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师事务所人事管理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人力资源管理制度1. 简介在会计师事务所中,人力资源是组织运行的重要因素之一。
为了有效管理和运用人力资源,制定和实施适当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将探讨会计师事务所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
2. 招聘与选拔在会计师事务所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中,招聘与选拔是重要的环节。
首先,事务所需要明确所需职位的技能要求和岗位职责,并制定相应的招聘计划。
其次,事务所可以通过内部推荐、招聘网站等方式发布招聘信息,吸引合适的候选人。
在面试环节,事务所可以采用多种方法,如面试、考核和背景调查等,确保选择到最适合的人才。
3. 岗位分析与职能划分为了更好地实施人力资源管理,会计师事务所需要进行岗位分析与职能划分。
通过详细分析各岗位的职责和要求,可以确保拥有合适的人才匹配每个岗位。
同时,事务所还可以根据员工的技能和兴趣,进行合理的职能划分,提高员工的工作满意度和工作效率。
4. 培训与发展培训与发展是提升员工能力和素质的重要手段,也是会计师事务所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事务所可以通过内外部培训、团队建设和跨部门交流等方式,提供不同层次和类型的培训机会。
此外,事务所还应建立员工发展的评价体系,为员工提供晋升和发展的机会。
5. 绩效考核与激励机制为了激励员工积极工作,会计师事务所需要建立绩效考核与激励机制。
事务所可以制定明确的绩效考核标准和流程,对员工的工作质量、工作量和工作效率进行评估。
根据评估结果,事务所可以给予适当的奖励和激励,如薪资调整、职称晋升和发展机会等。
6. 员工关系与沟通良好的员工关系和沟通是保持组织稳定和员工满意度的重要因素。
会计师事务所可以通过定期组织员工活动、开展员工调查和建立员工代表机制等方式,加强员工之间的联系和沟通。
此外,事务所还可以建立健全的员工投诉处理机制,及时解决员工的问题与困惑。
7. 薪酬与福利管理薪酬与福利是吸引和留住人才的重要手段。
会计师事务所应根据市场情况和员工绩效,制定合理的薪酬体系,并适时进行调整。
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及变动情况说明

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及变动情况说明一、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1.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会计师事务所通过招聘、培训、绩效评估等方式,优化人员配置,提高员工素质。
通过员工调查和离职率等指标,可以评估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2.项目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项目管理制度是会计师事务所保证项目顺利进行的重要保障。
通过跟踪项目成本、工作进度和客户满意度等指标,可以评估项目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3.资金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资金管理制度是会计师事务所保证资金运作安全和高效的重要手段。
通过资金流量表、账户余额等指标,可以评估资金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4.质量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质量管理制度是会计师事务所保证服务质量和客户满意度的关键。
通过工作底稿审核、客户满意度调查等指标,可以评估质量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5.信息化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信息化管理制度是会计师事务所提高工作效率和信息安全的重要手段。
通过系统使用率、数据安全性等指标,可以评估信息化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二、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的变动情况1.领导层重视程度的变动:领导层决策是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变动的主要推动力。
领导层对内部管理制度的重视程度的变动会直接影响到制度的建立、执行与改进。
2.外部环境变动:经济环境、法律法规等的变动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产生影响。
例如,新的财务会计准则的出台可能会引发内部管理制度的调整和变动。
3.业务范围的扩大或变化: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范围扩大或变化,可能需要相应地调整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以适应新的业务需求。
4.技术进步和信息化水平的提升:技术进步和信息化水平的提升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方式和流程产生深远影响,从而需要相应地调整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
5.员工反馈和需求变化:员工的反馈和需求也是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变动的重要因素。
通过对员工的意见和建议的收集和分析,可以及时调整和改进内部管理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制度(4篇)

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会计师事务所的管理,规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会计师事务所的全体工作人员。
第三条会计师事务所的管理原则是依法、公正、透明、安全。
第四条会计师事务所的管理目标是提高服务质量、规范行业秩序、保障客户权益。
第五条会计师事务所的管理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师行业规范,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管理制度。
第六条会计师事务所的管理应以客户需求为导向,注重实效,保证工作质量。
第七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加强内部管理,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提升整体管理水平。
第八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建立和完善业务流程,规范操作,严格按照流程进行工作。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九条会计师事务所应设立董事会或管理委员会,负责决策、监督和协调工作。
第十条会计师事务所的董事会或管理委员会由所内的合伙人或高级管理人员组成,任期一般为三年。
第十一条会计师事务所应设立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招聘、培训、评估和激励人员。
第十二条会计师事务所应设立财务部门,负责财务管理和预算核算。
第十三条会计师事务所应设立法务部门,负责法律事务的处理和合规监督。
第三章业务管理第十四条会计师事务所应明确业务范围,确保业务水平和质量。
第十五条会计师事务所应设立项目管理部门,负责项目的派遣和监督。
第十六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制定标准化的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和准确性。
第十七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加强业务培训和学习,提升团队素质和专业水平。
第十八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建立客户档案和案卷管理制度,保护客户隐私。
第四章质量管理第十九条会计师事务所应依法组织内外部审计,进行自查和互查。
第二十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建立内部控制体系,加强对财务、人力和项目的审计监督。
第二十一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加强对标准和规范的培训和学习,提高质量管理水平。
第二十二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建立质量管理评审制度,定期对所内工作进行评估和改进。
第二十三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建立客户投诉处理制度,及时处理和解决客户投诉。
第五章安全管理第二十四条会计师事务所应对信息安全进行保护和管理,确保客户信息的保密性。
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1

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1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1一、组织结构1.事务所设立合伙人组成的合伙人会议,由合伙人共同决策事务所的重要事项,包括人事任免、业务发展战略、资金运作等。
2.设立管理委员会,由行政主管、合伙人和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日常管理和决策,监督各部门的工作。
二、人员管理1.事务所吸纳合伙人、高级管理人员和各类员工必须按照专业要求进行筛选,准入程序包括简历筛选、面试、背景调查等。
合伙人和高级管理人员需通过评估和考核程序。
2.制定薪酬制度,根据岗位职责和绩效对员工进行薪酬测评,确保公平公正。
3.建立培训制度,定期组织员工培训和专业学术研究,提高员工的专业能力和知识水平。
4.设立绩效评估制度,每年对员工进行绩效评估,根据绩效结果进行激励或调整。
三、财务管理1.设立财务部门,负责事务所的资金管理、成本控制和财务报告。
2.设立财务审计制度,定期对事务所进行财务审计,确保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3.设立预算管理制度,每年制定事务所的预算,与实际情况进行对比,及时调整预算。
四、业务管理1.设立项目管理制度,确立项目组成员和项目的负责人,明确工作内容、进度和目标。
2.设立质量管理制度,确保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服务符合专业技术规范和法律法规的要求。
3.设立风险管理制度,对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评估和管理,及时采取防范措施。
五、信息管理1.建立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保护事务所的机密信息和客户信息的安全。
2.设立文件归档制度,对事务所的文件进行分类、归档和备份,确保文件的安全和查阅方便。
3.按照法律法规要求,确保客户信息的保密和安全,严禁私自使用或外传客户信息。
六、纪律和惩罚1.事务所建立纪律管理制度,明确工作纪律,严禁违反公司规定和职业道德的行为。
2.对违反纪律的员工进行惩罚,包括扣减绩效奖金、停职、解雇等。
3.建立申诉机制,员工可以对事务所的管理决策提出申诉,由管理委员会进行审议和决策。
此外,我们鼓励事务所的合伙人和员工共同参与事务所内部管理的制定和执行,建立良好的团队合作和沟通机制,共同推动事务所的稳定发展和专业水准的提升。
会计师事务所人事管理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人事管理制度
一、宗旨
1、为会计师事务所健康及长期发展,围绕会计师事务所的宗旨“诚信、爱岗敬业、协同、高效、创新”,立足法律及章程,秉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本管理制度。
2、本管理制度是会计师事务所的法律依据,所有入职的员工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经营者都应遵守本管理制度,对于违反此管理制度的,由公司根据违规性质,给予适当的处罚,以维护会计师事务所的整体效益。
二、组织机构
1、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建立会计师、原始会计、审计人员、管理人员等部门,根据业务需要可增加部门。
2、会计师事务所的人事管理工作由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指导,由总经理负责实施。
3、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在行政科室设立人事行政科,由总经理负责认真履行本职责,负责人事工作的组织及日常管理。
三、工作安排
1、会计师事务所行政科室根据工作任务和工作实际定期组织各部门工作汇报,进行有关事项的汇总、安排和监督,配合各部门完成安排的任务和主管部门职责。
2、各部门应尽量保持机构结构的稳定,根据会计师事务所的任务需要安排职能,同时会计师事务所应根据部门的变化作出相应的调整,满足会计师事务所发展的需要。
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制度(5篇)

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制度为了进一步体现按劳分配原则,建立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内部管理体制,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业务开拓的主动性,加强质量控制和内部管理,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人事管理制度(一)、组织机构及岗位设置主任会计师(董事长)总经理(二)岗位任职条件1.主任会计师:具备优秀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经营理念,能团结带领全体同仁共同奋斗,使事务所得到健康稳步发展;同时,具备较高的管理水平和业务素质,能有效地控制事务所的执业风险,并能为事务所经营风险承担主要责任。
2.总经理: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先进的经营理念;具备优秀的组织、管理、协调能力;具备很强的业务开拓能力和客户工作经验;具有优秀的团队管理和项目管理经验。
业务知识广博,能全面领导事务所的各项业务工作。
3.副主任会计师、副总经理:具备精湛的业务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能有效协助主任会计师和总经理制定全所各项管理规范;具备很强的组织、管理、协调能力和业务开拓能力;在分管范围内,能有效地开展各项工作。
4.部门经理: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精神,具备相关执业资格;有较强的业务开拓能力和较高的业务素质;具有丰富的项目管理经验,能很好的组织、协调、指导本部门人员完成所里分配的各项业务。
5.高级项目经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相关执业资格;具备丰富的执业经验和精湛的执业水平,能有效控制风险;具备较强的协调和沟通能力,能够担任项目负责人完成大型的审计或评估等项目。
____项目经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相关执业资格;具备较高的执业水平和风险控制能力;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和沟通能力,能够担任项目负责人完成各类审计或评估项目。
____项目助理: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通过执业资格考试或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具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具备二年以上工作经验,具有敬业合作精神和一定沟通能力。
8.办公室主任/付主任:具备良好的人际交往能力和文字处理能力,熟悉办公自动化和档案管理,并具备一定财会知识;能有效协助主任会计师处理事务所日常事务性工作。
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制度范文(6篇)

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制度范文第一条为了加强____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的人事管理工作,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更好地为事务所发展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的人事管理是指对本所员工的考核录用、培训、考核、晋升、辞职、辞退、退休等方面的管理。
第三条员工的录用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并在符合下列基本条件的前提下,经过考试或考核评议后择优录用。
1、招聘的应届毕业生要求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与本所工作相关,在校期间成绩优良,身体健康,政治思想品德良好,好学上进;2、社会招用人员应有中级以上职称或与本所业务工作相关的各执业资格,工作成绩突出,身体健康,思想品德良好,能胜任本所的相关工作;第四条员工招聘按下列程序进行:1、董事会确定员工招聘计划;2、发布招聘广告;3、组织招聘考试,确定预选名单进行考核评议;4、确定最终人选;5、签订劳动合同。
第五条员工培训按照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统一安排。
第六条本所实行年度业绩评价制度,且制定切实可行的岗位责任制考核办法,认真严肃搞好对员工德、能、勤、绩的考核工作。
考核实行自我评价与上级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被考核者应事先提交工作总结材料,被考核者所在部门根据其表现提供初评意见,最后由本所考评小组或董事会决定员工年度考核评定的等级。
年度考核评定的等级分为优秀、良好、称积和不称职四级。
员工的考核与职务晋升、奖励等相联系。
连续两年被评定为优秀将予以晋升或嘉奖。
被评定为不称职的员工给予警示,连续两年被评为不称职者可予以辞退。
第七条员工的职级分为助理人员、项目经理、部门经理和总经理。
第八条员工职务的任免:1、董事长及董事会成员由股东会决定;2、总经理由董事会决定;3、部门经理由董事长决定;4、项目经理由部门经理决定。
第九条为促进员工全面发展,事务所推行轮岗制度,一般工作人员的轮岗由部门经理决定;部门经理的轮岗由董事长决定。
被轮岗员工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办好交接手续到新岗位上班。
会计师事务所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第一条总则1.1 为了构建*******会计师事务所核心竞争力,逐步实现建立一支高素质、高境界和高度团结的学习型队伍,提高*******会计师事务所暨事务所(公司)经营绩效之目的。
根据国家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相关法规、本事务所(公司)《章程》及*******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运营管理公约》规定之原则和要求,特订立本制度。
1.2事务所暨事务所(公司)设立“人力资源中心”,对事务所及各成员单位的人力资源实施统一管理。
1.3 事务所暨事务所(公司)从业职员之聘用与需求管理、服务、任职、专业胜任与晋升、绩效评价、职员培训与职业发展、辞职与离职、合同解除与终止、竞业限制、单位退休、社保与医保等除国家劳动管理相关法规、事务所(公司)《章程》及事务所《运营管理公约》另有规定外,概依本制度行之。
第二条人力资源规划管理2.1 适用范围本规划方法适用于*******会计师事务所的全体员工。
2.2 人力资源规划目的人力资源规划是本事务所暨事务所(公司)发展战略的组成部分,是各项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依据。
其目的是根据事务所战略发展目标要求,科学地预测、分析事务所(公司)在变化环境中的人力资源的供给和需求情况,制定必要的政策和措施,以确保本事务所暨事务所(公司)在需要的时间和需要的岗位上获得各种需要的人才。
2.3人力资源规划原则(1)可行性原则:人力资源规划的制定根据本事务所暨事务所(公司)实际实施条件的限制,应该在外部环境和内部条件结合研究和寻求动态平衡的基础上来制定。
(2)一致性原则:人力资源规划具有外部一致性和内部一致性。
外部一致性是指人力资源规划应当同本事务所暨事务所(公司)的战略计划、经营计划、年度计划相配合;内部一致性是指人力资源规划应当同所有其他人力资源管理活动,如招聘、培训、工作分析、薪酬等计划相一致。
2.4人力资源规划的内容(1)人力资源规划的层次人力资源规划包括两个层次,即总体规划及各项业务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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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事务所人事管理制度
人事治理制度
第二条本所职员均实行劳动合同制,由本所主任会计师代表本所与职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依照分工及个人情形分不确定,合同期满依照情形决定是否续聘或解聘。
第三条本所分所职员的聘用、解聘、升职、升薪、辞退等人事治理工作由分所所长直截了当负责,并报本所备案。
第二章职员聘请及录用
第五条本所职员均应依据其本人的业务水平、专业资格、工作能力、工作业绩,进行任免或晋升。
第七条本所实行先试用后聘用制度,试用期为一至三个月。
试用期内表现突出者,由主任会计师或治理合伙人决定是否缩短试用期,试用期表现不行者,可随时解除合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本所予以正式聘用并签订劳动合同书。
试用及聘用人职员资待遇按照本所相关制度执行。
第八条职员聘用条件:
(一)坚持党的差不多路线、方针、政策,具备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具有较强的风险意识、法律意识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热爱注册会计师事业,严格执行注册会计师及其他相关专业标准,能始终坚持独立、客观、公平、廉洁的执业原则;
(三)爱好学习,受过良好的教育,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或丰富的专业体会,富有创新精神;
(四)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分配、工作态度端正、忠于职守;
(五)已取得本所需要的执业资格,具备大专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
(六)其他符合我所工作需要的人员。
第九条聘请要紧流程
全所应制定人力资源规划和人力资源年度工作打算以指导全所的人力资源工作,各分所应依照总所要求制定分所人力资源年度工作打算,并报总所审批。
各业务部门和分所应依照全所年度工作打算和人力资源年度工作打算每年制定人员聘用打算。
本所聘请职员,由用人部门提出用人申请并报综合部,经
主管合伙人批准后,综合部公布聘请通知,并协助用人部门实施面试。
符合条件的人员进入试用或实习,经考核合格者予以录用。
第十条职员离职及解聘
(一)职员合同期未满,自愿要求离岗的,应提早一个月提出辞职报告,由所在部门及人事部门提出意见后报主任会计师或总经理审批。
(二)本所职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人事部门可提出解聘建议,经主任会计师或总经理批准予以解聘。
1、患有严峻疾病,不能胜任工作者;
2、无故不服从本所安排和治理者;
3、事业心不强,经常迟到早退,无故旷工者;
4、不遵守本所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情节严峻者;
5、玩忽职守,给本所造成重大缺失和不良阻碍者;
6、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者;
7、其他不符合本所用人原则的情形。
(三)辞聘或被解聘职员离所前,须办理财务、公物用品、工作交接等离所手续,并交清违约金、培训费等款项,具体标准由本所制定,并在劳动合同中明确。
否则不予办理劳动保险、档案等转移手续或不予发放离职补贴。
(四)辞聘或解聘职员的待遇,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本所相关制度执行。
第三章职员劳动制度和工作纪律
第十一条本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的考勤、休假制度、职员后续教育和培训制度。
第十二条本所职员必须遵守劳动纪律,不得迟到早退和无故旷工;因病、因事不能工作,必须执行请假制度;因业务工作需要加班,按加班制度办理。
第十三条职员执业应恪守独立、客观、公平的原则。
第十四条职员如与客户存在可能阻碍独立决策的利害关系,应当向事务所声明,并实行回避。
第十五条职员应当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商业隐秘保密,并不得利用其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十六条职员在执行业务过程中,不得擅自向客户发表有关生产、经营、治理方面的意见。
对客户的评判和建议,由本所指定人员统一与客户进行沟通与和谐。
第十七条职员对客户提出的有关咨询咨询题,应当认真考虑,保证咨询意见合法合规,若无把握,应请示上级人员
后再答复,不得将不正确、不成熟的咨询意见提供给客户。
第十八条职员的权益和义务
(一)职员的权益
1.职员享有法律规定的权益;
2.职员有按所付出的劳动享受酬劳的权益;
3.职员有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益;
4.职员有同意后续教育的权益;
5.职员有辞职的权益。
(二)职员的义务
1.自觉遵守本所的各项治理制度;
2.必须服从上级的工作安排,忠于职守,高效完成所承担的工作;
3.提高个人的专业水平,防范审计风险;
4.团结协作,爱护良好的人际关系;
5.努力爱护事务所的形象和声誉;
6.为事务所的进展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五章职员培训
第十九条职员培训是人事治理的重点工作之一,本所将对职员提供各种培训和后续教育的机会。
(一)新职员入所须进行上岗培训;
(二)不定期举办各类专业讲座和专业研讨会;
(三)委派骨干人员参加国家会计学院等机构举办的专业培训;
(四)依照情形委派职员外出考察、参观、进修。
第二十条凡经本所同意参加与业务有关的培训、学习,凭结业证经部门审核报销有关费用。
第二十一条本所对职员实行定期考核制度。
(一)考核标准
1、思想品德。
包括政治思想、敬业精神、工作作风、组织纪律观念、团结协作精神、外表仪态等。
2、工作能力。
包括业务水平、专业知识、学习进取精神、
工作创新精神等。
3、工作业绩。
包括工作效率、工作质量、与客户的关系处理等。
(二)考核方法
本所制定具体考核方法,实行逐级考核,每年年底考核一次。
(三)依照考核情形,决定职务聘用及各类奖惩。
第二十二条职员奖惩
(一)本所职员表现突出、工作优秀、业绩良好的,由本所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二)职职员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给本所造成重大缺失或不良阻碍的,应承担相应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第七章人事档案治理和社会保险
第二十三条本所的人事档案按属地原则交人才交流中心治理。
第二十四条本所按国家有关规定,为职员办理社会保险等相关事宜。
第二十五条分所的人事档案及社会保险等事宜由分所
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治理。
第二十六条总所与分所、分所与分所之间人员进行调动,按行业协会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各分所依照本制度并结合实际情形制订实施细则,报总所备案。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由本所董事会通过后执行,由董事会负责讲明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