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蓝线控制专项规划简要说明共29页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进一步巩固经济回升向好基础加快发展动能转换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进一步巩固经济回升向好基础加快发展动能转换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10.12•【字号】厦府办规〔2024〕12号•【施行日期】2024.10.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运行正文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进一步巩固经济回升向好基础加快发展动能转换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府办规〔2024〕12号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厦门市进一步巩固经济回升向好基础加快发展动能转换的若干措施》已经第84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10月12日厦门市进一步巩固经济回升向好基础加快发展动能转换的若干措施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化拓展“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巩固经济持续回升向好基础,加快发展动能转换,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措施。
一、持续激发消费活力1.加快释放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效应。
落实好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用好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支持汽车以旧换新和置换更新、家电以旧换新、家装厨卫“焕新”、居家适老化改造、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落实国家“以奖代补”方式支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工作,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尽快将真金白银优惠直达消费者,具体补贴条件、期限等情况以各领域实施细则为准。
研究将更多高质量消费品纳入以旧换新加力支持范围。
鼓励银行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适当降低乘用车贷款首付比例,合理确定汽车贷款期限、信贷额度。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商务局、住建局、文旅局、民政局、交通局、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厦门金融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2.促进服务消费高质量发展。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规划所一、总则1.目的为了加强对全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工作的指导,规范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根据《城市规划编制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146号令发布)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规范,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导则。
2.适用范围本导则适用于我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及其管理工作。
3.基本原则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1)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2)统筹兼顾,处理好局部与整体、近期与长远、需要与可能、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城市建设与环境保护、现代化建设与保护历史遗产等关系;(3)合理、综合利用土地资源,地上空间与地下空间统一规划;(4)处理好规划刚性与弹性的关系,体现规划的经济性和可实施性;(5)体现公众意愿,适应社会发展需要,合理配置公共资源。
4.内容要求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划定规划编制单元,在用地策划的基础上,对编制单元进行地块划分。
明确各地块的土地使用、配套设施、建筑建造、道路交通、基础没施与地下空间利用等控制要求,提出空间环境景观控制引导原则,明确各地块的强制性和引导性内容。
5.其他规定(1)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遵守国家和我省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规划所依据的基础资料须符合同家有关规定。
(2)地块变更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块变更应根据不同的情况,按照规定程序变更。
二、编制单元划分1.编制单元划分目的为了便于全面系统地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深化、落实城市总体规划的意图,形成系统有序的城市规划控制引导体系,应将需要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区划分为若干编制单元,作为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本单位。
2.编制单元划分原则(1)地域完整编制单元应覆盖规划期内城市规划建设用地的全部地域范围。
相邻编制单元范围不重叠,实现无缝衔接,同时应综合考虑相邻编制单元之间各相关要素的协调。
(2)界线稳定编制单元应综合考虑城市行政区划、自然地貌、城市特征、功能区划分、主要道路、重要基础设施、城市空间景观组织、社会组织等要素确定,其“四至”界线应明确、稳定,经过划定的编制单元,原则上不应更动。
厦门市控制性详细规划

厦门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征求意见稿)厦门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厦门市规划局二〇〇七年十二月目录1. 总则 (1)2、成果构成要求 (2)3、成果内容要求 (2)3.1重要强制性内容要求 (2)3.2文本内容要求 (5)3.3规划管理图则内容要求 (6)3.4附件内容要求 (9)3.5现状调查要求 (9)4. 规划成果的格式要求 (11)4.1装订格式要求 (13)5.2电子数据制图标准要求......................... 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录1 厦门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体系框图. (14)1. 总则1.1根据建设部加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要求,依据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1991年)及《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1995年),结合厦门城市发展和规划实际,制定本技术规定。
在厦门市开展控制性详细规划应符合本规定要求。
1.2厦门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应以满足规划管理需求为导向、突出城市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全面整合已有各项规划成果,对一定时期内局部地区土地使用、人口分布、公共(服务)设施、城市基础设施进行具体安排,对各项建设进行规划引导,形成指导规划实施管理的全覆盖的基本图则,实现“规划落地”和“一张图管理”。
1.3厦门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分为主件、规划管理图则和附件三部分组成。
1.4厦门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核心内容是:“六线”控制、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和基础设施用地控制。
1.5厦门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实现规划区的全覆盖。
为实现全覆盖并保证片区规划的无缝衔接,根据厦门城市空间布局结构和《厦门市标准街道划分研究》,划定规划管理单元(以下简称“管理单元”),作为研究和开展厦门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本空间单位。
1.6为提高规划设计质量和提高规划可操作性,规划编制过程中除邀请专家参与讨论审查之外,还应更广泛更深入地引入地区政府、市民及其他社会团体等的参与。
1.7厦门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应符合国家、地方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并应符合《厦门社区公共配套设施指标研究》、《厦门市中小学、幼儿园用地和建筑面积配置标准》等标准的要求。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厦府办〔2018〕133号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厦府办〔2018〕133号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厦门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7月25日厦门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精神,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提高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增加城市优质生态产品供给,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形成“全流程管控,全社会参与,全市域推广”的海绵城市建设新格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海绵城市是生态文明在城市中的具体体现,是指通过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建筑、道路和绿地、水系等生态系统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径流,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
第三条海绵城市建设应遵循“规划引领、生态优先、安全为重、因地制宜、统筹建设”的基本原则,通过“渗、滞、蓄、净、用、排”等海绵城市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达到将70%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的目标要求。
到2020年,全市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到2030年,全市城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到2035年,全市基本完成海绵城市建设。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导则规划所一、总则1.目的为了加强对全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工作的指导,标准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根据《城市规划编制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146号令发布〕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标准,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导则。
2.适用范围本导则适用于我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及其管理工作。
3.基本原则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2〕统筹兼顾,处理好局部与整体、近期与长远、需要与可能、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城市建设与环境保护、现代化建设与保护历史遗产等关系;〔3〕合理、综合利用土地资源,地上空间与地下空间统一规划;〔4〕处理好规划刚性与弹性的关系,表达规划的经济性和可实施性;〔5〕表达公众意愿,适应社会发展需要,合理配置公共资源。
4.内容要求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划定规划编制单元,在用地策划的基础上,对编制单元进行地块划分。
明确各地块的土地使用、配套设施、建筑建造、道路交通、基础没施与地下空间利用等控制要求,提出空间环境景观控制引导原则,明确各地块的强制性和引导性内容。
5.其他规定〔1〕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遵守国家和我省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标准,规划所依据的基础资料须符合同家有关规定。
〔2〕地块变更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块变更应根据不同的情况,按照规定程序变更。
二、编制单元划分1.编制单元划分目的为了便于全面系统地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深化、落实城市总体规划的意图,形成系统有序的城市规划控制引导体系,应将需要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区划分为假设干编制单元,作为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本单位。
2.编制单元划分原则〔1〕地域完整编制单元应覆盖规划期内城市规划建设用地的全部地域范围。
相邻编制单元范围不重叠,实现无缝衔接,同时应综合考虑相邻编制单元之间各相关要素的协调。
〔2〕界线稳定编制单元应综合考虑城市行政区划、自然地貌、城市特征、功能区划分、主要道路、重要基础设施、城市空间景观组织、社会组织等要素确定,其“四至”界线应明确、稳定,经过划定的编制单元,原则上不应更动。
兰州市城市“四线”(绿线、黄线、蓝线、紫线)规划说明书

兰州市城市“四线”(绿线、黄线、蓝线、紫线)规划说明书一、城市“四线”规划背景自2002年至2006年3月,建设部相继发布了《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城市紫线管理办法》、《城市黄线管理办法》、《城市蓝线管理办法》四个管理办法,要求对城市绿地,城市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的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城市地表水体等用地,划定范围确定界线,进行控制管理。
按照以上四个《办法》,城市“四线”的划定贯穿于法定规划的各个阶段,包括总体规划阶段,控制性详细规划阶段,修建性详细规划阶段。
目前,兰州市已有的各个阶段规划中,对以上各类用地已做了相应的规划,但没有做专项的“四线”划定工作。
近年来,兰州市城市建设日新月异,在市场经济的推动下,大规模的开发建设如火如荼,但却忽视了对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套,侵占市政设施用地、绿地、河道洪道的事情时有发生,甚至出现了侵占、拆毁文物建筑、历史建筑的做法,因此迫切需要对城市绿线、黄线、蓝线、紫线进行控制管理,以法定图则的方式对以上四线进行划定和控制。
2007年9月,我院受兰州市规划局的委托,编制“兰州市城市四线规划”。
本次规划,在总体规划的层面上,对兰州市城市绿线、黄线、蓝线、紫线进行划定,进行统一的控制管理。
以上城市“四线”划定之后,将依据建设部所发布的《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城市黄线管理办法》、《城市蓝线管理办法》、《城市紫线管理办法》依法进行管理,同时,本规划作为城市“四线”的总体规划,将为下一步编制详细规划层面的“四线”规划提供上位规划和规划依据。
2007年12月日,兰州市规划局召开了由有关专家和各部门参加的方案评审会,会后,我们根据会议纪要和专家、部门的意见进行了修改,先本次提交的是修改后的规划成果。
二、总则(一)规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1.1)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4.1)3、建设部《城市绿线管理办法》(2002.11.1),《城市黄线管理办法》(2006.3.1),《城市紫线管理办法》(2004.2.1),《城市蓝线管理办法》(2006.3.1)4、《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10)》5、《兰州市近期建设规划(2006-2010)》6、《兰州市西固分区规划》、《九州开发区分区规划》《兰州市雁滩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兰州市盐场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彭家坪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兰州新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等。
控规技术规定

中心城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上海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二○○四年八月目录1概述 (4)1.1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概念 (4)1.2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位和作用 (4)1.3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组织编制和审批管理 (4)1.4本规定的作用 (5)1.5落实控制性编制单元的规划控制要素 (5)1.6建设地块的规划控制要素 (5)2文本 (7)2.1总则 (7)2.1.1规划范围 (7)2.1.2规划依据 (7)2.1.3规划期限 (7)2.1.4功能布局规划 (7)2.1.5人口规模 (7)2.1.6土地使用规划 (8)2.1.7开发强度分区 (11)2.1.8住宅建设规划 (11)2.1.9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11)2.1.10绿地规划 (13)2.1.11道路交通设施规划 (13)2.1.12市政公用设施规划 (14)2.1.13景观规划* (15)12.1.14风貌保护规划* (15)2.1.15地下空间开发规划* (15)2.2建设地块规划准则 (16)2.2.1地块划分及界线 (16)2.2.2地块编号 (16)2.2.3用地性质 (16)2.2.4兼容用地性质 (16)2.2.5用地面积 (16)2.2.6建设方式 (16)2.2.7最大容积率 (16)2.2.8最大建筑密度 (16)2.2.9建筑限高 (17)2.2.10最小绿地率 (17)2.2.11最小集中绿地率 (17)2.2.12低、多层建筑后退红线控制线 (17)2.2.13高层建筑后退红线控制线 (17)2.2.14禁止机动车出入路段 (17)2.2.15备注 (17)2.3对规划内容调整的规定 (17)2.4名词解释 (17)3附表 (19)3.1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 (19)3.2建设地块规划指标控制表 (19)4附图 (20)24.1区位条件分析图 (20)4.2土地使用现状图 (20)4.3开发动态分析图 (20)4.4土地使用规划图 (20)4.5开发强度控制图 (20)4.6住宅组团用地布局图 (20)4.7社会服务设施布局图 (21)4.8基础教育设施布局图 (21)4.9绿化系统布局图 (21)4.10道路系统图 (21)4.11道路交通设施布局图 (21)4.12交通组织分析图 (21)4.13供水、燃气、消防系统规划图 (22)4.14排水、水利系统规划图 (22)4.15供电、通信、邮政系统规划图 (22)4.16景观规划图* (22)4.17历史风貌保护控制图* (22)4.18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图* (22)4.19建设地块规划控制细分图(1/2000—1/4000) (22)5附件 (23)5.1基础资料汇编。
深圳蓝线规划

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深圳市城市河流水系、水库、湿地、滞洪区、排洪渠、水源工程等的规划与控制、保护与管理,保障城市供水、防洪排涝和通航安全,改善城市人居生态环境,提升城市功能,促进城市健康、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依据建设部《城市蓝线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及《深圳经济特区河道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饮用水源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和深圳市实际情况编制本规划。
第二条本规划所称深圳市城市蓝线,是指城市规划确定的河、湖、库、渠、湿地、滞洪区等城市河流水系和水源工程的保护与控制的地域界线,以及因河道整治、河道绿化、河道生态景观建设等需要而划定的规划保留区。
第三条规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广东省河道堤防管理条例》建设部《城市蓝线管理办法》《深圳经济特区河道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饮用水源保护条例》《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深圳市防洪(潮)规划》《深圳水战略》其它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第四条规划范围:深圳市域范围面积 1952.48 平方公里内的主要城市河流水系、水源工程的蓝线划定。
第五条规划期限:本规划期限为2007 ~ 2020 年第六条本规划是总体规划层次具有法定作用的重要专项规划。
各层次城市规划应遵照本规划的要求落实或控制城市蓝线用地,并与相应的城市规划一并报批。
相关部门的各项规划应与本规划相衔接、相协调。
第七条本规划是深圳市城市河流水系、水源工程等规划、建设、改造、控制、保护与管理的法定性文件,自规划批准公布之日起,在规划范围内进行城市河流水系、水源工程等的规划、建设、改造、控制、保护与管理活动均应执行本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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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蓝线控制专项规划简要说明研究背景:城市蓝线是指城市规划确定的江、河、湖、库、渠和湿地等城市地表水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
本次蓝线控制专项规划是总体规划层面上的研究,是基于加强厦门水系的保护与管理,保障供水、防洪防涝和通航安全,促进城市健康、协调和可持续发展进行编制。
研究范围:厦门市域范围,需要保护控制的城市水域包括以下四个类型:1)水库,2)渠,3)溪流,4)湿地。
专项规划成果内容包括对现状水系进行调查分析,进一步研究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各片区控规的用地布局与水系关系,做好规划的前后衔接与相互协调;提出需要保护和控制的江、河、湖、库、渠和湿地等主要地表水体,确定其用地界线范围、保护要求等城市蓝线内容;并提出城市蓝线管理具体要求和规划对策。
水库蓝线规划:主要对象为全市小(Ⅰ)以上水库。
水库的蓝线控制范围包括库区、汇水区及饮用水输水管渠,根据不同的控制要求,包括以下三个控制线:最高蓄水水位线、一级保护区控制线、二级保护区控制线。
水坝、泄水渠道等水库水工构筑物管理要求参照《厦门市水工程管理规定》执行。
渠道蓝线规划:对全市有重要影响的渠道为北溪引水渠道、特区供水管道、石兜水库至集美大池管道、汀溪水库总干渠和第一支渠及大嶝供水管道。
溪流蓝线规划:溪流蓝线是水体控制线。
规划对象为九条主要溪流,包括过芸溪、深青溪、瑶山溪、后溪、东西溪、官浔溪、埭头溪、三忠溪和九溪。
湿地蓝线规划:宏观层次上将厦门市滨海湿地划分为红树林管护区、海洋生物保护区和一般控制区三种类型的生态功能区。
红树林管护区主要集中在五缘湾生态修复区、翔安鳄鱼屿、同安下潭尾湿地生态修复区、官浔溪湿地公园、集美北部滨海湿地公园、杏滨高浦生态修复区、马銮西滨湿地保护区、海沧火烧屿-大小兔屿-大屿湿地生态修复区等区域。
海洋生物保护区主要有:翔安刘五店中华白海豚保护区、大嶝文昌鱼保护区、马銮湾口中华白海豚保护区、海沧大屿-鸡屿白鹭保护区、本岛黄厝文昌鱼保护区。
说明一、研究概述1、规划背景水是城市基础性的自然资源,又是战略性的经济资源,未来厦门城市发展不仅对水资源数量,还对水资源质量和水环境提出更高的要求。
由于种种原因,包括认识和管理上的欠缺,厦门市域内的水系受到不同程度的侵害,出现海湾填淤严重、河网水质恶化、城市用水紧张、防洪抗涝能力不足等诸多问题。
另外,随着各类用地规划的调整和片区的建设,原有的一系列水系前期研究、专项规划需要作出相应的调整。
因此,本次蓝线控制专项规划基于加强厦门水系的保护与管理,保障供水、防洪防涝和通航安全,促进城市健康、协调和可持续发展而进行编制。
2、规划内容与目标《建设部城市蓝线管理办法》中规定:在城市总体规划阶段,应当确定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需要保护和控制的主要地表水体,划定城市蓝线,并确定城市蓝线保护和控制的要求。
本次蓝线控制专项规划属于城市总体规划的一部分,其主要工作内容包括:1) 现状调查:水文;水面线;相关历史、现状水体功能;水质;污染源等。
2) 水系与城市空间布局和用地规划的分析、协调:研究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各片区控规的用地布局与水系关系,结合城市绿线规划等相关规划,做好规划的前后衔接与相互协调。
3) 确定水系用地控制线(蓝线):提出需要保护和控制的城市水系,确定其用地界限范围、保护要求等城市蓝线内容。
4) 提出城市蓝线管理具体要求、规划对策和管理措施二、现状概况1、厦门市城市水环境特性1) 厦门市是滨水城市为加快实施海湾型城市建设步伐,实现崛起成为东南沿海重要的中心城市和港口及风景旅游城市的战略目标,保护控制城市水系意义重大。
2) 厦门市是缺水城市厦门市人均水资源占有量约为890 立方米,根据国际共识水资源紧缺指标判定,为重度缺水,其中本岛属于极度缺水。
另外,按国际上以用水量与可用水量的比率来衡量用水紧张的程度,那么用水量不到可用淡水量的10%为用水低度紧张,10~20%为中度紧张,20~40%为中高度紧张,超过40%为高度紧张。
根据目前国外可利用水量的概念和水利部南京水文水资源研究所对厦门市水资源可利用水量的分析,厦门市本地可利用水量大约在5.74亿立方米,已达到可利用水量的68%以上,属于用水高度紧张水资源紧缺指标2、水系及气候情况厦门市水系均属山丘区短小河流,发源于境内,流域面积小,流程短,坡度大,水量随季节变化大。
厦门岛地表水系不发育,多为短小溪流,呈放射状独流出海;岛外部分水系较为发育,主要河流有东西溪、九溪、官浔溪和后溪等,流域总面积939.25平方公里,占全市土地面积的60%。
流域面积大于100平方公里的只有同安东西溪和集美后溪两条;50~100平方公里的河流有九溪、官浔溪。
厦门市属南亚热带海洋性气候,全年平均气温21ºC,平均无霜日357天。
多年平均降水量1388毫米,降水量分布由西北山区往东南逐渐减少,西北山区降水量2000毫米以上,沿海及厦门岛年降水量1100毫米左右。
年降雨量中,有80%左右集中在3~9月份;一年降水日数100~140天,平均日降水量大于50.0毫米的天数为3.5~5.6天。
3、现状水系蓝线主要问题1) 水环境出现恶化趋向现状各水源地的水质状况尚好,大部分可以达到国家地面水环境质量II类标准。
但也出现了令人担忧的水环境恶化趋势,如北溪上游部分河段水质污染日益严重,个别项目超过地表水Ⅴ类标准。
石兜水库库区存在一些直接影响水质的现象。
2) 水源地受到威胁近年来出现在水库集雨区开山采石、砍伐开垦等现象,使植被大面积破坏、大量水土流失,加上流域内农药、化肥和少量生活污水等带来的污染物最终都排入库区,使水质受到污染。
杏林湾水库上游河段有6个排污口的水质未达到Ⅲ类标准,受到污染,仅能用于农业灌溉。
3) 城市河道水系状况日益严峻除了近年来经过整治的几条溪流,河道质量普遍较低,大部分溪流河道未驳坎整治,河道功能逐渐退化,河网淤塞现象严重。
历史上在城市建设过程中,乱填河道造成局部河网布局混乱、骨架不清。
农村地区河网缺乏有效管理、个别河道环境状况极差,成为垃圾河、黑臭水沟。
4) 滨海湿地逐渐退化厦门滨海湿地近半个世纪以来产生了很大的退化,浅海海域面积减少,红树林面积减少,近岸泥沙淤积,沉积物类型改变,海滨浴场水质下降和浅海底质污染。
5) 管理体制不顺,使得有限的水资源不能充分有效地利用和保护由于水管理权不统一,尚未建立权威、高效、协调的水资源管理体制,使各管水部门依据自身的管理职能开展工作。
水系无法统一管理及联合和优化调度,也无法实现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和集约利用。
综上所述,厦门市水系蓝线的控制与保护存在隐患,以上五个方面问题应引起足够的重视并及时采取措施。
4、发展优势条件分析1) 环境优势厦门水系自然环境优越,目前一些水系的保护已达到一定的层次和水平,有条件形成更加完善的蓝线系统。
2) 机遇优势目前,厦门正在进行新一轮的跨越式发展,为早日形成海湾型城市的框架,各区正在加紧建设。
结合城市发展建设的大前提,进行蓝线的专项规划恰逢其时。
三、规划原则与依据1、规划原则本次蓝线控制专项规划遵循以下原则:1) 蓝线规划必须符合城市发展总体目标,尊重原有水系自然条件,正确处理城市水系保护与综合利用的关系,实现社会、环境与经济并重的综合效益。
2) 蓝线规划必须体现生态优先的理念,体现城市空间的共享性,充分考虑城市空间景观形象的展现和塑造,形成有地方特色的滨水空间景观。
(滨水空间是城市宝贵、甚至是稀有的空间资源,应确保水系空间在土地权属、功能特性等多方面的公共性。
)3) 有行洪、蓄洪功能要求的水体必须保证其行洪、蓄洪功能的发挥,保证城市防洪安全。
4) 位于城市中心区范围内的水体,应充分考虑和确保相应的景观塑造和游憩功能。
5) 蓝线规划必须与水资源总体情况相协调。
2、规划依据1)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 《城市蓝线管理办法》3) 《厦门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2004-2020)4) 《厦门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5) 各分区规划、相关地区控规及专项规划6) 已批、已建项目或规划文件四、对象界定1、界定依据根据《厦门市蓝线控制专项规划》设计的要求,本次蓝线控制规划依据蓝线的定义与相关规划对研究对象进行界定。
1) 定义:城市蓝线是指城市规划确定的江、河、湖、库、渠和湿地等城市地表水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
2)相关规划:厦门市环境保护局制定的《厦门市环境功能区划》以及《厦门生态城市建设规划》,厦门市海洋渔业局制定的《海域功能区划》。
2、对象的确定根据厦门市特点以及城市蓝线的定义,市域范围内需要保护控制的城市水域,包括以下四个类型:1)水库,2)渠道,3)溪流,4)湿地。
具体研究对象依据相关规划进行确定。
例如在《厦门市环境功能区划》中明确的市域内需要保护的江、河、湖、库、渠等水体。
在以下分类研究的章节中,将对具体的水体蓝线进行规划研究。
厦门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分为三类:(1)特殊保护水域包括厦门市饮用水地表水源地,即石兜-坂头水库、上李水库、北溪引水工程、大嶝供水工程、汀溪水库、溪东水库、竹坝水库、规划莲花水库;以及目前作为饮用水源的美人山水库、曾溪水库、古楼水库(规划海沧区的饮用水蓄水库)、古宅水库等小型水库,及这些水库的入库河流。
(2)重点保护水域包括应急(备用)水源和主要景观水体,即湖边水库应急水源,石垄水库、店头水库、东山水库以及同安西溪营边桥上游西溪支流——汀溪的过溪桥上游等(上述地表水作为备用水源);以及同安西溪营边桥和西溪支流——汀溪过溪桥下游至石浔坝、瑶江橡胶坝上游(包括东溪及特殊保护水源地入库河流外的其他所有支流和东西溪合流段)等(上述水体为人体接触水体、娱乐用水)。
(3)一般保护水域包括同安东西溪水系的石浔坝、瑶江橡胶坝下游至入海口;杏林湾水库作为一般工业用水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厦门市辖区内的农用水库,后溪及其上游的许溪流域和苎溪流域及坂头水库下游段、官浔溪、深青溪坑内水库下游段、瑶山溪、过芸溪溪头水库下游段、翔安九溪(九溪)和同安洪塘三忠溪等自然溪流和作为农业用水及一般景观要求的其他水域。
五、水库蓝线规划1、总论厦门市溪流都为短小的山地性河流,且降雨时空分布不均,较难开发利用,因而水库的调蓄对水资源的利用具有重要的作用。
本次水库蓝线规划主要对象为全市小(Ⅰ)以上水库,主要功能为饮用、灌溉水源,溪东-汀溪水库、石兜-坂头水库等在汛期承担一定的防洪功能。
根据重要性的不同,水库蓝线控制分为两个类型:第一类为对全市有重要影响的水源地,包括石兜-坂头水库、汀溪水库群以及规划的莲花水库;第二类为对局部有重要作用的水库,即其它小(Ⅰ)水库。
根据《厦门市生活饮用水地表水资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第一类中,石兜-坂头水库、汀溪水库群蓝线控制包括水体线控制和汇水区的保护管理,规划莲花水库对其汇水区进行控制管理,管理要求参见下述主要水源蓝线保护区管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