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标准版)
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为了加强道路交通管理,维护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和畅通,以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制定条例来约束人们是必要的。
下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欢迎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道路交通管理,维护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和畅通,以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街道和胡同(里巷),以及公共广场、公共停车场等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的车辆,是指在道路上行驶的下列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一)机动车是指各种汽车、电车、电瓶车、摩托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二)非机动车是指自行车、三轮车、人力车、畜力车、残疾人专用车。
第四条凡在道路上通行的车辆、行人、乘车人以及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都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五条机关、军队、团体、企业、学校以及其他组织,应当经常教育所属人员遵守本条例。
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任何人都有劝阻和控告的权利。
第六条驾驶车辆,赶、骑牲畜,必须遵守右侧通行的原则。
第七条车辆、行人必须各行其道。
借道通行的车辆或行人,应当让在其本道内行驶的车辆或行人优先通行。
遇到本条例没有规定的情况,车辆、行人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
第八条本条例由各级公安机关负责实施。
第二章交通信号、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第九条交通信号分为:指挥灯信号、车道灯信号、人行横道灯信号、交通指挥棒信号、手势信号。
第十条指挥灯信号:(一)绿灯亮时,准许车辆、行人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准妨碍直行的车辆和被放行的行人通行;(二)黄灯亮时,不准车辆、行人通行,但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和已进入人行横道的行人,可以继续通行;(三)红灯亮时,不准车辆、行人通行;(四)绿色箭头灯亮时,准许车辆按箭头所示方向通行;(五)黄灯闪烁时,车辆、行人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
右转弯的车辆和T形路口右边无横道的直行车辆,遇有前款(二)、(三)项规定时,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和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
《聊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今起实施(标准版)

《聊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今起实施《聊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今起实施,下面是条例的详细内容。
《聊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天(3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我市拥有地方立法权以来的首部实体法。
记者从聊城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了解到,该《条例》的出台,凝聚了社会各界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尤其是道路交通安全立法工作的关注,是一部广泛集中民智、充分反映民意的法规。
《条例》确立的一系列制度,对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百姓安全出行,提高通行效率有着重要意义,将在聊城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产生重要而深远的影响。
《条例》实施之际,聊城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近日也正式对外详解了此部《条例》制定的热点问题,帮助市民了解《条例》实施过程中的亮点和疑问。
鼓励开放性小区建设区域内机动车实行总量调控未经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圈地收费;;;;鼓励开放性小区建设逐步实现内部道路公共化据交警部门介绍,提出立体交通和智能交通,这在其他较大城市可能不新鲜,但却很符合我市的下一步发展方向。
提出优先发展公共交通,这是交通管理发展的方向和未来,也是我市正在努力做好的一项工作。
公共自行车也是我市即将实施的绿色交通的一部分。
在总则提出这样的方向和规划,说明《条例》很好地把握了立法的方向性、前瞻性,并提升到法律层面。
《条例》规定,优先发展城乡公共交通,规划建设立体交通和智能交通,建立城市慢行交通系统,完善绿色交通体系。
提出开放性小区建设,这是顺应国家发展方向的规定,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街区规划和建设,利用各种资源,完善微循环道路交通系统。
鼓励开放性小区建设,逐步实现内部道路公共化。
构建了四级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体系。
《条例》在明确市、县、乡三级人民政府道路交通安全职责的同时,注重延伸管理触角,向乡镇农村道路拓展,推行社会化管理,强化事故预防,构建了四级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体系。
对渣土车有关内容进行了规范。
随着我市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渣土车等工程车驾驶人在辖区超载、超速、逆行、闯红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肆意鸣笛、滴漏抛洒运载物等交通违法行为日益突出,道路交通事故频繁发生,存在严重交通安全隐患,危及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群众反映强烈。
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定(三篇)

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规范机动车辆行驶秩序,保障交通安全,促进交通运输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机动车辆的交通安全管理,包括机动车辆的行驶、停放、维护和使用等方面的规定。
第三条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应依法维护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交通安全环境改善,提高交通运输效率。
第二章车辆安全第四条机动车辆的制造、进口、销售、注册等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并经过政府相关部门的检验合格。
第五条机动车辆的车身、底盘、发动机、制动器、转向器等关键部位必须符合车辆安全要求,不得存在安全隐患。
第六条所有机动车辆应当按照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检验,确保车辆的安全性能正常。
第七条机动车辆的所有人、使用人应当对车辆的安全性能负有维护和保养的责任,及时修理故障,保证车辆的正常使用。
第八条机动车辆在行驶过程中不得搭载超员,不得超速行驶,不得酒后驾驶,不得违反交通信号,必须按照规定规范行驶。
第三章驾驶人安全第九条驾驶人在驾驶机动车辆时,必须持有符合规定的机动车驾驶证,并严格遵守驾驶证的使用规定。
第十条驾驶人在行驶过程中不得酒后驾驶,不得疲劳驾驶,不得超速行驶,不得逆向行驶,不得违规变道等违法行为。
第十一条驾驶人在驾驶机动车辆时应当服从交通信号,遵守交通规则,保持车距,保证安全行车。
第十二条驾驶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当立即停车,如实报案,保护现场,并配合交警的处理。
第十三条驾驶人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紧急制动、紧急避让等措施,保证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第四章交通管理第十四条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机动车辆的监管和巡查,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和处理。
第十五条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机动车道路的维护,保障道路的通行条件,保障交通安全。
第十六条交通管理部门在交通拥堵时,应当及时组织疏导交通,保障交通畅通。
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总15页) -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CAL-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请直接删除各电厂应当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预防交通事故。
应当制定应对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以及其他人为、自然突发事件的道路交通安全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第二章机动车交通安全管理第六条机动车须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审核登记并领取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辆应投保有效行驶期内的第三者责任险,方可在道路上行驶;厂内机动车辆须经质监部门审核登记挂牌后,方可在厂区道路上行驶。
第七条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路行驶,其车辆所属路部门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第八条外来车辆进入厂区行驶,应当到厂保卫部门办理厂区通行卡,在厂区道路上行驶时应随车携带。
厂区通行卡不得转借、冒用;遗失、损坏的,应当及时补领或者换领。
第九条严禁特种作业机动车辆、矿山专用机动车辆(包括工程车、仪器车、吊车等)当作运输车或交通(通勤)车使用。
第十条机动车管理人和驾驶人应当按照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和有关规定,对车辆进行维护和保养,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
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参加安全技术检验。
第十一条厂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要做到礼让三先(先让、先慢、先停)不抢道行驶, 转弯时应观察。
(二)必须按”交通标志”规定的行驶路线行驶,在平交、叉路、转弯的地方行驶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在进入平坦、良好的直道,进入厂门、支道时必须严格执行限速标志上所规定的时速行驶。
(三)机动车货箱上不能载人,驾驶室内不得超额乘人和乘坐无关人员(铲车、叉车、装载车严禁坐人)。
(四)机动车在行驶前后和行车过程中,须注意各个部件(包括制动器、转向器、方向灯、喇叭、雨刷等)和装载货物是否牢固正常,行车时要集中精力。
(五)各种车辆载货不能超长,超高,超宽和超载。
《道路交通管理规定》

《道路交通管理规定》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上级各项安全生产要求,制定交通安全责任制和其它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2.制定本单位交通安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3.负责本单位内部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培训;4.负责本单位内部交通安全检查,对事故隐患和交通违法行为按规定及时处理;5.负责本单位车辆的入籍、转籍以及各种交通规费统一缴纳等管理工作。
组织本单位设备、资产、计划、财务等部门对车辆保险、车辆检验、改型、报废、维修等工作进行管理;6.负责本单位车辆、驾驶员等台帐及有关报表资料的管理和上报;7.负责组织对本单位车辆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建立交通事故档案,并负责交通事故的统计报告;8.负责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交通安全情况及建议,完成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
第六条各二级单位的下属单位应按下列规定设置交通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1.专业运输单位应设置交通安全管理部门,并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管理人员。
2.成建制的车队应配备专职交通安全管理人员。
3.非建制车队或分散车辆所在单位应明确专门部门和人员负责交通安全管理。
第三章车队管理第七条车队交通安全管理的主要职责是:1.全面落实上级有关交通安全的指示和要求;2.建立、完善、落实交通安全管理办法;3.制定交通安全工作目标、计划、措施,并组织实施;4.开展驾驶员动态分析和日常安全教育培训活动;5.加强车辆维护保养,坚持车辆回场检验制度;6.实施风险管理,并强化落实;7.实施交通安全hse体系化管理;8.本单位车辆、驾驶员等台帐、报表资料的管理和上报;9.安全检查、隐患整改、事故管理等其它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第八条车队交通安全管理要将车辆回场检验、维修、调派、运行规程、风险评估及控制等纳入hse管理体系,建立的规章制度或程序文件应包含以下主要内容:1.车辆调派。
车辆运行必须由指定部门或人员调派,并严格执行凭回场检验合格证派车等审批程序。
同时,应明确乘车人行政职务最高者即为行车安全负责人。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范本(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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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对违背以上规定者,视情节给予批判教育和处分。
10、装运危急品应当派责任心强,技术熟识的驾驶负担,危急品要包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4
装坚固、严密、轻拿、轻放、不得与性质不相同的物品混装,并指定专人
1、厂前区进出厂门,公路交叉口、危急品仓库、储罐区、生产区及 押运,负责安全。
〔1〕必需租用有合资质的运输公司的车辆。
为了确保全校师生的人身安全,切实防止师生伤亡事故的发生,确保
〔2〕按参与人数核算好车辆数,决不超载。
一方平安,其中交通安全是一个学校重要的方面,为此,依据我校所处的
〔3〕做好活动前的师生安全教育。
地理位置的特殊性,特制定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如下:
〔4〕落实好安全责任人,确保整体及每车都有专人落实安全工作。
三、严格留意交通信号、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服从交通指挥。
在时速 5 公里内〕。
四、未满十二岁儿童,不准在道路上骑单车、三轮车和推、拉人力车;
8、开家长会等各类活动时,门卫应在场指挥车辆定点有序停放。 乘坐二轮车和三轮车必需戴安全头盔.
9、机动车辆未经答应不准在校内停放过夜,确需在校内停放的车辆
六、定期检修保养车辆,确保骑车安全。
四、各种车辆进入校内,须按规定路线、速度行驶;机动车进入校内
七、校内不准骑自行车,进入校门后一律下车推行,到指定位置停放, 后车速不超过每小时 25 公里,严禁鸣笛,严禁超速。
摆放整齐有序。
五、各种车辆不得在校内随便停放。非本校机动车辆,未经同意夜间
八、进出学校的汽车必需减速慢行,车速不得超过5公里/每小时; 不得在校内停放,经同意过夜停放的车辆,应在指定地点停放。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一、前言近年来,我国交通事故频繁发生,对社会的影响越来越大。
因此,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对于我国的发展至关重要。
为此,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交通安全管理规定,以确保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二、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实施范围本规定适用于道路交通的安全管理,包括如下规定:1.车辆的管理:道路车辆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其驾驶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驾驶证、行驶证等合法证件。
2.道路的管理:道路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提供安全的通行道路。
在道路上建造物体必须配备符合标准的安全设施,如交通标志、警示标志、路面标线等。
3.行人管理:行人在道路上行走时必须保持在人行道内;没有人行道的地方,行人应在靠近路边的路缘带或者路边行走。
4.车辆驾驶员管理:车辆驾驶员必须保持清醒,不能酒后驾驶,不能超速行驶,不能闯红灯等违规行为。
5.直行车辆、转弯车辆、借道车辆管理:直行车辆和转弯车辆必须按照路面标线和灯光信号行驶,不得越线行驶。
借道行驶的车辆必须注明前、后车牌号、通行时间,遵守规定的借道时间和路线。
三、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执行机构本规定的执行机构为交通运输部和各级地方交通运输部门,具体职责如下:1.制定和解释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2.监督和检查道路交通者遵守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3.处理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4.履行其他的职责。
四、交通安全责任制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是核心企业的责任系统,它是依据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来制定的。
具体规定如下:1.道路交通的管理者负有监管责任,如果他们发现因为管理上的问题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则要负主要责任。
2.道路交通的参与者负有安全责任,如果他们因个体行为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则要负主要责任。
3.道路交通安全企业负有安全责任,在企业内部要建立和完善安全管理、考核制度,确保员工知道和遵守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4.道路交通管理部门负有安全责任,在科学控制和管理道路交通中,知道和遵守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交通安全管理是指为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在国家法律法规的指导下,采取一系列措
施和管理制度,对交通行为和交通设施进行监管和管理。
交通安全管理规定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 驾驶员资格要求:对驾驶员进行严格的考试和培训,确保驾驶员具备良好的驾驶技
能和安全意识。
2. 交通规则:明确道路交通规则,包括交通信号、道路标识、交通标线等,规范驾驶
行为,保证交通秩序。
3. 道路交通设施管理:确保道路交通设施的完好和正常使用,包括道路、桥梁、隧道、交通信号灯等,防止交通事故发生。
4. 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交通安全的意识和
重视程度,增强交通安全文化。
5. 交通安全监管:建立健全交通安全监管机制,加强对交通违法行为的监督和执法力度,严惩交通违法犯罪行为。
6. 交通事故处理:规定交通事故的处理程序和责任追究机制,保护事故受害者合法权益,减少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
7. 多种交通工具的管理:针对不同类型的交通工具,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包括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等。
8. 交通安全技术标准:制定交通安全技术标准,保障交通设施和交通工具的安全性能,提高交通安全水平。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交通安全管理规定,不同国家和地区可能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和管理
制度。
交通安全管理的目标是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公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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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标准版)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标准版)1目的为认真做好分公司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杜绝或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国家财产和分公司员工的人身安全,保证生产运输任务的顺利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分公司的具体实际,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分公司所有车辆及分公司厂区内的所有作业车辆(包括进入厂区的外单位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均须严格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指的机动车是指上路挂牌照车辆,工艺车是指储运部的叉车、抬包车、阳极搬运车、罐车以及各单位拖拉机、轻型货车等没有上路牌照的车辆。
分公司各单位,应当经常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活动,教育职工以及外单位进厂人员,认真遵守本规定。
因交通安全管理的需要,分公司主管部门可制定车辆、行人临时通行规定。
3职责3.1安全生产技术部负责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负责厂内行驶车辆的管理工作,规范厂内行车秩序;3.2综合管理部负责进厂车辆的办证管理工作,负责厂内机动车辆的停放管理工作;3.3设备工程部负责厂内工艺车的检审工作,负责组织车辆报废鉴定工作;3.4财务部负责机动车辆的保险、车船使用税的购买。
3.5各有车单位:3.5.1建立车辆管理具体办法,逐台建立工艺车、机动车辆安全技术管理档案其内容包括:(一)车辆出厂的技术文件和产品合格证;(二)使用、维护、修理和自检记录;(三)安全技术检验报告;(四)车辆事故记录。
3.5.2负责督促机动车辆驾驶员做好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的年检、年审、二级维护审验及等级鉴定等工作。
3.5.2每周开展司助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做好培训记录;3.5.3定期组织开展安全行车检查工作,纠正违章行为,并督促驾驶人员做好出车三检制(出车前、行驶中途、收车后),形成相关记录。
3.6二级单位及机关部室要建立健全私家车档案,经常开展私家车主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教育职工按照要求规范行走。
4基本要求4.1各种车辆必须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
转向、制动安全可靠,喇叭、灯光齐全有效。
4.2汽车吊、挖掘机、推土机等专用机械车辆,不准带挂或牵引车辆;轻便摩托车、二轮摩托车不准牵引其它车辆或被其它车辆牵引。
4.3装载货物的高度、宽度、长度要按国家规定标准执行,厂区运载超高、超宽、超长物资以及设备时,由组织运输单位提出申请,经分公司安全生产技术部、主管领导批准,并按指定时间、路线由专人引导通过。
4.4司机新上岗时,各单位必须对其进行驾驶技能、交通知识的鉴定工作,合格者方可驾驶。
4.5机动车驾驶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驾车时必须随身携带驾驶证、行驶证、保险证、车船使用税、营运证、派车单等证件;(二)驾驶证不准涂改、伪造和转借他人;(三)不准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四)不准驾驶与驾驶证上准驾车类不相符的车辆;(五)严禁酒后驾车;(六)不准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机件失灵的车辆;(七)驾驶和乘坐二轮摩托车时,必须戴安全头盔;(八)驾驶车辆时不准穿高跟鞋和拖鞋,不准不穿上衣驾驶车辆;(九)驾车时不准吸烟、饮食、闲谈、打手机、观看电视或有其它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和举动;(十)驾驶室内不准超额乘人,不准客货混装;(十一)必须在车门、车厢关好后行车;(十二)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不得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十三)不得向道路上抛撒物品;(十四)工艺车不准搭乘与工作无关的人员。
4.6各有车单位要认真执行派车单制度、实行车辆专人负责制度。
4.7未经安全生产技术部批准,厂内工艺车辆一律不得开出分公司生产区域。
4.8严禁面包车、小轿车等车辆拉运气瓶等危险化学品。
4.9机动车牵引挂车,应符合下列要求:(一)机动车和挂车的连接装置必须牢固,并应挂保险链条;挂车的牵引架、挂环出现裂纹、扭曲、脱焊或严重磨损时,不得使用;(二)机动车与挂车之间,挂车前、后轮之间,应安装防护栏栅;(三)机动车在空载情况下,不得拖带载重挂车;(四)每辆机动车只准牵引1辆挂车;(五)挂车应安装自动刹车装置、灯光和显示标志;(六)挂车宽度超过机动车时,机动车的前保险杠两端,应安装与挂车宽度相等的标杆,标杆顶端安装标灯;(七)对采用自动连接装置的牵引车和挂车,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4.10吊车在作业前,对吊钩、吊环、钢丝绳和链条等吊挂用具,应进行仔细检查,并定期试验,严禁降低安全系数使用。
在吊装过程中安排专人指挥、监护。
4.11工艺车辆检审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检验不合格的工艺车辆,不准行驶。
出省车辆由派车单位按要求填写《机动车辆出省申请书》(见附件一),报安全生产技术部、分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出省。
5厂区内车辆通行要求5.1各种车辆严格执行厂区限速规定。
除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外,机动车辆在中央大道行驶速度不得超过30公里/小时,其它道路上行驶速度不得超过20公里/小时;在弯道、行人稠密地区以及载运危险物品时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在进出厂房、厂房内、通过铁路平交道口、门岗、倒车或通过前方有障碍物时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
5.2除消防车、救护车、警车、工程抢险车执行紧急公务外,所有车辆进出厂区时,都应自觉接受门卫的检查和询问。
必要时应出示有关证件。
5.3严禁摩托车(工作车除外)进入厂区,如有特殊情况必须进入的,必须到综合管理部办理通行证,到安全生产技术部备案后方可进入,并按规定行驶。
5.4厂区行驶的各种车辆,要做到文明行驶,礼让三先,严禁逆行、超速行驶、强行超车、会车。
5.5在主干道路上,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严禁非机动车及行人进入机动车道行驶(走);在其它道路上,机动车靠中心线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靠道路两侧1.5米内通行。
5.6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机动车行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5.7除进入电解生产、施工用车外,严禁其他车辆利用电解通道作为便道行驶。
5.8抬包车、阳极搬运车、叉车以及其他车辆出入电解通道口、车间大门等地时,必须鸣笛减速慢行。
车间内标明有车辆行驶标线的,按照标明的行驶路线行驶,没有的尽量靠中间行驶,并按指定位置停放。
6.外来车辆管理6.1非**分公司车辆进入生产作业区时,首先提出申请,到综合管理部办理相关手续。
6.2各项目施工单位必须加强对外来施工车辆的管理,分公司对外来施工车辆实行办证管理。
所有施工单位的车辆(包括临时雇佣的),应在前挡风玻璃处贴单位标识,办证由综合管理部统一制作、发放,加盖公章后使用。
6.3外来施工车辆进入厂区前,指定运输单位、施工单位必须对其包括雇佣车辆司助人员及其他人员,进行厂区安全行车注意事项教育,并按施工需要规定必要的路线。
6.4送货等其他车辆需要进入生产作业区,有关单位对其进行安全行车以及分公司有关道路交通规定的教育。
综合管理部只对进行了安全教育的车辆办理通行证。
6.5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在办理入厂证时,应出具运输危险化学品准运证,方准办理《公司临时通行证》。
6.6拉运土石方、煤、建筑垃圾等的车辆,必须采取覆盖等防护措施,严禁洒落。
6.7各种履带式车辆严禁在厂区行驶。
特殊情况需要行驶时,到安全生产技术部办理审批手续,登记备案后,并采取保护路面的措施,按照指定的时间及路线行驶。
6.8履带式装卸机械、压路机通过道口前,必须征得储运部同意,通过无人看守道口时,应在道口两侧铁路线路上适当地进行防护。
6.9轮胎式等工程机械行驶时,铲斗、推斗等必须放下,不准其上放置物品行走。
7厂区内车辆停放要求7.1大临院停车场等办公场所门前停车区域实行统一管理,严禁车辆随意乱停、乱放。
7.2进入厂区的外来车辆(包括私家车),按要求在大临院等指定区域停车区停放,严禁随意停放。
7.3厂区行驶的各种车辆,要严格遵守停车规定,交叉路口、门口、弯道、桥梁、铁路、消防井、平交路口15米内严禁停车;道路及道路两侧施工车辆装卸货物时,必须保持道路畅通,不得长时间占用道路,妨碍其它车辆通行。
7.3厂区内道路上严禁随意停车,占用道路,故障停车时,应尽量将车移到道路边缘位置。
8厂区道路要求8.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擅自在分公司厂区道路上及铁路两侧堆放物资、进行施工作业等妨碍道路通行的行为,以保证道路畅通。
8.2分公司各单位如因施工需要临时占用路面或封闭道路时,需向安全生产技术部提出书面申请,办理有关手续,采取安全防范措施,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提前一日以上通知有关单位后方可进行。
8.3道路施工需要车辆绕行的,施工单位应当在绕行处设置标志;不能绕行的,应当修建临时通道,保证车辆和行人通行。
8.4严禁移动、损坏道路上的各种交通标志、交通设施等。
8.5保持厂区道路的清洁卫生,不得随意往道路上倾倒脏水、拉圾等污物,不准在道路上嬉戏打闹。
8.6各单位要加强货场、货位管理,货物堆放要符合货运规程要求,严禁乱堆乱放,避免刮车埋道,确保道路畅通。
8.7冰雪天后,各单位应及时清扫责任区内冰雪,冰雪严重时,辖区单位应向通道口、车间路口及道路上抛洒盐粒,以保证车辆安全通行。
8.8厂区道路上各种井盖、井圈、雨排应完好无损,各责任单位应经常进行检查,并及时更换。
9非机动车辆和行人安全要求9.1自行车必须闸、铃齐全有效,牌照、钢号齐备。
9.2骑行非机动车时要靠右侧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0公里,出入厂门时要下车推行,要服从交通管理和门卫人员的指挥、检查。
9.3骑行非机动车时严禁双手撒把、扶肩搭背、截头猛拐、互相追逐、曲线行驶,严禁酒后骑行。
9.4骑行非机动车通过平交道口时,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不得与机车争道抢行,经过交叉路口、弯道、斜型平交道及视线不良等处,须下车推行,主动避让机动车辆,不得冒险抢行。
9.5厂区内严禁自行车骑车载人,非机动车严禁在机动车道上骑行。
9.6非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和交通繁杂路段时,要主动避让机动车辆,不得与机动车辆争道抢行。
9.7厂区道路上的行人要自觉遵守分公司交通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有人行道的走人行道,没有人行道的,靠道路右侧行走,不准侵占车行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