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生产技术管理规定(合订)
煤矿生产技术管理规定范本(2篇)

煤矿生产技术管理规定范本一、总则1.为保障煤矿生产安全、提高生产效益,制定本规定,以规范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工作。
2.本规定适用于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的全过程,包括技术方案制定、设备运行管理、安全生产监控等。
3.煤矿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制定并严格执行本规定。
二、技术方案制定4.煤矿应依据矿井地质条件和资源储量,合理制定技术方案。
5.技术方案应经专家评审,并及时报送相关部门备案。
6.技术方案中应包含矿井开采方式、工作面布置、支护措施等关键内容。
7.煤矿应监测技术方案的实施情况,定期进行技术方案的评估和调整。
三、设备运行管理8.煤矿应建立健全设备运行管理制度,包括设备日常巡检、定期维护等。
9.设备巡检应按照规定频率进行,记录巡检情况并及时处理问题。
10.设备维护应严格执行制定的计划,包括定期保养、及时更换损坏零部件等。
11.设备故障应及时报修,故障处理过程应记录详细情况并及时反馈。
四、安全生产监控12.煤矿应安装并正常运行安全监测设备,包括测气仪、测温仪等。
13.安全监测设备应定期校验,并记录校验结果。
14.安全隐患发现后,应立即停止作业并进行处理,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15.对重大事故隐患和较大事故隐患,煤矿应及时组织各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并制定整改方案。
五、技术培训和交流16.煤矿应定期组织技术培训和交流活动,提高员工技术水平。
17.技术培训内容包括安全生产常识、设备操作技能、灾害防治等。
18.煤矿应建立技术交流平台,鼓励员工交流技术经验和创新成果。
六、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19.上级主管部门应定期对煤矿的技术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
20.对发现的问题,主管部门应及时指导并要求整改。
21.煤矿对技术管理工作不到位、导致事故的,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2.煤矿应建立事故纠责机制,对违反技术管理规定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七、附则23.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4.煤矿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规定进行适当调整,但必须经过相关部门审批。
煤矿生产技术管理规定

煤矿生产技术管理规定生产技术审批、管理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提高生产技术管理水平,加强煤矿企业技术管理的监督与控制, 防范失误、降低风险、避免损失、保障安全和质量,实现技术管理精细化,提高经济效益, 根据公司有关规定, 结合实际, 特制定本规定。
一、技术管理范围(一)制定矿井生产、技术改造、科研及技术开发、设备更新、安全技术、年度计划及中长期规划。
(二)采区、工作面及单项工程设计、地质探查及储量、生产接替、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工程质量、机电设备、科研及技术开发。
(三)通风、机电技术及防治水、火、瓦斯、煤尘、顶板及机电、运输等重大灾害的安全技术管理。
二、技术管理职责及权限(一)公司实行行政、业务分离逐级负责的原则。
即煤矿各分管总监实行两级领导, 行政上受各煤矿矿长领导, 业务上对公司相对应的业务总监负责。
(二)各煤矿企业实行技术总监在技术领域负总则制, 对煤矿技术管理负全面责任。
1、煤矿技术总监分管技术、地测、矿建、通防等职能科室。
机电、运输等单位在重大技术设计及重大设备选型方面接受总技术总监领导。
2、技术业务科室负责人对技术总监负责, 负责分管专业技术管理工作,受技术总监委托, 可行使总工程师职权。
3、职能科室设立技术负责人、专业工程师及技术员, 负责出台各种技术管理制度、标准、细则、方案和措施等。
4、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对本单位技术管理负责。
三、技术管理一般规定(一)煤矿企业日常生产工作中, 必须严格执行技术控制与审批制度, 否则不得随意进行任何施工作业项目。
(二)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管理规定1、规程、措施的编制要严格执行“一工程一措施”的原则, 做到“二个围绕”,即围绕现场定措施, 围绕措施抓落实施工条件发生变化,施工单位必须及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2、、规程及重要技术措施必须在经过煤矿相关职能部门会审、技术总监同意报公司公司安全技术部及技术总监审查同意后方可组织施工。
3、施工技术工艺或地质条件等发生变化时, 施工单位必须依据实际变化情况及时补充修订原安全技术措施。
煤矿生产技术管理规定范文

煤矿生产技术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生产技术管理,确保煤矿生产安全和效益,维护矿工健康权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煤矿生产技术管理规定适用于所有国内煤矿企业,包括国有煤矿、民营煤矿、合资煤矿等。
第三条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应遵循科学、规范、公正、透明、安全、环保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持续推动技术创新和提升,保障矿工安全生产权益。
第四条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煤矿生产技术管理体系,包括技术管理机构和技术人员队伍。
第五条煤矿企业应加强技术培训和学习,提高技术管理水平和矿工技能素质。
第六条煤矿企业应建立科学、合理的生产技术管理制度,包括技术管理岗位职责、技术管理流程、技术管理考核等。
第七条煤矿企业应加强与相关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技术专家的合作,开展技术研究和创新,提升煤矿生产技术水平。
第二章技术管理机构第八条煤矿企业应设立专门的技术管理机构,负责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工作。
第九条技术管理机构应有明确的职责和权限,承担煤矿生产技术管理的全面工作。
第十条技术管理机构应根据煤矿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生产技术管理制度和流程。
第十一条技术管理机构应与煤矿企业其他部门和岗位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技术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十二条技术管理机构应加强与外部技术机构的合作,及时获取最新的技术信息和研究成果。
第三章技术人员队伍第十三条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技术人员队伍,包括初级技术人员、中级技术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
第十四条技术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独立承担相应的技术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技术人员应不断学习和提升,了解最新的煤矿生产技术和管理经验。
第十六条煤矿企业应建立技术人员培训体系,提供相关培训和学习机会,提高技术人员的专业素质。
第十七条煤矿企业应建立技术人员岗位评价和激励机制,提高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十八条技术人员应积极参与技术研究和创新,为煤矿生产技术提供支持和保障。
第四章技术管理制度第十九条煤矿企业应制定科学、合理的技术管理制度,包括技术管理岗位职责、技术管理流程和技术管理考核标准。
煤矿生产技术管理规定

煤矿生产技术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规范煤矿生产技术管理,确保煤矿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高效、可持续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工作。
第三条基本原则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应依据以下基本原则: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2.根据资源、产能、市场、环保等条件,制定合理的生产计划和技术方案,并不断完善;3.加强煤炭开采和选煤技术的研究,提高煤制品质量;4.提高科技含量,创新发展;5.保护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生产技术管理机构第四条生产技术管理机构的组成煤矿应当设立独立的生产技术管理机构,其组成为:1.生产技术部门:主要负责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工作;2.设备管理部门:主要负责煤矿设备的维护、检修和使用等;3.安全管理部门:主要负责煤矿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4.环境保护部门:主要负责煤矿生产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工作。
第五条生产技术管理机构的职责生产技术管理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履行以下职责:1.制定和实施煤矿生产计划;2.制定和实施煤矿生产技术方案;3.指导和协调生产过程中的工作;4.编制和实施煤矿安全和环保规定;5.协助设备管理部门进行设备管理工作。
第三章生产技术管理制度第六条生产技术管理制度的制定煤矿应当制定生产技术管理制度,明确生产计划和技术方案的制定、实施、监督、检查和评价等具体工作内容。
第七条生产技术管理制度的执行煤矿应当严格按照生产技术管理制度执行生产计划和技术方案,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八条生产技术资料的管理煤矿应当建立生产技术资料管理制度,明确生产技术资料的获取、归档、保管、使用等具体工作内容。
第九条生产技术信息的管理煤矿应当建立生产技术信息管理制度,明确生产技术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利用等具体工作内容,并及时向有关当局报告必要的信息。
第十条生产技术管理的监督检查生产技术管理机构应当对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
第四章生产技术管理程序第十一条生产计划和技术方案的制定煤矿生产技术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市场需要、资源、产能和合理利润等条件,编制生产计划和生产技术方案,其中包括:1.生产计划书;2.采矿设计;3.生产工艺流程图;4.设备安装和运行图。
煤矿生产技术管理规定(4篇)

煤矿生产技术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加强安全生产,保障矿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矿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所有煤矿的生产技术管理工作。
第三条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加强对煤矿生产过程中的各个环节的监督和管理,保证煤矿生产的安全、高效、稳定。
第四条煤矿应建立健全生产技术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相关职责和权限,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条煤矿应建立科学合理的生产技术管理组织体系,配备专业人员,保证煤矿生产的科学化、规范化。
第六条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应注重技术创新和工艺改进,不断提高生产效率和技术水平。
第七条煤矿应定期进行技术交流和学习,推广先进的技术管理经验,提高煤矿各项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第二章生产技术管理职责第八条煤矿生产技术管理部门是煤矿的技术管理主体,负责煤矿的生产工艺、设备、技术标准等的管理工作。
第九条煤矿生产技术管理部门应加强对煤矿生产工艺流程的管理,确保各项工艺流程的稳定和安全。
第十条煤矿生产技术管理部门应制定并完善工艺技术标准和规范,指导和监督煤矿的生产操作。
第十一条煤矿生产技术管理部门应加强对煤矿生产设备的管理,配合维修部门对设备的检修和维护工作。
第十二条煤矿生产技术管理部门应加强对煤矿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的排查和处理工作。
第十三条煤矿生产技术管理部门应协调各相关部门的工作,促进各项工作的合作和协调。
第三章生产技术管理制度第十四条煤矿应建立技术管理制度,明确相关工作程序和要求。
第十五条煤矿生产技术管理部门应制定年度和季度的技术管理计划,确保技术管理工作的有序进行。
第十六条煤矿生产技术管理部门应建立各项技术管理档案和记录,保留相关的技术管理文件和数据。
第十七条煤矿生产技术管理部门应建立技术改进和升级的机制,推动煤矿的技术进步和发展。
第十八条煤矿生产技术管理部门应建立技术管理培训制度,加强对技术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技术管理人员的素质和水平。
采煤生产技术管理规定(三篇)

采煤生产技术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采煤生产技术管理,确保煤矿安全高效运营,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煤矿采煤生产技术管理。
第三条采煤生产技术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安全高效、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第四条煤矿应当建立健全采煤生产技术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责任,加强技术培训,提高技术人员水平。
第五条采煤生产技术管理应当充分发挥政府、企业、社会的积极作用,形成良好的管理格局。
第二章采煤技术管理第六条煤矿应当根据矿情和煤质特点,制定适宜的采煤工艺流程,确保煤矿生产效率和煤质。
第七条煤矿应当积极推广、应用先进的采煤技术,提高采煤效率、安全性和环保性。
第八条煤矿应当建立健全采煤技术档案管理制度,及时更新、完善采煤技术资料。
第九条煤矿应当加强采煤设备、工具的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十条煤矿应当加强采煤区域的通风、瓦斯、防火防爆等安全技术管理,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第三章采煤工艺管理第十一条煤矿应当选择适宜的开采顺序和方法,合理布置开采工作面。
第十二条煤矿应当利用现代化的技术手段,进行采煤布局、瓦斯抽采、支护等工艺规划设计。
第十三条煤矿应当加强采煤工艺和采煤设备的协调配套管理,确保工艺流程的顺畅进行。
第十四条煤矿应当加强对采煤工艺技术的研究和创新,提高采煤效率和采煤质量。
第四章安全技术管理第十五条煤矿应当建立健全安全技术管理体系,加强对煤矿安全的监测和预警。
第十六条煤矿应当建立健全瓦斯防治管理制度,加强瓦斯检测、抽采和利用。
第十七条煤矿应当建立健全矿井通风管理制度,确保矿井空气质量和安全生产。
第十八条煤矿应当加强火灾防治技术管理,建立健全灭火装备与人员培训机制。
第五章人员培训管理第十九条煤矿应当加强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第二十条煤矿应当建立健全技术人员培训机制,加强技术人员知识和能力的培养。
第二十一条煤矿应当加强对外培训和交流,引进先进管理经验和技术。
第六章监督检查第二十二条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煤矿采煤生产技术管理的监督和检查。
煤矿生产技术管理规定

煤矿生产技术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生产的技术管理,保障生产安全,提高煤矿生产效益,根据《煤矿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煤矿企业和矿井。
第三条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应遵循科学、规范、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煤矿生产技术管理的目标是提高采矿效能,降低生产成本,确保矿井安全稳定运行。
第五条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应综合考虑资源、环境、安全和效益等因素,进行科学决策。
第二章管理体制第六条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应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管理体制。
第七条煤矿应设立技术部门,负责矿井的生产技术管理工作。
第八条技术部门应设立生产技术部、设备管理部和安全监控部等职能部门。
第九条技术部门的职责包括:1. 制定生产技术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2. 指导生产工艺、设备的使用和维护;3. 负责矿井安全监控和事故预警;4. 协助制定煤矿的生产计划和生产方案。
第十条煤矿应设立技术管理委员会,由矿长担任主任,技术部门负责人和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委员,负责研究、决策和协调煤矿的生产技术管理工作。
第三章设备管理第十一条煤矿应配备先进的矿山设备,提高生产效益。
第十二条煤矿设备管理应按照科学的方法和程序进行。
第十三条设备管理部门应负责设备的购买、验收、维修和更新工作。
第十四条煤矿设备应进行定期检修和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
第十五条设备管理部门应制定煤矿设备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加强设备使用和维护的培训。
第十六条煤矿设备管理应强化现场管理,通过定期巡视和维修,及时发现和解决设备故障,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
第四章安全监控第十七条煤矿应配备先进的安全监控设备,建立科学合理的安全监控系统。
第十八条安全监控部门负责矿井的安全监控工作,包括对矿井的气体、水文、地质等进行监测。
第十九条煤矿的安全监控应实施24小时不间断监控。
第二十条安全监控部门应制定完善的安全监控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加强安全监控人员的培训。
第二十一条安全监控部门应实时分析监测数据,及时预警并采取相应措施。
2023年煤矿生产技术管理规定

2023年煤矿生产技术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煤矿生产技术管理的监督和指导,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和煤矿的生产运营秩序,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法治保障的原则。
第三条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包括工艺管理、设备管理、矿井管理等方面内容。
第四条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应与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章相配套。
第五条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应摸索适应煤矿生产实际的方法和措施,充分发挥矿山自身特点。
第二章工艺管理第六条煤矿应根据矿井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相应的工艺设计文件,并报送监管部门核准。
第七条煤矿应定期组织对生产工艺进行评审,合理调整和优化工艺流程。
第八条煤矿应建立科学的生产计划与调度系统,确保生产过程的有序进行。
第九条煤矿应配备技术管理人员,对工艺过程进行监控,确保符合生产要求。
第十条煤矿应定期进行工艺设备检修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三章设备管理第十一条煤矿应在编制煤矿规划时,根据矿山开采工艺和矿井特点,合理配置设备。
第十二条煤矿应选用符合国家标准,并经专业机构认证的设备,确保设备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第十三条煤矿应建立设备档案,包括设备购置、使用和维护保养情况等记录。
第十四条煤矿应定期对设备进行技术状态检测和性能评估,及时发现和处理设备故障。
第十五条煤矿应定期开展设备维修和改造工作,提高设备的使用寿命和效率。
第四章矿井管理第十六条煤矿应建立科学的矿井规划和设计方案,合理安排矿井开采顺序和方式。
第十七条煤矿应定期对矿井进行安全评估和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理地质、水文等问题。
第十八条煤矿应建立健全的通风系统,保障矿工的安全和健康。
第十九条煤矿应建立科学的瓦斯、煤尘等防治措施,保障矿井安全稳定运行。
第二十条煤矿应建立科学的排水系统,保证矿井通畅和水文安全。
第五章安全监管第二十一条煤矿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监管机构,配备专业的安全监管人员。
第二十二条煤矿应加强对矿工的培训和教育,提高矿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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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煤矿生产技术管理规定二〇一〇年六月目录第一部分采煤生产技术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 (6)第一节一般规定 (6)第二节管理机构 (6)第三节管理制度 (6)第二章基础资料管理 (7)第三章采煤生产技术管理一般规定 (9)第四章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 (10)第一节作业规程的编制 (11)第二节作业规程的审批 (12)第三节作业规程及补充措施的贯彻 (12)第四节作业规程的监督检查 (13)第五章工作面投产 (13)第六章采煤工作面矿压监控 (14)第七章单体液压支柱工作面生产技术管理规定 (15)第一节支护材料及使用要求 (16)第二节装面 (17)第三节初次放顶 (17)第四节回采期间顶板管理 (18)第五节工作面收作 (21)第六节安全设施及安全管理 (22)第七节机电设备管理 (23)第八节通信设施管理 (24)第八章综采(放)工作面生产技术管理规定 (25)第一节综采工作面设计 (25)第二节综采工作面施工与验收 (29)第三节综采放顶煤工作面管理要求 (29)第四节综采工作面试生产 (33)第五节综采工作面初次放顶 (33)第六节综采工作面生产管理 (34)第七节上下安全出口 (35)第八节两巷维护管理 (36)第九节机电设备的拉移 (36)第十节综采设备的安装、拆除 (37)第十一节综采队伍组建和培训 (42)第十二节综采设备及备件管理 (42)第十三节综采设备油脂管理 (42)第九章特殊条件下开采工艺有关规定 (43)第一节单体液压支柱放顶煤开采有关规定 (43)第二节较薄煤层综采面的有关规定 (44)第三节大采高综采开采的有关规定 (45)第四节大倾角综采开采的有关规定 (45)第十章煤炭质量与资源管理 (47)第二部分掘进生产技术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 (49)第二章生产布局和生产准备 (49)第三章掘进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 (51)第一节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 (52)第二节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要求 (55)第三节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的贯彻执行 (55)第四节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的监督检查 (57)第五节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的管理职责 (58)第四章报表、图纸 (59)第五章巷道施工 (60)第一节开工准备 (60)第二节巷道施工 (61)第三节竣工验收 (63)第六章顶板管理 (64)第一节一般规定 (64)第二节顶板管理 (65)第七章架棚、砌碹、喷射混凝土和联合支护 (68)第一节支护设计 (68)第二节架棚支护 (69)第三节砌碹支护 (71)第四节喷射混凝土支护 (72)第五节联合支护 (73)第八章锚杆支护 (74)第一节一般规定 (74)第二节锚杆支护设计 (74)第三节施工机具 (76)第四节支护材料 (76)第五节锚杆支护施工 (77)第六节监测监控 (79)第七节补强支护与后路维护 (81)第八节锚注支护 (82)第九节其它 (83)第九章特殊施工 (84)第一节交岔点 (84)第二节硐室 (85)第三节立眼 (86)第四节巷道贯通 (88)第五节掘进防探水 (90)第十章巷道维修与报废 (91)第一节巷道修复支护设计 (91)第二节巷道维修 (93)第三节井巷的报废 (95)第十一章巷道矿压观测 (96)第十二章安全设施与安全管理 (97)附件1:锚杆支护巷道安全质量监测表及顶板安全监测牌板 (104)附件2:锚喷巷道喷层强度检测暂行规定 (111)附件3: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编制大纲 (115)附件4:掘进作业规程编制大纲编制说明 (162)附件5:掘进工作面补充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大纲 (180)附件6:巷道矿压观测设计大纲 (184)附件7:矿压观测管理办法 (191)第三部分一通三防技术管理规定第一章矿井通风 (196)第一节一般规定 (196)第二节串联通风 (198)第三节矿井主要通风机 (199)第四节矿井反风 (200)第五节通风设施 (201)第六节巷道贯通 (203)第七节局部通风 (204)第二章矿井风量分配细则 (207)第一节供风的基本原则 (207)第二节矿井需要总进风量计算 (208)第三节采煤工作面实际需要风量计算 (208)第四节掘进工作面实际需要风量计算 (211)第五节硐室实际需要风量计算(独立供风硐室) (213)第六节其它巷道实际需风量计算 (214)第七节其它有关规定说明 (215)第三章瓦斯管理 (215)第一节瓦斯检查 (215)第二节井下交接班 (219)第三节排放瓦斯 (220)第四节瓦斯超限事故追查与处理 (223)第五节瓦斯日报的审批 (224)第六节盲巷管理 (224)第七节不同地点瓦斯及二氧化碳浓度规定 (226)第八节采煤工作面上隅角瓦斯管理 (227)第四章瓦斯抽采管理 (228)第一节一般规定 (228)第二节瓦斯抽采系统的建立 (228)第三节地面瓦斯抽采系统标准 (230)第四节局部瓦斯抽采系统标准 (232)第五节瓦斯抽采管路的敷设 (233)第六节瓦斯抽采效果的要求 (234)第七节瓦斯抽采管理 (235)第八节低浓度瓦斯抽采输送及利用 (237)第九节技术资料管理 (242)第五章防治煤与瓦斯突出 (244)第一节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评估、鉴定和区划基本要求 (244)第三节防突管理与培训 (250)第四节区域防突措施 (257)第五节近突出煤层岩巷掘进防突 (258)第六节石门(立井、斜井)揭煤 (260)第七节突出煤层煤巷掘进 (267)第八节突出煤层采煤工作面防突 (270)第六章矿井综合防尘 (272)第一节一般规定 (272)第二节防尘供水系统 (273)第三节防尘降尘措施 (274)第四节采煤工作面防尘 (275)第五节掘进工作面防尘 (277)第六节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措施 (277)第七节粉尘测定及相关资料 (279)第七章防治煤层自然发火 (281)第一节一般规定 (281)第二节开采容易自燃、自燃煤层 (283)第三节主要技术措施 (284)第四节防火封闭墙 (285)第五节预测预报 (287)第六节火区管理 (288)第八章爆破器材及井下放炮 (289)第一节爆炸材料的运输 (289)第二节爆炸材料的贮存 (290)第三节爆炸材料领用 (291)第四节井下放炮 (292)第五节爆炸材料库管理制度 (299)第九章煤矿安全监控系统 (303)第一节一般规定 (303)第二节传感器的设置、维护与管理 (305)第三节断电控制 (307)第四节装置、设备的安装与维护 (308)第五节通讯线缆 (309)第六节中心站管理 (311)第七节监控系统的数据管理 (312)第八节管理制度与技术资料 (313)第十章矿井安全仪器仪表 (315)第一节一般规定 (315)第二节安全仪器收发 (316)第三节安全仪器的使用与维修 (316)第四部分地质测量技术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 (318)第一节一般规定 (318)第二节管理机构 (318)第三节管理制度 (319)第二章矿井地质 (320)第一节基本任务与要求 (320)第二节工作职责与业务管理 (321)第三节管理制度 (325)第四节业务联系 (326)第三章物探工作 (327)第一节地震勘探 (327)第二节测井 (332)第三节坑道无线电波透视 (337)第四章矿山测量 (339)第一节基本任务 (339)第二节业务管理 (340)第三节业务保安 (342)第四节建井测量 (343)第五节征迁与防汛 (343)第六节数字化矿图与资料管理 (344)第五章附则 (345)第一章总则 (346)第二章职责与任务 (347)第三章防治水基础工作 (348)第四章水文地质补充勘探 (354)第五章防治水管理工作 (357)第六章井下防治水 (358)第七章隔离煤柱与防水煤柱 (366)第八章井下探放水 (367)第九章疏水降压与注浆堵水 (369)第十章排水恢复被淹井巷 (370)第十一章矿井排水系统 (371)第十二章地面防治水 (372)第十三章水害应急救援 (373)第十四章审批管理 (374)第十五章附则 (375)附录一钻孔防喷自压排水装置 (376)第一部分采煤生产技术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采煤生产技术管理,实现矿井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矿山安全法》及上级有关法规、条例和技术政策,结合淮北矿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生产技术管理是煤矿企业管理的主要组成部分。
煤矿企业各部门、各专业管理机构、各级管理人员必须把生产技术管理作为企业管理的基础工作来抓。
第二节管理机构第三条生产技术管理工作具有较强的技术性、专业性、系统性,是矿井实现安全高效的基础,各矿必须高度重视生产技术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矿长领导下的以总工程师为首的技术管理体系。
第四条矿总工程师应对矿长负责,主管矿技术工作,按要求配齐专业技术人员。
第五条矿总工程师对重大生产技术问题提出的方案和措施,经矿长审定或上级机关批准后,由专业分管负责人组织实施。
第六条矿井按要求配备采煤副总工程师,协助矿总工程师做好采煤生产技术管理工作,包括技术方案的制定、审核、监督、指导,确保技术措施落实到位。
第七条矿技术业务部门是矿井技术管理主管单位,负责全矿井的生产技术管理工作。
第三节管理制度第八条采煤生产技术管理工作必须严格按国家及上级有关规程、规范、第九条矿井技术业务部门要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包括岗位责任制度、技术考核制度、技术分析例会制度、事故追查制度、岗位培训制度、图纸资料和仪器设备(工具、材料)的使用和保管制度等,明确各业务部门、人员的职责范围。
第十条采煤生产技术与地测、设计、掘进、调度、安监、机电、通风、运输、生产等部门应相互协作、相互配合,有业务联系时,必须通过业务联系书或会议纪要等方式进行。
第十一条矿井技术业务部门每年度、季度、月度必须编制采煤生产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技术业务部门对外提供资料、报表等,必须由部门负责人严格把关,并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
第二章基础资料管理第十三条为做好采煤生产技术工作,矿生产技术业务部门必备的图纸资料及要求:1:5000矿井采掘工程平面图及井上下对照图:须注明井下主要开采水平的井底车场、运输大巷、主要石门、主要上下山、总回风巷、主要峒室和采区内的重要巷道,回采工作面及其编号。
井田技术边界,保安煤柱的围护带和边界线,并注明批文号。
1:2000采区采掘工程平面图(含煤层底板等高线):须及时标注采掘工作面推进情况,与实际情况一致;如实标注各掘进队伍活动情况;凡是准备工作面的,都要在图纸上填绘设计工作面巷道系统;未施工的巷道用虚线表示,已施工的用实线表示,并标注施工队伍名称、月末施工位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