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
医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奖实施细则

医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奖实施细则一、评审对象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参评对象为取得正式学籍、已注册的全日制研究生,不包括在职生、港澳台研究生和外国来华留学研究生。
2.参评的主体为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科研潜力突出的一年级新生也可以申请参评。
3.每位研究生在规定学制年限内均有资格申请,且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4.提前攻博研究生、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或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进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后,或已经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进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
5.除了公派出国及优秀博士培养计划的研究生外,实际在校时间超过规定学制年限的研究生均不能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二、奖学金标准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与校级奖学金(除嘉庚、本栋、亚南三大奖之外)在同一学年内不能同时兼得,评审工作需在每年10月31日前完成。
三、国家奖学金申请的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学术不端行为;4.学习成绩优异,无不及格课程(重修合格也不能参评);5.科研能力显著,有突出的科研成果,科研成果必须在学制培养期限内取得,必须以大学或者大学附属XX医院为第一署名单位。
四、评奖组织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由主管研究生的副院长任组长,主管研究生的副书记任副组长,成员包括研究生部负责人,系部中心负责人,研究生秘书、研究生辅导员、学生代表等。
评审小组具体负责本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和评审等工作。
五、评奖程序1.学院发布评奖通知,符合申报条件的同学根据申报要求进行申报,申报学生的事迹材料面向所在学院全体同学提前公布;2.学院研究生辅导员和研究生秘书分别对申报者的参评资格、基本条件、科研成果以及德智体、实践与志愿服务部分进行审核。
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2011年5月19日医学部第12次部务办公会审议通过修订)为了做好对研究生学籍管理工作,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证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2005年3月教育部21号令)和《北京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结合医学部具体情况,制订《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入学与注册第一条新录取的研究生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户口、工资关系等),按学校要求和规定日期交纳各项费用后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时办理入学手续者,应书面向录取的院(部)请假,由院(部)报研究生院医学部分院批准备案,并附相关证明(因病请假必须附县级以上医院证明)。
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逾期两周以及请假期满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因素外,均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学校将在三个月内按国家招生规定对学生进行资格复查。
新生入学后必须按照规定到医学部医院进行健康检查。
复查和体检合格方予办理注册手续,取得学籍。
体检或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区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或取消学籍。
对于违反国家招生政策的被录取者,或在报考录取过程中弄虚作假者,无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将取消入学资格或取消学籍。
已获得的学位予以撤销,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作废。
对取消入学资格或取消学籍的研究生,由各院(部)或研究生院医学部分院提出,经研究生院医学部分院招生就业办公室送研究生院医学部分院主管院长审核,报医学部主任会议批准。
第三条新生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一)健康检查发现患有疾病短期可治愈,暂不宜在校学习者;(二)因病请假一个月期满,仍未痊愈不能报到者;(三)已怀孕,或于入学前分娩,从报到之日起仍需休产假一个月以上者。
因上述原因保留入学资格者须由本人申请,导师和所在院(部)主管负责人签署意见,送研究生院医学部分院招生就业办公室审核,并报研究生院医学部分院主管院长批准。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一、概述本文旨在详细阐述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细则。
学业奖学金是为了奖励在学术研究、创新实践等方面表现优异的研究生而设立的。
通过制定明确的评定细则,旨在确保评定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二、关键词1、研究生2、学业奖学金3、评定4、标准5、流程三、详细阐述1、评定时间:每年春季学期结束时进行评定。
2、申请条件:申请者需为全日制研究生,至少完成一个学期的课程学习,且学业成绩优秀。
3、申请材料:申请者需提交个人简历、学术成果清单、导师推荐信等相关材料。
4、评定标准:主要考虑申请者的学业成绩、学术研究能力和创新实践成果。
此外,还重视申请者的综合素质,如领导力、团队协作精神等。
5、评定流程:首先,根据申请者的材料进行初筛,确定入围名单。
然后,组织专家评审组对入围者进行面试,综合考虑申请者的学业成绩、科研能力和综合素质。
最后,根据评审结果,确定获奖者名单,并进行公示。
四、特别说明1、如有特殊情况,如研究生在学术研究或创新实践方面取得突出成果,可酌情放宽申请条件。
2、在评定过程中,将严格遵守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确保评定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3、获奖者将获得一定的奖金和荣誉证书,同时还将享受其他的激励措施,如推荐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等。
五、总结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细则旨在确保奖学金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通过制定详细的评定标准和流程,确保申请者的学术研究能力和综合素质得到全面评价。
通过特别说明,为有特殊贡献的研究生提供更多的机会和激励措施。
最终,希望通过这些措施,鼓励更多的研究生在学术研究和创新实践方面取得更好的成绩。
北京大学研究生奖学金制度

1、学校设立的学业奖学金参考标准为:
基本学习年限为2年的硕士生一等奖学金27900元/年,二等奖学金23100元/年,三等奖学金13500元/年。
其中含生活费部分和冲抵学费部分(学费13500元/年)。
基本学习年限为3年的硕士生一等奖学金24400元/年,二等奖学金19600元/年,三等奖学金10000元/年。
其中含生活费部分和冲抵学费部分(学费10000元/年)。
2、各学院(系、所、中心)参考上述标准自行制定奖学金设置和评定办法,并实行动态评审。
3、北京大学硕士研究生(专业学位研究生、人事档案不转入我校的研究生、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外国留学研究生以及其它经特别说明的研究生教育项目招收的研究生除外)获得奖学金的平均覆盖面一般不低于90%。
4、学校针对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设立奖优性质的“科学实践创新奖”(医学部、软件与微电子学院、深圳研究生院另行各自制定)。
标准为10000元/人/学年,每年的获奖人数比例占全校专业学位研究生的10%左右。
5、除专业学位研究生、外国留学研究生以及其它经特别说明的研究生教育项目招收的研究生按其招生简章缴纳学费以外,各年度未获得奖学金的同学,也须按上述标准缴纳学费。
6、各学院(系、所、中心)根据实际需要设立助研、助教、助管岗位,根据岗位工作发放津贴。
7、有关奖助学金具体规定参见研究生院奖助办网站(/jzgz/wjhb/)。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为激励研究生学习科研,提高研究生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研究生奖学金的目的在于奖励学术成绩优秀和科研能力突出的研究生,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第三条研究生奖学金分为国家奖学金、院系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由国家教育部设立,面向全国性选拔,奖励国内外知名研究机构推荐的优秀研究生。
院系奖学金:由学院根据研究生的学术成果、学风品德及科研能力等条件评定,并根据学院奖学金资金情况进行发放。
专项奖学金:由学校设立,面向校级科研项目参与和学术竞赛等方面表现优秀的研究生。
第四条奖学金评定工作由学校研究生院负责组织实施,学院作为奖学金的评审单位,协助研究生院做好评审和发放工作。
第二章申报与评定第五条奖学金评定分为年度评定和学期评定两种形式。
年度评定是针对全年研究生的学术成绩和科研情况进行的综合评价。
学期评定是根据上学期研究生的学术成果和科研情况进行的评价和奖励。
第六条研究生申报奖学金的条件如下:1.遵守学校和研究生院的各项规章制度;2.无不良学术记录和道德行为问题;3.学术成绩优秀,具有较高的排名;4.具有独立科研能力,取得较好的研究成果;5.积极参与学术竞赛、科研项目或社会实践等活动;6.无相关学业、奖学金受罚等问题;7.其他评审要求。
第七条奖学金评审工作分为初评和终评两个阶段。
初评是由各学院研究生学术委员会负责评定,根据研究生的入学成绩、学术成果、科研能力和学风品德等进行初步筛选。
终评是由学校研究生院组织的评委会负责评定,根据学院初评结果和研究生的科研成果、学术表现等进行综合评定,确定奖学金的获得者。
第三章奖学金的发放和使用第八条奖学金的发放方式为一次性发放。
国家奖学金以学校为中介,由国家教育部发放。
院系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由学校研究生院负责组织发放。
第九条研究生获得奖学金后,应当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使用奖学金。
奖学金可以用于学业支持、科研项目支持、学术交流、学术出版等方面。
北京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

北京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2006年6月20日第616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2010年6月29日第748次校长办公会讨论修订)一、为吸引优秀生源,激励研究生在学期间从事创造性的科学研究,根据《北京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北京大学全日制普通研究生(人事档案不转入学校的研究生以及其他经特别说明的研究生教育项目招收的研究生不在资助之列)。
专业学位研究生另有规定。
三、资助基本条件:12.学业成绩优秀,积极开展科研工作,并取得良好进展或成果。
四、评审机构1.北京大学研究生奖助委员会负责对有关学业奖学金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和领导,审23.各院系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有关学业奖学金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4.各院系可按照本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并报送研究生院奖助办公室审核备5.学业奖学金的评审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五、经费分配12.各院系按照学校下达的学业奖学金经费预算进行评定,未使用完的经费可由院系统筹并专款专用,使用办法报北京大学研究生奖助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六、评定办法1.新生学业奖学金由新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北京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由院系奖助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本单位制定的评定细则确定资助资格和等级。
新生学业奖学金2.院系发放研究生新生录取通知书时,须通知新生本人是否获得学业奖学金以及奖学34.研究生在年度内有下列情况者,原则上不能参加下年度学业奖学金的评定:(1)违反校纪受到处分者;(2)在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3)在科研工作或实验中造成重大损失者;(45.在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首先由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北京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
指导教师须对研究生本年度的学习成绩、科研状况及其综合表现做出6.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的年限不得超过培养方案规定的基本学习年限。
医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

医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激励医学院硕士研究生积极学习、勇于创新,提高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医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实行全院统一管理,并在每学年底进行。
第三条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由医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奖学金数量第四条医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按照每学年不超过总人数的10%设定,根据学业成绩和科研成果进行评定。
第五条学业奖学金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资助金额分别为2000元、1500元、1000元。
第三章评定标准第六条医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主要根据以下方面综合评定:(一)学业成绩:包括学分绩点、课程成绩和学位论文答辩成绩等;(二)科研成果:包括发表论文、参与科研项目、参加学术会议和获奖情况等;(三)科研实践:包括参与科研实验、项目研究和技术创新等。
第七条学业奖学金评定采用定期评定和综合评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定期评定按照每学期结束后进行一次,综合评定在每学年底进行。
第八条定期评定主要根据学期学业成绩情况进行,成绩优秀者可获得相应奖学金,具体评定标准如下:(一)一等奖学金:学期平均绩点为4.0;(二)二等奖学金:学期平均绩点为3.7-3.9;(三)三等奖学金:学期平均绩点为3.3-3.6第九条综合评定主要根据全年学业成绩和科研成果情况进行,具体评定标准如下:(一)一等奖学金:年度平均绩点为4.0,有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二)二等奖学金:年度平均绩点为3.7-3.9,有一定的科研成果;(三)三等奖学金:年度平均绩点为3.3-3.6,有一定的学术积累。
第四章评定程序第十条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按照以下步骤进行:(一)每学期结束后,学生提交学期学业成绩单和科研成果汇报;(二)学生填写申请表,详细填写个人学业和科研情况;(三)学生材料审核,包括学习成绩核对、科研成果审核等;(四)相关评委根据学术和科研水平进行打分;(五)汇总评分结果,确定奖学金获得者;(六)奖学金获得者公示,公示期为1周;(七)公示期结束后,奖学金发放。
北京大学奖学金管理办法

北京大学奖学金管
理办法
1
2020年4月19日
北京大学文件
校发﹝﹞90号
关于印发《北京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校本部:
《北京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经6月29日第748次校长办公会讨论修订,现印发各单位,请遵照执行。
北京大学
6月29日
文档仅供参考
北京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
( 6月29日第748次校长办公会讨论修订)
一、为吸引优秀生源,激励研究生在学期间从事创造性的科学研究,根据《北京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北京大学全日制普通研究生(人事档案不转入学校的研究生以及其它经特别说明的研究生教育项目招收的研究生不在资助之列)。
专业学位研究生另有规定。
三、资助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2.学业成绩优秀,积极开展科研工作,并取得良好进展或成果。
四、评审机构
1.北京大学研究生奖助委员会负责对有关学业奖学金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和领导,审定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办法。
2.北京大学研究生奖助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全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日常管理工作。
3
2020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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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
北医(2008)研字007号
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根据《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办法》、《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资金来源和管理办法》和《进一步深化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补充规定》制定。
研究生的奖助学金包含奖学金和助学金两部分,奖学金包括学业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前者含学费及生活补贴。
助学金指研究生助研、助管和助教。
一、奖助对象:
1、医学部2007级起的全日制研究生
2、2007年及以后进入第二阶段的长学制学生
二、评定原则
1、新生奖学金由新生本人在复试时提出申请,填写《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由院(部)奖助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生入学考试及面试成绩、导师或学院(部)的招生名额和本单位制定的评奖细则综合确定学生获奖资格和等级。
新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原则:
(1)考生入学考试综合成绩:初试成绩×0.5+复试成绩×0.5;
(2)破格录取者不能获得学业奖学金;
新生奖学金的评定应在入学考试复试后进行,评定结果随新生拟录取名单报招生办公室。
经医学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录取名单后,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将奖学金评定结果转医学部研究生奖助办公室。
2、在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首先由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
指导教师须对研究生本年度的学习成绩、科研状况、临床工作及其综合表现做出评价并签署意见。
由院(部)奖助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本单位制定的评奖细则组织评定。
评定结果于每年8月底前报医学部研究生奖助办公室审核。
3、各附属医院及教学医院在分配科学研究型和临床专业型研究生的学业奖学金等级比例时,可以作适当调整。
4、个人人事档案未转入学校的研究生不参加学业奖学金评选。
三、学业奖学金标准及比例
、全日制硕士生
2
3、进入第二阶段长学制学生的学业奖学金另行规定。
四、学业奖学金的发放:
各院(部)须按时将学业奖学金的评定结果报医学部研究生奖助办公室审核。
经奖助办公室审核同意后再通知各院(部),由各院(部)将最终评定结果通知研究生。
医学部计财处根据医学部研究生奖助办公室提供的拨款通知于每学年初将学业奖学金中学费部分冲抵,生活补贴部分按月存入学生的银行卡中。
此文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北医(2007)研字006号文件即日起废止。
北京大学研究生院医学部分院
研究生奖助办公室
2008.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