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3应急管理部通报12月份全国安全生产风险形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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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12.31•【字号】浙政办发〔2020〕80号•【施行日期】2020.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12月31日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1.5 事故分级2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2.1 省级指挥机构2.2 市、县(市、区)应急组织机构2.3 有关单位应急组织机构3 预防与预警3.1 生产安全风险防控3.2 预警行动4 应急处置4.1 先期处置4.2 事故报告4.3 应急响应4.4 信息发布4.5 响应升级或降级4.6 响应终止5 后期处置5.1 善后处置5.2 事故调查评估5.3 有关责任6 应急保障6.1 队伍保障6.2 通信保障6.3 装备物资保障6.4 交通运输保障6.5 治安保障6.6 医疗卫生保障6.7 经费保障6.8 教育培训6.9 应急演练7 附则7.1 预案管理7.2 预案实施1 总则1.1 编制目的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应急抢险,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地处置事故,排除隐患,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不良社会影响,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河北省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河北省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河北省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12.23•【字号】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20〕第4号•【施行日期】2021.03.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20〕第4号《河北省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已经2020年12月8日省政府第10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省长许勤2020年12月23日河北省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护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有限空间作业活动的安全管理和监督,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者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出入口较为狭窄,作业人员不能长时间在内工作,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空间。

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明确安全管理职责,落实安全管理措施,保障安全经费投入。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应急管理部门和对有关行业、领域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统称负有有限空间作业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鼓励、支持安全生产技术研究创新,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推动生产经营单位采用先进装备和技术替代人工实施有限空间作业,提高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技术水平。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宣传和风险警示教育活动,帮助社会公众了解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知识,增强生产经营单位及从业人员的风险防范意识。

天津市应急局转发《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分类整治目录(2020年)》的通知

天津市应急局转发《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分类整治目录(2020年)》的通知

天津市应急局转发《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分类整治目录(202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应急管理局•【公布日期】2020.12.25•【字号】•【施行日期】2020.1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市应急局转发《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分类整治目录(2020年)》的通知各区应急管理局及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推动对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要求的企业进行分类整治,应急管理部印发了《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分类整治目录(2020年)》(应急〔2020〕84号,以下简称《目录》),现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各区认真遵照执行。

一、建立常态机制,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条件精准化排查评估工作。

各区要立即对照《目录》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全面排查评估工作,对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要求的企业进行安全分类整治,推进与《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相衔接,与相应的行政处罚手段配合实施,实现差异化的精准监管,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企业逐企确定处置措施,实现“一企一策”治理整顿。

通过分类整治,对安全生产条件达不到要求的企业实现“三个一批”,即关闭退出一批、停业整顿一批、限期整改一批,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倒逼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排查治理安全风险隐患,提升行业整体安全生产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消除事故隐患。

二、强化行政处罚,对照《目录》实施最严格的治理整顿。

各区要将《目录》作为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评估的定性评价标准,推进对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要求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分类整治工作,全面降低和管控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

《目录》分类内容共分三类:一是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类,共4条,经评估属于此类的,依法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1-6个月,经整改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暂扣期满后依法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二是停产停业整顿或暂时停产停业、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类,共17条,经评估属于此类的,须停产停业整顿或暂时停产停业、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经整改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吊销其有关安全许可或给予其他行政处罚;三是限期改正类,共14条,经评估属于该类的,依法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其停产停业整顿。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省级挂牌督办治理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办法》的通知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省级挂牌督办治理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办法》的通知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省级挂牌督办治理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12.09•【字号】陕安委办〔2020〕132号•【施行日期】2020.12.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其他规定正文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省级挂牌督办治理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办法》的通知各设区市、韩城市安委会,省安委会各专业委员会办公室,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精神,特别是“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重要指示,省安委办在原《关于省级挂牌治理重大隐患的实施意见》(陕安委办〔2016〕103号)的基础上,修改制定了《陕西省省级挂牌督办治理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2020年12月9日陕西省省级挂牌督办治理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推动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治理工作落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实施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细则〉的通知》(陕办发〔2018〕35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省级挂牌督办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是指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对各市(区)、各行业(领域)内符合“挂牌条件”的安全风险较大、治理难度较高、可能造成严重后果或较大社会影响的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进行挂牌督办、督促整改,确保重大隐患得到有效治理。

重大隐患的判定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执行。

第三条挂牌条件符合下列条件的重大事故隐患由省安委会挂牌督办:(一)由国务院安委会及其办公室和应急管理部挂牌督办的事故隐患。

(二)国务院安委会、安委办,国家有关部委和我省开展大检查、督查检查、考核巡查、执法检查等工作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12.14•【字号】玉政办函〔2020〕57号•【施行日期】2020.12.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消防管理正文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玉政办函〔2020〕5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今年以来,全市共发生火灾321起,火灾总量同比去年呈上升趋势,特别是下半年以来,火灾形势持续严峻,12月6日通海县九龙街道九街三组东片91号民房发生火灾,造成2人死亡;12月11日红塔区北城街道北城社区10组民房发生火灾,造成3人死亡,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损失。

为切实扭转当前火灾防控被动局面,坚决遏制亡人火灾易发高发势头,根据省消防安委会通知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立即组织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全面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12月9日,国务院安委会召开全国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对抓好当前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进行了部署。

市委理论中心组于11月29日举行集中学习,王力书记对抓好当前安全生产进行强调,市政府近期两次召开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对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各级、各部门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批示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部署要求,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将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作为当前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事项。

要推动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各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扎实抓好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分管领导要牵头抓好落实,督促指导各行业部门和基层政府(组织)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港航管理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港航管理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港航管理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12.31•【字号】津港航发〔2020〕23号•【施行日期】2020.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港口正文关于印发《天津市港航管理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局机关各处室、各管理处:为深入贯彻交通运输部、市委市政府、市交通运输委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要求,进一步落实《交通运输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天津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中明确的各项工作任务,结合上级最新工作要求和各专项方案具体任务,在2020年专项行动工作基础上,局安委办制定了《天津市港航管理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并经局党组专题研究,现予以印发。

请局各部门对照本工作方案明确的工作任务、工作措施、时间要求,进一步细化制定年度任务清单,按要求做好落实。

请各管理处结合本工作方案,以及前期下发的《关于在港航系统全面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任务的通知》要求,督促行业企业加强对标整改,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推动行业安全监管能力和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持续提高。

2020年12月31日天津市港航管理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交通运输部、市委市政府、市交通运输委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要求,认真落实《交通运输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天津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中明确的各项工作任务,扎实推进港航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交通运输部、市委市政府、市交通运输委决策部署,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着力固根基、补短板、强弱项,全力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保障行业安全高质量发展,保障重大活动及重点时段安全稳定,保障加快建设交通强国稳步推进,推动港航系统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12.01•【字号】克政办发〔2020〕24号•【施行日期】2020.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污染事故与应急管理正文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克政办发〔2020〕24号各县(市)人民政府,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州直各单位:《自治州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方案》已经自治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12月1日自治州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和自然灾害防治重要论述精神,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20〕 12号)和《自治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方案》(新政办发〔2020〕51号)部署要求,切实做好我州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普查目的和意义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提升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的基础性工作。

通过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摸清全州自然灾害风险隐患底数,查明区域抗灾能力,客观认识全州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水平,为自治州人民政府和各县(市)人民政府有效开展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切实保障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权威的自然灾害风险信息和科学决策依据,为实现克州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提供安全保障。

二、普查范围和内容(一)普查范围1.普查对象。

普查对象包括与自然灾害相关的自然和人文地理要素,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重点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部分居民等。

湖南省商务厅关于安全生产和常态化疫情防控专项工作督导情况的通报

湖南省商务厅关于安全生产和常态化疫情防控专项工作督导情况的通报

湖南省商务厅关于安全生产和常态化疫情防控专项工作督导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商务厅•【公布日期】2020.12.30•【字号】湘商流通〔2020〕125号•【施行日期】2020.12.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应急正文湖南省商务厅关于安全生产和常态化疫情防控专项工作督导情况的通报湘商流通〔2020〕125号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12月10日全国及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及省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监管和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根据《湖南省商务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和疫情常态化防控专项工作督导的通知》(湘商流通〔2020〕114号)安排,我厅12月17-25日组织对长沙、衡阳、岳阳三市开展了专项工作督导。

督导组采取听汇报、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等方式,共抽查检查农贸市场、批发市场、商业综合体、餐饮、超市、加油站、冷链进口和经营企业近40家,并与当地政府领导、商务主管部门和企业负责人反馈了意见。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总体情况从督导情况看,一是商务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及消防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

三市市、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在当地政府领导下,积极落实省委省政府和省安委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责任。

按照省商务厅要求,对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进行了整体安排,并召开了专题工作会议进行部署;二是持续推动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

三市商务主管部门坚持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根据要求启动了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工作,明确了主要领导、责任科室和责任人,建立了疫情防控值班及报告制度;三是积极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根据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安排,三市组织检查小组,对所属商贸流通企业开展了检查和抽查活动。

及时向区县商务部门、商贸企业转发了省联防联控机制下发的有关疫情防控指南、进口冷链食品防控指南等规范性文件,并组织了对重点商超、餐饮企业和冷链食品经营企业的巡查检查,提高了企业加强冷链食品防控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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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部通报12月份全国安全生产风险形势临近年底,生产经营建设活动频繁,企业抢工期、赶进度、增效益意愿强烈,加之低温雨雪冰冻恶劣天气增多,安全生产形势严峻复杂。

为加强年底安全生产风险防控,明确重点行业领域防控重点,根据近年来12月份灾害事故特点,应急管理部近日通报12月份全国安全生产风险形势,督促各地各部门聚焦重点行业领域、突出风险防控重点,切实抓好年底安全防范工作。

据统计,近五年12月份共发生重特大事故14起,主要集中在煤矿、非煤矿山、工矿商贸、化工、烟花爆竹、建筑业、道路运输、水上运输等行业领域,其中工矿商贸领域事故占比最高。

应急管理部要求,各地各部门要聚焦重点行业领域,突出安全生产防控重点,落细落实安全防范工作措施。

一是要严防煤矿领域瓦斯事故。

近五年12月份发生的4起煤矿重特大事故均与瓦斯有关,包括内蒙古赤峰宝马矿业“12•3”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

特别是今年11月中旬以来,部分煤炭价格同比继续上涨,煤炭需求持续旺盛,安全隐患随之增加,要紧盯煤矿瓦斯、冲击地压、透水等重大隐患开展排查和风险治理。

二是要严防工矿商贸领域火灾和坍塌事故。

紧盯动火作业等特殊作业安全管控,加强设施运营安全检查并及时维修保养,防止设施带病运转引发事故。

2018年河南华航现代牧业有限公司“12•17”火灾重大事故与2019年浙江海宁“12•3”污水罐体坍塌重大事故,均存在设备安装施工隐患,以及委托无施工资质单位或无特种作业资质人员施工等违法行为。

三是要严防化工、烟花爆竹领域历史类似事故反复发生。

春节将近,烟花爆竹行业迎来生产经营销售旺季,要深刻吸取化工和烟花爆竹历史重特大事故教训,加强生产、储存、处置
等各环节安全管理,定期开展安全风险评估,扎实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四是要严防建筑业赶工期、抢进度引发事故。

今年11月以来建筑业生产安全事故多发频发,年底前各类建设工程赶工期、抢进度现象增多,安全管理容易松懈,极易引发事故。

要深刻吸取2016年江西丰城发电厂“11•24”冷却塔施工平台坍塌特别重大事故教训,坚决防范因抢工期、赶进度导致发生重特大事故。

五是要严防道路运输领域恶劣天气导致重大事故。

今年11月下旬以来全国发生多起道路运输较大事故,其中陕西包茂高速“11•24”铜川段40余辆车连环相撞事故、宁夏福银高速“11•25”固原段16辆车连环相撞事故,均与大雾、冰雪等恶劣天气有关,此外近期涉及危化品车辆事故集中发生。

应急管理部强调,各地应急管理部门要督促地方党委政府统筹好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认真落实安全生产领导责任,紧紧扭住遏制重特大事故这个“牛鼻子”不放松,加强辖区重大风险形势研判,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

要协调行业管理部门加强行业安全监管,针对行业事故特点及时发出预警提示信息,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有针对性开展年底安全督导和检查执法,确保行业安全形势稳定。

要深入开展工矿商贸领域隐患排查治理,紧盯煤矿、非煤矿山、工矿商贸、化工、烟花爆竹等重点行业领域,对大班次煤矿、大型商业综合体、人员密集场所等方面安全风险,开展“拉网式”“地毯式”隐患排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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