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电机组整套启动试运前检查大纲

发电机组整套启动试运前检查大纲
发电机组整套启动试运前检查大纲

火电工程整套启动试运前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电力工业部电力建设质量监督中心站

一九九四年九月

目录

1.总则

2.监督检查的依据

3.应具备的技术条件

4.应提供的技术文件、资料

5.监督检查的内容和要求

6.检查方式和评价

火电工程整套启动试运前

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

1、总则

1.1根据电力部《电力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定》和《火力

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的要求,由电

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组织对火电厂机组整套启动

试运前质量监督检查。为此特制定本典型大纲。

1.2本大纲适用于电力部归口管理的(或受外系统委托实施质

量监督的)新建、扩建、改建火电厂机组的整套启动试运

前的质量监督检查。

1.3新机组整套启动试运是全面检查投产机组以及相应的建

筑、安装工程的设计、设备和施工质量的动态综合检验。

是保证机组能安全、经济、可靠地投入生产、形成生产能

力,发挥投资效益的重要环节。

1.4机组整套启动试运前是指机、炉、电第一次联合启动试运

开始前。整套启动试运前质量监督检查是全面检查机组施

工、调试、生产准备等是否具备《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

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规定的条件。整套启动试运前质

量监督检查是停工待检点.

2、监督检查的依据

2.1 《电力工业技术管理法规(试行)》。

2.2 《电力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定》。

2.3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

2.4 《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

2.5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2.6 《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

2.7 《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

2.8 《火电工程启动调试工作条件(试行)》。

2.9设备制造国家标准、制造厂标准、规范、技术条件及产品

使用说明。

对于国外制造的设备,一般以设备供货合同中规定的标准、规

范和技术条件为准。如国外无规定或规定不明确处,应参照国内有关规定执行。

2.10 各专业规程或技术文件

如:《电力工业锅炉监察规程》、《火力发电厂金属技术监督规程》、《电力基本建设热力设备化学监督导则(试行)》等。

2.11 初步设计、施工图纸及有关文件。

2.12 部、局下达的有关技术文件。

2.13 设计、设备和标准修改通知单、签证、附加说明或会谈协议文件。

3、应具备的技术条件

3.1 符合《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所要求的条件。

3.2 符合《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中

4.0.

5.1至4.0.5.17要求的条件。

3.3 整套启动试运范围内的全部设备系统均已安装完毕,经分部启动试运合格且已验评签证。

3.4 分部试运包括单机试运和分系统试运两部分。单机试运主要是辅机,包括电动机及其电气部分试运、带动机械部分试运和带负荷单系统试运。分系统试运是对辅机进行分系统带负荷,做程控试验和整个分系统进行设计,考验工程质量,确定其是否具备参加整套试运的条件。

3.5 在冷态下调试、整定的基础上按计划全部完成。

4、应提供的技术文件、资料

4.1 以施工的整套设计图纸、技术文件、设计变更单、重要设计修改图。

4.2 制造厂图纸,说明书及出厂证书。

4.3 材料出厂质量合格证件及试验报告。

4.4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资料。

4.5 主要建筑物、构筑物、大型设备基础的沉降观测记录。

4.6 设备安装记录、试验报告及验收签证—施工单位提供。

4.7 分部启动试运记录和验收签证—施工单位提供。

4.8 经审批的整套启动调试方案和措施—调试单位提供。

4.9 机组启动试运控制曲线—调试单位提供。

4.10 符合实际的整套启动试运所需的各种系统图—生产单位提供。

4.11 各专业施工质量验收评级(按建设单位验评项目统计)汇总表—施工单位提供。

4.12 各专业分部试运情况及验评签证情况统计表—施工单位提供。

4.13 土建未完项目清单—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提供。

4.14 安装未完项目清单—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提供。

4.15 分部试运未完项目清单(按系统)—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调试单位提供。

4.16 需完善设计的项目清单—生产单位提供、设计单位确定。

5、监督检查的内容和要求

5.1 锅炉专业的重点

5.1.1 主要热膨胀部件的安装间隙记录及签证。

5.1.2 安全门检修及冷态调试记录。

5.1.3 炉本体及制粉系统防爆门。

5.1.4 炉水强制循环泵。

5.1.5化学清洗结果签证。

5.1.6 回转空气预热器密封装置。

5.1.7 摆动式喷燃器经冷态调试。

5.1.8 燃油系统。

5.1.9 制粉系统严密性。

5.1.10 磨煤机,引、送风机。

5.1.11 锅炉电梯能使用。

5.1.12 锅炉水压前质监遗留问题的处理情况。

5.2 汽机专业的重点

5.2.1 汽轮发电机组轴系中心。

5.2.2 汽轮机保安装置。

5.2.3 油系统清洁度及油质检验报告。

5.2.4 给水泵组、凝结水泵组、循环水泵组。

5.2.5 汽机真空系统严密性。

5.2.6 调节用空压机和空气系统。

5.2.7 顶轴、盘车系统。

5.2.8 消防泵及消防水系统。

5.2.9 发电机水冷系统及其密封性能。

5.2.10 发电机氢冷系统漏氢试验合格。

5.2.11汽机扣盖前质监检查遗留问题的处理情况。

5.2.12 蒸汽冲管结果签证。

5.3 电气专业的重点

5.3.1 发电机、励磁机安装试验记录。

5.3.2 变压器安装试验记录,事故排油及消防设施完好。

5.3.3 直流电源、保安电源。

5.3.4 通讯及远动装置能正常投用。

5.3.5 绝缘油油质检验报告。

5.3.6 全厂照明(包括事故照明、厂区照明和特殊照明如烟囱照明灯)能正常投用,能可靠切换事故照明。

5.3.7 全厂防雷及过电压保护设施齐全。

5.3.8 电气保护装置、指示仪表、远方操作装置、灯光音响信号、事故按钮及联锁装置均已试验合格。

5.3.9 电缆敷设整齐、缆沟盖板齐全,排水良好、垃圾清理干净,电缆隔火措施。

5.3.10 U.P.S装置。

5.3.11 全厂接地装置。

5.3.12 受电前质监检查遗留问题的处理情况。

5.4 热控专业的重点

5.4.1 抽查主控室及计算机房的盘、台和盘、台上热控设备的安装质量。

5.4.2 抽查热控装置一次元件焊接质量是否与主设备要求一致,安装工艺是否符合要求。

5.4.3 抽查变送器一次门的位置是否符合要求。

5.4.4 抽查气动控制机构供气的可靠性及气源品质。

5.4.5 检查不停电电源,应切换良好、供电可靠。

5.4.6 程控系统接线正确、静态试验合格。

5.4.7 炉膛火焰监视和喷燃器火焰监视系统静态调试合格。

5.4.8 汽轮机电液调节系统接线正确,静态调试合格。

5.4.9 汽轮机旁路系统。

5.4.10 汽轮机安全监控系统(ETS、TSI以及汽动给水泵ETS、TSI)。

5.4.11 常规仪表及控制装置(含信号、保护、联锁等)静态试验合格,定值正确。

5.4.12 数采系统输出、输入点接线正确,精度符合要求,画面显示正确,软手操动作正确。

5.4.13 热控报警、事故追忆、程控、保护以及计算机打印等功能经调试能投入使用。

5.4.14 自动调节装置静态调试完,具备投入条件。

5.4.15 计算机室和集控室温度调节符合要求。

5.4.16 寒冷地区要检查防冻措施。

5.5 化水专业的重点

5.5.1 原水预处理和除盐水处理装置、RO装置、凝结水精处理装置(包括泵类、阀门)、化学热控仪表的微机分散系统(含信号、保护、程控、联锁和调节装置等)经调试合格,并能正常制水和处理水,出力、水质符合规定。

5.5.2 发电机定子冷却水水质pH值、导电度、硬度符合要求。

5.5.3 发电机氢冷系统氢气纯度、湿度符合规定。

5.5.4 循环水处理系统及水质。

5.5.5 化学监督指示、记录仪表。

5.5.6 加药系统、汽水采样系统。

5.5.7 废水处理装置安装调试合格。

5.6 煤运专业的重点

5.6.1 卸煤设备安装调试合格。

5.6.2 皮带运煤机、原煤取样装置和电子皮带秤安装完并调试合格。

5.6.3 磁铁分离器和金属检测器安装完并调试合格。

5.6.4 煤场堆取料机安装调试合格,辅助设备及安全防护设施符合规定。

5.6.5 输煤程控系统安装完并调试合格,具备整套试运条件。

5.7 除尘、除灰专业的重点

5.7.1 电气除尘器空载升压、振打装置和控制设备符合要求。

5.7.2 除灰系统安装调试合格。

5.7.3 除渣、碎渣系统安装、调试合格。

5.7.4 除灰水回收系统安装、调试合格。

5.8 生产准备方面的重点

5.8.1 运行规程、制度、事故处理规程。

5.8.2 整套启动试运范围设备系统图。

5.8.3 设备编号、标示牌。

5.8.4 试运必需的备品配件、燃料、药品、大宗材料、工具、仪器。

5.8.5 运行人员上岗。

5.9 土建部分的重点

5.9.1 整套启动试运范围土建工程和生产设施全部完工。

5.9.2 主要工程(烟囱、主厂房)和汽机、锅炉基础沉降观测记录。

5.9.3 生产区域场地应平整,道路应畅通,为便于消防和救护,应建成环形道路;平台栏杆和沟道盖板齐全,脚手架、障碍物、易燃物、建筑垃圾均已清理。

5.9.4 上、下水道畅通,防洪设施合格。

5.9.5 地下室、沟、坑排水畅通,无渗漏。

5.9.6 采暖、通风、降温、卫生设施符合要求。

5.9.7 屋面防水设施及渗漏情况。

5.9.8 水工系统。

6、检查方式和评价

6.1 机组整套启动试运前的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按以下三个阶段进行。

6.1.1 自检阶段

由工程质监站根据本大纲要求组织建设、监理、安装、调试、生产等单位专业人员进行整套启动前工程质量监督预检查。

6.1.2 预检查阶段

由工程质监站根据本大纲要求组织建设、监理、安装、调试、生产等单位专业人员进行整套启动前工程质量监督预检查。

6.1.3 正式检查阶段

在预检查阶段的整改工作结束后,向局质监中心站提出正式检查的申请报告。正式检查由质监中心站邀请建设、设计、监理、制造、调试、生产单位参加,一般安排在整套启动开始前10天左右,为便于局质监中心站安排组织质监检查,申请报告应提前报出。

6.2 检查方式

6.2.1 局质量监督检查组到达现场后,首先听取建筑、安装工程的施工单位关于施工情况和施工质量情况的汇报;听取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关于施工质量验收情况的汇报;听取工程质监站关于预检查情况的汇报;听取调试单位参加分部启动试运调试情况的汇报;听取设计单位关于工程质量情况的汇报;听取生产部门关于生产准备工作的汇报。

然后,分成若干专业组(一般分为机、电、炉、热、化、煤运、除尘除灰、生产准备、土建等专业组)进行专业对口检查。

6.2.2 检查方式采用查阅资料、现场查看、取证检查、组织座谈等,有关单位应认真配合并提供方便。

6.3 建设单位提交的关于建筑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情况的汇报材料(备有书面材料)应包括如下内容:

6.3.1 工程概况及主要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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