会、文化权利;保障特定群体的权利。

(三)文明执法是执法为民的客观需要文明执法是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对执法机关的基本要求,是落实执法为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和法治进步的表现。

具体体现为执法理念文明、执法制度文明、执法行为文明和执法形象文明。

三、公平正义的基本内涵(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公平正义的首要内涵我国宪法第3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原则,是公平正义的首要内涵,也是实现公平正义的前提和基础。

具体内容为:(1)平等对待,就是指法律对所有社会成员一视同仁,以同样的标准对待。

(2)反对特权,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必然要求。

(3)禁止歧视,不允许任何在社会关系中处于弱势地位的公民受到歧视待遇。

(二)合法合理是公平正义的内在品质合法就是合乎宪法和法律规定,合理就是合乎理性,符合事物的内在规律。

一切组织或个人追求的公平正义和实现公平正义的实现方式,只有既合法又合理,反映社会整体价值观和公众利益,才能为社会公众所认可和接受。

要求做到合乎法律、利益均衡和理性兼顾。

(三)程序正当是实现公平正义的方式与载体正义不仅应当实现,而且应当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实现。

程序是运送正义的方式。

程序正当,是指立法、行政和执法司法机关的活动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程序的规定,保障法律制定的科学性,保证案件及时正确处理,确保公正、民主、效率、人权保障、权力制约与监督等价值目标得以实现。

确保充分参与、裁判中立、程序公开和程序约束。

(四)及时高效是衡量公平正义的重要标尺迟来的正义为非正义。

这一法律谚语表明了执法效率对于实现公平正义的重要性。

一场旷日持久的官司,可以把一个家庭、一个企业拖垮,虽然最终可能赢得官司,但公平正义就已经大打折扣。

及时高效,要求在最短的时间内,以最小的成本投入、最低的资源消耗实现最大程度的公平正义。

要求做到完善体制、节约成本和提高效力。

四、服务大局的基本内涵(一)把握大局是服务大局的前提条件正确认识大局,牢牢把握大局,是服务大局的首要前提。

大局具有根本性、统领性、历史性和层次性,深刻认识大局的特征,才能正确认识和把握大局。

大局集中代表和体现整体与全局,是整体的核心和关键所在,其地位具有根本性,代表着整个国家和全体人民的共同愿望和根本利益,决定和主导着国家、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体现社会的发展方向和根本要求。

(二)围绕大局是服务大局的根本保证围绕大局,就是要坚持决策部署以服务大局为目标方向,具体工作以服务大局为基本准则,工作成效以服务大局为检验标准,全面保障服务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

(三)立足本职是服务大局的基本要求服务大局不是一个空洞抽象的概念,而应是具体行为的表现。

社会主义法治服务大局的要求,落实到部门、单位和个人,就是要立足本职,切实履行好岗位职责,发挥好职能作用。

主要内容包括打牢思想基础、全面充分履职和依法正确履职。

要正确处理好法律效果和政治效果、社会效果之间的关系。

坚持宪法法律至上、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的有机统一,坚持法律效果和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内在一致性。

在具体执法活动中,法律效果是首要的基本标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是最终的根本标准。

五、党的领导的基本内涵(一)坚持党对社会主义法治的思想领导坚持党对社会主义法治的思想领导,就是要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法治领域的指导地位。

马克思主义是我们立党立国的根本指导思想。

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必须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绝不能搞指导思想多元化。

要求做到坚持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

(二)坚持党对社会主义法治的政治领导党对社会主义法治的政治领导,主要是政治原则、政治方向、重大决策的领导,核心是路线、方针和政策的领导。

1、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发展道路。

我国的国情和社会主义制度决定了我们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发展道路,而不是其他发展道路。

首先,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国家制度。

党领导人民设计的国家制度是法治建设的基本框架,讲法治不应当也不可能离开国家制度这个政治的核心问题。

以人民民主专政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主要内容的我国国家制度,是党的政治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的具体体现,也是推进法治建设必须遵循的基本制度。

只有把国家建设的政治方向作为法治建设的正确方向,把国家制度优势转化为法治建设的优势,才能始终保证法治建设的正确道路,加快推进法治国家建设进程。

其次,必须立足我国的经济制度、经济社会发展现状。

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我国的基本国情,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是社会主要矛盾。

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要以党对中国国情的科学判断为依据,立足现实基本国情推进立法、执法、守法等环节的法治建设,充分考虑社会承受能力,循序渐进发展,不能超越历史阶段提不切实际的要求。

第三,必须积极借鉴和吸收古今中外各种优秀法律文化成果,尤其不可忽视本国法律文化传统。

2、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是以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为指导,在充分考虑中国国情,总结我国社会主义司法实践的成功经验,积极吸收人类法治文明优秀成果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是人类法治发展史上的伟大创造,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在司法制度的本质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在司法权的来源上,司法权来自人民,属于人民;在司法权的配置上,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配合;在司法权的行使上,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又自觉接受党的监督、人大监督、政协监督、群众监督;在司法权的运行方式上,坚持专门机关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等等。

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实践证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符合中国国情,顺应了人类社会发展规律和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保障促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进步。

3、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政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是两种最重要的社会调整机制,本质上高度一致。

用政策指引立法方向,实现政策的法律化,是实现党的政治领导的根本途径。

必须正确把握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的关系,克服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与国家法律割裂开来、对立起来或完全等同等错误观念,不断增强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不断增强严格执行国家法律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三)坚持党对社会主义法治的组织领导党对社会主义法治的组织领导,主要就是通过推荐重要干部,加强立法、执法、司法机关党的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作用,推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法治领域得到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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