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破产清算有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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练习题库:企业破产清算有关会计处理规定随机显示题型:判断单选多选题号:QHX019773 所属课程:企业破产清算有关会计处理规定1. 破产企业的负债应当在破产清算程序终结时予以终止确认,同时确认清算损益。

A、对B、错正确答案:B解析:根据《企业破产清算有关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3号)第九条,破产清算期间发生债务清偿的,破产企业应当先按照偿付金额,终止确认相应部分的负债。

在偿付义务完全解除时,破产企业应当终止确认该负债的剩余账面价值,同时确认清算损益。

题号:QHX019769 所属课程:企业破产清算有关会计处理规定2. 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

A、对B、错正确答案:A解析:根据破产法第十三条,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

题号:QHX019777 所属课程:企业破产清算有关会计处理规定3. 破产企业的会计档案等财务资料经法院裁定由破产管理人接管后,应当在企业被法院宣告破产后,增设相关负债类、清算净值类和清算损益类等会计科目。

A、对B、错解析:根据《企业破产清算有关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3号)附录中有关会计科目使用说明及账务处理,破产企业的会计档案等财务资料经法院裁定由破产管理人接管后,应当在企业被法院宣告破产后,增设相关负债类、清算净值类和清算损益类等会计科目。

题号:QHX019772 所属课程:企业破产清算有关会计处理规定4. 清算财务报表应当按照按月编制,按年提供。

A、对B、错正确答案:B解析:根据《企业破产清算有关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3号)第四条,企业经法院宣告破产的,应当按照法院或债权人会议要求的时点(包括破产宣告日、债权人会议确定的编报日、破产终结申请日等,以下简称破产报表日)编制清算财务报表,并由破产管理人签章。

题号:QHX019770 所属课程:企业破产清算有关会计处理规定5. 《企业破产清算有关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3号)适用于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企业法人。

企业破产清算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企业破产清算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附件2:《企业破产清算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为规范企业破产清算的会计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制订了《企业破产清算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一、制定背景(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工作部署,要求制定本规定。

2015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了2016年“三去一降一补”的五大任务。

2016年2月初,国务院陆续印发了《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6号)和《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对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提出了要求,例如“引导地方综合运用兼并重组、债务重组和破产清算等方式,加快处置‘僵尸企业’,实现市场出清”。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工作部署,有必要对破产清算会计进行研究并及时作出规定。

(二)完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制定本规定。

财政部在1997年发布了《国有企业试行破产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财会字﹝1997﹞28 号,以下简称28号文),对破产的国有企业的会计处理和破产管理人(清算组)的会计处理作出了规定。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200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修订发布,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初步建成,客观上对破产清算会计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由于2006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新破产法,2006年修订以前的简称原破产法)将适用范围从国有企业扩大到所有企业法人、引入了破产管理人制度等,实务中破产清算实践呈现出多样性和复杂性。

多年来,我们一直关注、收集和摸索破产清算会计业务案例和模式,深入研究破产清算会计理论,为适时全面修订原有破产清算会计规定做好准备。

(三)完善市场机制,要求制定本规定。

在实务中,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会计处理,编制财务报告,反映持续经营假设下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方面的信息,为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发挥了重要的基础性作用。

财政部发文明确,企业破产清算有关会计处理【2017至2018最新会计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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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关于印发《企业破产清算有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财会〔2016〕23号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为进一步规范企业破产清算的会计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我部制订了《企业破产清算有关会计处理规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企业破产清算有关会计处理规定
财政部
2016年12月20日
附件
企业破产清算有关会计处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企业破产清算的会计处理,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等提供企业破产清算期间的相关财务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破产法)及其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经法院宣告破产处于破产清算期间的企业法人(以下简称破产企业).
第二章编制基础和计量属性
第三条破产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以非持续经营为前提.
第四条企业经法院宣告破产的,应当按照法院或债权人会议要求的时点(包括破产宣告日、债权人会议确定的编报日、破产终结申请日等,以下简称破产报表。

财政部会计司关于对《国有企业试行破产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的说明-[1998年财政部会计司发布]

财政部会计司关于对《国有企业试行破产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的说明-[1998年财政部会计司发布]

财政部会计司关于对《国有企业试行破产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的说明正文:---------------------------------------------------------------------------------------------------------------------------------------------------- 对《国有企业试行破产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的说明(1998年财政部会计司发布)为了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需要,配合国务院确定的“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试行国有企业破产,规范国有企业实施破产中的会计工作,财政部最近制定了《国有企业试行破产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为了有助于对《规定》的理解,现对有关问题作以下说明。

一、关于企业破产清算的一般程序根据我国《破产法》的有关规定,企业破产清算的基本程序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一是破产申请阶段,二是和解整顿阶段,三是破产清算阶段。

现就破产申请阶段和破产清算阶段的主要操作程序概括如下:1.提出破产申请。

按照《破产法》的有关规定,破产申请的申请人可以是债权人,也可以是债务人。

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经过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自动申请破产。

目前,多数企业的破产申请是由破产企业(即债务人)提出。

具体操作中,企业在提出破产申请前,应对其资产进行全面的清查,对债权债务进行清理,然后由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进行全面的会计,并出具资不抵债的鉴证报告。

企业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时,要提供如下材料:请求破产的书面申请,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进行审计后出具的审计报告结论,上级主管部门同意破产的批准文件,企业的会计报表,各项财产明细表,债权人名单、地址、金额,企业对外投资情况,银行帐户情况及法院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破产清算有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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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破产清算有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16.12.20•【文号】财会[2016]23号•【施行日期】2016.12.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会计正文关于印发《企业破产清算有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3号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为进一步规范企业破产清算的会计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我部制订了《企业破产清算有关会计处理规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企业破产清算有关会计处理规定财政部2016年12月20日附件企业破产清算有关会计处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破产清算的会计处理,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等提供企业破产清算期间的相关财务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破产法)及其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经法院宣告破产处于破产清算期间的企业法人(以下简称破产企业)。

第二章编制基础和计量属性第三条破产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以非持续经营为前提。

第四条企业经法院宣告破产的,应当按照法院或债权人会议要求的时点(包括破产宣告日、债权人会议确定的编报日、破产终结申请日等,以下简称破产报表日)编制清算财务报表,并由破产管理人签章。

第五条破产企业在破产清算期间的资产应当以破产资产清算净值计量。

本规定所称的资产,是指破产法规定的债务人(破产企业)财产。

破产资产清算净值,是指在破产清算的特定环境下和规定时限内,最可能的变现价值扣除相关的处置税费后的净额。

最可能的变现价值应当为公开拍卖的变现价值,但是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或国家规定不能拍卖或限制转让的资产除外;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的,最可能的变现价值应当为其决议的处置方式下的变现价值;按照国家规定不能拍卖或限制转让的,应当将按照国家规定的方式处理后的所得作为变现价值。

企业破产清算有关会计处理规定有科目有分录

企业破产清算有关会计处理规定有科目有分录

破产清算会计分录
资产类分录
货币资金 短期投资 应收账款 存货
负债类分录
预收账款:核销无法收回的 预收账款
应付账款:核销无法支付的 应付账款
长期借款:核销长期借款的 未偿还余额
其他应付款:核销无法支付 的其他应付款项
所有者权益类分录
内容:宣告分配剩余财产 内容:结转清算损益 内容:结转利润分配 内容:结转本年利润
损益类分录
确认破产资产处 置损益
确认破产负债的 清偿损益
确认破产净损益
确认所得税费用
破产清算会计报表
资产负债表
编制基础:以破产企业的资 产负债表为基础,结合其他 相关资料进行编制
定义:反映企业破产清算时 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状 况的会计报表
内容:包括资产类、负债类 和所有者权益类三类科目
作用:为企业破产清算提供 准确的财务数据,为债权人
现金流量表
定义:反映企业破产清算期间现金流入和流出的报表
编制基础:以清算期间的财产变现收入和相关费用为编制基础
主要内容:包括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的现金流量 作用:为企业利益相关者提供关于破产清算期间企业财务状况的重要信息, 有助于了解企业资产变现能力和债务清偿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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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会计科目 包括收入、费用和 利润科目,用于反 映企业破产清算期 间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
收入科目包括主营 业务收入、其他业 务收入等,用于记 录企业破产清算期 间实现的收入。
费用科目包括主营 业务成本、管理费 用、销售费用等, 用于记录企业破产 清算期间发生的各 项费用。
利润科目包括营业 利润、利润总额和 净利润等,用于反 映企业破产清算期 间的盈利情况。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有企业试行破产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有企业试行破产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的通知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财政部关于印发《国有企业试行破产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的通知【标 签】会计处理问题,国有企业破产【颁布单位】财政部【文 号】财会字(1997)28号【发文日期】1997-07-31【实施时间】1997-07-31【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企业破产清算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了配合“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试行国有企业破产规范国有企业实施破产中的会计工作,我们制定了《国有企业试行破产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函告我部。

国有企业试行破产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 为了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规范企业破产的会计处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的财务制度,制定本规定。

一、破产企业的会计处理 (一)破产企业在宣告破产并成立破产清算组后,应接受清算组的指导,协助清算组对企业的各种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长期投资、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进行全面的清理登记,编造清册;同时,对各项资产损失,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核定查实。

(二)破立企业应于法院宣告破产日,按照办理年度决算的要求,进行财产清查,计算完工产品和在产品成本、结转各损益类科目、结转利润分配等,进行相关的帐务处理。

在此基础上编制宣告破产日的资产负债表、自年初起至破产日的损益表,以及科目余额表,报表格式和编制方法按现行会计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并将编制的会计报表报送主管财政机关、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企业主管部门。

(三)破产企业按上述规定编制会计报表后,应向清算组办理会计档案移交手续。

会计档案移交以前,企业应当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妥善保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处理。

二、清算组的会计处理 清算组应当接管属于破产企业的财产,并对破产清算过程中的有关事项(如清算、变卖和分配财产等)加以如实的记录。

(一)科目设置 清算组应于清算开始日另立新帐。

企业破产清算有关会计处理规定

企业破产清算有关会计处理规定

企业破产清算有关会计处理规定附件1:企业破产清算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破产清算的会计处理,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供企业破产清算期间的相关财务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破产法)及其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经法院宣告破产处于破产清算期间的企业法人(以下简称破产企业)。

第二章编制基础和计量属性第三条破产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以非持续经营为前提。

第四条破产企业按照法院或债权人会议要求的时点划分会计期间,并编制破产财务报表。

第五条破产企业在破产清算期间的财产应当以破产清算净值计量。

破产清算净值是指,在破产清算的特定环境下和法定时限内,最可能的变现价值扣除相关的处置税费后的净额。

第六条破产企业在破产清算期间的债务应当以清偿价值计量。

清偿价值是指,不考虑企业的实际清偿能力和折现因素,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企业应当清偿的金额;经债权人申报并经法院确认的债务,其清偿价值应为法院确认的金额。

第三章确认和计量第七条破产企业被法院宣告破产后,按照破产宣告日的破产清算净值和清偿价值对财产和债务进行初始确认,相关差额直接计入累计清算净损益。

第八条破产企业在破产清算期间的财产应当按照破产清算净值进行后续计量,债务按照清偿价值进行后续计量。

破产企业应当对财产和债务的账面价值按照破产财务报表报告期末(以下简称“破产报表日)的破产清算净值或清偿价值进行调整,差额计入当期清算损益。

第九条破产清算期间发生财产处置的,破产企业应当终止确认相关被处置财产,并将处置所得金额与被处置财产的账面价值的差额,扣除直接相关的处置费用后的差额,计入当期清算损益。

破产清算期间发生债务清偿的,应当先按照偿付金额,终止确认该债务项目部分账面价值。

剩余账面价值在企业的偿付义务完全解除时,应当终止确认并计入当期清算损益。

第十条破产清算期间发生各项费用、取得各项收益应当直接计入当期清算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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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破产清算有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财会〔2016〕23号 2016.12.20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为进一步规范企业破产清算的会计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我部制订了《企业破产清算有关会计处理规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企业破产清算有关会计处理规定
财政部
2016年12月20日破产清算怎么破?杜师解读财会[2016]23号文<杜树蕾>
摘要
2016年12月2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企业破产清算有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3号)。

23号文出台的背景是什么?主要讲了哪些内容?来来来,且随杜师一起围观。

一、这个文件有背景
杜师有背影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发展与完善,企业在市场竞争中适者生存,优胜劣汰逐渐成为人们的共识。

2006年8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修订发布,将破产法的适用范围从国有企业扩大到所有企业法人,从法律层面对破产程序进行规范,以实现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目标。

在会计制度层面,财政部早在1997年就发布了《国有企业试行破产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财会字﹝1997﹞28 号),但是该文件仅适用于破产的国有企业,并不适用其他的
破产企业。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标志着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初步建成。

由于企业会计准则的基本假设之一是持续经营假设,并不适用于破产企业,因此关于破产企业的会计制度相对来讲比较滞后,财会字﹝1 997﹞28 号文已无法满足当前市场的需求。

基于上面原因,财政部建立研究小组,于2016年7月4日发布了《企业破产清算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经过半年时间的意见征集阶段,近日出台了正式的《企业破产清算有关会计处理规定》。

二、正文讲了啥?
《企业破产清算有关会计处理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分为三个部分:一是正文部分,共5章,22条;二是会计科目使用说明及账务处理;三是破产企业清算财务报表及其附注。

学完这三个部分,对做账和编制报表就都掌握了,关于破产企业的会计处理就算齐活了。

第一章总则
总则明确了制定本规定的目的:规范会计处理,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等提供企业破产清算期间的会计信息;制定依据:会计法、企业破产法及相关规定;适用范围:经法院宣告破产处于破产清算期间的企业法人。

第二章编制基础和计量属性
本规定明确以非持续经营为前提,这点很容易理解,企业都处于破产清算的地步,当然不能再按照持续经营假设了。

经法院宣告破产的,按本规定要编制清算财务报表由破产管理人签章,注意,此时承担会计责任的主体是破产管理人而不是法人代表。

资产的计量属性是清算价值,负债的计量属性是清偿价值。

有别于企业会计准则中的历史成本,因为破产企业面临的任务就是快速将资产变现,然后公平地清偿债务。

此时资产的历史成本只是账面数字,能及时变现才是王道,通常资产的清算价值会低于历史成本,负债的历史成本也只是账面数字,要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应当偿付的金额来计量。

第三章确认和计量
文件规定企业以破产宣告日为资产负债的初始计量日期,这应该是经过一番推敲的,征求意见的时候存在三种意见:破产申请日、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日、法院宣告破产清算日。

那么学过经济法的童鞋知道,无论提出破产申请,还是法院受理了破产申请,都不能保证企业一定进入破产清算的境地。

因为还有可能进入重整或者和解程序,如果进入重整或和解,则
企业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会计处理,得,咱别自已折腾自已,以法院宣告破产的时点来初始计量,尘埃落定!
第四章清算财务报表的列报
要求企业按本规定编四大表和附注,四大表即:清算资产负债表、清算损益表、清算现金流量表和债务清偿表。

破产期间从法院宣告破产日开始,至法院裁定破产终结为止,这期间法院或债权人会议要求提供报表的,企业应按本规定编制报表。

四大表的作用:
1、清算资产负债表是看报表日企业有多少资产(按清算价值计算),多少负债,资产和负债的差额计入清算净值,可正可负;
2、清算损益表看清算期间的各项收益和费用;
3、清算现金流量表用直接法编制,看清算期间货币资金余额变动情况,包括处置资产收到的现金、清偿债务支付的现金、支付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和所得税支出的现金等;
4、债务清偿表看清算期间债务清偿情况,一共有多少债务,按多少比例清偿,已偿还多少,还欠多少。

报表附注主要是在四大表之外提供更详细的信息,有兴趣的盆友读政策原文,此处不扯淡。

第五章附则
两句话:2016年12月20日之后经法院宣告破产的,按本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原来的旧文件财会字﹝1997﹞28 号废止。

三、科目设置
科目设置基本比照破产前原有的科目,负债类要增加“应付破产费用”、“应付共益债务”,你问杜师啥是破产费用?啥是共益债务?听我口令:回去翻一翻教材《经济法》,找到《破产法》那一章!
清算净值类增加“清算净值”科目,本科目是个平衡器,资产和负债的差额,清算损益表中的收支相抵的净损益,都转到本科目中,你可以想像这哥们儿是“未分配利润”。

清算损益类增加“资产处置净损益”、“债务清偿净损益”、“破产资产和负债净值变动净损益”、“破产费用”、“共益债务支出”等科目。

还要增加“清算净损益”科目,核算各个清算损益类科目结转后的余额,你可以想像这哥们儿是利润表中的“净利润”。

账务处理和报表编制比较简单,就是变卖处置资产、清偿债务、发生费用支出那点儿事,无非是大家不常接触,所以参照正常的企业会计处理照葫芦画瓢即可。

也难怪,如果哪个哥们
儿应聘的时候跟老板说自已最精通破产企业的会计,估计老板眼泪都要下来了。

学习本规定,在于拓宽视野,掌握会计的思辩逻辑就OK,敬请继续关注杜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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