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学前教育条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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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学前教育条例》

《安徽省学前教育条例》

《安徽省学前教育条例》为了促进和保障学前教育健康发展,规范学前教育,维护幼儿、幼儿园及其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制定了《安徽省学前教育》,下面是详细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安徽省学前教育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和保障学前教育健康发展,规范学前教育,维护幼儿、幼儿园及其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满足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的基本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

本条例所称学前教育,是指对本省行政区域内三周岁以上不满六周岁幼儿实施的保育和教育。

第三条发展学前教育,应当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举办幼儿园,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

第四条学前教育应当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科学保育和教育,保障幼儿健康快乐成长。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学前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合理配置资源,对农村地区和贫困地区学前教育予以支持,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保障幼儿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

第六条学前教育实行省市统筹协调,以县级为主,乡镇(街道)参与的管理体制。

省人民政府统筹制定学前教育规划和政策,负责全省学前教育发展的宏观指导。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学前教育规划和政策,协调管理和监督指导辖区内学前教育发展。

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定和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学前教育资源,推进辖区内学前教育工作发展。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幼儿接受学前教育。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学前教育工作,其他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等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学前教育相关工作。

第二章幼儿园的设立第八条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规划;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城乡规划,会同相关部门具体制定和调整学前教育设施布局专项规划。

幼儿园学前教育政策解读 幼儿园学前教育

幼儿园学前教育政策解读 幼儿园学前教育

一、政策背景幼儿园学前教育是指对3-6岁幼儿进行全面培养教育,以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智力开发和个性品质的形成,为小学教育打好基础。

近年来,我国政府高度重视学前教育工作,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以推动幼儿园学前教育的健康发展。

二、政策体系1.《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该法规定,幼儿园是义务教育的一部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保障幼儿园的办园条件和质量。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编制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规划,保证幼儿园教师队伍的数量和质量。

2.《幼儿园管理条例》该条例明确了幼儿园的办园资格、师资力量、安全设施等方面的要求,并对幼儿园的日常管理、教学等做出了规定,以保障幼儿园学前教育的质量。

3.《幼儿园教师资格管理办法》这一法规规定了幼儿园教师的资格条件、申报程序、资格认定等,保障了幼儿园教师队伍的素质和数量。

4.《幼儿园生活实践活动指导纲要》该指导纲要对幼儿园教育教学活动的内容、形式、方法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旨在引导幼儿园开展科学、规范的教育教学工作。

三、政策目标1.普及率提升政府加大了对幼儿园学前教育的支持力度,努力提高幼儿园学前教育普及率,保障每个孩子都能接受优质的学前教育。

2.教师队伍建设政府出台政策,鼓励幼儿园加大对教师的培训力度,提高教师的专业素养,为幼儿提供更好的教育服务。

3.教育教学改革政府对幼儿园教育教学活动的内容和形式进行规范,加强对生活实践活动的指导,以促进幼儿全面发展。

四、政策效果1.学前教育普及率提升政府政策的支持下,幼儿园学前教育的普及率得到显著提升,更多的孩子能够接受规范化的学前教育,为小学教育打下了坚实基础。

2.教师队伍素质提高政府对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视,促使幼儿园加大对教师的培训工作,提高了教师的专业素养和个人素质。

3.教育教学效果显著政府的政策引导下,幼儿园教育教学活动得到了规范和引导,教育教学效果显著,有力促进了幼儿的全面发展。

五、未来展望在未来,政府需要继续加大对幼儿园学前教育的支持力度,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普及率,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推动幼儿园学前教育的健康发展。

《安徽省学前教育条例》6篇

《安徽省学前教育条例》6篇

《安徽省学前教育条例》6篇《安徽省学前教育条例》 1第四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学前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学前教育经费及时足额拨付、专款专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公办幼儿园生均经费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标准。

残疾幼儿生均经费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应当高于普通标准。

第四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孤儿和残疾幼儿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

第四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保障进城务工人员留守子女在户籍所在地接受学前教育,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居住地接受学前教育。

第四十三条公办幼儿园的建设用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保障,以划拨方式取得。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处置中小学闲置校舍和其他富余公共资源,优先用于学前教育。

幼儿园建设涉及的税费,应当按照国家和省规定减免。

第四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对民办幼儿园的设立和运行予以支持、指导和帮助。

民办幼儿园在建设规划、税费减免、申办审批、资质认定、师资培训、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享有同等权利。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奖励补助、派遣公办幼儿教师、建立协同发展机制等方式,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运行开支给予补贴,重点用于支付房屋租金、补充保育和教育玩具、房屋维修改造等。

第四十五条国有企事业单位举办的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奖补政策。

国有企事业单位幼儿园经举办单位同意,可以整体移交当地人民政府用于举办公办幼儿园或者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第四十六条幼儿园用水、用电、用气、供热执行居民使用价格标准。

对幼儿园其他费用的收取,按照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标准执行。

第四十七条鼓励社会力量捐助学前教育。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落实国家规定的税收等相关优惠政策。

第四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学前教育督促检查、考核奖惩和问责机制,将学前教育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考核内容。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教育入学“一件事”工作方案》的通知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教育入学“一件事”工作方案》的通知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教育入学“一件事”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4.05.30•【字号】皖教秘基〔2024〕72号•【施行日期】2024.05.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教育入学“一件事”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教秘基〔2024〕72号各市教育局:为为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精神,落实《安徽省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实施方案》(皖政〔2024〕21号)要求,省教育厅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安徽省教育入学“一件事”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安徽省教育厅2024年5月30日安徽省教育入学“一件事”工作方案为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精神,落实《安徽省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实施方案》(皖政〔2024〕21号)要求,巩固我省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一网通办”成果,深化数据赋能,优化安徽省中小学入学报名登记系统建设,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一件事”便民化服务水平,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落实“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要求,加快推进区域内户籍、居住证、房产、疫苗接种、社保等入学相关信息共享,逐步实现网上报名、材料审核和录取,切实为群众办事提供便利。

淮北市、黄山市作为试点市,所辖县(区)均须使用入学登记服务系统;其他各市市区须使用,鼓励所辖县(市)积极使用入学登记服务系统,2025年实现入学登记服务系统全覆盖。

二、工作任务(一)构建省市一体化入学报名服务平台。

安徽省中小学入学登记服务系统与部分市自建的招生入学系统共同构建一体化的全省中小学报名服务平台,实现入学报名、材料审核和录取数字化,做到“一网通办”,切实为群众提供便利,同时为科学决策、优化资源配置等提供参考。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2.03.01•【字号】皖教秘基[2012]18号•【施行日期】2012.03.01•【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的通知(皖教秘基〔2012〕18号)各市教育局,广德县、宿松县教育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安徽省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等一系列文件精神,促进我省学前教育事业科学发展,营造全社会高度关心、重视和理解学前教育的浓厚氛围,形成有利于幼儿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经研究,决定在全省教育系统开展2012年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宣传主题宣传主题为:加快发展、规范办园、提高学前教育质量。

二、宣传时间集中宣传时间:2012年5月2日至5月31日。

各地可根据实际宣传情况延长宣传时间。

三、宣传重点1.加强学前教育发展政策宣传,总结推广经验。

重点宣传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和国家相关部门政策文件;《安徽省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关于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的意见》、《关于鼓励城市多渠道多形式办园和妥善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园的意见》、《关于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意见》和各地有关政策;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及相关规划、计划和工程实施情况。

各地要发现各类规划、计划和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先进典型(资金投入、教师补充、配套政策出台等),加以宣传;及时总结基层在实施各类规划、计划和工程建设中积累的经验,加以推广。

2.突出规范办园、科学保教宣传,促进办园质量提高。

重点宣传原国家教委《幼儿园工作规程》、教育部《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关于规范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防止和纠正“小学化”现象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严禁幼儿园使用幼儿教材等问题的紧急通知》,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的通知》,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教育厅《关于核定全省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最高和最低收费标准的通知》,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幼儿园办班收费等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以及安徽省教育厅近期将出台的规范办园、科学保教相关规定和各地有关规定。

2024年幼儿园骨干教师培训总结(2篇)

2024年幼儿园骨干教师培训总结(2篇)

2024年幼儿园骨干教师培训总结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人民对教育质量要求的不断提高,幼儿园教师的角色变得愈发重要。

为了提升教师的专业能力和教学水平,我校于2024年组织了一次骨干教师培训。

在这次培训中,我们学习了许多新的理论知识和教学方法,也进行了实践探究。

通过这次培训,我提高了自身的专业素养和能力,并且也深刻认识到自身在教育工作中的责任和使命。

首先,在这次培训中,我们学习了许多新的理论知识和教学方法。

比如,在课程设计方面,我们学习了因材施教的原则,了解了儿童的发展规律和特点,从而更好地安排课程内容和活动。

在教学方法方面,我们学习了游戏教学、情景教学等多种教学方法。

这些教学方法可以激发幼儿的学习兴趣,提高他们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另外,我们还学习了有效的评估和反馈方法,通过观察和记录幼儿的学习情况,及时给予反馈和指导,帮助他们更好地成长和发展。

其次,通过实践探究,我们将理论知识与实际教学相结合,提高了教学水平。

在培训过程中,我们分组进行了多次实践活动,例如设计了幼儿游戏活动、情景教学活动等。

通过实践活动,我们不仅巩固了之前学到的理论知识,更发现并解决了在教学过程中的问题。

例如,在一次游戏教学活动中,我遇到了幼儿不够积极主动的情况,经过认真观察和分析,我发现是因为我没有充分考虑到幼儿的兴趣和关注点。

随后,我调整了活动的方式和内容,使得幼儿更加投入和参与。

通过这样的实践探究,我不仅提高了自身的反思和调整能力,也提升了教学的质量和效果。

此外,在培训过程中,我们还进行了多次互动交流和研讨。

在研讨会上,我们分享了自己的教学心得和经验,从其他骨干教师的经验中吸取营养,学习了许多新的教学方法和策略。

而在小组讨论中,我们以小组为单位,共同解决一些教学中的问题和困惑。

通过这种互动交流和研讨,我们不仅增进了相互的了解和信任,也拓宽了自己的视野,提高了教育教学的思考和理解。

最后,在这次培训过程中,我深刻认识到自身在教育工作中的责任和使命。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学前教育重点工作目标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学前教育重点工作目标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学前教育重点工作目标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2.03.27•【字号】皖教基[2012]10号•【施行日期】2012.03.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学前教育重点工作目标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皖教基〔2012〕10号)各市、县(区)教育局:为加强学前教育重点工作目标的管理,推进学前教育各项政策的落实和规划的实施,现将《安徽省学前教育重点工作目标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请各地实事求是地填写好所附表格,按照规定的报送时间准时上报,其中,附表1通过网络平台于每月5号前报送省教育厅项目办(网址:/yey),附表2、附表3通过电子信箱按照要求报送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联系人:汪祥贵史常斌电子信箱:**********************.cn)。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安徽省学前教育重点工作目标实施管理办法为推进学前教育各项政策的落实和规划的实施,保证我省学前教育重点工作目标的实现,进一步扩大学前教育资源促进学前教育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安徽省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内容目标内容和目标是:国家、省确定的扩大学前教育资源的规划目标实现、配套政策的实施,以及规范办园、科学保教要求的落实。

具体包括以下三类:(一)基本建设工程类项目实施按照国家和省以及不同部门提出的规划要求,组织实施扩大学前教育资源类项目。

鉴于各类规划由不同部门制定部署,时间要求和覆盖的区域不尽相同,为全面推进我省城乡学前教育资源的扩大,我省将各单项规划纳入到全省扩大学前教育资源五年规划中,统筹实施,集中管理,分类考核。

1.扩大学前教育资源五年规划。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总体部署,实施年度为2011年到2015年,全省城乡新建幼儿园2858所,改建幼儿园1391所,增设附属幼儿园3342所。

《学前教育法》十大亮点

《学前教育法》十大亮点

《学前教育法》十大亮点作为一项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关系到亿万儿童的健康成长和未来发展。

本期我们重点学习并解读该法律的内容,深入理解其在保障儿童教育权益、提升教育质量以及推动教育公平方面的重要作用,以及如何在实际工作中贯彻落实这一法律精神,共同为孩子们创造一个更加美好的成长环境。

一、维护学前儿童权利第十三条学前儿童享有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得到尊重和保护照料、依法平等接受学前教育等权利。

学前教育应当坚持最有利于学前儿童的原则,给予学前儿童特殊、优先保护。

第十七条普惠性幼儿园应当接收能够适应幼儿园生活的残疾儿童入园,并为其提供帮助和便利。

《学前教育法》的一大亮点是专设了一章专门针对学前儿童的权益保障。

法律明确规定,学前儿童享有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得到尊重和保护照料、依法平等接受学前教育等权利。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促进适龄儿童在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方便就近接受学前教育。

这样的规定不仅提升了儿童在教育体系中的地位,也指明了家庭、学校和社会在保障儿童权利方面的具体职责。

其实,在实践中,一些幼儿园对于有特殊需求的儿童已经采取一定的特殊照顾措施。

江西省芦溪县源南乡中心幼儿园园长刘玉丹介绍,该园教师在幼儿入园前,会向家长全面了解孩子的身体健康状况并做详细记录,纳入幼儿健康档案;制定菜谱时根据过敏体质幼儿需求替换菜品;对于有特殊需求儿童的班级尽量增加教师数量。

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宋文珍表示:长期以来,可能我们没有更多从权利角度去看儿童的教育问题,实际上受教育权利是儿童权利一个重要的内涵。

发展学前教育,也是建立和完善儿童保护体系一个重要环节。

儿童权利应该是儿童工作的核心价值,应该作为儿童工作的出发点和中心目标,我们所有的工作都应该建立在儿童权利的基础之上。

我们的价值取向是什么,是从市场的需要出发、事业发展的目标出发,还是从儿童的根本利益出发,这是很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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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保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公办民办并举的原则,在办好公办幼儿园的 同时,鼓励以政府购买服务、民办公助、公建民办等多种形式举办幼儿 园,保障幼儿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大力发展农村学前教育 ,缩小城乡之间、区域之间的差距,提升学前教育整体办学水平。 • 民办幼儿园在建设规划、税费减免、申办审批、资质认定、师资培训、 职称评聘、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享有同等权利。 •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奖励补助、派遣公办幼儿教师、建立协同发 展机制等方式,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地方各级人民 政府可以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运行开支给予补贴,重点用于支付房屋 租金、补充保育教育玩具、房屋维修改造等。 • 幼儿园用水、用电、用气、供热执行居民使用价格。对幼儿园其他费用 的收取,按照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标准执行。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学前教育经费投入 、教师队伍建设、保育教育质量、安全管理等政府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督 导。督导报告应当向社会公布。
第一章


• 目的:为了促进和保障学前教育健康发展,规范学前教育, 维护幼儿、幼儿园及其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满足人民群
众对学前教育的基本需求。
• 性质: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 会公益事业。发展学前教育,应当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 实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 • 管理体制:学前教育实行省市统筹,以县为主、乡镇(街
不得提前教授小学文化内容
安徽省于2009年开始,在全国率先规范办园行 为,取消幼儿教材,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 的科学保教理念。条例对这些成功做法和经验进 行了归纳提升。 条例中规定,幼儿园应当防止和纠正小学化倾 向,不得以任何形式教授小学内容;不得为幼儿 配备教材、教辅材料、不得要求家长购买幼儿教 材和教辅。提出:幼儿园应当根据幼儿的年龄结 构开展游戏,为幼儿创设游戏条件,鼓励和支持 幼儿自主选择游戏,保证幼儿有充分的游戏时间 和户外活动时间。
安全:组织必要的应急演练
幼儿安全问题是每一个家庭在孩子成长过程中最为关 注的,在学校也不例外。草案修改稿要求,教育行政部门 和幼儿园应当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应对各类灾害 、传染性疾病、食物中毒、意外伤害等突发事件的预案, 并组织必要的应急演练。 • 同时,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制度,配备安全 保卫人员和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有条件的幼儿园配备视 频监控等设施。 • 幼儿园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相关部门和专业机构的 指导下,对幼儿园进行安全教育,增强幼儿的自我保护意 识和能力。接送幼儿的校车应当符合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管 理的规定。
第六章 法律责任
•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擅自改变幼儿园使用性 质和用途的,由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由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直接负责的 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恢复幼儿 园使用性质和用途。 • 幼儿园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 正的,责令停止招生、停止办园,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 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违规聘用幼 儿园工作人员的;(二)未执行安全、卫生、保健等相关 规定的。
体罚学生将会被辞退
• 针对网络上频频曝光的幼师虐待体罚幼儿事 件,条例明确指出:幼儿园教师应当取得幼儿园 教师资格,其他工作人员应当取得国家及省规定 的职业资格或岗位任职资格。不得对幼儿实施体 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 如违反规定,幼儿园工作人员,由所在幼儿 园或者县级政府教育行政部儿园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 期改正;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停止办园 ,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依法给予处分:(一)为幼儿配备使用教材、教 辅材料的; (二)教授小学内容的;(三)组织 幼儿参加礼仪性、商业性活动的;(四)违规举 办特色班、兴趣班、实验班的。 •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民办幼儿园年度审核 不合格的或者拒不接受年度审核,由县级教育行 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 招生。

新建居住区应配套幼儿园建设
• 条例明确了幼儿园尤其是新建、改建居住区配套幼儿 园规划、建设、管理的具体要求。 • 规定幼儿园的布局,应当体现本行政区域内幼儿的数 量分布、保育教育需求等情况,按照人口比例科学规划。 对于新建、改建、扩建居民区,应当根据规划配套设置幼 儿园,并与居民区建设项目同步设计、施工和交付使用。 • 规划配套的幼儿园由设区的市、县级政府安排,用于 举办公办幼儿园或者委托举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任何单 位和个人不得改变使用幼儿园的使用性质和用途。如果擅 自改变幼儿园使用性质和用途,由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 期不改正的,由政府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恢复幼儿园使用性质和用途。
第三章
保育和教育
•融合教育:幼儿园应当创造条件,为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 疾幼儿提供融合教育。特殊教育机构应当配备适合残疾幼儿特点 的场所和设施,为残疾幼儿的保育教育提供帮助。 •游戏: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保教结合,寓教于乐,促进幼儿 健康、快乐成长。幼儿园应当根据幼儿的年龄特点开展游戏,为 幼儿创设游戏条件,提供丰富、适宜、多功能的游戏材料,鼓励 和支持幼儿自主选择游戏,保证幼儿有充分的游戏时间和户外活 动时间。 •家园共育:家庭、社区应当与幼儿园密切配合,充分利用各类教 育资源,为幼儿身心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鼓励家长采用志 愿服务等形式参与幼儿园保育教育活动,并通过家长委员会等方 式实施监督。 •教研指导: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幼儿园保育 教育质量评估监管体系,配备学前教育教研人员,健全教研指导 网络,加强教研指导。
正常开园时间不得开办“兴趣班”
• 条例还规定,幼儿园在正常开园时间内,不得举办 任何形式的特色班、兴趣班、实验班。正常开园时 间以外举办的,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 针对为幼儿配备教材、教辅材料,违规举办特色班 、兴趣班、实验班的行为,条例设定了相关的处罚 措施,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逾期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 生、停止办园。
《安徽省学前教育条例》解析
主讲人:程志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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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喂食儿童药品将被追责 不得提前教授小学文化内容 体罚学生将会被辞退 安全:组织必要的应急演练 新建居住区应配套幼儿园建设 正常开园时间不得开办“兴趣班”
喂食儿童药品将被追责
• 针对社会上出现的幼儿园擅自喂儿童药品的 事件,条例在审议时,有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增 加该方面的防范并设定法律责任。 • 为此,条例里新增加“幼儿园及其工作人员 不得擅自为幼儿群体性服用药品”一款,并明确 法律责任:有违反该项内容的幼儿园或者工作人 员,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卫生行政部门 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 生、停止办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道)参与的管理体制。
第二章
幼儿园的设立
• 审批:设立幼儿园,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 考核:公办幼儿园实行年度考核评价制度,并将评价结果 向社会公布。民办幼儿园实行年度审核制度,依法向社会 公告年审结果。 • 收费:公办幼儿园执行政府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普惠 性民办幼儿园执行政府指导性收费项目和标准。非普惠性 民办幼儿园由举办者按照办园成本,确定收费标准,报价 格主管部门备案。幼儿园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 督。 • 安全:幼儿园应当落实安全防范措施,配备安全保卫人员 和必要的安全保卫设施,建立安全防护和检查制度。接送 幼儿的校车,应当符合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
• 幼儿园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幼儿 园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 、处分或者解聘,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法处理。( 一)对幼儿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 格尊严的行为的;(二)在岗位上遇到涉及幼儿 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未及时采取措施保护幼儿 人身安全的。 •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在民办幼儿 园兼职或者取得报酬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 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 给予处分。
第四章 幼儿园工作人员
•职业准入:幼儿园实行职业准入制度,教师应当取得幼儿园教 师资格,其他工作人员应当取得国家及省规定的职业资格或岗 位任职资格。 •兼职:公办幼儿园园长、副园长、教师未经县级人民政府教育 行政部门批准,不得在民办幼儿园兼职或者取得报酬。 •幼儿园编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机构编制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 省有关规定,对公办幼儿园编制进行动态管理。县级人民政府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内幼儿园负责人和保育教育 人员合理流动机制。鼓励公办幼儿园负责人和保育教育人员到 薄弱幼儿园支教。 •均衡: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均衡配置本行政区域内 幼儿园保育教育力量,在培养培训、骨干保育教育人员配备等 方面,对农村地区和薄弱幼儿园给予扶持。 •培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及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培 训制度,组织幼儿园工作人员参加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幼 儿园应当加强园内培训,并鼓励、支持幼儿教师参加在职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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