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性废物管理规定GB1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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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性废物管理规定

放射性废物管理规定

ICS 27.120.99F 75GB 14500-2002代替GB 14500-1993放射性废物管理规定Regulations for radioactivewaste management2002-08-05发布2002-04-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前 言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均为强制性的。

本标准是GB 14500—1993的修订版。

除了按GB/T 1.1—1993的规定对标准格式作了相应修改外,新版作了如下主要修改:重新编写了“废物管理的目标和要求”和“废物管理的基本原则”两章,强调了可持续发展、废物最少化、优化管理和设立废物管理设施必须“三同时”的原则,其中也包含了国际原子能机构出版的《放射性废物管理的原则》11l—F号安全丛书中的主要内容;增加了“废物的特性鉴定”、“气态和液态废物的排放”、“铀、钍伴生矿放射性废物的管理”和“退役和环境整治”四章;按照放射性废物管理的几个基本步骤重新组织改写了“废物的预处理”、“废物的处理”、“废物的整备”和“废物的处置”各章,并根据近年来废物管理方面的发展,补充了“免管废物的管理”、“废物的贮存”和“废物的运输”三章的内容;删去“低于低放废物的管理”和“管理职责”两章;对“引用标准”和“定义”作了相应的修改本标准由全国核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辐射防护分技术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核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辐射防护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核清原环境技术工程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孙东辉、陈式、禚凤官。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放射性废物的产生、收集、预处理、处理、整备、运输、贮存、处置与排放等各个阶段以及退役和环境整治等有关活动的管理目标和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核燃料循环各环节和核技术应用与铀、钍伴生矿开发利用所产生的放射性废物的管理。

其他实践所产生的放射性废物的管理亦可参照执行。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辐射防护高级工理论试题(B卷)

辐射防护高级工理论试题(B卷)

辐射防护高级工理论试题(B卷)辐射防护高级工理论考试题(B卷)1.核物理中常用的能量单位是(C)。

A.焦耳B.卡C.电子伏特D.瓦特2.α衰变实际上就是(D)。

A.原子核发射出2个核子B.原子核发射出2个质子C.原子核发射出2个中子 C.原子核发射出2个质子和中子3.质子与物质相互作用的主要形式是(D)。

A. 非弹性碰撞B.弹性碰撞C.激发D.电离和激发.4.下面哪种叙述是正确的(C)。

A.β射线的射程小,穿透能力小B.α射线的射程小,穿透能力大C.β射线的射程较大,穿透能力较大D.α射线的射程大,穿透能力大5.人体所受辐射效应与(C)有关A.吸收剂量B.辐射类型能量C.吸收剂量和辐射类型D.能量大小6.下面关于确定性效应描述正确的是(A)。

A.个别细胞被杀死是随机的,但综合效应是确定的。

B.确定性效应没有阈值。

C.组织对电离辐射的响应差别不大。

D.分次照射时,阈值会有所下降。

7.元素是对原子的归类,只有(D)相同的一类原子,才能称为同一种元素。

A.电子数B.中子数C.核子数D.质子数.8.下面哪种说法是正确的?(B)A.原子核的质量大于组成它的所有核子的质量之和。

B.原子核的质量小于组成它的所有核子的质量之和。

C.原子核的质量等于组成它的所有核子的质量之和。

D.原子核的质量和组成它的所有核子的质量之和大小不一定。

9.β衰变实际上就是(A)。

A.原子核自发地发射出一个电子。

B.原子自发地发射出一个电子。

C.原子核自发地发射出一个质子。

D.原子核自发地发射出一个中子。

10.带电粒子与物质相互作用,发生电离后,会产生(D)。

A.核子B.自由电子C.正离子D.自由电子和正离子11.下面哪种射线不能被直接探测到。

(D)A.α射线B.质子C.β射线D.γ射线.12.下面关于随机性辐射效应的描述,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C)A.随机性效应存在阈值B.小剂量不会发生随机性效应C.随机性效应不存在阈值D.剂量越大,随机性效应的危害程度肯定大。

医用放射性废物管理规定

医用放射性废物管理规定

医用放射性废物管理规定Ⅰ 目的为加强放射科放射性废物的管理,保护好环境,特制定此制度。

Ⅰ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放射科。

Ⅰ 制度为了加强放射性废物管理,防治环境污染,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凡在本院从事放射性工作的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指放射性废物包括:(一)废放射源;(二)受放射性物质污染或经清洁去污处理后仍超过国家标准规定限值的金属、非金属材料、劳保用品、工具、设备等;(三)放射性核素含量超过国家规定限值的废液、废气;(四)其它放射性废物。

三、同位素分装车间对放射性废物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和监测工作。

四、将分装过程中产生的放射性废物按要求放入指定的放射性废物储存箱内,不得随意丢弃;防止或减少放射性废物对环境的污染。

五、禁止任何个人有下列行为:(一)将放射性废物混入非放射性废物、垃圾中,或将废放射源混放在各种材料、物品中;(二)擅自倾倒、堆放、贮存、焚烧、掩埋放射性废物;(三)擅自转移或接受放射性废物;(四)丢失、弃置废放射源;(五)转让、收购放射性废物;(六)超标准向环境中排放含放射性物质的废水、废气、废渣。

六、放射性同位素、密封源(含仪器中配备的放射源)、放射性废物等必须按本制度的规定,向环保局如实申报登记。

防治放射性污染的设施,必须保持正常使用,拆除或闲置防治放射性污染设施的,必须事先报经省环境保护部门批准。

七、向环境中排放含放射性物质的废水、废气、废渣,必须经省辐射环境监测管理机构监测核准。

八、本制度第III条第(I)项至第(IV)项规定的放射性废物,须送河南省放射性废物库集中贮存、处置,进行长期监测管理。

九、需要设置或改变放射性废物暂存场所的,应事先到市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并报省辐射环境监测管理机构备案。

设置或改变放射性废物暂存场所,应当符合《辐射防护规定》要求。

十、在暂存场所存放的放射性废物,必须按规定进行分类包装、加附标记、建立管理档案,明确专人管理,并采取防止放射性废物泄漏污染的安全措施。

放射性废物的储存和处置法规与标准

放射性废物的储存和处置法规与标准
地方政府加强放射性废物监管的措施
各地政府采取一系列措施,如加强监管力度、完善监管机制、提高监管能力等,确保放 射性废物的安全管理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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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03
储存设施与要求
REPORTING
储存设施类型
01
02
03
中低放废物储存库
用于存放中低放射性废物 ,通常设计为地下或半地 下结构,以确保安全。
高放废物储存库
加强国际合作
加强与其他国家在放射性废物管理领域的合作,共同研究制定国际 通用的管理标准和技术规范。
面临的挑战及应对策略
01
技术挑战
放射性废物管理涉及复杂的技术问题,需要不断研发新技术、新方法。
应对策略包括加大科技研发投入,加强技术人才培养和引进等。
02 03
法规政策挑战
随着法规政策的不断调整和完善,企业需要不断适应新的管理要求。应 对策略包括加强法规政策学习,积极参与相关法规政策的制定和执行等 。
应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先进技术,实现放射性 废物的智能化管理,提高管理效率和准确性。
法规政策调整趋势分析
强化法规标准
随着环保意识的提高,未来法规政策将更加注重放射性废物管理 的严格性和规范性,加强相关法规标准的制定和执行。
推动技术创新
政府将加大对放射性废物管理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鼓励企业研发 新技术、新方法,提高废物管理水平。
社会认知挑战
公众对放射性废物的认知程度有限,需要加强相关宣传和教育。应对策 略包括开展公众宣传和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放射性废物的认知和理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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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ANKS
感谢观看
REPOR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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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性废物的储存和 处置法规与标准
汇报人:XX

放射性废物近地表处置的废物接收准则

放射性废物近地表处置的废物接收准则

放射性废物近地表处置的废物接收准则1.0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低、中水平放射性固体废物(以下简称“废物”)近地表处置时,废物接收的基本要求、接收准则和质量保证。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向近地表处置场发送的废物,其中主要是核电厂、核燃料循环和核设施退役所产生的废物。

对放射性同位素生产和应用中所产生的废物也应参照执行。

2.0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3.0 基本要求3.1 在装卸、运输、贮存和处置废物时必须遵守GB8703-88 规定的基本原则。

3.2 废物产生单位必须按照GB14500-93 规定管理废物,使待处置废物满足具体处置场废物接收标准规定的性能要求。

3.3 废物包装必须满足GB12711-91 和GB11806-89 的规定。

3.4 具体处置场废物接收标准的制订应该以整个处置系统的安全评价为基础。

4.0 废物接收准则4.1 放射性核素含量4.1.1 废物包装体中废物的放射性比活度不应超过GB9132-88 规定的管理限值。

4.1.2 废物包装体中易裂变物质的含量应该加以限制,以保证不会达到核临界条件。

4.2 表面辐射水平废物包装体外表面上任意一点的最大辐射水平和1m 远处任意一点的辐射水平,必须满足GB12711-91 中7.1 规定的要求。

4.3 表面污染废物包装体表面放射性物质非固定污染,必须满足GB12711-91 中8 规定的要求。

4.4 机械稳定性4.4.1 废物包装体的承压能力和完好性,必须满足GB12711-91 中6.2 规定的要求。

4.4.2 水泥和塑料固化体的机械稳定性,必须满足GB14569.1-93 和GB14569.2-93 中规定的要求。

4.5 抗浸出性废物固化体的抗浸出性,必须满足GB14569.1-93 和GB14569.2-93 中4.3.1以及GB14569.3-1995 中4.5.1 规定的要求。

核电厂放射性废物管理安全规定(3篇)

核电厂放射性废物管理安全规定(3篇)

核电厂放射性废物管理安全规定核电厂放射性废物是指核电厂在核电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含有放射性物质的废物。

这些废物具有高度的辐射危害性,需要合理的管理和处理,以确保人员和环境的安全。

针对核电厂放射性废物管理安全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废物分类和标识核电厂放射性废物应根据其特性和危害程度进行分类和标识。

一般分为高、中、低三个级别。

高级废物是指放射性辐射剂量率高、持续放射性和热能放射性高的废物,要进行严格的管理。

中级废物是指放射性辐射剂量率较低、放射能释放较小的废物,管理要求较高。

低级废物是指放射性辐射剂量率低、对环境污染和人员健康危害小的废物,仍需妥善处理。

二、废物收集和储存核电厂应设立专门的放射性废物收集站和储存区域。

收集站应具备收集、固化和包装等功能,储存区域应设有防护设施,以保护人员和环境的安全。

废物的收集和储存要遵守一定的程序和规范操作,以减少辐射暴露和防范事故的发生。

三、废物运输和包装核电厂的放射性废物运输和包装要按照相关的规定进行。

废物的包装要符合国际标准,以保证其密封性和安全性。

运输过程中要严防辐射泄漏和污染事故的发生。

运输人员要接受专门的培训,了解相关的安全操作和事件应急措施。

四、废物处理和处置核电厂放射性废物的处理和处置应采用安全可靠的方法。

对于高级废物,通常采用固化、封存或转运到专门的废物处理厂进行处置。

中级废物的处理可以通过技术手段和物理方式进行。

低级废物可以采用环境放射性监测等方法进行处理和控制。

五、应急措施和事故管理核电厂应建立完善的应急预案和管理制度,以应对放射性废物管理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事故和突发事件。

应急预案包括人员疏散、事故调查和辐射监测等方面的措施。

核电厂要建立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对发生的事故进行认真的分析和处理,以防范和减少类似事故的发生。

六、监管和评估核电厂的放射性废物管理安全应受到国家和相关监管部门的监督和评估。

核电厂要及时、真实、准确地向监管部门报告废物管理情况,并接受监管部门的检查和评估。

医用放射性废物管理制度

医用放射性废物管理制度

医用放射性废物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了规范医疗机构对医用放射性废物的管理,保护环境和公众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标准和规范,订立本医用放射性废物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的医用放射性废物的产生、收集、运输、储存和处理等环节,适用于全部从事放射性医疗活动的科室和相关人员。

第二章放射性废物的分类与管理第三条分类原则医用放射性废物依照放射性级别和废物特性进行分类管理。

第四条放射性级别划分医用放射性废物分为四个级别,分别为:低放射性废物、中放射性废物、高放射性废物和特殊放射性废物。

具体划分标准由国家放射卫生主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订立,并定期维护和更新。

第五条废物管理责任医疗机构应指定专人负责医用放射性废物的分类、收集、储存和处理工作,并明确相关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六条放射性废物管理措施医疗机构应依据放射性废物的级别,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包含但不限于:标识、包装、封存、密封、运输、存储和处理等。

第七条废物产生掌控医疗机构应采取合理措施,掌控医用放射性废物的产生量,优化设备使用和医疗操作,降低废物的产生风险。

第八条废物收集容器医疗机构应供应符合规定的标识和密封性能的废物收集容器,并确保容器的适用性、可靠性和易于清理。

第九条废物收集操作医用放射性废物的收集操作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并确保废物的正确分类、正确包装和封存,防止泄漏和污染。

第十条废物暂存区医疗机构应设立专用的废物暂存区,对不同级别的放射性废物进行分区存放,并做好防护和监控工作,防止废物的误操作和泄漏风险。

第四章废物运输与储存第十一条废物运输医疗机构应依照国家相关规定,选择合格的运输工具和运输人员,对放射性废物进行安全可靠的运输,防止发生意外事故和泄漏污染。

第十二条废物储存医疗机构应依据废物的分类和级别,选择合适的储存设施,确保废物的安全储存,防止放射性物质的外泄和污染。

第十三条废物储存期限医疗机构应依据废物的放射性级别和衰变特性,订立相应的废物储存期限,并建立相应的废物清单和档案。

医疗放射性废物及废源处理方案

医疗放射性废物及废源处理方案

医疗放射性废物及废源处理规定
1.医疗放射工作中产生的放射性固、液废物(如注射器、药杯、棉
球、棉签、手套及各种药品,实验动物的粪便、尸体等),必须严格收集后,由专门人员放入设有辐射防护的专用铅污物桶中,并注明放射性核素种类、日期、活度以及最后衰变时间,衰变到规定时间后,经监测合格,按医院一般医疗废物进行处理,并详细记录。

2.放射性废气的处理必须在设有通风设备和储存处理废气装置的房
间进行,同时注意散热,防止放射性废气播散至其它非放射性气体污染的区域内。

3.储存于病人体内的放射性药物,大部分随尿液排出体外,少数随
粪便排出,尿液和粪便应作为放射性医疗废物处理。

应由专门人员负责监督将此类病人的粪便及尿液直接进入特制的蓄便池内,衰变到规定时间经测量符合国家排放允许标准后,再排入医院医疗废水处理站。

4.医疗放射工作中产生的放射性废源,应由专门人员上报医务部,
进行统一处理。

5.科室应每月对放射性废物的处理进行检查、总结,对存在问题与
缺陷进行整改。

6.医务部每季度对相关科室的放射性废物的处理进行检查,对于存
在的问题进行总结,并提出整改措施。

7.对于不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放射性废物处理的个人和科室,将进行
院内通报批评,与每月医疗质量考核成绩及科主任的干部考核、岗位设置等挂钩,与医师个人的职称晋升、评优选先等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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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14500-2002放射性废物管理规定前言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均为强制性的。

本标准是Gl314500-1993的修订版。

除r按(;RATI.} 1999的规定对标准格式作厂相应修改外,新版作1如下主要修改:'T',新编呀了“废物管理的目标和要求”和“废物管理的从本原则”两章.强调T可持续发展、废物最少化、优化管理和设1/:废物管理设施必须“三同时”的原则,其中也包含了国际原子能机构出版的i放射性废物怜理的原则》ill-F号安全丛书中的主要内容;增加了“废物的特性鉴定”、“气态和液态废物的排放”、铀·‘、针伴生矿放射性废物的管理”和“退役和环境整治”四章;按照放射性废物管理的几个基本步骤重新组织改写r“废物的预处理”、“废物的处理”、“废物的整备”和“废物的处置”各章,并根据近年来废物管理方面的发展,补充了“免管废物的管理”、“废物的贮存”和“废物的运输”三章的内容:删去“低于低放废物的管理”和“管理职责”两章;对“引用标准”和“定义”作一r相应的修改本标准山全国核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辐射防护分技术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山全国核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辐射防护分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中核清原环境技术工程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孙东辉、陈式、糕凤官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放射性废物的产生、收集、预处理、处理、整备、运输、贮存、处置与排放等各个阶段以及退役和环境整治等有关活动的管理目标和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核燃料循环各环节和核技术应用与铀、针伴生矿开发利用所产生的放射性废物的管理。

其他实践所产生的放射性废物的管理亦可参照执行2 引用标准F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4792-1984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GB8703-1988辐射防护规定GB9132-1988低、中水平放射性固体废物的浅地层处置规定GB9133-1995放射性废物的分类GB11806-1989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定GB13600-1992低、中水平放射性固体废物的岩洞处置规定GB16933--1997放射性废物近地表处置的废物接收准则3 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放射性废物 radioactivewaste来自实践或干预的、预期不会再利用的废弃物(不管其物理形态如何),它含有放射性物质或被放射性物质污染,并且其活度或活度浓度大于审管部门规定的清洁解控水平。

3.2放射性废物管理 radioactivewastemanagement包括放射性废物的预处理、处理、整备、运输、贮存和处置在内的所有行政管理和运行活动通常把有潜在利用价值的放射性污染设备与材料的管理和退役与环境整治也包括在放射性废物管理范Ill内13核燃料循环 nuclearfuelcycle与核能生产有关的所有活动,包括铀或牡的采矿、选冶、加工和富集,核燃料制造,核反应堆运行,核燃料后处理,退役和放射性废物管理等各种活动,以及与上述各种活动有关的任何研究与开发活动3.4核技术应用放射性废物radioactivewastefromapplicationofnucleartechnologies通常指放射性同位素生产和应用过程中产生的放射性废物(包括废放射源),以及某些射线装置(如中、if能加速器等)应用中产生的放射性废物。

3.5铀、牡伴生矿放射性废物radioactivewastefromnon-uranium-thoriummineralprocessing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f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2一08-05批准铀、针伴生矿(如伴有铀、针的有色金属矿、磷矿、铁矿、煤矿等)资源开发利用中产生的放射性废物3.6免管废物。

xemptwaste按照清洁解控水平可以免除核审管控制的废物。

3.7清洁解控水平 clearancelevel山审管部门规定的、以活度浓度和(或)总活度表示的值当辐射源的活度浓度和(或)总活度等于或低于该值时,可以不再受审管部门的审管3.8废物预处理 wastepretreatment废物处理前的一种或全部的操作,如收集、分拣、化学调制和去污等。

3.9废物处理 wastetreatment为了安全或经济目的而改变废物特性的操作,如衰变、净化、浓缩、减容、从废物中去除放射性核素和改变其组成等。

但不包括废物的固定。

3.10废物整备 wasteconditioning为形成一个适于装卸、运输、贮存和(或)处置的货包而进行的操作,包括把废物转化为固态废物体、把废物封装在容器中和必要时提供外包装3.11废物处置 wastedisposal把废物放置在一个经批准的、专门的设施(例如近地表或地质处置库)里,预期不再回取。

处置也包括经批准后将气态和液态流出物直接排放到环境中进行弥散。

3门2排放 discharge将气载和液态放射性物质有计划、受控制地释放到环境中。

这种释放应符合有关审管部门规定的所有限制。

3.13弥散 dispersion气态或液态流出物在大气或水体中的输运、扩散和混合的过程。

3.14多重屏障 multiplebarriers由两道或两道以上独立屏障组成的系统,用以隔离系统内的放射性废物和阻止或延迟系统内的放射性核素或其他有害物质向系统外运动。

它们通常包括工程屏障和天然屏障。

3.15退役 decommissioning核设施使用期满或停役后,为了保护公众和环境的长期安全而采取的管理的和技术的行动。

退役的目的是实现场址和/或设施的无限制的或有限制的开放或使用。

此定义不适用于铀、牡矿冶尾矿库和废石场的停闭和放射性废物处置场(库)的关闭。

3.16清除 cleanup通常指减少土壤和建(构)筑物表面污染物的活动。

3.17环境整治 environmentalremediation(rehabilitation,restoration)在涉及被污染场所(如因事故被污染的场外场所,或来自以往实践的污染)持续照射的情况下,评估和实施补救行动的过程。

3.18 补救行动 remedialaction在涉及持续照射的干预情况下,当超过规定的行动水平时所采取的行动,以减少可能受到的照射剂量4 废物管理的目标和要求4.1总目标采取一切合理可行的措施管理放射性废物,确保人类健康及环境不论现在或将来都得到足够的保护,3i」不给后代增加不适当的负担4.2 辐射防护要求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确保放射性废物及其管理活动所引起的对工作人员和公众的辐射照射不超过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并保持在可合理达到的尽量低水平4.3 环境保护要求确保各项放射性废物管理活动符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政策和要求,有利于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为保护环境,放射性废物管理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人运行5 废物管理的基本原则5门保护人类健康放射性废物管理应确保对工作人员和公众健康的影响达到可接受的水平。

在确定辐射防护的可接受水平时应符合GB8703和GB4792的有关规定,并在考虑了经济和社会因素后,使发生照射的可能性、个人剂量的大小和受照的人数都保持在可合理达到的尽量低水平。

在确定其他有毒物质危害的可接受水平时应符合国家相应标准的规定。

5.2保护环境放射性废物管理应使对环境的保护达到可接受的水平。

在确定环境保护的可接受水平时应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特别是向环境排放限制)的规定要求,并使废物管理各阶段放射性和非放有害物质向环境的释放保持在实际可达到的最低水平。

5.3保护后代放射性废物管理,特别是废物处置、核设施退役和环境整治活动应保证对后代预期的健康影响不大于当今可接受的水平,同时不给后代留下不适当的负担。

5.4 考虑境外影响放射性废物管理应考虑对境外人类健康和环境的保护,并确保对其的影响不大于对自己境内已经判定可接受的水平。

5.5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放射性废物管理应在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体系的框架内进行(包括明确职责和具有独立审管职能),并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

5.6放射性废物产生的最少化在一切核活动中,应控制废物的产生量,使其在放射性活度和体积两方面都保持在实际可达到的最少量。

5.了废物管理各步骤间的相互依赖放射性废物管理应遵循“减少产生、分类收集、净化浓缩、减容固化、严格包装、安全运输、就地暂存、集中处置、控制排放、加强监测”的方针,实行系统管理。

废物管理应以安全为目的,以处置为核心,充分发挥废物处置(包括排放)对整个废物管理系统的制约作用。

废物管理应实施对所有废气、废液和固体废物流的整体控制方案的优化和对废物从产生到处置的全过程的优化,力求获得最佳的技术、经济、环境和社会效益,并有利于可持续发展。

5.8废物管理设施的安全在废物管理设施的选址、设计、建造、运行及退役或处置场关闭的各个阶段应优先考虑安全的需求,以保证设施在其寿期内的安全,并保证公众不会遭受不可接受的危害。

应加强对废放射源和非在用源的安全管理,保证其在任何时候都处于受控状态。

6 废物的分类6门废物的标准分类放射性废物按GB9133的规定分类。

从于处置目的的低、中放固体废物按GB9132的规定分类。

6,2特定的废物分类在特定场合,为了更好地表示废物的某LLI特性,可以按不同的废物特征使用下列的分类表述方法)按废物来源,如矿冶废物、核电废物、后处理废物、退役废物、核技术应用废物等b)按废物处理方法,如可燃废物和不可燃废物、可压实(缩)废物和不可压实(缩)废物等;()按特殊性状,如有机废物、生物废物、混合废物等7废物的特性鉴定7.1 目标采用直接或间接的方法对废物特性进行足够详细的鉴定,为废物的安全管理、核设施退役方案的制定’i实施,以及确保符合废物接受的有关准则提供可靠的依据。

7.2 基本要求了.21应按有关规定对废物的分类收集、处理、整备、贮存、运输和处置(排放)活动的有关物项进行特性鉴定,确保符合国家有关法规、标准规定的要求和相应的接收准则。

7,2-2进行特性参数鉴定时,应采用适当的数据质量控制措施,以保证数据的不确定度可以接受。

7.2.3营运单位应配备进行特性鉴定所需要的合格人员和必要的设备和方法,必要时也可委托有资格的单位进行鉴定。

特性鉴定参数和方法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7.2.4应将特性鉴定的参数、方法和操作程序列人有关文件特性鉴定的结果和评价结论应予记录,并按规定予以保存。

8废物产生的控制8.1 目标废物产生的控制目标是通过优化设计,合理的运行管理和分类收集,尽可能减少所产生废物的活度和体积,达到最少化。

8.2 基本要求8.2.1在设计和选择上游生产工艺时,应采用合适的流程、设备、试剂和材料,使其产生的废物体积和含盐量、悬浮固体颗粒或有害物质的含量低,放射性活度浓度低,并且易于安全和经济地处理或处置,选择技术与经济综合性能好的工艺和设备.8.2.2在废物处理和整备设施的优化设计中,应采用使用寿命长、操作维修简便、处理效果好、投资和运行费低以及二次废物产生量少、减容比大、包装体积小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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