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考勤管理规定
煤矿科室考勤管理制度

煤矿科室考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煤矿科室的考勤管理,提高科室管理效率和员工工作积极性,现制定煤矿科室考勤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煤矿科室内所有员工的考勤管理,包括全职员工、兼职员工等。
第三条科室负责人是科室考勤的管理者,全体员工应当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四条科室员工应当按规定的考勤时间出勤,并确保考勤资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第五条科室员工应当尊重考勤制度,禁止迟到、早退、旷工等行为。
第二章考勤方式第六条科室员工的考勤方式包括打卡考勤和手机考勤两种方式。
1. 打卡考勤:科室内设有考勤机,员工每天上班和下班需刷卡打卡,迟到、早退等情况由系统自动记录。
2. 手机考勤:科室员工需下载考勤APP,并按规定在上班时间内在手机上进行签到,迟到、早退等情况由系统记录。
第七条科室员工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考勤方式进行考勤,不得弄虚作假,否则将受到严厉处罚。
第八条对于外出办事、出差等情况的员工,需提前报备,并按规定的流程进行请假及考勤处理。
第九条科室员工应当妥善保管自己的打卡卡片或者手机考勤账号,不得私自转借他人使用。
第十条科室考勤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对员工考勤情况进行核实,发现违规行为及时进行处理。
第三章考勤记录第十一条科室考勤记录由考勤机和手机考勤系统自动生成并保存,存档期限为两年。
第十二条科室负责人有权查看和审核员工的考勤记录,员工有权向科室负责人查询自己的考勤情况。
第十三条科室员工应当定期对自己的考勤记录进行核实,如有不符合的地方,需及时与科室考勤管理人员联系。
第十四条科室考勤记录的准确性和真实性由考勤管理人员负责,如有发现数据异常或错误,应及时整改并向相关人员说明情况。
第四章考勤奖惩第十五条对于表现优秀的员工,科室可以给予适当的奖励,如表扬、奖金等。
第十六条对于违反考勤规定的员工,科室可以给予相应的处罚,如扣工资、记过等。
第十七条对于多次违反考勤规定的员工,科室可以采取辞退等严厉措施。
第十八条对于考勤管理人员的工作不力、处理不当等情况,科室负责人有权进行处理,并可能会造成相应的纪律处分。
煤矿下井人员考勤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下井人员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安全生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煤矿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煤矿下井人员的考勤管理,包括职工、管理人员和外来人员。
第三条煤矿下井人员考勤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煤矿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第二章考勤时间与方式第四条煤矿下井人员实行八小时工作制,上下班时间由煤矿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五条考勤方式包括指纹识别、人脸识别、磁卡打卡、手机APP打卡等,煤矿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考勤方式。
第六条考勤记录应准确、完整、及时,考勤数据应及时上传至考勤管理系统。
第三章考勤管理第七条煤矿应设立考勤管理部门,负责考勤工作的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和考核。
第八条考勤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煤矿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二)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责任心;(三)熟悉考勤设备的使用和维护。
第九条考勤管理部门应做好以下工作:(一)制定考勤管理制度,明确考勤范围、考勤时间、考勤方式等;(二)组织考勤培训,提高考勤管理人员的工作水平;(三)定期检查考勤设备,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四)对考勤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五)建立健全考勤档案,妥善保管考勤记录。
第十条考勤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以下规定:(一)按时到岗,认真履行职责;(二)严格按照考勤制度执行考勤工作;(三)对考勤数据保密,不得泄露;(四)及时处理考勤异常情况,确保考勤数据的准确性。
第四章考勤结果运用第十一条考勤结果作为煤矿下井人员绩效评价、薪酬发放、奖惩等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考勤结果与以下事项挂钩:(一)绩效评价:根据考勤结果对下井人员进行绩效评价,考核不合格者将受到相应的处罚;(二)薪酬发放:根据考勤结果计算下井人员的工资,迟到、早退、旷工等将扣除相应工资;(三)奖惩:根据考勤结果对下井人员进行奖惩,表现优秀的给予奖励,表现差的给予处罚。
煤矿科室人员考勤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科室人员的管理,确保科室工作的高效运转,提高煤矿的整体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煤矿所有科室人员,包括但不限于生产科、安全科、机电科、人事科、财务科等。
第二章考勤管理原则第三条考勤管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及公司相关法律法规。
第四条科室人员应严格遵守考勤制度,自觉接受考勤管理。
第三章考勤方式第五条科室人员实行打卡考勤制度,使用公司统一规定的考勤设备。
第六条科室人员应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第七条科室人员因特殊情况需请假,需提前向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岗。
第四章考勤记录与汇总第八条考勤记录由考勤管理员负责,每日对科室人员的考勤情况进行登记。
第九条考勤管理员每月对考勤数据进行汇总,并报部门负责人审批。
第十条考勤数据汇总后,由部门负责人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五章考勤奖惩第十一条科室人员考勤情况作为绩效评定的依据之一。
第十二条对考勤表现优秀的科室人员,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或精神鼓励。
第十三条对违反考勤制度的科室人员,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罚:1. 迟到:每次扣除半天工资;2. 早退:每次扣除半天工资;3. 旷工:每次扣除一天工资;4. 请假未批准擅自离岗:按旷工处理。
第十四条对连续迟到、早退、旷工达到一定次数的科室人员,公司将进行通报批评,并视情况给予降级、解聘等处分。
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七章人员定位考勤第十七条科室人员实行人员定位考勤制度,使用公司统一规定的人员定位系统。
第十八条科室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进入工作区域,否则视为迟到。
第十九条科室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离开工作区域,否则视为早退。
第二十条科室人员因特殊情况需离开工作区域,需提前向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岗。
第二十一条人员定位考勤数据作为考勤记录的补充,与打卡考勤数据具有同等效力。
煤矿入井人员考勤系统管理规定(四篇)

煤矿入井人员考勤系统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煤矿入井人员考勤管理,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和人员安全,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煤矿的入井人员考勤管理。
第三条考勤系统建设:1.煤矿应根据实际情况,建设完善的入井人员考勤系统。
2.入井人员考勤系统应具备数据准确性、实时性和可追溯性等基本特点。
3.入井人员考勤系统应与煤矿的信息化管理系统相互配合,实现数据共享和信息互通。
第四条考勤管理责任:1.煤矿应指定专人负责入井人员考勤管理,并明确其职责和权限。
2.考勤管理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操作,保证考勤数据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第五条保密管理:1.入井人员考勤系统的数据应该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和外传。
2.管理人员不得私自调整和修改考勤数据,一经发现将追究责任。
第六条考勤异常处理:1.对于考勤系统中出现的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并进行记录。
2.如发现考勤数据与实际情况不符,应及时核实并进行调整。
第二章考勤管理流程第七条预备出井登记:1.入井人员应提前准备,准备出井登记。
2.出井登记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出井时间和目的等内容。
3.出井登记应由责任人审核,并签字确认。
第八条矿井入井登记:1.入井人员进入矿井后,应进行入井登记。
2.入井登记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入井时间和工作区域等内容。
3.入井登记应由责任人审核,并签字确认。
第九条矿井出井登记:1.离开工作区域的入井人员应进行出井登记。
2.出井登记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出井时间和离开原因等内容。
3.出井登记应由责任人审核,并签字确认。
第十条迟到早退登记:1.入井人员如有迟到或早退情况,应进行登记。
2.迟到早退登记应由责任人审核,并签字确认。
第十一条考勤统计和分析:1.煤矿应定期进行考勤统计和分析。
2.考勤统计和分析应包括入井人员出勤情况、迟到早退情况等内容。
3.考勤统计和分析结果应及时上报,供煤矿决策参考。
第三章考勤管理要求第十二条入井人员佩戴考勤设备:1.入井人员应佩戴考勤设备,准确记录出入井的时间和地点。
煤矿考勤管理制度管理规定

煤矿考勤管理制度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煤矿考勤管理制度,保障煤矿安全生产,提高工作效率,保证职工合法权益,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煤矿企业内部作息管理,包括所有从事煤矿生产和管理的职工。
第三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考勤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责任,加强对职工的考勤管理,提高考勤率和准确性,确保安全生产和职工权益。
第四条煤矿企业应当按照本管理规定,建立健全考勤制度,完善考勤管理系统,保证职工的工作时间、休息时间和休假制度合法合规。
第五条煤矿企业应当加强对职工的考勤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的考勤意识,加强管理,规范操作,确保每一位职工严格按照规定进行考勤。
第六条考勤管理应当符合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确保打卡系统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杜绝刷卡、代刷卡等违规行为发生。
第七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考勤管理档案,保存相关考勤记录资料,便于监督检查和追溯责任,确保考勤记录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职工考勤第八条职工应当按照规定的上下班时间进行准时签到和离开,不得擅自迟到、早退和旷工。
第九条职工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请假,应当提前向单位主管汇报请假事由,并经过批准后方可离开。
第十条职工在工作期间需要离开工作岗位,应当填写请假单,经过主管批准后方可离开。
第十一条职工应当严格遵守工作制度,不得擅自调换班次或串班,如有特殊情况需调班应当提前征得主管同意。
第十二条职工应当妥善保管自己的工作卡和密码,不得将工作卡借给他人或泄露密码,如果工作卡丢失或密码泄露,应当第一时间向主管汇报并换领新卡。
第十三条职工应当按照规定参加各类考勤管理培训,提高考勤管理意识和操作能力。
第十四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考勤迟到、早退、旷工处罚制度,对于严重违反考勤规定的职工,应当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扣减奖金、记大过、停职等处罚。
第三章管理制度第十五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规范化的考勤管理制度,包括考勤操作流程、考勤记录保存、考勤异常处理等具体规定。
煤矿公司考勤管理制度范本

煤矿公司考勤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公司劳动纪律管理,及时准确反映职工出勤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考勤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考勤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职工。
第三条考勤管理目的是确保公司工作秩序的正常运行,提高员工出勤率和工作效率,为公司的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第四条考勤管理原则:公平、公正、公开、严谨、规范。
第五条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实施考勤管理工作,并监督执行。
第二章考勤管理内容第六条考勤方式1. 地面考勤:矿本部地面单位、井下单位地面人员由单位委派兼职考勤员进行考勤。
矿内各单位每天下午、工人村各单位每周五将单位考勤送交考勤组。
考勤组根据各单位送交的考勤进行汇总。
2. 异地项目部考勤:异地项目部每月6日前将上月考勤情况电传工资科考勤组。
第七条考勤要求1. 所有下井职工全部实行井下定位考勤,具体规定按《E煤矿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管理规定》执行。
2. 严格控制下井人数,具体按《关于严格控制下井人数的管理办法》执行。
第八条井下工作时间规定1. 基层单位主管、技术人员、机关管理人员井下工作时间不低于3.5小时。
2. 采掘、综采准备、巷修单位的核算员、材料员;机电、运搬、通风、皮带、供应、洗运科等地面单位工作量的大班人员井下工作时间不低于5小时。
第三章考勤责任制度第九条部门经理:负责本部门员工的考勤管理和监督,确保本部门员工按时到岗,并及时处理考勤异常情况。
第十条主管:负责本部门员工的考勤管理和监督,确保本部门员工按时到岗,并及时向部门经理汇报考勤异常情况。
第十一条员工:严格遵守公司考勤制度,按时打卡和履行请假程序,服从部门经理和主管的考勤管理。
第四章考勤监督与惩戒第十二条奖惩机制:公司设立员工考勤奖惩机制,对表现优秀的员工进行奖励,对违反考勤制度者进行处罚。
第十三条考勤监督:人力资源部定期对各部门考勤情况进行检查,确保考勤管理的严格执行。
第十四条惩戒措施:1. 迟到、早退:以月为计算单位,第一次迟到早退扣款10元,第二次迟到早退扣款20元,第三次迟到早退扣款30元,以此类推。
2024年煤矿企业考勤管理制度_煤矿企业员工考勤制度

2024年煤矿企业考勤管理制度_煤矿企业员工考勤制度煤矿企业考勤管理制度篇1为严明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防止上岗人员迟到、早退、脱岗、离岗,影响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并严格执行。
一、每班的班前、班中、班后,进行查岗。
二、各部门、科室、区队负责人对本部门、科室、区队员工进行查岗考勤。
三、安监站对各部门、科室、区队负责人进行查岗考勤。
四、对于下井人员,管理干部下井由调度员考勤,其他人员下井由井口检查员考勤。
五、考勤时,对于迟到、早退在半小时、1小时内,按半班考勤,超过1小时的当缺勤考勤。
六、特殊工种、特殊岗位人员必须执行交接班制度,迟到、早退、脱岗、离岗的都当作缺勤考勤。
七、当月出勤天数达不到应出勤天数80%的,扣除其当月工资的50%,达不到应出勤天数50%,扣除其当月全部工资。
特殊工种和特殊岗位当班不上班又无人顶班的,扣除其当月全部工资。
(因公出差、学习人员,该出差、学习天数累入出勤天数。
)八、每月底各考勤负责人将考勤表交总工综合审核,由劳资部门执行,如果考勤负责人不负责任乱考勤,多考漏考的,每发现一次给予罚款50~500元。
煤矿企业考勤管理制度篇2考勤制度是企业管理的基本制度,是严格劳动纪律,提高出勤率和工时利用率,制止虚报出勤的有力措施,是搞好职工工资核算的一个基本单元,是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按时完成各项任务的保证。
因此,我厂特制定员工考勤管理制度:一、考勤规定1、车间及各办要建立考勤记工台账,车间由当日值班长(各办由指定人员)负责按照公司规定符号进行出勤登记。
2、考勤台账登录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不准有空格,伤、病、事、探等缺勤必须与假条相符。
3、严格执行公司年休假的有关规定,各类假优先使用年休假,各车间、办室做好年休假台帐的记录。
4、井下工数考核以公司定位系统考核为准,每月由厂安全办提供工数,综合办核实上报。
5、夜班考核:小班人员由车间按照点班出勤认真考核。
车间干部值班按照当月日历天数一天一人,不得超报,厂干部值班由调度室提供,由综合办核实。
煤矿办公室考勤管理制度

煤矿办公室考勤管理制度一、目的为进一步规范煤矿办公室工作人员的考勤管理,确保工作秩序的正常运行,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煤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考勤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煤矿办公室全体在编及合同制员工。
三、工作时间1. 工作时间:煤矿办公室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每天工作8小时,具体工作时间如下:上午:08:30 - 12:00下午:14:00 - 17:302. 休息时间:中午休息2小时,晚间及节假日休息。
3. 加班规定:如遇特殊情况需加班,由各部门主管提出申请,经煤矿领导批准后执行。
加班时间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予以补偿。
4. 调休规定:因工作需要调整工作时间的,由各部门主管提前通知员工,并做好相应的工作安排。
5. 特殊工时制:对于部分特殊岗位,可根据工作性质及实际需要,由煤矿领导审批后实行特殊工时制。
四、考勤制度1、每日签到制度(1)所有员工必须按照规定的工作时间进行每日签到。
(2)签到方式采用电子考勤系统,员工需使用个人账号进行签到。
(3)签到时应确保个人信息无误,如有异常,需及时向考勤管理员反映。
2、签到次数和时间(1)每天需签到两次,分别为上午上班签到和下午上班签到。
(2)签到时间分别为:上午08:30前,下午14:00前。
(3)迟到签到超过15分钟视为旷工。
3、因公外出未签到处理(1)因公外出未能按时签到的,需提前向直接上级报告,并在返回后及时补签。
(2)外出期间,员工需保存好相关外出证明材料,如出差通知、公务接待单等。
(3)未提前报告且未能按时签到的,视为旷工。
4、忘记签到处理(1)员工如因忘记签到导致未能按时记录出勤,应在当天内向直接上级报告,并说明原因。
(2)经核实后,由考勤管理员在考勤系统中进行手动补签。
(3)每月忘记签到次数超过3次,将影响当月绩效奖金。
5、考勤管理责任分配(1)考勤管理员负责维护电子考勤系统,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2)各部门主管负责监督本部门员工的考勤情况,对异常考勤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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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享受产假、哺乳假者,由计生办出具产假、哺乳假证明后方可办理产假、哺乳假手续,产假、哺乳假天数以计生办核定为准。
公假:
离矿学习、培训、开会、因公出差的,按公假处理,干部由组织科出具证明,工人由职校、工资科出具证明,考勤组办理。
事假:
职工因家中有事需要请假时,个人提出书面申请。三天以内的由单位主管批准,四天以上经分管矿领导批准,休假前到考勤组办理请假手续,原则上不得事后补假。
2、通勤费标准
符合享受通勤费范围的职工,每月二趟(双职工一人享受)。
3、享受金额(单趟)
(1)矿至徐州、庞庄、新河、卧牛、张集、义安、垞城16元(含市内车票一元)。
(2)矿至董庄、青山泉、权台、韩桥、二院、化工厂、水泥厂18元。
(3)矿至大黄山、旗山18元。
4、考核规定
(1)当月出勤15个班以上的支付全额,14个班(含14个班)以下的支付一半。
4、工资科每周不定期抽查早上井或井下延点人员,对未达到下井规定时间早上井人员,除扣除当班下井费,每人罚款100元,未经允许延长工作时间的罚单位党政主管每人每次10元,跟班区长、班长罚每人每次10元。
二、假期管理
探亲假:
1、范围:以矿本部为中心,家庭住址在30公里以外、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全民工、集体工均享受探亲假。
煤矿考勤管理规定
煤矿考勤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强化劳动纪律管理,及时准确反映职工出勤情况,根据国务院及集团公司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一、考勤管理
(一)地面考勤
1、矿本部地面单位、井下单位地面人员,由单位委派兼职考勤员考勤。矿内各单位每天下午、工人村各单位每周五将单位考勤送交考勤组。考勤组根据各单位送交的考勤进行汇总。
(四)处罚规定
1、地面考勤单位,考勤必须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凡考勤不到岗及班中喝酒的一律按“三违”处理;班中串岗、脱岗、干私活等违反岗位行为规范标准的处以50-200元不等的罚款。
2、职工必须按单位安排的轮休时间休息,该上班不上班,前不给单位请假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3、工人8点后不允许入井,凡8点后入井的每人每次罚款50元,并罚单位党政主管每人次各20元(参加早调会、陪检,抢险等特殊情况除外)。
(三)井下工作时间规定
1、基层单位主管、技术人员、机关管理人员井下工作时间不低于3.5小时。
2、采掘、综采准备、巷修单位的核算员、材料员;机电、运搬、通风、皮带、供应、洗运科等地面单位工作量的大班人员井下工作时间不低于5小时。
3、采掘、综采准备、巷修及辅助单位其他井下工作人员井下工作时间必须满8小时。
2、已婚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享受一次探亲假,假期为30天(不含路程假,配偶在外单位工作的双职工只能有一方享受探亲假,由对方劳资部门出具对方是否享受探亲假的证明)。
3、未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年享受一次探亲假;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享受一次探亲假,假期均为20天(不含路程假)。
4、上述探亲假期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
5、相关规定
(1)符合探亲假条件的职工,因工作需要当年不能探望配偶的,可报销一次往返路费。
(2)职工在一年内旷工、事假天数累计超过探亲假天数者,不再享受探亲假,可给予报销一次往返路费。
(3)职工在一年内已享受探亲假,但以后又出现事假或旷工达到规定天数者,次年不再享受探亲假。
(4)因病、因伤回家同亲属团聚,达到探亲假规定天数的,不再享受探亲假,可报销一次往返路费。
(5)年度内矿井放假累计达规定探亲假天数的,不再享受探亲假,可报销一次往返路费。
(6)探亲假路费每年12月份由工资科按核定的标准统一做帐发放。
年休假:
按张煤矿发[2008]53号《E煤矿职工年休假制度实施办法》执行。
病假:
职工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由矿医院出具“病假单”。职工外出期间患病的,必须持当地乡镇以上医院证明和病历,经矿医院会诊,由医院院长批准,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按病假处理。七天以下的由单位领导批准;七天以上的必须经分管矿领导批准,病假待遇按矿有关规定执行。
停班:
因“三违”停班的由安检科出具证明;因工作停班的由单位出具证明,考勤组办理。
旷工:
职工无故不上班又不及时办理请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
三、通勤费及自行车磨损
费
通勤费:
1、享受范围
凡我矿在册在岗正式职工(不含劳务派遣工及内退人员)的配偶在市内及集团公司各单位居住的(指原居住地是城镇户口)或双职工住房在徐州及集团公司各厂矿的享受通勤费。
(2)享受通勤人员不再享受一年一次探亲假。
(3)物业公司每季度将职工住房变迁情况报工资科作为审核通勤费依据。
(4)享受通勤人员如住房变迁、配偶调入本矿或未婚职工完婚的应及时到工资科办理终止通勤待遇。隐瞒冒领的将从重处理,并加倍扣还已支付费用。
自行车磨损费:
1、以矿为中心,周围30公里以内在矿无住房又不享受探亲假的职工享受自行车磨损费。
2、异地项目部每月6日前将上月考勤情况电传工资科考勤组。
3、各单位应按规定如实将职工出欠勤情况及时送交考勤组,每迟报一天对单位党政主管及考勤员各罚款100元。
(二)下井定位考勤
1、所有下井职工全部实行井下定位考勤,具体规定按张煤矿发[2010]107号《E煤矿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管理规定》执行。
2、严格控制下井人数,具体按张煤矿发[2011]31号《关于严格控制下井人数的管理办法》执行。
4、参加矿早调会的管理人员应在早上8点30分前下井,不参加早调会的管理人员及工人应在8:00前下井。中班入井时间为15:00-16:00,夜班入井时间为23:00-24:00。
5、为保证职工有充足的休息时间,严禁井下作业职工延长工作时间(交接班时间起超过1.5小时为延点)。
6、井下作业时间需要调整的,由单位提出申请,报分管矿领导批准后执行。
伤假:
职工因工负伤需要治疗的,应持有安监部门的“工伤证明”、诊断医生出具的“工伤假单”,经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后及时交送考勤组。
婚假:
职工请婚假,须持有计生办开具的“婚假证明”、经单位领导签字后送交考勤组。婚假天数以计生办核定为准。
丧假:
职工本人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岳父母、公婆)死亡,须有当地政府出具的死亡亲属姓名、年龄、关系的证明方可办理丧假,假期为三天,在外地料理丧事的,另加往返路程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