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内企业对外投资情况说明
国有企业对外投资法律问题

国有企业对外投资法律问题集团文件发布号:(9816-UATWW-MWUB-WUNN-INNUL-DQQTY-国有企业对外投资法律问题河南文丰律师事务所王登巍一、国有企业的范围语境不同范围不同,但在国资监管层面尤其资产处置和产权转让层面包括了:国有独资(法定性),国有全资(包括全民所有制),国有控股。
法律管制不同。
二、国有企业对外投资行为管制的1231、保值增值是底限:任期责任审计,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确认。
2、程序和实体双重审查:3、合法合规合理三个评价标准:公有性(国有和集体)与公共性(资本市场)。
(1)违背法律文件是违法甚至涉嫌犯罪,违背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是违规(2)业务主管部门(与国资监管的并行)报批报备的违反;目标公司的增资或股权收购价格确定(净资产而非PE法)(3)单方股东提供借款(某城中村改造项目);非对称增资的净资产确定(审计还是评估,某医药项目)。
对合理性的违反可能也是涉嫌犯罪的线索(某光电公司增资项目),或者构成资本市场的实质性障碍(如党的纪律文件)。
三、国有企业对外投资的路径和形式1、股权投资并购:收购股权,吸收合并,换股;评估,交易行为;尽调,涉税(先分红后交易)。
增资:溢价功能、利益封闭功能;评估,非交易;不涉税但尽调;等比例、非等比例。
【某合资项目的增资、收购、关联交易路径的简化】新设:非交易,无实物不评估。
债权债务的屏蔽。
【某仓储项目,合作开发变实物出资】【某两路一桥项目,新设项目公司实现轻资产】股权出资的价值:资本的再资本化(用股权出资是报表直接放大,不同于对股权增资的收益间接放大);节约现金流实现重组和架构搭建【兄弟公司变母子公司,母子、兄弟公司之间再重组,以及非关联企业的任意关联化,某保税项目】;产权交易变非货币投资【从交易中心到工商局,平顶山某国有企业的资产保全】;可用于投资前的内部重组【某石化项目】;税收利益(一般是5年分摊,国有企业为了上市重组免税)。
对外投资情况说明

XX公司对外投资情况根据《关于XX的通知》(〔201X〕X号)文件的要求。
XX 公司对投资、担保贷款、借款问题的企业进行了清理摸底分类,组织财务部门和国资部门认真上报。
一、XX公司对外投资的管理情况1、加强全面风险管控。
对被投资企业实行动态监管。
一是国资公司派人到企业了解被投资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包括;资产、负债、销售额、成本、利润、税金、贷款、融资等财务方面的重要信息,从信息中分析企业的承载能力和实际支付能力,对企业财务状况进行风险评估,完善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
二是对投入的资金进行产权登记,健全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制度,将国有资产以法律的形式表现出来,增强资金使用者对国有资金的法律认识,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
2、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加快推进国资国企改革。
积极推进国资国企的改革是国资公司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对国有资产进行系统的登记,以管资本为主,推进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能转变,保障国资监管机构依法行使监管权力,明确国有资产监管重点,按企业的类别实行分类监管。
3、严格按照国有资产管理法,落实国有产权转让制度,规范产权交易行为,促进国有产权有序流转。
参与国有资产交易管理,严格落实进场交易、企业改制、股权转让、增资扩股、资产处置等事项,做好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的备案等工作,把好国有资产价值关。
4、加强执行力建设,提高工作效率。
国资公司受团场委托,严格履行出资人职责,每年及时收回对外投资的收益款是工作中的重点,此项工作关系到团场的经济利益和国资公司职责的履行情况,对一些投资收益较为难收的企业实行盯住、询证,入企业与企业法人面对面较量,从经济利益和法律角度阐述双方合作及利害关系,对一些较为复杂的问题,及时向上级领导反映,集中力量处理一些矛盾突出、难以解决的问题。
依托上级领导和相关部门的支持,确保了后续工作的顺利开展,提高了工作的执行力和办事效率。
二、对外投资企业的基本情况(一)XX共投资、借款单位XX家。
其中:参股企业有15个,全资投资公司1个,投资总额XX万。
上市公司对外投资临时报告格式

附件1上市公司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六号:对外投资公告证券代码:60XXXX 证券简称:XXXX 公告编号:临200X-00XXXXX公司对外投资公告重要提示:1、投资标的名称2、投资金额和比例(占投资标的总股本的比例)3、投资期限(起始日和结束日)4、预计投资收益率特别风险提示:1、投资标的本身存在的风险2、投资可能未获批准的风险一、对外投资概述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协议签署日期、地点,协议各主体名称(或姓名),投资目的,投资标的以及涉及金额,是否构成关联交易等。
2、董事会审议情况(如适用),包括但不限于:董事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董事出席情况;监事和其他人员的列席情况、会议主持情况;如有董事委托表决的,应披露委托情况;以及与投资标的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的回避情况;议案获得的同意、反对和弃权的票数,以及有关董事反对或者弃权的理由。
3、投资行为生效所必需的审批程序,如是否需经股东大会批准、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或备案等。
二、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1、一般投资,应说明除上市公司本身以外的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协议主体为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包括但不限于:名称、企业类型、注册地、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最近三年的主营业务等。
协议主体为自然人,包括但不限于:姓名、国籍或经常居住地、资金来源、履约能力及保证等。
2、投资参股金融机构(见说明一),应说明上市公司是否符合认购金融机构股份的条件(如适用)。
3、投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的,应说明构成关联交易的原因及关联关系。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1、成立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经营范围;主要投资人或股东出资的方式,如用现金出资的,说明资金来源;如用实物资产或无形资产出资的,说明资产的名称、帐面值、评估值、资产运营情况、有关资产上是否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是否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或者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如用股权出资的,说明该股权对应的公司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该股权对应公司的名称,最近三年的主营业务,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资产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等财务数据(注明是否经过审计、审计机构及其是否具有证券从业资格),持有该公司股权的比例。
公示信息情况说明(企业提供)

****公司
2015年度年报及公示信息的情况说明
一、本公司基本概况
****公司于****年**月**日成立,领取了由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营业执照,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住所:深圳市***区***路*** 处;法定代表人:***。
二、本公司股权结构
1、本公司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下同)
2、本公司截至2016年7月31日本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三、本公司财务信息及其他公示信息情况
1、从业人数及财务信息
单位:人/人民币元(下同)
2、在2014年10月1日至2016年7月31日期间发生股权变更具体情况
3、截止2015年12月31日对外投资情况
4、截止2015年12月31日对外担保情况
5、截止2016年7月31日行政许可情况
6、截止2016年7月31日知识产权出质登记情况
7、截止2016年7月31日行政处罚情况
8、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其他公示信息情况
**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境内机构境外投资审批流程

纵观中国海外投资政策,是一个逐步放宽的过程,从之前的全面监管到目前的只审查行业及产业政策,而不再审核海外投资的商业或技术可行性,以及2009对海外投资资金来源不再做前置审查,简化了审批流程与环节,并通过一些专门的制度如前期报告制度、境外直接投资前期费用汇出规定等的创设,为中国投资者海外投资事项提供了便利和有力支持;一、境内企业境外直接投资审批程序概述在通常情况下,中国企业投资者必须获得至少三个政府部门的登记或核准,分别是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委”、商务主管部门“商务部”、外汇管理部门“外管局”其职权和管理事项分别为:1、发改委,负责规划、监管和协调中国经济发展和行业政策,主管对外投资项目的立项审批;2、商务部,负责具体境外投资事项审批,并发放中国企业境外投资证书;3、外管局,负责对境外投资的外汇登记及备案;中国企业进行境外投资需要经历的流程环节如下图所示图略首先,中国企业投资者需获得发改委对项目的核准;如果项目涉及能源开发或使用大量外汇,则需上报国家发改委核准;履行上述审批程序后,中国企业投资者还需获得商务部门的核准,取得中国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对于某些国家或行业的投资,还需获得商务部的核准;最后,中国企业投资者需到外管局办理外汇登记,以将外汇汇出中国;对于境外并购类项目,投资者需根据规定履行向商务部及外管局前期报告的义务;如果一切顺利,整个审批流程可能要花费数月的时间;二、具体审批流程及要点一境外投资立项核准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的规定,境外投资项目应经国家发改委或其地方机构核准;在取得发改委核准之前,中国投资者不得签署任何具有最终法律效力的文件;2011年,国家发改委下发了关于做好境外投资项目下放核准权限工作的通知,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并将审批权限下放至地方发改委;1、审批权限依照现行规定,根据投资项目和投资金额的不同,境外投资项目核准的主管机关为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具体权限划分如下:地方企业实施的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以下的资源开发类、中方投资额1亿美元以下的非资源开发类境外投资项目特殊项目除外,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核准;对中方投资额3000万美元以上至3亿美元以下的资源开发类、中方投资额1000万美元以上至1亿美元以下的非资源开发类境外投资项目,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在下发核准文件前,需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登记,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在收到核准文件的5个工作日内出具地方重大境外投资项目核准登记单;经登记的项目核准文件是办理相关手续和享受相关政策的依据;中央管理企业实施的上述境外投资项目,由企业自主决策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及以上的资源开发类、中方投资额1亿美元及以上的非资源开发类境外投资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前往未建交、受国际制裁国家,或前往发生战争、动乱等国家和地区的投资项目,以及涉及基础电信运营、跨界水资源开发利用、大规模土地开发、干线电网、新闻传媒等特殊敏感行业的境外投资项目,不分限额,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或中央管理企业初审后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或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后报国务院核准;2、项目信息报告中国投资者在境外竞标或收购项目时,对于中方投资额1亿美元及以上的境外收购和竞标项目,应在投标或对外正式开展商务活动前,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书面信息报告;国家发展改革委在收到书面信息报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出具有关确认函件;3、报批文件1项目申请报告;2公司董事会决议或相关的出资决议;3证明中方及合作外方资产、经营和资信情况的文件;4银行出具的融资意向书;5以有价证券、实物、知识产权或技术、股权、债权等资产权益出资的,按资产权益的评估价值或公允价值核定出资额;应提交具备相应资质的会计师、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或其他可证明有关资产权益价值的第三方文件;6投标、购并或合资合作项目,中外方签署的意向书或框架协议等文件;7境外竞标或收购项目,应报送信息报告,并附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具的有关确认函件;4、审批时限国家发展改革委受理项目申请报告后,应自受理项目申请报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或向国务院提出审核意见,如20个工作日不能作出核准决定或提出审核意见,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人批准延长10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项目申请人;根据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的规定,地方各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可依据办法的规定制定相应的核准管理办法,因此,各省级发展改革委对于属于其管辖的境外投资项目的核准程序由其自行制订,各地的程序和审批时限等不完全相同;二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审批在取得发改委的核准后,中国投资者还应当取得企业境外投资证书;2009年5月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的生效,极大的简化了商务部和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对境外投资的审批,并减少了与其他政府部门之间的重复审批事项;除了部分大型和敏感项目的投资管辖权外,大部分项目的审批权都下放给了各地方商务部门;1、审批权限1第一类:商务部核准项目1在与我国未建交国家的境外投资;2特定国家或地区的境外投资具体名单由商务部会同外交部等有关部门确定;3中方投资额1亿美元及以上的境外投资;4涉及多国地区利益的境外投资;5设立境外特殊目的公司;2第二类:省级商务部门核准的项目1中方投资额1000万美元及以上、1亿美元以下的境外投资;2能源、矿产类境外投资;3需在国内招商的境外投资;3第三类:不属于第一类和第二类的其他项目央企在境外投资设立非金融企业、或通过合并或收购的方式收购境外非金融企业的所有权、管理权或其他权利的,由商务部核准;非央企的境外投资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核准;商务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一般都会征询中国驻该国或地区的使领馆的意见,再决定是否批准申请;获得商务部或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核准后,中国投资者还必须在中国驻东道国或地区使领馆进行登记,并向原审核部门报告所要求的境外投资的经营和数据信息;商务部门的核准不适用于中国投资者通过已有的境外机构进行再投资的项目;在此类项目中,中国投资者或其投资的境外机构只需在完成相关法律程序一个月内将再投资相关情况在原核准的商务部门进行网上备案即可;2、申请文件1第一类和第二类项目需提交以下文件:1申请书,主要内容包括境外企业的名称、注册资本、投资金额、经营范围、经营期限、投资资金来源情况的说明、投资的具体内容、股权结构、投资环境分析评价以及对不涉及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第九条所列情形的说明等;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境外企业章程及相关协议或者合同;4国家有关部门的核准或备案文件;5并购类境外投资须提交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表;6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文件;商务部境外投资管理办法规定投资者要提交“国家有关部门的核准或备案文件”,承认了其他监管机构事先核准的必要性;这样规定有利于分清各主管部门的职责,减少重复审批程序;2第三类项目的审批中央企业总部通过商务部“境外投资管理系统”按要求填写打印申请表,报商务部核准;地方企业通过商务部“境外投资管理系统”按要求填写打印申请表,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核准;3、审批时限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按照商务部委托核准的权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予以核准的决定;需报商务部核准的,自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同意后上报商务部;商务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予以核准的决定;三外管局外汇登记外管局自2009年1月起启动了全新电子平台处理所有境外投资事宜,所有与境外投资项目相关的外汇程序,包括批准、核准、登记和备案等均需通过该平台进行处理,投资者将获得IC卡外汇登记证“IC卡”,取代之前使用的纸质证明;所有与投资者境外投资相关的批准和记录,都将被记录在投资者的IC卡上;投资者可以使用自有外汇资金、符合规定的国内外汇贷款、人民币购汇或实物、无形资产及经外汇局核准的其他外汇资产来源等进行境外直接投资;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所得利润也可留存境外用于其境外直接投资;境内机构在向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时,应说明其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情况;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及其形成的资产、相关权益应当在外管局进行登记备案;境外投资外汇登记1、管辖1中方外汇投资不超过1000万美元的,由外管支局登记;2中方外汇投资超过1000万美元的,由外管支局受理并初审,报外管分局批准登记;2、报批文件1书面申请并填写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申请表;2外汇资金来源情况的说明材料;3境内机构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明及组织机构代码证;4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对该项投资的核准文件或证书;5如果发生前期费用汇出的,提供相关说明文件及汇出凭证;6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材料;3、审批时限现有规定并未明确外管局审批时限,根据各地外管局网站公布的信息显示,正常情况下,外管局受理申请材料后在20-25个工作日内核发外汇登记证;境外投资外汇登记的变更、备案及注销手续境内投资者应在如下情况发生之日起60天内,持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证、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的核准或者备案文件及相关真实性证明材料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变更或备案手续:1、境内机构将其境外直接投资所得利润以及其所投资境外企业减资、转股、清算等所得资本项下外汇收入留存境外,用于设立、并购或参股未登记的境外企业的,应就上述直接投资活动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手续;2、已登记境外企业发生名称、经营期限、合资合作伙伴及合资合作方式等基本信息变更,或发生增资、减资、股权转让或置换、合并或分立等情况,境内机构应就上述变更情况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变更手续;3、已登记境外企业发生长期股权或债权投资、对外担保等不涉及资本变动的重大事项的,境内机构应就上述重大事项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备案手续;另外,境内投资者持有的境外企业股权因转股、破产、解散、清算、经营期满等原因注销的,境内投资者应在取得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相关证明材料之日起60天内,凭相关材料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注销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手续;境外直接投资前期费用汇出在国际收购的竞标中,招标方一般会要求投标方提供担保存款或竞标保证金;对于在境外没有外汇账户的中国投标方而言,想要在竞标规定时限内获得外管局的核准并购汇汇出存在困难,许多中国投标方也因此错过了好多机会;在其他类型的境外投资或并购中,中国投资者初期也需要资金投入,如办公场所的租赁及办公设备的采购等;为解决此类问题,外管局规定中国投资者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交境外投资项目核准申请或投资意向后,在获得正式批准之前,可向境外支付与境外投资项目相关的前期费用,这些费用包括:1收购境外企业股权或境外资产权益,按项目所在地法律规定或出让方要求需缴纳的保证金;2在境外项目招投标过程中,需支付的投标保证金;3进行境外直接投资前,进行市场调查、租用办公场地和设备、聘用人员,以及聘请境外中介机构提供服务所需的费用;中国投资者向境外汇出的前期费用,一般不得超过中国投资者已向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申请的境外直接投资总额以下简称境外直接投资总额的15%含,并持下列材料向所在地外汇局申请:1书面申请包括境外直接投资总额、各方出资额、出资方式,以及所需前期费用金额、用途和资金来源说明等;2中国投资者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明及组织机构代码证;3中国投资者参与投标、并购或合资合作项目的相关文件包括中外方签署的意向书、备忘录或框架协议等;4中国投资者已向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报送的书面申请;5中国投资者出具的前期费用使用书面承诺函;6外汇局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对于汇出的境外直接投资前期费用确需超过境外直接投资总额15%的,中国投资者应当持上述材料向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含外汇管理部提出申请;四前期报告制度为及时了解企业的境外并购情况,为企业提供境外并购及时有效的政府服务,商务部、国家外汇管理局于2005年3月31日发布了企业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制度商合发2005131号,以下简称“报告制度”,规定了境外并购的前期报告制度;报告制度适用于企业境外并购类投资项目,具体是指“国内企业及其控股的境外中资企业通过购买境外企业的股权或资产的方式包括参股、股权置换等获得该企业的资产或经营控制权的投资行为;”境外并购前期报告的对象为商务部门和外汇部门;具体来说,企业在确定境外并购意向后,须及时向商务部及地方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地方省级外汇管理部门报告,其中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管理的企业直接向商务部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报告;其他企业向地方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外汇管理部门报告,地方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外汇管理部门分别向商务部和国家外汇管理局转报;企业在就境外并购事项进行前期报告时,应填写并提交境外并购事项前期报告表,主要内容包括:境内投资主体的相关情况;实施具体并购行为的子公司的相关情况;境外并购目标企业的基本情况;并购背景;拟并购的资产、股权或业务的情况;预计投资总额;交易方式;资金筹措方案;初步时间安排;潜在风险及应对方案;需政府提供的服务等;三、特殊审批情况一境内金融机构境外投资审批依据境外金融机构管理办法的规定,设立或者收购境外金融机构的审批管理机关为人民银行;在境外设立或者收购境外金融机构,须由其境内投资单位向人民银行提出申请;境外中资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设立或者收购境外金融机构,须事先由其境内投资单位征求商务部意见后,报人民银行批准;其他情形则可直接向人民银行提出申请,并根据行业性质的不同,获得行业内监管组织,如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的批准;二以“国有资产”境外投资的审批为确保国有资产不会被浪费或遭受价值剥离,境内投资者有意以国有资产在境外投资的,应当履行更多审批程序;根据规定,投资者在进行境外投资前后均需向国资委办理登记,填报“境外国有资产产权立案登记表”,且国资委的登记是前置程序,应当在发改委立项前进行;另外,使用国有资产进行境外投资涉及实物资产的,还应当按照国有资产评估的相关规定,对该等资产进行评估并报国资委备案或核准;四、中国投资者境外投资企业再投资在中国投资者已在境外有机构的情况下,在进行境外投资时,可以选择以境外机构再投资的方式进行;以境外机构再投资的方式操作,其是否触发境内主管政府机关的审批,取决于用于境外投资的资金是否来源于境内;如用于境外投资的资金来源于境外机构经营积累的自有资金,或者在境外取得的融资,根据现行规定,无需境内主管政府机关的前置审批,中国投资者或其投资的境外机构只需在完成相关法律程序一个月内将再投资相关情况在原核准的商务部门进行网上备案即可;如用于境外投资的资金来源于中国投资者境内资金,则就境内资金购汇汇出的程序,一样要履行发改委立项,商务部门备案,外管局办理外汇登记等相关审批手续,并且在完成相关法律程序一个月内将再投资相关情况在原核准的商务部门进行网上备案;因此,在中国投资者已在境外有机构,且能在境外解决投资资金来源的情况下,选择以境外机构再投资的方式实施境外投资,会大大简化审批流程,节省审批时间;。
外部资本情况汇报模板范文

外部资本情况汇报模板范文尊敬的领导:我谨向各位汇报公司目前的外部资本情况,以便大家对公司财务状况有一个清晰的了解。
首先,让我们来看一下公司目前的股东结构。
截止目前,公司注册资本为XXX万元,其中外部资本占比XX%,主要由XX股份有限公司、XX投资集团等机构投资者持有,其余部分为个人投资者持有。
这些外部资本的注入为公司的发展提供了强大的资金支持,为公司的战略发展和业务拓展提供了保障。
其次,公司目前正在进行的外部融资项目。
为了满足公司业务拓展和市场需求,公司正在积极筹备一笔新的外部融资项目,计划引入XX亿元的外部资本。
这笔资金将主要用于扩大生产规模、研发创新、市场营销和品牌推广等方面,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市场影响力。
目前,公司已经与多家投资机构进行了初步接触,取得了一定的进展,预计很快将有实质性的进展。
再者,让我们来看一下公司的外部资本运营情况。
公司在资金运营方面始终坚持谨慎稳健的原则,通过多元化的资金运作,确保了资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目前,公司的外部资本运营状况良好,各项投资项目运行稳健,收益稳定,为公司的长期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最后,让我们来看一下公司外部资本的使用情况。
公司始终将外部资本的使用与公司的战略发展紧密结合,严格控制资金的使用节奏和方向,确保资金的有效利用。
目前,公司的外部资本使用情况良好,各项投资项目取得了可观的经济效益,为公司的业务拓展和市场竞争提供了有力支持。
总的来说,公司的外部资本情况良好,资金充裕,运作稳健,使用有效。
公司将继续秉承谨慎稳健的原则,不断优化外部资本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的长期发展和持续增长奠定坚实的基础。
谢谢各位领导对公司财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此致。
敬礼。
外部资本情况汇报模板

外部资本情况汇报模板
尊敬的领导:
根据公司要求,我对外部资本情况进行了汇报,具体情况如下:
一、外部资本总体情况。
截止目前,公司已成功引进外部资本总额达到XX亿元,其中包括XX亿元的风险投资、XX亿元的股权融资、XX亿元的债券融资等。
外部资本的引进为公司的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为未来的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外部资本使用情况。
公司在引进外部资本后,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使用资金,主要用于产品研发、市场拓展、团队建设等方面。
资金使用情况合理,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为公司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三、外部资本合作情况。
公司与外部资本方的合作关系良好,双方在战略规划、资源整合、市场拓展等方面取得了良好的合作成果。
外部资本方对公司的发展充满信心,愿意长期合作,共同推动公司发展壮大。
四、外部资本风险管控情况。
公司在引进外部资本的同时,加强了风险管控工作,建立了完善的风险防范机制,及时发现和应对各类风险,确保了外部资本的安全运作。
公司与外部资本方保持着良好的沟通和合作,共同应对各种风险挑战。
五、外部资本效益情况。
通过引进外部资本,公司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实现了资金的最大化利用,提升了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外部资本的引进为公司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为公司的长远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
总结:
外部资本的引进为公司的发展提供了强大支持,公司将继续加强与外部资本方的合作,不断优化资本结构,实现资本与产业的良性互动,推动公司的健康发展。
谨此汇报,如有不足,敬请批评指正。
中央企业对外投资审批程序

• 时间表
– 外管局地方分局应当自申请之日起二十(20)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行政 审查(或者,在必要时,在三十(30)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行政审查, 并且取得外管局地方分局负责人的批准)。
文件:《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汇发【2009】30号
商务部网上核准
国资委(产权登记)
发改委商务部颁发批准文件后,外管 局批准汇出前首次登记;时间表20 +(10) 申请材料; 时间表20 +(10)
外管局(外汇登记证 与外汇汇出登记)
国资委(产权登记)
在东道国注册后60日 完成第二次登记
发改委(核准)申请材料及时间表
• 申请材料
– – – – – (a) 项目申请报告; (b) 公司董事会决议或任何其他相关的出资决议; (c) 证明中方及合作外方资产、经营和资信情况的文件; (d) 银行出具的融资意向书; (e)以有价证券、实物、知识产权或技术、股权、债权等资产权益出资的: 应提交具备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出具的 资产评估报告; – (f) 投标、并购或合资合作项目:中外方签署的意向书或框架协议等文件;
收到申请材料后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或商务部将首先咨询中国驻东道国使领馆经济和商务参赞的意见后者应于收到此等请求后十10个工作日内回复收到由商务部管辖项目的申请后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于收到完整申报材料后十10个工作日内不含征求参赞意见的时间做出初审意见同意后将全部申请材料报送商务部
中央企业对外投资审批程序
•
时间表
– 收到申请材料后,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或商务部将首先咨询中国驻东道国使领馆经 济和商务参赞的意见,后者应于收到此等请求后十(10)个工作日内回复 – 收到由商务部管辖项目的申请后,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于收到完整申报材料后 十(10)个工作日内(不含征求参赞意见的时间)做出初审意见,同意后将全部 申请材料报送商务部。商务部收到后,应当于十五(15)个工作日内(不含征求 参赞意见的时间)做出是否予以核准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