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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生实习鉴定表

医学生实习鉴定表

北京大学医学部临床实习鉴定表专业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班级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北京大学医学部教育处实习考核评分标准北京大学医学部内科临床实习鉴定表班级:姓名:实习评分:实习单位:_________________医院__________科_________病房实习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 考勤情况:病假_____天事假_____天旷课_____天了解哪些特殊药物的使用情况及不良反应:本科实习的心得体会(包括存在问题)实习情况:诊疗技术操作情况:(在上级医师指导下亲自做过或见习过的填写次数,未见习过的填/)参加过的讲座或学术活动北京大学医学部外科临床实习鉴定表班级:姓名:实习评分:实习单位:_________________医院__________科_________病房实习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 考勤情况:病假_____天事假_____天旷课_____天了解哪些特殊药物的使用情况及不良反应:本科实习的心得体会(包括存在问题)实习情况:诊疗技术操作情况:(上级医师指导下亲自做过或见习过的填写次数,未见习过的填/)参加过的讲座或学术活动北京大学医学部妇产科临床实习鉴定表班级:姓名:实习评分:实习单位:_________________医院__________科_________病房实习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 考勤情况:病假_____天事假_____天旷课_____天了解哪些特殊药物的使用情况及不良反应:本科实习的心得体会(包括存在问题)实习情况:诊疗技术操作情况:(上级医师指导下亲自做过或见习过的填写次数,未见习过的填/)参加过的讲座或学术活动北京大学医学部儿科临床实习鉴定表班级:姓名:实习评分:实习单位:_________________医院__________科_________病房实习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 考勤情况:病假_____天事假_____天旷课_____天了解哪些特殊药物的使用情况及不良反应:本科实习的心得体会(包括存在问题)实习情况:诊疗技术操作情况:(上级医师指导下亲自做过或见习过的填写次数,未见习过的填/)参加过的讲座或学术活动。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成立教育部医学教育认证专家委员会和教育部临床医学专业认证工作委员会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成立教育部医学教育认证专家委员会和教育部临床医学专业认证工作委员会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成立教育部医学教育认证专家委员会和教育部临床医学专业认证工作委员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08.04.07•【文号】教高厅函[2008]7号•【施行日期】2008.04.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成立教育部医学教育认证专家委员会和教育部临床医学专业认证工作委员会的通知(教高厅函[2008]7号2008年4月7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有关高等学校,有关单位:为加强对医学教育办学质量的宏观管理,促进医学专业教学改革,提高医学专业人才培养质量,建立我国医学教育认证制度,开展医学专业认证工作,经研究,我部决定成立教育部医学教育认证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和教育部临床医学专业认证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工作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专家委员会的工作职责专家委员会的工作职责是:研究建立我国医学教育认证制度的政策措施,提出开展医学专业认证的总体方案,指导医学各专业认证工作委员会开展本专业的认证工作,参加有关医学教育认证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为教育行政部门提供有关医学专业认证的政策咨询与服务,指导高等医学院校开展医学专业认证工作,承办我部委托的有关事宜。

二、工作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工作委员会的工作职责是:研究建立我国临床医学专业认证办法,制订临床医学专业认证标准,组织开展临床医学专业认证工作,参加有关临床医学专业认证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指导高等医学院校开展临床医学专业认证工作,承办我部及专家委员会委托的有关事宜。

工作委员会下设秘书处,负责该委员会日常工作。

专家委员会委员和工作委员会委员所在单位和学校,要积极支持委员的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各高等医学院校要积极配合专家委员会和工作委员会做好认证有关工作。

附件:1.教育部医学教育认证专家委员会名单2.教育部临床医学专业认证工作委员会名单附件1教育部医学教育认证专家委员会名单姓名单位名誉主任韩启德院士北京大学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顾问黄洁夫卫生部副部长吴启迪教育部副部长刘谦卫生部副部长陈新年总后卫生部副部长于文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副局长主任委员钟南山院士中华医学会会长副主任委员殷大奎中国医师协会会长曹荣桂中华医院协会会长王德炳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医学教育专业委员会会长刘德培院士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学院院长张尧学院士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司长杨玉良院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王羽卫生部医政司司长彭东平总后卫生部科训局局长季平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主任委员(以姓氏笔画为序)冯友梅华中科技大学常务副书记石应康四川大学华西医院院长医学院院长田勇泉中南大学副校长吕兆丰首都医科大学校长刘雁飞中华医学会书记张运院士山东大学副校长张雁灵第二军医大学校长张伯礼院士天津中医药大学校长李玉林吉林大学副校长李宏为上海交通大学附属瑞金医院院长郑树森院士浙江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院长柯杨北京大学常务副校长胡大一北京大学人民医院闻玉梅院士复旦大学郝希山院士天津医科大学校长高思华北京中医药大学校长高润霖院士北京阜外医院顾玉东院士复旦大学华山医院曹泽毅中华医学会曹洪欣中国中医科学研究院院长谢建群上海中医药大学书记常务副校长韩济生院士北京大学樊明文武汉大学魏于全院士四川大学副校长附件2教育部临床医学专业认证工作委员会名单姓名单位主任委员刘雁飞中华医学会书记副主任委员郝希山院士中华医学会副会长郑树森院士中国医师协会副会长张运院士山东大学副校长吕兆丰首都医科大学校长柯杨北京大学常务副校长李立明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学院书记副院长田勇泉中南大学副校长王卫平复旦大学常务副校长张雁灵第二军医大学校长委员(以姓氏笔画为序)万学红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副院长于晓松中国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书记XXX辉华中科技大学教务处副处长XXX信北京大学人民医院文历阳华中科技大学王宪北京大学医学部副主任王杉北京大学人民医院院长王心如南京医科大学副校长王永棣武汉大学王庭槐中山大学医学教务处处长王维民北京大学医学部教育处处长石鹏建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副司长石应康四川大学华西医院院长医学院院长刘玉村北京大学第一医院院长朱正纲上海交通大学副校长医学院院长孙宝志中国医科大学医学教育中心主任孙靖中山东大学齐鲁医院吴仁友上海交通大学成人教育学院院长张文清天津医科大学副校长姒健敏浙江大学副校长余保平武汉大学医学院院长李军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李虹四川大学副校长李玉林吉林大学副校长李仲智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院长李宏为上海交通大学附属瑞金医院院长李志宏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副主任孟群卫生部科技教育司副司长来茂德浙江大学副校长迟宝荣吉林大学第一医院邹和健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副院长陈服文中南大学赵群中国医科大学校长赵士斌哈尔滨医科大学教务长郎景和北京协和医院易露茜中南大学医学教务办公室主任洪光祥华中科技大学姜旭成上海交通大学医学教育处处长贾弘缇北京大学郭永松浙江大学郭明华第四军医大学西京医院院长曹德品哈尔滨医科大学副校长阎剑群西安交通大学副校长曾诚四川大学医学教育研究所副所长程伯基北京大学鲁映青复旦大学医学院书记黎孟枫中山大学副校长医学院院长秘书长程伯基(兼)北京大学副秘书长王维民(兼)北京大学医学部教育处处长。

北京大学医学部非学历继续教育管理办法

北京大学医学部非学历继续教育管理办法

北京大学医学部非学历继续教育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医学部非学历继续教育的办学行为,加强对各类继续教育办学全过程的管理,依据《北京大学开办成人、继续教育管理条例》(校发[2003]157号)、《北京大学非学历继续教育管理办法》(校发[2013]225号)及医学部相关文件,制定本办法。

一、主管机构和办学主体第一条继续教育处是在医学部主管主任领导下,负责管理医学部非学历继续教育的职能部门,代表医学部对继续教育进行统筹安排和管理。

第二条各院(部)及有关直属单位等实体教学单位具有开办非学历继续教育的办学资格(以下统称办学单位)。

各办学单位开展非学历继续教育活动统一由继续教育处审批,并由继续教育处代表医学部颁发结业证书。

第三条非实体性质的教学单位、教职员个人和团体,不具有独立开办非学历继续教育的资格。

上述单位不得以北京大学医学部(含北京大学)的任何名义独立或联合开办非学历继续教育。

第四条未经批准,校办企业、公司不得以北京大学医学部(含北京大学)名义开办各类非学历继续教育。

第五条未经批准,禁止各单位以协助校外单位办班的名义或以举办论坛、会议等活动的名义开办非学历继续教育。

第六条各办学单位办班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按审批计划办班、按审批内容宣传、按协议要求操作、按医学部规定收费、按结业人数发证”的总体要求,严禁超出医学部批准的计划、方案内容范围和政策规定进行宣传、招生、收费和发证等活动。

二、项目申报第七条各办学单位的办班项目均须报经继续教育处批准后方可进行。

境外(含港澳台地区)办班项目须报经继续教育处和国际合作处会签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八条禁止各办学单位在办班报批获准前进行该班的招生。

凡在向医学部申报审批前已开展实质办班行为的,不予审批。

第九条如经审核,发现项目内容、合作方式、宣传内容、经费收取和分配比例等方面有违反医学部政策和规定的,各办学单位应按照医学部的要求予以重新调整后再行申报,否则,将不予批准且不得开班。

第十条各办学单位原则上不得超出本单位的学科范围办班。

北京大学医学部长学制学生二级学科资格审核管理办法

北京大学医学部长学制学生二级学科资格审核管理办法

北京大学医学部长学制学生二级学科资格审核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保证长学制教育质量,医学部长学制学生进入二级学科需进行资格审核。

为进一步做好相关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指的长学制包括临床医学八年制、口腔医学八年制、基础医学八年制、预防医学七年制、药学六年制等专业。

第三条进入二级学科阶段学习的长学制学生应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遵纪守法,未曾因违背学术诚信受记过及以上处分,资格审核时无未解除的处分;身心健康,符合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学业条件由各学院根据专业特点分别规定,具体如下:(一)临床医学八年制1.具备本科毕业资格和学位授予资格;2.全学程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00;3.大学英语六级不低于425分;4.通过基础及临床阶段综合考试;5.通过二级学科资格考试及面试。

(二)口腔医学八年制1.具备本科毕业资格和学位授予资格;2.全学程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00;3.大学英语六级不低于425分;4.通过二级学科资格考试及面试。

(三)基础医学八年制1.完成本科课程学习要求,无不及格课程;2.全学程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2.90;3.大学英语六级不低于425分;4.通过基础医学阶段综合考试;5.通过进入二级学科的资格遴选。

(四)药学六年制1.具备本科毕业资格和学位授予资格;2.全学程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2.70;3.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4.通过二级学科面试。

(五)预防医学七年制1. 完成本科课程学习要求,无不及格课程;2. 全学程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2.70;3. 大学英语六级不低于425分;4. 通过二级学科面试。

以上审核条件自2017级学生开始执行,2017级以前各专业长学制学生进入二级学科阶段学习应具备的条件原则上按照入学时相关规定执行,依据国家政策进行一定调整。

具体如下:1.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遵纪守法,未曾因违背学术诚信受记过及以上处分,资格审核时无未解除的处分;2.完成本科阶段学习要求,无不及格课程,补考及格课程累计小于10学分;3.全学程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2.3O;(其中2015级、2016级临床医学八年制、口腔医学八年制全学程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2.50)4.未曾因学习成绩原因留降级;5.通过大学英语四级;大学英语六级要求由各学院根据专业特点自行规定。

北京大学医学部“未来医学之星”学生优秀论文奖励评审办法

北京大学医学部“未来医学之星”学生优秀论文奖励评审办法

北京大学医学部“未来医学之星”学生优秀论文奖励评审办法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科技强国和人才强国战略,进一步培养医疗卫生事业的接班人,促进和培养学生直接参与科学研究、医教改革、科学普及和社会活动的兴趣和能力,北京大学医学部设立“未来医学之星”学生优秀论文奖。

具体办法如下:一、奖励范围北京大学医学部在校正式注册并参加全日制学习的优秀本科生(不包括进入二级学科的本硕、本博连读学生及硕士和博士研究生)。

二、奖励条件(一)品学兼优、德智体全面发展,上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在3.00及以上者,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二)参加医学科学研究,并以第一作者身份在SCI杂志上发表的高影响因子的优秀论文者;(三)参与医学教育改革,并以第一作者身份在SCI杂志或国家核心期刊发表的优秀论文或调查报告者;(四)参与医疗体制改革,并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国家核心期刊和一般刊物上发表的优秀论文或调查报告者;(五)积极组织、参与医学相关的社会活动、公益事业、志愿者活动,并以第一作者身份在一般期刊和杂志上发表的优秀论文或调查报告者;(六)学校领导、评审专家、老师和学生会共同推荐的有特殊意义和影响的论文或调研报告,可不受(一)至(五)条标准和条件限制。

三、奖励名额每年评出优秀论文奖7—10名,其中:一等奖1名,其论文需在高影响因子的SCI杂志上发表;二等奖1—2名,其论文需在SCI杂志或国家核心期刊发表;三等奖2—3名,其论文或调查报告需在国家核心期刊和一般刊物上发表;优秀奖3—4名,其论文或调查报告需在一般期刊和杂志上发表。

本奖项旨在奖励符合上述条件的优秀学生,若符合条件的学生人数不足,则各奖项名额相应下调。

四、评审程序(一)每年随医学部评优评奖学金工作同时启动此奖励的评选工作;(二)由学生本人或班级向所在学院提交上一学年度里发表的论文或调查报告,经学院审核符合申请条件后交医学部教育处学生教育办公室;(三)由医学部教育处聘请3—5名专家和领导组成评审组,进行评审。

10所顶尖医学院(卫生部共建)

10所顶尖医学院(卫生部共建)

卫生部共建10所高校医学院
为深入推进高等医学教育改革和国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
近日,教育部与卫生部联合印发文件共建我校湘雅医学院等10所高校医学院(部、中心)。

决定共建
1、北京大学医学部
2、北京协和医学院(清华大学医学部)
3、中南大学湘雅医学院
4、吉林大学白求恩医学部
5、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
6、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
7、浙江大学医学部
8、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
9、中山大学医学部
10、四川大学华西医学中心
共10所高校医学院(部、中心)。

据了解,《教育部卫生部关于共建部属高校医学院(部、中心)的意见》文件中主要内容包括着力提高医学人才培养质量,支持共建高校医学院(部、中心)医药卫生人才的培养工作;加强医学学科建设,提升医学科研水平;充分发挥共建高
校附属医院的重要作用,使其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发挥示范与引领作用。

文件强调,共建高校要高度重视并着力加强医学院(部、中心)建设,统筹规划、深化改革、整合资源、加大投入,使医学教育在学校的整体发展格局中获得长足发展。

文件要求,要加强领导与协调,推进共建高校医学院(部、中心)工作有效实施。

据悉,在首批共建基础上,两部门还将适时扩大共建高校医学院(部、中心)的范围。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北京大学医学部2012年中青年学科骨干研修班学员入学的通知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北京大学医学部2012年中青年学科骨干研修班学员入学的通知

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北京大学医学部2012年中青年学科骨干研修班学员入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河北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12.01.17•【字号】冀卫科教函[2012]3号•【施行日期】2012.01.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北京大学医学部2012年中青年学科骨干研修班学员入学的通知(冀卫科教函〔2012〕3号)各市卫生局、各有关省直医疗单位:根据《关于委托北京大学医学部举办“中青年学科骨干研修班”的通知》要求,各市、各单位共向我厅推荐培养对象人选138名。

经我厅考核和北大医学部各临床医院及导师遴选,共有67名学员被北京大学医学部2012年中青年学科骨干研修班录取,可作为国内访问学者赴北大医学部研修学习。

现将入学事宜通知如下:一、报到时间:2012年2月16日(周四)-17日(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30。

二、报到地点:北京大学医学部继续教育处(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8号,北京大学医学部行政1号楼210室)三、省卫生厅将统一支付学员培训费12000元/人/年。

住宿费用自理,理论课培训时间1个月,住在校内碧香阁公寓,45元/天,提供卧具;临床学习阶段由接收医院统一安排。

四、报到时请务必携带:报到通知、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最高学历及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专业技术职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执业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一寸证件照片4张。

五、学员在京学习期间,要严格遵守《北京大学医学部学科骨干培训班管理规定》及各临床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对违反工作纪律、考勤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者,我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直至取消学习资格并追回培养费的处理。

六、若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者,务于2012年2 月6日前通知厅科教处。

医科大学临床医学全国排名

医科大学临床医学全国排名

医科大学临床医学全国排名导语:临床医学作为医学教育中非常重要的一个学科,关系着医学生的成长和医疗服务的质量。

在中国,拥有一所优秀的医科大学是许多有志于从事医学相关工作的人们的梦想。

那么,医科大学临床医学的全国排名是怎样的呢?本篇文章将为您揭秘。

第一部分:综合排名根据最新的数据,我国的医科大学临床医学的综合排名如下:1. 北京大学医学部2. 复旦大学医学院3.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4. 浙江大学医学院5. 天津医科大学6. 南京医科大学7. 中国医科大学8. 广州医科大学9. 武汉大学医学部10. 重庆医科大学从综合排名中可以看出,北京大学医学部作为我国顶尖的医科大学,其临床医学学科在全国范围内具有很高的声誉。

同时,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复旦大学医学院等知名医科大学也在临床医学领域长期处于前列。

第二部分:细分排名除了综合排名之外,医科大学临床医学还会根据不同的细分学科进行排名,下面是几个典型的细分排名案例:1. 内科学:北京大学医学部、复旦大学医学院、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一直在内科学领域排名居前。

2. 外科学:武汉大学医学部、浙江大学医学院、南京医科大学等在外科学细分领域中表现出色。

3. 妇产科学:中国医科大学、天津医科大学等在妇产科学细分领域具有优势。

4. 小儿科学: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北京大学医学部在小儿科学细分领域也有一定的优势。

通过细分排名可以更加深入地了解到各个医科大学在不同学科领域的优势,并为有意向从事特定学科的学生提供参考。

第三部分:评价指标医科大学临床医学排名是基于一系列评价指标进行评估的,常见的评价指标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教育质量:包括学科设置的完整性、师资力量的强弱、教学环境的设备与条件等。

2. 科研实力:学校的科研水平和科研成果是排名中的重要因素。

3. 学生就业情况:毕业生的就业质量和就业率也是评价学校临床医学排名的指标之一。

4. 临床实践能力:学校的临床实践教学能力是培养医学生的重要方面,也是评价指标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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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医学部2015级本科生体检时间安排
时间:9月8日(周二)7:30-10:00 体检;京外生源学生须接种疫苗,北京生源自愿接种疫苗;
9月11日(周五)12:00-13:00看结核菌素实验结果。

9月12日(周六)8:00-11:30拍胸片
体检须知:
1.体检当天请到财务室缴纳体检费136.17元,请刷卡。

不收现金,同时领取体检表。

2.请务必将体检表及化验单上要求您详细填写的项目工整填写清楚。

3.体检前日应清淡饮食,禁酒,保证睡眠。

4.请空腹抽血化验,自备食物于采血后进食。

5.抽血后请在针孔处按压五分钟,不要揉,不要抬起棉签看针孔,以免造成局部淤血。

6.请于9月12日(周六)8:00-11:30到北医三院门诊二层放射科拍胸片。

持体检表到放射科窗口登
记,然后在检查室外等待拍胸片。

拍完胸片后将完成全部体检内容的体检表交回校医院注射室(交
表时间:9月12日9:00-11:30 14:00-15:30)。

7.注射结核菌素实验后,注射部位请勿触碰,避免出现假阳性结果。

三天后看结果,请务必于9月
11日(周五)12:00-13:00在校医院一层中厅看结果;过时将无法准确判断试验结果。

8.体检当天请勿洗澡,避免感染。

9.疫苗接种费用麻风腮88.50元,首次进京外地生源须接种,北京生源自愿接种,请刷卡,不收现
金。

10.接受疫苗接种注射后,请观察15-30分钟,无异常方可离开。

胸片拍片流程:
1、将体检表基础信息填写完整。

2、9月12日持体检表到三院门诊二层放射科窗口登记。

3、在检查室外等待拍胸片。

4、拍完胸片后将完成全部体检内容的体检表交回校医院注射室(交表时间:9月12日9:00-11:30或
14:00-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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