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主要内容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主要内容:依法治国、执政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等五个方面的基本内容。
(1)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的核心内容,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2)执政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性质在法治上的的必然反映。
(3)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需求。
(4)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也是由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所决定。
(5)党的领导是我国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是实现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和强大推动力量。
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主要指的是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指导,通过法律和法治手段来维护社会公平、公正、公开的社会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人民共同富裕的目标。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马克思主义法治观的继承和发展,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和时代特点。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是以人民为中心。
法治理念强调的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民主权,人民行使权力受法律的约束。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旨在保障人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使人民成为法治的主体和受益者。
社会主义法治治理念强调依法治国,通过法律手段来规范国家权力的行使,保障人民权益的实现。
法治是社会主义国家的基本原则,也是施行社会主义的核心方法。
社会主义法治治理念的实践需要借助于法律制度建设。
法律制度是社会主义法治之基础,是社会主义法治治理的保障。
法律制度建设包括制定和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建立健全法官、检察官队伍,构建公正高效的司法体系,加强执法和司法监督等。
同时,还需要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治素养,引导公民自觉遵守和维护法律,共同维护社会稳定和发展。
社会主义法治治理念的实践也需要注重社会治理的现代化。
社会主义法治治理念强调的是以法为基础,以法为手段,推进社会管理和社会治理现代化。
在社会治理中,法治必须贯穿于各个环节,法治与社会治理相互支撑、相互促进。
社会主义法治治理念强调要加强社会组织和群众自治,通过法律手段来规范和引导社会主体的行为,形成社会共治、社会协商的机制,提高社会治理的智慧和能力。
社会主义法治治理念的实际意义在于推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人民共同富裕的目标的实现。
社会主义法治治理念通过法律和法治手段来解决人民群众面临的社会问题,提高社会公平公正的水平,促进社会公共资源的合理配置和社会公共服务的优化,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良性循环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社会主义法治治理念还能够促进社会文明进步,增强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提高社会凝聚力和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第一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理论第一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概念和本质属性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概念法治通常的理解就是法律之治,即通过法律治理国家;同时,法治又指通过法律使权力和权利得到合理配置的社会状态。
法治理念是对法治的核心内容、本质要求、价值追求、重要使命以及根本保证等法治基本问题的集中概括和系统认识:是谋划法治战略的基准,是制定法律的指南,是实施法律的指导,也是理解并遵守法律的参照。
各国的法治理念受制并决定于本国的社会性质、政治制度以及经济、文化和其他社会条件,不同国家的法治理念不可能完全相同,社会主义国家与资本主义国家之间在法治理念上更是存在着根本性区别。
我国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系统化的法治意识形态,反映和指引着社会主义法治的性质、功能、目标方向、价值取向和实现途径,是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精髓和灵魂,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事业必须长期遵循的指导思想。
,集中概括为“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这五个方面的内涵,有机统一,相辅相成,各自从不同侧面系统地揭示出社会主义法治的主要原理,同时又完整地描绘出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图景。
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属性1念要求在法治实践中,坚定不移地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密切结合、有机统一起来。
坚持党的领导,才能保证社会主义法治的正确方向,依法治国和人民当家作主才会有可靠的政治保证;坚持人民当家作主,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才会有坚实的群众基础,才能真正落实执政为民、执法为民的要求;坚持依法治国,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主义法治理念之中,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与灵魂。
2,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解读(中青班)

2、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容是社会主义 民主法制建设经验和教训的科学总结
能否避免“历史 周期率”的支配?
一部历史,‘政怠宦成’的也有,‘人亡政 息’的也有,‘求荣取辱’的也有。总之, 没有能跳出这初兴后亡的‘周期率’。希望 能找出一条新路,来跳出这个周期率的支配.
邓小平同志总结“文化大革命”的沉痛教 训所得出的重要结论是: “……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 稳定性和长期性。”“必须使民主制度化、 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 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 的改变而改变。” “还是要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
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中国化的基本历史轨 迹: 第一次创新--毛泽东思想法律观 可以分为两个时期: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 (新中国建立前28年)和社会主义革命和 建设时期(新中国建立后的前28年)。
第二次创新:
20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初,邓小平同志逐步创 造性地、系统性地阐述了一系列具体而明确的法 律思想: 法制建设要从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出发;社会主 义法制建设的"十六字方针";用法律措施维护安 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制止动乱;党和国家领导制 度的改革;坚决打击经济犯罪活动;"死刑不能 废除"; "一手抓建设和改革,一手抓法制";把" 一国两制"的构想法律化;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
(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的主要内容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 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 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 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 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
五个理念协调一致地体现了党的领导、人 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1.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系统化的法治意识形态,反映和指引着社会主义法治的性质、功能、目标方向、价值取向和实现途径,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精髓和灵魂,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事业必须长期遵循的指导思想。
2.内涵:依法治国:核心内容人民民主;法制完备;树立宪法法律权威;权力制约执法为民:本质特征以人为本;保障人权;文明执法公平正义:价值追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合法合理;程序正当;及时高效;服务大局:重要使命把握大局;围绕大局;立足本职党的领导:根本保证思想领导;政治领导;组织领导3.本质属性:三统一(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1)坚持党的领导,才能保证社会主义法治的正确方向,为人民民主和依法治国提供政治保障。
(2)坚持人民当家作主,为党的领导、依法治国提供群众基础,是真正落实执政为民,执法为民的要求。
(3)坚持依法治国,为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提供鲜明的时代内涵和可靠的法律保障。
(4)“三个统一”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与活的灵魂。
三至上(党的事业、人民利益、宪法法律)1)坚持党的事业至上,意味着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各项事业都在党的领导之下,坚持党的“政治、思想、组织”领导,这本身就是坚持党的领导的基本要求。
2)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就要求做到执法为民、服务大局、公平正义,要求以为人民服务为根本宗旨,把人民的需要作为工作重心,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这正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必然要求。
3)坚持宪法法律至上,要求全社会对宪法法律一体遵行,党要在法律范围内活动,执法、司法严格实施宪法和法律,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这正是的坚持依法治国内在要求。
依法治国第一段: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内容。
(广大人民—在党领导下—依法管理国家社会、经济文化等—保证各项工作依法进行—实现制度化、法律化—是这种制度不因领导人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注意力转移而转移)依法治国是我党在治国方略上重大抉择。
法治理念

名词解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指导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思想观念体系,它反映和指引着社会主义法治的性质、功能、价值取向和实现途径,是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精髓和灵魂,是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的指导思想。
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个人意志而改变。
三个至上: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统一”的内在需要,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实践要求。
公平正义:指社会成员能够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公平地实现权利和义务,并受到法律的保护。
程序正当:指立法、行政和执法司法机关的活动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程序的规定,保障法律制定的科学性,保证案件及时正确处理,确保公正、民主、效率、人权保障、权力制约与监督等价值目标得以实现。
司法公正:是司法工作的灵魂,是依法治国的重要标志。
司法人员必须自觉用司法公正理念指导司法工作,维护实体公正、程序公正,做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司法民主:主要指在司法活动中体现和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
司法权威:指司法机关通过公正司法活动严格执行宪法和法律,形成命令和服从关系,具有使人信服的力量和威望。
问答题1.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有哪些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是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相辅相成、不可分割。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国家人民当家作主的必然反映,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党和国家根本任务的必然要求,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我国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概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历史进程中形成的法治理念。
它以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为指导,以新中国民主法治实践为基础,继承和发扬了我国传统法律文化的优秀成果,吸收与借鉴了西方法治文明的合理因素,是科学先进的法治理念。
要深刻理解、准确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必须首先明确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概念。
(一)法治:依法合理配置权力与权利的社会状态法治的字面意义就是法律之治,即通过法律治理国家。
在法治状态下,所有公民与社会组织皆依法行事,公民个人享有宪法和法律保障的广泛权利,同时也负有相应的法律义务;立法、司法、行政等权力部门都在法律框架内有序运行,依法律产生,受法律约束,对法律负责,国家的权力与公民的权利都通过法律得到合理配置。
是人类迄今为止探索出来的治理国家的最合理模式。
实施法治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人类社会的共同价值追求。
因此,所谓法治,就是通过法律使权力和权利得到合理配置的社会状态。
(二)法治理念:法治的理性化观念法治理念是关于法治的本质属性、基本内涵和根本要求的思想观念。
它是根植于一国法治实践之中,反映法治现实,而对法治实践起指导和推动作用的思想载体。
在建设法治国家的过程中,法治理念是推动法治发展的一种巨大的内在动力。
没有法治那念沙;治就难以向广度深度推进,法治的终极目的也无法实现。
法治的实现过程,就是不断追求、巩固、强化法治理念的过程。
理念不清,定位不准,将会导致法律制度的紊乱,也会带来执法、司法的不稳定性。
可以说,法治理念的正确与否,直接影响着一国法治事业的兴衰成败。
(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引导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理性化观念体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指导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思想观念体系,它反映了社会主义法治的性质、功能、价值取向和实现途径,是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精髓和灵魂,是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的指导思想。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由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的主要内容构成。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答: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主要内容包括:依法治国的理念、执法为民的理念、公平正义的理念、服务大局的理念和党的领导的理念。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五个方面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它们之间相互补充,相互支持,协调一致。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五项法治理念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三项建设的主要内容及相互关系答:主要内容为加强公安信息化建设、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构建和谐警民关系。
其中,加强公安信息化建设是手段和支撑,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是核心和关键,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是归宿、目的和最终落脚点。
我国法律的主要形式有: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地方性法规5、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6、行政规章7、特别行政区的法8、国际条约。
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规章的制定机关法律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依照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的。
行政法规是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由总理签署以国务院令颁布。
地方性法规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的。
规章包括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前者由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后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地区的地方性法规制定。
使用武器后的处置程序人民警察使用武器的,应当将使用武器的情况如实向所属机关书面报告。
当地公安机关或者该人民警察所属机关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进行勘验、调查,并及时通知当地人民检察院。
当地公安机关或者该人民警察所属机关应当将犯罪分子或者无辜人员的伤亡情况,及时通知其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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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容可以概括为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和党的领导五个方面。
这“五大”理念,其实质就是政法工作的指导思想,它不仅涵盖了政法工作全部工作内容,而且是政法工作的规范和标准。
这五个理念是一个统一的不可分割的整体,其中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
其相辅相成,缺一不可性协调一致地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
一、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
依法治国,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树立依法治国理念,就是在全社会和全体公民,特别是执法者中养成自觉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权威、严格依法办事的思想意识,使广大人民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务,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规范化、程序化和法制化。
二、执法为民是政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执法为民,对我们执法机关和执法者来说,最根本的就是要按照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要求,把实现、维护和发展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我们全部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脚点,坚持做到以人为本,执法公正,一心为民。
这是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执政理念对政法工作的必然要求,是“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在政法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是政法工作始终保护正确政法方向的思想保证。
我们政法干警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具体说应包含以下三个方面:一是一切为了人民。
就是要把维护人民利益作为政法工作的根本宗旨,把人民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人民群众的需要作为第一选择,把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第一考虑,把人民群众的满意作为第一标准,时时处处为人民群众着想,时时刻刻为人民群众排优解难。
二是一切依靠人民群众。
政法工作必须走群众路线。
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
走群众路线,虚心听取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是新时期做好政法工作,实现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途径和保证,如果脱离了人民群众,没有人民群众的支持政法工作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我们就会耳不聪,目不明,就会直接影响到案件的处理;三是尊重和保障人权。
人权问题是一个历史范畴,不同社会,不同阶级有不同的人权观。
我们党一直把实现和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人权作为革命和建议的重要奋斗目标。
三、公平正义是政法干警肩上的重任和永远追求的目标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共同的追求,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目标,是新时期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愿望。
而这一目标的实现和完成,则是我们政法机关的神圣职责。
在执法过程中就必须要做到:一是合法合理。
公平正义的首要内容便是确保一切行为符合法律规定。
二是案件与处理结果轻重幅度相当。
三是同样情形同样处理。
这一方面是法律自身的要求,更重要的是符合社会公众对公平合理的理解和期望。
二是平等对待。
这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在社会公平正义方面的具体要求,是实现公平正义的具体方式。
平等对待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反对特权,二是禁止歧视,不允许对任何在社会关系中处于劣势地位的主体有歧视行为。
三是及时高效。
迟来的正义等于非正义,一个旷日持久的官司,可以把一个家庭,一个企业拖垮。
因此在保持公平正义同时,必须着力提高时间效率,物质效率和制度的科学性,减少负面作用。
四是程序公正。
正义不仅应当实现,而且更应当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实现。
这就是程序公正的重要价值所在。
四、服务大局是政法机关的政治责任和历史使命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因而必然也是政法机关的政治责任和历史使命。
政法工作的重大政治责任就是保障和服务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大局,保障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与和谐社会建设。
其根本要求就是各级政法部门和广大政法干警必须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大局开展工作,立足本职,全面正确履行职责,致力于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确保国家长治久安,和谐稳定。
五、坚持党的领导是做好政法工作的根本保证坚持党的领导,是实现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同时也是我们做好政法工作的根本保证。
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实践证明: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没有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就没有我们今天的一切。
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过程中,我们更要坚持党的领导的理念,在实际工作中要正确认识和处理好三个关系;即自觉地把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人民利益和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统一起来;自觉把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与严格执法有机的结合起来。
党的政策与法律是辩证统一的关系;把加强和改进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与保障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职权统一起来。
关于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施与法制改革改革是社会主义发展不竭的动力。
从目前来看,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稳步推进,司法为民各项措施不断开展,我们正在通过改革着力解决制约司法公正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充分发挥司法机关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作用。
与会者普遍认为,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全面落实与法制改革价值同向,应当互动促进。
有学者提出,要实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目标,除了从制度上适应当前不断变化和发展了的新情况和新形势的要求之外,还应当从具体的法律规则和制度入手,将依法治国的各项原则落到实处。
依法治国方略要求法律必须具有公信力,有学者认为,公众对法律是否有足够的力量按照自己的逻辑发生作用的公信力,主要取决于社会公众相信法律本身是正义的和相信法律有足够的力量按它自己的逻辑发生作用。
而法治公信力的建立进一步要求一个统一、独立的司法体系来保障,并逐步推进违宪审查的司法化。
党的十五大以来实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取得了巨大成就,但是,司法体制改革和司法制度建设还难以满足社会发展对司法提出的要求,必须继续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加强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制度建设。
从建立和完善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司法权的各种机制入手进行改革,通过一个个具体案件的依法、公正处理,解放思想,创新观念,有针对性地从人、财、物、事等方面为司法机关提供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司法权的保障。
有学者探讨了转型社会中的法律秩序问题和我国法治建设面临的艰巨性和探索性,分析了我国的法治发展战略,认为当前我国法制建设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快速建立起来的法律制度与法律秩序和法治精神生长缓慢之间的矛盾,并指出我国在转型秩序的法律治理方面基本上是成功的。
尽管在法律实施效果方面不太理想,但已经普及的法律知识正为政府推进型的法治建设注入新的因素,并将在未来将显示出它的积极意义。
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必须通过具体的部门法来完成。
有学者认为,刑事法治的价值取向应当是民权主义的刑法观,主张刑法应以维护和确保每一公民的合法权益为根本。
与此相适应,我国现行刑法的疑罪从无原则、死刑复核制度、刑罚制度等具体制度需要做相应的调整和完善。
有学者提出,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中,无罪推定原则、避免双重危险的原则属于需要确立的原则;公、检、法三机关关系原则应当废除。
有学者认为,依法治国方略的确立奠定了我国刑事司法制度改革的基本方向,在整体模式上,应推动由国家权力独大的传统型刑事诉讼向国家权力与个人权利相对平衡的现代型刑事诉讼转换。
在具体制度构建方面,应秉承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原则,促进中国刑事司法传统与现代性的融合,并以法治精神贯穿始终,最终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刑事司法制度。
有学者认为,刑事和解制度的背后隐藏着赎刑制度的阴影,这一改革尝试不符合现代法治的基本精神。
刑事和解应当回归法治的基本精神和法律的基本原则,回归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
还有学者认为,美国是世界上首创环境公民诉讼制度的国家,其判例对该制度的创新和发展起着非常重要的推动作用。
我国的环境公益诉讼立法不发达,发展我国的环境公益诉讼立法不仅需要修订宪法、环境保护法、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还应当修订单行环境立法。
当前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的具体实施仍然面临许多问题。
有学者分析了低度法治条件下我国行政权有效制约问题,认为伴随目前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矛盾的改变,利益格局发生了变化,从过去的“是非之争”变化为“利益之争”。
我国法治目前处于低度发展时期,政府成为利益争夺的一方,理想的党政关系尚待形成,社会诚信没有确立、司法状况不太理想,建议加强人大对预算的监督,树立法治的权威。
有学者分析了我国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认为我国当前纠纷解决机制存在诉讼纠纷解决机制与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不能有效衔接的问题,社会公众倾向于选择非诉讼的信访机制来解决纠纷。
目前我国应该建立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重视纠纷解决机制和制度安排问题。
二、中国法治化的瓶颈及解决当前,世界正在发生剧烈变革,工业社会向信息社会转变、资源经济向知识经济转变、实体经济向虚拟经济转变,传统经济时代向新经济时代转变,世界多极化和经济全球化趋势飞速发展,把人类社会推入了人本主义的崭新时代。
面对这一日益加剧的社会历史转变,怎样推进我国的法治化进程,构建和谐社会呢?正如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所言:“我们现在所干的事业是一项新的事业,马克思没有讲过,我们的前人没有做过,其他社会主义国家也没有干过,所以,没有现成的经验可学,我们只能在干中学,在实践中摸索。
”④实现上述目标并无固定模式可以套用,尤其是在我国的改革和发展已经进入了深水区探索的阶段;但实现上述目标确有客观规律可循,这也恰恰凸显了“实事求是”的价值所在。
目前,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大幕已经拉开,发展正处于质的飞跃的关键时期,只有把握准确运用“实事求是”这一最有力的思想武器,充分整合古今中外法治文明为我所用,才能紧跟世界一体化人本主义大潮,尽快地实现法治,对此,我们既面临良好机遇,又面临严峻挑战,要么搭上车,要么更落伍。
一百多年前,中国部分志士就在“变法图强”的意念驱使下,开始了中国现代化道路上的惶惑旅程,仔细对每一次变法的初衷进行反思,不难发现都是建立在富国强民这一原点上。
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今天在中国实行法治可追溯的原点仍然是希望实现现代化。
我们国家穷得太久了,若得太久了,大家都有种郁闷。
但我们反对各种极端立场,固然应该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可我们所要进行的事业是一项宏伟的社会系统工程,经济、政治、文化是一个密不可分的有机统一体,经济发展的长期绝对化势必会损害社会政治及文化的进步,阻碍社会的全面可持续发展。
以史为鉴,我们决不能再把我们的事业搞成第二个“洋务运动”。
毋庸讳言,我国的经济建设虽然取得了惊人的成绩,但是社会严重失衡和不公问题也浮出了水面——比如经济腐败的肆无忌惮、恬不知耻的教育产业化、公共医疗的崩溃、权力和资本的结合对公共资源的掠夺、强势集团对弱势群体的公开剥夺、性病爱滋的广泛传播等等,这就急需把政治体制改革提到战略性高度和地位,而政治体制改革的目的即是实现政治的民主化、法治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