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税理论与实践研究
绿色经济的研究和实践

绿色经济的研究和实践在全球化的时代,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成为了人类发展的重要目标之一。
绿色经济在这一背景下成为了广泛关注的研究领域,在促进经济增长的同时实现环境保护的目标。
本文将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探讨绿色经济的研究和实践。
一、理论研究1.概念绿色经济是指以节约资源、环境友好、高效低耗的方式实现经济发展的一种经济模式。
绿色经济是在可持续发展基础上往生态效益方向转变的经济形态,侧重于解决环境问题,同时为经济发展提供支持。
2.实现方式实现绿色经济的方式包括政策、技术和市场三个方面。
政策方面需要制定环保相关法律、税收政策等环保政策;技术方面则需要投入研究开发环保技术,提高资源利用率;市场方面则需要推动环保产品和绿色服务的生产和消费,激发绿色消费的需求,加快环保市场的发展。
3.特点和优势绿色经济与传统经济模式相比,其最大的优势是,它能够达成经济、社会和环境方面的可持续发展目标。
在绿色经济模式下,经济增长和环境保护是相辅相成的,而不是一对矛盾体。
绿色经济将会带来更好的生态环境,更高的资源利用效率和更具有创新性的技术体系,为经济发展打开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
二、实践研究1.国际实践绿色经济在国际上得到了广泛的实践。
在世界上的许多国家中,政府和企业都已经部署绿色经济发展政策和项目。
近年来,德国和丹麦等国已经从传统工业化社会转型为绿色经济体系的发展方向,广泛发展绿色产业,培育绿色就业。
在国际上,还成立了一系列的绿色发展基金、环境友好项目等,加强对绿色经济的投资和资金支持,促进绿色经济的实践与发展。
2.国内进展近几年来,中国政府也开始了在绿色经济方面的尝试和推进。
通过出台环保法律、加强监管、提高环保技术水平等机制推进,中国创新性地探索了一种生态与经济相结合的发展道路。
同时,中国在新能源、环保科技、再生能源等领域的投资和研发已经得到很大的提升和发展,成为满足可持续发展和环保需要的一股新动力。
三、绿色转型的挑战和机遇1.挑战与传统经济模式相比,绿色经济面临着转型的挑战。
我国环境保护税法律制度研究

388法治时空我国环境保护税法律制度研究渐进主义概述美国学者林德布洛姆最先提出的渐进主义模型,并在其《决策过程》一书中对其进行了阐述,是基于对理性主义模型的批判。
渐进主义模型认为,在政策资源不足、难以预估政策结果、已有政策投入较大、各利益主体难以在目标和价值观上达成共识的情况下,广泛地参与主体了解彼此的价值偏好,在既有的合法政策的基础上,遵循按部就班原则、积小变为大变原则、稳中求变原则,渐进地对现有政策进行修改,经过连续性的小改变,保持社会稳定,逐渐实现决策目标,过程中应通过妥协和调适以及良性的互动来实现政策的动态均衡。
无论是从认识论还是从方法论的角度来看,渐进主义模型都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从认识论上讲,它在于以历史和现实的态度将决定运行看成是一个前后衔接的不间断过程;从方法论上看,它注重事物变化的量的积累。
以量变导致质变,主张通过不间断的修正,达到最终改变政策之目的。
许多西方发达国家经历了漫长的环境税制改革,税制改革的历程中逐渐形成并逐渐完备环境税收的相关制度,不断地总结与创新改革,在税收制度的基础上有建构了较为完善的法律,用法律规制的手段保护环境和制约环境资源的开发利用,以及保障了环境相关主体的权利义务,区别于以往重经济轻环境的不当理念,将污染防治和事后治理的顺序作调整,将污染和防治共同进行,由于环境污染的渐进性与漫长性,我国对于环境问题的解决也不能急于一时之成建立完善的环境税收体系,不仅可以达到保护环境的目的,也是对受环境影响的企业、自然人等的保护和规制,在各国践行环境税收法定的经验中,税收这种强制性的经济手段是十分行之有效的,还能体现“以人为本,实现人与自然协调发展”的理念。
据此分析,我国应该立足我国的具体国情,在总结发达国家的先进成功经验,建立属于我国自身的环境税法体系,在《环境保护税法》的开征基础上,进一步完备环境税制体系。
我国环境保护税制度的现状我国并没实现全面的“费改税”,因此税与费并存的现象仍然大范围的存在,我国环境保护税、费的征收现状,相比原来没有出台《环境保护税法》而言已然大好,但是环境收费的项目还是比较朱俊杰(哈尔滨商业大学 黑龙江哈尔滨 150028)摘 要:在经济飞速发展的现在,环境问题愈发严峻,得到全世界的重视。
环境保护税研究方案

环境保护税研究方案一、选题背景随着经济发展的不断提高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显著提高,环境问题逐渐受到人们的关注。
我国不断加大对环保事业的投入力度,环境保护税作为新的环保税收方式应运而生,取代了原有的排污费等常规手段。
目前,环境保护税工作已经取得一定的成效,例如通过引导企业减少污染物排放和提高环保技术经济效益等。
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环境保护税政策还存在不足,应该加强研究,并完善环保税制度建设。
二、研究目的本研究旨在深入剖析我国环保税制度制定的现状和未来发展趋势,并提出对策建议。
三、研究方法本研究主要采用文献资料法、实地调查法、统计分析法和专家咨询法等研究方法,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系统性的分析和比较。
四、研究内容1. 环保税制度的历史发展及现状分析2. 环保税制度实行的现状和问题分析3. 环保税制度实施的经济效益分析和案例介绍4. 环保税制度的前景及政策建议五、预期成果通过对现有环保税制度的深入剖析和未来发展趋势的分析,提出可行性的对策建议,为相关领域的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提供参考和借鉴。
同时,本研究还将推动环境保护税制度的完善和进一步发展,实现可持续环境发展与经济发展的目标。
六、研究时间表第一阶段(一个月):收集文献资料、明确研究方向和目标、构建研究框架。
第二阶段(两个月):实地调查、考察相关政策实施情况、查阅专家意见和总结分析经验。
第三阶段(一个月):对研究所得数据进行分析、讨论研究问题并提出建议。
第四阶段(一个月):根据评估结果撰写研究报告,并进行修改和完善。
七、预算本次研究的预算总共为100,000元:人力费用:50,000元物资费用:20,000元差旅费用:15,000元出版费用:15,000元八、参考文献1. 《关于环境保护税的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2. 《环境保护税收制度的理论与实践》(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3. 赵中天. 环境保护税制度的发展与完善[J]. 中国财政,2012(12):51-57。
环保税——清洁生存环境的绿色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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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 导致边际私人净 税 制将是以可持续发展 为核心的税制 , 出, 关心社会净产 出,
环保税正是可持续发展精神在税收上的 产 出与边际社会净产出之 间存在差异 , 这种差异靠市场无法解决 , 应该 靠政府
费。此外 国内有些大中城市已试行垃圾处理收费制 度。由此可见 , 我国环境收费制照已基本腱全, 这为将
环保收费改为征收环保税奠定基础。
三 、 阶段 开征环 保税所 应 注意 的几个 问题 现
在我国现阶段 , 开征环保税不仅必需 而且可行 ,
其 原 因如下 :
1 实践证明 , . 环保费用的征收由于不规 范 立法
生 存
贴或补助及其各种税收优惠使其边际私 人收益等于边际社会收益 , 环境的。 外部
维普资讯
02 .%交纳环境收入税。 ( ) 三 开征环保税是对我国现行环境政策法规的完
善
境。
2 在我国税务系统早巳形成完整体系的前提下 , . 开征环保税可以减轻原环保部门的工作负担,使其更 集中精力管理环境, 而且无须另设机构 从而降低征收
果。
此外 , 行的政策未将某些易给环境带来污染的 现
消费品如电池 、 一次性产品 、 塑料袋等列入征税范 围,
未对含铅汽油与无铅汽油实行差别税率 ; 在车船使用
税中未考虑环保因素 ; 所得税中涉及环保条款不多 , 如 未开征环境收入税; 资源税的征收范围较窄 基本只属 矿产资源占用税 而西方还将森林、 草场、 动植物、 滩 涂、 海洋等列 正 税范围 ; 我国尚未在全国范围对造成 城市环境污染的重要 因素之— — 家庭废弃物处理征 税。 由此可见 , 现行环境政策在 保护生态上的力不从心 要求尽早开征环保税。
《2024年环境保护税税收征管研究》范文

《环境保护税税收征管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快速发展,环境问题日益突出,环境保护已经成为全球关注的焦点。
我国政府为了加强环境保护,促进绿色发展,实施了环境保护税制度。
然而,如何有效地进行环境保护税的税收征管,确保税收的公平、合理和高效,成为了一个亟待研究的问题。
本文旨在通过对环境保护税税收征管的研究,为我国的环保税收制度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践指导。
二、环境保护税的背景与意义环境保护税是一种以保护环境、控制污染为目的的税收制度。
其背景是我国面临严重的环境问题,如空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等。
实施环境保护税的目的在于通过税收手段,引导企业和个人减少污染排放,推动绿色生产和生活方式。
其意义在于通过税收的杠杆作用,促进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三、环境保护税的税收征管现状当前,我国的环境保护税税收征管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税收征管法规不够完善,导致税收征管的依据不足。
其次,税收征管手段落后,缺乏信息化、智能化的管理手段。
再次,企业和个人的环保意识不强,存在逃避税收的现象。
此外,税收征管人员的素质和能力也有待提高。
四、环境保护税的税收征管策略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本文提出以下环境保护税的税收征管策略:1. 完善税收征管法规:应制定更加完善的环境保护税法规,明确税收征管的依据和标准,确保税收征管的公平、合理和高效。
2. 推进信息化、智能化管理:应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统,实现税收征管的信息化、智能化管理。
3. 提高企业和个人的环保意识:应加强环保宣传教育,提高企业和个人的环保意识,引导他们自觉遵守环保法规,积极缴纳环境保护税。
4. 加强税收征管人员的培训:应加强税收征管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素质和能力,确保税收征管的准确性和高效性。
五、环境保护税的实践案例分析以某地区的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为例,该地区通过完善税收征管法规、推进信息化管理、加强环保宣传教育等措施,实现了环境保护税的公平、合理和高效征收。
环境保护税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环境保护税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摘要: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逐渐意识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
税收是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利用的有效手段,环境保护税的开征不仅能够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而且能提高我国企业的环保意识,积极履行环保责任,约束非环保行为,保护生态平衡;同时,对完善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制度、优化财政收入结构、强化预算限制也具有重要意义。
研究环境保护税,能够促进环境会计制度的完善和实施,增强会计核算的准确性,以更好地提供税收、会计等信息,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本文就环境保护税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展开探讨。
关键词:环境保护税;绿色会计;税收征管引言环境保护税作为我国的环保税收政策,在治理污染方面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但环境保护税征收工作在我国处于起步阶段,存在进一步改进的空间,亟须加以研究。
为解决环境保护税在具体征收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本文对环境保护税和环境管理工作进行研究,提出相关解决办法,使环境保护税能够有效实现环境治理与促进经济增长。
1环境保护税存在的问题1.1污染物监测准确性低《环境保护税法》实施过程中的一个技术困难是关于污染物检测以及计税当量。
目前污染物的当量计算主要依靠企业自己检测。
监测的方式主要有企业提供数据,生态部门抽测和企业连续达标检测。
但是大气污染物的污染指标变化不稳定,会出现污染物排放在一瞬间超标排放但是却检测不到的情况。
对施工作业和交通产生的噪声瞬间检测难度较大。
因污染物检测的准确性不高企业容易出现逃漏税的行为。
税务机关缺乏专业的检测设备就不能获得准确客观的污染物排放数据,严重影响了对税源的监控。
对钢铁,矿石等专业性较强的行业监测难度更大。
1.2应税污染物范围较小目前的环境保护税要素繁多,但缺乏细目,覆盖面不够广,“隐性污染”和“生活污染”的征收不足,导致经济诱导功能较为有限。
隐性污染具有污染大、不易被发现的特点。
挥发性有机物对自然系统具有不可忽视的影响,同时也威胁着人类健康,尤其是VOCs,能够引起臭氧污染,影响着PM2.5;重金属超标严重影响土壤和植被;二氧化碳排放过量会造成“温室效应”,这些都不在征税范围内。
环保税法的心得体会5篇

环保税法的心得体会5篇_环保税法的心得1_一.《环境保护税法》的解读作为排污费改税,环境保护税在制度设计上吸收和借鉴了原排污费制度的内容.但同时,结合排污费制度在实际运行中暴露出的一些问题.收费改为税收的性质转变在征收管理方面的变化以及国家在环境保护调控上的需要,环境保护税法在相关制度上进行了必要调整和改革,主要表现为五个方面.一是征收范围有所调整,恢复对固体废物的征收.排污费和环境保护税的征收范围都是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但环境保护税从立法角度考虑,将应税污染物确定为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建筑施工噪声和工业噪声以及其他污染物.比较来看,主要变化在于:一是将噪音细分为建筑施工噪声和工业噪声,将排污费实际中也征收的建筑施工噪声在制度中给予明确;二是在固体废物防治法颁布后,固体废物排污费在实践中实际停征,这次环境保护税立法恢复了对固体废物的征收.二是计税依据有所变化,水污染物计税范围扩大.在计税依据上,大气污染物和固体废物都保持不变,主要变化是:适度调整了水污染物计税依据的具体规定,即在原排污费规定每一排放口的应税水污染物按照前3项征收的基础上,针对重金属污染防治的需要,区分了重金属和其他污染物,再按照污染当量数从大到小排序.其中,重金属污染物按照前5项征收,其他污染物按照前3项征收.将重金属从水污染物的前3项征收中独立出来,这种制度设计相当于扩大了环境保护税的税基.此外,对于新增加的应税建筑施工噪声按照施工单位承建的建筑面积确定.三是税率水平总体适度,地方拥有调整税率的权限._年的排污费征收标准改革,将大气污染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和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和五项主要重金属如铅.汞.铬.镉.砷)中的重点污染物在原排污费征收标准基础上提高了1倍.当年发布了《关于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_〕_号).而环境保护税是将所有的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税率水平在原排污费征收标准基础上提高了1倍.从调控角度看,环境保护税只是平移了排污费的征收标准.这种设计,主要是基于平稳出台税法和避免企业负担增多的考虑,兼顾了环境治理与经济发展的需要.对于我国大部分企业来讲,这种税率是适中的,有一定的合理性.但为了解决税率水平平移调控力度不足的问题,环境保护税法还通过其他规定加以补充.一是明确了环境保护税法规定的法定税率水平只是最低税率水平,允许地方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更高的税率水平.由于全国各地的差别较大,避免一刀切的税率水平反而有利于部分地区加大环境调控力度的需要.二是结合原污水超标排污费以及北京市和天津市排污费的改革实践制订了加成征收规定,即对于超过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标准的企业,进行加倍征收.在加上总量控制要求后,相对于原单一规定排放标准的做法是更严格的要求和进一步完善,其目的是通过必要的税收惩罚手段,促使污染严重的企业采取措施减少污染排放.四是合理制定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降低排放.环境保护税法总体上保留了排污费有关农业生产.流动污染源和城镇污水处理厂的优惠政策.同时,为了鼓励企业降低污染物排放浓度,结合排放标准设计了优惠规定,即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或者地方规定污染物排放标准50%以上,且未超过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地方政府可以决定在一定期限内减半征收环境保护税.这种税收优惠政策规定是一种重要政策导向,必将激励企业采取技术.投入.管理等综合手段,降低排放,改善环境.五是实行税务与环保配合的征管模式,对纳税人进行分类管理.实行排污费改税后,征收主体将由环保部门转变为税务部门.但环境保护税因其特殊性质,在确定纳税人排污量上的技术性要求高,为了有效保障环境保护税的征收管理,在立法中明确实行〝企业申报.税务征收.环保协同.信息共享〞的征管模式.即税务部门与环保部门进行协调配合,充分发挥两个部门的各自优势.同时,对重点监控(排污)纳税人和非重点监控(排污)纳税人进行分类管理,将大排放源与众多的小排放源分开进行管理,这有助于提高环境保护税征管效率.二.《环境保护税法》几大热点问题亟待重视《环境保护税法》即将进入一审.在现代依法行政的时代,作为一项经济调控措施,费改税是大势所趋,既统一征收的范围.对象.方法和规范,有利于征收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防止违规减免或者加重企业负担的现象,又为国家环保提供充足的资金来源,有利于环境保护税收资金的集中和规范使用,防止地方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违法支出排污费的现象.如果考虑了过渡期的风险,在环境保护税和排污收费之间做一个有效的衔接,开展费改税的立法,还是可以为各方所接受的.根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常纪文所述,《环境保护税法》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社会关心的热点问题.1.《环境保护税法》应增加指导性条款《环境保护税法》作为专门性环境保护法律,应当是环境保护税领域的综合性法律.首先它应当构建一个实践性的环境保护税法体系和框架,形成自己的理论.从意见征求稿的条文来看,没有规定指导思想.实施思路与策略.政策宣告.基本原则和主要制度,应用性太强,系统性和指导性不足.这个立法不足,是和目前的理论研究不足相关的.目前,环境保护税的范围,如是否包括碳税.生态补偿税.自然资源开发税.市场交易税等,自然资源界.生态保护界和环境污染防治界的意见还很不统一,加上部门分割,目前要想统一很难.而开征环境保护税,必须走第一步,所以,从环境污染物排放税入手,先简单后复杂,可以理解.但是无论如何,指导性的条款或者内容,如〝调整产业结构〞等,还得多多少少地补充一点.2.环境保护税到底包括哪些税目《环境保护法》是环境保护的综合性.基础性法律,虽然不是环境基本法,但是它对环境保护各领域的工作还是具有指导作用的.环境保护税是环境保护工作的一个主要措施,如制定《环境保护税法》,其适用范围应当与《环境保护法》基本相匹配.按照《环境保护法》的规定,环境保护工作不仅包括污染防治,还包括生态保护.自然资源保护和环境交易的行为.意见征求稿第2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以及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环境保护税.〞第3条规定:〝本法所称应税污染物是指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建筑施工噪声和工业噪声以及其他污染物.〞可以看出,意见征求稿所指的环境保护税仅针对排放污染物的行为,是《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的翻版,没有针对生态建设.自然资源和环境交易,范围过窄,没有新意.基于此,一些人认为,这个法律最终变成仅为环境保护部门适用的部门性法律.今后,国土资源部若力推《自然资源税法》的制定,国家林业局等部门若力推《生态保护税法》的制定,将进一步加剧部门立法的分割.3.环境保护税重点调节哪些重点监控产业根据意见征求稿的规定,环境保护税重点监控(排污)纳税人是指火电.钢铁.水泥.电解铝.煤炭.冶金.建材.采矿.化工.石化.制药.轻工(酿造.造纸.发酵.制糖.植物油加工).纺织.制革等重点污染行业的纳税人及其他排污行业的重点监控企业.我们认为,这一规定看起来很全面,但因为不同类型的企业排放有不同种类的污染物,故缺乏进一步的可操作性.应当列举大气污染防治的重点监控(排污)企业.水污染防治的重点监控企业.固体废物排放重点监控企业.噪声排放重点监控企业的形态.对这些重点企业,也应当分工艺开展分类的规范.对重点监控企业,也应当采取做加法和做减法相结合的方法,予以规范.对可以改造或者升级换代的企业,应当用税收优惠措施支持它们改造或者升级换代,继续发挥他们在就业和税收贡献方面的作用;对不能改造或者升级换代的企业,要用税收的杠杆手段,逼迫他们退出市场,为新型工业的发展腾出环境空间.4.协调环境保护税和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关系目前,国家正总结_个省份在排污权有偿使用和在排污权交易方面的试点情况.总结之后将结合经验和问题,出台统一的政策,按照《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和〝十三五〞规划的要求,在全国推行.环境保护税和排污权有偿使用费都是针对排污企业的排污行为征收的费用.对于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学者们普遍认为,是一个〝权利费〞;环境保护税,是按照〝环境补偿〞的原则对排污行为实际征收的费用.前者作为一个权利可以交易,一般来说,应当是永久的,但是按照财政部等部委出台的文件,这个权限只有〝三到五年〞,所以又不像是一个资格性的权利,在此情况下,还征收环境保护税,产业界理解不了.也就是说,如何处理环境保护税和排污权有偿使用费的关系,没有理顺,学界和产业界的争议仍然很大.在实践中,北京.天津已经大规模上调排污费至8-20倍,湖北_年上调排污费一倍左右,已经起到调节经济行为.促进环境保护的效果,有的地区不太愿意对现有企业再征收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基于此,建议《环境保护税法》在制定时,要理顺各种税费的关系,只要达到了环境保护的效果,就要果断减少征收费用和税收,以减轻企业的负担.5.环境保护税征收标准应统一和灵活兼顾有人担心,环境保护税的推出会增加企业的成本,导致中小企业无法承受,进而最终由消费者来买单.我们认为,目前经济下行压力比较大,如果费改税工作做得很好,就不会出现这种问题,反之就会出现大问题.根据研究,只要是达标排污和符合总量排污的合法企业,就不可能增加企业的成本.不过,我国东部地区和其他发达城市,领先西部地区二十到三十年,在这种情况下,环境保护税的征收不要一刀切,要考虑地区差异.差异若过小,不利于落后地区的经济发展;差异若过大,会促使污染企业跨地区转移.从目前的排污权有偿使用来看,一吨COD的价格,有的发达省份为6000元左右,有的中西部地区仅为200多元.价格很低的省份,环境污染就重一些,价格很高的省份,环境质量就好一些,环境保护税征收标准的确定,应当避免这一教训.另外,就作用而言,不能就税收而谈税收,环境保护税应当和环境规划等关键性改革措施有机地结合起来.下一步,应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大区域的范围内开展〝多规合一〞工作,统筹区域内的产业结构和产业布局,既发挥各地的产业和资源优势,也平衡各地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防止各地产业重复和无序竞争的现象重演.环境保护税的征收如果和〝多规合一〞等措施结合起来,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双重效果将相当好.6.加强部门联动健全征缴监管此外,立法规范的设计还要加强部门联动,提高环境保护税收制度的实施效果.如何科学设计《环境保护税法》,让各方共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红利,应该在该法中建立健全相应的配套制度,如环保部门.税收部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如何有序衔接,克服地方保护和部门分割主义,通过联动机制加强征缴监管等问题,及时调整税率等,值得深入探讨.为此,需要建立统一的内部工作平台和信息公开外部平台,提高监管效率,防止偷逃税以及违法减免税等情况发生.另外,应当建立统一的考核机制,防止部门之间协同和配合不足的现象._环保税法的心得2_今天在美丽的南昌市,为南昌水业集团近两百人分享了《环保税法解读及对污水处理行业影响》一课.经过讲解和现场答疑(分享)有如下重难点或暂不确定问题,需要污水处理行业相关人员注意,在此,也提出个人的部分建议供参考.一.进水超标导致出水超标,环保税不会少当前的文件(现行有效:《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暂未出台),未发现有对此问题作出特别规定.所以,根据〝税收法定〞原则,不论进水超标与否,生活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放一定要缴纳超标部分对应的环保税.二.工业污水处理厂,不论超标与否,均应缴纳环保税《环保税法》规定,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场所排放相应应税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暂免征收环保税.工业污水处理厂,是否为上述规定的〝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场所〞.根据《环保税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第九条规定,城乡污水集中处理场所,是指面向社会公众提供公共生活污水集中处理服务,并由财政支付运营服务费或者安排运营资金的污水集中处理厂站或者设施.虽然《环保税法实施条例》仍未出台,根据个人理解,此条规定,应不会修改.即:工业污水处理厂,不论超标与否,均应缴纳环保税._环保税法的心得3_对于税法税收这些名词,在以前的课堂上经常有所接触,也了解了许多目前国家出台的一些税法,例如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房产税,车船税等等.诸如此类,各种税法都有着各自的体制结构,各自的效力等级,实施办法.作为一个发展中的国家,经济全球化意味着企业跨国经营活动日益增多,交易复杂程度大大提高,市场在全球的资源配臵中将发挥基础性作用.新的经济环境客观上给各国税收制度带来了重重压力.在我看来,中国税法立法数量多,涉及面广,其中法律规范的内容还有一些与众不同的特性.经过几十年的努力,我国已经初步构建了税法体系.但凭心而论,其立法.执法.司法皆不能令人十分满意.在各种税法之间,没有完美的融合与联系,一些税法制度也存在着许多的漏洞,这样才得以造成许多个人或企业偷税漏税.一些企业为了实现利润最大化和税负最低化,研究各国税收法律之间的差异,策划个人或集团内部财务节税计划,以规避纳税.外资企业都各有避税秘方,虽然说避税违反了税收立法意图,有悖于政府的税收政策导向,但避税并不违法,法律上存在合理避税之说.正因如此,很多外资企业采取各种招术,以达合理避税的目的.例如转让定价,这是现代企业特别是跨国公司进行国际避税所借用的重要手段.在现代经济生活中,许多避税活动,不论是国内避税还是国际避税,都与转让定价有关.它们往往通过从高税国向低税国或避税地以较低的内部转让定价销售商品和分配费用,或者从低税国或避税地向高税国以较高的内部转让定价销售商品和分配费用,使国际关联企业的整体税收负担减轻.单看某一种税法,比如燃油税,这一税法出台,取消公路养路费等6项收费并覆盖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颁布此法初衷是为了以税代费体现多用多缴的公平原则以及推动环保规定本已注定燃油税成效打折,在实际操作中状况更是堪忧,时至今日西部仍有不少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在违规收费.公路三乱不仅没解决反而因国家拨款不够而更凶猛,本应取消的公路收费并未完全取消,而新增的燃油税却一点也不能少,双重收费实质是在增负,这与燃油税维持公平的初衷是完全背离的`.出门坐车打的,消费者也需要出燃油费.另外,燃油税不仅未能推动环保,甚至成为了环境污染的间接推手.由于燃油税是在炼油厂环节征收,于是很多加油站以调和油来逃税,这已成为油品市场的新兴潜规则.这种局面,无不令消费者车主担忧.自己掏了钱,却没能买到真正的燃油,间接的成了污染环境的高手.这些是我们无法控制的,本身就还是和税法的实施有着密切关系.因此我觉得,无论是什么税法的建立,好像都会让商家找出可乘之机,偷税漏税,最终却因这些税法产生了一序列的严重的社会问题.所以,我觉得中国税法有待进一步改善,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新法律的实施存在各种难度,然而在艰难中前行,就必须慢慢进步改善,以保障大多数人民的利益,这样才算是这一法律的成功实施._环保税法的心得4_通过课程学习我知道如果通过合理的税收筹划企业可以为企业节省一大笔开支;也知道了消费税的目的是国家为了限制某项应税消费品的使用,例如香烟和白酒,但是这些应税消费品却不是一成不变的,例如最近的改革,将化妆品中的普通化妆品不增增值税而高档化妆则改增15%相对低的税率.我想这是由于国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大众对化妆品的消费又〝奢侈品〞转为〝生活必需品〞.这样也体现了一个哲学的道理,事物并不是一成不变的,我们要以发展的眼观看问题,思想不能太局限,对于现在不能理解的事情,不能一股脑的批判,而是要分析事物的本质,不要被外在所迷惑,更不要一昧听信舆论失去了自己的主观判断.我对于〝鲜〞的理解还有在于对于日常发生的事情,要保持一定的好奇心.它为什么是这样的?这样做有什么好处?换一种方式会不会更好?在税法的学习上体现在,例如一个企业会计系统已经完善了,能够自主的进行税收的核算,但是其规模达不到一般纳税人的条件.此时它有俩个选择,成为一般纳税人或者是继续是小规模纳税人.通过计算发现它有可能继续维持小规模纳税人更省钱,也有可能是成为一般纳税人更省钱.这样的问题往往有个临界值,因而企业在选择纳税形式的时候要根据自身业务特点.难我在听课的时候觉得税法真的很有趣,也简单当然是相对会计和财管这样难度八级的学科来说的.但是实际操作起来我才发现税法真是难.难,体现在税率的多种多样.消费税的税目种类感觉怎么也记不住,虽然记住了在不同情形下得使用也是不同.难,体现在税法的不断更替.今年营改增的出现,减轻注会的难度,一个大税营业税在明年的考试中彻底的再见了.有一种今年考税法亏了的感觉,而明年考税法则感觉打了一个九折.难,体现在各种情况的综合出现,例如一个企业是出口企业,又要抵广告费.业务招待费.又给灾区捐钱.又将自己的商品给员工使用.销售的商品又是应税消费品.又在外国设立子公司.我知道企业的业务当然比上面提到的要复杂,所以关于难得部分我只有好好学习,天天向上了.有用在营改增之后,税法另一个重要的话题就是个税的改革.个税被抱怨的历史由来已久,超额累进税率的缺点不可忽视.伴随着起征点三年未调整的问题,部分人感叹道个税变成了工薪税,而真正占据大部分资源的富人并没有交税,税法也没有起到调节贫富差距的作用,相反却成了剥削底层人民的利器.由此可见个税的问题已经成为了阻碍我们(将来的小白领)在社会主义的艳阳天下生活的绊脚石了.税法的学习让我看到了这些不合理的地方,让我想去思考.收集这方面的信息.有部分的网友说要按地域的不同来定不同的起征点,因为中国不同地域的收入差异很大.我认为这样的做法也有一定的缺陷,这对低收入地区的高收入人群不公平.高收入人往往是某个行业的精英如果他们到低收入地区去工作反而征较高的税负,这会减少他们到这些地方工作的热情.长远来看这会不利于全国各地区的均衡发展.我比较同意基本提高起征点,扣除+专项扣除的方案,将个税由一个人的税转换成一个家庭的税,并扣除读书.医疗.房贷等一些项目.学习了税法以后,我开始了解到很多的东西,比如在大体上我了解了我国对税收贡献最大的是增值税,增值税专用发票只有一般纳税人才能开具,小规模纳税人开的是普通发票,如果一定要开专用发票,就必须由税务机关代开,对于税收征收额的多少须由税务机关界定,这是有国家掌控的,但是学习税法也并不是仅仅让我们认识到怎样做一个好公民,让企业认识到的仅仅是遵守国家的税法制度与其他法律规章吗?它还让我们必须要从里面推陈出新,要学会利用税法来解决一些生活中可能碰到的问题,如果你真正的懂得了,那时的你可以根据税率的不同,按不同行业的征税标准不同来使自己少交一部分税,为企业,为自己多创造一些经济利益,可以在高税率的行业中设置低税率的附属行业,这样既降低了税收额度,又使自己的经济效益得到回升的空间.我们每一个人,只要你是消费者,就会为你的消费行为负担一部分的税,不管你发没发现,不管是从量定额,从价定率,或者其他,都会使自己成为万千纳税者中的一部分,只是在最初税务局在计量时就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已经征税.我们仅仅属于间接纳税者中的一人.所以我们只有按照税法做到并做好该做的一切.学习了税法以后,我开始了解到很多的东西,比如在大体上我了解了我国对税收贡献最大的是增值税,增值税专用发票只有一般纳税人才能开具,小规模纳税人开的是普通发票,如果一定要开专用发票,就必须由税务机关代开,对于税收征收额的多少须由税务机关界定,这是有国家掌控的,但是学习税法也并不是仅仅让我们认识到怎样做一个好公民,让企业认识到的仅仅是遵守国家的税法制度与其他法律规章吗?它还让我们必须要从里面推陈出新,要学会利用税法来解决一些生活中可能碰到的问题,如果你真正的懂得了,那时的你可以根据税率的不同,按不同行业的征税标准不同来使自己少交一部分税,为企业,为自己多创造一些经济利益,可以在高税率的行业中设置低税率的附属行业,这样既降低了税收额度,又使自己的经济效益得到回升的空间.我们每一个人,只要你是消费者,就会为你的消费行为负担一部分的税,不管你发没发现,不管是从量定额,从价定率,或者其他,都会使自己成为万千纳税者中的一部分,只是在最初税务局在计量时就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已经征税.我们仅仅属于间接纳税者中的一人.所以我们只有按照税法做到并做好该做的一切._环保税法的心得5_本学期选修了《税法》科目,老师重点讲解了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城建税.关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种,我最感兴趣的是个人所得税,因为该税种与自己未来的的个人收入密切相关.在认真学习了课堂知识的基础上,我又利用课余时间查阅学习了个税知识的相关资料,对个人所得税的合理避税方法进行了一些研究,现总结一点学习心得.由于个人所得税缴纳个人所得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然而在履行缴纳个人所得税义务的同时,我们还应懂得利用各种手段提高家庭的综合理财收益,进行个。
国内外关于环境税问题研究的文献述评——兼论我国推行环境保护税的若干重要问题

国内外关于环境税问题研究的文献述评——兼论我国推行环境保护税的若干重要问题财经政法资讯2011年第2期研究综述国内外关于环境税问题研究的文献述评——兼论我国推行环境保护税的若干重要问题●刘源邹正峰环境保护税是解决环境问题的重要手段之一,长期以来,国内外学界对环境税及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税收问题进行了深入地研究.本文尝试将国内外学界关于环境税领域的相关研究进行梳理,以展示环境税研究的全貌.在我国当前经济转轨时期的特殊经济和社会背景下,环境保护税改革需要关注我国的税制现状,并仔细审视环境保护税的目标和功能定位以及相关税种整合,部门协调合作等若干重要问题.一,引言环境税可溯源到上世纪20年代福利经济学家庇古在外部性理论基础上所提出的庇古税.但是,在我国目前的税制体系中,还没有设置专门的环境保护税种,对环境税的研究起步较晚.2O世纪9O年代初期,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和环境的持续恶化,我国税收理论界对税制绿化问题的研究日渐深入. 2007年6月,国务院颁布的《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中的一项具体措施即为”研究开征环境税”,至此,有关环境税的研究被提上议事日程.同年l0月,中共十七大报告提出, 要”实行有利于科学发展的财税制度,建立健全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环境补偿机制.”2009年,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指出,要”毫不松懈地加强节能减排和生态环保工作”.本文将对当前学界有关环境保护税问题的研究文献进行述评,并对环保税改革的几个重要问题作以探讨,以供决策参考. 二,目前国内外学界关于环境保护税研究的文献述评(一)国外学界关于环境保护税研究的文献综述环境税理论是由英国经济学家庇古(Pigou)在其外部性理论基础上发展而来的, 由于污染是一种典型的负外部性,庇古提出对单位污染征收等于污染所造成的边际社会损失的税收,即为庇古税.庇古税只是一种理想的工具,本身很难在实践中作为政策实施, 因为它实际上隐含了一个假定——征收当局对相关的成本和收益有完全信息,而这在现实中几乎是不可能的.在继承庇古税收思想的基础上,Baumol和Oates于1971年提出标准收费法,他们分析了实践中庇古税在设计和计算上的难度后,提出了一种能使外部性内在化的替代方法.之后也有一些经济学家在庇古税的基础上提出了自己的设计方案. 在20世纪后半叶,随着全球生态环境的55研究综述财经政法资讯2011年第2期恶化,环境保护税问题受到西方国家的普遍关注,并成为资源与环境经济学以及公共经济学的研究热点.OECD国家在1972年就提出了着名的”污染者付费原~1](PolluterPays Principle,简称即PPP原则)”,并以此制定和实施了一系列的绿色税收政策.1990年, Tietenberg(1991)就减污静态成本进行了实证研究,其研究结果表明,与命令控制手段相比,绿色税收会产生较强的刺激.1992年, StephenSmith在{Taxationandthe Environment}--文中较系统地对绿色税收的政策目标,绿色税收分类及其作用原理进行了阐述,并将有关绿色税收效应的实证分析成果加以总结和评述.早期对庇古税的研究忽略了绿色税收在财政收入上的影响,近年来有学者开始关注这方面的问题,Beovenberg和Goulder(1995) 通过一般均衡分析研究曾指出,从收入角度看,环境税是对要素的一种隐性征税,其效果低于直接对劳动力征税,因此,在财政中性的前提下,通过环境税对劳动力进行替代,并不能降低劳动力的税负,甚至有可能会提高劳动力税负.随着绿色税收的研究视角逐渐转向宏观层面,”双重红利”(doubledividend)进入经济学家的视野.”双重红利”观点最初出现在1967年Tullock对水资源研究的命题中,他第一次建议减免以前已存在的以收人为动机的税收,通过绿色税收来弥补,改善环境并且降低税收体制所产生的福利成本.真正对绿色税收”双重红利”的研究最早开始于Sandmo于1975年所发表的一篇把最优税收分析与环境问题联系起来的开创性论文,随后关于所谓”双重红利”假说的文献逐渐增多.这些研究认为,绿色税可以通过降低污染活动而提高社会福利,而且可以降低税收系统对收入,销售或者其他扭曲税种的依赖,从而改善税收系统.但是,在现实条件下,”双重红利”问题并不是那么简单的问题.新的研究56认为引入绿色税收本身将加剧既存的扭曲和提高额外的负担,这一影响将超过削减既有税种征收绿色税所带来的收益.因而,”双重红利”有可能是不存在的(Goulder,l994).有关”双重红利”的讨论也引发了经济学者们研究绿色税收影响效应的兴趣.据Fullerton和Metcalf(1998)的研究,”双重红利”这一术语起源于(1991)提出,二氧化碳税收入应被用来大幅度减少现有税收的税率,以减少现有税收如所得税或资本税的福利成本,这样一种税收转移可能以零福利成本或负福利成本获得环境收益,这就是所谓的环境税”双重红利”.”双重红利”效应的第一重红利为征收环境税可以保护环境,使生态受益,另一重红利为环境税收能够降低所得税等扭曲性税收的超额税收负担,同时为政府带来收入用于其他社会福利,如扩大就业等.Bovenberg和Mooij(1994)提出了影响“双重红利”的两项效应:第一为”收入返回作用效应”(revenue—recyclingeffect);第二则是”税收相互作用效应”(Ta】【一interaction effect).收入返回作用效应是指政府将绿色税收人用以降低劳动所得税率,从而诱发劳动供给意愿,降低工资率,达到促进就业的效应.税收相互作用效应是指课征绿色税之后将导致污染性商品成本提高,相对造成工资降低,休息活动的成本降低,减少人们的工作意愿,并减少政府税收,那么绿色税反而可能会恶化劳工市场.绿色税收的分配效应往往也是绿色税制改革在实践中是否可行的政治考量依据之一(SilviaTiezzi,2005).相关实证研究表明,碳税等绿色税收可能具有一定的累退性,但是这也取决于实证所采用的建模方法,结论并不是绝对的.学者Bosquet(2000),(2001)先后分析了一些研究环境税的成果后得出:在环境税实施地区CO减少量非常明显,按短期或者长财经政法资讯2011年第2期研究综述期记录的就业边际收益,还有投资和消费价格都有一定的变化.(--)国内学界关于环境保护税研究的文献综述2O世纪90年代初以来,我国学术界才开始有一些零星的文章把西方的绿色税收理论引介到我国,主要从税制设计的角度,简要地说明我国开征生态税收的必要性,环境保护的初步设想等(如王金南,1994).王惠忠(1995)在分析了我国现行税制对环境保护的作用以及局限性的前提下,提出应适时开征相对独立的环境保护税,并提出了具体的税率设计和减免税优惠等设计方案.而沈满洪(1997)认为解决环境问题不能就环境论环境,还要考虑体制背景和政治因素,积极推进市场化改革,促进政府工作效率的提高,从而提高环境经济手段如环境税的效率.对于绿色税收的内涵,汪素芹(2001)认为所谓绿色税收,就是为了保护环境,合理开发利用资源,推进清洁生产,实现绿色消费而征收的税收,绿色税收政策的理论依据在于国际贸易中环境成本的内部化.于凌云和吴俊培(2007)认为绿色税收指对投资于防治污染或环境保护的纳税人进行的税收减免,或对污染行业和污染物的使用所征收的税收, 其制度安排涉及如何利用税收杠杆保护资源和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等方面.贾康和王桂娟(20oo)则指出,所谓环境税制(国外文献中称为EnvironmentalTaxation. Eeo—logicalTax,Eco-taxation,GreenTax等等),是指政府为实现特定的环境保护目标,筹集环境保护资金,强化纳税人环境保护行为而征收的一系列税种以及采取的各种税收措施.环境税制的完善不能脱离我国的国情,同时还应与税制改革的总体方向和进展过程相协调.对于绿色税收的方案设计,安体富和龚辉文(1999)认为发达国家提出的”绿化税制”就是使整个税制体现环保要求,通过分析后他们指出我国应完善环保税收措施,对高科技环保技术给予税收鼓励,制定环保产业政策,改征”排污费”为”排污税”并改由税务部门征收.而贾康,王桂娟(2000)~指出暂时还不应急于实行排污收费制度的”费”改”税”,目前应重点考虑开征环境保护税,并按照”受益者付费”的原则对具有消费行为的消费者普遍征收以筹措公共环保资金,同时加强纳税人的环保意识,但税率不宜过高.饶立新和李建新(2o05)认为,我国应该确立资源环境税为我国税制结构的第三大税类,其依据是科学发展观和和谐社会理念在我国的确立,而且商品劳务税,所得税,资源环境税”三大主体税类”是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三大目标”的重要体现,此外循环经济的运行模式”利用资源——制造商品——获取利润”也会促成资源环境税,商品劳务税,所得税在未来整个税制结构中三足鼎立之势.关于绿色税收的功能定位,国外研究中很重要的一个方面是”双重红利”,而国内学界对此概念的引进和发展尚未完全成熟,主要是介绍国外的研究现状,还有一些结合了CGE模型对我国或部分地区征收CO税和SO:税的效应进行模拟,进而推究”双重红利”的存在性.张雪兰,何德旭(2008)就对国外学界关于”双重红利”的理论基础,研究分歧,影响因素等研究进行了文献分析,并提出了对我国绿色税制改革的政策建议.而司彦武(2007)运用最优税收原理分析环境税经济效应后的结论是”双重红利”假说并不成立. 但是仍主张对现有税制进行”绿色化”改造, 引进新的环境税,并进一步增强其增收力度.(三)对国内外学界研究的简要评价国外关于绿色税收的研究经历了一个很长的发展过程,即从庇古税有关环境负外部性问题的解决方案,到”污染者付费”原则的产生,再到就环境税的经济效应特别是”双重57研究综述财经政法资讯2011年第2期红利”效应进行的研究,可以说已经到了较为成熟的阶段.从国外的研究来看,绿色税收已不仅仅只限于改善环境,解决负外部性问题, 而在发挥潜在经济效率,减少传统经济扭曲甚至是促进经济增长和提高劳动就业率等方面都可能发挥一定的作用.国外学界的研究也不再局限于外部性和公共品等传统的思维,从微观视角发展到宏观视角,从局部均衡发展到一般均衡,从理论研究发展到兼顾实证研究,研究更加深入和全面.西方国家环境财政改革的不断深入也为有关研究提供了丰富的素材和详实的资料数据.而国内的研究稍显落后,目前我国对环境税的研究还局限于国外已有的研究基础, 主要在绿色税收基础理论,OECD国家环境税实施经验的比较借鉴,现行税制的绿化程度,绿色税收的实现机制和方案设计等方面有一定的深入探讨.从国内的研究来看,国内学界普遍认同可持续发展视角下的环境税, 认为我国有必要推行绿色税制改革,以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只是在具体的方案设计和推行方式等局部性的方面存在一定分歧.国内的研究提出了在中国推行绿色税制改革的基本思路,但是在实证分析上仍具有进一步深入的空间.综合来说,国内外的研究已经到了一个很成熟的阶段.但是国外的研究建立在发达国家成熟的市场体制背景下,并不一定与我国的经济政治体制以及社会环境兼容.而国内的研究也大多建立在国外研究的基础上, 并大量借鉴国际经验,我国作为一个经济转轨时期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其制度背景有其特殊性,需要结合我国的国情和税制体系现状等因素来进行考究.针对当前全球金融危机的经济大背景下,笔者将在下文就我国的环境税重大问题作以简要的探讨. 三,新时期推行环境税改革的若干重大问题58(一)环境税的目标定位及税系设计问题我国现行税制的绿化水平较低,缺乏定位于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而设立的专门税种,但是一些税种的具体规定中都含有一定的保护环境的意图.只不过受制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这些政策的设计缺乏从环境资源保护角度的全面考虑,因而对环境资源保护的作用存在局限性.从实际效果上看, 作用还十分有限,没有充分发挥应有的激励和抑制效应.既然是出于绿化税制的目的,又限于我国现阶段经济转轨时期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贯彻绿色税制就必须通盘考虑,不能脱离现有的税制体系,不然就是空中楼阁,缺乏现实意义.笔者认为,实施税制绿化改革必须统筹兼顾两个方面:一是设计独立而目标明确的环境保护税,二是在推行环境保护税的同时带动其他相关税种的绿化进程,实现整个税系的协调配合.在环境保护税的目标定位上,必须明确下面三个要求:减少污染,实现可持续发展;筹集环境保护的资金;实现收入的再分配和优化税制.对其他税种的改革与优化必须考虑保护环境的因素,并兼顾与环境保护税协调配合.在税收减免优惠政策上也应通盘考虑,推动环境保护相关技术和产业的发展.(二)环境税的功能定位及征管绩效问题通过征收环境税,政府可以为整治环境筹措更多的资金.但是在大多数发达国家,环境税被定位为一种行为调节税,主要是通过改变市场信号,鼓励有利于环境的生产和消费行为,而不是单纯地筹集资金.在我国推进环境税改革必须明确环境税功能的定位,应重视其解决负外部性问题,实现”可持续”目标的调节功能,而不能单纯以促进税收增收的收入功能为目的.绿色税收政策以调控为主,聚财为辅,这样才能发挥税收的经济杠杆作用.同时可以降低其他税种的税负来抵消财经政法资讯2011年第2期研究综述新增环境税的扭曲,减少社会福利损失.因此,在设计环境税制方案的时候,不能以收入来设定考核标准,同时又必须尽量做到应收尽收,以实现其调节的功能.环境税的收入应专款专用,为治理污染,环境技术创新提供一定的专项资金.方案的设计也必须考虑到税收征管的激励机制和征管效率的问题,使环境税真正地发挥应有的作用. (三)环境税系整合与部门协调问题环境税的开征会涉及到大气污染,水污染,固体废弃物污染等多个方面的问题.环境税的征收需要配备专业人员,测试设备和计算设备,对环境资源的破坏程度进行度量,对固定的排放源进行监测,若由税务机关直接征税,操作成本太大,而且易导致税收流失. 因此,可以考虑国家税务机关与环境保护部门,国土资源部门等多个部门间协调配合进行.这样既可减少操作成本,又有利于形成国家税务机关,环保部门和纳税人之间相互监督,相互制约,依法征税的征管机制.环境税的推行也宣告着排污费的历史使命结束,作为在特定历史阶段对遏制环境污染,确保综合治理起到一定作用的举措,排污费的停征是必要的.其征收范围偏窄,征收标准偏低,征收力度偏弱,在现阶段已不能发挥应有的效能.但是环保部门作为多年来排污费的征收部门以及环境治理的管理机构,在经验上,技术上都能为税务部门提供良好的协助.而税务部门的权威性以及税收强制性, 无偿性,固定性的特征,都使得环保税比排污费更具调节作用,更能胜任经济高速发展下的我国”环境卫士”的角色.环境税的专款专用,用于环境综合治理,也给了环保部门合作监管的激励.四,我国推进环境税改革的政策建议首先,应把推进环保税与促进环保产业的经济政策结合起来,发挥政策和制度合力. 课征环境税实质上也是将环境污染的社会成本内部化到企业成本和市场价格中,从而对企业和消费者行为产生影响.鼓励和推动环保产业发展也能产生相似的效果,与环保税合力后更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在绿化税制的角度上要以开征新的环境税作为核心,对现有税种进行改造形成协调,调整税收优惠体现绿色导向.其次,进一步推行环境税试点,对环境税的治理效果,对征税的成本收益进行评估.在试点的基础上进行更多的实证分析和研究, 取得在我国推行绿色税收的真实数据.同时, 对征收环境税的实际效果进行评估,对税务和相关部门征收环境税的成本进行分析.在这些研究的基础上,设计更加符合我国国情的环境税收方案.再次,通过环境税的建设,带动相关税收立法的完善.整合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不同税种的环保职能,避免重复征税,实现绿色税收矫正功能的最大化.对各税种的有关环境保护的税收减免优惠等措施进行更完善的整合,推动企业的技术改造和设备的更新换代,重视税式支出即税收优惠政策对环保领域科技研究与开发的推动作用. 复次,协调与环境保护相关各政府部门的利益.在环境的监管上应发挥已发展成熟的环境保护部门的作用,同时协调好其与税务部门之间的合作,使税务部门更好更省地征收环境税,节约征收成本,发挥国家税收的权威性,提高企业和居民的环境保护意识.在税权的划分上应处理好中央和地方之间的关系,既给地方政府更好地治理环境的激励,在专款专用约束下又能增加地方收人用于更好地改善环境.同时我国东西部的发展不均衡, 地方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区的现实差别进行调整.中央政府进行宏观上的指导,监督地方政府行为,避免地方税收的恶性竞争.口参考文献:59研究综述财经政法资讯2011年第2期【1]Pigou,【M1_London.【2]Paulns,唧,UniversityofMaastricht,1995.【3]Baumol,Willi舳EnvironmentalPolicy【M】.Cambfid-ge:CambridgeUniversity ,2nded.[4]environmentalregulation[Policy,l99l,6,6:125—178.【5]ENVIRONMENT:GEC92-31.[ environmentallymotivatedtildesinthepresenceofother taxes:【5[7]Tullock,[,3(2):.【8]Sandmo,Externalities岍.SwedishJournalofEconomics,1975,77:86—98.[..EnvironmentalTaxationandDoubleDividend:AReader’sGuide[,2:157—183.【10]G?M?Grossman,A?B?(2):353_377【11]【,andDistortionaryTaxation叨.AmericanEconomicsReview, :1o85-1089.【13]impactofCarbontaxationonItalian册.HouseholdsEnergy policy,2005,33:1597-1612.【14]:Doesit?.2Ooo(341:19-32【15]Bosquet用1eRoleofNaturalResourcesin FundamentalTaxReforul;.【16]王金南等.市场经济转型期中国环境税收政策的探讨咖.环境科学进展,1994,(2)【17]王惠忠.开征环境保护税的设想叨.财经研宽.1995.(2)【满洪.论环境经济手段们.经济研完,1997,(10)【191汪素芹.绿色税收与我国对外贸易发展叨.税务研究,2000,(1)【2o15-凌云,吴傻培.促进云南省绿色经济发展的税收实践与探索忉.税务研究,2007,(9)【2l】贾康,王挂娟.改进完善我国环境税制的探讨田.税务研究,2O0o,(9)【22】安体富,龚辉文.可持续发展与环境税收政蓑叨.涉外税务,1999,(12)[231康,王桂娟.改进完善我国环境税剥的探讨珊.税务研究,2000,(9)【24]~EA新,李建新.建立确立赍泺环境税为我国税制的第三主体税种忉.税务研究,20o5,(9)【25]~-雪兰,何德旭.双重红利效应之争及时我国绿色税帝J改革的政策启示田.财政研究,2008,(3)【261司彦武.环境税经济效应分析——一个理论框架叨. 税务研究,2O07,(11)(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财政税务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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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税理论与实践研究
在现代社会,环境问题已经成为全球关注的热点话题。
人们越来越意识到环保
的重要性,这也促使着政府和企业在环境保护上进行不断的探索和创新。
其中,环保税的理论和实践研究也取得了一系列令人瞩目的成果。
一、环保税的概念和背景
环保税是指政府通过对污染企业的排污量征税,以达到调动企业环境保护积极
性的税收政策。
它体现了政府通过税收手段来引导企业实现环境保护的目标,促进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理念。
与传统的污染治理方式相比,环保税更加具有经济性和灵活性,既可以催生企业的环保动力,又可以为政府提供一定的税收收入,实现双赢的效果。
环保税的提出与实施,是在环境污染严重的情况下,政府为了保护环境、促进
经济可持续发展,调整税制政策、鼓励环保行为的一项举措。
目前,全球范围内普遍推行环保税制度的国家有很多,如瑞典、丹麦、荷兰、加拿大、新加坡等。
二、环保税的意义和效果
环保税的实施可以起到多种效果。
首先,它可以促使污染企业在成本考量时将
污染控制费用也列入其中,降低企业污染物排放,达到环境保护的效果。
其次,环保税可以刺激企业采取现代化、高效节能环保技术,提高企业竞争力,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
同时,环保税改革还可以增加政府财政收入,优化税制结构,促进税基宽化。
理论研究和实践证明,环保税制度的实施对环境改善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例如,瑞典就通过环保税的税收调节,将二氧化碳排放降低了40%。
在我国,环保税试
点工作启动以来,有力促进了地方政府推进“绿色发展”,提高了企业环保自主控制能力,使相关税收政策得到落地和实施。
三、环保税的问题和挑战
环保税的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要问题是涉及国际贸易和竞争问题,如果环保税过高则会对我国出口企业带来巨大的压力。
其次是环保税标准的制定和实施问题。
环境成本很难明确量化,如何准确判断企业排放量的到底是不是达到污染管控标准等都是亟待解决的难题。
在这个问题下,政府和企业都需要加强环保税制度工作的研究和实践。
与现有的政策相比,可行性研究的深入研究对于完善环保税的制定非常关键。
同时也可以通过像瑞典和荷兰这样的国家经验来寻找合适的方法。
协商和沟通,是环保税实施的重要环节,各方还需要通过多方合作、多学科交叉学习,共同推动环保税的立法和推广工作。
四、结论和展望
作为环境污染治理中的一种新型发展模式,环保税制度的实施能够为我国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做出重要贡献。
如何确立一种适合我国国情的环保税制制度,将是本土研究者和政策制定者需要深入探讨和研究的一个问题。
同时,环保税的颁布和实施需要一定时间,需要不断地完善和探索,期待在未来的时间里更多的贡献和助力于环境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