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人事管理制度汇编
保险经纪公司管理制度

保险经纪公司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保险经纪公司的管理制度,提高公司的运营效率和服务质量,保障客户的权益和公司的利益,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二、公司运营管理1. 公司组织结构(1) 公司设有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依法设立公司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公司总经理对公司运营、经营管理、风险管控等工作负责。
(2) 公司设立各部门,包括市场营销部、保险产品部、理赔服务部、客户服务部、财务部等,分工明确,互相配合。
(3) 公司设有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各项经营活动进行内部审计,确保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和公司制度规定。
2. 公司管理制度(1) 公司员工应当遵守公司制度和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维护公司声誉和企业形象。
(2) 公司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包括人事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风险管理制度、信息安全制度、业务流程管理制度等,确保公司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3) 公司对员工实行绩效考核制度,根据员工的绩效情况确定奖惩措施,激励员工创造业绩。
3. 公司风险管理(1) 公司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制度,对公司经营活动中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评估、防范和控制,防止风险对公司造成损失。
(2) 公司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和应急演练,提高应对风险事件的能力,确保公司的持续稳健经营。
4. 公司信息安全管理(1) 公司建立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公司信息系统和数据的安全保护,防止信息泄露和被篡改。
(2) 公司对员工进行信息安全培训,提高员工信息安全意识,保护公司信息资产的安全。
5. 公司财务管理(1) 公司建立财务管理制度,认真执行国家财务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财务制度,规范财务收支管理,确保公司经营活动的合法、透明、规范。
(2) 公司对财务部门进行内部审计,确保财务数据真实、完整、准确,维护公司财务利益。
6. 公司客户服务(1) 公司建立客户服务制度,积极为客户提供优质的保险经纪服务,满足客户需求,提高客户满意度。
(2) 公司对客户投诉进行及时处理,确保客户权益得到保障,提高公司的社会信誉度。
保险经纪公司人事管理制度汇编

保险经纪公司人事管理制度汇编人事管理制度对于保险经纪公司来说非常重要,它涉及到招聘、培训、绩效评估、薪酬福利等方面的内容。
下面是一个保险经纪公司的人事管理制度的一个汇编,包含了主要内容和流程。
一、招聘流程:1.招聘需求确定:根据公司发展需求、岗位职责和工作量,确定招聘需求。
2.岗位描述和要求制定:明确岗位职责、要求和任职资格。
3.招聘广告发布:通过各种途径发布招聘广告,如招聘网站、社交媒体等。
4.简历筛选:根据招聘要求筛选简历,初步确定候选人。
5.面试:经过初步筛选的候选人进行面试,包括技术面试和行为面试等。
6.录用决策:面试评估后,综合考虑候选人的技能、经验和匹配度,决定是否录用。
7.薪资谈判和入职手续:与录用人员商讨薪资待遇,签订劳动合同,完成入职手续。
二、培训流程:1.岗前培训:新员工入职后进行岗前培训,包括公司介绍、规章制度、工作流程等内容。
2.岗位培训:根据不同岗位需求,进行专业技能培训和岗位相关知识的传授。
3.培训反馈和评估:培训结束后,进行培训效果评估,收集员工的反馈意见,以不断改进培训内容和方式。
三、绩效评估流程:1.员工目标设定:设定员工的年度目标,确立工作重点和绩效指标。
2.绩效考核:定期对员工的工作表现进行评估,包括工作质量、主动性、团队合作等方面。
3.绩效反馈和面谈:向员工提供绩效反馈,与员工进行面谈,共同制定改进计划和个人发展目标。
4.绩效奖励和激励措施:根据员工的绩效评估结果,提供相应的奖励和激励措施,如薪资调整、晋升机会等。
四、薪酬福利制度:1.薪资制定:根据市场行情、员工绩效和岗位需求等因素,制定合理的薪资水平。
2.薪资发放:按照公司规定的薪资发放时间和方式,及时将薪资支付给员工。
3.福利政策:制定完善的福利政策,包括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员工奖励制度、节假日福利等。
4.员工关怀:关注员工的生活和工作需求,提供员工关怀和支持,加强员工与公司的互动与沟通。
以上是一个保险经纪公司的人事管理制度的一个汇编,通过规范的流程和制度,可以提高公司的组织效率,实现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和管理。
保险经纪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保险经纪公司人事管理,规范员工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公司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员工、实习生等。
第三条公司人事管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用人标准。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公司设立人事部,负责公司人事管理工作。
第五条人事部的主要职责:1. 负责制定、修订公司人事管理制度;2. 负责员工招聘、培训、考核、晋升、调动等工作;3. 负责员工薪酬福利、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工作;4. 负责员工档案管理、劳动合同管理等工作;5. 负责公司内部人事信息统计、分析等工作;6. 负责处理员工投诉、争议等事项。
第三章招聘与录用第六条公司招聘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七条招聘程序:1. 根据公司需求,制定招聘计划;2. 通过各种渠道发布招聘信息;3. 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4. 组织面试、笔试等考核;5. 对录用人员进行背景调查;6. 办理入职手续。
第八条录用标准:1. 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和素质;2. 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合作精神;3. 具备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和学习能力;4. 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和抗压能力。
第四章培训与考核第九条公司重视员工培训,制定培训计划,提高员工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十条培训内容:1. 新员工入职培训;2. 专业技能培训;3. 综合素质培训;4. 企业文化培训。
第十一条考核分为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
第十二条日常考核主要包括:1. 工作态度;2. 工作效率;3. 团队协作;4. 业务能力。
第十三条年度考核主要包括:1. 工作业绩;2. 综合素质;3. 职业道德;4. 团队贡献。
第五章薪酬福利与劳动保护第十四条公司实行岗位工资制度,根据员工岗位、工作年限、绩效等因素确定薪酬。
第十五条公司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第十六条公司为员工提供带薪年假、病假、产假、婚假等福利。
中介人力资源规章制度

中介人力资源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介机构人力资源管理行为,保障员工合法权益,提高员工工作效率,特制订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中介机构全体员工,所有人员均应遵守并执行。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内容包括招聘、培训、绩效考核、薪酬福利、安全保障、纪律管理等方面规定。
第四条中介机构应建立健全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实行科学合理的人力资源管理。
第五条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具体执行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员工的日常管理。
第六条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应配备专业人员,具备相关的管理知识和技能。
第七条员工应遵守公司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八条严禁员工违反公司制度和法律法规,如有违反,将追究相应责任。
第二章招聘管理第九条中介机构应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合理确定招聘岗位和数量,确保招聘质量。
第十条招聘岗位要求明确,面向社会进行招聘,公平公正。
第十一条招聘程序要规范,遵循程序,杜绝以任何形式进行内定。
第十二条严禁招聘过程中的任何歧视,包括性别、年龄、种族等。
第十三条招聘人员要考察应聘者的专业技能和素质,不得唯亲属或推荐就业。
第十四条招聘录用后,应向新员工提供必要的培训,帮助其尽快适应工作。
第十五条试用期内,员工的表现将受到考评,表现优秀者转正,表现不佳者予以红黄牌警告或解聘。
第十六条招聘管理过程中,应做好人员的档案记录,保护个人隐私。
第三章培训管理第十七条中介机构应定期组织员工参加相关培训,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
第十八条培训计划要合理科学,根据员工所在岗位的不同,进行分类培训。
第十九条培训内容要贴近实际工作,注重培训效果,做到培训与实践相结合。
第二十条培训要注重员工的参与度和反馈,根据培训效果及时调整培训计划。
第二十一条培训经费要得到充分的利用,防止浪费。
第四章绩效考核管理第二十二条中介机构应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体系,明确考核标准和流程。
第二十三条绩效考核要根据员工的实际表现进行评定,客观公正。
恒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人事管理制度汇编

人事管理制度目录1、新进人员(招聘)暂行规定2、临时工管理暂行规定3、劳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4、管理及技术人员任职条件规定5、业务人员聘用办法6、驻外人员管理办法(试行)7、实行竞争上岗暂行办法8、工资管理办法9、绩效考核办法10、计划生育暂行规定11、员工休假制度12、员工请假制度13、职工探亲路费报销办法14、作息时间与值班规定15、办公职场管理暂行规定16、员工继续教育暂行办法17、奖励与惩罚办法新进人员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保险经纪行业需要,保证公司新进人员的素质,逐步建立一支结构合理,业务开拓能力强的员工队伍,根据《保险经纪公司管理规定》中从业资格的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进人原则第二条根据公司发展、业务开拓需要新进人员,要严格控制数量,从严掌握进人标准,保证质量。
第三章进人对象第三条公司新进人员是指:1、人才市场引进的应届大专(高等)院校毕业生;2、从事保险或保险经纪行业的专业人才;3、非保险专业特需人才。
第四章进人条件第四条思想表现方面: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思想素质较高,工作勤奋,服从分配,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热爱保险经纪行业,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心。
第五条身体素质方面: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专业和急需人才可适当放宽。
第六条学历及其他要求:一、本年应届毕业生应同时具备的条件:1、大学本科以上,与公司业务相关专业;2、精通一门外语,略懂第二外语;3、学校内表现及成绩优秀者。
二、保险专业新进人员应同时具备的条件:1、具有专科以上相关专业学历;2、从事保险业务五年以上、中级职称以上、具有经纪人资格证书;3、有一定的客户资源及市场开拓能力;三、非保险专业新进人员应具备以下之一条件:1、具有本科、学士以上学历、学位,工作五年以上,中级以上职称,公司特需专业;2、具有管理及从事专业技术市场开拓经历八年以上者;3、有大型外资企业从业经历五年以上或海外培训、工作两年以上经历并相关专业者。
保险行业保险经纪人管理制度范本

保险行业保险经纪人管理制度范本一、背景及目的保险经纪人作为保险市场中重要的角色之一,其专业性和管理能力对于保险行业发展至关重要。
为了规范保险经纪人的行为,提高其管理水平,制定保险经纪人管理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旨在提供一份范本,为保险行业提供参考,并为各保险公司制定适合自身情况的具体管理制度提供借鉴。
二、保险经纪人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其下属分支机构的保险经纪人管理工作。
第二条本公司保险经纪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保险行业规章制度及公司相关规定,履行保险经纪人的职责。
第三条保险经纪人管理应重点关注其专业素质及业务能力,全面提升保险经纪人队伍的整体水平。
第二章保险经纪人的资质要求第四条保险经纪人应具备相关保险从业经历,并取得相应的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
第五条保险经纪人应具备扎实的保险业务知识、法律法规知识以及良好的商业道德操守。
第六条保险经纪人应不断提高自身专业素质,接受持续教育培训,并定期参加相关考试,保持其业务能力的竞争力。
第三章保险经纪人的岗位职责第七条保险经纪人应主动与客户进行沟通,了解客户需求,提供专业的保险咨询服务。
第八条保险经纪人应寻找适合客户需求的保险产品,并推荐给客户,并协助客户完成相关理赔手续。
第九条保险经纪人应定期与客户进行保险方面的回访,了解客户保险需求变化,并及时提供个性化的保险解决方案。
第四章保险经纪人的绩效考核第十条本公司将根据保险经纪人的业绩、客户满意度、风险控制等指标,进行绩效考核,并据此调整保险经纪人的薪酬福利及晋升调岗等。
第十一条保险经纪人应按照公司要求及时、准确地报送业务数据,并保证数据的真实可靠性,以便进行科学的绩效评估。
第五章保险经纪人的行为约束第十二条保险经纪人应遵守公司的商业保密制度,保护客户信息的安全。
第十三条保险经纪人应诚实守信,遵守行业道德规范,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定。
第十四条保险经纪人在履行职责中,不得与本公司及其合作伙伴存在利益冲突,并应主动报告并解决潜在的利益冲突问题。
保险经纪公司人事管理休假制度

保险经纪公司人事管理休假制度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将员工年休假规定如下:
1、凡符合规定享受年休假的员工均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由部门经理根据本人业务情况安排休假计划,由人力资源部审核,分管领导审批。
2、凡在公司工作年满一年以上的,均可休假,不满一年的,待年满一年后第二年享受。
3、休假标准为工作年限满一年的,每年休假五天;工作年限满五年不满十年的,每年休假七天;工作年限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每年休假十天;工作年限满二十年以上的,每年休假十四天。
4、年休假可冲抵病事假。
5、当年休过婚假、产假、探亲假、当年病假累计十五天以上的员工不可重复享受。
6、各部门安排休假应在6月至10月底之间集中安排,不得影响公司正常工作。
(并将休假计划于每年6月底前送交人力资源部。
)
7、在休假期间员工不得参与聚众赌博等其它违法活动,并注意出行安全。
8、休假期间其工资待遇不变。
保险经纪人事管理制度

人事管理制度目录1、人事管理规定2、员工考勤管理暂行措施3、员工酬劳、福利待遇暂行规定4、有关员工医疗费管理旳规定5、人事岗位制度6、员工教育培训管理措施人事管理规定△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旳人事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我司员工旳聘任、试用、报到、职务任免、调配、解职、服务、交卸、给假、出差、值班、考核、奖惩、待遇、福利、退休、抚恤等事项除国家有关规定外,皆按本规定办理。
第三条我司聘任旳正式工作人员,均称为我司员工。
第四条我司各级员工,均应遵守本制度各项规定。
△聘任第一条我司所需员工,一律公开条件,面向社会招聘。
第二条我司聘任各级员工以品德、学识、能力、经验、体格适合于职务或工作者为原则,但特殊需要时不在此限。
第三条新进员工旳聘任,根据业务需要,由主管人事部门统筹计划,呈报同意。
△试用及报到第一条新聘任人员经三至六个月试用期旳试用,期满合格者方予录取为正式员工。
第二条员工在试用期内品行和能力欠佳不适合工作者,可随时停止试用。
第三条员工试用前应办理报到手续,并按规定期间上班。
(一)填写个人求职表;(二)交登记照片3张(一寸正面免冠);(三)交身份证复印件1份;(四)交学历证明复印件1份;(五)最终服务单位离职证明书1份或待业证复印件1份;(六)交户口簿复印件1份;(七)交体检表1份;(八)填写报到表1份;(九)企业人事部规定提供旳其他材料。
△职务任免第一条各级主管行政职务旳任免,由人事部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报总经理核定任免。
第二条行政职务任免经总经理核定后由人事部发人事任免文献。
第三条系统内专业技术晋升,由上级业务管理委员会考核核定,由人事部发任免文献。
△调配第一条我司按岗位、职务、职责确定人员分工。
第二条我司基于业务上旳需要,可随时调动任何员工旳职务或岗位,被调动旳员工必须无条件服从。
第三条各部门主管依其管辖内所属员工旳个性、学识和能力,力争人尽其才以到达人与事互相配合,可酌情调整部门内人员旳工作职责,并报人事部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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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管理制度目录1、新进人员(招聘)暂行规定2、临时工管理暂行规定3、劳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4、管理及技术人员任职条件规定5、业务人员聘用办法6、驻外人员管理办法(试行)7、实行竞争上岗暂行办法8、工资管理办法9、绩效考核办法10、计划生育暂行规定11、员工休假制度12、员工请假制度13、职工探亲路费报销办法14、作息时间与值班规定15、办公职场管理暂行规定16、员工继续教育暂行办法17、奖励与惩罚办法新进人员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保险经纪行业需要,保证公司新进人员的素质,逐步建立一支结构合理,业务开拓能力强的员工队伍,根据《保险经纪公司管理规定》中从业资格的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进人原则第二条根据公司发展、业务开拓需要新进人员,要严格控制数量,从严掌握进人标准,保证质量。
第三章进人对象第三条公司新进人员是指:1、人才市场引进的应届大专(高等)院校毕业生;2、从事保险或保险经纪行业的专业人才;3、非保险专业特需人才。
第四章进人条件第四条思想表现方面: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思想素质较高,工作勤奋,服从分配,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热爱保险经纪行业,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心。
第五条身体素质方面: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专业和急需人才可适当放宽。
第六条学历及其他要求:一、本年应届毕业生应同时具备的条件:1、大学本科以上,与公司业务相关专业;2、精通一门外语,略懂第二外语;3、学校内表现及成绩优秀者。
二、保险专业新进人员应同时具备的条件:1、具有专科以上相关专业学历;2、从事保险业务五年以上、中级职称以上、具有经纪人资格证书;3、有一定的客户资源及市场开拓能力;三、非保险专业新进人员应具备以下之一条件:1、具有本科、学士以上学历、学位,工作五年以上,中级以上职称,公司特需专业;2、具有管理及从事专业技术市场开拓经历八年以上者;3、有大型外资企业从业经历五年以上或海外培训、工作两年以上经历并相关专业者。
第五章审批程序第七条书面请示:因业务发展需要增加人员的部门,须向公司人力资源部呈报书面请示,说明需新增加的人数、条件及工作安排等情况,人力资源部报总经理室同意。
第八条公开招聘:根据总经理室同意招聘的人数,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由人力资源部进行招聘,并将拟录用人员报总经理室审批。
第九条录用:经总经理室批准的新进人员,人事档案交由公司人力资源部保管并办理有关录用手续。
第六章工资待遇第十条按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第七章管理第十一条各部门领导对试用、实习(见习)人员既要严格管理、合理使用,又要关心爱护、指导帮助,不断提高他们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第十二条新进人员在试用、实习(见习)期间,要忠于职守、服从分配、团结同志、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做好本职工作;第十三条试用人员试用期为三(一)到六(三)个月,大专(高等)院校毕业生入司或入司前参加工作不满一年者,实习(见习)期为一年;第十四条在试用、实习(见习)期间有以下行为者,不予签定劳动合同:1、政治上、经济上犯有严重错误,或有严重违法乱纪行为的;2、严重违反保险经纪行业规定和公司规章制度,对工作造成严重损失或产生不良影响的;1)、组织纪律性差、不服从管理及工作安排的;2)、不能适应或胜任本职工作,本部门又难以安排其工作的;3)、团结合作精神差,影响工作正常开展的;4)、因其他原因不能签定合同的。
第八章担保推荐规定第十五条新进人员必须有担保信誉的担保人推荐并负一定的担保责任,如被担保人有重大经济及品质问题将追究担保人的责任。
第十六条如无担保人担保,个人条件突出者,经公司组织考察也可录用。
第九章纪律第十七条严格执行国家及有关政策规定,按照总经理室批准的人数严格把关,未经批准擅自接收或降低条件接收人员,结予有关人员纪律处分。
第十八条人力资源部在录用人员过程中,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徇私情、如实反映情况,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第十章附则第十九条本规定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临时工管理暂行规定为了加强对临时工的管理,确保公司各项工作顺利、有效地进行,现规定如下:一、公司人力资源部为临时工的管理、招收、录用、考察、辞退的管理部门。
二、人力资源部根据总经理室对各部门的定员定编,对必须使用临时工的岗位,由部门提出使用临时工的书面报告,经人力资源部核实,报请总经理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统一招收及办理手续。
三、技术岗位的用工,使用部门可以向人力资源部推荐,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考核,并试用一个月,期满合格后方可录用。
四、凡被录用的临时工,必须经人力资源部安排体检,合格后办理有关手续。
五、已录用的临时工由人力资源部统一负责岗前教育(规章制度、工作要求等),合格后持上岗通知单到部门报到,并凭通知单到相关部门领取工作服、餐卡等。
六、临时工报酬以实际工作日计发工资,原则上以岗位及技术等级由双方协议商定工资,每月10日发上月工资。
如中途辞退的,工资则以实际工作日连续计算,一次结清。
七、临时工因故不能上班的,必须提前请假,否则按旷工处理,旷工一天扣发二天工资,迟到、早退三十分钟以内扣半天工资,其他违纪违规视情节而定。
事假、病假实行无薪制。
八、对工作成绩突出、有杰出贡献者,可由部门提出,公司进行表彰及奖励。
九、凡发现下列情形者,予以辞退;1、不遵守公司规章制度或违反劳动纪律的;2、工作不负责任,完不成工作任务的;3、工作失职,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4、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的;5、不服从管理及工作安排的;6、有偷窃行为或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的;7、有其他错误行为的。
十、对必须辞退的临时工,由部门写出书面报告交人力资源部,经批准后办理离职手续,若不办理离职手续,则由担保人和所在部门负一切责任。
附件:1、恒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临时工登记表2、恒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员工推荐担保表3、附相关证件复印件劳动合同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第三章劳动合同的期限第四章劳动合同的变更第五章劳动合同的终止和解除第六章劳动合同的续订第七章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第八章劳动合同的日常管理第九章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第十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统一规范劳动合同管理,依法保护劳动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恒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本办法所称用人单位为本公司,能够依法支付工资、交纳社会保险费、提供劳动保护条件,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本办法所称劳动者为与本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依照本办法。
第三条公司及向各地派驻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依照本办法。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第四条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员工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五条劳动合同包括内容:(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四)劳动报酬。
(五)社会保险。
(六)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七)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八)双方认为需要规范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除第五条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经双方协商一致,在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公司商业秘密的有关规定及其他事项。
第七条劳动合同的内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由公司提供合同文本。
劳动合同签订后,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
第八条双方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九条员工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全面履行劳动合同对员工规定的各项义务,并享受规定的各项权利。
第十条出现下列情形期间,可以中止履行:(一)员工应征入伍;(二)遭遇不可抗力的;(三)法律规定的其他暂时不能依法履行劳动合同的情形。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期限第十一条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两种形式。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选择任何一种形式的劳动合同。
第十二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约定劳动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第十三条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应当签订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首次签订期限一般1-3年。
首签劳动合同期满后,经双方协商同意,可续订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劳动合同可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应当包括在劳动期限内。
试用期限按签订劳动合同期限确定。
(一)公司新进员工初次订立劳动合同时,应约定试用期。
(二)刚参加工作的应届毕业生,按照国家规定实习一年的见习期,不约定试用期。
第十五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双方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员工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员工没有本法第二十三条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第四章劳动合同的变更第十六条公司和员工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采用书面形式记载变更的内容,注明变更日期,由当事人签字、盖章后成立。
劳动合同未变更部分应当继续履行。
第十七条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变更劳动合同相关内容,或就有关内容协商签订专项协议。
专项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加条件,具有与劳动合同同等的约束力。
(一)调整岗位;(二)员工内部待岗的;(三)员工由公司出资培训的;(四)需要变更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劳动合同的终止和解除第十八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二)员工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员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下列情形消失时终止:(一)在本公司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二)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四)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条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一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包括但不仅限于下列情形:1、发现提供虚假的居民身份证、学历证明、工作经历、职业技能、健康证明等;2、完不成公司规定的业绩考核标准(按试用期限,业务岗位每月业绩指标1万元,管理岗位对照职责考核);3、达不到公司规定录用条件的其他情形。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公司规章制度。
包括但不仅限于下列情形:1、一年内迟到、早退、溜号累计20(含)次以上;2、年内累计代打卡5(含)次以上;3、无正当理由上下班不打卡,累计20(含)次以上;4、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时间超过3个工作日,经常旷工一年内累计15个工作日的,经教育不改的;5、上班时间做或在电脑上操作与工作无关的内容,如打牌、玩游戏、聊天等发现5次以上的;6、索取、提供虚假证明;7、消极怠工,导致应完成而未完成岗位工作任务的;8、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调动和外派逾期不归的;9、无理取闹,聚众闹事,打架斗殴,恐吓威胁上级领导,严重影响工作秩序、社会秩序的;10、挪用公款、贪污、盗窃、行贿受贿、走私贩私等行为的;11、为谋取高佣金,误导客户,减少保险责任、提高保险费率;12、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保险合同规定以外的其他利益;13、唆使、引诱或串通客户,向保险人进行欺诈性索赔;14、侵占、截留、滞留或挪用赔款或保险金;15、在投标活动中,个人以补充协议、约定、备忘录等方式向招标方变相支付费用或给予其他利益;在招标活动中,个人以补充协议、约定、备忘录等方式向投标方变相索取费用或其他利益;16、在其他公司兼职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