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D总平面图制图标准
CAD制图规范(GB_T13916-1998)

CAD制图规范【GB/T13916-1998】一、总则1、工作目标2、工作范围3、工作风格二、制图1、制图规范2、图纸目录3、图纸深度4、图纸字体5、图纸版本及修改标志7、图纸幅面8、图层及文件交换格式9、补充说明一、总则工作目标1.1规范化——有效提高建筑设计的工作质量;1.2标准化——提高建筑设计的工作效率;1.3网络化——便于网络上规范化管理和成果的共享。
工作范围本标准是建筑CAD制图的统一规则,适用于我院房屋建筑工程和建筑工程相关领域中的CAD制图及软件开发。
工作风格本标准为形成设计院绘图表达的风格的统一,不提倡个人绘图表达风格。
建筑制图的表达应清晰、完整、统一。
二、制图1、制图规范工程制图严格遵照国家有关建筑制图规范制图,要求所有图面的表达方式均保持一致。
2、图纸目录各个专业图纸目录参照下列顺序编制:建筑专业:建筑设计说明;室内装饰一览表;建筑构造作法一览表;建筑定位图;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楼梯;部分平面;建筑详图;门窗表;门窗图。
结构专业:结构设计说明;桩位图;基础图;基础详图;地下室结构图;(人防图纸);地下室结构详图;楼面结构布置;楼面配筋图;梁、柱、板、楼梯详图;结构构件详图。
电气专业:电气设计说明;主要设备材料表;平面图;详图;系统图;控制线路图。
大型工程应按强电、弱电、火灾报警及其智能系统分别设置目录。
给排水专业:给排水设计说明;总图;平面图(自下而上);详图;给水、消防、排水、雨水系统图。
暖通空调专业:暖通设计说明;主要设备材料表,平面图;剖面图;详图;系统图。
3、图纸深度工程图纸除应达到国家规范规定深度外,尚须满足业主提供例图深度及特殊要求。
4、图纸字体除投标及其特殊情况外,均应采取以下字体文件,尽量不使用TureType字体,以加快图形的显示,缩小图形文件。
同一图形文件内字型数目不要超过四种。
以下字体形文件为标准字体,将其放置在CAD软件的FONTS目录中即可。
Romans.shx(西文花体)、romand.shx(西文花体)、bold.shx(西文黑体)、txt.shx(西文单线体)、simpelx(西文单线体)、st64f.shx(汉字宋体)、ht64f.shx(汉字黑体)、kt64f.shx(汉字楷体)、fs64f.shx(汉字仿宋)、hztxt.shx (汉字单线)。
(GBT18229—2000)CAD工程制图规则

(GBT18229—2000)CAD工程制图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CAD工程制图规则?GB/T18229—2000 RuleofCADengineeringdrawing目录前言 11范围 12引用标准 23术语 24CAD工程制图的基本设置要求 25投影法 86图形符号的绘制 107CAD工程图的基本画法 108CAD工程图的尺寸标注 109CAD工程图的管理 11附录A 12前言本标准是根据我国计算机辅助设计与制图发展的需要,结合国内已有的机械CAD、电气CAD、建筑CAD等领域的情况以及有关技术制图国家标准和ISO/TC10技术产品文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中的有关资料编写而成的。
本标准的附录A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机械工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技术产品文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机械科学研究院、中国标准化与信息分类编码研究所、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全国电气文件编制与图形符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东拜、强毅、王平、方天培、李世林、侯颖。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CAD工程制图规则?GB/T18229—2000RuleofCADengineeringdrawing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0-10-17批准2001-15-01实施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用计算机绘制工程图的基本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机械、电气、建筑等领域的工程制图以及相关文件。
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10609.1—1989技术制图标题栏(neqISO7200:1984)GB/T10609.2—1989技术制图明细栏(neqISO7573:1983)GB/T13361—1992技术制图通用术语GB/T13362.4—1992机械制图用计算机信息交换常用长仿宋矢量字体、代(符)号GB/T13362.5—1992机械制图用计算机信息交换常用长仿宋矢量字体、代(符)号数据集单线单体字模集及数据集GB/T13844—1992图形信息交换用矢量汉字GB/T13845—1992图形信息交换用矢量汉字宋体字模集及数据集GB/T13846—1992图形信息交换用矢量汉字仿宋体字模集及数据集GB/T13847—1992图形信息交换用矢量汉字楷体字模集及数据集GB/T13848—1992图形信息交换用矢量汉字黑体字模集及数据集GB/T14689—1993技术制图图纸幅面和格式(eqvISO5457:1980)GB/T14690—1993技术制图比例(eqvISO5455:1979)GB/T14691—1993技术制图字体(eqvISO3098-1:1974)GB/T14692—1993技术制图投影法(eqvISO/DIS5456:1993)GB/T15751—1995技术产品文件计算机辅助设计与制图词汇(eqvISO/TR10623:1992)GB/T16675.1—1996技术制图图样画法的简化表示法GB/T16900—1997图形符号表示规则总则(eqvISO/IEC11714-1:1996)GB/T16901.1—1997图形符号表示规则产品技术文件用图形符号第1部分:基本规则(eqvISO/IEC11714-1:1996)GB/T16902.1—1997图形符号表示规则设备用图形符号第1部分:图形符号的形成(eqvISO3461-1:1988)GB/T16903.1—1997图形符号表示规则标志用图形符号第1部分:图形标志的形成GB/T16675.2—1996技术制图尺寸注法的简化表示法GB/T17450—1998技术制图图线(idtISO128-20:1996)GB/T17451~17453—1998技术制图图样画法(eqvISO/DIS11947-1~4:1995)3术语本标准采用GB/T13361和GB/T15751中的有关术语。
设计院要求CAD制图标准规范

设计院绘图标准(讨论稿)为了使我公司的计算机辅助设计逐步实现规范化、标准化、网络化特制订本标准。
以保证制图质量,提高绘图效率,做到图面清晰、简明,符合设计、施工、存档的要求。
今后,凡我公司承接的各类设计任务应用计算机辅助绘图时,均需依照本标准进行。
公司各专业各设计人员在具体使用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或需要补充之处,请将有关意见及资料提交总工办,以便今后对本标准进一步调整和完善。
1、工作目标(1).规范化——有效提高工程设计的工作质量;(2).标准化——提高工程设计的工作效率;2、工作范围本标准是我公司CAD制图的统一规则,适用于我公司建筑物、构筑物、非标设备制造及相关领域中的CAD制图。
3、一般规定工程制图除本标准规定外,严格遵照国家相关制图规范制图,要求所有图面的表达方式均保持一致。
绘图软件推荐使用天正或理正(理正建筑、天正建筑7.0),为保证与其他单位交流的方便,保留AutoCADR2004o4、图纸字体除投标及其特殊情况外,图纸均应采取以下字体文件。
图中汉字均采用简化的仿宋字,本单位采用样式FSD(英文V小字体>定义成mon.shx,大字体定义成fsd.shx,宽高比为0.80),字高以毫米为单位就是字号。
图纸名称样式FSD,字高8.0mm宽高比0.8说明文字标题样式FSD,字高5.0mm宽高比0.8标注文字样式FSD字高3.5mm宽高比0.8说明文字样式FSD字高4.0mm宽高比0.8总说明样式FSD字高5.0mm宽高比0.8标注尺寸样式FSD字高3.0mm宽高比0.8注:文字标注建议使用天正内部命令,保持中西文字体高度一致。
说明文字一般应位于图面右侧。
5、图纸幅面5.1 图纸幅面:mm5.2比例6、图纸编号一个工程中,整套图纸所注写的场地、构筑物、建筑物、道路、设备等名称要统一,各专业、各设计阶段的上述名称和编号应一致。
图号表述方式:图签中图号编法说明:以2003-100S-J-Ol・(Bl)-02-A为例说明如下:为方便查阅,采用如上形式的图号编法,其中2003为工程年份』OOS中100为该项目序号(表示该年的第几个项目)S为项目类型。
CAD总平面图制图标准

CAD总平面图制图标准在建筑设计和规划领域,CAD 总平面图是一项至关重要的工作成果,它为项目的后续设计、施工和管理提供了基础和指导。
为了确保CAD 总平面图的准确性、规范性和可读性,制定一套严谨的制图标准是必不可少的。
一、图纸幅面与格式1、图纸幅面应根据项目的规模和复杂程度选择合适的图纸幅面,常见的有A0、A1、A2、A3 等。
一般来说,大型项目宜选用较大幅面的图纸,以保证图纸内容的清晰和完整。
2、图框格式图框应包括标题栏、会签栏等内容。
标题栏应包含项目名称、图纸名称、比例、绘图日期、绘图单位等信息。
会签栏用于相关专业人员的签字确认。
3、比例总平面图的比例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选择,常见的比例有 1:500、1:1000、1:2000 等。
比例的标注应清晰明确,位于图名下方或图框内。
二、图层设置1、图层分类为了便于管理和编辑图形,应将不同类型的图形元素放置在不同的图层中。
例如,建筑物轮廓线、道路、绿化、水系等应分别位于不同的图层。
2、图层命名图层的命名应具有明确的含义,能够清晰反映图层所包含的图形内容。
例如,“建筑物层”、“道路层”、“绿化层”等。
3、图层属性每个图层应设置合适的颜色、线型、线宽等属性,以区分不同的图形元素,并保证图纸的打印效果。
三、图形绘制1、坐标系总平面图应采用统一的坐标系,通常为大地坐标系或城市坐标系。
坐标原点和坐标轴的方向应在图纸中明确标注。
2、地形地貌应准确绘制场地的地形地貌,包括等高线、坡向、坡度等信息。
地形的表示可以采用等高线法、高程点法或地形剖面图法。
3、建筑物建筑物的轮廓线应清晰准确,标注建筑物的名称、层数、高度等信息。
建筑物的出入口、楼梯、阳台等细节也应适当表示。
4、道路道路的线型、宽度、转弯半径等应符合设计规范和实际要求。
标注道路的名称、等级和中心线坐标。
5、绿化绿化区域应采用合适的图案或填充表示,标注绿化的种类和面积。
6、水系水系的轮廓线、流向、水深等应清晰表示,标注水系的名称和相关参数。
CAD总平面图制图实用的标准.doc

CAD 总平面图制图标准总图制图标准GB/T 50103-2001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 :2002 年 3 月 1 日关于发布《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等六项国家标准的通知建标 [2001]220 号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 第二批 )的通知》 (建标 [1998]244 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对《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等六项标准进行修订,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 50001 — 2001、《总图制图标准》 GB/T 50103 — 2001、《建筑制图标准》 GB/T 50104 — 2001、《建筑结构制图标准》GB/T 50105 — 2001、《给水排水制图标准》GB/T 50106 —2001 和《暖通空调制图标准》GB/T 50114 — 2001 为国家标准,自2002 年3 月 1 日起施行。
原《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J 1—86、《总图制图标准》GBJ 103— 87、《建筑制图标准》GBJ 104 — 87、《建筑结构制图标准》 GBJ 105— 87、《给水排水制图标准》 GBJ 106— 87 和《暖通空调制图标准》 GBJ 114— 88 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所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一年十一月一日前言根据建设部建标[1998]244 号文件《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第二批 )的通知》下达的任务,本标准编制组对《总图制图标准》(GBJ 103— 87)进行了修编。
编制组首先参照1990 年收集到的反馈意见提出征求意见稿,面向全国广泛征求意见,随后提出了送审稿,再经函审和专家审查通过,使之具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本标准的修编目的是:一、与 1990 年以来发布实施的《技术制图》中相关的国家标准(包括 ISOT C/10 的相关标准 )在技术内容上协调一致。
CAD总平面图制图实用标准

CAD总平面图制图标准总图制图标准GB/T 50103-2001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2002年3月1日关于发布《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等六项国家标准的通知建标[2001]220号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对《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等六项标准进行修订,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 50001—2001、《总图制图标准》GB/T 50103—2001、《建筑制图标准》GB/T 50104—2001、《建筑结构制图标准》GB/T 50105—2001、《给水排水制图标准》GB/T 50106—2001和《暖通空调制图标准》GB/T 50114—2001为国家标准,自2002年3月1日起施行。
原《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J 1—86、《总图制图标准》GBJ 103—87、《建筑制图标准》GBJ 104—87、《建筑结构制图标准》GBJ 105—87、《给水排水制图标准》GBJ 106—87和《暖通空调制图标准》GBJ 114—88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所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一年十一月一日前言根据建设部建标[1998]244号文件《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下达的任务,本标准编制组对《总图制图标准》(GBJ 103—87)进行了修编。
编制组首先参照1990年收集到的反馈意见提出征求意见稿,面向全国广泛征求意见,随后提出了送审稿,再经函审和专家审查通过,使之具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本标准的修编目的是:一、与1990年以来发布实施的《技术制图》中相关的国家标准(包括ISOT C/10的相关标准)在技术内容上协调一致。
总平图制图规范

总图制图规范(试行)V1.00一、总则:(一)、总图应按上北下南方向绘制。
根据场地形状或布局,可向左或右偏转,但不宜超过45°,如为竖向布局,应采用竖向图框。
(二)、设计师应根据本规范要求绘制总平面图,注意不要漏项。
表达的各项图纸内容不得重叠,应有美观的图面效果。
(三)、总图中的坐标、标高、距离宜以米为单位,并应至少取至小数点后两位,不足时以"0"补齐。
如不以米为单位,应另加说明。
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方位角(或方向角)道路转向角的度数,宜注写到"秒",特殊情况,应另加说明。
道路纵坡度、场地平整坡度、排水沟沟底纵坡度宜以百分计,并应取至小数点后一位,不足时以"0"补齐。
(四)、总平面的比例,应选用下面比例中的一种。
1:250、1:300、1:400、1:500、1:600、1:1000、1:2000、1:5000,其中有下划线的为常用比例,无带下划线的为可用比例。
在特殊情况下,可自选比例,但应绘制比例尺。
(五)、本规范适用于从方案报建阶段到施工图阶段的总图,概念方案阶段总图制图按“概念方案及报建阶段制图规范”的总平面渲染图要求,施工图阶段需增加道路定位及作法、各专业的管线图纸、管线综合图等。
二、总图中需要表达的内容:(一)、建筑主体及其相关内容:1.建筑首层轮廓线或屋顶轮廓线。
2.建筑物首层看线(包括台阶、坡道、花台)。
3.地下室轮廓线,4.建筑物出入口(包括地下室机动车、非机动车出入口)。
5.建筑功能及层数。
6.建筑物±0.000相当于绝对标高的高度。
(二)、道路及周边环境:1.道路中心线、道路宽度、转弯半径、回车场尺寸及文字,道路及场地的竖向(该项可单独出竖向设计图)。
2、用地红线、建筑退红线等的文字及尺寸标准。
3、用地红线坐标。
4、如有用地分期,标出各期用地名称。
5、环境于CAD总图并非表达重点,只需清晰表达出绿化的边界、铺地的边界即可(计算绿地率用)。
cad设计制图规范

cad设计制图规范篇一:制图规范 CAD图纸规范要求一、总则室内设计专业制图规则,为了保证制图质量,提高制图效率,做到图面清晰、简明,符合设计、施工、存档的要求,适应工程建设的需要,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为形成设计绘图表达的风格的统一,不提倡个人绘图表达风格。
施工图制图的表达应清晰、完整、统一。
二、制图1.文件内容说明:要求:绘制单位为毫米,不保留小数;要求所有图面的表达方式均保持一致。
2.图纸表现说明:图面多少可根据图面内容的丰富程度来确定,以A3打印出来层次分明又不稀疏为原则。
3.注意事项:插入图中的图块不要炸开,如需调整,在调整完毕后,应重新定义为图块;填充禁止炸开。
注意剖视方向,索引符号指示方向应与剖视方向一致。
平面图中索引立面序号时,以图面上方为起始,用数字按顺时针方向排序,同层不同空间的立面序号以连续数字表示,如 01 02 03 04 05 06……同一幅图中,索引序号不得重复。
文件完成后,必须将多余图块及设置清除,确保文件空间为最小。
检查图纸应按以下步骤进行①画面内容②尺寸标注③文本标注④图标图名⑤整体排版图面与图框内框竖线之间应留一定的距离。
确保画面均衡、美观、各视图间应按照对应的原则排版。
4.尺寸标注说明:最外总体尺寸;中间结构尺寸;最内功能尺寸。
等分尺寸与总体尺寸必须相等,必要时可用EQ表示。
所有标准应在图纸空间视口内以1-1的标注样式标注,必要时可以在图纸空间内标注,不要重复标注。
门缝、抽屉缝、搁板厚度等细节不需要标注。
尺寸标注严禁炸开;严禁小数点。
5.填充说明:详见《材料填充图例》6.图纸目录编排(图号编号)说明:图纸目录设计说明装饰专业:图纸命名:总平面图——————ZP区域空间平面图———P(天花平面图、墙体定位图、地材铺装图、立面索引图)立面图———————E详图————————D(包含剖面图、大样图)图纸顺序:以楼层从下至上为排序原则;每个楼层图纸依次为:平面布置图→立面索引图→墙体定位图→天花布置图→灯具定位图→地材铺装图→区域平面布置图→区域天花布置图→(区域立面索引图)→立面图→详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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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D总平面图制图标准
总图制图标准GB/T 50103-2001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2002年3月1日
关于发布《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等六项国家标准的通知
建标[2001]220号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
门共同对《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等六项标准进行修订,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 50001—2001、《总图制图标准》GB/T 50103—2001、《建筑制图标准》GB/T 50104—2001、《建筑结构制图标准》GB/T 50105—2001、《给水排水制图标准》GB/T 50106—2001和《暖通空调制图标准》GB/T 50114—2001为国家标准,自2002年3月1日起施行。
原《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J 1—86、《总图制图标准》GBJ 103—87、《建筑制图标准》GBJ 104—87、《建筑结构制图标准》GBJ 105—87、《给水排水制图标准》GBJ 106—87和《暖通空调制图标准》GBJ 114—88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所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一年十一月一日
前言
根据建设部建标[1998]244号文件《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下达的任务,本标准编制组
对《总图制图标准》(GBJ 103—87)进行了修编。
编制组首先参照1990年收集到的反馈意见提出征求意见稿,面向全国广泛征求意见,随后提
出了送审稿,再经函审和专家审查通过,使之具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本标准的修编目的是:
一、与1990年以来发布实施的《技术制图》中相关的国家标准(包括ISOT C/10的相关标准)在技术内容上协调一致。
二、充分考虑手工制图与计算机制图的各自特点,兼顾二者的需要和新的要求。
三、对不适合当前使用的或过时的图例、表达方式和制图规则进行了修改、删除或增补,使之更符合实际工作需要。
本标准为推荐性国家标准。
本标准由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所负责具体解释工作。
在应用过程中如有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或有关资料寄送该所(北京西外
车公庄大街19号,邮编100044),以供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主编单位: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所
参编单位:机械工业部设计研究院
主要起草人:班焯陈景来
1 总则
1.0.1 为了统一总图制图规则,保证制图质量,提高制图效率,做到图面清晰、简明,符合设计、施工、存档的要求,适应工程建设的需
要,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下列制图方式绘制的图样:
1 手工制图;
2 计算机制图。
1.0.3 本标准适用于总图专业的下列工程制图:
1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各阶段的总图制图;
2 原有工程的总平面实测图;
3 总图的通用图、标准图。
1.0.4 总图制图,除应符合本标准外,还应符合《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 50001—2001)以及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一般规定
2.1 图线
2.1.1 图线的宽度b,应根据图样的复杂程度和比例,按《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 50001—2001)中图线的有关规定选用。
2.1.2 总图制图,应根据图纸功能,按表2.1.2规定的线型选用。
2.2 比例
2.2.1 总图制图采用的比例,宜符合表2.2.1的规定。
2.2.2 一个图样宜选用一种比例,铁路、道路、土方等的纵断面图,可在水平方向和垂直方向选用不同比例。
2.3 计量单位
2.3.1 总图中的坐标、标高、距离宜以米为单位,并应至少取至小数点后两位,不足时以“0”补齐。
详图宜以毫米为单位,如不以毫米
为单位,应另加说明。
2.3.2 建筑物、构筑物、铁路、道路方位角(或方向角)和铁路、道路转向角的度数,宜注写到“秒”,特殊情况,应另加说明。
2.3.3 铁路纵坡度宜以千分计,道路纵坡度、场地平整坡度、排水沟沟底纵坡度宜以百分计,并应取至小数点后一位,不足时以“0”补
齐。
2.4 坐标注法
2.4.1 总图应按上北下南方向绘制。
根据场地形状或布局,可向左或右偏转,但不宜超过45°。
总图中应绘制指北针或风玫瑰图(图
2.4.1)。
2.4.2 坐标网格应以细实线表示。
测量坐标网应画成交叉十字线,坐标代号宜用“X、Y”表示;建筑坐标网应画成网格通线,坐标代号
宜
用“A、B”表示(图2.4.1)。
坐标值为负数时,应注“-”号,为正数时,“+”号可省略。
2.4.3 总平面图上有测量和建筑两种坐标系统时,应在附注中注明两种坐标系统的换算公式。
2.4.4 表示建筑物、构筑物位置的坐标,宜注其三个角的坐标,如建筑物、构筑物与坐标轴线平行,可注其对角坐标。
2.4.5 在一张图上,主要建筑物、构筑物用坐标定位时,较小的建筑物、构筑物也可用相对尺寸定位。
2.4.6 建筑物、构筑物、铁路、道路、管线等应标注下列部位的坐标或定位尺寸:
1 建筑物、构筑物的定位轴线(或外墙面)或其交点;
2 圆形建筑物、构筑物的中心;
3 皮带走廊的中线或其交点;
4 铁路道岔的理论中心,铁路、道路的中线或转折点;
5 管线(包括管沟、管架或管桥)的中线或其交点;
6 挡土墙墙顶外边缘线或转折点。
2.4.7 坐标宜直接标注在图上,如图面无足够位置,也可列表标注。
2.4.8 在一张图上,如坐标数字的位数太多时,可将前面相同的位数省略,其省略位数应在附注中加以说明。
2.5 标高注法
2.5.1 应以含有±0.00标高的平面作为总图平面。
2.5.2 总图中标注的标高应为绝对标高,如标注相对标高,则应注明相对标高与绝对标高的换算关系。
2.5.3 建筑物、构筑物、铁路、道路、管沟等应按以下规定标注有关部位的标高:
1 建筑物室内地坪,标注建筑图中±0.00处的标高,对不同高度的地坪,分别标注其标高(图2.5.2a)。
2 建筑物室外散水,标注建筑物四周转角或两对角的散水坡脚处的标高;
3 构筑物标注其有代表性的标高,并用文字注明标高所指的位置(图2.5.2b);
4 铁路标注轨顶标高;
5 道路标注路面中心交点及变坡点的标高;
6 挡土墙标注墙顶和墙趾标高,路堤、边坡标注坡顶和坡脚标高,排水沟标注沟顶和沟底标高;
7 场地平整标注其控制位置标高,铺砌场地标注其铺砌面标高。
2.5.4 标高符号应按《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 50001—2001)中“标高”一节的有关规定标注。
2.6 名称和编号
2.6.1 总图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应注写名称,名称宜直接标注在图上。
当图样比例小或图面无足够位置时,也可编号列表编注在图内。
当
图形过小时,可标注在图形外侧附近处。
2.6.2 总图上的铁路线路、铁路道岔、铁路及道路曲线转折点等,均应进行编号。
2.6.3 铁路线路编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车站站线由站房向外顺序编号,正线用罗马字表示,站线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2 厂内铁路按图面布置有次序地排列,用阿拉伯数字编号;
3 露天采矿场铁路按开采顺序编号,干线用罗马字表示,支线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2.6.4 铁路道岔编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道岔用阿拉伯数字编号;
2 车站道岔由站外向站内顺序编号,一端为奇数,另一端为偶数。
当编里程时,里程来向端为奇数,里程去向端为偶数。
不编里程时,左
端为奇数,右端为偶数。
2.6.5 道路编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厂矿道路用阿拉伯数字,外加圆圈(如①、②……)顺序编号;
2 引道用上述数字后加1、-2(如
①-1、②-2……)编号。
2.6.6 厂矿铁路、道路的曲线转折点,应用代号JD后加阿拉伯数字(如JD1、JD2……)顺序编号。
2.6.7 一个工程中,整套总图图纸所注写的场地、建筑物、构筑物、铁路、道路等的名称应统一,各设计阶段的上述名称和编号应一致。
3 图例
3.0.1 总平面图例应符合表3.0.1的规定。
3.0.2 道路与铁路图例应符合表3.0.2的规定。
3.0.3 管线与绿化图例应符合表3.0.3的规定。
本标准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
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
2 本标准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时,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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