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奖学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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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制度

北京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制度

1、学校设立的学业奖学金参考标准为:
基本学习年限为2年的硕士生一等奖学金27900元/年,二等奖学金23100元/年,三等奖学金13500元/年。

其中含生活费部分和冲抵学费部分(学费13500元/年)。

基本学习年限为3年的硕士生一等奖学金24400元/年,二等奖学金19600元/年,三等奖学金10000元/年。

其中含生活费部分和冲抵学费部分(学费10000元/年)。

2、各学院(系、所、中心)参考上述标准自行制定奖学金设置和评定办法,并实行动态评审。

3、北京大学硕士研究生(专业学位研究生、人事档案不转入我校的研究生、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外国留学研究生以及其它经特别说明的研究生教育项目招收的研究生除外)获得奖学金的平均覆盖面一般不低于90%。

4、学校针对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设立奖优性质的“科学实践创新奖”(医学部、软件与微电子学院、深圳研究生院另行各自制定)。

标准为10000元/人/学年,每年的获奖人数比例占全校专业学位研究生的10%左右。

5、除专业学位研究生、外国留学研究生以及其它经特别说明的研究生教育项目招收的研究生按其招生简章缴纳学费以外,各年度未获得奖学金的同学,也须按上述标准缴纳学费。

6、各学院(系、所、中心)根据实际需要设立助研、助教、助管岗位,根据岗位工作发放津贴。

7、有关奖助学金具体规定参见研究生院奖助办网站(/jzgz/wjhb/)。

北京大学腾讯科技卓越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

北京大学腾讯科技卓越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

北京大学“腾讯科技卓越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为鼓励学生奋发学习,培养和选拔优秀计算机科学技术人才,促进我国计算机教育事业的发展,腾讯公益慈善基金会(以下简称腾讯或基金会)决定捐资设立“北京大学—腾讯科技卓越奖学金”(以下称奖学金)。

为做好该项奖学金的评审与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名称奖励名称为“北京大学—腾讯科技卓越奖学金”。

该奖学金包括“腾讯科技卓越奖学金特等奖”和“腾讯科技卓越奖学金优秀奖”两个奖项。

二、奖励对象北京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软件学院和网络与高性能计算中心全日制研究生(不含委培生和定向生)及当年评选奖学金时就读三年级的全日制本科生。

三、奖励标准“腾讯科技卓越奖学金特等奖”每年奖励名额为3人,其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特等奖1名,软件学院特等奖1名,网络与高性能计算中心特等奖1名;每人奖励金额为15000元,只限研究生参评。

“腾讯科技卓越奖学金优秀奖”每年奖励名额为10人,其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优秀奖4名(本科生2名,研究生2名),软件学院优秀奖4名(本科生2名,研究生2名),网络与高性能计算中心优秀奖2名(本科生1名,研究生1名);每人奖励金额为5000元,全日制研究生及三年级本科生均可参评。

四、评选基本条件1、“腾讯科技卓越奖学金特等奖”的评选条件“腾讯科技卓越奖学金特等奖”的候选获奖学生应是热爱祖国,品学兼优,在师生中有广泛的赞誉和影响力,且在计算机学科及相关领域做出卓越成绩的优秀学生,具体要求如下(至少符合一项):(1)参加计算机学科及相关领域全国级别的(不一定是国家组织的,但必须是面向全国的)学术、科技竞赛获得二等及以上奖或获得专利;(2)计算机学科及相关领域的国内国际一级学术刊物上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3)国家发明专利;(4)博士论文入选“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候选论文)”;(5)对腾讯相关业务或技术有重大突破贡献者。

腾讯创新俱乐部骨干成员或在年度全国腾讯创新大赛获铜奖以上者优先考虑。

北京大学奖学金制度

北京大学奖学金制度

北京大学奖学金制度北京大学作为我国最高学府之一,一直以来都致力于培养优秀的人才。

为了鼓励学生们努力学习,北京大学实行了一套完善的奖学金制度。

这一制度不仅激励了学生们努力学习,还提供了经济援助,让更多的人可以接受高等教育。

首先,北京大学奖学金制度由多种奖项组成。

除了传统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和三好学生奖学金,还设立了许多特殊奖项,如科技创新奖学金、社会活动奖学金等。

通过设立多样化的奖项,北京大学能够激发学生们在不同方面的兴趣和潜能,并为他们提供相应的奖励。

其次,北京大学奖学金制度的评选标准严格公正。

评选过程中,除了学术成绩的优秀程度外,还会综合考虑学生的综合素质、参加社会实践和科研活动的情况以及获得的其他荣誉等因素。

这种综合评定方式能够公平、全面地评估学生的表现,确保奖学金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此外,北京大学奖学金制度还注重激励学生自我超越。

在奖学金的设定中,不仅设立了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等不同等级,还特设了额外的荣誉和奖励。

这样的设置能够激发学生不断追求卓越,超越自我,促进他们在学术和其他方面的进步。

最重要的是,北京大学奖学金制度提供的经济援助对于一些经济困难的学生来说意义重大。

除了绩优奖学金之外,还设立了勤工助学奖学金和助学贷款等制度,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资金支持,保证他们能够顺利完成学业。

这种资助制度为更多的人提供了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推动了社会公平与教育平等的进一步发展。

总之,北京大学的奖学金制度是一套完善的激励、评估和资助制度。

它既能鼓励学生努力学习,提升综合素质,也能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这样的制度不仅有助于培养优秀人才,也体现了北京大学对教育公平和社会责任的承担。

相信在这样的制度的支持下,越来越多的人能够在北京大学取得优秀的成绩,为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北京大学唐仲英德育奖学金评审条例

北京大学唐仲英德育奖学金评审条例

北京大学唐仲英德育奖学金评审条例(草案)北京大学唐仲英德育奖学金是由美籍华人唐仲英先生在我校设立。

该项奖学金,奖励有爱心、有诚信、有志向、有知识的品学兼优的学生。

其目的是培养青年一代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奋发进取、勇于奉献、服务社会的精神。

根据《唐仲英基金会德育奖学金评选、颁发实施细则》精神,结合《北京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审条例》,特制定本条例。

评审机构组成第一条学校学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讨论和决定有关唐仲英德育奖学金的重要事项和问题,制定其评审办法,审批获奖者名单。

第二条各院(系、所、中心)、校团委、校学生助理学校成立评审小组,负责唐仲英德育奖学金的申报和初评。

申请第三条凡我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新入校本科生,均可申请。

第四条唐仲英德育奖学金评选条件:1. 热爱国家,遵纪守法,诚实守信;2. 乐于助人,勇于奉献,努力承担社会工作,积极参加公益活动;3. 为人正直,作风严谨,热爱劳动,勤俭节约,身心健康;4. 学习刻苦,成绩优良;5. 在平时的学习生活中能做出表率,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第五条在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者优先考虑。

第六条唐仲英德育奖学金的金额每人每年4000元人民币。

评审第七条学校向学生介绍唐仲英基金会的宗旨、唐仲英德育奖学金的情况;第八条先由学生本人向所在院系、校团委、校助理学校评审小组提出书面申请;各评审小组在广泛征求同学及班主任意见的基础上,将初评结果及申报材料报学校唐仲英德育奖学金评审小组。

第九条校唐仲英德育奖学金评审小组通过面试的形式对申请人进行选拔;并在全校范围公示十个工作日。

第十条唐仲英德育奖学金评审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十一条各评审小组需将唐仲英德育奖学金初评结果应在本单位张榜公布,经征求意见后,方可上报。

第十二条各评审小组应参照本条例,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唐仲英德育奖学金具体评定办法,报送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备案。

第十三条校唐仲英德育奖学金评审小组将最终的评审结果,报送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备案。

北京大学新生学费及助学贷款奖学金申请政策

北京大学新生学费及助学贷款奖学金申请政策

北京大学2018年新生学费及助学贷款奖学金申请政策北京大学收费标准所有申请助学金的.同学需向校方提供已填好的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

减免学费:适用于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本科一年级学生,经学生申请和专门评定,学费可全免或减半。

临时困难补助:适用于上学期间临时出现经济困难的学生。

需向校方提供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和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

勤工助学:面向全校学有余力的学生,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学校鼓励有条件的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学生资助中心将为学生提供帮助。

表现突出的同学还可以参加“北京大学学生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的评选。

实物捐助:学生资助中心与北大校内外相关单位合作,接收实物捐赠,并将全部捐赠物品,发放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方便同学们的学习生活。

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其学费由国家实行代偿。

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代偿的学费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

【北京大学新生学费及助学贷款奖学金申请政策】北京大学奖学金设置(一)校本部学费:一类:5300元/学年.人(生命科学学院、信息科学技术学院、元培计划实验班)二类:5000元/学年.人(其余各专业)住宿费:750-1200元/学年(不同的住宿楼)(二)医学部学费:本科生6000元/学年,长学制学生按有关规定办理;专科7000元/学年,口腔医学专业的学生进入专业课学习后,需缴纳1000元/学年的实习材料费。

住宿费:1200元/学年困难生资助办法北京大学奖学金共分两类:一:学校设置:奖励种类和方式学校设立以下若干个人奖:(一)学生“五·四”奖章;(二)三好学生标兵;(三)创新奖;(四)三好学生;(五)优秀学生干部;(六)学习优秀奖;(七)红楼艺术奖;(八)“五·四”体育奖;(九)社会工作奖;(十)优秀毕业生;(十一)其他奖。

北京大学医学部博士研究生创新人才奖学金管理办法

北京大学医学部博士研究生创新人才奖学金管理办法

北京大学医学部博士研究生创新人才奖学金管理办法北京大学医学部博士研究生创新人才奖学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吸引优质生源,优化高层次人才培养环境,激励博士研究生从事高水平创新性科学研究,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医学学科发展,医学部决定设立“医学部博士研究生创新人才奖学金”(以下简称创新人才奖学金),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人才奖学金的申请对象为国家招生计划内正式注册、攻读学术学位、人事档案转入我校、不享受工资待遇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及进入到博士阶段的长学制学生。

人事档案不转入本校的研究生以及专业学位和其他经特别说明的研究生教育项目招收的研究生不在资助之列。

第三条创新人才奖学金的经费由医学部负责筹集,并按规定统筹利用国家专项拨款、导师科研项目劳务费、校级预算、社会捐赠等各类资金。

第二章奖励标准和基本条件第四条创新人才奖学金的总名额及在各学院、医院的名额分配主要依据学科特点、生源情况和培养绩效等因素进行综合统筹。

第五条医学部制定创新人才奖学金的预算标准,每年按10个月发放。

第六条博士研究生获得创新人才奖学金的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3.学习成绩优异,科研创新能力显著,并积极开展科研工作和参与社会实践,取得良好进展或成果;能够认真履行岗位职责;4.诚实守信,品德优良;5.无其他有损学校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第七条博士研究生获得创新人才奖学金的年限不得超过学制规定的基本学习年限。

处于延期阶段的博士研究生不再参加创新人才奖学金的评定。

第三章申请和评审程序第八条创新人才奖学金的评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相关工作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实施。

第九条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奖助委员会负责对有关创新人才奖学金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和领导,对创新人才奖学金管理中的问题进行统筹、协调和监督。

医学部研究生奖助办公室负责创新人才奖学金的日常管理工作。

各学院、医院研究生奖助工作评审小组负责创新人才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并对相关问题进行决策。

北京大学工学院奖学金评审条例

北京大学工学院奖学金评审条例

北京大学工学院奖学金评审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与政策,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工学院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第三条学院成立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和监督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并解释和裁定评定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人员构成与学生素质综合测评领导小组相同。

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下设协调秘书,负责接收学生申诉意见和复查回复等工作,由学生工作办公室经办人担任。

第四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和奖励评审工作,要先于奖学金评审工作完成,为其前置过程。

第二章奖学金种类及基本条件第五条工学院学生奖学金由校设奖学金和院设奖学金两种类别组成。

每位学生在参评学年只能获得两类奖学金中的一项,不可兼得。

学生可同时申请两者,也可以选择单独申请校设奖学金或院设奖学金。

在奖学金评定过程中,若申请人未明确意向,则视为两类奖学金都申请,且院设奖学金原则上将优先于校设奖学金。

第六条学生申请奖学金的基本条件为: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政治表现突出;2.遵守宪法、法律、法规以及学校规章制度;3.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道德品质优秀;4.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实践精神、社会责任感等方面表现突出;5.参评学年素质综合测评结果须为优秀或合格;6.参评学年须获得个人年度奖励提名。

第七条工学院院设奖学金为专项捐赠,旨在加强和促进工科领域专业人才培养,鼓励工学院学子在相关领域进行深入探索。

因此,申请工学院院设奖学金的同学,应为工学院全日制在读学生。

第三章奖学金评审机构及流程第八条本科生在未分专业前,以年级为单位成立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分专业后,以班级为单位成立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

研究生以年级为单位成立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

工作小组将负责具体落实奖学金评审工作,以及调解评定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北京大学一二三等奖学金怎么评有哪些条件

北京大学一二三等奖学金怎么评有哪些条件

北京⼤学⼀⼆三等奖学⾦怎么评有哪些条件
⼤学⼀⼆三等奖学⾦都是校级的奖学⾦,每个⼤学的标准都不太⼀样。

下⾯是北京⼤学的奖学⾦评定条件,快来参考⼀下吧。

北京⼤学奖学⾦评选条件
凡在本校正式注册的全⽇制专科⽣、本科⽣、第⼆学⼠学位班学⽣、硕⼠研究⽣、博⼠研究⽣均有权提出申请。

⼊学第⼀年原则上不申请,硕博连读学⽣在博⼠第⼀年可以硕⼠⽣资格申请。

申请奖学⾦除满⾜各项奖学⾦的具体条件外,必须做到: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现⾏政策;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校规校纪,品⾏端正,⽆违法违纪⾏为;
(三)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四)某⼀⽅⾯有突出成绩或贡献,其他⽅⾯也达到基本要求;
(五)通过本学年思想品德鉴定。

⼤学获得奖学⾦的好处
是我们学习能⼒和勤奋的象征,只有在⼤学珍惜时间认真学习的学⽣才能拿到奖学⾦,奖学⾦等级越⾼,学⽣在⼤学的努⼒程度越⾼,除了技术部门以外,企业录⽤的时候,最重要的是是否有培养能⼒,也就是说,⾮常重视⼤家的学习能⼒,企业的⼈事负责⼈给⼤家⾯试的时候,很难通过短时间的交流来判断我们是什么样的⼈,正因为如此,他们想找到更合理的筛选⽅法,就是是否获得过奖学⾦。

对于报考研究⽣的学⽣来说,获得奖学⾦绝对是考试中隐藏的项⽬,如果⼤学毕业后,继续考⼤学院深造的想法确定了的话,请⼀定要珍惜学习的机会,努⼒在⼤学四年内获得更多的奖学⾦,在进⼊复试时,这些奖学⾦证书起到了很⼤的作⽤,在考研复试过程中,没有明确规定⼤家必须获得奖学⾦,如果有奖学⾦证书的话,就没有获得加分的规定,但是却也是⾮常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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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文件
校发﹝2010﹞90号
关于印发《北京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校本部:
《北京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经2010年6月29日第748次校长办公会讨论修订,现印发各单位,请遵照执行。

北京大学
2010年6月29日
北京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
(2010年6月29日第748次校长办公会讨论修订)
一、为吸引优秀生源,激励研究生在学期间从事创造性的科学研究,根据《北京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北京大学全日制普通研究生(人事档案不转入学校的研究生以及其他经特别说明的研究生教育项目招收的研究生不在资助之列)。

专业学位研究生另有规定。

三、资助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2.学业成绩优秀,积极开展科研工作,并取得良好进展或成果。

四、评审机构
1.北京大学研究生奖助委员会负责对有关学业奖学金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和领导,审定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办法。

2.北京大学研究生奖助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全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日常管理工作。

3.各院系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有关学业奖学金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主要职能是根据学校学业
奖学金的评定办法评定本单位学业奖学金。

4.各院系可按照本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并报送研究生院奖助办公室审核备案。

5.学业奖学金的评审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五、经费分配
1.学业奖学金的经费分配考虑学科之间的差异性。

2.各院系按照学校下达的学业奖学金经费预算进行评定,未使用完的经费可由院系统筹并专款专用,使用办法报北京大学研究生奖助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六、评定办法
1.新生学业奖学金由新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北京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由院系奖助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本单位制定的评定细则确定资助资格和等级。

新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应在入学考试复试阶段进行。

2.院系发放研究生新生录取通知书时,须通知新生本人是否获得学业奖学金以及奖学金的等级和金额。

3.在校研究生的学业奖学金根据学习成绩、科研状况及其综合表现评定。

4.研究生在年度内有下列情况者,原则上不能参加下年度学业奖学金的评定:(1)违反校纪受到处分者;(2)在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3)在科研工作或实验中造
成重大损失者;(4)其他有损学校荣誉等行为者。

5.在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首先由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北京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

指导教师须对研究生本年度的学习成绩、科研状况及其综合表现做出评价并签署意见。

院系奖助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本单位制定的评定细则组织评定。

6.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的年限不得超过培养方案规定的基本学习年限。

延期毕业的研究生不再参加学业奖学金评定。

7.各院系须按时将学业奖学金的评定结果报研究生奖助委员会办公室审核,经审核同意后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如无异议,须在2个工作日内将最终评定结果通知研究生。

七、个人申诉
1.对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可在本单位评审结果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本单位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诉,领导小组应在接受申诉后5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

2.如研究生对本单位领导小组的评审答复仍有异议,可在评审小组答复后5个工作日内向研究生奖助委员会办公室提起申诉,研究生奖助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提出处理意见,并报主管校领导批准,通知研究生本人及所在单位。

此意见为学校最终处理意见。

八、学业奖学金的发放
1.学业奖学金的学费部分,学校以冲抵学费的方式进行发放;研究生报到、注册后,学校将发放其学业奖学金生活费部分。

2.研究生出国出境不超过(含)六个月者(以机票、护照为准),其学业奖学金照常发放;超过六个月者,按实际超出部分扣发其学业奖学金生活津贴部分。

3.研究生因病休学不满六个月者,学业奖学金中生活补贴照常发放;因病休学累计达六个月以上者,发放学业奖学金中生活补贴部分的80%。

九、本办法经2010年6月29日第748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修订,自2007级研究生起试行。

其他相关规定有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十、本办法由北京大学研究生奖助委员会负责解释。

主题词: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通知
校内发送:校本部各单位、学校领导班子成员
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2010年7月6日印发
(共印1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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