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缴登记制度
认缴制背景和资本三原则

认缴制度:背பைடு நூலகம்与解读
1.公司法如何规定的认缴制
2013年修正《公司法》放弃了对资本缴纳的法律管制,改为认缴制。这 将意味着股东或者发起人根据公司章程确定的出资总额或者股本总额自行认 缴或者认购各自的出资或者股份,对于其认缴的出资或者认购的股份的缴纳 ,只须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纳即可。
就股份有限公司而言,上述认缴制仅适用于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而 不适用于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此外,如果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 决定对于特殊公司实行实缴制的,公司的注册资本仍然体现为公司登记机关 登记的实收资本。
必须有一个清醒的认识:无论是实缴制还是认缴制,虚假出资都不可避 免。问题在于,认缴制并不一定纵容虚假出资;实缴制也不是治理虚假出 资的灵丹妙药。
在认缴制情形下,股东或者发起人的认缴行为是对公司和其他股东以 及社会公众的一种承诺。这种承诺具有法律意义,如不履行这种承诺,则 构成违约或者欺诈,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资本认缴制
1 认缴制度:背景与解读 2 资本三原则
认缴制度:背景与解读
认缴制度:背景与解读
背景: 1993年首次颁布的《公司法》规定了注册资本的实缴制。 2005年我国《公司法》获得了一次较大的修正,改革了注册资本 的缴纳制,由一次性足额实缴制改为分期缴纳制。 2013年《公司法》改实缴制为认缴制。
资本三原则
资本三原则
认缴制度:背景与解读
2.实缴制与认缴制的根本区别
在于是否存在法律干预因素。认缴制排除了法律强制干预因素 ,注册资本如何缴纳由当事人通过公司章程自行决定。公司章程本 身就是一种自治性文件,是公司自治的体现。认缴制体现了对公司 自治的尊重;实缴制体现的是对强制干预的依赖。
认缴制度:背景与解读
公司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的改革情况及问题

( 二) 新 《公司法》 上的注册资本认缴制度
商界论坛 经法视点
公司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的改革情况及问题
王瑞婕
摘 要: 2014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的新 《公司法》 取消了公司注册资本实缴和验资程序, 将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 这符合现在经 济发展的趋势, 对于激发市场活力, 促进经济发展方面有很重要的意义。 但在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实施的过程中, 还存在一些问题, 需要 进一步讨论和解决。 本文主要针对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带来的债权人 、 交易相对人风险增加问题和企业信用体系完善问题加以讨论 。
二、 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在实施过程中产生的问题 ( 一) 公司交易相对人的风险问题 《 公司法》 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后, 取消了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使 得公司设立的程序大大便捷, 极大的方便了创业者投资开公司, 可是, 不可避免的是公司交易相对人的交易风险就被提升, 因为交易相对人对 与自己交易的对象并非十分了解, 与此同时, 注册资本的认缴制度又使 得交易相对人缺乏公司真实实有资本的保障, 将致使公平交易前提要件 ( 必要信息充分获取) 的缺失② 。 ( 二) 配套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完善问题
三、 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完善措施 在认缴制下, 交易相对人只能凭借会计报表等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 材料了解公司的实收资本状况, 从这一层面上讲, 认缴制的便捷与低成 本可能在一定程度上不利于维护交易安全和保护债权人利益 。 可以从以 下几方面来保护他们的利益。 ( 一) 建立保证有限公司, 以股东对公司的担保, 来增强公司的信用度
上市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和实缴的区别

上市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和实缴的区别一、上市公司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作为一项全新的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在新《公司法》中予以建立,按照该项制度规定,公司股东或发起人在公司章程中可自主约定自己所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内容,公司在申请注册登记时,先拟定并承诺注册资金为多少,但并不一定真的将该资金缴纳到企业银行账户,更不需要专门的验资证明该资金实际是否到位。
认缴登记制的设立,对于进一步放松对市场主体准入的管制,降低准入门槛,优化经营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加快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同时,也转变监管方式,强化信用监管,促进协同监管,提高监管效能,通过加强市场主体信息公示,进一步扩大社会监督,促进社会共治,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创造活力,增强经济发展内在动力。
二、上市公司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属于原《公司法》第26条规定的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是指企业营业执照上的注册资本是多少,该公司的银行验资账户上就必须有相应数额的资金,工商登记的注册资本和股东实缴的总资本相符。
三、上市公司注册资本实缴制的弊端1、实缴制需要占用企业的资金,降低了企业资本的营运效率。
现实中,因为该项制度的束缚,无形中产生了大量抽逃资金以及由代理公司虚假出资而虚假注册的情形,虽然公司登记的注册金额表面上看较为充足但公司本身却往往已无相应资产,一旦产生纠纷,债权人却又因举证能力限制致使权利无法保护。
注册资本是公司发起人认缴的资金总额,这个资金在公司成立后是不可抽回的,只可供公司使用。
总股本指公司发行或后来增发的股票总数量。
总资产指公司所有资产总和。
注册资本和后两者没什么关系,一个很大的公司可能其注册资本很少。
一个公司发行股票一般是评估其净资产多少来确定发行股票数量和发行价的,所以总资产大的公司一般发行股票后总市值较大。
您要查询的问题规定在新《公司法》的第四章“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中的第八十一条,即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
什么是认缴注册资本登记制度

Johan Wolfgang Goethe: Man errs so long as he strives.通用参考模板(页眉可删)什么是认缴注册资本登记制度导读: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就是允许自主约定注册资本总额,允许自主约定首次出资比例,允许自主约定出资方式和货币出资比例,允许自主约定出资期限,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时无需提交验资报告,实行年度报告制度,不再执行企业年度检验制度。
一、什么是认缴注册资本登记制度?认缴注册资本登记制度就是:1、允许自主约定注册资本总额,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理论上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可以申办“一元钱公司”。
2、允许自主约定首次出资比例,取消首期出资额至少需达到认缴注册资本总额20%的规定,理论上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发起人)均可以“零首付”。
3、允许自主约定出资方式和货币出资比例,不再限制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的货币出资金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4、允许自主约定出资期限,不再规定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缴纳出资的期限。
5、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
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时无需提交验资报告。
6、实行年度报告制度。
不再执行企业年度检验制度,实行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
二、认缴制可以随意填写注册资金吗?注册资本虚高可能带来的法律风险。
自由的前提是自律,强制性监管的放松意味着企业和投资者自己要承担更多的注意义务。
因为自己认识不够引起的风险,可是要自己承担的。
认缴制没有改变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承担责任的规定认缴不等于不缴,早晚都还是要缴,注册资本在法律上可不是一个空洞的数字。
《公司法》第三条明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三条规定:如果公司不能清偿债务,债权人可以要求未缴足出资的股东和全体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注册资本认缴制对税收征管的影响浅析

注册资本认缴制对税收征管的影响浅析2013年3月,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研究通过了《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明确要求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度改为认缴登记制度。
根据湖南省政府常务会议关于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安排部署,从2014年1月1日起,在湖南省内实施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
此次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主题是降低创业成本,激发社会投资活力。
其中主要亮点就是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并放宽工商登记的其他条件。
此次商事改革意义重大,一方面,工商登记制度将由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意味着行政审核的放松,减免了行政手续,降低了企业的维护成本和市场准入成本,提高了行政效率。
另一方面,注册资本登记改为认缴登记制,有助于积极破解注册资本存在的高门槛等难题,疏导两虚一逃(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和抽逃出资)等违法违规行为。
在社会各界为商事改革普遍叫好的时候,作为税务部门的工作人员要保持清醒的头脑,以应对新制度可能带来的税收执法风险。
笔者结合自身的工作、粗浅的进行了简要的分析。
一、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对税收实务的影响。
改革的主要内容之一是取消最低注册资本限制、变实缴制为认缴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和缴足出资的期限。
(一)对办理税务登记的影响。
原来新办税务登记证时单位纳税人需提供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其依据是《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经法定的验资机构出具验资报告,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是表明公司注册资本数额的合法证明。
因此,尽管股东可以先认缴出资开办公司,但在股东实际缴付出资时,是否仍然需要提交验资报告,尚不明确。
因《公司法》是上位法,工商登记制度效力低于《公司法》,其不能做出违背上位法的规定。
国务院改变实缴登记制度的前提是提请全国人大修订《公司法》关于注册资本实缴制度的规定,使之同改革制度一致配套,否则将引发法律冲突。
(二)对印花税征收的影响。
印花税实行自报自缴,纳税人在办理税务登记时,首先应对注册资金按万分之五贴花,在启用账簿时和证照的领受时,按定额五元贴花。
公司注册资金新规定全文

2017年公司注册资金新规定全文深圳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1、注册资本认缴制与实缴制的区别新公司法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也就是,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有另行的规定以外,取消了公司股东(发起人)应当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期限内需缴足出资、投资公司在五年期限内需缴足出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一次性足额缴纳出资的这几项规定。
转而采取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等,并且记载于公司章程。
认缴制与实缴制不同,实缴制是指企业营业执照上的注册资本是多少,该公司的银行验资账户上就必须有相应数额的资金。
实缴制需要占用企业的资金,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行业投资创业,降低了企业资本的营运效率。
认缴制则是工商部门只登记公司承诺认缴的注册资本总额,不需要登记实收资本,且不再收取验资证明文件。
认缴登记制度无需占用企业资金,可以有效提高资本运营效率,降低企业成本。
2、注册资本认缴制的好处取消最低注册资本的限制、取消首期必需出资百分之二十以及剩余注册资本必需在2年期限内到位的要求、且不再要求提供验资报告等将使设立公司更为便捷,设立成本更为低廉,这也将更好的鼓励个体以及大学生进行创新,不断几次个体经济的发展,也将有助于提高我国整体的创新力。
3、在2005年之前,如果公司注册资本认缴100万,那就必须实缴100万;2005年后,公司注册资本认缴100万,必须先实缴20万,剩余的在两年内缴清。
现在实缴制改为认缴制后,注册资本出资何时缴清没有时间限制了。
以买房打比方,即2005年前的实缴登记制为100%首付,而现在的认缴登记制为零首付,这就降低了注册公司的门槛。
2017年公司注册资金新规定【公司形式及注册费用最低限额】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1、最低注册资本3万。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即由2个以上50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注册资本从实缴制改为认缴制后的财税处理

注册资本从实缴制改为认缴制后的财税处理自2014年3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5年版)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
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是我国工商登记制度的一项改革措施,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涉及到企业如何进行账务处理、税务处理和股权转让的涉税处理。
一、注册资本改为认缴制后的相关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5年版)和《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7 号)的规定,注册资本的修改主要涉及五方面:一是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二是取消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一次足额缴纳出资的规定,转而采取公司股东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期限;三是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
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特定行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外,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
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不再限制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的货币出资金额占注册资本30%的比例;四是取消公司股东(发起人)未缴足的出资必须在工商登记后的二年内缴足的期限;五是注册资本由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工商部门不再收取验资报告。
《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第二条规定:注册资本是公司在设立时,在公司工商登记机关登记的由公司股东认缴的出资总额或者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5年版)第二十六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 第八十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
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二、注册资本改为认缴制后的财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规定,“实收资本”科目核算企业接受投资者投入的实收资本。
认缴资本制度

认缴资本制度什么是认缴资本?认缴资本是指股东或出资人在公司设立时承诺向公司提供的资本额。
认缴资本可以是货币资本,也可以是实物资本或无形资产。
在股份公司成立时,股东或出资人需要认缴其出资额度,并在公司设立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缴纳其认缴资本。
为什么需要认缴资本制度?认缴资本制度是保障公司资本金有效回收的重要制度之一,它可以确保公司在业务过程中有足够的资本金来进行业务拓展和投资,同时还可以保证公司的经营稳定、合法和合规。
如果没有认缴资本制度,则公司股东或出资人可能会因各种原因不按时缴纳其出资额,致使公司资本金缺乏,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此外,如果公司不能及时收回认缴资本,这也会对公司的财务情况造成威胁。
因此,认缴资本制度是保护公司利益和确保经营稳定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制度。
认缴资本制度的实施下面是认缴资本制度的实施过程:1. 股权登记股东或出资人需要在公司成立之初登记股权或出资方式。
注册资本要求全体股东需出具准确的出资证明,表明其认缴资本的来源以及支付方式等。
2. 签署认缴协议公司应制定认缴协议,明确各股东的出资额度、出资时间和形式。
认缴协议是一份重要的法律文件,具有明确认缴资本的义务和承诺。
3. 认缴资本缴纳认缴协议签署之后,股东或出资人需要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缴纳认缴资本,如当时一次性缴清或分期缴纳等。
如果股东或出资人不能按时缴纳认缴资本,公司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如向股东或出资人要求履行约定,或在法律和协议规定的范围内采取其他措施。
4. 实缴资本一旦认缴的资本得到了实际缴纳,就可以形成公司实缴资本。
实缴资本是股东或出资人实际出资的金额,可以反映公司的资本实力和稳定性。
公司实缴资本应高于注册资本。
认缴资本制度的优缺点认缴资本制度作为一种重要的公司制度,在应用中具有以下优缺点:1. 优点•保证公司稳定经营,有足够的资本金来进行业务拓展和投资;•缓解公司经营风险,避免因出资人不能按时缴纳认缴资本而威胁公司的财务情况;•保障公司的合法和合规经营,提高公司的信誉度;2. 缺点•可能减缓公司发展速度,因为认缴资本需要费用和时间才能完全缴纳;•当资本缺乏时,公司可能会暂停扩张计划,这可能会影响公司发展的长期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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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缴登记制度
认缴登记制度是指在公司发起设立时,投资者根据公司的设立方案,确认自己拟认缴的出资金额,并向公司进行书面登记的制度。
该制度在中国公司法中被广泛应用,并对于维护公司股东权益,保障公司资本金充足起到了重要作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8条规定,公司设立要求有其全部注册资本同时认缴。
认缴指投资者承诺按照出资比例认购公司的股份,并在公司设立后按约定出资。
而登记制度要求投资者在认缴出资时予以书面登记,以确保公司资本金的真实性。
首先,认缴登记制度能保证公司的股本真实。
公司的股本是表示公司出资规模的重要指标,直接决定了公司的规模与能力。
认缴登记制度要求投资者在设立时书面确认自己拟认缴的出资金额,这就为公司的股本提供了确凿的证据。
投资者在确认认缴金额时,需要对自己的出资能力进行评估,确保能够按时按额出资,从而保证了公司注册资本的真实性。
其次,认缴登记制度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在公司设立时,投资者根据公司的设立方案确定自己认缴的出资金额。
一旦投资者确认了认缴金额,公司即可依法要求投资者按照约定出资。
这种制度能确保投资者的权益不受侵犯,避免了公司设立后资本金的流失。
如果没有认缴登记制度,投资者可能会存在反悔的情况,严重影响公司的资本金积累和经营发展。
此外,认缴登记制度有助于加强公司的资本金监管。
公司的认
缴出资是公司资本金的基础,也是公司发展的重要依据。
认缴登记制度要求投资者在认缴出资时予以书面登记,这将为监管部门提供了重要依据,有利于对公司资本金的监管和调查。
通过认缴登记制度,监管部门可以及时发现公司认缴出资情况是否与注册资本相符,是否存在虚假出资等问题,保障公司资本金的合规性和稳定性。
总的来说,认缴登记制度在公司设立时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它既保证了公司注册资本的真实性,又保护了投资者的权益,同时也有助于加强了公司的资本金监管。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公司制度的完善,认缴登记制度将在未来起到更加重要的作用,为经济的稳定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