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最新幼儿园工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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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工作规程(修订稿)

幼儿园工作规程(修订稿)

幼儿园工作规程(修订稿)第一条为了加强幼儿园的科学管理,规范办园行为,提高保育和教育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幼儿园是对3周岁以上学龄前幼儿实施保育和教育的机构。

幼儿园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公益性事业,是学校教育制度的基础阶段。

第三条幼儿园实行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幼儿实施体、智、德、美诸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其身心和谐发展。

第四条幼儿园适龄幼儿一般为3周岁至6周岁。

已经满足适龄幼儿入园需要的地区,可将入园年龄适当向下延伸。

幼儿园一般为三年制。

第五条幼儿园保育和教育的主要目标是:(一)促进幼儿身体正常发育和机能的协调发展,增强体质,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卫生习惯和参加体育活动的兴趣。

(二)发展幼儿智力,培养正确运用感官和运用语言交往的基本能力,增进对环境的认识,培养有益的兴趣和求知欲望,培养初步的动手能力。

(三)萌发幼儿爱家乡、爱祖国、爱集体、爱劳动、爱科学的情感,培养诚实、自信、好问、友爱、勇敢、爱护公物、克服困难、讲礼貌、守纪律等良好的品德行为和习惯,以及活泼开朗的性格。

(四)培养幼儿初步感受美和表现美的情趣和能力。

第六条幼儿园教职工应当尊重、爱护幼儿,禁止虐待、歧视、体罚和变相体罚、侮辱幼儿人格等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行为。

第七条幼儿园可分为全日制、半日制、定时制、季节制和寄宿制等。

上述形式可分别设置,也可混合设置。

第二章幼儿入园和编班第八条幼儿园每年秋季招生。

平时如有缺额,可随时补招。

幼儿园对烈士子女、家中无人照顾的残疾人子女、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单亲子女等入园,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予以照顾。

第九条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部队设置的幼儿园,除招收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子女外,有条件的应当向社会开放,招收附近居民子女入园。

第十条幼儿入园前,应当按照卫生部门制定的卫生保健制度进行体格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

最新图解《幼儿园工作规程》,每个幼儿园人必读

最新图解《幼儿园工作规程》,每个幼儿园人必读

最新图解《幼儿园工作规程》,每个幼儿园人必读
《幼儿园工作规程》是为加强幼儿园的科学管理,规范办园行为,提高保育和教育质量,促进幼儿身心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

2015年12月14日第48次教育部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2016年3月1日起施行,增加反家暴内容,强调禁止虐童。

每个幼儿园都需要对《幼儿园工作规程》进行深入的学习,,它是制定幼儿园的任务、幼儿园保育和教育的主要目标、幼儿园的安全等的重要内容,老师们也需要根据《幼儿园工作规程》制定自己的教学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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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最新的幼儿园工作规程(6篇)

2024年最新的幼儿园工作规程(6篇)

2024年最新的幼儿园工作规程第一条本规程旨在加强幼儿园的科学管理,提升保育及教育品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幼儿园系针对三周岁以上学龄前儿童实施保育与教育的专门机构,是基础教育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亦标志着学校教育体系的基础阶段。

第三条幼儿园肩负以下任务:秉承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儿童进行全面发展的教育,涵盖体能、智力、道德、审美等多个方面,以促进其身心和谐成长。

幼儿园还应为家长参与工作与学习提供便利。

第四条幼儿园的适龄儿童为三周岁至六周岁(或七周岁)。

幼儿园一般采用三年制教育体系,亦可根据需要设立一年制或两年制的教育阶段。

第五条幼儿园保育与教育的主要目标包括:一、促进儿童身体的正常发育及各项机能的协调发展,增强体质,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卫生习惯以及参与体育活动的兴趣。

二、发展儿童的智力,培养其正确运用感官和语言进行交往的基本能力,增强对环境的认知,激发有益的兴趣和求知欲,培养初步的动手操作能力。

三、培养儿童对家乡、祖国、集体、劳动、科学的热爱之情,塑造诚实、自信、好奇、友爱、勇敢、爱护公物、克服困难、礼貌待人、遵守纪律等良好品德和行为习惯,以及活泼开朗的性格。

四、激发儿童对美的初步感受和表现能力。

第六条幼儿园应尊重和关爱每一位儿童,严禁任何形式的虐待、歧视、体罚、变相体罚或侮辱儿童人格等行为,确保儿童身心健康的成长。

第七条幼儿园可根据实际需求,采取全日制、半日制、定时制、季节制或寄宿制等多种教育形式。

上述形式可根据具体情况单独设立或混合设置。

2024年最新的幼儿园工作规程(二)自新学期伊始,本人在我园积极参与了《幼儿园工作规程》的学习活动。

通过深入学习,我在幼儿教育工作的认知与实践方面均获得了显著的提升与改进。

我深刻认识到,《幼儿园工作规程》的学习至关重要。

该《规程》旨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强化幼儿园的科学化管理,提升保育与教育质量。

新修订《幼儿园工作规程》3月1日起实施!全文配权威解读

新修订《幼儿园工作规程》3月1日起实施!全文配权威解读

新修订《幼儿园工作规程》3月1日起实施!全文配权威解读近日,教育部颁布了新修订的《幼儿园工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幼儿园工作规程》已经2015年12月14日第48次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为何修订《规程》?主要修订了哪些内容?教育部基础二司负责人作了详细解读。

一、为什么要修订《幼儿园工作规程》?答:《幼儿园工作规程》是我国第一部规范幼儿园内部管理的规章,也是基础教育领域比较早的一部管理规章,下发20多年来对加强各级各类幼儿园的规范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大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特别是《教育规划纲要》颁布后,学前教育事业规模不断扩大,普及程度大幅提高,全国幼儿园数量已从2009年的13.8万所,增加到2014年的21万所,全国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了70.5%。

在推进学前教育基本普及的新形势下,修订《规程》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第一,修订《规程》是新形势下加强学前教育规范管理的需要。

《规程》是基于当时幼儿园主要由企事业单位、部队、街道和农村集体举办,幼儿园的人财物管理由举办单位负责,教育部门主要是提供业务指导的实际而制定的。

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和市场经济的推进,幼儿园的办园体制已从过去单一的以公办为主转为多元化办园的格局,民办幼儿园数量激增,占比已超过幼儿园总数的2/3。

教育部门对幼儿园的规范管理已从计划经济条件下的业务指导转向办园资质审批和全面监管,需要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强化制度管理。

第二,修订《规程》是推进幼儿园管理规范化和科学化的需要。

由于长期资源不足,目前一些幼儿园在办园条件、安全卫生、教育教学、教职工管理等方面还存在很多不规范的行为,亟待通过健全规章制度,加强规范管理,引导幼儿园依法依规办园。

第三,修订《规程》是落实依法治教的需要。

近年来,有关部门出台了很多涉及幼儿园规范管理的新规定,《规程》作为一部重要的学前教育规章,需要根据新形势新要求进行修订和调整,进一步完善幼儿园管理制度,不断推进学前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学前教育健康可持续发展。

幼儿园工作规程格式对照版

幼儿园工作规程格式对照版

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工作规程》已经2015年12月14日第48次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幼儿园工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幼儿园的科学管理,规范办园行为,提高保育和教育质量,促进幼儿身心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幼儿园是对3周岁以上学龄前幼儿实施保育和教育的机构。

幼儿园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制度的基础阶段。

第三条幼儿园的任务是: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按照保育及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新增),实施德、智、体、美(改动)等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幼儿身心和谐发展。

幼儿园同时面向幼儿家长提供科学育儿指导(新增)。

第四条幼儿园适龄幼儿一般为3周岁至6周岁。

幼儿园一般为三年制。

第五条幼儿园保育和教育的主要目标是:(一)促进幼儿身体正常发育和机能的协调发展,增强体质,促进心理健康(新增),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卫生习惯和参加体育活动的兴趣。

(二)发展幼儿智力,培养正确运用感官和运用语言交往的基本能力,增进对环境的认识,培养有益的兴趣和求知欲望,培养初步的动手探究(新增)能力。

(三)萌发幼儿爱祖国、爱家乡、爱集体、爱劳动、爱科学的情感,培养诚实、自信、友爱、勇敢、勤学(新增)、好问、爱护公物、克服困难、讲礼貌、守纪律等良好的品德行为和习惯,以及活泼开朗的性格。

(四)培养幼儿初步感受美和表现美的情趣和能力。

第六条幼儿园教职工应当尊重、爱护幼儿,严禁虐待、歧视、体罚和变相体罚、侮辱幼儿人格等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行为。

第七条幼儿园可分为全日制、半日制、定时制、季节制和寄宿制等。

上述形式可分别设置,也可混合设置。

第二章幼儿入园和编班第八条幼儿园每年秋季招生。

平时如有缺额,可随时补招。

幼儿园对烈士子女、家中无人照顾的残疾人子女、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新增)等入园,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予以照顾。

2018年幼儿园管理条例-优秀word范文 (6页)

2018年幼儿园管理条例-优秀word范文 (6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所得,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予以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修改文字! ==幼儿园管理条例息名称:幼儿园管理条例信息索引:360A02-03-1989-0003-1生成日期:1989-09-11发文机构:国家教育委员会发文字号: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4号信息类别:部门规章内容概述:为了加强幼儿园的管理,促进幼儿教育事业的发展,制定本条例。

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4号1989年9月11日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幼儿园的管理,促进幼儿教育事业的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招收三周岁以上学龄前幼儿,对其进行保育和教育的幼儿园。

第三条幼儿园的保育和教育工作应当促进幼儿在体、智、德、美诸方面和谐发展。

第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制订幼儿园的发展规划。

幼儿园的设置应当与当地居民人口相适应。

乡、镇、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的幼儿园的发展规划,应当包括幼儿园设置的布局方案。

第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依据本条例举办幼儿园,并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公民举办幼儿园或捐资助园。

第六条幼儿园的管理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原则。

国家教育委员会主管全国的幼儿园管理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辖区内的幼儿园管理工作。

第二章举办幼儿园的基本条件和审批程序第七条举办幼儿园必须将幼儿园设置在安全区域内。

严禁在污染区和危险区内设置幼儿园。

第八条举办幼儿园必须具有与保育、教育的要求相适应的园舍和设施。

幼儿园的园舍和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的卫生标准和安全标准。

第九条举办幼儿园应当具有符合下列条件的保育、幼儿教育、医务和其他工作人员:(一)幼儿园园长、教师应当具有幼儿师范学校(包括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程度,或者经教育行政部门考核合格。

(二)医师应当具有医学院校毕业程度,医士和护士应当具有中等卫生学校毕业程度,或者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资格认可。

幼儿园工作规程文档

幼儿园工作规程文档

幼儿园工作规程文档一、前言幼儿园是为了提供儿童教育和照顾服务而设立的机构,为了保证幼儿园的正常运行,制定了本工作规程。

本文档旨在明确幼儿园工作的基本要求和规定,确保教职员工的工作能够有序进行。

二、工作时间1. 幼儿园工作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00至下午5:00,中午12:00至1:00为午休时间。

2. 教职员工需提前15分钟到校,进行准备工作,确保幼儿的安全和教学准备。

3. 下班后,教职员工需及时整理教室,清理卫生并保证用电用水的安全。

三、职责和权利1. 教职员工应遵守幼儿园的管理规定,积极履行教育教学工作,保证幼儿的健康和安全。

2. 教职员工有权利提出对幼儿园工作环境和教学设备的合理化建议,以提高工作效率。

四、安全管理1. 幼儿园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幼儿的安全。

2. 教职员工应定期参加安全培训,掌握灾害事故处理和急救知识。

3. 教职员工应保持警觉,发现幼儿园内的安全隐患及时上报,确保安全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五、教学管理1. 教职员工应按照教学计划,合理安排教学内容和教学活动。

2. 教职员工应关注幼儿的学习情况,及时记录幼儿的发展情况和进步,并与家长进行交流。

六、卫生管理1. 幼儿园应定期进行卫生清洁,确保环境卫生整洁。

2. 教职员工应教育幼儿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保持个人卫生。

3. 教职员工应定期对教室、教具进行清洁消毒,确保幼儿的健康。

七、纪律管理1. 幼儿园应建立纪律管理制度,确保教职员工的工作纪律。

2. 教职员工应遵守幼儿园的纪律要求,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自请假。

3. 教职员工应保证工作期间不使用手机,不进行与工作无关的私人活动。

八、家长沟通1. 教职员工应与家长建立良好的沟通关系,及时反馈幼儿的学习情况和表现。

2. 教职员工应与家长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解答家长的疑问和关注。

九、奖惩制度1. 幼儿园应建立奖惩制度,对教职员工的工作进行奖励和惩罚。

2. 教职员工应按照规定,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积极参与幼儿园活动,以获得奖励。

幼儿园工作规程2018版

幼儿园工作规程2018版

幼儿园工作规程2018版幼儿园工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第一条为了加强幼儿园的科学管理,规范办园行为,提高保育和教育质量,促进幼儿身心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幼儿园是对3周岁以上学龄前幼儿实施保育和教育的机构。

幼儿园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制度的基础阶段。

第三条幼儿园的任务是: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按照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实施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幼儿身心和谐发展。

幼儿园同时面向幼儿家长提供科学育儿指导。

第四条幼儿园适龄幼儿一般为3周岁至6周岁。

幼儿园一般为三年制。

第五条幼儿园保育和教育的主要目标是:(一)促进幼儿身体正常发育和机能的协调发展,增强体质,促进心理健康,培养良好的生活惯、卫生惯和参加体育活动的兴趣。

(二)发展幼儿智力,培养正确运用感官和运用语言交往的基本能力,增进对环境的认识,培养有益的兴趣和求知欲望,培养初步的动手探究能力。

(三)萌发幼儿爱祖国、爱家乡、爱集体、爱劳动、爱科学的情感,培养诚实、自信、友爱、勇敢、勤学、好问、爱护公物、克服困难、讲礼貌、守纪律等良好的品德行为和惯,以及活泼开朗的性格。

(四)培养幼儿初步感受美和表现美的情趣和能力。

第六条幼儿园教职工应当尊重、爱护幼儿,严禁虐待、歧视、体罚和变相体罚、侮辱幼儿人格等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行为。

第七条幼儿园可分为整日制、半日制、定时制、季控制和投止制等。

上述方式可划分设置,也可混合设置。

第二章幼儿入园和编班第八条幼儿园每年秋季招生。

平时如有缺额,可随时补招。

幼儿园对烈士子女、家中无人照应的残疾人子女、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等入园,按照国度和地方的有关规定予以照应。

第九条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部队设置的幼儿园,除招收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子女外,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向社会开放,招收附近居民子女入园。

第十条幼儿入园前,应当按照卫生部门制定的卫生保健制度进行健康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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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最新幼儿园工作规程
幼儿园工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幼儿园的科学管理,规范办园行为,提高保育和教育质量,促进幼儿身心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幼儿园是对3周岁以上学龄前幼儿实施保育和教育的机构。

幼儿园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制度的基础阶段。

第三条幼儿园的任务是: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按照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实施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幼儿身心和谐发展。

幼儿园同时面向幼儿家长提供科学育儿指导。

第四条幼儿园适龄幼儿一般为3周岁至6周岁。

幼儿园一般为三年制。

第五条幼儿园保育和教育的主要目标是:
(一)促进幼儿身体正常发育和机能的协调发展,增强体质,促进心理健康,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卫生习惯和参加体育活动的兴趣。

(二)发展幼儿智力,培养正确运用感官和运用语言交往的
基本能力,增进对环境的认识,培养有益的兴趣和求知欲望,培养初步的动手探究能力。

(三)萌发幼儿爱祖国、爱家乡、爱集体、爱劳动、爱科学的情感,培养诚实、自信、友爱、勇敢、勤学、好问、爱护公物、克服困难、讲礼貌、守纪律等良好的品德行为和习惯,以及活泼开朗的性格。

(四)培养幼儿初步感受美和表现美的情趣和能力。

第六条幼儿园教职工应当尊重、爱护幼儿,严禁虐待、歧视、体罚和变相体罚、侮辱幼儿人格等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行为。

第七条幼儿园可分为全日制、半日制、定时制、季节制和寄宿制等。

上述形式可分别设置,也可混合设置。

第二章幼儿入园和编班
第八条幼儿园每年秋季招生。

平时如有缺额,可随时补招。

幼儿园对烈士子女、家中无人照顾的残疾人子女、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等入园,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予以照顾。

第九条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部队设置的幼儿园,除招收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子女外,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向社会开放,招收附近居民子女入园。

第十条幼儿入园前,应当按照卫生部门制定的卫生保健
制度进行健康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

幼儿入园除进行健康检查外,禁止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查。

第十一条幼儿园规模应当有利于幼儿身心健康,便于管理,一般不超过360人。

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一般为:小班(3周岁至4周岁)25人,中班(4周岁至5周岁)30人,大班(5周岁至6周岁)35人,混合班30人。

寄宿制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酌减。

幼儿园可以按年龄分别编班,也可以混合编班。

第三章幼儿园的安全
第十二条幼儿园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幼儿园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建立健全门卫、房屋、设各、消防、交通、食品、药物、幼儿接送交接、活动组织和幼儿就寝值守等安全防护和检查制度,建立安全责任制和应急预案。

第十三条幼儿园的园舍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建设标准,以及相关安全、卫生等方面的规范,定期检查维护,保障安全。

幼儿园不得设置在污染区和危险区,不得使用危房。

幼儿园的设各设施、装修装饰材料、用品用具和玩教具材料等,应当符合国家相关的安全质量标准和环保要求。

入园幼儿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委托的成年人接送。

第十四条幼儿园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食品药品安全的法律法规,保障饮食饮水卫生安全。

第十五条幼儿园教职工必须具有安全意识,掌握基本急救常识和防范、避险、逃生、自救的基本方法,在紧急情况下应当优先保护幼儿的人身安全。

幼儿园应当把安全教育融入一日生活,并定期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和事故预防演练。

幼儿园应当结合幼儿年龄特点和接受能力开展反家庭暴力教育,发现幼儿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依法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第十六条幼儿园应当投保校方责任险。

第四章幼儿园的卫生保健
第十七条幼儿园必须切实做好幼儿生理和心理卫生保健工作。

幼儿园应当严格执行《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有关卫生保健的法规、规章和制度。

第十八条幼儿园应当制定合理的幼儿一日生活作息制度。

正餐间隔时间为小时。

在正常情况下,幼儿户外活动时间(包括户外体育活动时间)每天不得少于2小时,寄宿制幼儿园不得少于3小时;高寒、高温地区可酌情增减。

笫十九条幼儿园应当建立幼儿健康检查制度和幼儿健康卡或档案。

每年体检一次,每半年测身高、视力一次,每季度量体重一次:注意幼儿口腔卫生,保护幼儿视力。

幼儿园对幼儿健康发展状况定期进行分析、评价,及时向
家长反馈结果。

幼儿园应当关注幼儿心理健康,注重满足幼儿的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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