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函授自考教学助学方案
学院成人教育和自考助学管理办法

学院成人教育和自考助学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校成人教育和自考助学管理,不断提高成人教育培训、自考助学教学质量及管理水平,使其健康有序地发展。
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机构学校成人教育、自考助学、培训工作,实行归口统管理,由继续教育学院专门负责管理和协调,学校其它机构和个人不得自行举办。
继续教育学院根据教学资源情况,可按有关规定委托各二级学院承担成人教育、自考助学、培训的教学任务。
学校成立自学考试委员会,设立自学考试办公室,挂靠继续教育学院,管理协调全校的自学考试管理工作。
二、学费收费及使用管理1.学校成人高等教育、自考助学、培训的收费依照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规定的收费标准进行,由学校财务处按规定办理收费许可证并统收取学费,除继续教育学院可以按规定代收外,其它部门没有委托不得收取。
2.继续教育学院负责各二级学院成人教育、自考助学、培训等课时津贴费用预算工作和经费的使用审核。
继续教育学院根据二级学院所承担的教学任务、教学质量及管理水平,核算教学课时相关费用,经费从成人教育学费、自学助考学费、培训学费中支付。
由校财务处划拨给各二级学院课时费及管理费等费用所占学费比例在委托教学管理协议中规定。
3.学费收缴由财务处负责,财务处要提供缴费数据给继续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要依据缴费情况进行相关管理工作。
三、招生宣传管理1.继续教育学院可以按教育厅有关规定,聘请各二级学院相关教师参加成人教育、自学助考、培训的招生宣传。
有相关经验的二级学院也可以到继续教育学院申请参加招生宣传,参加招生宣传的二级学院要进行审批登记,未办审批手续者一律取缔。
继续教育学院每年对经批准参加成人教育、自考助学、培训招生宣传的二级学院进行招生宣传培训和检查工作,并对遵纪守法,严格按教育厅和学校规定进行招生宣传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2.各二级学院需要与外单位联合举办成人函授教育,须经继续教育学院审批同意并报主管校领导批准,由继续教育学院与对方签订协议,并存档备案,继续教育学院加强管理。
安徽自考助学政策

安徽自考助学政策
安徽省实施自学考试助学政策,其目的是为全省市民搭建高效、便捷的自学考试就业服务平台,实现技能现代化、就业自主、腾飞自强,推动自学考试教育深入贯彻落实安徽省普及教育方针,改善贫困家庭子女及本省社会教育弱势群体的就业能力。
安徽省实施的自学考试助学政策有:一是财政补助。
安徽省财政给予自学考试学生财政支持,向学费缴纳贫困学生和因经济条件不能顺利完成学业的学生给予帮助。
二是学习补助。
安徽省自学考试学生在师范类考试中首次取得优秀成绩的可以获得获得一定的补助金,以助学生扩大学风知识面并鼓励学生刻苦学习。
三是政策扶持。
安徽省实施的自学考试政策扶持,为本省的自考学生提供稳定的就业机会,给予一定的岗位补贴,以解决自学考试人员就业问题。
总之,安徽省自学考试助学政策是一项积极进取的改革举措,旨在使安徽省的贫困学生和特殊人群受到专业帮助,促进安徽省教育的现代化,推动自强自立提高安徽省的就业率。
函授招生激励方案

函授招生激励方案背景介绍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许多职业需要不断进修和学习,以保持竞争力或提升个人素质和能力。
因此,函授教育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和重视。
然而,函授教育市场竞争激烈,招生难度大,需要制定适当的激励方案才能吸引更多的学生来报名。
目的和目标本文旨在制定一份函授招生激励方案,旨在提高函授教育机构的招生数量和质量,以满足不断完善的教育需求。
方案内容1. 综合排名奖励针对每个学期的学习成绩和学业表现,根据综合排名进行奖励,奖励类型如下:•综合排名前10%的学生,给予800元奖励;•综合排名前11-30%的学生,给予500元奖励;•综合排名前31-50%的学生,给予300元奖励。
2. 学业进步奖针对每个学期学习成绩与上一学期相比有明显进步的学生,给予奖励,奖励如下:•成绩提高10%以上的学生,给予300元奖励;•成绩提高5-10%的学生,给予200元奖励;•成绩提高1-5%的学生,给予100元奖励。
3. 优秀毕业生奖针对每个学期的毕业生,根据毕业成绩和综合表现进行评选,评选出优秀毕业生,并给予奖励,奖励如下:•优秀毕业生,给予1000元奖励;•优秀毕业生候选人,给予500元奖励。
4. 好评返现每个学期,对于那些提交了评价报告的学生,根据所写的评价内容进行奖励,奖励如下:•内容较好的评价,返现100元;•评价返点次数达到10次以上的,每多一次,返现加10元;•评价返点累计金额超过500元的,返现比例提高到20%。
5. 邀请有礼根据邀请新学员的数量进行奖励,奖励如下:•邀请1名学员,返现100元;•邀请3名学员,返现300元;•邀请5名学员,返现500元。
结论函授招生激励方案中的各项措施,能有效提高学生的积极性和竞争力,提升函授教育的招生数量和教育质量。
这也体现了教育行业优秀管理的另一方面。
自考助学实施方案

自考助学实施方案自考助学是指通过自学的方式,参加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获取相应的学历和学位。
自考助学实施方案的制定,对于促进成人教育的发展,提高社会整体素质,具有重要的意义。
下面将从政府支持、学校组织、学习环境、教学资源等方面,提出自考助学实施方案。
首先,政府应加大对自考助学的支持力度。
政府可以通过制定相关政策,为自考考生提供奖助学金和贷款资助,鼓励更多的人参与自考助学。
同时,政府还应加大对自考教育的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对自考教育的认知度和接受度,为自考助学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其次,学校应加强对自考助学的组织管理。
学校可以建立专门的自考助学管理机构,负责自考学生的招生、培训和考试工作。
通过加强对自考学生的指导和管理,提高自考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考试通过率,为自考助学提供有力的保障。
另外,学校还应改善自考学生的学习环境。
学校可以为自考学生提供专门的自习室和图书馆,为他们创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和学习条件。
同时,学校还可以开设针对自考学生的辅导课程,帮助他们解决学习中的问题和困难,提高自考学生的学习效果。
此外,学校还应加大对自考教学资源的投入。
学校可以建立自考教学资源库,收集整理自考教材、试题和学习资料,为自考学生提供丰富的学习资源和学习工具。
同时,学校还可以邀请有经验的教师和专家,为自考学生提供专业的指导和辅导,提高自考学生的学习水平和学习质量。
综上所述,自考助学实施方案需要政府、学校和社会各方的共同努力。
政府应加大对自考助学的支持力度,学校应加强对自考助学的组织管理,改善自考学生的学习环境,加大对自考教学资源的投入。
只有各方共同努力,才能为自考助学提供更好的发展环境,为更多的人提供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促进社会的全面发展。
自学考试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自学考试疫情防控应急预案一、引言1.1 背景介绍自学考试是我国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广大自学者提供了学历提升和继续教育的机会。
近年来,随着疫情的不断发展和变化,自学考试的疫情防控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在此背景下,制定自学考试疫情防控应急预案,保障考生和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成为当务之急。
1.2 疫情防控的重要性疫情防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对于自学考试而言更是如此。
考试期间,大量考生和工作人员聚集在一起,一旦发生疫情传播,后果不堪设想。
因此,加强自学考试期间的疫情防控工作,降低疫情传播风险,是保障自学考试顺利进行的基础。
1.3 自学考试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的目的和意义自学考试疫情防控应急预案旨在规范和指导考试期间疫情防控工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实施,有助于提高疫情防控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为考生和工作人员创造一个安全、健康的考试环境。
同时,应急预案的制定也有利于提前预防和应对可能出现的疫情风险,最大程度降低疫情对自学考试的影响。
二、自学考试疫情防控组织架构2.1 领导小组设置2.1.1 领导小组构成自学考试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由教育行政部门主管领导、考试机构负责人、疾控中心专家、教育部门相关人员等组成。
该小组负责对自学考试疫情防控工作的全面领导、协调和监督。
2.1.2 领导小组职责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包括:1.制定自学考试疫情防控预案和各项具体措施;2.组织协调各部门参与自学考试疫情防控工作;3.指导和监督自学考试疫情防控工作的实施;4.分析自学考试疫情防控形势,及时调整防控策略;5.处理自学考试疫情防控中的重大问题。
2.2 工作小组设置2.2.1 工作小组构成自学考试疫情防控各工作小组由考点负责人、考务人员、医护人员、安保人员、志愿者等组成。
各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实施自学考试疫情防控措施。
2.2.2 工作小组职责工作小组的主要职责包括:1.负责考生健康状况的监测和报告;2.负责考场环境的清洁消毒工作;3.负责防疫物资的采购、发放和管理;4.负责考生管理、考场管理和紧急情况处理;5.负责考试数据的汇总和分析;6.定期向上级领导小组汇报疫情防控工作情况。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管理试行办法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管理试行办法考委〔2010〕1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下简称“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的健康发展,鼓励社会助学组织依法开展多种形式的助学活动,加强对社会助学的管理和指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会助学是指各类高等学校、教育培训机构和其他社会力量,根据自学考试培养目标的总体要求,依据自学考试学历和非学历教育的要求,采取全日制、非全日制方式,通过电视、广播、函授、书刊、网络、面授等多种形式,为自学考试学习者(以下简称“学习者”)创造学习条件,帮助和指导学习者学习的活动。
第三条社会助学是自学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自学考试机构应建立健全社会助学管理制度和工作体系,依法对社会助学进行管理和指导。
第四条社会助学活动应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自学考试政策、规定、办法等,保证教育质量.社会助学组织及各种形式的社会助学活动应当接受自学考试机构的管理和指导.第二章社会助学管理指导机构第五条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考委")及其办公室负责制定全国自学考试社会助学政策和业务规范,指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学考试社会助学工作,并对其社会助学工作进行检查、评估。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考办”)设置社会助学管理指导部门。
第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省考委")及其办公室负责本地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的管理指导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考办”)设置社会助学管理指导部门。
第七条行业部门与自学考试机构合作考试的项目,行业部门应负责本系统的社会助学的管理、指导,接受自学考试机构的管理和指导。
第三章社会助学组织第八条社会助学组织应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持有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经省考办登记注册,方可举办自学考试助学活动.第九条社会助学组织应具有与办学形式和办学规模相适应、产权明确且独立使用的办学场所、教学设备和教学管理人员,保障学习者必要的学习、生活和安全条件。
疫情帮扶学生方案

疫情帮扶学生方案
在当前疫情影响下,许多学生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影响。
为了帮助这些受困的学生,制定了以下方案:
1. 提供经济资助:针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可以设立专项资金,用于提供生活费、学习用品等方面的经济援助。
这样可以确保受困学生能够继续完成学业。
2. 心理支持和咨询:疫情对学生的心理健康产生了不小的影响,学校可以组织心理咨询师或专业人员,为学生提供相关的心理支持和咨询服务。
通过倾听学生的困惑与焦虑,帮助他们调整心态,重建信心。
3. 学习资源共享:由于疫情影响,学生可能无法正常上课,学校可以通过建立在线平台,提供课程录像、电子书籍、习题答案等学习资源,以便学生可以在家继续学习,并且可以通过线上交流与老师和同学互动。
4. 网络教育培训:对于那些因无法到学校,无法参加线下培训的学生,学校可以组织网络教育培训,开设与课程相关的线上培训班,确保学生不会因为无法参加线下培训而落后。
5. 社会资源整合:学校可以联系当地企业、社团等社会资源,争取更多的支持。
比如,争取企业捐赠学习用品、电子设备等;与社会组织合作,为学生提供兼职岗位,帮助他们缓解经济压力。
通过上述方案的实施,可以帮助受困学生度过疫情期间的困难,保障他们的学习和生活质量,助力他们顺利完成学业。
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自学考试助学管理的暂行办法

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自学考试助学管理的暂行办法根据有关规定,为维护学校的声誉和正常的办学秩序,加强对自考助学班学生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助学工作的管理第一条自2009年开始,各学院、各单位严禁招收新的自考助学学生。
严禁合作方招收新生与老生混合上课,严禁各单位为新生提供教学场地和生活场所。
第二条严禁以联合办学、委托办学等任何形式开展新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工作。
第三条严禁通过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或自行印发招生简章等形式,以学校名义或学校所属教学、科研等内设机构名义发布自考助学招生广告。
第四条成人教育学院负责自考助学班的宏观管理、协调指导、监督检查。
第五条成教学院实行联系人制度,每位职工负责联系一至二个助学学院,定期到学院检查督导工作,与学院共同查找隐患,及时纠正偏差,确保办学质量,每次检查需详实填写《自考助学工作检查记录单》。
第六条助学学院要认真履行自身义务,有合作办学单位的,要加强对合作方的监管,妥善处理与合作方的各种纠纷;认真负责、妥善及时处理各类投诉事件,切实做好全方位、全过程的管理工作。
要组成专门的管理机构,指定一名主管领导全面负责自考助学管理工作,并为直接责任人;选派至少一名本院在岗职工负责自考助学的具体工作,其主要职责是:日常管理、联络协调、检查监督、教学安排。
严禁非本单位人员、非在岗人员主抓自考助学工作,自考助学管理人员队伍要相对稳定。
第七条助学学院统一填写《XX大学自考助学班情况汇总表》(一式三份),主要内容包括学生人数、任课教师及上交学校学费情况,本表同时作为成人教育学院向省教育厅、学校财务处和监察审计部门提供助学情况的依据。
第八条学生因故中途退学,需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助学学院同意,由成人教育学院批准后按有关规定办理退学手续。
第二章学生管理第九条助学学院应严格按照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加强学生管理。
第十条助学学院要选派得力人员担任自考助学学生的班主任;定期检查班主任工作计划、工作日志及值班记录等;有针对性地对班主任进行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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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期间函授自考教学助学方案
为有效做好新冠疫情防控工作,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减少疫情对我院学历教育教学工作的影响,保证我院函授自考教育教学质量及其他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按照学院领导的相关指示,结合我院学历教育的实际情况,特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原则
1.严格执行部署、落实防控要求。
坚决贯彻落实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严格执行省教育厅的工作安排,把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结合我院实际,认真落实延期开学和教学调整工作。
2.延期不延教、保证教学质量。
2020级新生开学报到网上进行,2018级、2019级函授学生暂缓集中面授,自考生视疫情变化调整课程的助学时间和毕业论文答辩时间,但不能压缩课程面授课时,确保教学质量。
3.停课不停学、强化线上教学。
按照既定教学计划,完善XX平台线上资源,督促学员积极完成线上课程学习;通过教师在线指导,为毕业班学生做好毕业论文(设计)选题、撰写工作提供有力保障,保证按期毕业。
二、函授教学安排
(一)2020级新生报到注册及教学工作安排
1.报到注册。
推迟原定于2月底各教学点开展新生开学报到工作,具体时间视疫情变化调整。
若3月中旬疫情仍未能解除则采取分散点对点信息化手段进行报到注册。
由各教学点通过打电话、建立微信群或者QQ群等形式联系学生进行网络报到,同时通过微信等进行网络缴费。
新生报到注册工作于3月30日前完成。
2.线上学习。
2020级新生春季学期主要为公共基础课,以线上学习为主,4月中旬开始,依托XX平台开展线上学习。
各教学点通过各班级的QQ群、微信群等信息化途径通知学生线上学习操作方法,并短信告知学生线上学习账号密码。
3.线下面授。
取消新生开学典礼,线下集中面授向后推迟。
具体时间根据疫情情况另行通知。
如5月底前仍然不能集中授课,则在6月份选择周末开展网络直播或专题网课。
(二)2018级、2019级学生教学工作安排
1.线上学习。
根据教学计划,2018级在青书平台、2019级在XX平台开展线上学习,学生自学、教师辅导;学院教务处派专人负责审核网络课程资源。
2.线下面授。
集中面授课程拟在5月中旬以后错峰安排,若防控期未解除,还不能集中面授,则在6-7月份选择周末开展网络直播或专题网课。
缴费形式、时间根据疫情变化另行通知。
3.毕业论文撰写。
毕业班学生除继续完成线上学习外,须按原计划进行毕业论文(设计)选题、撰写工作。
各教学点在做好不返校、不见面前提下根据方案开展毕业生论文选题、撰写工作,安排指导老师通过互联网开展线上指导、修改、在线解答等方式远程指导学生进行毕业论文撰写。
原则上,5月30日前学生完成毕业论文通过线上提交,纸质论文材料暂不提交;等疫情解除后,做好纸质论文材料提交、交流和答辩工作,确保毕业时间不推后。
(三)学士学位申报工作
2019届符合申报学位的毕业生根据《关于做好2020年函授、自考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报工作的通知》(X教院教〔2020〕X号)做好学士学位申报工作。
具体要求根据《关于2020年上半年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课程考试及学位申请工作的通知》(师大网继职〔2020〕2号)执行。
三、自考教学工作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