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劳动合同签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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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劳动合同签订情况

表号:人社统IR1号

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2]118号

有效期至:2014年11月

集体合同签订情况

表号:人社统IR2号

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2]118号

有效期至:2014年11月

会保障部劳动关系司。2.本报表为年、半年报,报送方式为函报,年报告期为1月1日至12月31日,半年报为1月1日至6月30日,报送时间分别为次年1月20日和当年7月20日前。3.集体合同签订率=(截止当期截止当期末累计有效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覆盖企业数+当期末累计有效企业集体合同覆盖企业数)/已建工会企业数

单位负责人签章:处(科)负责人签章:填表人签章:报出日期:年月日

02 法人单位名称:人

03 法定代表人:

08 企业人工成本情况

表 号:人社统IR3号

制表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2]118 号有效期至:2014年11月

01 法人单位代码行业代码

06 行业类别07 企业规模04 企业所在地行政区划代码

05 单位隶属关系 (仅限国有单位填写)09 企业从业人员平均人数:

其中,使用劳务派遣人员:

注:第05、07、08项按以下选项填写字母数字。

05 10 中央 20 省(自治区、直辖市) 40 地(区、市、州、盟) 50 县(区、市、旗) 60 街道 70 居委会、 村民委员会 90 其他07 1大型企业 2中型企业 3小型企业 4微型企业

08 100内资 110国有 120集体 130股份合作 140联营企业 150有限责任公司 160股份有限公司 170私营企业 190其他企业 200港澳台商投资210合资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 220合作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 230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 240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300外商投资 310中外合资经营 320中外合作经营 330外资企业 340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在岗职工工资调查

表 号:人社统IR4号

制表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2]118号有效期至:2014年11月

01 05 行业类别:02 法人单位名称:06 登记注册类型:

03 企业所属地区:07 企业从业人员平均人数(人):04 单位隶属关系:

08 联系电话:

其中,使用劳务派遣人员(人): 31高级技师 32技师 33高级技能 34中级技能 35初级技能 36没有取得资格证书8 1合同制用工2劳务派遣用工(选2的不填9)9 1固定期限 2无固定期限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11 1是 2否

注:第1、2、4、6、7、8、9、11栏按以下选项填写字母数字。

1 按照企业参与本调查的所有劳动者自然排序,由企业自行顺序编码,共五位(00001~99999之间)不能重复

2 1男2女

4 1研究生(含博士、硕士)2大学本科 3大学专科 4高中、中专或技校 5初中及以下

6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和原劳动保障部编制的《劳动力市场职业分类与代码》填写,共七位

7 11高级管理岗 12一级部门管理岗 13二级部门管理岗 14其它管理岗 21高级职称 22中级职称 23初级职称 24没有取得专业技术职称

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制度情况

表号:人社统IR5号

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2]118号

有效期至:2014年11月

会保障部劳动关系司。2.本报表为年报,报送方式为函报,报告期为1月1日至12月31日,报送时间为次年1月20日前。 3.本报表中审批企业既涉及不定时工时工作制又涉及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则宾栏中7和9各统计为1户,2中仅作为1户企业统计。

单位负责人签章:处(科)负责人签章:填表人签章:报出日期:年月日

主要指标解释

(一) 人社统IR1号表

1.企业劳动合同签订情况:指在报告期末,按劳动合同法规定,一个地区内企业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本指标是总体指标,是反映某个时点企业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的指标集合。

2.劳动合同签订人数:指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人数。

3.劳动合同签订率:指企业中已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人数占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比例。

4.企业分类指标解释同国家统计局。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登记注册的类型为依据,将企业登记注册能型分为内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三大类。

5.内资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营企业和其他企业。

6.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分别包括合资经营企业、合作经营企业、独资经营企业和股份有限公司。

数据来源: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填报。

统计时点:年报报告期为1月1日至12月31日,报送时间为1月20日前。

(二) 人社统IR2号表

1.集体合同签订情况:指在报告期末,一个地区内企业、行业及区域内通过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含专项集体合同)的情况。本指标主要反映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就有关劳动权利和利益事项通过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情况,并按协商的类型分为区域性和行业性集体合同、企业集体合同。

2.集体合同签订率:集体合同签订率是指本地区当期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有效的集体合同覆盖企业数占本地区已建工会企业数的比例。

3.区域性和行业性集体合同签订数:指在某个时点,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查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区域性和行业性集体合同数量,实际统计过程中按照区域性和行业性来分类统计。

4.企业集体合同签订数:指在某个时点,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查的且在有效期内的企业集体合同数量。

5.工资集体合同签订数:指在某个时点,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查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数量。

6.首次签订:指首次签订集体合同。

7.中断后重新签订:曾签订过集体合同,但到期后未续签,间隔一段时间后又重新签订的集体合同。

8.续签:到期后继续签订集体合同。(到期日与续签日首尾相接)。

数据来源: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填报。

统计时点:年报报告期为1月1日至12月31日,报送时间为1月20日前。

(三) 人社统IR3号表

1.企业从业人员平均人数:企业从业人员是指在企业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的劳动报酬的全部人员,包括企业使用的劳务派遣人员,但不包括企业使用的非全日制员工。

2.销售(营业)收入:指企业在报告期生产经营活动中通过销售产品、提供劳务、让渡资产或从事其它生产经营活动而获得的全部收入。该指标通常来源于“企业损益表”。

3.企业增加值:指企业在报告期内以货币表现的企业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按收入法计算或生产法计算。

4.利润总额:指企业在报告期内实现的盈亏总额。该指标通常来源于“企业损益表”中的“利润总额”的本年累计数。

5.成本费用总额:指企业在生产、经营和提供劳务活动中发生的所有费用。该指标来源于“企业损益表”中的销售成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燃料和动力、制造费用)和期间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的本年累计数。

6.企业人工成本:企业在生产、经营和提供劳务活动中因使用劳动力而发生的所有直接和间接费用的总和,它反映企业在报告期内因使用各种人力资源所付出的全部成本费用,其范围包括:从业人员劳动报酬、福利费用、教育经费、保险费用、劳动保护费用、住房费用和其他人工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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