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票据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解读

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解读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财政领域的不断深化改革,财政票据的管理成为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为了更好地规范财政票据的发行、使用和管理,国家财政部发布了《财政票据管理办法》。
本文将对该办法进行解读,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财政票据的管理。
一、财政票据的概念和种类根据《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票据是指由财政部门发行、使用和管理的一种特殊的金融工具。
它包括国库券、国债、地方政府债券等各种形式的票据。
国库券是中央财政发行的短期债务票据,用于调节国库资金收支和资金周转。
国债是国家长期债务形式之一,用于筹资国家重大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
地方政府债券是地方政府融资的一种方式,用于满足地方政府资金需求、推动经济发展。
二、财政票据的发行和使用《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规定,财政票据的发行和使用需经过严格的程序和管理。
首先需要制定发行计划和发行方案,明确发行规模、期限、利率等要素。
发行计划和发行方案应经有关部门批准。
财政票据的使用应符合财政收支情况和资金需求,遵循预算控制原则。
同时,发行单位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政票据的真实性和安全性。
只有在合法、规范的情况下,财政票据才能流通和使用。
三、财政票据的管理《财政票据管理办法》中规定了财政票据的管理要求和措施。
首先,要加强对财政票据的发行、流转和使用的监督和管理。
财政部门应加强对财政票据市场的监管,规范市场秩序,防范各种风险。
其次,要加强对财政票据的质押监督管理。
财政票据的质押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质押方需具备良好信用记录和相应的财务实力。
质押监督机构要加强对质押业务的审计和风险控制。
再次,要加强财政票据的核销管理。
核销时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核销,核销结果要及时记录和归档,确保核销过程的透明和安全。
最后,要完善财政票据的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机制。
各级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风险防范体系,加强对财政票据流通和使用环节的监控,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四、财政票据管理的意义和挑战财政票据管理的规范和健全对于维护财政秩序、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财政票据管理办法

财政票据管理办法一、总则为规范财政票据的管理,保障财政票据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安全性,防止财政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票据的种类和使用(一)票据的种类国库券、债券、优先股、预算户帐户结余证券等财政性票据,以及即期支票、转账支付凭证、现金支票、汇票、信用证等非财政性票据。
(二)财政票据的用途财政票据的使用范围按照财政法、财政部规定执行,主要包括国家债务、地方政府举债、政府公共预算、政府专项资金、政府基金及国有资产等领域,以及其他经财政部门批准的领域。
三、票据的编制与管理(一)票据的编制票据的编制实行准确、严格、规范的原则,按照财政部门、财政局或者其他授权机构的授权、批准或者登记程序进行编制。
(二)票据的管理票据的管理应当严格按照各类票据管理规定执行,保障票据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安全性,防止票据遗失、滞销、伪造、盗用等问题发生。
票据管理应当实现程序、权限双控,对于票据中出现的问题,应当及时交由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处理。
(三)票据的分发和归集票据分发和归集应当实现程序、权限双控,并且要采用有关科技手段进行加密和安全处理。
财政局、财政科技中心应当实现对票据流向的精确追踪,对于无合法票据来源的票据,应当予以查封或者销毁。
(四)票据的保全措施财政票据的保全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密封、盖章、装订、二次签名、经办人姓名、身份信息的登记等方法,为提高票据的真实性和安全性,防止票据被伪造盗用。
四、票据的销毁和回收(一)票据的销毁财政票据实行限期、分阶段销毁原则,由专门机构负责监督和组织销毁工作。
(二)票据的回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等有关规定,票据的持有人可以依法向财政局、财政科技中心、邮政储蓄机构等发放单位或者有关部门申请兑付,对于到期未兑付的票据应当进行注销,其余未到期票据应当进行回收。
五、违规处理和责任追究对于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查处和处理。
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解读(精选5篇)

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解读(精选5篇)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解读篇1一、什么是财政票据?答:《财政票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财政票据作了明确定义:财政票据是指“由财政部门监(印)制、发放、管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具有公共管理或者公共服务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收取政府非税收入或者从事非营利性活动收取财物时,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具的凭证。
”同时规定,“财政票据是财务收支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是财政、审计等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
”二、财政票据有哪些类型?答:根据政府非税收入征管和单位财务管理需要,《办法》将财政票据分为非税收入类票据、结算类票据和其他财政票据三类。
其中,非税收入类票据包括非税收入通用票据、非税收入专用票据和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结算类票据主要是指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其他财政票据包括公益事业捐赠票据、医疗收费票据、社会团体会费票据和其他应当由财政部门管理的票据。
三、我省现有财政票据有哪些种类?答:我省现有财政票据14种,其中:非税收入类票据8种,包括非税收入通用票据1种,即非税收入统一收据,非税收入专用票据6种,即罚没收据、幼儿园托儿所收费收据、人民法院诉讼费专用票据、河道工程修建维护费收据、高速公路通行费收据、城市路桥车辆通行费收据,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1种,即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结算类票据1种,即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其他财政票据5种,即公益事业捐赠票据、医疗收费票据、社会团体会费票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收据和社会保险费收据。
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解读篇2四、《办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答:《办法》共7章45条,主要内容包括:一是财政票据的定义和种类。
《办法》明确了财政票据的定义、种类及其使用范围、票据的票面基本内容和基本联次等内容。
二是财政票据主管部门及职责。
《办法》规定财政部门是财政票据主管部门,同时明确了财政部、省级财政部门、省以下财政部门管理职责和权限。
三是财政票据管理要求。
《办法》对财政票据印制、领购、使用等内容进行了规范,详细规定了财政票据印制权限、领购和发放程序及使用、保管、核销、销毁具体要求。
财政票据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财政票据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引言财政票据是财政部门用于执行财政收支职责的一种重要工具。
为了加强对财政票据的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确保财政资金安全和防止财政风险,我国财政部制定了《财政票据管理办法》和《财政票据管理实施细则》。
本文将对这两个文件进行介绍和解读。
一、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票据管理办法》是对我国财政票据管理的总体原则和基本要求进行规定的文件。
主要内容包括财政票据的定义、财政票据的种类和形式、财政票据的发行和管理、财政票据的监督和检查等。
1. 财政票据的定义《财政票据管理办法》明确了财政票据的定义指财政部门用于收集、堆积和管理财政资金的书面凭证,包括国债、国库券、地方政府债券、优惠券等。
2. 财政票据的种类和形式财政票据分为长期票据和短期票据两种形式。
长期票据主要包括国债和地方政府债券,用于筹集财政资金和推动经济发展。
短期票据主要包括国库券和优惠券,用于满足政府日常资金需求。
3. 财政票据的发行和管理根据《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部门在国务院批准的预算和资金计划范围内,经过审批程序,发行财政票据。
同时,财政部门应建立财政票据发行和管理制度,确保财政票据的正常发行和使用。
4. 财政票据的监督和检查为了加强对财政票据的监督和管理,财政部门应建立健全的内部监督机制,定期对财政票据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
同时,将财政票据的管理情况纳入预算执行和财务审计的范围,确保财政票据的合规性和安全性。
二、财政票据管理实施细则《财政票据管理实施细则》是对《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的细化和补充,具体规定了财政票据管理的具体要求和操作步骤。
1. 财政票据的发行和清分根据《财政票据管理实施细则》,财政部门应根据实际需要制定发行计划,确保财政票据的合理供应。
同时,在财政票据市场上进行清分,剔除假票和过期票,保证财政票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2. 财政票据的使用财政部门应按照规定的用途和范围使用财政票据,严禁将财政票据用于其他用途。
会计实务: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就《财政票据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就《财政票据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答记者问为了进一步规范财政票据管理,财政部制定了《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0号,以下简称《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近日,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就《办法》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什么是财政票据?答:根据现行规定和财政管理实际,《办法》对财政票据的定义作了明确规定。
财政票据是指“由财政部门监(印)制、发放和管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具有公共管理或者服务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收取政府非税收入或者从事非营利性活动收取财物时,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具的凭证。
”同时,《办法》规定“财政票据是财务收支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是财政、审计等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进一步明确了财政票据的性质和作用。
问:财政票据有哪些类型?答:根据政府非税收入征管和单位财务管理需要,《办法》将财政票据分为非税收入类票据、结算类票据和其他财政票据三类。
其中,非税收入类票据包括非税收入通用票据、非税收入专用票据和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结算类票据主要是指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其他财政票据包括公益事业捐赠票据、医疗收费票据、社会团体会费票据和其他应当由财政部门管理的票据。
问:为什么要制定《办法》?答:制定《办法》是财政管理改革和财政票据管理工作不断发展的客观需要。
一方面,随着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的强化和部门预算、“收支两条线”制度改革的推进,财政票据“以票控费、以票促收”的基础性作用不断增强。
财政票据管理理念不断更新、票据种类更加广泛、管理方式更加多样、监管要求更加严格。
这些新的理念、种类、方式、要求迫切需要以法律制度的形式予以确定。
另一方面,现行财政票据管理规定已不能完全适应财政改革和票据管理的需要。
为加强财政票据管理,我部先后制定了《关于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管理暂行规定》、《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票据管理规定》等文件。
这些规定在规范财政票据管理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工作形势发展也逐渐暴露出管理规定不够全面、不够统一、法律级次较低等问题。
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0号)2024

引言概述:财政票据是财政部门用于资金管理和付款结算的一种特殊凭证。
财政票据管理办法是财政部门针对财政票据的规范管理和运作制定的,旨在确保财政票据使用的合法性、规范性和透明性,有效防范风险,保护财政资金安全。
本文将以财政部令第70号《财政票据管理办法》为基础,围绕财政票据的定义、发行与管理、使用和核销、监督与考核以及法律责任等五个大点展开详细阐述。
通过对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的解读,旨在帮助读者更全面地了解财政票据的管理流程和原则。
正文内容:一、财政票据的定义1.财政票据的概念和特点2.财政票据的种类和用途3.财政票据的发行与流通目标二、财政票据的发行与管理1.财政票据的发行主体和权限2.财政票据的发行程序和条件3.财政票据的面值、期限和利率确定4.财政票据管理的内部机制和流程5.财政票据管理的信息化建设三、财政票据的使用和核销1.财政票据的支付和接受2.财政票据的持有和贴现3.财政票据的转让和兑付4.财政票据的挂失和补发5.财政票据的核销程序和要求四、财政票据的监督与考核1.财政票据监督的依据和目标2.财政票据使用情况的定期报告3.财政票据流转环节的督导和审计4.财政票据管理工作的考核指标5.财政票据违规行为的处理和纠正五、财政票据管理的法律责任1.违反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的后果和责任2.财政票据管理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3.财政票据管理与法律法规的衔接和协调4.财政票据管理制度的完善和变革5.财政票据管理的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理总结: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护财政资金安全、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本文的阐述,我们了解到财政票据的定义和特点,掌握了财政票据的发行与管理、使用和核销的流程和原则,探讨了财政票据的监督与考核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内容。
在财政票据管理工作中,合理运用财政票据,加强风险防范,不仅有助于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和透明度,还能有效防范财政风险,维护公共财政秩序的稳定。
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的进一步完善和执行将为财政部门提供更加规范的操作指导,为国家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做出贡献。
财政票据管理办法

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目录1. 引言2. 范围3. 定义4. 财政票据的管理4.1 票据的购买4.2 票据的储存4.3 票据的使用4.4 票据的核销5. 财政票据的监督和检查6. 财政票据的违规处理7. 附则1. 引言为了加强财政票据的管理,确保财政票据的安全、规范使用,提高财政票据的管理水平,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财政票据管理办法。
2. 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我国各级财政部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票据使用单位”)的财政票据管理工作。
3. 定义3.1 财政票据:指由财政部门监(印)制的,用于各种财政性收支活动的凭证。
3.2 票据使用单位:指依法取得财政票据,并用于办理财政性收支活动的单位。
4. 财政票据的管理4.1 票据的购买票据使用单位应当向财政部门申请购买财政票据,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财政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发售。
4.2 票据的储存票据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票据储存管理制度,确保票据的安全、完整。
票据储存场所应当具备防火、防盗、防潮、防蛀等条件。
4.3 票据的使用票据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财政票据的用途和规定使用票据,不得转让、买卖、出租、出借或者私自印刷、伪造、变造、销毁财政票据。
4.4 票据的核销票据使用单位应当定期对已使用的财政票据进行核销,并按照规定向财政部门报告核销情况。
5. 财政票据的监督和检查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票据使用单位的监督和检查,确保财政票据的规范使用。
票据使用单位应当配合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相关资料。
6. 财政票据的违规处理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财政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 附则7.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7.2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财政部门所有。
附件:1. 财政票据购买申请表2. 财政票据核销报告表说明:1. 附件1为财政票据购买申请表,用于票据使用单位向财政部门申请购买财政票据。
财政票据管理办法

财政票据管理办法一、引言财政票据是财政部门为了向社会筹集资金或者支付支出而发行的一种凭证,具有重要的财务和经济作用。
为了保障财政票据的安全和规范管理,财政部门颁布了《财政票据管理办法》。
本文将对该办法的主要内容进行介绍和分析。
二、财政票据的概述财政票据是指国家财政部门为了借款、筹集资金和支付支出等目的,以书面形式发行的记载国家或其他单位对财政部门承担一定义务的凭证。
根据《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票据主要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券、票据融资和预算资金支付凭证等。
三、财政票据的发行与管理1. 发行程序根据办法规定,财政部门在发行财政票据时必须遵循一定的程序。
首先,要经过上级财政部门批准,并向社会公告发行信息。
其次,进行发行计划和定价方案的制定。
最后,通过公开招标、协商发行等方式,向投资者发行财政票据。
2. 发行对象财政票据的发行对象主要是金融机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投资者等。
根据办法规定,发行对象应当具备一定的资质和条件,并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登记和备案。
发行对象要根据规定进行票据的认购和购买,并负有合理的风险评估和控制。
3. 财政票据的登记和交易财政票据发行后,需要进行登记和交易。
发行对象应当在财政部门指定的登记机构登记备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进行交易。
财政部门应当积极推动财政票据在银行等金融机构间流通,提高财政票据的交易便利性和市场流动性。
四、财政票据的风险防范1. 发行风险财政票据的发行面临一定的风险,包括市场需求不足、利率风险等。
财政部门在发行时应做好充分的市场调研和风险评估,制定合理的发行计划和定价方案,确保财政票据的市场认可和投资者的利益。
2. 流通风险财政票据在流通过程中也面临一定的风险,如假冒伪造、盗窃丢失等。
财政部门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财政票据的防伪措施,提升票据的安全性和可信度。
3. 偿还风险财政票据到期后需要按时偿还本息,偿还风险是指财政部门在票据到期后无法按时足额偿还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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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学习培训授课提纲
《财政票据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0号,以下简称《办法》)已经颁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1998年发布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票据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为更好贯彻落实《办法》,结合我省财政票据管理实际,现就有关政策进行解读。
一、什么是财政票据?
答:《财政票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财政票据作了明确定义:财政票据是指“由财政部门监(印)制、发放、管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具有公共管理或者公共服务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收取政府非税收入或者从事非营利性活动收取财物时,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具的凭证。
”同时规定,“财政票据是财务收支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是财政、审计等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
”
二、财政票据有哪些类型?
答:根据政府非税收入征管和单位财务管理需要,《办法》将财政票据分为非税收入类票据、结算类票据和其他财政票据三类。
其中,非税收入类票据包括非税收入通用票据、非税收入专用票据和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结算类票据主要是指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其他财政票据包括公益事业捐赠票据、医疗收费票据、社会团体会费票据和其他应当由财政部门管理的票据。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办法》共7章45条,主要内容包括:一是财政票据的定义和种类。
《办法》明确了财政票据的定义、种类及其使用范围、票据的票面基本内容和基本联次等内容。
二是财政票据主管部门及职责。
《办法》规定
财政部门是财政票据主管部门,同时明确了财政部、省级财政部门、省以下财政部门管理职责和权限。
三是财政票据管理要求。
《办法》对财政票据印制、领购、使用等内容进行了规范,详细规定了财政票据印制权限、领购和发放程序及使用、保管、核销、销毁具体要求。
四是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要求。
《办法》明确应当积极推进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依托计算机和网络技术手段,实行电子开票、自动核销、全程跟踪、源头控制,提高财政票据管理水平。
五是监督检查及罚则。
《办法》明确了财政部门监督检查的内容、方式,检查工作人员和被查单位的责任,以及违反财政票据管理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四、《办法》与《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票据管理规定》比较内容主要有哪些变化?
答:《办法》是总结近年来财政票据管理工作实践,本着立足实际、兼顾改革、理顺体制、规范管理、全面规范、便于操作的原则制定的,与财政部此前制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票据管理规定》相比,主要变化如下:一是在法律层面确定“财政票据”的名称并做出明确定义;二是对财政票据进行科学合理的分类并明确其适用范围;三是明确了推进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的要求;四是明确财政票据承印企业确定方式、监制章样式、防伪用品及使用文字等印制要求;五是细化财政票据领购程序和要求;六是明确监督检查要求和对财政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反《办法》行为处罚处分规定。
五、《办法》颁布有什么重要意义?
答:《办法》是一部在全国范围内统一适用、法律层次较高、综合性的财政票据管理制度,明确规定了财政票据的种类以及印制、领购、使用要求,充分反映财政改革和财政票据发展的新要求,为加强财政票据管理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办法》的颁布,是财政法制建设的重要成果,
对于进一步规范财政票据行为,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和单位财务监督,推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对经济社会发展也将起到积极作用。
六、按照《办法》规定怎样领购财政票据?
答:财政票据一般按照财务隶属关系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
财政票据应按计划领购,实行凭证领购、分次限量、核旧领新制度。
首次领购财政票据,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财政票据领购证》。
办理《财政票据领购证》应提交申请函、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填写《财政票据领购证申请表》,并按照领购财政票据的类别提交相关依据。
受理申请的财政部门应当对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单位,核发《财政票据领购证》并发放财政票据。
再次领购财政票据,应当出示《财政票据领购证》,提供前次票据使用情况。
七、《办法》对财政票据使用主要有哪些规定的?
答:《办法》规定,财政票据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做到字迹清楚、内容完整真实、印章齐全、各联次内容和金额一致。
填写错误的,应当另行填写。
因填写错误等原因而作废的财政票据,应当加盖作废戳记或者注明“作废”字样,并完整保存各联次,不得擅自销毁。
财政票据使用单位不得转让、出借、代开、买卖、擅自销毁、涂改财政票据,不得串用财政票据,不得将财政票据与其他票据互相替代。
财政票据应当按照规定使用。
不按规定使用的,付款单位和个人有权拒付款项,财务部门不得报销。
八、《办法》对财政票据核销有哪些规定?
答:财政票据存根的保存期限一般为5年。
保存期满需要销毁的,报经原核发票据的财政部门查验后销毁。
保存期未满、但有特殊情况需要提前销毁的,应当报原核发票据的财政部门批准。
尚未使用但应予作废销毁的财政票据,使用单位应当登记造册,报原核发票据的财政部门核准、销
毁。
财政票据使用单位发生合并、分立、撤销、职权变更,或者收费项目被依法取消或者名称变更的,应当自变动之日起15日内,向原核发票据的财政部门办理《财政票据领购证》的变更或者注销手续;对已使用财政票据的存根和尚未使用的财政票据应当分别登记造册,报财政部门核准、销毁。
九、财政票据或者《财政票据领购证》灭失怎么办?
答:财政票据或者《财政票据领购证》灭失的,财政票据使用单位应当查明原因,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原核发票据的财政部门,并自发现之日起3日内登报声明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