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和改进行政诉讼工作建立行政诉讼案件报送备案制度的规划(最新)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津南区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津南区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11.26•【字号】津南政办发〔2016〕42号•【施行日期】2016.11.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诉讼综合规定正文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津南区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津南政办发〔2016〕42号各街镇,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津南区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2016年11月26日津南区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应诉若干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实施意见》(津政办发〔2016〕87号)精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切实加强和改进我区行政应诉工作,进一步提高行政应诉能力和水平,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高度重视,明确职责(一)领导重视,全面负责。
做好行政应诉工作是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不重视行政诉讼案件、不认真组织行政应诉,会直接导致行政机关败诉的法律后果,进而损害行政机关的执法公信力。
各街镇、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凡有涉诉案件,主要负责人须亲自抓,要敢于担当,主动作为,亲自督办,把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
(二)明确行政应诉事务承办职责。
按照“谁主管(作出)、谁负责、谁应诉”的原则,以职责分工为依据,确定具体承办应诉事务的单位或者部门。
具体包括未经行政复议的案件,原行政行为主管(作出)单位承办应诉事务;经行政复议行政机关为单独被告的案件,行政复议机关承办应诉事务;经行政复议维持后共同被告的案件,应相互配合、相互沟通,共同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原行政行为主管(作出)单位承办原行政行为部分的应诉事务,对原行政行为承担举证责任,行政复议机关承办行政复议部分的应诉事务,对行政复议程序承担举证责任。
2024年增强行政复议和应诉计划

2024年增强行政复议和应诉计划引言:行政复议和应诉是指公民对政府行政行为进行申诉和起诉,以维护合法权益和公平正义的重要手段。
然而,由于行政复议和应诉程序复杂、效率低下等问题,导致许多公民的权益无法得到及时保护。
为此,我制定了2023年增强行政复议和应诉计划,旨在提高行政复议和应诉的效率和公正性,促进政府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透明度。
一、简化行政复议和应诉程序1.1简化申请材料为了方便公民申请行政复议和起诉程序,我们将简化相关申请材料。
通过建立统一的申请表格和在线申请系统,公民只需填写必要的信息即可完成申请。
同时,加强宣传,提供申请指南,帮助公民正确填写申请材料。
1.2优化审批流程为了提高行政复议和应诉的效率,我们将优化审批流程。
建立专门的审批机构或部门,负责审核申请材料和受理案件。
同时,引入先进的信息技术和数据分析方法,提高审批效率和准确性。
1.3简化庭审程序为了加速案件审理进程,我们将简化庭审程序。
通过减少庭审环节、合理分配庭审时间、规定庭审时限等方式,缩短案件审理周期。
同时,鼓励行政机关与公民通过和解或调解等方式解决争议,减少诉讼工作量。
二、加强行政复议和应诉的公正性2.1独立的行政复议和应诉机构为了确保行政复议和应诉的公正性,我们将建立独立的行政复议和应诉机构。
这些机构将由专业的法官和行政专家组成,独立于行政机关和相关利益方。
他们将根据法律和事实进行裁决,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2.2加强法律援助和调解工作为了保障公民的诉讼权利,我们将加强法律援助和调解工作。
建立完善的法律援助机构和调解机构,为无力承担诉讼费用的公民提供免费法律援助。
同时,鼓励行政机关与公民通过调解等非诉讼方式解决争议,减轻司法负担。
2.3加强法律教育和宣传为了提高公民对行政复议和应诉的认知和理解,我们将加强法律教育和宣传工作。
通过开展宣传活动、组织法律知识讲座等方式,提高公民的法律素养和诉讼意识。
同时,加强对行政机关和相关人员的法律培训,提高他们的行政执法水平和法律意识。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2024)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2024)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24.03.08•【分类】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正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2024年3月8日在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赵乐际各位代表:我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过去一年的工作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
面对异常复杂的国际环境和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顶住外部压力、克服内部困难,顽强拼搏、勇毅前行,新冠疫情防控实现平稳转段,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社会大局保持稳定,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迈出坚实步伐。
过去一年,是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职的第一年。
常委会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准确把握新时代新征程赋予人大的使命任务,主动适应发展大势和时代要求,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守人大工作的大方向、大原则、大道理。
一是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特别是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保证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人大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执行;二是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作为依法履职的基本功;三是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好、完善好、运行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四是践行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保证人大各项工作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与人民同心同向;五是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六是稳中求进推动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法治保障。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关于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行政诉讼监督职责中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关于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行政诉讼监督职责中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日期】2024.04.07•【文号】高检发办字〔2024〕74号•【施行日期】2024.04.07•【效力等级】司法政务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检察机关正文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关于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行政诉讼监督职责中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高检发办字〔2024〕7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解放军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积极探索检察机关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了《关于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行政诉讼监督职责中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工作的意见》,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要坚持积极探索、稳妥推进、规范有序,努力把工作抓实、步子迈实、效果做实。
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层报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2024年4月7日关于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行政诉讼监督职责中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工作的意见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规定,在履行行政诉讼监督职责中积极稳妥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工作,结合检察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推进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工作的自觉性、规范性与科学性1.重要意义。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行为,应该督促其纠正。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对“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作出部署,重申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的改革举措,要求检察机关“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制发检察建议等督促其纠正”。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12.16•【字号】秦政办发〔2015〕54号•【施行日期】2015.12.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秦政办发〔2015〕5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北戴河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是国家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是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努力建设法治政府的基本要求,对行政机关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为了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有效监督和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更好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深化对新形势下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是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是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环节。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制度将解决群众利益诉求纳入了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轨道,是有效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社会矛盾的法定机制,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当前,我国已进入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我市也已进入蓄势崛起的关键阶段,面对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利益关系深度调整必然导致社会矛盾多发,很多矛盾以行政争议的形式反映出来,行政争议呈逐渐增多趋势且处理难度增大。
能否有效解决行政争议,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关系社会的和谐稳定,关系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
近年来,我市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虽然取得了重大进展,但仍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在履职意识、工作措施、办案能力和执法监督作用发挥等方面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这样或那样的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4.11.05•【分类】工作报告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2024年11月5日在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本次会议安排,我代表最高人民法院报告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情况,请审议。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全局和战略高度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厉行法治,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发生历史性变革、取得历史性成就。
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坚持严格公正司法,不断提升审判质效和司法公信力,做深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切实以审判工作现代化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行政审判一头连着行政机关,一头连着人民群众,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对社会主义法治的信心。
新时代行政审判工作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一系列重要论述为指引,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解决行政争议,支持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为一体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一、2016年以来行政审判工作情况及成效现行行政诉讼法制定于1989年,后经2014年、2017年两次修改。
法治工作述职报告

法治工作述职报告目录一、内容概览 (2)(一)报告背景与意义 (2)(二)报告范围与方法 (3)二、法治建设总体情况 (4)(一)法治政府建设进展 (5)(二)司法体制改革成效 (7)(三)法治社会建设成果 (8)三、具体工作措施与成效 (9)(一)依法行政实施情况 (10)1. 行政决策程序规范化 (11)2. 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12)3. 行政监督与问责机制完善 (13)(二)公正司法实践案例 (15)1. 案件审理公开透明 (16)2. 司法公开与公众参与 (17)3. 司法人员专业素质提升 (18)(三)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19)1. 普法责任制落实 (20)2. 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建设 (21)3. 社会面法治宣传与培训 (23)四、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24)(一)法治政府建设短板 (26)(二)司法体制改革障碍 (26)(三)法治社会建设薄弱环节 (28)五、下一步工作计划与展望 (29)(一)深化法治政府建设举措 (30)(二)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方案 (32)(三)加强法治社会建设路径 (33)六、结语 (34)(一)对过去工作的总结 (35)(二)对未来工作的承诺 (36)一、内容概览法治建设总体情况:简要介绍法治建设的整体框架、主要目标和任务,以及取得的主要成绩。
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详细阐述各项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包括行政诉讼、执法监督、法律服务等方面的工作。
法治宣传教育:总结法治宣传教育的开展情况,包括法治讲座、培训、宣传活动等,以及公众对法治建设的认知度和参与度。
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客观分析在法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如法律适用不一致、执法不规范、法治意识淡薄等。
改进措施与发展方向: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具体的改进措施,明确法治工作的重点和方向。
通过本次述职报告,我们将全面展示过去一年法治工作的成绩和挑战,为今后的法治建设提供有力支持。
(一)报告背景与意义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法治建设在我国已经成为一项重要的战略任务。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6.27•【文号】国办发〔2016〕54号•【施行日期】2016.06.27•【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司法行政综合规定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6〕5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关于“健全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的制度”的要求,保障行政诉讼法有效实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行政应诉工作。
行政诉讼是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重要法律制度,做好行政应诉工作是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
行政诉讼法施行以来,各地区、各部门依法履行行政应诉职责,取得了积极成效。
但消极对待行政应诉、干预人民法院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不到位、行政应诉能力不强等问题依然存在,有的还较为突出。
各地区、各部门要从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对于依法及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规范行政行为、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重要意义,把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
二、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
行政机关要尊重人民法院依法登记立案,积极支持人民法院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接受人民法院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对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监督,不得借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等名义,以开协调会、发文件或者口头要求等任何形式,明示或者暗示人民法院不受理依法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或者对依法应当判决行政机关败诉的行政案件不判决行政机关败诉。
三、认真做好答辩举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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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和改进行政诉讼工作建立行政诉讼案件报送备案
制度的规划
为进一步提高我区依法行政和行政诉讼水平,降低各级行政机关、部门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的败诉率,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程,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依法行政改进行政诉讼工作的通知》(x〔x〕136号)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规划如下:
一、高度重视行政诉讼工作
行政诉讼是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重要法律制度。
做好行政诉讼工作,是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有利于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接受司法监督、增强法治意识、规范行政行为。
咸辉主席在今年3月召开的x 人民政府廉政工作会议上指出,x年以来全区行政案件数量成倍增加,行政败诉率达到22.85%(x市x年的行政败诉率高达58.49%)。
败诉率高,既有新《行政诉讼法》扩大了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等客观因素,也有依法行政不到位、不规范的主观原因。
各部门一定要切实强化法治意识,认真落实《xxx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用法治思维和方式解决问题,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切实提高政府法治化水平。
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法治观念,把行政诉讼摆上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位置,加强和改进行政诉
讼各方面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行政违法行为,着力推动行政权力在法治轨道上运行,推进政府工作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
二、严格行政执法,规范行政应诉
1.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
各单位负责人要切实担负第一责任人的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责任制,种好自己的“责任田”。
依法界定执法权限和职责,明确本单位每一项执法行为的主管责任人、分管责任人、岗位责任人、执法程序、执法标准,做到行政执法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并向社会公布。
2.各单位负责人要切实加强对行政诉讼工作的领导,对涉及本单位的行政诉讼案件及时了解进展情况、落实出庭诉讼规定。
要加强行政诉讼工作力量,配齐配强具体诉讼工作人员。
还要建立法律顾问协助办案制度,聘请专业律师代理、协助办理行政纠纷案件,发挥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及推进依法行政中的积极作用。
3.落实行政应诉制度及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
根据《xxx 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工作规定》,行政负责人必须出庭应诉。
出庭应诉的行政机关负责人、诉讼代理人应做好出庭应诉各项准备,全面掌握作出涉诉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法律,分析研究争议焦点,在应诉过程x现被诉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的,应依法及时撤销、变更、停止执行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并争取调解解决纷争,最大限度降低负面影响。
4.强化考核评价体系建设。
x年x及x市政府已将行政诉讼案件败诉情况纳入到依法行政法治政府考核工作中。
对此,我区将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和败诉考评工作机制,将其纳入年底依法行政考核。
区法制办要发挥好组织、协调和指导作用,在工作中及时了解法院案件受理情况,督促落实出庭应诉规定。
5.各单位应及时对出庭诉讼案件进行综合分析,并根据实际情况选取典型案件,组织行政机关负责人和相关工作人员旁听庭审,不断提升依法行政意识和出庭诉讼能力。
6.对各单位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中被变更、撤销、确认违法并造成不良影响的,要及时启动问责程序,追究原具体行政行为的部门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对营私舞弊、具体行政行为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所产生的国家赔偿费用,由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单位承担,国家赔偿后要依法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并依法给予追究责任。
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三、建立行政诉讼案件办理情况报送备案制度
(一)报送备案范围:x镇、区直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行政诉讼案件(包括一、二审案件)。
(二)报送内容:
1.案件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行政机关行政处理决定书,复议机关决定书,人民法院判决或裁定书;
2.若行政败诉案件,涉及区政府各部门,应写书面败诉原因报告,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署办理落实意见,呈区政府分管领导审阅后,报区法制办备案;
3.凡报送备案行政诉讼案件的单位,应当在收到人民法院开庭传票5日内,将案件基本情况报送区法制办;案件审结完毕后,应当在收到人民法院生效判决书或裁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按照上述要求向区法制办报送。