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科技大学财务管理实施办法
关于编制2020年财务预算的通知

西安科技大学院处函件财务函〔2019〕5号关于编制2020年财务预算的通知各单位、各部门:根据省财政厅、教育厅“早编预算,细编预算”的要求和《西安科技大学预算管理办法》、《西安科技大学校院两级财务管理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为了合理编制学校2020年财务预算,强化落实预算执行,请结合“十三五”规划目标任务、2020年中心工作和各单位、各部门工作实际,做好2020年预算编制工作。
2020年预算编制应遵循“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收入预算编制全面真实,积极稳妥;支出预算编制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
专项资金除填写项目申请表外,申报均应全面、真实编制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设定绩效目标和进行事前评审等工作(详见附表6),项目论证不充分,无法保证在2020年开年后及时开展的,学校将不予安排预算。
归口管理部门除了编制本部门预算外,还应负责组织专项资金预算的编制前期论证和绩效目标审核等工作。
2020年申请举办或承办会议的单位请填报会议费预算表并附学校相关批复文件。
纳入校院两级财务管理的学院(部)仅需填报创收收入支出预算表(附件4)。
此次预算编制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请各单位、各部门认真组织填报。
预算编制完成后,须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请于7月14日前将纸质版和电子版同时提交财务处计划管理科汇总,专项资金预算可延期至2019年8月30日前报送。
请各单位、各部门按照规定的时间及时报送2020年预算,谢谢配合!联系人:陈海平,联系电话:83858142。
附件(请在财务处网页“下载专区”下载):1.单位基本信息表(附表1-1人事处、附表1-2资产与后勤管理处、附表1-3教务处、附表1-4研究生院、附表1-5网络中心填报)2.因公出国经费审批表(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填报)3.会议费预算表(计划举办或承办会议的单位填报)4.学院(部)创收经费收入支出预算表5.职能部门经费预算表6.专项项目经费预算申请表7.基建项目预算表(基建处填报)财务处2019年7月3日- 2 -。
西安科技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西安科技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为了进一步规范和理顺科研经费管理,充分调动全校教职工的科研工作积极性,全面提高学校科学研究水平和科技创新能力,促进我校教学研究型大学建设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凡以西安科技大学(以下简称为学校)及其下属各单位、各部门名义,申请承担各级政府部门、有关基金资助的科技性项目、对校外企、事业单位进行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等内容签订合同,均属于学校科研项目管理的范畴。
下属各单位、各部门包括:学校各院(系、部)、研究院、实验室、研究所(工程技术中心、咨询中心等)、非法人模拟公司等。
第二条学校授权科技处全权负责学校科研项目管理工作。
科技处从申请立项、合同审查签订到项目实施、经费使用、结题鉴定(验收)、成果申报等实行全过程跟踪监督和管理服务,并对项目的纵、横向属性及科研经费额做最终认定。
第三条凡属于学校科研项目管理范畴的各种经费,必须全额进入学校财务处指定的银行帐户,财务处设专人办理科研经费的核算业务。
科研经费到款后,财务处为付款方出具发票,并按国家有关规定代扣税金,同时及时通知科技处为项目负责人建立经费本;科研项目负责人提前借开发票,须经科技处横向项目科负责人审核签字并预扣税金后方可办理,待经费到帐后,财务处及时通知项目负责人和科技处办理相关手续。
发票开出后,项目经费若不能及时到账,财务处将该笔项目经费作为个人借款处理。
第四条学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转让、转化类项目,按财务处指定的银行帐户的实际到款额进行分配,其中:30%归完成成果的项目组所有,可用于个人分配或新项目的投入;30%作为学校校内科研项目培育基金(详见《西安科技大学科研培育基金管理办法》);25%归学校,统筹作为学校给予有关二级单位和学校鼓励发展的二级单位科研团队的再投入资金,由二级单位掌握使用,学校的再投入资金在二级单位不能用于劳务支出和个人分配,用于为学校购置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的费用不得少于三分之二;5%作为学校奖励基金,奖励为成果转让、转化做出贡献的人员。
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实施细则文件

一、总则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学校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财务管理原则1. 遵循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
2. 鼓励发展与规范管理相结合,明晰产权与风险防范相结合。
3. 坚持勤俭办学,合理编制预算,加强预算执行控制和管理。
4. 依法筹集教育经费,努力节约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5. 建立健全财务内控机制,加强资产管理,防止资产流失。
三、财务管理体制1. 学校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集中核算的财务管理体制。
2. 学校法定代表人对学校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3. 学校财务部负责学校具体财务管理工作,制定符合学校实际情况的财务制度,编制财务收支预算和决算报告,集中管理学校各种资金。
四、财务收支管理1. 事前有计划,量入而出,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审批一支笔。
2. 每一张原始单据需由经办人、分管领导、主管财务领导三人签字后方可报销。
3. 严禁白条入账,所有收支必须以合法票据为依据。
4. 财务人员应坚持财务工作制度,履行会计义务,做到科目齐全,账目清楚,明细分类,日清月结。
五、财务人员管理1. 财务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严格执行上级有关管理规定。
2. 财务人员应正确行使会计职权,不徇私情,拒收拒付乱收乱付的条据。
3. 财务人员要做好会计档案的管理,确保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安全。
六、资产管理1. 加强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资产,防止资产流失。
2. 对固定资产实行分类管理,定期进行盘点,确保账实相符。
3. 对无形资产,如专利、著作权等,应加强保护和合理利用。
七、财务监督与审计1. 学校建立健全财务内控机制,加强对学校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
2. 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
3. 学校接受上级审计部门和社会监督,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陕科大财务制度

陕科大财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完善陕西科技大学财务管理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校实际,制定《陕西科技大学财务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的适用范围为陕西科技大学全体教职工和学生。
第三条本制度包括收入管理、支出管理、资产管理和财务监督等内容。
第二章收入管理第四条陕西科技大学的收入主要来源于教育经费拨款、科研项目经费、学生学费和各类社会捐赠。
第五条教育经费拨款由政府主管部门拨付,用于支持学校的教学和科研工作。
第六条科研项目经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不得私自挪用。
第七条学生学费应按照《陕西科技大学学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征收和管理。
第八条捐赠款项应当严格按照捐赠方的意愿使用,并及时报告捐赠情况。
第九条学校财务部门应建立相应的收入管理制度,确保各项收入的合法、及时、规范管理。
第十条学校财务部门应定期公布学校的财务收入情况,接受监督。
第三章支出管理第十一条陕西科技大学的支出主要包括人员工资、教学设备购置、科研项目支出等。
第十二条人员工资应按照国家和学校的规定发放,不得违规发放奖金。
第十三条教学设备购置应按照学校的设备采购管理规定进行,确保设备的质量和使用效果。
第十四条科研项目支出应按照项目计划和经费合同的要求进行,不得私自挪用。
第十五条学校财务部门应建立相应的支出管理制度,确保各项支出的合理、规范管理。
第十六条学校应及时、全面公布支出情况,接受监督。
第四章资产管理第十七条陕西科技大学的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等。
第十八条学校应建立固定资产清查台账,定期进行资产清查,确保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第十九条学校的流动资产应按照预算管理的原则进行调配和使用,不得私自挪用。
第二十条学校应建立相应的资产管理制度,做好资产保值增值工作。
第二十一条学校应定期公布资产状况,接受监督。
第五章财务监督第二十二条学校应设立财务监督机构,负责对学校财务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第二十三条学校应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公布财务情况,接受审计。
西安科技大学财务制度宣讲

五、西安科技大学校院两级财务管理实施办法(西科办发【2015】21号)
六、西安科技大学经费审批规定(西科办发【2014】14号) 七、西安科技大学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西科办发【2015】20号) 八、西安科技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西科发【2014】39号) 九、西安科技大学暂付款管理办法(西科办发【2013】8号) 十、西安科技大学财务票据管理办法(西科办发【2013】18号) 十一、西安科技大学校园“一卡通”管理办法(西科办发【2014】15号)
财务管理实施办法 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
收入如何管?哪些红线不能碰?
各单位(部门)取得的各项收入应严格执行“收支两
条线”规定,及时足额上缴财务处,纳入预算,统一
核算管理,按规定结算分配和使用。
不得设立“账外账”、
“小金库”、公款私存,不得
截留、坐支各项收入。
负责落实预算收入的单位和部门应按相关规定,及时、
助校长负责学校财经工作。
学校成立财经工作委员会,负责审议研究学校重大经济事项,为 学校领导决策提供审查意见。
学校重大经济事项实行集体决策制度,校财经工作委员会负责重 大经济事项的论证和审议,校长办公会和党委会行使决策权,参 与决策的相关人员实行会签制度,重大经济事项出现分歧时实行 表决制度,相关人员意见记录在案。
2.票据丢失的,应提供丢失票据书面说明,同时提供付款单位财务部 门的证明,证明应写明付款单位没有收到该票据,并承诺以后收到 该票据也不再据此入账。所缴纳的税款不予退回。 3.付款单位既不能退回票据又不能付款的,应由借票人提出核销申请 ,同时提供付款单位的相关证明,说明不付款的理由,经财务处、 监察处、原审批单位等相关部门审查后,提交学校相关会议研究决 定是否予以核销。若予以核销,所缴纳的税款不予退回。
西安科技大学财务票据管理办法

西安科技大学财务票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进一步加强票据管理和财务监督,维护学校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6 号)、《网络发票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30 号)、《财政票据管理办法》(陕财办综 [2011]92 号)、《陕西省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办法》(陕教财〔 2013 〕99 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校内各单位、各部门财务票据的领用、核发、使用、保管、核销及监督等经济活动。
具有法人资格的校内独立核算单位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财务票据是指在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提供劳务以及其他经济活动中向被收取费用的单位或个人开具的收款凭证,是学校财务收支的法定凭证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是检查、监督校内各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财务票据的种类及适用范围第四条行政性、事业性收费专用票据。
包括高等院校学生收费统一票据(机打)、非税收入收款票据、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以及捐赠票据等。
使用范围为:本专科生学费、研究生培养费、住宿费,经批准收取的杂费、培训费,国家纵向科研子课题收入、同级资金划拨、接受捐赠收入及收费许可证核准的收费项目等。
第五条税务发票(机打)。
是指学校财务部门在国家或地方税务机关登记和购买后用于特定用途的各类财务票据,包括陕西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普通发票电脑版)和陕西省地方税务局网络在线发票,其中陕西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适用于横向科研课题的开发、研究、协作等收入;陕西省地方税务局网络在线发票主要适用于房屋对外租赁业务、会议费、学报版面费及其他应税服务项目收费等。
第六条学校自行印制的内部收据、内部转帐票据。
适用于学校内部单位、部门或个人的收费及往来结算业务。
第三章财务票据的管理第七条学校财务处是学校财务票据的管理部门,负责学校各类财务票据的管理工作,应安排专人负责财务票据的领购、印制、保管、发放、清理、缴销和归档等管理工作,确保财务票据使用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学校财务管理实施办法

学校财务管理实施办法一、总则1. 为了加强学校财务管理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学校财务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2.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的财务管理工作。
3. 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政策,制定和实施学校财务规章制度;合理编制学校预算,统筹安排学校资金;加强学校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建立健全学校内部控制制度,防范财务风险;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的正常进行。
4. 学校财务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对学校财务工作负总责。
二、预算管理1. 学校预算是学校财务工作的核心,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
学校应当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结合学校财务状况,按照国家有关预算编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年度预算。
2. 学校预算编制应当遵循完整性、合法性、真实性、稳妥性原则,确保预算的真实、完整、合法、合理。
3. 学校预算应当经学校领导集体讨论决定,并报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4.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预算执行监控制度,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定期分析、检查和考核,确保预算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三、收入管理1. 学校收入包括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2. 学校应当加强对收入的管理,建立健全收入管理制度,确保收入的安全、合规、及时。
3. 学校收入应当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管理,统一使用。
4.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收入核算制度,对各项收入进行明细核算,确保收入的真实、完整、合法。
四、支出管理1. 学校支出包括教育支出、科研支出、管理支出、其他支出等。
2. 学校应当加强对支出的管理,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确保支出的合规、合理、有效。
3. 学校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学校预算,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和增加支出标准。
4.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支出审批制度,对各项支出进行审批,确保支出的真实、合法、合理。
五、资产管理1. 学校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科技大学综合财务预算管理体办法材料

科技大学综合财务预算管理体办法材料科技大学综合财务预算管理体办法是针对科技大学在财务预算管理方面进行的一系列规定和制度,旨在保障科技大学财务预算工作的科学性、精准性和稳定性,同时加强对财务预算的管理和监督,推动科技大学财务管理工作的持续发展。
一、背景介绍科技大学作为一所综合性高等院校,其运行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
为保障科技大学的正常运转和持续发展,财务预算管理是至关重要的一环。
科技大学在预算管理方面需要精细化管理,尤其是在财政支出和项目管理方面。
因此,科技大学对于财务预算工作的管理和制度规范的建立是必要的。
二、制度建立的目的二.1 保障资金的可控性科技大学的财务支出主要来源于政府拨款和社会捐赠。
因此,对于科技大学的资金管理具有特殊性,需要在资金支出方面进行精准的管理。
通过制定科技大学综合财务预算管理体办法,能够确保科技大学的财务预算得到更好的掌握和监测,实现科学执掌资金的目的。
二.2 推动财务管理的规范化在财务管理中,过去存在缺乏规范、精细管理的现象。
通过科技大学综合财务预算管理体办法的建立,可以使财务管理的工作更加规范,促进财务管理的理性化、规范化,并提升财务管理的效率。
三、体制内容三.1 预算编制科技大学综合财务预算管理体办法规定了科技大学财务预算编制的流程,明确了财务预算编制的职责、权限和工作要求,保证财务预算的精准性和合理性,进一步规范和强化预算编制工作。
三.2 预算执行科技大学综合财务预算管理体办法要求对预算的执行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
通过加强对预算执行过程的管理,实现科技大学财务支出的合理化、科学化和规范化,达到财务控制之目的。
三.3 预算修改科技大学综合财务预算管理体办法规定了科技大学财务预算修改的流程和条件,并明确了预算修改的责任人和权限。
通过制定对预算修改的规范,保证财务预算可以在具体的执行过程中得到精细化管理,保障预算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三.4 预算审计科技大学综合财务预算管理体办法要求对财务预算进行定期审计,监督预算执行的过程,并对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纠正和整改。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西安科技大学财务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陕西省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学校和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实施科学化、精细化、专业化管理,推动“阳光”财务。
第三条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有效控制预算执行,完整、准确编制学校决算,真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依法多渠道筹集资金,合理安排支出,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学校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实施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真实完整地反映资产使用状况,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资产,防止资产流失;加强对学校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发挥基础保障和引导调控作用,提高质量效益,推动学校内涵式发展。
第四条学校财务管理主要包括:财务管理体制、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结转和结余管理、专用基金管理、资产管理、- 1 -负债管理、成本费用管理、财务清算、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财务监督和风险控制等。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第五条学校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集中核算”的财务管理体制。
第六条学校财务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
校长全面履行财务工作的领导责任和经济责任,严格遵守和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对学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总会计师协助校长管理学校财务工作,参与学校规划建设、事业发展和经济政策等事项的研究决策,对学校财务和资产管理机构负责人的任免和考核提出意见,承担相应的领导和管理责任。
第七条学校成立由校长负责,总会计师和相关部门负责人、教职工代表参与的财经工作委员会,负责审议研究学校重大经济事项,为学校领导决策提供审查意见。
第八条学校财务处是学校一级财务机构,在校长和总会计师的领导下,统一管理学校财务工作。
学校根据事业发展规模和财务管理的需要,建立学校预算、会计、收费等相对独立和相互制衡的财务机构内部科室设置。
学校所属非独立法人单位不得单独设置财务机构和会计账薄。
所属全资或者控股的独立法人单位的财务机构负责人的任免,需由学校财务处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其业务接受财务处统一领导,并受学校财务、审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 2 -第九条学校财务处配备专职财会人员,人员数量根据在校生人数和收支规模,以及财务工作的需要,足额配置。
财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定期接受继续教育,不断提高业务素质。
财会人员的聘用、专业技术职称评聘、职务评聘,由财务处会同有关部门办理。
财务负责人需具备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条件。
第十条学校逐步建立与事业发展相适应的高水平财务管理梯队。
财会专业技术岗位是学校重要的专业技术岗位,财务工作队伍建设纳入学校人才队伍建设整体规划,学校支持和鼓励财会人员通过多种方式参加学习培训,不断提高专业水平。
第十一条学校按照数字化校园建设规划,全面推进财务信息化工作。
建立财务和资产信息基础数据库,逐步实现会计核算、教育收费、学生资助、资产管理、校园一卡通等系统与相关管理信息系统和公共服务平台的衔接共享,促进学校资源计划管理。
第三章预算管理第十二条学校预算是指学校根据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学校严格实行预算管理。
第十三条学校根据事业发展规划和综合财力可能,编制中长期财务收支计划。
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应与财务收支计划相适应。
第十四条预算编制遵循“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收入预算编制全面真实,积极稳妥;支出预算编制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优先支持学校内涵式发展,稳步提高教学、科研、管理- 3 -等各项活动的基本运转保障水平,努力降低行政运行成本,适当控制并合理安排基本建设投资。
第十五条学校结合中长期财务收支计划,参考以前年度预算执行、结转和结余情况,根据预算年度事业发展目标、计划与财力可能,以及年度收支增减因素和措施,按照事业单位预算编制的要求编制年度预算方案。
年度预算方案需收支平衡,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第十六条学校对校内单位(部门)实行核定收支、定额加专项补助、超支不补、结转和结余按规定使用的预算管理办法。
定额和专项补助根据上级政策和学校财力,结合事业特点、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收支及资产状况等确定。
第十七条学校对二级教学单位实行二级预算管理,二级预算由学院(部)根据自身事业发展目标和工作计划需要,在学校下达的预算控制数内自主编制,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财务处;其他单位(部门)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编制本单位(部门)预算申请并提交财务处。
财务处对二级学院(部)和其他单位(部门)的预算及申请进行审核汇总,依据学校财力状况,提出预算建议方案,提交学校财经工作委员会会议审议,校长办公会审定,经学校党委会批准后,下达有关单位执行。
第十八条各单位(部门)要严格执行批复的财务预算,按照预算确定的项目、标准、范围、额度和时间安排支出,确保预算执行进度和质量。
除年度预算批复前确需支出的基本支出外,不得无预算安排或超预算支出。
- 4 -第十九条学校预算经批准确定后,非经规定程序不得变更和调整。
学校每年按预算收入的3%安排预留经费,用于安排因不可预见或突发事件无法列入年初预算,又必须在本年度实施的项目。
预留经费按以下程序进行审批:1万元以下的项目在校长授权下由财务处处长审批,1万元(含)-10万元的项目在校长授权下由总会计师审批,10万元(含)-30万元的项目由校长审批,30万元(含)-50万元的项目由校长办公会审议批准,5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需提交校党委会审定。
第二十条学校逐步建立和完善校内预算绩效评价制度,并与预算安排相挂钩,以促进预算的执行。
第二十一条学校决算是指学校根据预算执行结果编制的年度报告。
财务处负责按照规定编制年度决算,加强决算审核和分析,保证决算数据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各单位(部门)应积极配合决算工作。
第四章收入管理第二十二条收入是指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学校收入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
第二十三条各单位(部门)在完成学校下达的教学、科研任务的前提下,应充分发挥自身人才、技术、设备等优势,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政策规定依法组织收入,不断增强筹资能力。
学校鼓励- 5 -各单位(部门)利用人才等资源优势和社会影响,依法多渠道筹集资金,扩大学校收入来源。
第二十四条学校严格实行收费许可制度,各项收费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不得擅自设立项目、提高标准和扩大范围。
服务收费和代收费项目需履行审批程序,使用合法票据。
校内各项收费及其票据由财务处统一管理。
第二十五条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应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的资金,及时足额上缴。
各单位(部门)取得的各项收入应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及时足额上缴财务处,纳入学校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按规定结算分配和使用。
不得设立“账外账”、“小金库”、公款私存,不得截留、坐支各项收入。
第二十六条学校各单位和个人在对外进行有偿服务时,凡使用学校的技术成果、仪器设备、房屋场地、水电及其它资源,需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并向学校缴纳资源使用、占用补偿费用。
第五章支出管理第二十七条支出是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
学校支出包括:事业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其他支出。
第二十八条各单位(部门)应加强对支出的管理。
严格执行国家和学校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各项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并严格按照预算确定的支出项目、范围以及- 6 -额度安排各项开支;各项支出必须真实、合法,不得虚列虚报;大额支出应严格履行事前申报论证、招投标、验收、审计等程序。
第二十九条专项资金的管理坚持专款专用、单独核算的原则。
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及时编制专项资金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告,接受校内外相关部门的检查、验收和考核。
第三十条学校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按照国家规定实施招投标;以财政性资金购置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资产,依法实施政府采购。
第三十一条学校需建立健全各类经费的审批规定和各级经费审批人的经济责任制,保证各项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
第三十二条学校各单位(部门)要努力节约开支,建设节约型校园,加强支出管理,建立并组织实施校内支出绩效评价制度,提高资金使用的有效性第三十三条学校各单位(部门)要依法加强各类票据管理,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使用正确,不得使用虚假票据。
第六章结转和结余管理第三十四条结转和结余是指学校年度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
结转资金是指当年预算已执行但未完成,或者因故未执行,下一年度需要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结余资金是指当年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者因故终止,当年剩余的资金。
经营收支结转和结余要单独反映。
- 7 -第三十五条财务处在年度终了前对本年度财务收支活动进行清理、核对、结算,及时确认收入和支出,结出结转结余额,确保会计资料的真实和完整。
第三十六条学校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的管理,按照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学校非财政拨款结转按照规定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非财政拨款结余按照一定比例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剩余部分作为事业基金用于弥补学校以后年度收支差额;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七条学校加强事业基金的管理,遵循收支平衡的原则,统筹安排,合理使用。
年度支出不得超出基金规模。
第七章专用基金管理第三十八条专用基金是指学校按照规定提取或者设置的有专门用途的资金。
专用基金包括:职工福利基金、学生奖助基金、其他基金。
第三十九条专用基金管理遵循先提后用、收支平衡、专款专用的原则,支出不得超出基金规模。
第四十条专用基金的提取比例和管理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财务处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意见,经学校审议,报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八章资产管理第四十一条资产是指学校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学校的资产包括流动- 8 -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四十二条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
其中存货是指学校在开展教学、科研、后勤保障及其他活动中为耗用而储存的资产,包括各类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等。
第四十三条财务处要加强货币资金的管理,建立健全现金及各种存款的内部管理制度,明确经管人员的岗位职责,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结算。
及时清理应收及预付款项,不得长期挂账;对无法收回的应收及预付款项,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照规定程序批准后核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