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意见书
公诉意见书范文-公诉意见书优秀范例1500字

公诉意见书范文-公诉意见书优秀范例1500字[案号]被告人: [姓名]犯罪嫌疑: [罪名]公诉机关:[机关名称]尊敬的法庭:经过深入调查和审查,公诉机关对被告人 [姓名] 的犯罪嫌疑认定如下:一、被告人 [姓名] 的基本情况:被告人 [姓名],男,[年龄]岁,籍贯[籍贯],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经查,被告人教育程度[教育程度],无前科。
二、案件事实及犯罪嫌疑:经查,自[时间]起,被告人 [姓名] 在[地点]从事[职业]工作。
在[时间],被告人以暴力手段,伤害他人生命财产安全,涉嫌犯下[罪名]罪。
具体经过如下:[根据案件相关证据描述案发经过]根据现有证据,可以认定被告人 [姓名] 在案发现场具有明显故意和主观恶意,对被害人造成了严重危害,已构成对于[罪名]罪的犯罪嫌疑。
三、证据及法律依据:在此次案件中,公诉机关围绕犯罪嫌疑人[姓名] 的犯罪行为,成功收集到以下证据:1. [证据一]: 证明被告人 [姓名] 在案发现场的行为;2. [证据二]: 证明被告人 [姓名] 对被害人造成的损害;3. [证据三]: 证明被告人 [姓名] 的主观故意和恶意。
公诉机关将以上证据提供给法庭进行认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认为被告人 [姓名] 犯下了[罪名]罪,应当予以追究刑事责任。
四、公诉机关的意见:鉴于被告人[姓名] 的犯罪事实明确,证据确凿,公诉机关认为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被告人 [姓名] 提起公诉,并建议法庭作出以下判决:1.依法判处被告人 [姓名] 所犯之罪的刑罚;2.对于被告人 [姓名] 进行剥夺政治权利的相应期限;3.对于被告人 [姓名] 的赃款赃物进行相应的处理;4.对于被告人 [姓名] 的相关财产予以追缴。
五、补充说明:[在此可以对证据、案件事实等进行补充说明]综上所述,公诉机关提请法庭依法审判,对被告人 [姓名] 予以追究刑事责任。
公诉意见书模板

公诉意见书模板
公诉意见书。
被告人XXX,男,1978年出生,户籍地XXX,因涉嫌故意伤害罪,于XXXX 年XX月XX日被依法批准逮捕。
经公安机关侦查,证据确凿,现提起公诉。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19年XX月XX日,被告人XXX在XXX酒吧内与被害人发生口角,并持刀对被害人进行刺伤,致使被害人多处受伤。
经现场勘查和证人证言,证实了被告人的犯罪事实。
二、犯罪事实和证据。
被告人XXX因个人恩怨,故意伤害他人,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现场勘查发现作案工具刀具,经法医鉴定确认为被害人身上的伤口与刀具形状相符。
同时,现场监控录像、证人证言等也证实了被告人的犯罪事实。
三、法律依据。
被告人XXX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公诉意见。
根据上述犯罪事实和证据,被告人XXX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鉴于其犯罪行为的危害性和社会危害性,建议依法判处被告人XXX相应的刑事处罚,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法律尊严。
五、附带民事诉讼请求。
被害人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遭受了严重的身体伤害,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
因此,被害人在刑事诉讼的同时,提出对被告人的民事诉讼请求,要求被告人赔偿医疗费用、精神损失费用等相关损失。
六、结语。
被告人XXX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法律尊严,特提起公诉,请求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XXX相应的刑事处罚,同时支持被害人的
民事诉讼请求,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公诉意见书模板

公诉意见书模板公诉意见书被告人:(姓名、性别、年龄、籍贯)犯罪嫌疑人:(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公诉机关:(单位名称)案由:公诉案件(案号)尊敬的法庭:我代表(公诉机关)向贵庭提出公诉,就上述被告人涉嫌犯罪事实和犯罪责任提出以下公诉意见:一、犯罪事实(陈述案件事实,包括时间、地点、方法等,并引用证人和证据的证言和材料,交代清楚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和犯罪的后果)二、犯罪性质和法律规定(明确犯罪性质和具体法律规定,说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符合何种犯罪类型和罪名,依据哪些法律法规来认定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构成犯罪)三、证据确凿、充分(罗列出本案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被告人供述和证人证词等,证明被告人犯罪证据确凿、充分,有力地证明了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四、罪行重大、恶劣(分析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强调被告人的罪行的严重性和恶劣性,以及对社会的危害性,详细说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给社会和他人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影响)五、犯罪事实已立,定罪量刑当然(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依据法律法规规定,提出被告人的罪行已经成立,并明确应当量刑的具体幅度,要求法庭依法对被告人做出定罪量刑)六、建议法庭依法判决(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证据以及相应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议法庭依法依据公诉机关的指控,判处被告人相应的刑罚,并提出是否应当追缴违法所得或者没收违法所得的意见)七、检察机关定罪、量刑建议的依据(列出有关法条和司法解释,说明公诉机关对被告人定罪和量刑的依据,以及建议的合理性和公正性,并提供相关判例等)八、请求法庭妥善处理案件(公诉机关希望法庭能够依法判决被告人,并对需要追缴违法所得或者没收违法所得的情况给予进一步处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一案起诉机关:(单位名称)起诉人:(姓名)日期:年月日以上为公诉意见书的模板,具体内容可根据案件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公诉意见书是公诉机关在向法院提起公诉之前,对被告人犯罪行为及其责任的认定以及刑罚的提议等事项进行书面陈述的一种文书形式。
公诉意见书优秀5篇

公诉意见书优秀5篇公诉意见书篇一致:xx公司xx信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企业(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依据本所与签订的《股权并购法律事务委托合同》,指派我们(以下简称本所律师)担任特聘专项法律顾问,就其股权并购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的法律依据:本所律师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审阅的相关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及资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关于股权并购的决议;(3)会计师事务所关于目标公司的《审计报告》;(4)资产评估公司关于目标公司的《资产评估报告》;(5)《公司股权并购方案》;(6)《公司股权并购合同(草案)》;(7)转让方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特声明如下:(1)关于法律意见书出具的法律依据的声明;(2)对本法律意见书真实性的声明;(3)对本法律意见书出具证据材料的声明;(4)对委托方保证提供资料真实性的声明;(5)对本法律意见书使用目的的声明。
本所律师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提供的文件和相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发表法律意见如下:一、关于转让方和受让方的主体资格1.关于转让股权的目标公司2.关于股权的转让方(为公司时)3.关于股权的受让方(为企业时)本所律师认为:(就各方主体的合法存续发表意见,略)二、关于公司的股权经本所律师查证:转让方(为公司时)持有目标公司签发的出资证明,该证核发日期为年月日,核定的股权为万元。
本所律师认为:(就并购标的的合法有效发表意见,略)三、公司股权并购的授权或批准经本所律师查证:公司作为有限公司,公司董事会于年月日召董事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权并购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及《关于公司股权并购的方案》。
本所律师认为:(就股权并购的程序和批准程序发表意见,略)四、《公司股权并购方案》的合法性本所律师审查了目标公司的《公司股权并购方案》,该方案的内容主要包括:(1)(转让标的公司)股权的基本情况;(2)公司股权并购行为的有关论证情况;(3)转让标的公司涉及的、经公司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的职工安置方案;(4)转让标的公司涉及的债权、债务,包括拖欠员工工资及补偿金的处理方案。
公诉意见书范文格式

公诉意见书范文格式
尊敬的法院:
公诉人就被告人(姓名)涉嫌(罪名)一案,向贵院提出公诉意见书如下:
一、基本案情
(简要介绍案件的基本情况,包括被告人的个人信息、案发地点、时间,以及案发时的具体情形。
)
二、指控事实及证据
被告人(姓名)在(具体时间)在(地点)实施了(罪名)犯罪行为,我们提供了以下证据予以证明:
1.(列举并简要描述证据一,如现场监控录像、现场勘查笔录等)
2.(列举并简要描述证据二)
3.(列举并简要描述证据三)
(依次列举相关证据,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存在的可靠性)
三、罪名认定及案件事实分析
以(罪名)定罪对于被告人(姓名)应当负有法律责任。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犯罪行为进行分析,说明为什么推定被告人犯有该罪名,并对证据进行详细的分析和解释。
)
四、量刑建议
综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人身伤害的严重程度、社会危害程度、悔罪表现、社会影响等因素,公诉人建议对被告人(姓名)判处(具体的刑罚种类和刑罚长度,如有必要可补充特殊情况下的执行方式)刑罚。
五、其他控辩意见
1.公诉人认为(被告人辩解的理由)不能成立的理由:
(列举被告人提出的辩解理由并进行理论和证据分析予以否定)
2.被告人的辩护人(姓名)提出的管理错误指控:
(回应被告人辩护人提出的指控,并给予相关解释和评价)
六、结案意见
综上所述,公诉人认为被告人(姓名)犯有(罪名),有明确的犯罪事实和相关证据存在,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诉人对贵院按照法律规定予以定罪处罚。
特此奉上。
(公诉人签名)(日期)。
刑事公诉意见书模板

刑事公诉意见书模板刑事公诉意见书模板文章:尊敬的法官:我作为公诉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案件事实,就本案向法庭提交刑事公诉意见书如下:一、案件概况本案涉及被告人(姓名/编号)的(罪名)。
经审查,被告人于(时间/地点)犯下了以下罪行:(罪行描述)。
根据我方调查和证据收集,我们认为被告人的罪行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二、罪行举证与证据分析我方在调查中获得了以下证据,证明了被告人的犯罪事实:1.(证据1):(详细描述证据1)2.(证据2):(详细描述证据2)基于以上证据,我方认为被告人应当为其犯下的罪行承担刑事责任。
三、法律适用与定性根据我国刑法第(XXX)条规定,对于被告人的罪行应进行如下定性和量刑:1. 定性:根据事实和证据,我们认定被告人犯下了(罪名),并属于(罪行性质)。
被告人的行为已经足够构成犯罪,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
2. 量刑建议:鉴于本案被告人(累犯/首犯/有悔罪表现等),我方建议依法对其进行(量刑建议)。
四、对其他相关问题的说明1. 关于证人证言:我方已调查询问了证人,并且证人的证言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具备较强的可信度。
2. 关于被告人的辩解与抗辩意见: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了(辩解/抗辩)意见,但经我方分析证据,认为这些意见无法撤销或者削弱罪行的犯罪事实。
五、公诉请求最后,根据以上事实、证据和法律规定,我方正式提出以下公诉请求:1. 判决被告人(姓名/编号)犯有(罪名)罪,依照刑法(法条)判处其应受的刑罚,并建议适用(相关法条)对其进行从重量刑。
2. 判决并宣告被告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支付赔偿金(如适用)。
3. 扣押或销毁与本案相关的证据物品。
我方将会按照法律程序继续支持并参与本案的审理,保护法律的尊严和公正。
在庭审时,我方将提交更多证据和辩论,相信法庭最终会做出公正有效的判决。
敬请法庭重视本案,依法公正裁判。
公诉人:(姓名/编号)(单位/职务)日期:(年/月/日)。
全国优秀公诉意见书
全国优秀公诉意见书公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向人民法院提出控告,要求法院通过审判确定犯罪事实、惩罚犯罪人的诉讼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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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优秀公诉意见书被告人:蔡伟军,男,1963年5月20出生,汉族,浙江省诸暨市人,大学文化,原系浙江省九峰酒厂(以下简称九峰酒厂)厂长,2001年8月13日因本案被捕。
被告人:陈志法,男,1959年10月5日出生,汉族,浙江省金华市人,小学文化,原系浙江九峰酒厂副厂长,2001年8月13日因本案被逮捕。
案由:贪污、行贿、受贿案。
起诉书号:婺检诉(2002)第72号。
审判长、审判员:被告人蔡伟军、陈志法贪污、行贿、受贿一案,今日在这里依法开庭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3条及《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15条的规定,我们受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并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现发表公诉意见如下:一、本案各被告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5条及第157条的规定,法庭调查合法公正。
公诉人依法讯问了各个被告人,并依此举出了各项犯罪事实的证据。
这些证据,有侦查机关通过合法的程序取得,在法庭上亦已经过公诉方和辩护方的质证,并被法庭记录在案。
从公诉人举出的证据来看,被告人蔡伟军、陈志法贪污、受贿、行贿一案的犯罪事实,有被告人蔡伟军的任职文件,单位工程的批文,与陈建民签订的建筑工程合同。
支付工程款及财务明细帐,私人别墅的各项支付凭证等书证的证实,也有陈建民、陈培明、陈捍卫等证人的证言证实。
更多的证据请阅证据清单。
以上的证据取证合法,确实充分,足以证明被告人陈志法在被告人蔡伟军担任九峰酒厂副厂长、厂长期间(1998年8月),以其自有的一辆浙GA2878桑塔纳轿车,经九峰酒厂司机张国平驾驶,在浙江省金华市区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要求蔡伟军以公车私用为由,由九峰酒厂承担车祸责任。
公诉意见书原文
公诉意见书原文尊敬的法官:我代表公诉机关,对被告人××犯××罪一案向贵庭提起公诉,并就此案向贵庭提交如下意见:一、案情概述被告人××于××年××月××日晚上,携带明显超出个人消费范围的万元人民币现金,驾驶私家车前往一家高档饭店消费,期间,被告人未能提供合法合理的合法获得这一金额的证据。
在支付账单时,被告人竟然以现金支付,并未能向商家出示合法的途径或来源说明文件。
经查证,被告人工资水平有限,无依靠,平时生活上也没有明显的改观迹象,因此质疑被告人所持有的万元现金是否合法所得。
鉴于上述事实,公安机关查证被告人的银行账户、支付宝账户等财产信息,结果显示未检测到登录任何明显的不合规资金或者奇怪的大额资金流动。
在经过完整而系统的调查之后,我公诉机关不得不做出一个合理的判断,那就是被告人所持有的万元现金是违法所得,且其具备了加深贩毒嫌疑以及非法积累的情节事实。
这无疑是对我们社会治安的严重破坏和侵犯。
二、证据材料分析1.《高档饭店账单》:该账单明确记录了被告人××在该饭店消费时所支付的金额为万元人民币,且以现金支付。
2.《被告人个人财产情况调查报告》:该调查报告包括被告人的银行账户、支付宝账户等财产信息,显示其财产来源都没有明显的不合规资金或者奇怪的大额资金流动。
3.《被告人日常花销记录》:该记录显示被告人日常花销有限,与其同时期持有万元现金的行为存在矛盾。
经对上述证据材料的分析,被告人所持有的万元现金与其日常收入与花销情况存在明显的不符,质疑其所持有的金额是否来源于非法手段或非法活动。
三、量刑建议对于被告人××犯××罪的行为,虽然我们无法直接证明这万元现金的非法来源,但是根据被告人的收入来源、消费行为、无合理解释等多个方面的证据及调查结果,可以合理推断被告人所持有的金额系违法所得。
公诉意见书优秀范例
公诉意见书优秀范例公诉意见书一、案件基本情况我院于xxxx年xx月xx日依法对被告人某某某(男,xx岁,xxxx年xx月xx日出生,户籍地址xxxxx)涉嫌故意杀人罪一案进行了立案侦查。
案发当日,被告人某某某与被害人王某某发生争执,随后被告人持刀将被害人刺死。
案发后,被告人逃离现场,后被警方抓获,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二、证据分析1.书证本案书证是指案件中出现的以书面形式存在的证据,其中最为重要的是现场勘查记录、证据清单、法医鉴定书等。
经过现场勘查记录,可以明确被害人的遇害时间、地点,以及现场的相关情况。
法医鉴定书明确证明被害人是因刺伤致死。
2.物证本案物证是指案件中出现的以物体形式存在的证据,其中最重要的是作案工具——凶器。
经查明,凶器就是被告人持有的一把刀,该刀被警方在被告人逃跑时发现并予以扣押。
检查该刀后,发现上面有被害人的DNA,证明该刀确为凶器。
3.口供被告人某某某在侦查过程中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在其供述过程中,他详细叙述了与被害人王某某的争执经过以及持刀犯罪的经过。
其供述内容与现场勘查及其他证据相吻合,具有较高的可信度。
三、法律分析被告人某某某身为成年人,在纠纷中采取持刀行凶的行为,且致使他人死亡,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2条的规定: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被告人的行为与该罪名所要求的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的各项要素相符合,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起诉。
四、公诉建议根据上述事实和证据,我院认为被告人某某某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2条的规定,对被告人某某某提起公诉,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建议法院判处被告人某某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五、附录根据法院的理据及现有证据,还提醒相关证人、鉴定人等对案件真实情况给予客观和真实的陈述和鉴定,并将最终结论上报法院,以便依法正式裁决。
公诉机关:xxx检察院日期:xxxx年xx月xx日。
公诉意见书优秀范例
公诉意见书优秀范例一、案件基本情况被告人XXX,男,XX岁,XX籍贯,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住址:XXXXXXXXXXXXXXXX,是XX市XX 县XX镇某某村的农民。
于XXXX年XX月XX日XX时许,被抓获归案。
二、案件事实201X年X月X日,X市公安局接到报警,称某小学的食堂发生了一起食品安全事故,导致数十名学生食物中毒。
经初步调查,被告人XXX系该小学食堂的厨师长,负责食品加工和配餐工作。
经查,该小学食堂经营许可证上明确规定了该食堂的食品安全责任人为被告人XXX,并明确规定了食品加工和配餐的操作规范。
但被告人XXX在工作中严重违反了相关规定,未采取必要和有效的卫生措施,导致食堂食品产生了严重的食品安全隐患。
调查发现,被告人XXX在加工食品过程中不洗手、不戴口罩,将生食直接与熟食接触,严重违反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此外,被告人XXX还使用了过期食材作为食堂食品的主要原料,严重违反了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基于上述事实,被告人XXX的行为已构成危害食品安全的罪行。
将其移交给公安机关处理后,经查明事实,现将本案公诉意见书提交给法院,以便依法审理。
三、犯罪责任及证据被告人XXX的行为已违反了《刑法》相关规定,并对社会造成了严重的危害。
以下是本案中收集到的相关证据:1. 被告人XXX的个人信息和身份证明;2. 获取的食堂经营许可证明及规定;3. 目击证人的证言;4. 检验报告及食品检测证据;5. 食堂卫生检查记录。
根据以上证据,可以清楚地证明被告人XXX在食品加工和配餐过程中的违法行为,以及其对学生们造成的食品安全危害。
四、证人证言和物证在审理过程中,证人XXXX、XXXX等多名证人作证均指出,他们亲眼目睹了被告人XXX在食品加工和配餐中的违法行为。
此外,经过食品检测部门的检验报告表明,食堂所使用的食材中存在大量的过期食品。
五、被告人的辩解在案发后的讯问过程中,被告人XXX承认了自己存在未按规定操作的违法行为,但辩称其主要是执行校方的安排,并没有直接进行食品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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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意见书
审判长、审判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四条、一百九十三条和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我们受北津市香山区人民检察院的指派,代表本院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本庭,支持公诉,并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为进一步证实犯罪,弘扬法治,现就本案的证据和事实以及法律适用等情况发表如下意见,供合议庭评议时参考。
一、被告王东的行为构成抢劫罪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一项之规定,驾驶非机动车夺取他人财物时,因被害人不放手而强行夺取的,应当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由此可知,证明被告人王东是否构成抢劫罪,需满足驾驶非机动车、行为性质是抢夺行为以及因被害人不放手而强行夺取的。
本案中,根据王东第一次讯问笔录以及艾格格询问笔录,被告人王东在2016年6月18日21时许,骑自行车回家,路上行人稀少,便尾随一20多岁女性,意图抢包,被害人艾格格察觉到身后有人,便加快脚步,将包紧紧抱在胸前,王东使劲拽艾格格的包,艾格格往回拽未果,包被王东强行夺走,其中包括人民币500元(以下币种为人民币)、iphone牌7plus 型手机一部(经鉴定4080元)以及信用卡、身份证、驾驶证等证件,而后,艾格格向涉案手机发送短信要求赎包,并以汇款的方式向王东提供的账户(工商银行:4518847239003231)汇款1000元,被告人收到款项后将包内现金据为己有,涉案手机送给他人,其余物品予以丢弃。
因此,王东骑自行车夺取艾格格挎包,因艾格格不放手,王东强行夺取挎包的行为,均满足上述条件,因而王东的行为构成抢劫罪。
二、被告王东的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
根据《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三)》第一条第四款之规定,有证据证明行为人以牟利为目的,为他人代购仅用于吸食、注射的毒品,对代购者以贩卖毒品罪立案追诉。
不以牟利为目的,为他人代购仅用于吸食、注射的毒品,毒品数量达到本规定第二条规定的数量标准的,对托购者和代购者以非法持有毒品罪立案追诉。
本法第二条规定,明知是毒品而非法持有,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因此,证明被告人王东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需满足以下三
个条件:一不以牟利为目的为他人代购毒品,二所代购毒品仅用于吸食,三毒品数量达到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数量标准(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
本案中,首先,2016年4月初,王东要去重庆找在重庆打工的表弟玩,张小强听说后,便让王东帮他带点“货”回来,王东知道带“货”就是带毒品的意思。
张小强给王东2万元,其中1.8万元用于买60克的货,剩下的钱给王东当去重庆的路费,王东本来也要去重庆玩,只是顺便替张小强买毒品。
由此可知,王东替张为小强代买毒品是不以牟利为目的的;
其次,根据王东第二次讯问笔录和张小强询问笔录,2016年4月4日,王东带着毒品坐火车从重庆返回了北津,张小强开车到或车站接王东,在车上,王东将6包毒品给了张小强,2016年5月25日,张小强邀请五六个朋友一起给他过圣体,去大富豪歌厅定了包厢唱歌,张小强拿出毒品和几个朋友、坐台小姐一起吸食,可知,王东为张小强代购的毒品仅用于吸食,未进行其他流转。
最后,2016年4月1日,王东乘坐飞机到重庆,在机场附近一个宾馆开了房间,联系了张小强事先交代的卖货人“三宝”,三宝来到王东房间,从背包里拿出一把电子秤和6包白色晶体状的东西,当着王东的面称了一下,总共60克,并且王东在来重庆之前就已经知道所带的“货”为毒品。
根据北津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检验报告,白色晶体状粉均验出甲基苯丙胺成分,且重量远超10克,因而满足上述规定的数量要件。
综上,被告王东为张小强代购毒品的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
三、被告人李刚伙同王东签订虚假合同的行为构成贪污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之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本案中,第一,李刚系主犯,构成贪污罪需满足主体为国家工作人员,客观上利用职务便利骗取公共财产。
首先,2008年1月5日,被告人李刚经北津市计划委员会任命任北津市第一石油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该石油公司经济性质为国有,故,李刚系国家工作人员;其次,李刚利用职务上负责处理业务决策、大宗资金往来等公司重用事项的便利,伙同王东签订虚假合同,具体表现为2010月3月至4月间,经王东介绍,北津市第一石油公司以266万的价格将该公司的两个加油站售予中油销售江南有限公司。
经李刚策划,王东与李刚串通,由王东冒充经理王显,在公司其他员工的见证下,与北津市第一石油公司再次签订加油站转让价格为215万元人民币的虚假合同,共同贪污公共财产51万元人民币。
第二,王东系从犯,与国家工作人员李刚勾结,骗取公共财产。
经王东介绍,北津市第一石油公司以266万的价格将其下属的两个加油站售予中油销售江南有限公司,王东促成了此次交易,并也知道该交易已完成,,且王明知合法渠道无法拿到中介费,因而答应李刚假冒中油销售江南有限公司的经理签订虚假合同,主客观相统一,其主观上明知该行为是违法的,也应知道所获得财产的行为是非法占有的行为。
讯问王东:
抢劫罪
1、请问你是以何种方式尾随艾格格?
2、请问你抢夺包裹时,被害人的包在什么位置,是否是抱在胸前?
第一次讯问的时候艾格格察觉到你尾随时,已经将包抱到胸前
3、请问你抢夺包裹时是否使用蛮力了,被害人是否马上放手了?
合议庭:根据王东的供述和艾格格的陈述,艾格格是将包紧紧抱在胸前,且未放手
的,驾驶非机动车用力夺取被害人不放手的财务,以抢劫罪论处。
非法持有毒品罪
4、请问你在2016年4月1日是否去过重庆?
5、张小强是否让你替他顺便从重庆购买毒品?
6、张小强给了你多少钱让你购买毒品,你是否向其索要过较大数额的劳务费?P12
行为人为他人代购仅用于吸食的毒品,在交通、食宿等必要开销之外收取“介绍费”“劳务费”,或者以贩卖为目的收取部分毒品作为酬劳的,应视为从中牟利,属于变相加价贩卖毒品,以贩卖毒品罪定罪处罚。
《全国法院毒品犯罪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
7、张小强让你购买多少克毒品?你当时拿货的时候是否感觉到重量不够吗,事后张小
强是否因为数量问题找过你?
8、2016年4月4日回到北津市你将毒品给了张小强,是吗?
9、请问你是否知道张小强让你代买毒品的原因?
你是否认识张小强,是否知道张小强是吸毒人员?
根据你的第二次讯问笔录,你对于张小强买毒品用于吸食是知情的,请被告如实回
答问题?
贪污罪
10、在你介绍他们介绍李刚与中油江南公司的负责人认识之后,李刚与中油江南公
司签订买卖加油站合同的事情你是否知情?
11、其后,你冒充中油江南公司的经理前往加油站实地考察时,公司人员讨价还价
时说到260万元,你是否听到过这个数额?
12、你冒充中油江南公司的经理王显签订的合同,成交价格是多少?
13、李刚是否告诉过你要利用合同差价给你中介费?
14、那你是否知道是买卖加油站的销售款是国有财产?你认为北津市第一石油公
司是李刚的个人的公司吗?
15、李刚拿国有财产给你中介费,你认为是合法的吗?
合议庭:王东与李刚共同促成了两次合同的签订,且利用合同差价贪污公共财物构
成贪污罪的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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